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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網路性犯罪者會覺得自己沒有錯?由《黑暗網路》看韓國N號房事件

活躍星系核_96
・2020/04/11 ・3421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56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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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長安 臺大中文所碩士,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成員。參與出版《城市邊陲的遁逃者》,《說妖》桌遊、小說,《臺灣妖怪學就醬》。近期出版《特搜!臺灣都市傳說

前陣子,韓國發生了一起震驚社會的網路性犯罪事件,「N號房事件」。對 N 號房事件的關注,也從韓國燒到了台灣。為什麼這起事件如此令人驚駭?因為它暴露了社會最廣泛、最真實的黑暗面——觀看「N 號房」內非法色情影片的人數,居然高達 26 萬人之多。

「N 號房」指的是 telegram 上的匿名聊天室,兩位年輕記者注意到聊天室的存在,便潛入蒐證,因此「N 號房」的事情才被爆出來。這些匿名聊天室裡充滿了各式各樣的性虐待影片,超過 70 名女性的色情影像與個人資訊,被暴露在這些聊天室的會員面前。其中受害者還有不少未成年少女,即便是潛入的記者,也對於女學生受虐的畫面感到不忍,因此做了噩夢。但是會員們卻樂在其中,付費收看這樣的色情影片。

圖/奇摩電影

這類網路性犯罪事件,在韓國並非個案。揭露韓國女性困境的小說《82 年生的金智英》,安排了一個代表性的情節:金智英從公司離職之後,前公司的同事說,女生廁所內發現針孔攝影機。而這件事是怎麼被公司內的女同事們知道的呢?原來是有某位女同事的男友要求她,不要去上那間女廁,其他女同事才因此得知這個情報。在此之前男同事們,已經觀看偷拍的影片一段時間了——若非其中一位男同事和女同事交往,女同事們可能永遠不會發現針孔攝影機。

在《82 年生的金智英》的改編電影中,則加入了幾個年輕男生們聚在一起,對著色情影片竊笑的畫面,呈現偷拍色情影片接受端的情況。而在一旁看到這畫面的年長男性,也只是覺得「年輕人嘛」,笑笑不以為意。呈現了在輿論層面,男性也沒有因為觀看不正當的色情影片,而受到他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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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年生的金智英》小說與電影中,都企圖呈現某些韓國女性的日常處境。

除了這些不友善的情境背景,「N號房」如此駭人聽聞的狀況之所以存在,很大一部分仰賴 telegram 聊天室的匿名性。這點和「暗網」十分相似,因為難以追蹤的特性,暗網往往成為許多非法色情影片的溫床。在這些非法色情內容(例如「兒童色情」)逐漸從主流網站或 google 可以進入的網站消失後,就轉入了「地下」像是暗網、匿名聊天室這類較不易追蹤的地方。

這樣的描述,似乎意指暗網與匿名聊天室本來就是藏污納垢的黑暗之地,但其實並非如此。非法色情內容的需求其實一直都在,高度匿名性的網路空間並不會因此催生需求,它只是「讓門檻變低」。

圖/博客來

傑米・巴特利特的《黑暗網路:匿名地下社會的臥底調查》一書中,就說明了網路對於性犯罪、瀏覽未成年色情影片的影響。而這些影響,我們幾乎都可以在韓國的「N號房」事件中,看到相似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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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網路讓使用者覺得現實和數位世界有別

網路犯罪者認為網路與現實有別,並以此作為推託之詞。圖/needpix

網路的犯罪者時常會覺得「現實與數位生活有別」,用這點來擺脫自己的罪惡感。《黑暗網路》提到了約翰・蘇勒爾的「分離效應」,指的是網路使用者會分開他們的真實身份與網路行為,這麼一來,彷彿網路世界可以不受社會規範所管制。因此未成年色情內容的愛好者在觸法被抓時,通常會感到相當錯愕。他們這一刻才意識到,自己做的事有多嚴重。

N 號房爆出來之後,有一些網友評論,認為自己很無辜。原因是,他認為自己「只是付費觀看了色情內容」,因此主張自己無須受罰。但是虐待女性拍攝色情影片,是毫無疑問的犯罪行為。這些參與犯罪的人,怎麼可能沒有意識到呢?可能就是因為他將網路行為區分開來,並且用「付費觀看色情影片」的邏輯來概括,藉此迴避了「現實」的「犯罪」概念。

2.網路誘拐比現實更容易

《黑暗網路》也提到,網路讓「誘拐未成年」變得更加的容易。前網路世代的誘拐緩慢而謹慎,誘拐犯必須先結交孩童的父母或是朋友,才有機會逐步接近目標孩童。但是在網路時代,網路誘拐犯可以透過目標對象的社群頁面,知道可以跟對方聊什麼話題。誘拐犯甚至可以不用離開家裡。

以 N 號房事件來說,犯罪者一開始以「打工」的名義來接近受害者,要求他們提供個人資訊與照片。而要是對方不從,犯罪者就會威脅對方,說要告訴她的朋友——社交網站上的朋友關係,被犯罪者利用之後,就成了被誘拐者們暴露在外頭的弱點。而要掌握這個弱點,犯罪者甚至幾乎不用花任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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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路使用者更容易接觸到非法色情內容

從合法管道進入非法管道其實很簡單。圖/pixnio

《黑暗網路》談到,從合法色情踏入非法色情的管道其實很簡單。合法網站的連結會通往其他網站,其他網站可能會導向未成年色情的頁面⋯⋯根據英國露西希望基金會(Lucy Faithfull Foundation,宗旨是保護兒童與少年免於性誘拐)研究,九成的網路性犯罪者都並非蓄意搜集兒童色情照片。

在 N 號房中,也存在比較入門的群組,入門群組的功能類似於入口網站,吸引人進來之後,再把這些人導到更進階、充滿更多過激內容的群組。網路讓非法色情內容門檻變低,也是「N 號房」參與者會自認無辜的原因之一。但是「N 號房」的參與者真的是無辜的嗎?並非如此。

