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長安
臺大中文所碩士生,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成員。參與出版《城市邊陲的遁逃者》,《說妖》桌遊、小說,《臺灣妖怪學就醬》。(同時也是y編的最愛 <3)
5 月 24 號是個令人歡欣鼓舞的日子,這天對台灣來說意義重大:過去「不被允許結婚」的同志伴侶,在這天可以辦理結婚登記。臺灣從此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志結婚的國家,也是中文世界第一個。
從這天以後,中文「婚姻」定義將因此改變:「婚姻」可以不是一夫一妻、不是一男一女,「婚姻」可以是夫夫或妻妻,可以是兩男或兩女。長久以來,法律只允許「一男一女結婚」的時代過去了。
對於漢人傳統下的「婚姻」概念來說,這改變可謂「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
這是一個新的時代,我們擁有了過去人們不曾享有的自由。在這一歷史時刻,我們不妨回頭看看歷史:在那個沒有「同性婚姻」的年代裡,同性伴侶們沒有法律可以用。那麼同性伴侶又是用什麼方式,來定義他們之間的關係呢?儘管至今仍有些人 萌萌們 質疑,認為同性戀「違反傳統道德及家庭觀念」,但在中國歷史上,確實曾經存在近似於「同性婚姻」的文化喔!
具備部分婚姻精神的「契兄弟」關係
中國自古以來都有「男風」,班固的《漢書》有「佞幸傳」,講的就是那些受到皇帝寵愛的男人們。不過在多數案例中,「男風」都只是一種個人愛好,雙方並未締結任何正式關係。
但明清時福建的「契兄弟」就不一樣了,「契兄弟」是一種十分特殊的風俗,契兄與契弟間的關係與夫妻很像,一樣需要下聘、娶親。福建的契兄弟風俗在當時頗為有名,因此不少文人都有記載。小說家們也注意到「契兄弟」作為故事題材的潛力,因此寫進了小說之中──特殊的情愛關係總是特別引人注目。
契是契約之意,「契兄弟」原本指的是「結義的兄弟」,只是後來也用以稱呼同性伴侶。這某種程度上十分符合「婚姻」的精神:畢竟婚姻就是和對方締結的終身契約。根據明代沈德符的《敝帚齋余談》中,契兄和契弟的關係是這樣的:
「且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如婿,弟日後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者,尚寢處如伉儷。」
這是說福建人特別愛好男色,情投意合的雙方雖然不會「結婚」,但可以「結合」。一般來說,這段「結合」的關係總是由一長一少組成,年紀大的叫「契兄」,年紀小的就叫「契弟」,契兄來到契弟家,契弟的父母也把契兄當作女婿一般關愛。
然而「契兄弟」雖然有「親密性」,卻不完全具備「排他性」,契弟未來還是可以結婚,而諸種費用將由契兄出錢。雖然「出錢為老公娶老婆」這件事想想滿微妙的,但是中國畢竟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男性仍需要取個妻子來延續祖宗香火。反正若是恩愛的契兄契弟,關係也可能不會因為契弟娶妻而改變,就算契弟已經三十歲,兩人還是會像夫妻一般同床。
而這段記載有趣的地方是,行文一直使用異性戀婚姻概念下的詞彙,例如「婿」、「伉儷」來形容契兄契弟,這表示契兄弟應該是真的跟夫妻很像了。
清初作家李漁的小說〈男孟母教合三遷〉裡,也說契兄需要向契弟家下聘,方得抱得美人歸。而什麼樣的男孩會被下聘呢?浪仙在《石點頭》〈潘文子契合鴛鴦塚〉中提到,「福建有幾處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十二三歲,便有人下聘。」而福建男風之興盛,已經到了漳州訴訟,「十件事倒有九件是為雞奸一事」的程度。除了〈男孟母教合三遷〉以外,浪仙的《石點頭》〈潘文子契合鴛鴦塚〉也一樣在講契兄弟。除此之外,明清還有大量以男性同性情愛為主題的小說,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檢索《宜春香質》、《弁而釵》和《龍陽逸史》。 雖然概念不盡相同但對BL的愛真的是不分時代啊(完全不對XD
不過《石點頭》也記載了其他地區的男風,各地方言表現方式各有不同:
