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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網路性犯罪者會覺得自己沒有錯?由《黑暗網路》看韓國N號房事件

活躍星系核_96
・2020/04/11 ・3421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56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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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長安 臺大中文所碩士,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成員。參與出版《城市邊陲的遁逃者》,《說妖》桌遊、小說,《臺灣妖怪學就醬》。近期出版《特搜!臺灣都市傳說

前陣子,韓國發生了一起震驚社會的網路性犯罪事件,「N號房事件」。對 N 號房事件的關注,也從韓國燒到了台灣。為什麼這起事件如此令人驚駭?因為它暴露了社會最廣泛、最真實的黑暗面——觀看「N 號房」內非法色情影片的人數,居然高達 26 萬人之多。

「N 號房」指的是 telegram 上的匿名聊天室,兩位年輕記者注意到聊天室的存在,便潛入蒐證,因此「N 號房」的事情才被爆出來。這些匿名聊天室裡充滿了各式各樣的性虐待影片,超過 70 名女性的色情影像與個人資訊,被暴露在這些聊天室的會員面前。其中受害者還有不少未成年少女,即便是潛入的記者,也對於女學生受虐的畫面感到不忍,因此做了噩夢。但是會員們卻樂在其中,付費收看這樣的色情影片。

圖/奇摩電影

這類網路性犯罪事件,在韓國並非個案。揭露韓國女性困境的小說《82 年生的金智英》,安排了一個代表性的情節:金智英從公司離職之後,前公司的同事說,女生廁所內發現針孔攝影機。而這件事是怎麼被公司內的女同事們知道的呢?原來是有某位女同事的男友要求她,不要去上那間女廁,其他女同事才因此得知這個情報。在此之前男同事們,已經觀看偷拍的影片一段時間了——若非其中一位男同事和女同事交往,女同事們可能永遠不會發現針孔攝影機。

在《82 年生的金智英》的改編電影中,則加入了幾個年輕男生們聚在一起,對著色情影片竊笑的畫面,呈現偷拍色情影片接受端的情況。而在一旁看到這畫面的年長男性,也只是覺得「年輕人嘛」,笑笑不以為意。呈現了在輿論層面,男性也沒有因為觀看不正當的色情影片,而受到他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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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年生的金智英》小說與電影中,都企圖呈現某些韓國女性的日常處境。

除了這些不友善的情境背景,「N號房」如此駭人聽聞的狀況之所以存在,很大一部分仰賴 telegram 聊天室的匿名性。這點和「暗網」十分相似,因為難以追蹤的特性,暗網往往成為許多非法色情影片的溫床。在這些非法色情內容(例如「兒童色情」)逐漸從主流網站或 google 可以進入的網站消失後,就轉入了「地下」像是暗網、匿名聊天室這類較不易追蹤的地方。

這樣的描述,似乎意指暗網與匿名聊天室本來就是藏污納垢的黑暗之地,但其實並非如此。非法色情內容的需求其實一直都在,高度匿名性的網路空間並不會因此催生需求,它只是「讓門檻變低」。

圖/博客來

傑米・巴特利特的《黑暗網路:匿名地下社會的臥底調查》一書中,就說明了網路對於性犯罪、瀏覽未成年色情影片的影響。而這些影響,我們幾乎都可以在韓國的「N號房」事件中,看到相似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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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網路讓使用者覺得現實和數位世界有別

網路犯罪者認為網路與現實有別,並以此作為推託之詞。圖/needpix

網路的犯罪者時常會覺得「現實與數位生活有別」,用這點來擺脫自己的罪惡感。《黑暗網路》提到了約翰・蘇勒爾的「分離效應」,指的是網路使用者會分開他們的真實身份與網路行為,這麼一來,彷彿網路世界可以不受社會規範所管制。因此未成年色情內容的愛好者在觸法被抓時,通常會感到相當錯愕。他們這一刻才意識到,自己做的事有多嚴重。

N 號房爆出來之後,有一些網友評論,認為自己很無辜。原因是,他認為自己「只是付費觀看了色情內容」,因此主張自己無須受罰。但是虐待女性拍攝色情影片,是毫無疑問的犯罪行為。這些參與犯罪的人,怎麼可能沒有意識到呢?可能就是因為他將網路行為區分開來,並且用「付費觀看色情影片」的邏輯來概括,藉此迴避了「現實」的「犯罪」概念。

2.網路誘拐比現實更容易

《黑暗網路》也提到,網路讓「誘拐未成年」變得更加的容易。前網路世代的誘拐緩慢而謹慎,誘拐犯必須先結交孩童的父母或是朋友,才有機會逐步接近目標孩童。但是在網路時代,網路誘拐犯可以透過目標對象的社群頁面,知道可以跟對方聊什麼話題。誘拐犯甚至可以不用離開家裡。

以 N 號房事件來說,犯罪者一開始以「打工」的名義來接近受害者,要求他們提供個人資訊與照片。而要是對方不從,犯罪者就會威脅對方,說要告訴她的朋友——社交網站上的朋友關係,被犯罪者利用之後,就成了被誘拐者們暴露在外頭的弱點。而要掌握這個弱點,犯罪者甚至幾乎不用花任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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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路使用者更容易接觸到非法色情內容

