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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性婚姻法案出現以前:明清時代的多元成家「契兄弟」

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_96
・2019/05/21 ・4863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564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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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長安
    臺大中文所碩士生,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成員。參與出版《城市邊陲的遁逃者》,《說妖》桌遊、小說,《臺灣妖怪學就醬》。(同時也是y編的最愛 <3)

5 月 24 號是個令人歡欣鼓舞的日子,這天對台灣來說意義重大:過去「不被允許結婚」的同志伴侶,在這天可以辦理結婚登記。臺灣從此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志結婚的國家,也是中文世界第一個。

從這天以後,中文「婚姻」定義將因此改變:「婚姻」可以不是一夫一妻、不是一男一女,「婚姻」可以是夫夫或妻妻,可以是兩男或兩女。長久以來,法律只允許「一男一女結婚」的時代過去了。

 

對於漢人傳統下的「婚姻」概念來說,這改變可謂「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

這是一個新的時代,我們擁有了過去人們不曾享有的自由。在這一歷史時刻,我們不妨回頭看看歷史:在那個沒有「同性婚姻」的年代裡,同性伴侶們沒有法律可以用。那麼同性伴侶又是用什麼方式,來定義他們之間的關係呢?儘管至今仍有些人 萌萌們 質疑,認為同性戀「違反傳統道德及家庭觀念」,但在中國歷史上,確實曾經存在近似於「同性婚姻」的文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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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部分婚姻精神的「契兄弟」關係

中國自古以來都有「男風」,班固的《漢書》有「佞幸傳」,講的就是那些受到皇帝寵愛的男人們。不過在多數案例中,「男風」都只是一種個人愛好,雙方並未締結任何正式關係。

但明清時福建的「契兄弟」就不一樣了,「契兄弟」是一種十分特殊的風俗,契兄與契弟間的關係與夫妻很像,一樣需要下聘、娶親。福建的契兄弟風俗在當時頗為有名,因此不少文人都有記載。小說家們也注意到「契兄弟」作為故事題材的潛力,因此寫進了小說之中──特殊的情愛關係總是特別引人注目

董賢是中國典故「斷袖」的由來。圖/wiki commons

契是契約之意,「契兄弟」原本指的是「結義的兄弟」,只是後來也用以稱呼同性伴侶。這某種程度上十分符合「婚姻」的精神:畢竟婚姻就是和對方締結的終身契約。根據明代沈德符的《敝帚齋余談》中,契兄和契弟的關係是這樣的:

「且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如婿,弟日後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者,尚寢處如伉儷。」

這是說福建人特別愛好男色,情投意合的雙方雖然不會「結婚」,但可以「結合」。一般來說,這段「結合」的關係總是由一長一少組成,年紀大的叫「契兄」,年紀小的就叫「契弟」,契兄來到契弟家,契弟的父母也把契兄當作女婿一般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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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契兄弟」雖然有「親密性」,卻不完全具備「排他性」,契弟未來還是可以結婚,而諸種費用將由契兄出錢。雖然「出錢為老公娶老婆」這件事想想滿微妙的,但是中國畢竟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男性仍需要取個妻子來延續祖宗香火。反正若是恩愛的契兄契弟,關係也可能不會因為契弟娶妻而改變,就算契弟已經三十歲,兩人還是會像夫妻一般同床。

《敝帚齋餘談》為明沈德符所著。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而這段記載有趣的地方是,行文一直使用異性戀婚姻概念下的詞彙,例如「婿」、「伉儷」來形容契兄契弟,這表示契兄弟應該是真的跟夫妻很像了。

清初作家李漁的小說〈男孟母教合三遷〉裡,也說契兄需要向契弟家下聘,方得抱得美人歸。而什麼樣的男孩會被下聘呢?浪仙在《石點頭》〈潘文子契合鴛鴦塚〉中提到,「福建有幾處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十二三歲,便有人下聘。」而福建男風之興盛,已經到了漳州訴訟,「十件事倒有九件是為雞奸一事」的程度。除了〈男孟母教合三遷〉以外,浪仙的《石點頭》〈潘文子契合鴛鴦塚〉也一樣在講契兄弟。除此之外,明清還有大量以男性同性情愛為主題的小說,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檢索《宜春香質》、《弁而釵》和《龍陽逸史》。 雖然概念不盡相同但對BL的愛真的是不分時代啊(完全不對XD 