「北方人叫炒茹茹,南方人叫打篷篷,徽州人叫塌豆腐,江西人叫鑄火盆,寧波人叫善善,龍遊人叫弄苦蔥,慈溪人叫戲嚇蟆,蘇州人叫竭先生」
可見得不是只有福建特別,只是福建最為著名罷了。明代文人謝肇淛也說:「現在說到男色,大家動不動就講到福建、廣東」(《五雜俎‧卷八‧人部四》:「今天下言男色者,動以閩、廣為口實」)為什麼福建的男色會如此興盛呢?根據沈德符的記載,這可能和福建多海盜有關。海盜禁止婦女上船,因為他們認為婦女上船會翻船,因此海盜們便改用男性來滿足生理需求。(「大海禁婦人在師中,有之輒遭覆溺,故以男寵代之」)《明季北略》等文獻也記載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可能當過男寵,或許證明了真的存在這樣的風氣。
專司人間男悅男之事的「兔兒神」
在男色興盛的福建,誕生了主司男色的神明「兔兒神」,似乎也是件合情合理的事。
清代袁枚的筆記小說《子不語》記載了「兔兒神」的由來:福建人胡天保暗戀福建巡按,因為巡按實在太美了,胡天保每回巡按昇堂時都會在旁邊偷看,當巡按去別的地方巡邏,胡天保甚至跟著他,埋伏在廁所偷看巡按的屁股。巡按問了胡天保,胡天保支支吾吾據實以告──很可惜,這並不是個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故事,巡按聽完告白之後暴怒,處死了胡天保。
胡天保死後,托夢給地方鄉親,說他被封為兔兒神,「專司人間男悅男之事」。胡天保的地方鄉親正是會聘男子為契弟的福建人,因此馬上捐錢立廟。雖然說胡天保本人戀情失敗,但兔兒神相當靈驗,地方鄉親們遇上戀情不順,就通通去拜兔兒神。(如果你想體驗這種靈驗,可以試試造訪新北市中和區的兔兒神廟)
「守護傳統家庭價值」的故事:〈男孟母教合三遷〉
前面所提到,李漁的小說〈男孟母教合三遷〉,就是一篇以「契兄弟」為題材的小說。
用今天的話來說,〈男孟母教合三遷〉就是個寫契兄弟「守護家庭價值」的故事。連作者李漁本人都主張,這是個「義夫節婦」的故事,還說符合故事主角是儒家道德最重要的「三綱」和「五倫」的變體。這要是放在現代,就是保守派最喜歡講的「守護傳統家庭價值」啊!那麼〈男孟母教合三遷〉裡是怎麼「守護家庭價值」的呢?
小說中的契弟尤瑞郎,先是個好兒子,又成了好妻子、好母親。尤瑞郎是個絕世美少年,甚至在福建媽祖廟會時被評為第一名。尤瑞郎家貧,但因為根據福建「契兄弟」的風俗,契弟家可以收取契兄家的聘金。聘金的規則就跟女人一樣,「若是處子原身,就有人肯出重聘,三茶不缺,六禮兼行,一樣的明婚正娶。」尤瑞郎家窮到尤爸爸積欠一屁股債、死了兩個老婆都還沒下葬。尤爸爸發現兒子身價不菲,自然抓準這時獅子大開口,開出五百金的高額聘金,要是出不起,就別想把他兒子娶回家。
這就跟傳統嫁娶,時常出現「女方要求男方支付高額聘金」的狀況是一樣的。但是〈男孟母教合三遷〉的契兄許季芳就是個「愛到卡慘死」的狀況,就算他的身家也就只比五百金多一點,他還是覺得有美人常伴左右比較實在。因此毫不猶豫變賣田產,娶了尤瑞郎。尤爸爸因此得以還債、下葬,還順便賺足了自己的棺材本。證明俗話說的好:「有子萬事足」。
許季芳和尤瑞郎雖然十分恩愛,但隨著尤瑞郎的生理特徵越來越明顯,許季芳也擔心尤瑞郎會拋棄他去找女生。有情有義的尤瑞郎聽到許季芳這番話之後,決定使用一個激烈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貞潔,那就是消去令許季芳擔憂的「禍根」。「用自殘的方式證明清白」,這基本上可以算得烈婦了。
不過這還沒完,許季芳因為尤瑞郎自宮而被告上法庭,在嫉妒的鄉親們的陷害之下被打到重傷,隨後病死,把跟亡妻生的兒子承先託付給尤瑞郎。許季芳臨死前有言,要尤瑞郎守節撫孤,也就是不再嫁、並把兒子拉拔長大。尤瑞郎照辦,果然讓承先考中科舉。這叫「守節撫孤,教子成名」,是明清節婦的標準模式,甚至是有機會立牌坊的。有趣的是這整個「明清節婦」故事是由一個男人實踐出來的,守護了家庭價值的,是尤瑞郎這個契弟。尤瑞郎的故事證明了,男人也可以當孟母、當節婦,可見不是只有一夫一妻才符合傳統家庭價值。
出現在清代法律檔案的台灣「契友」風俗
〈男孟母教合三遷〉裡有個情節,是廟會時,所有男風愛好者都上廟會去看美少年。這個廟會是哪個神的呢?故事場景發生在福建莆田,大家一定不陌生,那裡就是媽祖的故鄉,廟會正是媽祖的廟會。有沒有覺得很熟悉呢?