從合法管道進入非法管道其實很簡單。圖/pixnio

《黑暗網路》談到,從合法色情踏入非法色情的管道其實很簡單。合法網站的連結會通往其他網站,其他網站可能會導向未成年色情的頁面⋯⋯根據英國露西希望基金會(Lucy Faithfull Foundation,宗旨是保護兒童與少年免於性誘拐)研究,九成的網路性犯罪者都並非蓄意搜集兒童色情照片。

在 N 號房中,也存在比較入門的群組,入門群組的功能類似於入口網站,吸引人進來之後,再把這些人導到更進階、充滿更多過激內容的群組。網路讓非法色情內容門檻變低,也是「N 號房」參與者會自認無辜的原因之一。但是「N 號房」的參與者真的是無辜的嗎?並非如此。

雖然網路降低了接觸到色情內容的門檻,但是「N 號房」會員要申辦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的帳號、要下載韓國並不普及的通訊軟體 telegram、還要交出自己持有的色情影片(可能是認識的人或前女友的影像)、吐出一些不堪的謾罵。這些都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金錢、精神的行為。參與 N號房的門檻依然很高,但是會員們依然成功跨過了門檻,這實在難以宣稱自己無辜。

4.未成年自製色情影片門檻低

網路讓受害者自行製作、上傳色情影片的比例提高許多。圖/pxfuel

《黑暗網路》也提到,網路的存在,使得由受害者自製色情影片的比例提高了。未成年少年少女們對色情產生好奇是很正常的,但是網路的存在使他們可以輕易地上傳影像,而這些影像一但進入網路世界,就難以消除。有些未成年色情影像的愛好者,會專門搜索這類影像。但是未成年人們,可能很難意識到他們上傳自製色情影片背後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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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號房事件中,也有誘拐者專門針對那些在 twitter 上發大尺度照片的未成年人進行恐嚇。誘拐者偽裝成警方,說她們已經觸犯散播猥褻影像的法律,以配合調查為由,請她們提供更多資訊。若不是網路如此發達、上傳影像如此容易,這些色情影像也不會這麼輕易被拍攝、上傳,落入有心人士手中。

面對網路性犯罪,我們該如何是好?

讓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是我們當前關心的問題之一。圖/pxfuel

說明網路的媒介與匿名性質,對於性犯罪行為的影響,並非試圖為這些網路性犯罪者開脫,也並非免除他們的責任。而是去意識到,在現有的網路環境之下,存在這犯罪門檻降低的威脅。而且這些犯罪者,時常不會意識到,自己需要為「付費收看非法色情內容」的行為負責。

如何讓這些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呢?《黑暗網路》的其中一個細節或許可以提供一些想法。作者傑米・巴特利特在發現暗網發現通往兒童色情的連結時,他明確意識到,自己如果點下該連結,就犯下重大罪刑。

在許多國家,光是持有兒童色情影片就是重罪。以兩年前被破獲的暗網兒童色情網站「Welcome to video」為例,因這個網站而入罪的人遍及許多國家,許多人動輒被判十年、十五年,但是架設網站的主兇,在韓國卻只被判刑一年半。這次 N 號房的討論中,也有許多人談到韓國判刑太輕的問題。過去幾年的未成年性犯罪案件,最終入獄服刑的只有三成,多數人都被判緩刑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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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網路性犯罪者意識到責任呢?如何讓他們意識到,下載、教唆、付費收看非法色情內容,都是犯罪?改變刑責輕重,或是透過輿論來施壓,都是可能的解決方式。但假使此事件最終的結果,法律輕判、輿論輕放,在目前的網路世界缺乏制衡機制的狀況下,相似的犯罪事件極有可能會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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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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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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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Deepfake濫用,台灣修正刑法夠用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2/01/30 ・5302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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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賴宜欣,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編按:在出現Deepfake之後,網路世界進入了「眼見不為憑」的年代。本次泛科學和法律白話文合作策畫「Deepfake 專題」,從Deepfake 技術與辨偽技術、到法律如何因應。科技在走,社會和法律該如何跟上、甚至超前部署呢?一起來全方位解析 Deepfake 吧!

看完國外針對深度造假技術的相關規範,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台灣。現行台灣法規,對於使用深度造假的數位性犯罪,其實規範相當不足,常見質疑包括有人提出「罪刑是否相當」或有謂「對於未經同意拍攝散布、或是未真實發生的性影像,並沒有特別規範」等。

而在諸多立委、婦女團體及法界人士的促請下,連蔡英文總統也都跳出來發文,呼籲民眾關注此類事件,並宣示政府會重新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法務部也稱將朝「加重刑法相關刑責」的方向辦理。

蔡英文總統發文呼籲大眾關注 deepfake。圖/蔡英文 Tsai Ing-wen

不過不少聲音認為,雖然修正《刑法》相關規定是較為簡便,但《刑法》目的只在「究責」,如果真要防制數位性暴力,應該要從前端宣導預防著手,並於事後保護被害人的身心發展。舉例來說,如若進入刑事訴訟,被害人可能會因公開審理的緣故,形成二度受創。種種因素都指出,相關管制應較適合朝制定「專法」的方向發展。

