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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當法官,會是正義女神的化身嗎?專訪李建良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0/09/19 ・5642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SR值 587 ・九年級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 採訪編輯|劉芝吟
    美術編輯|林洵安

AI 進入法律領域,該踩剎車嗎?

Alpha Go 打敗人類棋王,自駕車躍躍欲試,人工智慧不僅改變世界運作的規則,也逐漸從科技跨入人文社會領域。讓 AI 坐上審判席,會是追求正義的新解方嗎?AI 法官是鐵面無私的包青天,或者科技暴走的新危機?

「研之有物」專訪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李建良,從法學視角提供思辨觀點,我們不只應審視 AI 的技術能力,也必須嚴肅面對規範性界線。

人工智慧變身法律小幫手

十幾年前,電腦會揀土豆已經夠驚奇,現在的 AI 更是大進擊,能辨識人臉、駕駛汽車,根據 2019 年眾多媒體報導,歐洲愛沙尼亞甚至即將推行「AI 法官」!法律事務涉及事實認定、法條解釋與價值規範等多重問題,人工智慧果真已如此高「智慧」,有能力涉入複雜的法律領域?

前兩波人工智慧(AI)希望電腦能像人一樣思考,但皆失敗。2010 年至今的 AI 熱潮由「 機器學習」領銜,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提供大量資料,讓電腦自己找出事件之間的關聯規則,學會判斷,在許多領域都已比人類預測得更精準。資料來源│〈人工智慧在台灣〉演講,陳昇瑋

中研院李建良特聘研究員說:「將 AI 應用到法律訴訟其實並非未來式,而是行之有年的現在式。」

在美國,近年法院已廣泛運用「COMPAS」系統,這是一套由商業公司開發的 AI ,幫助法官評估被告的再犯風險,作為量刑的準據。COMPAS 會進行大量問答調查,依據被告回答、年齡、過往犯罪紀錄與類型等各項資料,推估被告的再犯率,給出 1-10 的危險指數,最後由法官決定被告服刑的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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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指出,AI 判定為高風險者,63% 在交保期間犯罪,其中 5% 犯下性侵或謀殺。做為法官小幫手,AI 似乎確實能發揮一定程度的「鷹眼」,預測危險性。

國內也逐步嘗試將 AI 運用在量刑與家事判決預測。司法院建立「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以自然語言分析判決書,提供法官、律師量刑參考。清華大學研究團隊則開發出「AI人工智慧協助家事判決預測系統」,讓 AI 從判例「學會」法官的判決模式,預測撫養權花落誰家。圖片來源│ 取自量刑趨勢建議系統網頁
國內也逐步嘗試將 AI 運用在量刑與家事判決預測。司法院建立的「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以自然語言分析判決書,提供類似案件的量刑參考。清華大學研究團隊則開發出「AI 人工智慧協助家事判決預測系統」,讓 AI 從判例「學會」法官的判決模式,預測撫養權花落誰家。
圖片來源│ 取自量刑趨勢建議系統網頁

法官不是人?!別急,再等等

從現況來看,人工智慧確實已進入國家司法系統,但目前仍作為「專家團隊」扮演輔助角色,由法官做裁決。那麼下一步, AI 有可能獨當一面坐上審判席嗎?

愛沙尼亞的 AI 法官計畫,似乎就朝著這個方向前進。

根據報導,AI 法官將處理小額民事訴訟案件(少於 7000 歐元,台幣約 24 萬),由原告方輸入訴訟對象、金額、提告理由等。AI 系統能從過往大量判例學習,解析法條做出判決。換句話說,隔壁鄰居摔壞你的 iPhone,你一狀告到法院,會由 AI 判定誰勝訴,鄰居該賠你一台手機或折價金額。對結果不服?可以上訴,將有人類法官審理。這項超級計畫如果成真,「法官不是人」恐怕就要從罵人話變為描述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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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李建良特別澄清:「媒體報導後,我們研究團隊成員曾請教愛沙尼亞法界人士,目前所知這是數位政府計畫的一部分,但應該還只停在『計畫』階段。」

他強調,若要把國家審判權完全交給 AI ,必定需要法源基礎,明確建立一套法規方案。由於目前愛沙尼亞並沒有出現相關法規,這個突破仍是「只聞樓梯響」。

AI 法官的技術邊界:它能做出好判決嗎?

儘管 AI 尚未披上法官袍,但愛沙尼亞構想彷彿是驚天一雷,預示出可能的未來圖像。許多人或許有同樣的好奇:AI 當法官究竟行不行?

李建良分成不同層次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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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行有兩層涵義:能力上行不行,規範上可不可以。

第一層次是「可能性」問題:AI 法官足以擔任人類法官的角色嗎?更直白地問:AI 真有那麼厲害,能夠做出好判決?

