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吉川彰浩
廢棄物問題將延續 50 年以上
放射性物質是危險的東西,這是眾所皆知的事,而我們選擇遠離那裡,可以的話,完全不想有任何牽扯,因此對於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亦即廢爐一事,只有消極負面的印象而已,這是目前大家都有的感覺吧?
相信也有很多人是因為核電廠事故才這麼想,但若追溯歷史,其實這並不是今天才開始的事。
日本第一座核能發電廠是建於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茨城縣東海村的 JPDR(Japan Power Demonstration Reactor)。在這座核電廠開始運轉的同時,如何處理放射性廢棄物的問題也就隨之展開,這可以說是從五十多年前就應該開始思考的問題。
我們經常聽到放射性廢棄物無法進行任何處理的說法。
放射性物質的性質,就是依照種類的不同,只要經過一段時間(= 半衰期)後,量就會剩下一半,變成不會釋出幅射的穩定狀態,達到「無害化」的結果。
雖說放射性物質具有放著不管就會「無害化」的性質,但有一點需要知道的是,半衰期長短依種類不同而有所差異。舉例而言,碘 131 的半衰期約為 8 天, 銫 137 約為 30 年, 鈽 239 約為 2.41 萬年,鈾 238 約為 45 億年。要等到鈽或鈾完全無害,需要極長的時間。核燃料之所以被說成最麻煩的廢棄物,也是因為它是由半衰期長的鈽與鈾所構成。
若從無害化是需要時間的角度來看,「高階放射性廢棄物無法進行任何處理」的說法可以說是正確的。不過,「雖然很難達到真正的無害化,但可以設法在盡量接近無害的狀態下進行保管」,而且「正因為是難以處理的東西,所以更要採取避免繼續增加的對策」,這就是目前核電廠在廢棄物處理上的原則。
無害化狀態下的保管技術已經確立
青森縣六所村有高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與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這兩個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場。
前者有可以穩定保管用過核燃料的設備,是一種叫玻璃固化體的容器,可於穩定狀態下長時間保管高階輻射廢棄物,貯存量可達二八八〇支玻璃固化體。後者則是將高階放射性廢棄物以外的東西放入大型鋼桶裡保管,貯存量為四十萬個兩百公升的鋼桶,未來預計增加到六十萬個。
或許有人會想,既然已經有最終處置場,技術上又能夠保管,那不就沒有問題了嗎?但是最大的瓶頸是「這邊可以代為貯存,但請先處理成可以被接受的狀態再帶過來」。
各位也是自己做垃圾分類,然後裝到袋子裡拿去丟的吧?這是丟垃圾的人被要求遵守的規定;同理,核電廠也有丟棄放射性廢棄物的規定。如果是用過核燃料的話,就裝在一種叫護箱的容器裡,其他則必須裝在鋼桶裡才能拿去丟棄。
簡單講是裝在鋼桶裡送過去,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單純。因為是放射性物質,所以必須在穩定的狀態下運送才行,例如運送高濃度污水時,要分成水與放射性物質,放射性物質還要經過乾燥處理以減少體積(減容化),粉狀物要用水泥或塑膠等固著成穩定的狀態(固化),才能裝入鋼桶裡運送,必須經過這樣的加工處理才行。
此處的問題是加工的難度,當中也有輻射強度高到人類不宜靠近、沒辦法輕易運送的高階放射性廢棄物。因此才會稍微轉換思考方式,採取暫時保管在發電廠內的作法。
1F 廢爐作業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之所以一直保管在廠區內,主要原因就是無法加工到得以安全運出廠外。目前也持續在討論廢棄物適合運輸的狀態為何、該帶到哪,又該如何進行保管。
雖然可能有人會認為,那不是東京電力或核電業界的問題嗎?但考量到半衰期等因素,放射性廢棄物確實也是一個會遺留給下一代的問題。
思考大家都能接受的處理方式
在國外核能相關設施的廢爐用語中,有一個字叫「legacy」,就是「遺產」之意。
正如本文一開始所述,這是一個約從五十年前就開始的問題,令人不禁感嘆我們究竟留下多麼棘手的東西啊,而我們的下一代應該也會有同感吧。
另外,前文也介紹到青森縣六所村的最終處置場,但六所村的居民們是否樂意在當地見到這些設施呢?
在核電廠事故後展開的除污事業中,除污廢棄物的輻射強度雖然大幅低於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廢棄物,但包含最終保管方式在內,也引起眾多討論。若將廢爐定位在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並將處分方法也納入考量範圍的話,那對我們而言是「切身相關的問題」。然而,明明是切身相關的問題,我們卻始終避之唯恐不及,同時我們也與廢爐現場保持距離。
解決這個問題所需要的並不是技術,真正需要的應該是由投身廢爐工作的人、生活在周圍的我們、地方政府機構、核能相關管制當局等,所有人共同討論並確立一套大家都能夠接受的處理方法。「大家」一起思考並執行有關廢爐的方法,是我們必須留下的遺產。
本文摘自《福島第一核電廠廢爐全紀錄》,臉譜出版,2018 年 9 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