先來看看刑法修正草案的內容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將保護的範圍主要分成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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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針對「真實的性私密影音」,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的行為,明文處罰竊錄性影音以及進一步散布、傳送或供他人觀覽的行為,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且不但未經同意竊錄會構成犯罪,即使在經同意後所收錄的性私密影音,也不能在未經同意下散布播送。

第二是針對「不實的性影音」,不論是製作合成、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最重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還意圖營利,更會加重處罰到 7 年。

第三則是針對「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的影音或其電磁紀錄」,若是意圖散布而製作前述內容,或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相關內容,則會受到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意圖營利,更會加重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步私密與不實影音,都屬於犯罪行為。圖/envato elements

參考國外規範,台灣或有可借鏡之處

透過上述的《刑法》修正草案,台灣對於「性私密影音」的管制,終於有了較為清楚的規範。不過,這樣的修法是否足以遏止數位性犯罪了呢?跟國外規範比一比,筆者此處整理幾點,或可供後續立法借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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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犯罪配套對策與保安處分的多元性

韓國相關立法有相當多元的「保安處分」,其中針對性犯罪,設有「性暴力治療計畫、人身情報公開、兒少及身障等福利機構之就業禁止、電子腳鐐」等配套。

舉例來說,2021 年 11 月,N 號房中主要犯罪者們,陸續被判以 15 年到 42 年不等的刑期,而法院在刑期外,更另外作成了多種「保安處分」,除了要求主要營運者及初始創房者「公開身分情報 10 年」,並「限制其在兒少機關及身心障礙人士福祉設施就職」外,也須「配戴定位追蹤的電子裝置 30 年」(註)。

N 號房中主要犯罪者們,除了刑期外,還有各種「保安處分」。圖/envato elements

回來看看台灣,因為台灣沒有制定專法,性犯罪在判刑之餘,相關配套措施是依《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以及《性侵害防罪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最廣為所知的是對性犯罪行為人進行「強制治療」。

但問題來了,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 799 號解釋中,認為「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也就是說,長期接受強制治療者,如果仍未達到或無法達到,顯著降低再犯危險的治療目標,就會被一而再強迫接受治療,等同讓受治療者變相被無限期剝奪人身自由,猶如終身監禁,而有牴觸憲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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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曾針對強制治療進行釋憲。圖/關鍵評論網

因此,衛福部因此研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在第 37 條增訂:「經鑑定、評估,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或認無法達到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治療目標者,法院得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延長強制治療或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其延長或監控期間,每次以三年為限。」 

簡單來說,對於接受強制治療的加害人,是採以 3 年為限度施以監控。雖然這是在權衡「病人的治療」跟「犯人的人權」兩難下的決定,但也讓民間非常擔心是否有縱放社會,提升再犯風險的問題,並呼籲政府應予強化社會安全機制。

有鑑於此,韓國法在處理性犯罪時配套措施的多元,以及從 N 號房判決中看到,賦予法官對保安處分期間訂定的權限,也比台灣寬鬆許多,在這些做法或許是台灣可參考之處。

二、修法似漏未規範處罰未遂犯?

本次台灣的刑法修正,似乎並未囊括未遂犯的處罰。在韓國的《性暴力犯罪法》中,對於數位性暴力的犯罪行為,都設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由於未遂犯的處罰,必須有明文規定才能辦理,這應該是個法規漏洞,希望未來能立法加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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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量組織犯罪可能性,制定加重條款防範

在數位性犯罪的問題中,也必須要注意組織犯罪的態樣。從韓國 N 號房事件可以清楚發現,當數位性暴力以組織犯罪形式開始擴大時,受害程度會急遽上升,受害人也更加難以抵抗。

韓國法院就認為,N 號房的主要犯罪者們,創設色情房並加以營運分工,是構成組織犯罪 。台灣其實也有前車之鑑,在詐騙集團盛行時,為了應對這種犯罪行為組織化的情況,修訂了詐欺罪的規定──若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時,會受到比單純詐欺罪更重的處罰。

既然數位性犯罪,非常有可能發展成組織化的犯罪,筆者認為在立法上可以考量像詐欺罪一樣,制定集團犯罪的加重條款來加以防範。

數位性犯罪有可能是組織犯罪。圖/envato elements

四、應考量將「持有與購買者」納入規範

由於台灣這次修法並沒有將「持有與購買者」入罪,但因為有「散布、營利」之人,就一定會有「購買、持有」之人,對於這種只處罰一方的疑慮,韓國法界已出現促請立法規範的聲音 ,台灣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起處罰「持有與購買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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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論者擔心,若貿然將持有購買性影像的行為定罪,會因為付費會員過多造成打擊過廣的問題;甚至多數行為人可能只是抱持「性好奇」,甚至是心理尚未成熟、未能認知犯罪的未成年人──這樣貿然處罰可能會與兒少保護有所衝突,因此需要考量比例原則 。

然而,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若僅單向處罰產出性影像的一方,而對為數眾多的持有與購買者完全不規範,行為人在評估營利利潤大於刑責風險下,仍會前仆後繼的進行數位性犯罪行為。