不過《石點頭》也記載了其他地區的男風,各地方言表現方式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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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叫炒茹茹,南方人叫打篷篷,徽州人叫塌豆腐,江西人叫鑄火盆,寧波人叫善善,龍遊人叫弄苦蔥,慈溪人叫戲嚇蟆,蘇州人叫竭先生」

可見得不是只有福建特別,只是福建最為著名罷了。明代文人謝肇淛也說:「現在說到男色,大家動不動就講到福建、廣東」(《五雜俎‧卷八‧人部四》:「今天下言男色者,動以閩、廣為口實」)為什麼福建的男色會如此興盛呢?根據沈德符的記載,這可能和福建多海盜有關。海盜禁止婦女上船,因為他們認為婦女上船會翻船,因此海盜們便改用男性來滿足生理需求。(「大海禁婦人在師中,有之輒遭覆溺,故以男寵代之」)《明季北略》等文獻也記載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可能當過男寵,或許證明了真的存在這樣的風氣。

荷蘭人眼中的鄭芝龍。(中央綠衣者)圖/wiki commons

專司人間男悅男之事的「兔兒神」

在男色興盛的福建,誕生了主司男色的神明「兔兒神」,似乎也是件合情合理的事。

清代袁枚的筆記小說《子不語》記載了「兔兒神」的由來:福建人胡天保暗戀福建巡按,因為巡按實在太美了,胡天保每回巡按昇堂時都會在旁邊偷看,當巡按去別的地方巡邏,胡天保甚至跟著他,埋伏在廁所偷看巡按的屁股。巡按問了胡天保,胡天保支支吾吾據實以告──很可惜,這並不是個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故事,巡按聽完告白之後暴怒,處死了胡天保。

胡天保死後,托夢給地方鄉親,說他被封為兔兒神,「專司人間男悅男之事」。胡天保的地方鄉親正是會聘男子為契弟的福建人,因此馬上捐錢立廟。雖然說胡天保本人戀情失敗,但兔兒神相當靈驗,地方鄉親們遇上戀情不順,就通通去拜兔兒神。(如果你想體驗這種靈驗,可以試試造訪新北市中和區的兔兒神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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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傳統家庭價值」的故事:〈男孟母教合三遷〉

前面所提到,李漁的小說〈男孟母教合三遷〉,就是一篇以「契兄弟」為題材的小說。

用今天的話來說,〈男孟母教合三遷〉就是個寫契兄弟「守護家庭價值」的故事。連作者李漁本人都主張,這是個「義夫節婦」的故事,還說符合故事主角是儒家道德最重要的「三綱」和「五倫」的變體。這要是放在現代,就是保守派最喜歡講的「守護傳統家庭價值」啊!那麼〈男孟母教合三遷〉裡是怎麼「守護家庭價值」的呢?

小說中的契弟尤瑞郎,先是個好兒子,又成了好妻子、好母親。尤瑞郎是個絕世美少年,甚至在福建媽祖廟會時被評為第一名。尤瑞郎家貧,但因為根據福建「契兄弟」的風俗,契弟家可以收取契兄家的聘金。聘金的規則就跟女人一樣,「若是處子原身,就有人肯出重聘,三茶不缺,六禮兼行,一樣的明婚正娶。」尤瑞郎家窮到尤爸爸積欠一屁股債、死了兩個老婆都還沒下葬。尤爸爸發現兒子身價不菲,自然抓準這時獅子大開口,開出五百金的高額聘金,要是出不起,就別想把他兒子娶回家。

這就跟傳統嫁娶,時常出現「女方要求男方支付高額聘金」的狀況是一樣的。但是〈男孟母教合三遷〉的契兄許季芳就是個「愛到卡慘死」的狀況,就算他的身家也就只比五百金多一點,他還是覺得有美人常伴左右比較實在。因此毫不猶豫變賣田產,娶了尤瑞郎。尤爸爸因此得以還債、下葬,還順便賺足了自己的棺材本。證明俗話說的好:「有子萬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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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季芳和尤瑞郎雖然十分恩愛,但隨著尤瑞郎的生理特徵越來越明顯,許季芳也擔心尤瑞郎會拋棄他去找女生。有情有義的尤瑞郎聽到許季芳這番話之後,決定使用一個激烈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貞潔,那就是消去令許季芳擔憂的「禍根」。「用自殘的方式證明清白」,這基本上可以算得烈婦了。