雖然網路降低了接觸到色情內容的門檻,但是「N 號房」會員要申辦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的帳號、要下載韓國並不普及的通訊軟體 telegram、還要交出自己持有的色情影片(可能是認識的人或前女友的影像)、吐出一些不堪的謾罵。這些都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金錢、精神的行為。參與 N號房的門檻依然很高,但是會員們依然成功跨過了門檻,這實在難以宣稱自己無辜。

4.未成年自製色情影片門檻低

網路讓受害者自行製作、上傳色情影片的比例提高許多。圖/pxfuel

《黑暗網路》也提到,網路的存在,使得由受害者自製色情影片的比例提高了。未成年少年少女們對色情產生好奇是很正常的,但是網路的存在使他們可以輕易地上傳影像,而這些影像一但進入網路世界,就難以消除。有些未成年色情影像的愛好者,會專門搜索這類影像。但是未成年人們,可能很難意識到他們上傳自製色情影片背後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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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號房事件中,也有誘拐者專門針對那些在 twitter 上發大尺度照片的未成年人進行恐嚇。誘拐者偽裝成警方,說她們已經觸犯散播猥褻影像的法律,以配合調查為由,請她們提供更多資訊。若不是網路如此發達、上傳影像如此容易,這些色情影像也不會這麼輕易被拍攝、上傳,落入有心人士手中。

面對網路性犯罪,我們該如何是好?

讓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是我們當前關心的問題之一。圖/pxfuel

說明網路的媒介與匿名性質,對於性犯罪行為的影響,並非試圖為這些網路性犯罪者開脫,也並非免除他們的責任。而是去意識到,在現有的網路環境之下,存在這犯罪門檻降低的威脅。而且這些犯罪者,時常不會意識到,自己需要為「付費收看非法色情內容」的行為負責。

如何讓這些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呢?《黑暗網路》的其中一個細節或許可以提供一些想法。作者傑米・巴特利特在發現暗網發現通往兒童色情的連結時,他明確意識到,自己如果點下該連結,就犯下重大罪刑。

在許多國家,光是持有兒童色情影片就是重罪。以兩年前被破獲的暗網兒童色情網站「Welcome to video」為例,因這個網站而入罪的人遍及許多國家,許多人動輒被判十年、十五年,但是架設網站的主兇,在韓國卻只被判刑一年半。這次 N 號房的討論中,也有許多人談到韓國判刑太輕的問題。過去幾年的未成年性犯罪案件,最終入獄服刑的只有三成,多數人都被判緩刑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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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呢?如何讓他們意識到,下載、教唆、付費收看非法色情內容,都是犯罪?改變刑責輕重,或是透過輿論來施壓,都是可能的解決方式。但假使此事件最終的結果,法律輕判、輿論輕放,在目前的網路世界缺乏制衡機制的狀況下,相似的犯罪事件極有可能會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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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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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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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淨之水的追尋—濾水技術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5/04/17 ・3142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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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與 BRITA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你確定你喝的水真的乾淨嗎?

如果你回到兩百年前,試圖喝一口當時世界上最大城市的飲用水,可能會立刻放下杯子——那水的顏色帶點黃褐,氣味刺鼻,甚至還飄著肉眼可見的雜質。十九世紀倫敦泰晤士河的水,被戲稱為「流動的污水」,當時的人們雖然知道水不乾淨,但卻無力改變,導致霍亂和傷寒等疾病肆虐。

十九世紀倫敦泰晤士河的水,被戲稱為「流動的污水」(圖片來源 / freepik)

幸運的是,現代自來水處理系統已經讓我們喝不到這種「肉眼可見」的污染物,但問題可還沒徹底解決。面對 21 世紀的飲水挑戰,哪些技術真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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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世紀的歐洲因為城市人口膨脹與工業發展,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水污染挑戰。當時多數城市的供水系統仍然依賴河流、湖泊,甚至未經處理的地下水,導致傳染病肆虐。

1854 年,英國醫生約翰·斯諾(John Snow)透過流行病學調查,發現倫敦某口公共水井與霍亂爆發直接相關,這是歷史上首次確立「飲水與疾病傳播的關聯」。這項發現徹底改變了各國政府對供水系統的態度,促使公衛政策改革,加速了濾水與消毒技術的發展。到了 20 世紀初,英國、美國等國開始在自來水中加入氯消毒,成功降低霍亂、傷寒等水媒傳染病的發生率,這一技術迅速普及,成為現代供水安全的基石。    

 19 世紀末的台灣同樣深受傳染病困擾,尤其是鼠疫肆虐。1895 年割讓給日本後,惡劣的衛生條件成為殖民政府最棘手的問題之一。1896 年,後藤新平出任民政長官,他本人曾參與東京自來水與下水道系統的規劃建設,對公共衛生系統有深厚理解。為改善台灣水源與防疫問題,他邀請了曾參與東京水道工程的英籍技師 W.K. 巴爾頓(William Kinnimond Burton) 來台,規劃現代化的供水設施。在雙方合作下,台灣陸續建立起結合過濾、消毒、儲水與送水功能的設施。到 1917 年,全台已有 16 座現代水廠,有效改善公共衛生,為台灣城市化奠定關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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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RITA

進入 20 世紀,人們已經可以喝到看起來乾淨的水,但問題真的解決了嗎? 科學家如今發現,水裡仍然可能殘留奈米塑膠、重金屬、農藥、藥物代謝物,甚至微量的內分泌干擾物,這些看不見、嚐不出的隱形污染,正在成為21世紀的飲水挑戰。也因此,濾水技術迎來了一波科技革新,活性碳吸附、離子交換樹脂、微濾、逆滲透(RO)等技術相繼問世,各有其專長:

活性碳吸附:去除氯氣、異味與部分有機污染物

離子交換樹脂:軟化水質,去除鈣鎂離子,減少水垢

微濾技術逆滲透(RO)技術:攔截細菌與部分微生物,過濾重金屬與污染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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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技術相互搭配,能夠大幅提升飲水安全,然而,無論技術如何進步,濾芯始終是濾水設備的核心。一個設計優良的濾芯,決定了水質能否真正被淨化,而現代濾水器的競爭,正是圍繞著「如何打造更高效、更耐用、更智能的濾芯」展開的。於是,最關鍵的問題就在於到底該如何確保濾芯的效能?