要確認 AI 的能力,首先我們得問:什麼是好判決?

「這牽涉社會對法院判決的評斷標準。」李建良分析,一種標準是檢視「判決結果」;另一種則是審視「判決理由」,法官在判決書詳述的心證,如調查結果、採信哪些證據、證據效力、法條依據等。

若觀察近年台灣社會的現象,大眾似乎較關注判決結果。好比引發社會矚目的「台鐵殺警案」,這樁尚未確定的爭議案件,引發了司法當局對司法鑑定制度的重視與檢討,而輿論譁然多半是殺人無罪的結論,批評法官「不接地氣」,關於心證過程的討論相對較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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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假如重視結果,那不難想像 AI 法官有能力透過歸納、類比分析對案件做出判決。但若我們在乎法官為什麼、如何做出裁決,依照目前技術和愛沙尼亞計畫,AI 所產出的可能只有答案,但沒有理由(或較簡式的理由)。

這形成了第一重挑戰:

若 AI 法官無法清楚說明理由,我們如何檢視它的判決好不好?有沒有瑕疵?

有些人也質疑,AI 的精準、一致可能反倒是弱點。現行 AI 不具有真正理解他人的能力,無法實際參與答辯交鋒和開庭審理,而許多訊息來自臨場、個別案例的判讀,並非用數據化與資料化就足夠解釋,背後涉及文化、風俗、情境常識,相當複雜。

目前的人工智慧仍屬於「弱 AI」,沒有意識、思考能力,只是透過巨量資料與機器學習歸納出已知和未知之間的關聯。哲學家 John Searle 曾用「中文房」譬喻提出挑戰:如果 AI 並不了解真正意涵,就算它能和人一樣做出正確回應,似乎也不代表它就有獨立的心靈意識。
圖說設計│ 劉芝吟、林洵安

不過,AI 派並沒有全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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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技術可能超前突破,讓 AI 未來也有能力寫判決書、說明論證。另外若拿現行制度相比,美國陪審制同樣只宣告:「陪審團認為無罪」,不會附上理由。更何況所謂的情境判斷,經常也會造成主觀性偏誤,《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研究發現,接近午餐時間法官對假釋認定較嚴格,用餐休息後,假釋審查就變寬鬆了!

想要假釋,還得祈禱法官吃飽飽?恐怕多數人難以接受。

鐵面無私包青天? 小心 AI 的內建歧視

總地來說,理性、客觀幾乎是 AI 的最大光環,以準確一致的邏輯做判斷,不受法官個人情緒與好惡影響。

但真是這樣嗎?許多研究證實:AI 默默戴上了有色眼鏡! COMPAS 系統被抨擊帶有種族歧視,有色人種更容易被預測為高再犯率;亞馬遜招聘、蘋果信用卡信貸系統都曾被發現隱含性別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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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如同人類一路走來看到的歷史不平等。」Amazon 資訊科學家說。

AI 系統在資料學習的過程,複製了人類長年累積的性別、種族、階級偏見。即便這些偏見已長久存在,但 AI 可能更強化不平等,因為人們會在毫無所覺下,信任科技工具的「客觀」訊息,對陌生人打分數。

然而,科技支持派沒有全盤放棄。AI 歧視是學來的,因應之策是在資料訓練時降低這些「標籤」,並且提供多樣性的資料。此外,比起人類刻意包裝、掩飾偏見,AI 反而有機會讓偏誤被「顯題化」,讓我們更加警覺,並進行修正。

綜合而論,若單從技術可能性評估,目前的 AI 也許不夠「聰明」,但是只要科技持續追求突破、進展,似乎沒有理由全盤否定 AI 法官可行性。畢竟,人類同樣也會犯錯、誤判、有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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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能力來看,AI 確實可以幫助人類、補位弱點,很值得期待未來發展。」李建良持平分析:「但國家是否應該開放制度,更重要的仍在第二層次的考量。」

AI 法官需要明確法源基礎

他點出更關鍵的第二層議題:從規範角度來看,讓 AI 當法官可不可以?

簡單來說,即使人工智慧有能力獨立分析、判決,我們應該把審判大權交給 AI 嗎 ?是否可能衍生倫理問題?

