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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理由百百種,相關規範究竟保護的是「人」還是「環境」?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19/11/28 ・4146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SR值 548 ・八年級

  • 作者/李濬勳。

本文由泛科學與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策畫,更多精彩法律普及文章,快到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去看個飽啦!

近年來由於溫室氣體增加的緣故,氣候變遷已經造成全球環境越發劇烈,許多原本適合人類居住的地方已經變得不適合居住了。

許多海島國家的小島受到海平面升高的原因不得不撤走當地居民,甚至美國紐奧良地區由於地勢低窪,也深受氣候變遷之影響。美國加州因為氣候變遷導致氣候過於乾燥的緣故,時常發生森林大火,其所造成的財務以及平民損失亦不在話下。

除了氣候變遷之外,還有動物保育的問題,氣候變遷導致動植物的棲息地不再適宜生存,而導致有些物種面臨絕種的威脅。這陣子亞馬遜森林大火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注意,法國甚至主動向巴西提出了捐款搶救亞馬遜雨林的建議。這類的環境新聞我們很常在新聞上或是網路上看得到,但亞馬遜雨林大火到底關法國什麼事?為什麼法國要透過捐款來搶救亞馬遜雨林呢?

延伸閱讀:燃燒的雨林,炎上的議題:關於亞馬遜的幾個問題與答案

許多人常常會覺得很理所當然,我們保護環境就是為了要保護人、保護我們的生活能正常地繼續運行。因為有了健全的環境,我們人類才能好好的生存。的確,當我們討論到空氣污染、水污染、或廢棄物管理的時候,如此直覺的答案的確非常容易出現我們的回應中。

然而,話題若是轉到「動植物保育」時,許多人就可能會開始思考自己的答案到底是正不正確。

試想,我們保育動植物的生存真的是為了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嗎?保護海龜的生存到底會保護人類的什麼生存利益呢?保護石虎的棲地,到底可以保護我們的什麼利益呢?

保護石虎的棲地,到底可以保護我們的什麼利益呢?圖/chinadaily

其實關於環境法到底要保護「什麼」仍然有相當大的爭執,本文將從介紹經濟學觀點以及哲學觀點來看環境保護,究竟在這樣的脈絡之下,環境保護的目的為何,並且在最後輔以筆者的想法作為結論,希望給讀者帶來基本的環境法概念。

在經濟學的眼中,環境保護是什麼呢?

經濟學最主要的目標就是要將社會利益最大化,而所謂的社會利益就是指「所有個人利益的總合」。

在這樣的前提下,只要能將個人利益最大化都會被認為是可行的方式。也因此,在經濟學的觀點之下,控制環境污染只有在我們能證明受污染者的利益會大於污染者的利益時,我們才需要進行環境污染的管制,否則管制這樣的污染對於整體社會利益而言並無助益。

經濟學者看待環境污染並不把它當作一種錯誤,它只是社會發展時所產生的「外部效應」(externality)、一種副產品而已。因此,要不要管制這個外部效應、要如何管制這個外部效應,全都要看能不能達到全體人類利益最大化來做選擇。

經濟學在討論管制問題時,不能不提到法律經濟分析的始祖——扣斯(Ronald Coase)。

法律經濟分析的始祖——扣斯。圖/The New Yorker

扣斯是最先開始透過經濟學方法討論法律管制的學者,其最有名的論點就是「法律的目的應該是要讓社會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因為這個框架下進行的交易才能讓每個人想辦法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整體而言也會造成整體社會利益最大化。

扣斯提出三種假設:

  • 他首先認為所有的污染問題都是互相的,例如 A 排放廢氣讓 B 受害,B 也會因此要求 A 不要排放廢氣,而 B 的健康因為廢氣而受到影響,A 受害的則是減少排放廢氣而導致產量減少。
  • 第二,他指出讓污染者與被污染者之間進行對於污染排放與補償的商討會是最好的,因為兩者都會在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情況下才會同意此交易。而這樣的交易只要能繼續下去,就能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 最後,他指出若法律導致社會交易成本過高,雙方的交易可能就會因為交易成本太高就不進行,也因此法律的管制應該要最小化,才能讓當事人雙方的交易盡可能地進行。舉例來說,若法律規定污染者要賠償所有損害 5 萬元,但因此這樣的規定讓交易成本提高,也因此 A 與 B 便不會透過私下交流討論賠償事宜。