不過這還沒完,許季芳因為尤瑞郎自宮而被告上法庭,在嫉妒的鄉親們的陷害之下被打到重傷,隨後病死,把跟亡妻生的兒子承先託付給尤瑞郎。許季芳臨死前有言,要尤瑞郎守節撫孤,也就是不再嫁、並把兒子拉拔長大。尤瑞郎照辦,果然讓承先考中科舉。這叫「守節撫孤,教子成名」,是明清節婦的標準模式,甚至是有機會立牌坊的。有趣的是這整個「明清節婦」故事是由一個男人實踐出來的,守護了家庭價值的,是尤瑞郎這個契弟。尤瑞郎的故事證明了,男人也可以當孟母、當節婦,可見不是只有一夫一妻才符合傳統家庭價值

 出現在清代法律檔案的台灣「契友」風俗

〈男孟母教合三遷〉裡有個情節,是廟會時,所有男風愛好者都上廟會去看美少年。這個廟會是哪個神的呢?故事場景發生在福建莆田,大家一定不陌生,那裡就是媽祖的故鄉,廟會正是媽祖的廟會。有沒有覺得很熟悉呢?

福建的「契兄弟」就跟媽祖信仰一樣在台灣也有記錄。圖/by Iokseng @ wiki commons CC BY-SA 3.0,

就像媽祖信仰也傳到台灣來一樣,福建的「契兄弟」在清代台灣也有落地生根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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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之所以會有「契友」,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清政府不許攜家眷渡台,台灣因此男女比例嚴重失衡,甚至到「數百人而無一眷口」的程度。這使得在台灣的羅漢腳們心理和生理上的孤寂無法滿足,只好轉向清秀的青年或少年尋求慰藉。因此儘管清代「雞姦」屬於犯罪,當時許多台灣的單身男子們卻願意冒此風險。只是就像任何情感關係都容易出現爭執,台灣的契友也容易因為情愛而反目成仇。因此清代的法律檔案裡,有幾則發生在台灣的同性情殺案例。

而其中一則,供詞中出現了「契友」一詞,契友的意義和「契兄弟」相當接近,這說明了清代台灣的同性情愛關係,確實可能源自福建的契兄弟風俗。只是在有限的台灣案例中,往往沒有看到下聘嫁娶的儀式,這可能與移民社會的動盪有關。但是契友的案例中倒是可以見到,主動方(契兄)往往提供被動方(契弟)金錢,前者也時常擁有控制後者的權力,而且親戚鄰里都還知道這對契友的關係。這些細節都和夫妻關係有微妙的呼應之處。

清朝時關於同性愛的畫作。source:Wikipedia

若是生在三四百年前,作為一個男性,想要和另外一位男性維持長久的伴侶關係,就只能採用「契兄契弟」這樣的風俗。儘管所有人都知道「契兄契弟」在其所在的語境中,意味著同性伴侶關係──但那畢竟不是「夫婦」,「成為契兄弟」也畢竟不是「結婚」,無論過程再怎麼像(例如同樣需要下聘)、兩人的情感再怎麼真實、小說再怎麼證明「男人也可以當節婦」──那都不是真正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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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的爭取,是經過許多人的努力才得以達成。圖/photo by Sephelonor@Pixabay

但那都已經成為過去了。

現在我們有了真正的「同性婚姻」,不再需要用「兄弟」或是「朋友」、「姐妹」這類詞彙來包裝伴侶關係,也不需要用「結合」這類曖昧的詞彙來迴避,結婚就是結婚。回顧歷史,這真的是十分超前的進展,值得我們為之驕傲。人類的歷史何其漫長,但直到我們的時代,同性婚姻才被視作普世人權。生活在這個時代的我們,能見到這「千古未有之變局」,見到台灣寫下歷史新的一頁,應該是一件相當幸運的事吧。