就像媽祖信仰也傳到台灣來一樣,福建的「契兄弟」在清代台灣也有落地生根的記載。
清代台灣之所以會有「契友」,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清政府不許攜家眷渡台,台灣因此男女比例嚴重失衡,甚至到「數百人而無一眷口」的程度。這使得在台灣的羅漢腳們心理和生理上的孤寂無法滿足,只好轉向清秀的青年或少年尋求慰藉。因此儘管清代「雞姦」屬於犯罪,當時許多台灣的單身男子們卻願意冒此風險。只是就像任何情感關係都容易出現爭執,台灣的契友也容易因為情愛而反目成仇。因此清代的法律檔案裡,有幾則發生在台灣的同性情殺案例。
而其中一則,供詞中出現了「契友」一詞,契友的意義和「契兄弟」相當接近,這說明了清代台灣的同性情愛關係,確實可能源自福建的契兄弟風俗。只是在有限的台灣案例中,往往沒有看到下聘嫁娶的儀式,這可能與移民社會的動盪有關。但是契友的案例中倒是可以見到,主動方(契兄)往往提供被動方(契弟)金錢,前者也時常擁有控制後者的權力,而且親戚鄰里都還知道這對契友的關係。這些細節都和夫妻關係有微妙的呼應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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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生在三四百年前,作為一個男性,想要和另外一位男性維持長久的伴侶關係,就只能採用「契兄契弟」這樣的風俗。儘管所有人都知道「契兄契弟」在其所在的語境中,意味著同性伴侶關係──但那畢竟不是「夫婦」,「成為契兄弟」也畢竟不是「結婚」,無論過程再怎麼像(例如同樣需要下聘)、兩人的情感再怎麼真實、小說再怎麼證明「男人也可以當節婦」──那都不是真正的「婚姻」。
但那都已經成為過去了。
現在我們有了真正的「同性婚姻」,不再需要用「兄弟」或是「朋友」、「姐妹」這類詞彙來包裝伴侶關係,也不需要用「結合」這類曖昧的詞彙來迴避,結婚就是結婚。回顧歷史,這真的是十分超前的進展,值得我們為之驕傲。人類的歷史何其漫長,但直到我們的時代,同性婚姻才被視作普世人權。生活在這個時代的我們,能見到這「千古未有之變局」,見到台灣寫下歷史新的一頁,應該是一件相當幸運的事吧。
參考文獻
- Volpp, Sophie. “The Discourse on Male Marriage: Li Yu’s “A Male Mencius’s Mother”.” positions: east asia cultures critique2.1 (1994): 113-132.
- 王振忠:〈契兄、契弟、契友、契父、契子─《孫八救人得福》的歷史民俗背景解讀〉,《漢學研究》漢學研究第 18 卷第 1 期(2000年6月)
- 李進憶:〈內有姦情:清代台灣的同性異行〉,出自戴寶村策畫;蔡承豪、李進憶、陳慧先、莊勝全撰文:《「小的」臺灣史》(臺北市:玉山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