「第一個遇到的是:需不需要修憲?這是多數人忽略的框架。」專研憲法、行政法的李建良特別指出。法官的身分保障及審判獨立的要求是直接寫在憲法上頭的,但憲法規定的法官是不是專指「人」呢?法學界可能有不同論述。

如果憲法說的法官專指「人」,也就是法官審判權奠基在人的前提,勢必需要修憲。反之,就算憲法允許「非人」擔任法官,仍然需要修法 ── 如同剛拍板的《國民法官法》,國家同樣必須建立一套法制來規範非人法官。例如,適用民事或刑事案件?能上訴嗎?上訴後交給另一位 AI 法官(AI 會有不同法官嗎?),或者由人類法官打掉重來?

價值選擇的難題:科技優勢 VS 法律原則

法源基礎僅是第一步,對整個社會而言,AI 法官挑戰的是價值選擇的難題。

2013 年,美國威斯康辛州法院參酌 COMPAS 風險指標,判處被告 Eric Loomis 6 年徒刑。Loomis 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法庭以 AI 系統裁決是一種「秘密審判」!要求說明 COMPAS 系統如何演算判斷出危險值。

這個案例顯然暴露了 AI 法官的價值衝突:演算法黑箱(black box)。

「在民主法治國家,法官不是個人,他代表的是國家。審判必須在公開透明的運作下,被監督、檢驗、究責。」李建良說:「法院公開審理、法官說明判決理由,都是來自這種被檢驗的要求。」

倘若披上法官袍的 AI ,無法開庭、詰問、說明判決理由,讓審判攤在陽光下,勢必挑戰現行的法院體制,也可能稀釋透明、公開、負責的司法價值。我們無從知道它為何會做出 A 判決,而不是 B 判決,不能確定它有沒有失誤,也難以確認責任歸屬。

Loomis 案也突顯出另一挑戰:代罪羔羊! AI 推測來自過往的資料,但「相似條件的其它人這麼做,不代表個別主體也會這麼做」。

這同時讓人擔憂 AI 的「因襲性」:社會信仰的美好價值是不斷翻轉、改變,有時正是因為劃時代的法院判決,才讓我們終於能破除傳統、確立新價值,例如美國法院推翻種族隔離平等制度,AI 法官會不會弱化、壓縮了法律肩負的深刻意義?

李建良直言,第一層次的「能力可行性」是人與 AI 的 比較參照,AI 能做到什麼,補足哪些人類弱點,帶來什麼優勢。

但最終,「倫理辯證」仍是無可迴避的關鍵核心,當新科技打破、牴觸基本價值,我們是否願意為了科技可能提供的「客觀公正」,放棄退讓這些原則?

我們願意授權給一套科技系統,讓它判定人們是否有罪,剝奪我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嗎?李建良認為,AI 法官的倫理爭議勢必挑戰人類的信任邊界,最終將深刻探問人類對科技制度的核心信念。圖片來源│ iStock
我們願意授權給一套科技系統,讓它判定人們是否有罪,剝奪我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嗎?李建良認為,AI 法官的倫理爭議勢必挑戰人類的信任邊界,最終將深刻探問人類對科技制度的核心信念。
圖片來源│ iStock

人文關懷,也是艱困的價值論辯

「這不會是全面贊成/反對的選擇題,因為 AI 法官很難普遍性適用每一種案件。」李建良強調。

AI 在資料統整、數據分析上已大放異彩,導入科技新工具、人機合作,可以減輕法院負擔,也拉近一般人與訴訟裁決的距離。然而,法律範疇高度複雜,即便未來開放 AI 法官,也必定是在特定的條件、脈絡與案型。

他以行政法說明,「大埔農地要不要徵收?美麗灣渡假村能不能蓋?這類行政法案件極度複雜,牽涉環保、制度、法規多重衝突,還有價值選擇的命題,不太可能由 AI 獨立裁決。」

更重要的是,即使技術邊界有機會突破、修正,讓 AI 越來越聰明,我們也不應迴避第二層次的倫理辯證。這也正是人文學科最重要的價值關懷。

「我們很容易倒過來想,認為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不開放、不使用?但人文學者關注的是價值倫理,一旦越過了某些界線,無論多少優勢,我們都必須謹慎、嚴肅地看待。」李建良提出艱難考驗做類比:

當你明確知道這人是兇手,卻沒有任何證據,這時我們要不要放棄無罪推定,不計手段堅持罪有應得?這就是價值選擇的論辯。很困難,但很重要!