這麼一來,將無法根本性地遏止數位性犯罪。被害人必須經歷的心理創傷,甚至對名譽、事業的影響,都是對於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 。

因此,筆者仍傾向贊成韓國律師界的意見「不能再讓當事人的犯罪受到好奇心的保障,任何一次的收看、分享、儲存或散布都是犯罪」,應該將持有與購買列入處罰。但同時也應該在教育及基層機關上,積極推動「犯罪預防」、「青少年事前性教育宣傳」、「成立兒少性犯罪調查專責部門」等,處罰與教育兩者並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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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與購買私密影片應考慮列入處罰。圖/envato elements

五、對「強暴脅迫」的數位性暴力,漏未規範?

韓國《性暴力犯罪法》在 2021 年 1 月 24 開始,將「涉及性私密影像的強暴脅迫」列入犯罪 ,也就是明確規定用性私密影像來強暴脅迫被害人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而參考 N 號房事件,脅迫的對象應不只限於被害人本人,如以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來脅迫他人,也是犯罪 。

就像報導指出,前述事件的被害人,就受到行為人脅迫「將公開人身情報並對親友不利」,讓其直接自行製作性剝削影片。甚至對青少年們進行強姦、類似性行為後,將影像攝影傳送,以要散布子女的裸照,脅迫被害青少年的父母。

性私密影像的產生,並不一定是由犯罪行為人製作,也很有可能是脅迫被害人自己製作。這常見於雙方過往曾有親密關係,也因此取得相關性私密素材,事後卻將此私密內容作為脅迫工具。

台灣的《刑法》修正草案,目前並沒有就「涉及性私密影像的強暴脅迫」有所規範。對比近來立委高嘉瑜受到家暴及被威脅外流性私密影像的事件,這也彰顯了法規缺陷的問題,應該即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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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envato elements

六、考量搭配事前規範的可行性

台灣及韓國,目前都較著重在處罰「利用當下(製作、編輯、合成加工)」及「利用後(散布、營利)」的行為,並未有針對事前的規範。

或許可以考量搭配日本和歐盟的模式,在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前就予以分類,賦予行為人相對應的事前注意義務(如:告知影像是以深度造假技術製作的通知義務、加註警語等),以減少後續不當使用的產生。並可透過專家會議及政府部門定時檢討等方式,達成與時俱進的 AI 利用規範。

又或像是美國的《深度造假問責法》(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草案,要求使用深度造假技術製作影片的人負起責任。例如,若影片內含有虛假人物的視覺元素,製作者應嵌入數位浮水印(Digital watermarking),讓閱聽者能清楚識別這份影音包含更改後的音檔或視覺元素,或要求提出更改聲明,以及對更改程度的簡單描述。

圖/envato elements

遏止AI濫,用前置作業、處罰、教育宣導應三方並行

台灣目前在數位性犯罪的整體應對上,仍有許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在前置階段,可以參考歐盟、日本或美國,針對 AI 功能進行分類採取如通知義務、加註警示等對應措施。在處置不當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時(如數位性犯罪),則應注意「處罰未遂犯、處罰購買及持有者、列入數位性犯罪的強暴脅迫、注意組織犯罪防範」等面向,以期細緻化處罰或配套措施。而防治數位性犯罪的相關教育宣導,更是不可或缺的。畢竟良善的文化才能確保人人尊重彼此,從源頭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文爬梳現狀,整理可供借鏡之處,希望本文有助於未來數位性暴力的防制更加完善。

註解

參考資料

一、中文部分

  1. 婦女救援基金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 
  2. 江鎬佑,小玉換臉罪責如「轉傳A片」?數位性暴力法制的缺角
  3. 姜冠霖、王碩勛,從陌生人到熟人凌辱,韓國Deepfake數位性犯罪修法的啟示
  4. 洪敏隆,數位性暴力在台灣無法可管?民團訴求專法防止挖面事件再發生
  5. 現代婦女基金會, 大法官「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出爐!民間呼籲:高再犯風險回歸社區,須強化安全機制

二、外文部分

  1. 韓國日報,「N번방’ 최초 개설자 문형욱 징역 34년, ‘박사방’ 2인자 강훈 15년 확정」、「박사방운영자 조주빈, 대법서 징역 42년 확정…공대위“끝이 아닌 시작
  2. ‘딥페이크 처벌법’ 신설하긴 했지만, ‘반쪽’ 짜리 법안입니다
  3. 韓國《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相關特例法》。
  4. 대법원 2021도11753, 2021전도112(병합) 대법원 2021도11816‘n번방’ 최초 개설자 ‘갓갓’, 징역 34년… 박사방 ‘부따’, 징역 15년 확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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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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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 Deepfake 被濫用,韓日歐各國如何規範 AI 使用?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2/01/27 ・4432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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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賴宜欣,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編按:在出現Deepfake之後,網路世界進入了「眼見不為憑」的年代。

本次泛科學和法律白話文合作策畫「Deepfake 專題」,從Deepfake 技術與辨偽技術、到法律如何因應。科技在走,社會和法律該如何跟上、甚至超前部署呢?一起來全方位解析 Deepfake 吧!