濾芯的壽命與更換頻率:濾水效能的關鍵時刻濾芯,雖然是濾水器中看不見的內部構件,卻是決定水質純淨度的核心。以德國濾水品牌 BRITA 為例,其濾芯技術結合椰殼活性碳和離子交換樹脂,能有效去除水中的氯、除草劑、殺蟲劑及藥物殘留等化學物質,並過濾鉛、銅等重金屬,同時軟化水質,提升口感。

然而,隨著市場需求的增長,非原廠濾芯也悄然湧現,這不僅影響濾水效果,更可能帶來健康風險。據消費者反映,同一網路賣場內便可輕易購得真假 BRITA 濾芯,顯示問題日益嚴重。為確保飲水安全,建議消費者僅在實體官方授權通路或網路官方直營旗艦店購買濾芯,避免誤用來路不明的濾芯產品讓自己的身體當過濾器。

辨識濾芯其實並不難——正品 BRITA 濾芯的紙盒下方應有「台灣碧然德」的進口商貼紙,正面則可看到 BRITA 商標,以及「4週換放芯喝」的標誌。塑膠袋外包裝上同樣印有 BRITA 商標。濾芯本體的上方會有兩個浮雕的 BRITA 字樣,並且沒有拉環設計,底部則標示著創新科技過濾結構。購買時仔細留意這些細節,才能確保濾芯發揮最佳過濾效果,讓每一口水都能保證潔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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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芯本體的上方會有兩個浮雕的 BRITA 字樣,並且沒有拉環設計 (圖片來源 / BRITA)

不過,即便是正品濾芯,其效能也非永久不變。隨著使用時間增加,濾芯的孔隙會逐漸被污染物堵塞,導致過濾效果減弱,濾水速度也可能變慢。而且,濾芯在拆封後便接觸到空氣,潮濕的環境可能會成為細菌滋生的溫床。如果長期不更換濾芯,不僅會影響過濾效能,還可能讓積累的微小污染物反過來影響水質,形成「過濾器悖論」(Filter Paradox):本應淨化水質的裝置,反而成為污染源。為此,BRITA 建議每四週更換一次濾芯,以維持穩定的濾水效果。

為了解決使用者容易忽略更換時機的問題,BRITA 推出了三大智慧提醒機制,確保濾芯不會因過期使用而影響水質:

1. Memo 或 LED 智慧濾芯指示燈:即時監測濾芯狀況,顯示剩餘效能,讓使用者掌握最佳更換時間。

2. QR Code 掃碼電子日曆提醒:掃描包裝外盒上的 QR Code 記錄濾芯的使用時間,自動提醒何時該更換,減少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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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INE 官方帳號自動通知:透過 LINE 推送更換提醒,確保用戶不會因忙碌而錯過更換時機。

在濾水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濾芯已不僅僅是過濾裝置,更是智慧監控的一部分。如何挑選最適合自己需求的濾水設備,成為了健康生活的關鍵。

人類對潔淨飲用水的追求,從未停止。19世紀,隨著城市化與工業化發展,水污染問題加劇並引發霍亂等疾病,促使濾水技術迅速發展。20世紀,氯消毒技術普及,進一步保障了水質安全。隨著科技進步,現代濾水技術透過活性碳、離子交換等技術,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讓每一口水更加潔淨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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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BRITA)

今天,消費者不再單純依賴公共供水系統,而是能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濾水設備。例如,BRITA 提供的「純淨全效型濾芯」與「去水垢專家濾芯」可針對不同需求,從去除餘氯、過濾重金屬到改善水質硬度等問題,去水垢專家濾芯的去水垢能力較純淨全效型濾芯提升50%,並通過 SGS 檢測,通過國家標準水質檢測「可生飲」,讓消費者能安心直飲。

然而,隨著環境污染問題的加劇,真正的挑戰在於如何減少水污染,並確保每個人都能擁有乾淨水源。科技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工具,更應該成為守護未來的承諾。濾水器不僅是家用設備,它象徵著人類與自然的對話,提醒我們水的純淨不僅是技術的勝利,更是社會的責任和對未來世代的承諾。

*符合濾(淨)水器飲用水水質檢測技術規範所列9項「金屬元素」及15項「揮發性有機物」測試
*僅限使用合格自來水源,且住宅之儲水設備至少每6-12個月標準清洗且無受汙染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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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Deepfake濫用,台灣修正刑法夠用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2/01/30 ・5302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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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賴宜欣,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編按:在出現Deepfake之後,網路世界進入了「眼見不為憑」的年代。本次泛科學和法律白話文合作策畫「Deepfake 專題」,從Deepfake 技術與辨偽技術、到法律如何因應。科技在走,社會和法律該如何跟上、甚至超前部署呢?一起來全方位解析 Deepfake 吧!