「人文學者的使命,是預先關切各種可能的問題。」面對 AI 大躍進,李建良集結法政、社會、哲學學者展開長期跨領域計畫,關切 AI 應用的人文思辨。他這麼說:「客觀來看,目前的 AI 技術還無法高度涉入法律系統,但當我們做更多思考對話,才能讓社會更清楚彼此的價值、信念與方向。」
攝影│林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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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原文為AI 當法官,會是正義女神的化身嗎?專訪李建良,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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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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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衛生紙」開始的環保行動:一起愛地球,從i開始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03 ・1604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你是否也曾在抽衛生紙的瞬間,心頭閃過「這會不會讓更多森林消失」的擔憂?當最後一張衛生紙用完,內心的愧疚感也油然而生……但先別急著責怪自己,事實上,使用木製品和紙張也能很永續!只要我們選對來源、支持永續木材,你的每一個購物決策,都能將對地球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氧化碳是「植物的食物」:碳的循環旅程

樹木的主食是水與二氧化碳,它們從空氣中吸收二氧化碳,並利用這些碳元素形成枝葉與樹幹。最終這些樹木會被砍伐,切成木材或搗成紙漿,用於各種紙張與木製品的製造。

木製品在到達其使用年限後,無論是被燃燒還是自然分解,都會重新釋放出二氧化碳。不過在碳循環中,這些釋出的二氧化碳,來自於原本被樹木「吸收」的那些二氧化碳,因此並不會增加大氣中的碳總量。

只要我們持續種植新樹,碳循環就能不斷延續,二氧化碳在不同型態間流轉,而不會大量增加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總量。因為具備循環再生的特性,讓木材成為相對環保的資源。

但,為了木製品而砍伐森林,真的沒問題嗎?當然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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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從吸碳到固碳的循環

砍對樹,很重要

實際上,有不少木材來自於樹木豐富的熱帶雨林。然而,熱帶雨林是無數動植物的棲息地,它們承載著地球豐富的生物多樣性。當這些森林被非法砍伐,不僅生態系統遭到破壞,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黃碳,也就是那些大量儲存在落葉與土壤有機質中的碳,會因為上方森林的消失重新將碳釋放進大氣之中。這些原本是森林的土地,將從固碳變成排碳大戶。

不論是黃碳問題,還是要確保雨林珍貴的生物多樣性不被影響,經營得當的人工永續林,能將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是紙漿和木材的理想來源。永續林的經營者通常需要注重環境保護與生態管理,確保砍下每顆樹木後,都有新的樹木接續成長。木材反覆在同一片土地上生成,因此不用再砍伐更多的原始林。在這樣的循環經營下,我們才能不必冒著破壞原始林的風險,繼續享用木製品。

圖說:人工永續林的經營者需要注重環境保護與生態管理,確保砍下每顆樹木後,都有新的樹木接續成長。

如何確保你手中的紙張來自永續林?

如果你擔心自己無意中購買了對環境不友善的商品,而不敢下手,只要認明FSC(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與PEFC(森林認證制度)認證標章,就能確保紙漿來源不是來自原始林。並且從森林到工廠、再到產品,流程都能被追蹤,為你把關每一張紙的生產過程合乎永續。

圖說:只要認明FSC(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與PEFC(森林認證制度)認證標章,就能確保紙漿來源不是來自原始林。

家樂福「從 i 開始」:環境友善購物新選擇

不僅是紙張,家樂福自有品牌的產品都已經通過了環保認證,幫助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輕鬆實踐環保。選擇 FSC 與 PEFC 標章只是第一步,你還可以在購物時認明家樂福的「從 i 開始」價格牌,這代表商品在生產過程中已經符合多項國際認證永續發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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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i 開始」涵蓋十大環保行動,從營養飲食、無添加物、有機產品,到生態農業、動物福利、永續漁業、減少塑料與森林保育,讓你每一項購物選擇都能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無論是買菜、買肉,還是日常生活用品,都能透過簡單的選擇,為地球盡一份力。

圖說:選擇 FSC 與 PEFC 標章只是第一步,你還可以在購物時認明家樂福的「從 i 開始」價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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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能像人類一樣思考?諾貝爾物理學獎研究助力人工智慧模擬人類大腦
PanSci_96
・2024/11/14 ・2117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即使再怎麼模仿,AI 終究無法以與生物相同的方式思考吧?畢竟電腦的電子元件和我們大腦中的神經細胞結構截然不同。再怎麼模仿,AI 終究無法以與生物相同的方式思考吧?