網紅小玉的「換臉私密影片」犯罪事件,讓深度造假(DeepFake)技術一夕之間成為台灣廣為人知的的技術。而此次風波,更讓社會大眾注意 AI 技術被濫用的嚴重性,呼請修法的聲浪不斷,希望政府能盡速遏止科技犯罪,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本文則介紹韓國、日本、歐盟各國的相關管制,擬以他山之石,一窺未來台灣可能的相關管制之道。

圖/envato elements

韓國:以 N 號房事件為鑑,修訂「性暴力犯罪法」

2019 年底,韓國爆發「N 號房事件」──受害規模之大不但震驚了整個韓國社會,也引發國際矚目。

「N 號房」營運的方式,是隨著付費等級提高,就能進入內容更加腥羶的色情房(總會員人數據傳高達 27 萬人);而在那些色情房中,也包含了以深度造假合成的不雅影像及照片為主題的群組。由於付費會員中不乏高社經地位人士,受害者眾多,也讓韓國的社會大眾意識到「數位性犯罪」的嚴重性。

當時韓國法規對數位性犯罪的規範相當不足 ,如同韓國的網路新聞所報導的,面對「換臉加散布」這樣的情況,只能用如《刑法》「提供猥褻物品(包含文書、圖畫或其他物品)罪」或《情報通信網法》中的「透過情報通信網對公眾散布、販賣、提供猥褻影像罪」來處罰,並以毀損名譽及侵害肖像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即使是如此眾所矚目的嚴重案件,在法律上實際要進行處罰,最重也不過是 1 年的有期徒刑及 1000 萬韓元(約台幣 25 萬元)的罰金,可說是相當輕微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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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號房參與者不乏高社經地位人士,讓韓國的社會大眾意識到「數位性犯罪」嚴重性(示意)。圖/envato elements

此外,法律專家們也指出另一個大漏洞──當時的法律並沒有依據能針對「使用深度造假製作虛偽影像的行為本身」施加處罰。也就是說,製作影片本身在當時並不違法,法律必須要等到行為人散布虛偽合成影像、讓影片接觸社會大眾,才能夠啟動處罰。

鑒於利用 AI 技術、合成虛偽影像對受害人已經是一大傷害;而至散佈虛偽影像對受害人來說(特別是被運用在成人情色片等猥褻物品方面),則應被視為極大的二度傷害。根據韓國法律新聞指出,2019 年統計受到「深度造假」換臉程式合成的被害人,高達 96% 是女性,其中 25% 是韓國的女性演藝人員。因此,韓國法界多半認為應直接針對活用深度造假虛偽影像的行為,量身打造可以直接適用的法律;也讓該國開始修定《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相關特例法》(下稱「性暴力犯罪法」)。

修法直接處罰「製作、散布及利用虛偽影像營利的行為」 

就在前述的修法呼聲中,2021 年 1 月 21 日,韓國修正施行了《性暴力犯罪法》相關規定,明文禁止利用深度造假製作虛偽影像等數位性暴力行為。

首先,該法會處罰「製作虛偽影像的人」,只要「抱著散布目的」,在「違反當事人的意思」的前提下,利用「他人面孔、身體或聲音製作攝影、影像、聲音等物」,進行「誘發性慾望和性羞恥心」的「編輯、合成、加工等行為」,就會受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5000 萬韓元(約台幣 125 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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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散布、以虛偽影像營利,皆會受到刑罰。 圖/envato elements

其次, 修正後的《性暴力犯罪法》 也會處罰「散布虛偽影像的人」。換句話說,只要將上述「經過編輯合成加工的虛偽影像(包含影像的複製物)」散布出去;且即使在「編輯當時」沒有違反當事人的意願,但事後散布這些虛偽影像時,已經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話,也是違法的。針對散布的行為,將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5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

接著,如果是「違反當事人意願,利用情報通信網散布虛偽影像來營利」的行為,更會處以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嚴重的,如果「製作、散布、營利」三種行為全包了,則會加重總合刑度的 2 分之 1。並且,以上這些行為,全部都有處罰未遂犯。

另外,韓國更進一步把利用影片進行「強暴、脅迫及行無義務之事」的行為也列入處罰。像是「利用能夠誘發性慾望和性羞恥心的攝影物和複製物來進行脅迫」,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是利用前述影片「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使其行無義務之事」者,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有人統包這兩種行為的話,更會加重總合刑度的 2 分之 1。

修法之後仍未懲罰虛偽影像的「消費者」?