扣斯的學說主張法律應減少管制,讓當事人透過市場機制進行協商以達到各自最大的利益。這樣的說法當然是基於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人都是理性的」,所以每個人都會選擇理性上能獲得最大利益的結果。當然這樣的方式套用在法律管制上受到了許多非議,也因此後來有許多修正過的法律經濟分析,補充了這個理論的不足與缺點;但不得不承認的是,扣斯的理論深刻地影響了美國環境法的立法與管制強度。

哲學觀點看環境保護

環境法是以「人」為出發點

有別於經濟學上的討論,哲學上對於環境法到底要保護的目的是什麼也有爭論,這樣的爭論與經濟學不同,這裡著重在到底環境法應該要保護的是人還是環境。

到底環境法應該要保護的是人還是環境?圖/Johannes Plenio@Pexels

首先環境哲學學者 Mark Sagoff 認為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人類,他認為環境保護必須要能展現出社會利益,環境法是一部以人為中心的法律。

他指出我們保護環境就是為了人類的自我利益而已,至於為什麼在這樣的假設之下人類還願意放下自我的利益而成就全社會的利益,是因為身為人我們都具備二種身份,一而為消費者,一而為社會公民。

當我們是消費者時,我們就會想要所有事物的結果都是對我們有利,因此我們會爭取自己的利益,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當討論到公眾事務時,我們便會將自己的社會公民的身份拿出來,因為我們為了說服其他人同意我們的選擇,我們必須將自己轉換成公民的身份,以「整體社會最大利益」作為自己的論點,也因此在這樣的過程中環境保護就會成為個人用來說服其他社會大眾的最佳方式。

環境法是以環境生物為中心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正確的事。

  • 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
  • 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
  • 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他提出這樣的論點說明人類與生物本質上都是平等的,而環境法並不是為了人而存在,而是為了讓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在這種前提之下,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物種會有許多衝突需要被解決,而這樣的衝突也就是環境法應該要著重的事。例如人若是與動物要爭取棲息地時,這樣的利益衝突如何解決。

他的理論將人類自我防衛、權利下的比例原則最小容許錯誤分配正義以及恢復式正義納入考量,用以做為解決人類與生物之間若有衝突時的解決方法。而在他的理論之下,若人類的基本生存受到脅迫時,仍然可以破壞環境以保全人類生存。

環境法的辯證與立法者的考量

其實環境法所要保護的究竟是環境還是人,這樣的問題在現今仍然還在爭辯中。但不變的道理是,若要說服立法機關進行環境立法,恐怕我們還是要「以人為本」做為出發點,才能說服立法機關進行相關管制。

還是要「以人為本」做為出發點,才能說服立法機關進行相關管制。圖/MiamiAccidentLawyer@Pixabay

這問題在全世界各地都相同,美國潔淨空氣法 (Clean Air Act) 便開宗明義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才進行規範,美國安全飲用水法 (Safe Drinking Water Act) 也採用相同的立法意旨。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條便說明了「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但討論到為何要保護「石虎」或為何要保護某種蝴蝶,這樣的話題可能就比較難從「人類健康」為出發點。說穿了,保護海龜到底對我們有什麼幫助呢?

但若從生態系統的觀點來看的話,一個物種的滅絕代表了其他動物的「食物來源」消失,因此其將影響到的是整個生態圈的變化,所以保護動植物還是有其重要性,因為我們不知道一個物種的消失可能會如何蝴蝶效應般地改變我們的生活環境,進而影響到我們的安全與健康。基於這個觀點,保護生態也是以人為中心的立法。

然而,也有一派認為保護生態是因為我們要維持環境保有原本的樣貌,所以我們是為了環境而保護環境,例如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一條便規定「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特制定本法」。

無論如何,環境議題的確是深刻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環境法本身影響的範圍可以說是跨界性的存在,它可能為了保護國民健康而存在、也可能是為了保護環境本身而設立、但同時它也必須要顧及經濟發展與國民生計,因為只要進行環境管制,被影響到的首當其衝一定是業者,例如空氣污染之下許多發電廠業者都會受到影響。