看完國外針對深度造假技術的相關規範,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台灣。現行台灣法規,對於使用深度造假的數位性犯罪,其實規範相當不足,常見質疑包括有人提出「罪刑是否相當」或有謂「對於未經同意拍攝散布、或是未真實發生的性影像,並沒有特別規範」等。

而在諸多立委、婦女團體及法界人士的促請下,連蔡英文總統也都跳出來發文,呼籲民眾關注此類事件,並宣示政府會重新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法務部也稱將朝「加重刑法相關刑責」的方向辦理。

蔡英文總統發文呼籲大眾關注 deepfake。圖/蔡英文 Tsai Ing-wen

不過不少聲音認為,雖然修正《刑法》相關規定是較為簡便,但《刑法》目的只在「究責」,如果真要防制數位性暴力,應該要從前端宣導預防著手,並於事後保護被害人的身心發展。舉例來說,如若進入刑事訴訟,被害人可能會因公開審理的緣故,形成二度受創。種種因素都指出,相關管制應較適合朝制定「專法」的方向發展。

先來看看刑法修正草案的內容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將保護的範圍主要分成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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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針對「真實的性私密影音」,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的行為,明文處罰竊錄性影音以及進一步散布、傳送或供他人觀覽的行為,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且不但未經同意竊錄會構成犯罪,即使在經同意後所收錄的性私密影音,也不能在未經同意下散布播送。

第二是針對「不實的性影音」,不論是製作合成、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最重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還意圖營利,更會加重處罰到 7 年。

第三則是針對「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的影音或其電磁紀錄」,若是意圖散布而製作前述內容,或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相關內容,則會受到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意圖營利,更會加重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步私密與不實影音,都屬於犯罪行為。圖/envato elements

參考國外規範,台灣或有可借鏡之處

透過上述的《刑法》修正草案,台灣對於「性私密影音」的管制,終於有了較為清楚的規範。不過,這樣的修法是否足以遏止數位性犯罪了呢?跟國外規範比一比,筆者此處整理幾點,或可供後續立法借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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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犯罪配套對策與保安處分的多元性

韓國相關立法有相當多元的「保安處分」,其中針對性犯罪,設有「性暴力治療計畫、人身情報公開、兒少及身障等福利機構之就業禁止、電子腳鐐」等配套。

舉例來說,2021 年 11 月,N 號房中主要犯罪者們,陸續被判以 15 年到 42 年不等的刑期,而法院在刑期外,更另外作成了多種「保安處分」,除了要求主要營運者及初始創房者「公開身分情報 10 年」,並「限制其在兒少機關及身心障礙人士福祉設施就職」外,也須「配戴定位追蹤的電子裝置 30 年」(註)。

N 號房中主要犯罪者們,除了刑期外,還有各種「保安處分」。圖/envato elements

回來看看台灣,因為台灣沒有制定專法,性犯罪在判刑之餘,相關配套措施是依《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以及《性侵害防罪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最廣為所知的是對性犯罪行為人進行「強制治療」。

但問題來了,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 799 號解釋中,認為「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也就是說,長期接受強制治療者,如果仍未達到或無法達到,顯著降低再犯危險的治療目標,就會被一而再強迫接受治療,等同讓受治療者變相被無限期剝奪人身自由,猶如終身監禁,而有牴觸憲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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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曾針對強制治療進行釋憲。圖/關鍵評論網

因此,衛福部因此研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在第 37 條增訂:「經鑑定、評估,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或認無法達到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治療目標者,法院得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延長強制治療或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其延長或監控期間,每次以三年為限。」 

簡單來說,對於接受強制治療的加害人,是採以 3 年為限度施以監控。雖然這是在權衡「病人的治療」跟「犯人的人權」兩難下的決定,但也讓民間非常擔心是否有縱放社會,提升再犯風險的問題,並呼籲政府應予強化社會安全機制。

有鑑於此,韓國法在處理性犯罪時配套措施的多元,以及從 N 號房判決中看到,賦予法官對保安處分期間訂定的權限,也比台灣寬鬆許多,在這些做法或許是台灣可參考之處。

二、修法似漏未規範處罰未遂犯?

本次台灣的刑法修正,似乎並未囊括未遂犯的處罰。在韓國的《性暴力犯罪法》中,對於數位性暴力的犯罪行為,都設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由於未遂犯的處罰,必須有明文規定才能辦理,這應該是個法規漏洞,希望未來能立法加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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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量組織犯罪可能性,制定加重條款防範

在數位性犯罪的問題中,也必須要注意組織犯罪的態樣。從韓國 N 號房事件可以清楚發現,當數位性暴力以組織犯罪形式開始擴大時,受害程度會急遽上升,受害人也更加難以抵抗。

韓國法院就認為,N 號房的主要犯罪者們,創設色情房並加以營運分工,是構成組織犯罪 。台灣其實也有前車之鑑,在詐騙集團盛行時,為了應對這種犯罪行為組織化的情況,修訂了詐欺罪的規定──若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時,會受到比單純詐欺罪更重的處罰。

既然數位性犯罪,非常有可能發展成組織化的犯罪,筆者認為在立法上可以考量像詐欺罪一樣,制定集團犯罪的加重條款來加以防範。

數位性犯罪有可能是組織犯罪。圖/envato elements

四、應考量將「持有與購買者」納入規範

由於台灣這次修法並沒有將「持有與購買者」入罪,但因為有「散布、營利」之人,就一定會有「購買、持有」之人,對於這種只處罰一方的疑慮,韓國法界已出現促請立法規範的聲音 ,台灣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起處罰「持有與購買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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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論者擔心,若貿然將持有購買性影像的行為定罪,會因為付費會員過多造成打擊過廣的問題;甚至多數行為人可能只是抱持「性好奇」,甚至是心理尚未成熟、未能認知犯罪的未成年人──這樣貿然處罰可能會與兒少保護有所衝突,因此需要考量比例原則 。

然而,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若僅單向處罰產出性影像的一方,而對為數眾多的持有與購買者完全不規範,行為人在評估營利利潤大於刑責風險下,仍會前仆後繼的進行數位性犯罪行為。

這麼一來,將無法根本性地遏止數位性犯罪。被害人必須經歷的心理創傷,甚至對名譽、事業的影響,都是對於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 。

因此,筆者仍傾向贊成韓國律師界的意見「不能再讓當事人的犯罪受到好奇心的保障,任何一次的收看、分享、儲存或散布都是犯罪」,應該將持有與購買列入處罰。但同時也應該在教育及基層機關上,積極推動「犯罪預防」、「青少年事前性教育宣傳」、「成立兒少性犯罪調查專責部門」等,處罰與教育兩者並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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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與購買私密影片應考慮列入處罰。圖/envato elements

五、對「強暴脅迫」的數位性暴力,漏未規範?