但是,即使制定了專門的處罰法規,還是有不足的地方。比方說,該法並未處罰「購買、消費深度造假影像的視聽者」。律師解釋,修改後的法規只處罰「製作、散布虛偽影像者」一方,並未針對「購買、消費虛偽影像」的另一方,設下處罰規範,也就難以針對「購買、消費虛偽影像的視聽者」予以管制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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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購買深度造假虛偽影像的人,真的沒辦法處罰嗎?律師表示,《性暴力犯罪法》還是會針對「單純持有影像者」,處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3000 萬韓元(約 75 萬台幣)以下罰金──不過,本條的處罰前提是:必須證明行為人「把虛偽影像當成真實影像」購買保存,才可以認定為不法持有影像的行為而加以處罰。

但這樣的證明方式過於迂迴,因此韓該國法界多認為,應正視購買視聽對受害人帶來的莫大創傷,未來應明文處罰「購買及消費影像」之人,才能予以平衡。

目前韓國針對「購買、消費虛偽影像」的人,處罰規定不足。圖/envato elements

日本及歐盟:以「AI 倫理規範」防治不當使用

相對於韓國制定專法來防治數位性暴力,日本及歐盟則是建立「AI 利用倫理規範」,在利用 AI 的前階段,對未來的使用方式進行分類,賦予不同程度的行為義務。

2021 年 4 月 21 日,歐盟發表了《人工智慧統一管理規則的立法草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n a European approach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人工智慧法」,依照危險性的高低及重要程度,將利用 AI 的行為分成 4 個類型——「不可接受的風險、高度風險、具限定性風險(有限風險)、極小/無風險」,並要求採取「禁止使用、提供情報、使用情況(如登入)之紀錄、協助主管機關監視 AI、由 AI 進行動作之通知義務、警告標示」等相對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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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如同日本學者川嶋雄作專欄文章所討論的,「使用深度造假操作技術,形成畫面、聲音、動畫」等利用行為,是被分類在「具有限定性的危險」。依據該法案,使用深度造假技術做出虛偽影像者,具有通知義務、需附加警告標語,必須告知觀眾這是使用 AI 技術所形成的影像註三

根據日本律師相關的分析內容,日本也採取了和歐盟相同的路線,不走法制化的路線,而著重推廣 AI 倫理 ,由政府部門和國際性企業為首,定期召開會議來檢討國內利用 AI 的情況。

像是日本學界就成立了「人工智慧學會」、內閣府(相當於我國的行政院)也召集了「人工智慧和人類社會之懇談會」、「AI 網絡社會促進會議」等組織,提出人工智慧倫理指南;該指南指出:不能透過人工智慧,直接或間接造成他人情報或財產侵害(安全原則),需尊重他人隱私,並落實誠實義務(透明化原則),並確保不得惡意使用之社會責任(適切原則)。而包括 SONY、日立等日系大廠,也都制定了自家的 AI 守則,來因應國際發展。

總的來說,日本與歐盟沒有立法,主要是針對 AI 的潛在危險性進行分類,並賦予相對的使用義務規範。不過,這樣的方式多少會限定特定 AI 的使用方式,因此是否有必要明文賦予拘束力,目前在歐洲委員會仍在檢討,各國仍尚未定案。而日本目前則是以公部門和企業為首,在配合國際趨勢下進行自主規範,並沒有打算進一步做出強制性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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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韓國因發生嚴重案件而具體修正《性暴力犯罪法》,以遏止類似惡性事件再度發生;歐盟與日本目前仍採取倫理推廣的路線,透過針對 AI 技術的研發起源進行規範。孰優孰劣、未來又將如何發展?恐怕只有時間才能告訴我們了。

圖/envato elements

註解

  • 註一:韓國律師所舉出 2019 年當時可能用來處罰 DeepFake濫用的三個法規:首先是刑法第 244 條「提供猥褻物品(包含文書、圖畫或其他物品)罪」,可處罰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500 萬韓元(約台幣 12.5 萬元)以下罰金。第二,依「情報通信網利用促進及情報保護等相關法律(情報通信網法)」第 44 條之 7,在「使公共得以接觸下,透過情報通信網散布、販賣、提供猥褻之符號、文件、聲音、畫像和影像等」,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1000 萬韓元(約台幣 25 萬元)以下罰金。最後是「名譽毀損」相關法規,對合成並提出猥褻物品者主張名譽毀損,及主張肖像權受侵害,提出損害賠償。
  • 註二:本標題段落參自:딥페이크 처벌법’ 신설하긴 했지만, ‘반쪽’ 짜리 법안입니다
  • 註三:體系圖參照「報道から見る欧州AI規則案の日本での受容と影響」,其中的圖 1:AI 規則案の全体像 。

參考資料

  1. 취향대로 골라보세요?” 한국 아이돌로 장사하는 딥페이크 포르노 ,2019年10月18日。
  2. 韓國《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相關特例法》。
  3. 딥페이크 처벌법’ 신설하긴 했지만, ‘반쪽’ 짜리 법안입니다 ,2021年1月14日
  4. 川嶋 雄作,AI規制は時期尚早か?「EUによる規制法案から考えるAI倫理」 , 独立行政法人経済産業研究所。
  5. InFoCom T&S World Trend Report,情報通信総合研究所主任研究員 栗原佑介,2021.5.31,「報道から見る欧州AI規則案の日本での受容と影響」。
  6. BUSINESS LAWYERS,注目度が高まるAI倫理と個人情報保護の関係 – カメラ画像の利活用を題材に –
  7. 經濟產業省,「我が国の AI ガバナンスの在り方 ver. 1.0 AI 社会実装アーキテクチャー検討会 中間報告書 」,令和3年1月 15 日 ,頁12。
  8. 網路安全所助理研究員 吳宗翰,「歐盟公布草案禁止 AI 用於社會評等」,國防安全雙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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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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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我不想努力了!想多生一個?研究顯示:爸爸先當「神隊友」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2/01/20 ・3707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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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 採訪編輯|劉芝吟
  • 美術設計|林洵安

