「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就沒有人要創新」 這是利益團體透過政府及媒體對大眾洗腦、 一句從未經過科學驗證的文宣。 這一帖快速摘要最近一些關於專利的案例與研究。 事實是: 專利鼓勵的並不是發明, 而是貪婪。 許多真正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 經常是被 「需要」 所啟發、 因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
蘋果控告三星侵權、 蘋果勝訴一事, 連蘋果共同創辦人 Steve Wozniak 都看不下去: 「我痛恨這個判決。 … 這麼小的東西根本不能算是創新。」 當然, 真正從事創造發明、 無意貪婪撂奪的 Wozniak, 他的看法如何, 對蘋果電腦來說並不重要。 蘋果挾著勝訴餘威追殺三星, 加碼求償 7.07 億美金。 專利體制讓蘋果更致力於創新嗎? 不, 正好相反。 上面那篇富比士的分析, 以汽車市場取代馬車市場作比喻, 指出蘋果的動機正是害怕競爭, 所以想要用專利壟斷新市場。 當然, 總是義正辭嚴指責他人抄襲的蘋果電腦 (以及果粉們), 換它 抄襲瑞士 SBB 鐵路公司的時鐘設計 被逮到時, 就顯得很低調了。
「專利為貪婪之母」 把這個精神發揮到極致的, 就是 「不事生產、 四處勒索、 只攻不守」 的專利蟑螂。 蘋果 和 微軟 自己有產品, 沒辦法盡情蟑螂, 只好暗中扶植、 操控真正的專利蟑螂。 相形之下, 大部分時採取防守態勢的 Google 還真的比較不邪惡。 但是最近 google 所取得的一個 利潤最大化專利 也讓人再度質疑專利制度到底要鼓勵什麼: 分析用戶的搜尋記錄, 可以適時哄抬商品售價, 提高利潤。 這個專利有兩個問題: 第一、 越多這類的發明, 對消費者越有利還是越不利? 第二、 如果這種發明不受專利保護, 那麼企業難道就失去了 「發明賺更多錢的方法」 的動機了嗎? 貪婪獲利本來就是企業的天性, 還需要專利來鼓勵嗎?
提到不利消費者的發明, 當然不能忘記先前微軟的 監控員工言行專利、 蘋果的 暫時禁止錄音錄影專利, 還有最近蘋果偷偷配合 TSA 強化旅客行蹤控管的 電子登機證專利。 (惡名昭彰的 TSA — 美國交通安全局 — 這幾年來引發許多侵犯隱私的爭議。 請搜尋 TSA security theater 及圖片搜尋 TSA x ray。 改天再來寫一篇 TSA 的故事。) 任何意圖掌控消費者的企業, 都有充份的需求動機要發明這類侵犯人權的技術; 我們的社會如何設計一些機制來阻止廠商 「收你錢卻背後捅你一刀又出賣你」 都來不及了, 哪裡還需要用專利壟斷來鼓勵他們呢?
換個角度, 再來看看比較振奮人心的發明。 加州的 Napa 州立醫院專門治療精神病患。 兩年前心理技師 Donna Gross 被病患用證件吊掛帶勒死。 同事 Mike Jarschke 發明了安全版的證件吊掛帶, 用力拉扯時會斷開。 被問到要不要申請專利時, Jarschke 說: 「讓醫院變得更安全, 比讓我賺更多錢來得重要。」 ABC 新聞記者評論: 「需要 為發明之母。」 同樣地, 發明 羅倫佐的油 的人, 並不是受到專利錢景所激勵的企業家, 而是一心想拯救兒子的父母好嗎?
[10/11 補充] 發明的動機很多; 但專利支持者卻只看得見 「金錢誘因」 一項。 可悲的是: 即使只考慮這一項因素, 專利也是一個弊多於利的制度。 十九世紀末, 受惠於專利制度的, 並不是真正的發明天才特斯拉, 而是工於巧取豪奪的愛迪生 (也請搜尋 「Nikola Tesla」)。 廿一世紀初, 專利制度鼓勵的並不是創新發明, 而是法律大戰 — 2011 年, 智慧手機產業 在專利戰爭或授權上面浪費了 200 億美金, 相當於八趟火星探險的成本。 蘋果和 google 花在專利上面的錢超過花在開發新產品上面的錢。 相對地, kickstarter 上面, 多的是可以申請專利的點子; 但是它所吸引到的, 並不是貪得無厭的跨國財團, 而是希望把錢真正用於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的發明家和贊助者。 如果特斯拉生在現代, 或許他的許多神奇發明就可以透過 kickstarter 募資實現了。
St. Louis 美國聯邦準備銀行的兩位成員本月發表了一篇論文 The Case Against Patents, 指出: 一個較弱的專利系統也許還有可能鼓勵創新; 但是既得利益者、 不願創新的舊產業龍頭總是會透過政治力量將之轉變成一個嚴密強大的專利系統, 而後者所設下的門檻不利於新秀, 反而只會阻礙創新。 唯一的長久之計, 就是徹底廢除專利制度。 他們所說的事, 其實並不新鮮; 重點是: 連聯邦政府自己人都跳出來呼籲廢除專利體系了。
在法律面, 臺灣也許很難走在美國前面率先廢除專利制度; 不過至少我們可以想想: 大學校園裡的專利績效文化正在傳遞什麼樣的價值觀給下一代? 又把那些 「願意分享自己發明、 協助他人解決相同問題」 的發明者置於何處? 我們正在鼓勵 「為解決問題而發明」 或是鼓勵 「為貪婪而發明」? 像美國華爾街文化一樣, 「我們信仰貪婪」 嗎? 或者我們願意相信 「好奇創新/探索未知」 本來就是每一個未受污染的靈魂的美妙內在成分之一呢? 你自己, 當初是帶著好奇探索的心, 還是貪婪聚財的心, 來地球投胎的呢?
(本文轉載自 資訊人權貴ㄓ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