韓國《性暴力犯罪法》在 2021 年 1 月 24 開始,將「涉及性私密影像的強暴脅迫」列入犯罪 ,也就是明確規定用性私密影像來強暴脅迫被害人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而參考 N 號房事件,脅迫的對象應不只限於被害人本人,如以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來脅迫他人,也是犯罪 。

就像報導指出,前述事件的被害人,就受到行為人脅迫「將公開人身情報並對親友不利」,讓其直接自行製作性剝削影片。甚至對青少年們進行強姦、類似性行為後,將影像攝影傳送,以要散布子女的裸照,脅迫被害青少年的父母。

性私密影像的產生,並不一定是由犯罪行為人製作,也很有可能是脅迫被害人自己製作。這常見於雙方過往曾有親密關係,也因此取得相關性私密素材,事後卻將此私密內容作為脅迫工具。

台灣的《刑法》修正草案,目前並沒有就「涉及性私密影像的強暴脅迫」有所規範。對比近來立委高嘉瑜受到家暴及被威脅外流性私密影像的事件,這也彰顯了法規缺陷的問題,應該即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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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envato elements

六、考量搭配事前規範的可行性

台灣及韓國,目前都較著重在處罰「利用當下(製作、編輯、合成加工)」及「利用後(散布、營利)」的行為,並未有針對事前的規範。

或許可以考量搭配日本和歐盟的模式,在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前就予以分類,賦予行為人相對應的事前注意義務(如:告知影像是以深度造假技術製作的通知義務、加註警語等),以減少後續不當使用的產生。並可透過專家會議及政府部門定時檢討等方式,達成與時俱進的 AI 利用規範。

又或像是美國的《深度造假問責法》(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草案,要求使用深度造假技術製作影片的人負起責任。例如,若影片內含有虛假人物的視覺元素,製作者應嵌入數位浮水印(Digital watermarking),讓閱聽者能清楚識別這份影音包含更改後的音檔或視覺元素,或要求提出更改聲明,以及對更改程度的簡單描述。

圖/envato elements

遏止AI濫,用前置作業、處罰、教育宣導應三方並行

台灣目前在數位性犯罪的整體應對上,仍有許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在前置階段,可以參考歐盟、日本或美國,針對 AI 功能進行分類採取如通知義務、加註警示等對應措施。在處置不當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時(如數位性犯罪),則應注意「處罰未遂犯、處罰購買及持有者、列入數位性犯罪的強暴脅迫、注意組織犯罪防範」等面向,以期細緻化處罰或配套措施。而防治數位性犯罪的相關教育宣導,更是不可或缺的。畢竟良善的文化才能確保人人尊重彼此,從源頭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文爬梳現狀,整理可供借鏡之處,希望本文有助於未來數位性暴力的防制更加完善。

註解

參考資料

一、中文部分

  1. 婦女救援基金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 
  2. 江鎬佑,小玉換臉罪責如「轉傳A片」?數位性暴力法制的缺角
  3. 姜冠霖、王碩勛,從陌生人到熟人凌辱,韓國Deepfake數位性犯罪修法的啟示
  4. 洪敏隆,數位性暴力在台灣無法可管?民團訴求專法防止挖面事件再發生
  5. 現代婦女基金會, 大法官「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出爐!民間呼籲:高再犯風險回歸社區,須強化安全機制

二、外文部分

  1. 韓國日報,「N번방’ 최초 개설자 문형욱 징역 34년, ‘박사방’ 2인자 강훈 15년 확정」、「박사방운영자 조주빈, 대법서 징역 42년 확정…공대위“끝이 아닌 시작
  2. ‘딥페이크 처벌법’ 신설하긴 했지만, ‘반쪽’ 짜리 법안입니다
  3. 韓國《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相關特例法》。
  4. 대법원 2021도11753, 2021전도112(병합) 대법원 2021도11816‘n번방’ 최초 개설자 ‘갓갓’, 징역 34년… 박사방 ‘부따’, 징역 15년 확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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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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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網路性犯罪者會覺得自己沒有錯?由《黑暗網路》看韓國N號房事件
活躍星系核_96
・2020/04/11 ・3421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56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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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長安 臺大中文所碩士,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成員。參與出版《城市邊陲的遁逃者》,《說妖》桌遊、小說,《臺灣妖怪學就醬》。近期出版《特搜!臺灣都市傳說

前陣子,韓國發生了一起震驚社會的網路性犯罪事件,「N號房事件」。對 N 號房事件的關注,也從韓國燒到了台灣。為什麼這起事件如此令人驚駭?因為它暴露了社會最廣泛、最真實的黑暗面——觀看「N 號房」內非法色情影片的人數,居然高達 26 萬人之多。

「N 號房」指的是 telegram 上的匿名聊天室,兩位年輕記者注意到聊天室的存在,便潛入蒐證,因此「N 號房」的事情才被爆出來。這些匿名聊天室裡充滿了各式各樣的性虐待影片,超過 70 名女性的色情影像與個人資訊,被暴露在這些聊天室的會員面前。其中受害者還有不少未成年少女,即便是潛入的記者,也對於女學生受虐的畫面感到不忍,因此做了噩夢。但是會員們卻樂在其中,付費收看這樣的色情影片。

圖/奇摩電影

這類網路性犯罪事件,在韓國並非個案。揭露韓國女性困境的小說《82 年生的金智英》,安排了一個代表性的情節:金智英從公司離職之後,前公司的同事說,女生廁所內發現針孔攝影機。而這件事是怎麼被公司內的女同事們知道的呢?原來是有某位女同事的男友要求她,不要去上那間女廁,其他女同事才因此得知這個情報。在此之前男同事們,已經觀看偷拍的影片一段時間了——若非其中一位男同事和女同事交往,女同事們可能永遠不會發現針孔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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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2 年生的金智英》的改編電影中,則加入了幾個年輕男生們聚在一起,對著色情影片竊笑的畫面,呈現偷拍色情影片接受端的情況。而在一旁看到這畫面的年長男性,也只是覺得「年輕人嘛」,笑笑不以為意。呈現了在輿論層面,男性也沒有因為觀看不正當的色情影片,而受到他人譴責。

