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這些不友善的情境背景,「N號房」如此駭人聽聞的狀況之所以存在,很大一部分仰賴 telegram 聊天室的匿名性。這點和「暗網」十分相似,因為難以追蹤的特性,暗網往往成為許多非法色情影片的溫床。在這些非法色情內容(例如「兒童色情」)逐漸從主流網站或 google 可以進入的網站消失後,就轉入了「地下」像是暗網、匿名聊天室這類較不易追蹤的地方。
N 號房爆出來之後,有一些網友評論,認為自己很無辜。原因是,他認為自己「只是付費觀看了色情內容」,因此主張自己無須受罰。但是虐待女性拍攝色情影片,是毫無疑問的犯罪行為。這些參與犯罪的人,怎麼可能沒有意識到呢?可能就是因為他將網路行為區分開來,並且用「付費觀看色情影片」的邏輯來概括,藉此迴避了「現實」的「犯罪」概念。
在許多國家,光是持有兒童色情影片就是重罪。以兩年前被破獲的暗網兒童色情網站「Welcome to video」為例,因這個網站而入罪的人遍及許多國家,許多人動輒被判十年、十五年,但是架設網站的主兇,在韓國卻只被判刑一年半。這次 N 號房的討論中,也有許多人談到韓國判刑太輕的問題。過去幾年的未成年性犯罪案件,最終入獄服刑的只有三成,多數人都被判緩刑或罰款。
1990 年,融合蛋白 CD4 免疫黏附素(CD4 immunoadhesin)誕生。這項設計,是為了對付令人類聞風喪膽的 HIV 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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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 T 細胞是人體中一種非常重要的白血球。在這些 T 細胞中,大約有六到七成表面帶有一個叫做「CD4」的輔助受體。CD4 會和另一個受體 TCR 一起合作,幫助 T 細胞辨識其他細胞表面的抗原片段,等於是 T 細胞用來辨認壞人的「探測器」。表面擁有 CD4 受體的淋巴球,就稱為 CD4 淋巴球。
麻煩的來了。 HIV 病毒反將一軍,竟然把 T 細胞的 CD4 探測器,當成了自己辨識獵物的「標記」。沒錯,對 HIV 病毒來說,免疫細胞就是它的獵物。HIV 的表面有一種叫做 gp120 的蛋白,會主動去抓住 T 細胞上的 CD4 受體。
而另一端的 Fc 區域則有兩個重要作用:一是延長融合蛋白在體內的存活時間;二是理論上能掛上「這裡有敵人!」的標籤,這種機制稱為抗體依賴性細胞毒殺(ADCC)或免疫吞噬作用(ADCP)。當免疫細胞的 Fc 受體與 Fc 區域結合,就能促使免疫細胞清除被黏住的病毒顆粒。
不過,這裡有個關鍵細節。
在實際設計中,CD4免疫黏附素的 Fc 片段通常會關閉「吸引免疫細胞」的這個技能。原因是:HIV 專門攻擊的就是免疫細胞本身,許多病毒甚至已經藏在 CD4 細胞裡。若 Fc 區域過於活躍,反而可能引發強烈的發炎反應,甚至讓免疫系統錯把帶有病毒碎片的健康細胞也一併攻擊,這樣副作用太大。因此,CD4 免疫黏附素的 Fc 區域會加入特定突變,讓它只保留延長藥物壽命的功能,而不會與淋巴球的 Fc 受體結合,以避免誘發免疫反應。
從 DNA 藍圖到生物積木:融合蛋白的設計巧思
融合蛋白雖然潛力強大,但要製造出來可一點都不簡單。它並不是用膠水把兩段蛋白質黏在一起就好。「融合」這件事,得從最根本的設計圖,也就是 DNA 序列就開始規劃。
我們體內的大部分蛋白質,都是細胞照著 DNA 上的指令一步步合成的。所以,如果科學家想把蛋白 A 和蛋白 B 接在一起,就得先把這兩段基因找出來,然後再「拼」成一段新的 DNA。
台灣目前在數位性犯罪的整體應對上,仍有許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在前置階段,可以參考歐盟、日本或美國,針對 AI 功能進行分類採取如通知義務、加註警示等對應措施。在處置不當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時(如數位性犯罪),則應注意「處罰未遂犯、處罰購買及持有者、列入數位性犯罪的強暴脅迫、注意組織犯罪防範」等面向,以期細緻化處罰或配套措施。而防治數位性犯罪的相關教育宣導,更是不可或缺的。畢竟良善的文化才能確保人人尊重彼此,從源頭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除了這些不友善的情境背景,「N號房」如此駭人聽聞的狀況之所以存在,很大一部分仰賴 telegram 聊天室的匿名性。這點和「暗網」十分相似,因為難以追蹤的特性,暗網往往成為許多非法色情影片的溫床。在這些非法色情內容(例如「兒童色情」)逐漸從主流網站或 google 可以進入的網站消失後,就轉入了「地下」像是暗網、匿名聊天室這類較不易追蹤的地方。
N 號房爆出來之後,有一些網友評論,認為自己很無辜。原因是,他認為自己「只是付費觀看了色情內容」,因此主張自己無須受罰。但是虐待女性拍攝色情影片,是毫無疑問的犯罪行為。這些參與犯罪的人,怎麼可能沒有意識到呢?可能就是因為他將網路行為區分開來,並且用「付費觀看色情影片」的邏輯來概括,藉此迴避了「現實」的「犯罪」概念。
在許多國家,光是持有兒童色情影片就是重罪。以兩年前被破獲的暗網兒童色情網站「Welcome to video」為例,因這個網站而入罪的人遍及許多國家,許多人動輒被判十年、十五年,但是架設網站的主兇,在韓國卻只被判刑一年半。這次 N 號房的討論中,也有許多人談到韓國判刑太輕的問題。過去幾年的未成年性犯罪案件,最終入獄服刑的只有三成,多數人都被判緩刑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