因此,如何適當的管制取得這中間的平衡,便是環境法最大的議題,也是立法者最頭痛的爭執點。

無論如何,環境議題的確是深刻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圖/Jeremy Bishop@Pexels

這也是立法者每當在遇到環境法修訂時會遇到的困境,他們同時希望國家經濟發展能越來越好,但同時也希望國民的健康越來越好,因此在多重利益衝突的情況之下,要如何說服立法者進行相關立法、或是修訂更嚴格的立法,筆者認為多半還是要透過「以人為中心」的論述為出發點,才能成功說服立法者。

當然,要如何說服立法者又會是一個更困難的議題,但環境法由於多半涉及產業發展的議題,所以在美國都會將成本效益分析 (cost-benefit analysis) 納入做為環境法的考量,也就是透過「管制成本」與「管制利益」的分析衡量,只有當管制利益會大於管制成本時環境法才有立法的益處,而這點也是環境法與其他法律不同之處。

參考資料

  • Taylor, P., & JAMIESON, D. (1986). Respect for Nature: A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PRINCETON;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Retrieved from www.jstor.org/stable/j.ctt7sk1j
  • Sagoff, Mark (2007). The Economy of the Earth: Philosophy, Law, and the Environ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Ronald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The Citations,” 71 Chicago-Kent Law Review 809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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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餐點熱量就能幫助人減肥嗎?消費者知道越多資訊越好嗎?——《經濟學家眼中的世界》
今周刊出版
・2023/06/18 ・1538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市場的公開資訊,真的能幫助消費者做出好決定嗎?

經濟學通常假設消費者主權可以使個人福利最大化:消費者會權衡各種機會,並選擇能夠最大化自己效用的選項

但市場提供的資訊,是否足夠讓消費者最大化自己的福祉?消費者是否會臨時改變心意,喜歡上別的商品?消費者是否渴望擁有一些與當前選項不同的商品?餐點標示熱量有助減肥?

許多經濟學家覺得,企業藉由巧妙的廣告誘使消費者做出不明智的選擇;還有些經濟學家認為,消費者的確做出不明智的選擇,但過失應該算在他們自己頭上。本章稍後將討論這些行為經濟學家的論述。

多數經濟學家猛然意識到,現行市場其實並不缺乏資訊,公開且良好的資訊量非常大。許多製造商努力宣傳自家商品,甚至提供與其他廠牌的優劣比較及相對的價格訊息;聲譽良好的廠牌和在乎名聲的百貨業者,也間接提供優良品質商品的相關線索。這些都是市場行之有年的公開資訊。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只要上網就可以查到各種資訊。 圖/envato

數位革命使資訊量瞬間膨脹數倍。有了網路搜尋功能之後,人們不用走進商店就可以獲得充足的商品訊息。譬如我最近在尋找合適的行李箱,幾個購物網站提供了關於尺寸與重量的資訊、羅列產品的優缺點,還有先前買家對特定型號箱子的評論。

如果在Google搜尋中輸入「行李箱評價」,一下子就會跳出《消費者報告》(Consumer Reports)、《漫旅》(Travel + Leisure)、《好管家》(Good Housekeeping)、《今日美國》(USA Today)、《商業內幕》(Business Insider)、家電網(Wirecutter)、集點網(Upgraded Points)等提供的資訊。

資訊越多越詳細,真的越好嗎?

儘管可靠的資訊來源比比皆是,消費者仍舊無法窮盡所有資訊。經濟學家認為消費者的確「不應該追求完全的知情」,因為搜尋資訊與消費資訊都需要投入時間和金錢。

因此,對擁有部分資訊的消費者而言,只有未知資訊的預期價值超過獲取資訊的成本時,才值得追求更多資訊。另一方面,即使市場的競爭壓力迫使廠商提供大量的商品資訊,還是依然沒有揭露許多重要、與安全相關的訊息。

舉例來說,曾有廣告商建議布朗威廉森菸草公司(Brown and Williamson Tobacco Corporation)在宣傳旗下新商品時,強調新配方能降低引發心臟疾病的有害氣體,然而這項建議並未被接納。