《82 年生的金智英》小說與電影中,都企圖呈現某些韓國女性的日常處境。

除了這些不友善的情境背景,「N號房」如此駭人聽聞的狀況之所以存在,很大一部分仰賴 telegram 聊天室的匿名性。這點和「暗網」十分相似,因為難以追蹤的特性,暗網往往成為許多非法色情影片的溫床。在這些非法色情內容(例如「兒童色情」)逐漸從主流網站或 google 可以進入的網站消失後,就轉入了「地下」像是暗網、匿名聊天室這類較不易追蹤的地方。

這樣的描述,似乎意指暗網與匿名聊天室本來就是藏污納垢的黑暗之地,但其實並非如此。非法色情內容的需求其實一直都在,高度匿名性的網路空間並不會因此催生需求,它只是「讓門檻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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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博客來

傑米・巴特利特的《黑暗網路:匿名地下社會的臥底調查》一書中,就說明了網路對於性犯罪、瀏覽未成年色情影片的影響。而這些影響,我們幾乎都可以在韓國的「N號房」事件中,看到相似的影子。

1. 網路讓使用者覺得現實和數位世界有別

網路犯罪者認為網路與現實有別,並以此作為推託之詞。圖/needpix

網路的犯罪者時常會覺得「現實與數位生活有別」,用這點來擺脫自己的罪惡感。《黑暗網路》提到了約翰・蘇勒爾的「分離效應」,指的是網路使用者會分開他們的真實身份與網路行為,這麼一來,彷彿網路世界可以不受社會規範所管制。因此未成年色情內容的愛好者在觸法被抓時,通常會感到相當錯愕。他們這一刻才意識到,自己做的事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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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號房爆出來之後,有一些網友評論,認為自己很無辜。原因是,他認為自己「只是付費觀看了色情內容」,因此主張自己無須受罰。但是虐待女性拍攝色情影片,是毫無疑問的犯罪行為。這些參與犯罪的人,怎麼可能沒有意識到呢?可能就是因為他將網路行為區分開來,並且用「付費觀看色情影片」的邏輯來概括,藉此迴避了「現實」的「犯罪」概念。

2.網路誘拐比現實更容易

《黑暗網路》也提到,網路讓「誘拐未成年」變得更加的容易。前網路世代的誘拐緩慢而謹慎,誘拐犯必須先結交孩童的父母或是朋友,才有機會逐步接近目標孩童。但是在網路時代,網路誘拐犯可以透過目標對象的社群頁面,知道可以跟對方聊什麼話題。誘拐犯甚至可以不用離開家裡。

以 N 號房事件來說,犯罪者一開始以「打工」的名義來接近受害者,要求他們提供個人資訊與照片。而要是對方不從,犯罪者就會威脅對方,說要告訴她的朋友——社交網站上的朋友關係,被犯罪者利用之後,就成了被誘拐者們暴露在外頭的弱點。而要掌握這個弱點,犯罪者甚至幾乎不用花任何成本。

3.網路使用者更容易接觸到非法色情內容

從合法管道進入非法管道其實很簡單。圖/pix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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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網路》談到,從合法色情踏入非法色情的管道其實很簡單。合法網站的連結會通往其他網站,其他網站可能會導向未成年色情的頁面⋯⋯根據英國露西希望基金會(Lucy Faithfull Foundation,宗旨是保護兒童與少年免於性誘拐)研究,九成的網路性犯罪者都並非蓄意搜集兒童色情照片。

在 N 號房中,也存在比較入門的群組,入門群組的功能類似於入口網站,吸引人進來之後,再把這些人導到更進階、充滿更多過激內容的群組。網路讓非法色情內容門檻變低,也是「N 號房」參與者會自認無辜的原因之一。但是「N 號房」的參與者真的是無辜的嗎?並非如此。

雖然網路降低了接觸到色情內容的門檻,但是「N 號房」會員要申辦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的帳號、要下載韓國並不普及的通訊軟體 telegram、還要交出自己持有的色情影片(可能是認識的人或前女友的影像)、吐出一些不堪的謾罵。這些都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金錢、精神的行為。參與 N號房的門檻依然很高,但是會員們依然成功跨過了門檻,這實在難以宣稱自己無辜。

4.未成年自製色情影片門檻低

網路讓受害者自行製作、上傳色情影片的比例提高許多。圖/pxf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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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網路》也提到,網路的存在,使得由受害者自製色情影片的比例提高了。未成年少年少女們對色情產生好奇是很正常的,但是網路的存在使他們可以輕易地上傳影像,而這些影像一但進入網路世界,就難以消除。有些未成年色情影像的愛好者,會專門搜索這類影像。但是未成年人們,可能很難意識到他們上傳自製色情影片背後的危險性。

N 號房事件中,也有誘拐者專門針對那些在 twitter 上發大尺度照片的未成年人進行恐嚇。誘拐者偽裝成警方,說她們已經觸犯散播猥褻影像的法律,以配合調查為由,請她們提供更多資訊。若不是網路如此發達、上傳影像如此容易,這些色情影像也不會這麼輕易被拍攝、上傳,落入有心人士手中。

面對網路性犯罪,我們該如何是好?