錯,可以。

2024 年諾貝爾物理學獎跌破所有專家的眼鏡,頒給了兩位研究機器學習的科學家——約翰·霍普菲爾德(John Hopfield)和傑佛瑞·辛頓(Geoffrey Hinton)。他們以「人工」的方法打造了類神經網路,最終模擬出生物的「智慧」,奠定了當代深度學習的基礎。

為什麼解決人工智慧發展瓶頸的,竟然會是物理學?物理要怎麼讓 AI 更像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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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巴甫洛夫的狗到赫布理論:理解學習的基礎

為了解答這個疑問,我們需要一些背景知識。

20 世紀初,俄羅斯心理學家巴甫洛夫發現,狗在食物還沒入口前,就會開始分泌唾液。他進行了一系列實驗,改變食物出現前的環境,比如讓狗習慣在聽到鈴聲後馬上得到食物。久而久之,狗只要聽到鈴聲,就會開始分泌唾液。

大約 50 年後,神經科學家赫布(Donald Hebb)提出了一個假說:大腦中相近的神經元,因為經常同時放電,會產生更強的連結。這種解釋稱為「赫布理論」,不僅奠定了神經心理學的發展,更成為現代深度學習的基礎。

然而,赫布理論雖然描述了鄰近神經元的關係,卻無法解釋大腦如何建構出如此複雜的聯想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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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菲爾德網路:物理學家對神經網路的貢獻

然而,赫布理論雖能描述神經元之間的關係,卻缺乏數學模型。物理學家約翰·霍普菲爾德從數學家約翰·康威(John Conway)的「生命遊戲」(Game of Life)中獲得靈感,試圖建立一個可以在電腦上運行的記憶系統。

霍普菲爾德受「生命遊戲」啟發,嘗試建立電腦記憶系統。圖/envato

「生命遊戲」由數學家康威(John Conway)發明,玩家開始時有一個棋盤,每個格子代表一個細胞,細胞可以是「活」或「死」的狀態。根據特定規則,細胞會根據鄰居的狀態決定下一次的生存狀態。康威的目的是展示複雜的系統不一定需要複雜的規則。

霍普菲爾德發現,這個遊戲與赫布理論有強大的關聯性。大腦中的大量神經元,在出生時處於初始狀態,經過刺激後,神經元間的連結會產生或斷裂,形成強大的記憶系統。他希望利用這些理論,創造一個能在電腦上運行的記憶系統。

然而,他面臨一個難題:赫布理論沒有明確的數學模型來決定神經元連結的規則。而在電腦上運行,必須要有明確的數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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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的啟發:易辛模型

霍普菲爾德從物理學的研究中找到了類似的模型:易辛模型(Ising Model)。這個模型用於解釋鐵磁性物質的磁性特性。

在鐵磁性物質中,電子具有「自旋」,自旋產生磁矩。電子的自旋方向只有「向上」或「向下」,這就像生命遊戲中細胞的「生」或「死」。鄰近的電子會影響彼此的自旋方向,類似於細胞之間的互動。

易辛模型能用數學描述電子間的相互影響,並通過計算系統能量,得出自旋狀態的分佈。霍普菲爾德借用了這個概念,將神經元的互動視為電子自旋的互動。

他結合了康威生命遊戲的時間演化概念、易辛模型的能量計算,以及赫布理論的動態連結,創造了「霍普菲爾德網路」。這讓電腦能夠模擬生物大腦的學習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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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瓶頸:辛頓與波茲曼機

約翰·霍普菲爾德於1982年發明聯想神經網路,即「霍普菲爾網路」。圖/wikimedia

然而,霍普菲爾德網路並非完美。它容易陷入「局部最小值」的問題,無法找到系統的全局最優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加拿大計算機科學家傑佛瑞·辛頓(Geoffrey Hinton)提出了「波茲曼機」(Boltzmann Machine)。

辛頓將「模擬退火」的概念引入神經網路,允許系統以一定的機率跳出局部最小值,尋找全局最優解。他還引入了「隱藏層」的概念,將神經元分為「可見層」和「隱藏層」,提高了網路的學習能力。

受限波茲曼機(Restricted Boltzmann Machine)進一步簡化了模型,成為深度學習的基礎結構之一。這些創新使得 AI 能夠更有效地模擬人類的思維和學習過程。

AI 的未來:跨學科的融合

霍普菲爾德和辛頓的工作,將物理學的概念成功應用於人工智慧。他們的研究不僅解決了 AI 發展的瓶頸,還奠定了深度學習的基礎,對現代 AI 技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此,2024 年諾貝爾物理學獎頒給他們,並非意外,而是對他們在跨學科領域的重大貢獻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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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的發展,離不開物理學、生物學、數學等多學科的融合。霍普菲爾德和辛頓的工作,正是這種融合的典範。未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們有理由相信,AI 將越來越接近人類的思維方式,甚至可能超越我們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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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 AI 取代真人執法可行嗎?將判斷全交給 AI 可能隱藏什麼危險?——專訪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4/03/18 ・6292字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採訪撰文|劉韋佐
  • 責任編輯|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人工智慧將改變以人為主的法治領域?

由人工智慧擔任警察,再也不是科幻電影的情節,交通管制常見的科技執法就是應用 AI 辨識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 AI 的客觀、高效率正在挑戰以人為審判主體的法治領域,這樣的轉變會對我們產生什麼影響呢?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他將帶我們思考:當 AI 取代人類執法時,將如何改變人們對守法的認知?