一份內部文件顯示,該公司高層認為:「在特定有害氣體對心臟疾病的影響獲得政府證實且廣為人知之前,貿然在廣告中提及這種氣體並不具有策略性價值。」

現在商品上,通常會標示各種產品資訊。 圖/envato

由於廣告商極其堅持,該建議最終遭到菸草公司斷然拒絕。該公司認為,提及這些氣體只會適得其反,因為這麼做,反倒公開揭露吸菸對心血管的不良影響。

當市場競爭機制無法為消費者提供重要的資訊時,政府的干預才具有價值。政府公開揭露與吸菸相關的資訊,確實能降低一部分的吸菸率,也會促使廠商降低香菸中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企業有時也沒有測試自家產品的動機,因為他們發現:消費者不認為廠商的內部測試具有公信力。

——本文摘自《經濟學家眼中的世界 (40周年好評增修版):一本讀懂經濟學的優劣與局限,剖析政府、市場和公共政策,探索人類的幸福》,2023 年 5 月,今周刊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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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交易下,存在「公平」嗎?人人都獲利的可能存在嗎?——《經濟學家眼中的世界》
今周刊出版
・2023/06/17 ・1960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難以公平?潛在的柏瑞圖增益

當我們從事市場交易時,的確可能傷害到其他人。譬如亨利.福特(Henry Ford)銷售他的 T 型車時,馬車鞭子的製造商就無法從中獲益。在市場不存在缺陷的情況下,這交易的確實現了潛在的柏瑞圖增益(也就是贏家獲得的收益超過輸家的損失)。亨利.福特和所有購買福特汽車的人都有能力補償馬車鞭子製造商的損失,同時還能改善自己的生活。

但如果補償並沒有發生(就如一般生活中發生的情況),這問題又該怎麼看呢?消費者以金錢投票,市場對投票結果做出反應,但許多人認為這些投入市場的金錢並沒有公平分配。購買鉛筆(或iPad)的人可能是最渴望擁有這些物品的人,有時剛好也是最富有的人─因為購買意願取決於支付能力。

如果都更建商想向地主購買市中心的一塊土地,而此處補貼低所得居民的住房,不論成交價格為何,都會是有效率的交易。此時,代表新住戶的土地開發商願意支付給地主的錢,高過低所得居民為保住房子願意支付的錢。但我們也許應該阻止都更建商,因為低所得戶特別需要幫助。

市場交易下的公平性要如何解決? 圖/envato

經濟學家解決公平性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在更大的背景下思考。

效率至上?潛在柏瑞圖增益是市場中決定性標準

在一幢出租大樓中,如果因為房東想把店面租給電腦銷售與維修商,以便收取更高的租金,導致樓下的三明治餐廳被迫關閉,餐廳經理就會失去工作。這結果符合潛在的經濟效率:電腦店預期迎來更多客戶,有能力比三明治餐廳支付更高的租金。但請考慮市場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變化。

如果「讓贏家贏得比輸家輸得多」是市場在大多數情況下的決定性標準,要是其他市場也改變,這位前餐廳經理也可能是新的贏家,所得也能完全補償輸家並改善自己的生活。

如果在任何情況下,潛在柏瑞圖增益都是決定性的市場標準,經濟將會不斷成長,餐廳經理也會隨著時間推移獲得更高的所得。就算他個人沒從中受益,他的孩子也因出生在更為繁榮的經濟社會而受益。這樣的思維與論述很完備,但無法說服許多關注公平性的人。

批評經濟學家公共政策的方法時,經常是指責他們只在乎經濟效率。經濟學家在運用其專業知識時,比起討論公平性,討論效率時會更有信心。因此,他們寧願談論效率,也確實更常談論效率。不過,經濟學家還是花了許多力氣在討論公平性和所得分配。

人與人之間的分配問題

有篇經濟學文獻曾討論不同種族、男女及年齡層的所得分配是否公平。此處無法援引過多細節,只能簡單地說,經濟學家最常關注的一個特定分配問題是:不同所得階層握有國家資源的相對占比。在討論所得再分配之前,應該先解釋一個運作良好的市場會如何分配產出。

在市場經濟中,一個人的所得取決於他人使用他的勞動力、土地和資本而獲得的報酬。然而,對這些生產要素的需求,則取決於人們對其最終產品的需求。市場若非不完善,個人的所得取決於他的勞動力,和他擁有的生產要素能對市場提供的商品與服務。