讓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是我們當前關心的問題之一。圖/pxfuel

說明網路的媒介與匿名性質,對於性犯罪行為的影響,並非試圖為這些網路性犯罪者開脫,也並非免除他們的責任。而是去意識到,在現有的網路環境之下,存在這犯罪門檻降低的威脅。而且這些犯罪者,時常不會意識到,自己需要為「付費收看非法色情內容」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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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這些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呢?《黑暗網路》的其中一個細節或許可以提供一些想法。作者傑米・巴特利特在發現暗網發現通往兒童色情的連結時,他明確意識到,自己如果點下該連結,就犯下重大罪刑。

在許多國家,光是持有兒童色情影片就是重罪。以兩年前被破獲的暗網兒童色情網站「Welcome to video」為例,因這個網站而入罪的人遍及許多國家,許多人動輒被判十年、十五年,但是架設網站的主兇,在韓國卻只被判刑一年半。這次 N 號房的討論中,也有許多人談到韓國判刑太輕的問題。過去幾年的未成年性犯罪案件,最終入獄服刑的只有三成,多數人都被判緩刑或罰款。

如何讓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呢?如何讓他們意識到,下載、教唆、付費收看非法色情內容,都是犯罪?改變刑責輕重,或是透過輿論來施壓,都是可能的解決方式。但假使此事件最終的結果,法律輕判、輿論輕放,在目前的網路世界缺乏制衡機制的狀況下,相似的犯罪事件極有可能會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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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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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 Deepfake 被濫用,韓日歐各國如何規範 AI 使用?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2/01/27 ・4432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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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賴宜欣,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編按:在出現Deepfake之後,網路世界進入了「眼見不為憑」的年代。

本次泛科學和法律白話文合作策畫「Deepfake 專題」,從Deepfake 技術與辨偽技術、到法律如何因應。科技在走,社會和法律該如何跟上、甚至超前部署呢?一起來全方位解析 Deepfake 吧!

網紅小玉的「換臉私密影片」犯罪事件,讓深度造假(DeepFake)技術一夕之間成為台灣廣為人知的的技術。而此次風波,更讓社會大眾注意 AI 技術被濫用的嚴重性,呼請修法的聲浪不斷,希望政府能盡速遏止科技犯罪,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本文則介紹韓國、日本、歐盟各國的相關管制,擬以他山之石,一窺未來台灣可能的相關管制之道。

圖/envato elements

韓國:以 N 號房事件為鑑,修訂「性暴力犯罪法」

2019 年底,韓國爆發「N 號房事件」──受害規模之大不但震驚了整個韓國社會,也引發國際矚目。

「N 號房」營運的方式,是隨著付費等級提高,就能進入內容更加腥羶的色情房(總會員人數據傳高達 27 萬人);而在那些色情房中,也包含了以深度造假合成的不雅影像及照片為主題的群組。由於付費會員中不乏高社經地位人士,受害者眾多,也讓韓國的社會大眾意識到「數位性犯罪」的嚴重性。

當時韓國法規對數位性犯罪的規範相當不足 ,如同韓國的網路新聞所報導的,面對「換臉加散布」這樣的情況,只能用如《刑法》「提供猥褻物品(包含文書、圖畫或其他物品)罪」或《情報通信網法》中的「透過情報通信網對公眾散布、販賣、提供猥褻影像罪」來處罰,並以毀損名譽及侵害肖像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即使是如此眾所矚目的嚴重案件,在法律上實際要進行處罰,最重也不過是 1 年的有期徒刑及 1000 萬韓元(約台幣 25 萬元)的罰金,可說是相當輕微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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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號房參與者不乏高社經地位人士,讓韓國的社會大眾意識到「數位性犯罪」嚴重性(示意)。圖/envato elements

此外,法律專家們也指出另一個大漏洞──當時的法律並沒有依據能針對「使用深度造假製作虛偽影像的行為本身」施加處罰。也就是說,製作影片本身在當時並不違法,法律必須要等到行為人散布虛偽合成影像、讓影片接觸社會大眾,才能夠啟動處罰。

鑒於利用 AI 技術、合成虛偽影像對受害人已經是一大傷害;而至散佈虛偽影像對受害人來說(特別是被運用在成人情色片等猥褻物品方面),則應被視為極大的二度傷害。根據韓國法律新聞指出,2019 年統計受到「深度造假」換臉程式合成的被害人,高達 96% 是女性,其中 25% 是韓國的女性演藝人員。因此,韓國法界多半認為應直接針對活用深度造假虛偽影像的行為,量身打造可以直接適用的法律;也讓該國開始修定《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相關特例法》(下稱「性暴力犯罪法」)。

修法直接處罰「製作、散布及利用虛偽影像營利的行為」 

就在前述的修法呼聲中,2021 年 1 月 21 日,韓國修正施行了《性暴力犯罪法》相關規定,明文禁止利用深度造假製作虛偽影像等數位性暴力行為。

首先,該法會處罰「製作虛偽影像的人」,只要「抱著散布目的」,在「違反當事人的意思」的前提下,利用「他人面孔、身體或聲音製作攝影、影像、聲音等物」,進行「誘發性慾望和性羞恥心」的「編輯、合成、加工等行為」,就會受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5000 萬韓元(約台幣 125 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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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散布、以虛偽影像營利,皆會受到刑罰。 圖/envato elements

其次, 修正後的《性暴力犯罪法》 也會處罰「散布虛偽影像的人」。換句話說,只要將上述「經過編輯合成加工的虛偽影像(包含影像的複製物)」散布出去;且即使在「編輯當時」沒有違反當事人的意願,但事後散布這些虛偽影像時,已經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話,也是違法的。針對散布的行為,將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5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

接著,如果是「違反當事人意願,利用情報通信網散布虛偽影像來營利」的行為,更會處以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嚴重的,如果「製作、散布、營利」三種行為全包了,則會加重總合刑度的 2 分之 1。並且,以上這些行為,全部都有處罰未遂犯。

另外,韓國更進一步把利用影片進行「強暴、脅迫及行無義務之事」的行為也列入處罰。像是「利用能夠誘發性慾望和性羞恥心的攝影物和複製物來進行脅迫」,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是利用前述影片「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使其行無義務之事」者,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有人統包這兩種行為的話,更會加重總合刑度的 2 分之 1。

修法之後仍未懲罰虛偽影像的「消費者」?