參考文獻

  • Volpp, Sophie. “The Discourse on Male Marriage: Li Yu’s “A Male Mencius’s Mother”.” positions: east asia cultures critique2.1 (1994): 113-132.
  • 王振忠:〈契兄、契弟、契友、契父、契子─《孫八救人得福》的歷史民俗背景解讀〉,《漢學研究》漢學研究第 18 卷第 1 期(2000年6月)
  • 李進憶:〈內有姦情:清代台灣的同性異行〉,出自戴寶村策畫;蔡承豪、李進憶、陳慧先、莊勝全撰文:《「小的」臺灣史》(臺北市:玉山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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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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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就是文化!北地異工作室長期從事臺灣怪談、民俗、文史的考據和研究,並將之轉化成吸引人的故事和遊戲。成員來自政大與臺大奇幻社,從大學時期就開始一起玩實境遊戲和寫小說,熱愛書本、電影和實地考察。 歡迎來我們的臉書專頁追蹤我們的近況~https://www.facebook.com/TPE.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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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變化」,是美國同婚倡議成功的關鍵——《造局者:思考框架的威力》
天下文化_96
・2021/10/03 ・1700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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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庫基耶(Kenneth Cukier)、麥爾荀伯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德菲爾利科德(Francis de Véricourt)
  • 譯者/林俊宏

2015 年 6 月,被稱為「文化大熔爐」的美國,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然而,這一路走來充滿顛簸,因為每個人對於婚姻都有獨特的見解,當想法與他人發生摩擦時,也未必能夠尊重、擁抱不同的價值觀。現在,就讓我們來讀讀《造局者》,以美國同婚合法化為例,瞭解為何多元化的思考框架是文明進步的象徵吧!

多元化策略之一:擁抱變化

社會如果能培養出思考框架多元性,就能讓各式各樣的觀點都繁榮興盛。可行的策略有四種,前兩種在個人層面,分別是:擁抱變化、運用教育;後兩種在社會層面,分別是:鼓勵遷徙、容許摩擦。讓我們逐一討論這四種策略。

首先是擁抱變化。這指的是要主動追求不同觀點,而不只是被動希望它們自己出現。同時,也要把「觀點眾多」看成是值得高興的事,而不是生活中應該避免的狀態。簡單的一句「對這件事,我有另一個角度的看法」,一方面能點出雙方的差異,另一方面,也是尊重彼此的觀點。這也就能證實,即使有不同的思考框架,仍然能享受互動帶來的豐富成果。這也代表著接受每個人的認知並非同質,而且社會上能有各式各樣的心智模型,正是文明進步的象徵。

在美國,同性婚姻的推動者,就用巧妙且細膩的方式做到了這一點。在 1995 年,支持同婚的美國人只有四分之一,但在 2020 年,數字已經來到將近 70%。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一部分原因在於社會人口統計上的變化:夫妻生的小孩比以前少,於是讓婚姻的重點,逐漸從生育下一代,轉向穩定兩人之間的關係。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更深層的原因。

從 1980 年代起,同志權利運動一直把婚姻當成核心議題,也一直把爭取這種法律權利作為重點。然而,同志權利運動就是沒有獲得顯著的進展。保守人士高聲怒喊:「上帝是創造亞當與夏娃,不是亞當和史蒂夫!」尼克斯(Kevin Nix)是「婚姻自由」(Freedom to Marry)這個組織的溝通策略主任,他解釋道:「當時那種法律思考框架,講的是權利,但就是沒有效。那種框架缺乏想像、太唯物、沒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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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能有各式各樣的心智模型,正是文明進步的象徵。美國的同婚推動者,做到了這一點。圖 /Pixabay

成功翻轉民意的關鍵:調整「愛與承諾」的框架

到了 2000 年代初期,尼克斯等人仔細研讀各種輿論數據、民意調查與焦點團體的意見,想弄清楚大眾為何還有疑慮。尼克斯說:「對於那些民眾、還有從前的反對者,我們得瞭解怎樣用他們的思考模式來談,設法讓他們成為我們的一份子。我們最後選定了一個價值觀的框架,鎖定大部分人結婚的原因:愛、奉獻、家庭。」

換言之,「婚姻自由」組織改變了他們對同性婚姻所強調的特性,不是視為一種自由或權利,而是對愛的表達與承諾。這是一項決定性的轉變。他們請來各行各業的同志證明這一點。他們也請了第三方來「認可」,像是請異性戀父母捍衛他們孩子的結婚權,或是投放廣告、將論述放進政治媒體、名人新聞,甚至插進電視新聞的字幕跑馬燈。