個人報酬也是在市場機制下決定。 圖/envato

市場競爭的壓力會推升工資,直到它能反映邊際勞動者(雇主願意多僱用一位勞動者)對生產的貢獻,而這邊際貢獻就是這位勞動者在此處工作(而非他處或根本不工作)所能獲得的工資。

許多經理人的確只想支付相當於員工生產能力一半的工資,但他們會面臨來自同業的競爭壓力,因為其他經理人會試圖挖角這些員工,願意支付稍微多一點但仍低於其生產力的工資。這位經理人仍可以獲得額外的利潤,但也同樣面對勞動市場的壓力,因為還有其他經理人願意再多付一點工資。

個人在勞動市場獲得的所得是機會和選擇的結果,而機會和選擇則取決於他出生的家庭、成長的社群、他的智力和其他能力,同時也取決於他的努力和遠見。懶惰的天才不會與勤奮的天才賺得一樣多,卻可能賺得比勤勞的一般人多一點。某些才華橫溢又勤奮的人,要是沒遇到識貨的伯樂(例如馬車鞭子製造商),其所得也可能不如他人。

編按:想知道後續更多內容,歡迎閱讀本書 ↓

——本文摘自《經濟學家眼中的世界 (40周年好評增修版):一本讀懂經濟學的優劣與局限,剖析政府、市場和公共政策,探索人類的幸福》,2023 年 5 月,今周刊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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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和消費券差在哪?普發到底好不好?
PanSci_96
・2023/04/10 ・305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過去也有多次政府發錢刺激消費的作法,但他們發的不是錢,而是有使用限制的「消費券」。

既然可以發錢,為什麼之前要發消費券呢?這次又為什麼要發現金?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過往的消費券到底是什麼,與這次發現金的使用情境有什麼不一樣?

什麼是消費劵

對消費者來說,消費券就是被限定用途的紙鈔或者是折價券;但從政府的角度,或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消費券並非這麼簡單。在了解消費券前,要先有兩個概念:「經濟活動循環」及「景氣循環」。

在最簡單的經濟行為流程裡,我們看的是「家計部門」與「廠商」,也就是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互動。「家計部門」需要買各式各樣的產品維持生存或生活品質,「廠商」則提供這些產品,這兩者組成了「產品市場」;「廠商」為生產商品所需的勞動力,就由「家計部門」提供,形成了「勞動市場」或是「生產要素市場」。

將上述概念再加入相反的資金流向,如:購買產品的消費支出、提供勞動力的薪水所得等,就可繪製成「經濟活動循環圖」。

經濟活動循環圖。圖/PanSci YouTube

而在一次的「景氣循環」中,會分別經歷擴張期與收縮期;根據國家發展研究院的定義,每個時期所持續時間的至少為 5 個月,走完一次循環則需至少 15 個月。

在擴張期中會先經歷探底復甦,接者是穩定成長,最後來到高峰繁榮期;在這之後就會進入收縮期,開始經濟衰退,直到觸底復甦進入新循環。

舉一個不遠的經濟衰退案例,那就是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當時由於美國房地產市場崩潰,房價急劇下跌,許多人失去了房屋資產,造成負債問題;導致消費者信心下降、消費減少,進而使生產減少。此外,由於銀行與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問題激增,使得貸款停止,造成資金不流動;這麼一來企業也必須減少生產,進而裁員、倒閉,失業率隨之攀升。 

景氣循環週期。圖/PanSci YouTube

有了「經濟活動循環」和「景氣循環」概念,我們可以幫消費券下個定義了:就是透過增加家庭的消費支出,來復甦產品市場;通常在經濟衰退時使用。也就是說,消費券是政府發給我們的消費工具,希望再補點錢把廠商的庫存清光,增加消費來維持市場穩定,避免持續經濟衰退。

發消費券與現金的成效

那麼,直接發錢跟消費券的功能一樣嗎?發現金也會刺激消費,但消費券刺激的力道理論上會再強一些。

由於消費券在設計上會「排除基本必須開支」,這麼一來便會減少用於「消費替代」的機會,像是水電費、勞健保費、或是繳稅跟罰金,而消費券的各種優惠跟加碼活動,都激勵我們花超過原本支出的錢。另外,「限時用完」、「不找零」、「排除儲值跟預付類消費」都是消費券的關鍵設計,目的就是要在短時間內激發經濟流動性。