家務分工與生育率的本土研究

搶救生育大作戰!臺灣生育率持續走低,人口負成長的警訊近在眼前,除了給薪育嬰假、育兒津貼,2021 年 8 月,政府的生育獎勵也提前至第二胎就發放,鼓勵夫妻多生孩子。加碼補助真的會讓大家願意再生下一胎嗎?搶救少子化,我們還能做些什麼?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鄭雁馨副研究員從實證研究發現,高教育背景女性生第二胎的意願,會受到家務分工影響,尤其丈夫是否分攤育兒工作更是關鍵。

工作、家庭蠟燭兩頭燒的「臺灣金智英們」

2019 年,《82 年生的金智英》颳起一陣話題旋風。電影細膩刻劃主角金智英在成長過程、家庭、職場面臨的性別處境,包括同工不同酬、婚姻與育兒負擔,不只衝出南韓高票房,在臺灣同樣掀起熱議。

「未婚的時候催趕快結婚,結婚以後催趕快生孩子,有了女兒又說再生兒子,生個孩子也不會改變什麼。」電影這段揪心金句,道出了無數女性面對婚育壓力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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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生個孩子,真的不會改變什麼嗎?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鄭雁馨副研究員,從多年研究提供幾個具體數據。根據國外不同學者在 2005、2019 年發表的論文(Gjerdingen & Center, 2005;Kim & Cheung, 2019),當家庭迎來新生兒,妻子花在家務和育兒的時間會大幅上升,丈夫的改變則不大。類似現象,也出現在臺灣。

隨著教育程度大幅提高,臺灣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節節上升,不過,家務勞動的時間卻沒有明顯變化。鄭雁馨從 2016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發現,臺灣婦女平均仍負擔近 80% 的家務,多數人白天在職場奔波,回家後,太太與媽媽們的「第二輪班」才正要開始……

白天在職場奔波,晚上仍要一手料理家務、育兒,是多數臺灣婦女的生活寫照。圖/iStock

臺灣婦女負擔近八成家務

誰做家事?誰來分攤育兒壓力?乍看只是小夫妻的互動模式,實際影響遠遠不止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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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研究人口學的鄭雁馨直言:「臺灣女性在公領域和男性平起平坐,但如果私領域的性別平等沒有跟上腳步,整體生育率就很難提升。」眾多的西方調查已顯示,有沒有一個「神隊友」,將會影響女性是否想再生一胎。

然而過往的研究較少針對東亞社會,鄭雁馨採用 2016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從 3564 筆年齡介於 15–49 歲且至少有一個 18 歲以下子女的女性樣本,分析「教育程度」與「家務分工」對臺灣婦女生育意願的影響,進行本土性的實證探討。研究結果在 2020 年獲刊於美國頂尖家庭期刊《Journal of Marrige and Family》,這也是將近 10 年後臺灣的家庭研究再次登上此期刊。

從數據來看,臺灣家庭分工呈現何種面貌?

調查發現,臺灣已婚婦女平均每天要花上 6.2 個小時,包括處理家事雜務、照顧一家老小,種種占了將近八成的家務。已婚男性則大約負擔 22% 的整體家務,家事、育兒的比例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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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 48.5% 的女性受過高等教育,而這些高等教育程度的婦女,通常會獲得丈夫比較多的家務支持。整體而言,妻子的教育程度、收入與丈夫投入家務分工比例,呈現正相關——當妻子的社經地位越高,有越高機率擁有一個更積極分工家務的丈夫。

換言之,家務分工會隨著社會階層呈現不同樣貌:高社經婦女確實多了不少來自隊友的「後盾」支持。

家事分工越平等,媽媽更願意生第二胎

第二個問題:家務分工會影響生育態度嗎?當先生攬下越多家務,太太們會不會有更高的生育意願?

答案很有趣。整體來說,當丈夫家務總時數增加,妻子的生育意願也會增加,但進一步分析,還有三個影響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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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區分丈夫做了哪類家務,結果則不一樣。若丈夫是勤快地「做家事」,並不會影響妻子的生育意願;但如果丈夫分攤更多「照顧子女」的工作,妻子的生育意願會明顯增加。顯然對媽媽來說,比起多洗一次碗、多摺兩件衣服,爸爸能在孩子大哭大鬧時陪玩安撫、換尿布哄睡,更稱得上是神隊友。

此外,這個影響主要發生在「一寶媽」,讓她們更有意願生第二胎;對於有兩個以上寶寶的女性,影響不大。原因可能是,經歷過一次「育兒地獄」,媽媽們便能看清隊友的「屬性」,若先生沒有放自己單打獨鬥,新手媽媽自然比較願意迎接第二個寶寶;而二寶或三寶媽要再生下一胎,必須付出更高成本、考量更多面向,因此家務分工較難產生實質作用。