他們並不是要推翻或破壞他人對世界的觀點,證明只有自己的框架才「正確」;他們只是要讓大家知道,世界上有許許多多不同的框架,而且都同樣正當。於是,他們把同性婚姻放進許多異性婚姻同樣使用的「愛與承諾」的框架。

後來,他們成功了。2011 年,出現了黃金交叉,美國支持同婚的人數,正式超過反對的人數。講到同婚,只有 14% 的人會說到這是一種自由,而竟然已有 32% 的人會說這是一種愛、一種人類的情感。2015 年 6 月26 日,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憲法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這是一項重大的社會勝利,而且並不是靠著強迫民眾接受某種特定的思考框架,而是在於一項見解:一個多元社會的重要基礎,就是讓各種心智模型能夠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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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造局者:思考框架的威力》,2021 年 7 月,天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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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文化_96
132 篇文章 ・ 618 位粉絲
天下文化成立於1982年。一直堅持「傳播進步觀念,豐富閱讀世界」,已出版超過2,500種書籍,涵括財經企管、心理勵志、社會人文、科學文化、文學人生、健康生活、親子教養等領域。每一本書都帶給讀者知識、啟發、創意、以及實用的多重收穫,也持續引領台灣社會與國際重要管理潮流同步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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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們要 748 嗎?研究告訴我們的同性婚姻二三事
活躍星系核_96
・2019/05/20 ・3353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96 ・九年級

  • 文/趙書賢│心理師在世人眼裡與魔法師沒什麼兩樣,常使用讀心術或各種難以理解的魔法,而我一手分析如火的性別與平權倡議,另一手則研究水一般的原型與深層潛意識,共通處在於想要走進人類心靈的初衷。現職為大學專任諮商心理師、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理事。

普天同慶的日子,這一天台灣成為全世界第 25 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5 月 24 日之後同性別的兩人就可以結婚了,筆者也在法案通過沒幾個小時內就已經被問了好多次「那你們何時要結婚、何時要炸(紅色炸彈)?」而家裡那位伴侶到目前根本沒問我的想法,興奮高興之餘也開始有焦慮的感覺了。

身為一名讀心術系以及心理醫生研究所畢業的準神棍(誤),我們最擅長的就是把自己的焦慮用各種文字散播給大家!所以今天就要從心理學研究的角度來聊聊,揪~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之後,同志朋友要面對的議題有哪些、大家對於婚姻的想像又是如何?

圖/photo by Rudy and Peter Skitterians@Pixabay

大哉問:人為什麼原因想結婚?同志呢?

根據美國 Pew Research Center 在 2013 年做的一項問卷調查,調查中總共有1197名同志(包含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填答,問卷裡從個人認同、社會壓力、家庭婚姻一直問到政策期待等等,調查結果例如 52% 的同志認為:「如果有機會,我會想要結婚」,打死都不結婚的佔 15%,不確定的比例則佔 33%,可以說一半以上的同志是對婚姻有憧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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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人為什麼要結婚?從婚姻價值、意願以及不同立場切入,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例如反同人士總是很一廂情願地認定結婚就只是為了「繁殖」!調查團隊加入了異性戀的對照樣本,問了填答者「你認為哪些原因對婚姻很重要?」並以非常重要、有點重要、不重要作為填答的選項。

其中「因為愛」當然是不分異同都認為最重要的原因,「作伴」、「一輩子的承諾」也同樣都有七成以上的人認為非常重要。

在比較實際的原因中,同志與異性戀認為的重要度都較上述感情面略有下降,同志似乎比異性戀更覺得「法定權益」是婚姻的重要理由,這個結果與我國爭取婚姻平權法案過程中訴求醫療探視權、繼承權等權益的情況比較類似。而同志認為「生養小孩」的重要度則略低於異性戀,更細緻區分的話,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認為非常重要的比例分別為 23%、29%、33%,異性戀則是 49%,難怪萌萌們每天老想著生孩子生孩子(彈手指)。