交通尖峰時段,後方出現一台救護車,你願意闖紅燈讓道嗎?
圖|iStock

想像有一天你正在尖峰時段開車,車子停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時,後方出現一輛急駛而來的救護車,你為了讓道必須開過停止線。這時你是否願意冒著違規被開罰的風險?還是承擔風險以換取他人盡速就醫?

在上述情境中,針對「要不要闖紅燈」我們經歷了一段價值判斷過程。如果剛好十字路口有真人警察,他的判斷可能是:這是情急之下不得不的行為,並非蓄意違規。

然而,如果負責執法的是「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rtificially legal intelligent,簡稱 ALI)情況可能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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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這個詞源自 Mireille Hildebrandt 的研究,在概念上可區分為兩類:採取傳統程式碼的 IFTTT(if this then that)、運用機器學習的資料驅動。前者是注重法律推理或論證的計算機模型,將法律規範轉為程式碼,藉由程式編寫來執行法律任務。後者則透過大量資料的學習,來預測行為範式,用於再犯率、判決結果預測上有較好的成果。

一般情況下,應用在交通管制的 ALI 會辨識車輛是否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不過交通情境千變萬化,ALI 能否做出包含「道德價值的判斷」將是一大挑戰!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察覺,人工智慧(AI)正在左右人們對守法的價值判斷及背後的因果結構,進而反思當我們將原本由人來判斷的事項,全權交由 AI 來執行時,可能產生哪些潛移默化的影響?

讓我們與陳弘儒展開一場從法哲學出發的對話,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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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從法哲學出發,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圖|之有物

問

怎麼會對「人工智慧」(AI)與「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產生研究興趣?

會對 AI 感興趣是因為我很早就對電腦有興趣,我原本大學想唸資訊工程,因為高中有些科目沒辦法唸,於是去唸文組,大學進入法律系就讀,研究所考入「基礎法學組」研讀法哲學。

後來我到美國讀書,當時 AlphaGo 的新聞造成很大的轟動,啟發我思考 AI 的應用應該有些法律課題值得探討,於是開始爬梳 AI 與法律的發展脈絡。

AI 這個詞大概在 1950 年代被提出,而 AI 與法律相關的討論則在 1970、80 年代就有學者開始思考:我們能否將法律推理過程電腦程式化,讓電腦做出跟法律人一樣的判斷?

事實上,AI 沒有在做推理,它做的是機率的演算,但法律是一種規範性的判斷,所有判斷必須奠基在法律條文的認識與解釋上,給予受審對象合理的判決理由。

這讓我好奇:如果未來廣泛應用 AI 執法,法律或受法律規範的民眾會怎麼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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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真正開始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是受到我父親的啟發。有一陣子我經常開車南北往返,有一天我跟父親聊到用區間測速執法的議題。交通部曾在萬里隧道使用區間測速,計算你在隧道裡的平均速率,如果超速就開罰。

父親就問我:「政府有什麼理由用區間測速罰我?如果要開罰就必須解釋是哪一個時間點超速。」依照一般的數學邏輯,你一定有在某個時間點超速,所以平均起來的速率才會超過速限,可是法律判斷涉及規範性,我們必須思考背後的正當性課題,不能只用邏輯解釋,這啟發我逐漸把問題勾勒出來,試圖分析執法背後的規範性意涵。

問

如果將執行法律任務的權限賦予 AI,可能暗藏什麼風險?

我們先來談人類和 AI 在做判斷時的差別。人類無時無刻都在做判斷,判斷的過程通常會先做「區分」,例如在你面前有 A 和 B 兩個選項,在做判斷前必須先把 A 和 B 區分開來,讓選項有「可區別性」。

在資料龐大的情況下,AI 的優勢在於能協助人類快速做好區分,可是做判斷還需經歷一段 AI 難以觸及的複雜過程。人類在成長過程中會發展出一套顧及社會與文化認知的世界觀,做判斷時通常會將要區分的選項放進這個世界觀中,最終做出符合社會或自身考量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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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將判斷程序交由 AI 執行,就會涉及「判斷權限移轉」的問題,這經常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你只要發現原本自己可以執行的事情,有另外一個對象做的比你好或差不多好,你就會漸漸把判斷的工作交給它,久而久之,你大概會覺得這是很好的做法,因為可以節省大量時間。

自駕車導航系統就是判斷權限移轉的例子,由於導航通常可以找出最佳行車路線,駕駛人幾乎會跟著走,但仍有可能誤入路況不佳或無法通行的地方。
圖|Vladimir Srajber, Pexels