除了家務分工內容、胎次,第三個影響因素則是妻子的社經背景。只有在高教育程度妻子身上,丈夫投入更多家務育兒,才會明顯提高生育意願。

總的來說,研究成果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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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平等的家務分工,特別是分攤育兒工作,能提升高教育女性生第二胎的意願。

數據也顯示,所謂「更平等的家務分工」並不是嚴格的 1:1。實際上,只要先生負擔超過 20% 的育兒責任,就能提高妻子的生育意願。換句話說,公平只是一種感覺,媽媽期待的不一定是全能爸爸,而是隊友實際表現出願意共同承擔照顧壓力,就能讓妻子備感支持。

臺灣的調查呼應了日本、歐洲國家的研究,當伴侶更有性別平等意識、家庭分工較平等,特別是,如果丈夫一起投入照顧孩子,能讓媽媽的育兒經驗不那麼厭世孤單,支持她再重新經歷一次懷孕、生產、帶孩子的甘苦。圖/iStock

第二輪班,東亞女性的共同壓力

鄭雁馨談到,女性承擔高比例家務是臺灣「跨世代的共同現象」。熟齡世代高達八、九成,青壯世代女性也依然負擔七、八成的家務勞動。

「減少的那一兩成,也不一定是先生做更多,可能是自動化幫了忙。」鄭雁馨犀利道出痛點。從掃地機器人、洗碗機常見的廣告語「解放媽媽雙手」、「讓媽媽不再腰痠背痛」,家務商品預設出的消費者形象,也恰恰說明了家務一把罩,仍然是社會對女性的普遍想像。

不只在臺灣。「育兒家事=太太媽媽」,這個如影隨形的標籤,普遍存在於東亞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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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開數據,1990 年代中期,日本婦女每週家務勞動時數是丈夫的 13 倍;韓國為 4 倍,而且經過 20 年,「歐巴們」沒有太大改變,2019 年的研究顯示(Kim & Cheung, 2019)當家裡迎來新生兒,並不會影響韓國爸爸投入家務的時間。對照電影中金智英的無奈心聲:「醫生反問我,飯是電子鍋煮的,衣服是洗衣機洗的,為什麼我的手腕會痛?」婦女承擔「第二輪班」的壓力,仍未完全被看見和同理。

過去,男人出外打天下,女人的戰場是「家庭」,打掃煮飯、照顧老小、專心一打多。如今,許多女性同樣在職場發光發熱,但經歷生產和育嬰關卡時,她們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除了承受懷孕的巨大身心變化,還可能影響升遷、中斷年資,甚至被不友善的職場隱性「驅逐出場」。

這也是為何研究反映出,蠟燭兩頭燒的高社經女性,更容易因為家務分工而影響生育意願。

「家務分工的均衡,影響最大的通常是高社經女性。」鄭雁馨分析:「她們可能有很好的職場表現,正在追求自己的事業和成就感,一旦生產、育兒,勢必要面臨職涯和婚育的衝突。當職場和家庭讓人身心俱疲,又發現丈夫不可能調整工作和作息,總是媽媽要犧牲,越來越多女性遲疑,或者生一個後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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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各國相比,日韓女性都負擔超過八成的家務,臺灣也有近八成。香港超過六成五,中國超過七成。資料來源/鄭雁馨

停滯的性別革命:生育不只是女人的事!

臺灣生育率節節下滑,一谷還有一谷低,青年低薪、高房價、公托不足都可能是影響因素。但這項實證研究也反映出,

跟不上時代腳步的性別文化,更讓不少蠟燭兩頭燒的女性成為「厭世媽咪」,不願輕易再談媽媽經。

「為什麼北歐國家的生育率能回升?很大原因是,他們完成了兩階段的性別革命。」

鄭雁馨解釋,家務分工與生育率的持續走低息息相關,西方人口學家稱之為「停滯的性別革命」──大量女性活躍在公領域中,但男性在私領域的性別角色仍然停滯不前。這也是東亞文化圈面臨的共同問題,包括臺灣、香港、日本、南韓和中國。

舉例來說,請育嬰假、獨自推嬰兒車散步、上街買菜,是街頭常見的北歐爸爸群像。然而,當育嬰假政策來到東亞,2017 年臺灣、日本、韓國的爸爸使用率全都低於 10%。 「如果文化價值、社會環境沒有跟著改變,立意良善且進步的政策反而強化了性別分工。」鄭雁馨提醒。

回看電影,當金智英滿臉疲憊而怨懟的這麼說:「可以不要再說『幫』我了嗎?幫我做家事、幫我帶小孩、幫我找工作,這難道不是你的家、你的事、你的孩子嗎?」這或許也是大螢幕外許多「偽單親媽媽」的真實吶喊。

透過實證研究再次顯示:生育不只是女人的事,家務分工也絕非是夫妻的家內風景。若我們希望力挽狂瀾、翻轉生育率,便不應該忽視公私領域的性別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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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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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取諧音自「言之有物」,出處為《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探索具體研究案例、直擊研究員生活,成為串聯您與中研院的橋梁,通往博大精深的知識世界。 網頁:研之有物 臉書:研之有物@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