關於結婚,不分同志與異性戀,其理由主要包括「因為愛」、「作伴」、與「一輩子的承諾」。圖/photo by Pam Simon@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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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項是「宗教性結婚典禮」,請想像一下一群人在教堂草皮舉辦的婚禮儀式,同志心中這一項的重要度略低於異性戀對照組,可能因為許多教會根本不會提供同志辦婚禮吧。這個理由對應到台灣應該就是婚禮+宴客,筆者身邊有很多朋友其實非常期待一個典禮或喜宴,可以把過去包給異性戀的紅包都收回來(並沒有),倒是「去參加同志配偶的婚禮要包多少」這個問題很值得來研究一下(遠望)。

其實婚姻的重要理由因人而異,反映著每個人的環境、面對的議題與在意的事,或許這個列表可以作為對婚姻茫茫然的同志朋友的一些參考,不知道大家心中認為重要的答案會是什麼呢?

為什麼要結婚?資料來源:Pew Research Center(2013)

面對婚姻,同志心中的擔心或困境是什麼?

看完了巨觀的數據(對細節有興趣的讀者請見原調查報告,已於網路公開),我們或許可以把目光轉向微觀的兩人世界,也看看台灣的同志是怎麼想的。廖翊廷(2018)在去年年底完成了一篇有趣的碩士論文,主要訪談兩名男同志、兩名女同志在 748 號釋憲後,如何看待婚姻已經成為自己的同志認同、與伴侶之間相處的生命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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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出櫃與否與出櫃的程度,是進入婚姻之前一件很重大的考驗與功課。圖/photo by Free-Photos@Pixabay

其中受訪者很常在結婚這個選項之前提到「出櫃」的困境,例如受訪者中男同志伴侶戴夫與德克只有其中一人已經向家裡出櫃,女同志伴侶安跟阿吉則處在出櫃後與家人接納的拉扯之間。在無法跳過家人認同的前提下,出櫃與否與出櫃的程度就成了締結婚姻之前一件很重大的考驗與功課。除此之外,如果考量公開婚禮或婚宴,以往只在自己人際關係中出櫃的同志伴侶,可能就要斟酌是否會加深自己出櫃的程度。出櫃?紅包?請選擇!

除了現實的出櫃狀態,伴侶之間兩人對婚姻的想像,也會帶來更多原本伴侶關係沒有涉略的地帶,例如結婚後是否進一步生小孩?結婚後是否開始承擔媳婦/照顧對方家人的責任?也有受訪者考量櫃父母面對的壓力而對婚姻有所卻步。跳脫這一篇研究,大家有想到身為同志卻無法結婚的最大困境是什麼嗎?前一篇美國調查裡受訪的 1197 位同志有一半都是單身,相較之下異性戀只有 22%。想結婚?醒醒吧!你還沒有男朋友/女朋友啊!

  • 要結婚最大的障礙,其實是單身(無誤)via GIPHY

無論結婚與否,兩人的關係依然要回到彼此身上

一紙「結婚登記」可無法保證王子與王子/公主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無怪乎許多已進入愛情墳墓的異性戀,諄諄呼籲同志朋友在面臨抉擇之前要三思再三思。其實不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有可能將兩人關係的存續寄託在婚姻上。美國學者Rothblum發現在三年的追蹤之下,有經過民事結合(法律認可類似婚姻的保障)的同志伴侶,其分手的比例是 3.8%,沒有任何法律承諾的伴侶則為 9.3% (Parker-Pope, 2013),這似乎表示法律提供的婚姻保障會降低同性伴侶之間拆夥的可能性,但 Rothblum 也提醒不論性傾向為何,已婚配偶之間名存實亡、互相傷害戲碼,可無法從這些統計數字中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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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結婚就能夠「從此永遠幸福快樂」。圖/photo by StockSnap@Pixabay

在關係的滿意度上,Kurdek (2004)的研究發現,同志的伴侶關係品質(如心理適應、親密、平等、衝突解決等),相似甚至優於異性戀伴侶,唯有「社會支持」這一項連車尾燈都看不到。大家應該可以想像:異性戀鬧離婚的時候親戚、朋友常常「勸和不勸離」;而同志遇到相似的狀況,大概不只三親等的姑姑或舅舅會跳出來否定這段婚姻吧?筆者也在此懇切呼籲:既然法律已經過了,台灣的婆婆媽媽阿叔阿伯們,請學著多多支持你們身邊的同志伴侶/配偶吧!