反過來說,發現金不像消費券,有明確的優惠活動可以刺激我們亂花錢,在沒有使用期限跟排除開支項目的情況下,這些錢還可以自由分配到每個月的日常支出裡;假如沒有多花一些錢,發的現金將不會幫助消費增長。

新冠疫情影響下,美國在 2020 年普發現金:成人發 1200 美元、兒童 500 美元,年底再加碼 600 美元,2021 年又發 1400 美元。根據美國聯準會紐約分行研究,截至 2020 年 6 月底,民眾取得的現金補助中,有 36% 為儲蓄、35% 償還債務,僅 29% 用於消費,民眾甚至表示,在收到 2021 年的補助金後,會花更多錢去還債。

新冠疫情下,美國在 2020 年普發紓困現金。圖/Envato Elements

而日本則於 2021 年底,向全民普發 10 萬日圓的特別定額給付金,日本 Money Forward Lab、早稻田大學與澳洲昆士蘭大學的共同研究研究指出,給民眾的給付金中,只有 6% 到 27% 用於消費,其中非日常用品的支出沒有明顯改變。

那消費券的成效呢?根據經濟部對 2020 發放的振興三倍券評估成效,考量印製、宣傳與行政,包含發給我們的 2000 元,總成本為 510.5 億元,以領取率接近 100% 來計算,大約就是 2300 萬人去攤這 510.5 億,政府在每一個人身上花約 2220 元,而每人平均消費了 5785 元;等於政府花 1 元能換來 2.6 元的消費,是有效果的。

不過由於使用情境不同,不好將日美發放的現金與我們的振興券相比較。

日美發放的是「紓困金」,目的是幫助人民度過難關;針對這些「紓困金」得用社會投資報酬率(SROI)來考慮,也就是衡量投入資源,所得到「非財務面」的回饋與報酬,例如社會安全、社會價值等。

搞笑諾貝爾經濟學獎

那這次台灣發現金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呢?假設是要振興經濟,應該不是個好方法。若用社會投資報酬率來看,不少人提出更該把要拿來發的 1800 億用於投資科學技術研究、大學經費或減免高等教育學費,而非普發 6000。

讓我們回顧 2022 年搞笑諾貝爾經濟學獎,研究團隊以每隔五年會獲得「政府資金」補助,並在模型裡設計了好幾種情境,除了把經費徹底平均分配的普發式外,還有只補助過去表現好的人的菁英式,一部分重點補助菁英,剩下再普發的折衷式,以及最後一個亂槍打鳥樂透式。每一式再加入補助金額高低變化,總共有 18 種方案。

延伸閱讀:
【2022 年搞笑諾貝爾經濟獎】不想努力的我,把運氣點滿就對了

透過這個人生遊戲模組,若以研究定義的成功率來看,折衷式的其中一種方案讓「高能力族群」的成功率從沒有補助的 32.05% ,一口氣提高到 94.82%,其結果最好,但也是所有方案中最貴的;相較之下,如果採取普發式的其中一種方案,成功率也可以達到 94.40%,政府花費還低了將近一半。

若不只看成功率,而是看政府每花一塊錢能增加多少高能力族群成功率的效率來判斷,竟然還是普發式的方案結果最好,能用最少的花費,就讓成功率提升到 69.48%!表現最差的方案,都是菁英式,其中只把錢給過往表現前 10% 的極端菁英方案,效率只有最佳普發方案的 1/25。

研究者也提到,在真實世界中,折衷式方案一方面人人有獎,一方面也給表現較好的人鼓勵,可能產生激勵效果,讓所有人都更加努力,發揮更大的整體效果。

再回到一開始討論的,現在政府有一筆多出來的錢,而預期目標是讓人民的生活過得更好,這筆錢該直接給民眾,還是執行特定的菁英投資政策呢?若是按照搞諾經濟學獎,就是直接普發!(難道政府裡也有和我們一樣熱愛搞笑諾貝爾獎的好捧油?XD)

然而,不管是從經濟學基本原理、過往發現金跟消費券的效益評估,還是搞笑諾貝爾經濟學獎的人生遊戲模型,其實都無法替普發 6000 還稅於民的政策效果背書,一時半刻也很難看出效益。

說到這裡,6000 元你打算怎麼花呢?

歡迎抖內!圖/GI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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