我擔心這種判斷權限移轉會快速且廣泛的發生,因為 AI 的工作效率極高,可以大幅節省人力成本,但是哪一些權限可以放給 AI?哪一些權限人類一定要守住?我們經常沒有充足的討論,等到發生問題再亡羊補牢可能為時已晚。

以讓道給救護車而闖紅燈的情境為例,如果讓 AI 來做交管,可以節省警察人力,又可以快速精準地開罰,卻迫使民眾需額外花時間,證明闖紅燈有正當理由。如果是真人警察來判斷,警察通常會認為你的行為有正當理由而不開罰。這對於受法律規範的民眾來說,會產生兩種全然不同的規範作用。

AI 產生的規範作用會讓民眾擔心事後銷單的麻煩程序,如果無法順利解決,可能會訴諸民意代表或上爆料公社,並漸漸改變民眾對守法的態度。而真人警察產生的規範作用,將使民眾自主展現對法律的高度重視,雖然當下的行為牴觸法律,卻是行為人經過多方權衡後做的判斷,相信法律會支持自己出於同理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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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使用 AI 執法除了看上它的高效率,也是因為和真人相比 AI 不會受私情影響,比較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斷。如果從法治觀念來看,為何決策權不能全權交由 AI 執行?

我認為法治的核心價值在臺灣並沒有很好的發展,我們常想的是怎麼用處罰促成民眾守法,長久下來可能會得到反效果。當人們養成凡事規避處罰的習慣,一旦哪天不再受法律約束,可能會失去守法的動機。

事實上,法治最根深柢固的價值為:

法律作為一種人類行為規範的展現,促使民眾守法的方式有很多種,關鍵在於尊重人的道德自主性,並向民眾陳述判決理由。

給理由非常重要,可以讓民眾不斷透過理由來跟自己和法律體系溝通。如此也可以形成一種互惠關係,使民眾相信,國家公權力能用適當的理由來制定法律,而制定出的法律是以尊重公民自主性為主。當民眾理解法律對我所處的社會有利,會比較願意自動產生守法的動機。

AI 執法看似比人類「公正無私」,但它的執法方式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也沒有對具體情境的「敏感性」。人跟人之間的互動經常需要敏感性,這樣才能理解他人到底在想什麼。這種敏感性是要鍛鍊的,真人警察可在執法過程中,透過拿捏不同情境的處理方式來累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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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交通尖峰時段應該以維持交通順暢為原則,這時警察是否具備判斷的敏感性就很重要,例如看到輕微的違規不一定要大動作開罰,可以吹個警笛給駕駛警示一下就好。

我越來越覺得人類這種互動上的敏感性很重要,我們會在跟他人相處的過程中思考:跟我溝通的對象是什麼樣的人?我在他心中是什麼模樣?然後慢慢微調表現方式,這是人類和 AI 最根本的不同。

行動者受各種法律變項影響的因果圖。上圖是由真人警察執法,對於處罰之可能性有影響力,可依不同情境判斷是否開罰。下圖是由全自動法律人工智慧執法,由 AI 直接將處罰之可能性加諸在行動者身上,缺乏真人警察二次確認,很可能影響行動者對守法與否的衡量。
圖|之有物(資料來源|陳弘儒)

問

相較於法律人工智慧,ChatGPT 等生成式 AI 強大的語言功能似乎更接近理想中的 AI,其發展可能對我們產生哪些影響?

我認為會有更複雜的影響。ChatGPT 是基於大型語言模型的聊天機器人,使用大量自然語言文本進行深度學習,在文本生成、問答對話等任務上都有很好的表現。因此,在與 ChatGPT 互動的過程中,我們容易產生一種錯覺,覺得螢幕後好像有一名很有耐心的真人在跟你對話。

事實上,對於生成式 AI 來說,人類只是刺激它運作的外在環境,人機之間的互動並沒有想像中的對等。

仔細回想一下整個互動過程,每當外在環境(人類)給 ChatGPT 下指令,系統才會開始運作並生成內容,如果我們不滿意,可以再調整指令,系統又會生成更多成果,這跟平常的人際互動方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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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能讓使用者分辨不出訊息來自 AI 或真人,但事實上 AI 只是接受外在環境(人類)刺激,依指令生成最佳內容,並以獲得正向回饋、提升準確率為目標。
圖|iStock

資工人員可能會用這個理由說明,生成式 AI 只是一種工具,透過學習大量資料的模式和結構,從而生成與原始資料有相似特徵的新資料。

上述想法可能會降低人們對「資料」(Data)的敏感性。由於在做 AI 訓練、測試與調整的過程中,都必須餵給 AI 大量資料,如果不知道資料的生產過程和內部結構,後續可能會產生爭議。