而屬於同志伴侶的優勢,應該是關係較異性戀更為平等,例如家務分工往往可以跳脫男女性別刻板印象,協商出屬於兩人的分工方式。研究結果指出女同志分工的模式常常是「你一半我一半」,男同志則喜歡由較擅長的那方去負責某項家事(Peplau, & Fingerhut, 2007;謝文宜,2008)。提醒各位同志朋友如果想結婚,可別養成異性戀婚姻(不好好分工)的壞毛病喔!

說穿了無論性取向為何,伴侶相處的滿意度都來自於相似價值觀表達信任(謝文宜、曾秀雲,2007),如果大家不好好經營關係,說不定在今年 5 月 24 日之後,提供同志離婚諮詢的心理師與律師就發大財囉(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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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Kurdek, L. A. (2004). Are gay and lesbian cohabiting couples really different from heterosexual married couple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880-900.
  2. Parker-Pope, T.(2013/05/01). Gay marriage: Same, but different. The New York Time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ytimes.com
  3. Peplau, L. A., & Fingerhut, A. W. (2007). The close relationships of lesbians and gay men.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58, 405-424.
  4. Pew Research Center(2013). A survey of LGBT Americans: Attitudes, experiences and values in changing times.Washington, D.C.: Pew Research Center.
  5. 廖翊廷(2018)。台灣同性婚姻釋憲案過後同志伴侶家庭圖像轉變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臺北:銘傳大學。
  6. 謝文宜、曾秀雲(2007)。探討伴侶關係滿意度及其相關因素:比較已婚夫妻、未婚情侶與同志伴侶的差異。臺灣性學學刊,13(1),71-86
  7. 謝文宜(2008)。看不見的愛情:初探台灣女同志伴侶親密關係的發展歷程。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24,181-214。
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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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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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守護的是家庭,或者是異性戀的獨特性?
陸子鈞
・2013/10/12 ・2458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39 ・八年級

最近被熱烈討論的「多元成家草案」連署行動,引發宗教界反彈,聯合了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一貫道……等約十多個宗教團體領袖組成「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召開記者會的陣仗可比「六大派圍攻光明頂」,似乎同時也弭平了各宗教之間的歧見,呈現一種世界和平的氛圍;即使這項草案最後沒通過,也值得入圍搞笑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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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宗教界,許多沒有特定宗教背景的民眾也反對多元成家草案。宗教信仰的價值觀不是反對多元成家草案的唯一理由,還有像是倫理價值、社會結構、家庭關係……等等。不過在這些冠冕堂皇的反對理由之外,卻有一個因素鮮少被提到-「同性婚姻」威脅到異性戀者在心理上的獨特性。這也許能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姻在異性戀為多數的社會中,會受到如此大的反彈。

異性戀者在心理上的獨特性要從社會性認定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談起。社會性認定理論是指個人意識到自己屬於團體成員,而能辨識出和自己和其他團體成員的不同,比方像是不同種族、不同性別、不同國家……,團體的輪廓也就更清楚呈現,進而使團體成員有向心力,為「自己」(的團體)付出比對其它團體更多。

當社會性認定受到威脅時,社會性認定所勾勒出的「團體」也就可能會消失,因此我們會盡可能捍衛社會性認定。對異性戀者來說,婚姻是其中一項和同性戀者不同的特徵。當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有一樣的婚姻權,那麼異性戀者和同性戀者之間就又減少了一項差異,威脅到「異性戀者」這個團體的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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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樣面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議,但是民眾對於「婚姻」(marriages)的反彈,似乎比「民事結合」(civil union)更大。2007年,現在任教於哈佛大學的心理學教授雷米勒(Justin Lehmiller),和另外兩位專家發表了一項有趣的實驗結果,就顯示了「同性婚姻」的概念會使異性戀感覺受到威脅 [1]。

研究團隊設計了兩段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假設性法案,兩段法案的差異只在於用字是「婚姻」或是「民事結合」,然後找來一百多名平均19歲的異性戀大學生,在他們讀了其中一句之後填寫問卷,以七個等級評估自己是否支持這項法條,以及是否覺得這項法條會威脅到異性戀、社會、家庭價值、婚姻、個人關係。

和預期的一樣,實驗問卷的結果顯示,相較於「民事結合」,受測者普遍較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而且在統計上,受測者認為同性「婚姻」比同性「民事結合」更威脅到異性戀 [1]。雷米勒教授認為,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受測者比較無法接受同性「婚姻」,因為婚姻對異性戀者來說是能提高地位及獲得好處的社會制度。

同性伴侶對領養小孩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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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CC by nettsu@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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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姻的異性戀大概不會承認自己是因為「社會性認定」受到威脅而反對,畢竟這不是什麼有力的理由;他們多半以同性伴侶會對領養小孩造成負面影響為由來反對。那麼雙親的性向真的會對領養的小孩有不同的影響嗎?