但是,即使制定了專門的處罰法規,還是有不足的地方。比方說,該法並未處罰「購買、消費深度造假影像的視聽者」。律師解釋,修改後的法規只處罰「製作、散布虛偽影像者」一方,並未針對「購買、消費虛偽影像」的另一方,設下處罰規範,也就難以針對「購買、消費虛偽影像的視聽者」予以管制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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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購買深度造假虛偽影像的人,真的沒辦法處罰嗎?律師表示,《性暴力犯罪法》還是會針對「單純持有影像者」,處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3000 萬韓元(約 75 萬台幣)以下罰金──不過,本條的處罰前提是:必須證明行為人「把虛偽影像當成真實影像」購買保存,才可以認定為不法持有影像的行為而加以處罰。

但這樣的證明方式過於迂迴,因此韓該國法界多認為,應正視購買視聽對受害人帶來的莫大創傷,未來應明文處罰「購買及消費影像」之人,才能予以平衡。

目前韓國針對「購買、消費虛偽影像」的人,處罰規定不足。圖/envato elements

日本及歐盟:以「AI 倫理規範」防治不當使用

相對於韓國制定專法來防治數位性暴力,日本及歐盟則是建立「AI 利用倫理規範」,在利用 AI 的前階段,對未來的使用方式進行分類,賦予不同程度的行為義務。

2021 年 4 月 21 日,歐盟發表了《人工智慧統一管理規則的立法草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n a European approach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人工智慧法」,依照危險性的高低及重要程度,將利用 AI 的行為分成 4 個類型——「不可接受的風險、高度風險、具限定性風險(有限風險)、極小/無風險」,並要求採取「禁止使用、提供情報、使用情況(如登入)之紀錄、協助主管機關監視 AI、由 AI 進行動作之通知義務、警告標示」等相對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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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如同日本學者川嶋雄作專欄文章所討論的,「使用深度造假操作技術,形成畫面、聲音、動畫」等利用行為,是被分類在「具有限定性的危險」。依據該法案,使用深度造假技術做出虛偽影像者,具有通知義務、需附加警告標語,必須告知觀眾這是使用 AI 技術所形成的影像註三

根據日本律師相關的分析內容,日本也採取了和歐盟相同的路線,不走法制化的路線,而著重推廣 AI 倫理 ,由政府部門和國際性企業為首,定期召開會議來檢討國內利用 AI 的情況。

像是日本學界就成立了「人工智慧學會」、內閣府(相當於我國的行政院)也召集了「人工智慧和人類社會之懇談會」、「AI 網絡社會促進會議」等組織,提出人工智慧倫理指南;該指南指出:不能透過人工智慧,直接或間接造成他人情報或財產侵害(安全原則),需尊重他人隱私,並落實誠實義務(透明化原則),並確保不得惡意使用之社會責任(適切原則)。而包括 SONY、日立等日系大廠,也都制定了自家的 AI 守則,來因應國際發展。

總的來說,日本與歐盟沒有立法,主要是針對 AI 的潛在危險性進行分類,並賦予相對的使用義務規範。不過,這樣的方式多少會限定特定 AI 的使用方式,因此是否有必要明文賦予拘束力,目前在歐洲委員會仍在檢討,各國仍尚未定案。而日本目前則是以公部門和企業為首,在配合國際趨勢下進行自主規範,並沒有打算進一步做出強制性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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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韓國因發生嚴重案件而具體修正《性暴力犯罪法》,以遏止類似惡性事件再度發生;歐盟與日本目前仍採取倫理推廣的路線,透過針對 AI 技術的研發起源進行規範。孰優孰劣、未來又將如何發展?恐怕只有時間才能告訴我們了。

圖/envato elements

註解

  • 註一:韓國律師所舉出 2019 年當時可能用來處罰 DeepFake濫用的三個法規:首先是刑法第 244 條「提供猥褻物品(包含文書、圖畫或其他物品)罪」,可處罰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500 萬韓元(約台幣 12.5 萬元)以下罰金。第二,依「情報通信網利用促進及情報保護等相關法律(情報通信網法)」第 44 條之 7,在「使公共得以接觸下,透過情報通信網散布、販賣、提供猥褻之符號、文件、聲音、畫像和影像等」,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1000 萬韓元(約台幣 25 萬元)以下罰金。最後是「名譽毀損」相關法規,對合成並提出猥褻物品者主張名譽毀損,及主張肖像權受侵害,提出損害賠償。
  • 註二:本標題段落參自:딥페이크 처벌법’ 신설하긴 했지만, ‘반쪽’ 짜리 법안입니다
  • 註三:體系圖參照「報道から見る欧州AI規則案の日本での受容と影響」,其中的圖 1:AI 規則案の全体像 。

參考資料

  1. 취향대로 골라보세요?” 한국 아이돌로 장사하는 딥페이크 포르노 ,2019年10月18日。
  2. 韓國《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相關特例法》。
  3. 딥페이크 처벌법’ 신설하긴 했지만, ‘반쪽’ 짜리 법안입니다 ,2021年1月14日
  4. 川嶋 雄作,AI規制は時期尚早か?「EUによる規制法案から考えるAI倫理」 , 独立行政法人経済産業研究所。
  5. InFoCom T&S World Trend Report,情報通信総合研究所主任研究員 栗原佑介,2021.5.31,「報道から見る欧州AI規則案の日本での受容と影響」。
  6. BUSINESS LAWYERS,注目度が高まるAI倫理と個人情報保護の関係 – カメラ画像の利活用を題材に –
  7. 經濟產業省,「我が国の AI ガバナンスの在り方 ver. 1.0 AI 社会実装アーキテクチャー検討会 中間報告書 」,令和3年1月 15 日 ,頁12。
  8. 網路安全所助理研究員 吳宗翰,「歐盟公布草案禁止 AI 用於社會評等」,國防安全雙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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