另一個關於資料的疑慮是,生成式 AI 的研發與使用涉及很多權力不對等問題。例如現在主流的人工智慧系統都是由私人公司推出,並往商業或使用者付費的方向發展,代表許多資料都掌握在這些私人公司手中。

資料有一種特性,它可以萃取出「資訊」(Information),誰有管道可以從一大群資料中分析出有價值的資訊,誰就有權力影響資源分配。換句話說,多數人透過輸入資料換取生成式 AI 的服務,可是從資料萃取出的資訊可能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我們造成影響。

問

面對勢不可擋的生成式 AI 浪潮,人文社會學者可以做些什麼?

國外對於 AI 的運用開始提出很多法律規範,雖然國外關於價值課題的討論比臺灣多,但並不代表那些討論都很細緻深入,因為目前人類跟 AI 的相遇還沒有很久,大家還在探索哪些議題應該被提出,或賦予這些議題重新認識的架構。

這當中有一個重要課題值得思考:

我們需不需要訓練 AI 學會人類的價值判斷?

我認為訓練 AI 理解人類的價值判斷很可能是未來趨勢,因為 AI 的發展會朝人機互動模式邁進,唯有讓 AI 逐漸理解人類的價值為何,以及人類價值在 AI 運作中的局限,我們才有辦法呈現 AI 所涉及的價值課題。

當前的討論多數還停留在把 AI 當成一項技術,我認為這種觀點將來會出問題,強大的技術如果沒有明確的價值目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實際上,AI 的發展必定有很多價值課題涉入其中,或者在設計上有一些價值導向會隱而不顯,這將影響 AI 的運作與輸出成果。

思考怎麼讓 AI 理解人類價值判斷的同時,也等於在問我們人類:對我們來說哪一些價值是重要的?而這些重要價值的基本內容與歧異為何?

我目前的研究有幾個方向,一個是研究法律推理的計算機模型(Computational models of legal reasoning);另一個是從規範性的層面去探討,怎麼把價值理論、政治道德(Political morality)、政治哲學等想法跟科技界交流。未來也會透過新的視野省視公民不服從議題。

這將有助科技界得知,有很多價值課題需要事先想清楚,影響將擴及工程師怎麼設計人工智慧系統?設計過程面臨哪些局限?哪些局限不應該碰,或怎麼把某些局限展現出來?我覺得這些認識都非常重要!

鐵面無私的 ALI ?人類與人工智慧執法最大的分野是什麼?

陳弘儒的研究室有許多公仔,包括多尊金斯伯格(Ginsburg)公仔,她是美國首位猶太裔女性大法官,畢生為女權進步與性別平權奮鬥。
圖|之有物

陳弘儒是臺灣少數以法哲學理論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的學者,他結合各種現實情境,與我們談論 ALI、生成式 AI 與當代法治價值的緊張關係。

由於 ALI 擅長的資料分類與演算,與人類判斷過程中涉及的世界觀與敏感性思辨,有著根本上的差異;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的判斷方式,也容易影響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因此陳弘儒認為,目前 ALI 應該以「輔助人類執法」為發展目標,讓人類保有最終的判斷權限

至於現正快速發展的生成式 AI ,根據陳弘儒的觀察,目前仍有待各方專家探索其中的價值課題,包括資料提供與使用的權力不對等、哪些人類價值在訓練 AI 的過程中值得關注等。

在過去多是由人文社會學者提出警告,現在連 AI 領域的權威專家也簽署公開信並呼籲:AI 具有與人類競爭的智慧,這可能給社會和人類帶來巨大風險,應該以相應的關注和資源進行規劃和管理

在訪談過程中,有一件令人印象深刻的小插曲,陳弘儒希望我們不要稱呼他「老師」,因為他從小就畏懼老師、警察等有權威身分的人,希望以更平等的方式進行對話。

假如今天以 AI 進行採訪,整個談話過程或許能不受倫理輩分影響,但這也讓我們意識到,在 AI 的世界裡,許多人際互動特有的敏感性、同理反思都可能不復存在。

陳弘儒的研究讓我們體會,AI 在法治領域的應用不僅是法律問題,背後更包含深刻的哲學、道德與權力課題,也讓我們更了解法治的核心價值:

法律要做的不只是規範人們的行為,而是透過理由陳述與溝通展現對每個人道德自主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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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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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取諧音自「言之有物」,出處為《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探索具體研究案例、直擊研究員生活,成為串聯您與中研院的橋梁,通往博大精深的知識世界。 網頁:研之有物 臉書:研之有物@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