2012年年初,德州大學Regnerus教授發表的研究顯示,被異性戀伴侶領養的小孩,表現得比同性戀伴侶領養的小孩還好 [2]。這項研究受到國際媒體大篇幅報導,還被宗教界作為反對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根據。然而,這項研究並沒有比較同性戀及異性戀伴侶在親職能力上的差異,而且這項研究中是以「具有同性戀交往史、卻委身於異性戀婚姻中的同性戀者」作為研究對象,也就不符合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狀況。以這樣的研究作為反對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依據,似乎不夠有說服力。(可以參考這則評論

另一方面,後來在同年還有另一項由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心理學家發表、方法較為嚴謹的研究顯示,被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領養的小孩在幾項能力表現上沒有明顯差異 [3]。這項研究追蹤82名年齡介於4個月到8歲、高風險兒童在受領養之後的表現。60名兒童由異性戀伴侶領養,另外22名則由同性戀伴侶幅養。科學家分別在領養後兩個月、一年、兩年時,評估兒童在認知發展(包括IQ)、內在(憂鬱、焦慮、社會退縮)及外在(犯罪行為、侵略性)問題。

在所有評量當中,被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領養的小孩只有一次在統計上有明顯差異:受同性伴侶領養的小孩,在前兩月個的IQ表現較低。整體來說,所有的兒童都表現良好,隨著領養時間越久,IQ增加,而且沒有出現偏差行為。也就是說,撇除雙親的性向,穩定的家庭環境對領養兒童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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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事實上在這研究中,同性伴侶領養的是高風險兒童,像是早產、或者之前經歷過家暴或缺乏照顧,但是這些小孩後來的表現,和異性伴侶領養的低風險兒童表現相似,表示同性伴侶也有良好的親職能力 [3]。

雖然這項研究的研究方法較Regnerus的研究還嚴謹,不過為什麼不像Regnerus的研究一樣受到媒體注目呢?哈佛大學的心理學教授雷米勒在他的部落格中提出解釋:沒有差異性的研究結果媒體就無法報導哪個族群較其它的族群具有優勢,挑起兩邊的注意,以吸引更多讀者。即便未來有更多研究顯示伴侶性向不影響領養孩童,受重視的程度也比不上一篇研究方法不甚嚴謹、但結果顯示有差異的研究。(也可以參考雷米勒的另一則評論

小結

科學證據能出現在這次「同性婚姻」議題討論中是一件好事,但科學從未只替特定立場服務,任何立場都可能找得到科學研究來佐證,唯有同時呈現多方立場的科學證據才是真科學。而且在高舉真理的大旗反對同性婚姻之前,得像凌凌漆的箱神一樣,確認拿來墊腳的科學證據是否準確,否則只是成為喜劇的經典好梗。

 

最重要的是,無論什麼科學證據以及反對的理由,或許該重新思考他們口中的神是如何愛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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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10

研究文獻:

  1. Schmitt, M. T., Lehmiller, J. J., & Walsh, A. L. (2007). The role of heterosexual identity threat in differential support for same-sex “civil unions” versus “marriages.” Group Processes and Intergroup Relations, 10, 443-455.
  2. Regnerus, M. (2012).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 752-770.
  3. Lavner, J. A., Waterman, J., & Peplau, L. A. (2012). Can gay and lesbian parents promote healthy development in high-risk children adopted from foster care?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 82, 465-472.
陸子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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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編|台灣大學昆蟲所畢業,興趣廣泛,自認和貓一樣兼具宅氣和無窮的好奇心。喜歡在早上喝咖啡配RSS,克制不了跟別人分享生物故事的衝動,就連吃飯也會忍不住將桌上的食物作生物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