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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 銀河系有這麼多行星唱著浪人之歌?

臺北天文館_96
・2012/03/09 ・2052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SR值 564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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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系中的流浪行星(指軌道不繞行任何恆星運轉的行星),總數量有可能比恆星還多嗎?長久以來研究人員就一直在理論中假設這種自由漂浮型的行星的確存在,並且也在去年5月,果然找到了好幾顆正在流浪的行星,不過,2012年2月更新的研究結果表示,銀河系中這種逍遙自在 –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遊蕩著星光大道的行星,數量搞不好最多會是恆星數量的~10萬倍!這可真是個連天文學家聽了都咋舌、名符其實的「天文數字」!

「10萬倍於恆星」的流浪行星總數,數字雖然龐大,不過倒是仍然和銀河系的總質量,以及銀河系中的重元素總量成應有的比例。長遠來看,未來,銀河系中其他行星和「垃圾」的數量,勢必將遠超過我們目前已知的範疇以外。

順帶一提的是,這項最新發現,完全沒有證實那顆名叫Nibiru的流浪行星的任何理論或流言(Nibiru就是為全球帶來「2012末日恐慌」的罪魁禍首)。

先前有些研究認為,我們的銀河系中,光是流浪中的行星可能就有數十億顆,譬如2011年時就有一個研究是運用微重力透鏡技術,對1~2萬光年以外地區進行觀測,結果順利發現了一些大小和木星同等級的「孤兒行星」。根據該研究進行的區域範圍相對應所發現的行星數量之比,再做進一步推論的話,那我們的銀河系中,應該有數量達幾十億的流浪行星,而這類行星與恆星的比例至少應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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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根據卡弗里研究中心(Kavli)最新的研究,又更進一步指出,這些流浪在銀河系中的行星,應該可以比2011年時估計的數量再向上加碼5倍!

該研究是運用了數學模型,以推估的方式加上一些理論上的變數控制,將銀河系重力拉力、可以形成這些天體的物質總量,及這些物質如何分配到各大大小小的各種天體中(小至冥王星,而大如木星),各種因素綜合做成。研究的方式是,把觀測到的「星系由哪些物質構成」、「含有哪些元素」,以及在觀測中得到的「恆星重力拉力」等數據,藉推論法得出「哪裡應有多少質量」等條件,然後全部條件集中拼湊在一起,最後以一般通用的標準界定上限 – 換言之:流浪行星加總起來後的全部質量,既不能比從實際觀測所得的總質量還大,也不能比重元素的總量多(「重元素」指的是在元素週期表上比氫重的那些元素)。

不過,運用這種研究方式,因目前對「行星如何形成」理論尚未完備,自然會受到其限制,難以從理論中據此直接而精確地預測到:銀河系裡究竟有多少數量的流浪行星。事實上,這種方式仍大幅受限於既有的「經驗法則」。研究者是先界定出「應該有多少流浪行星」的框架,然後,在不超過廣為一般所接受的數值門檻下,推估得出一個這類天體「可能存在」的上限值。

就是在這樣的前提下,他們預估出這類天體在銀河系中應有的上限數量是:恆星的10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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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在科學和天文學領域中,為了得知星系和宇宙的組成物質究竟是什麼,科學家們首先要問的問題反而是,「它們並不是由哪些元素或物質組成的?」因此,他們會先從一個「可能會有多少?」的上限值開始著手,當資料更齊全時再下修這個上限,並再次從符合於經驗法則的觀測中得知更多資料,而理論模型中也繼續容納參考更多的觀測經驗,如此週而復始,越做越好。

因此,換句話說,「10萬顆流浪行星:1顆恆星」的這個比例數字,只是現階段推估的極限值,並非最終定案結論。而如果要認真數算清楚那些更小的天體,恐怕必須等到2020年,等到下一代太空和地面的大型巡天廣角紅外線望遠鏡啟用,才有可能精確實現。

究竟這些流浪行星都是從哪裡來的?第一種理論是,它們和恆星一樣,直接從星際介質、氣體雲塌縮形成。而第二種理論,也就是根據主導本研究的研究員Strigari的說法,有些行星誕生於被它的恆星系統彈出來。許多研究都說明「彈」出來的行星是一種相當普遍的行星形成成因。隨著時間經過,行星傾向於朝著靠近恆星的方向去漸漸遷徙,它們緩緩爬行經過形成了該恆星系統的殘留物質,而此時,有些行星本來位置就在遷徙中行星和其母恆星之間的,這些夾在中間的行星的軌道,在這個過程中會受到一些影響:有些是軌道跟著也偏向恆星,或者被甩而軌道變寬,甚至,有些完全被甩出該恆星系統外,最後這種完全被甩的情景,讓流浪行星們譜出了一首首浪人之歌。

衡量太陽系目前現況,去擔心這些流浪行星會不會突然來敲敲你家大門-未免多慮了。倒是很久很久以前,太陽系或許真的曾發生過這類事件。有些研究就認為,太陽系本來的行星數量是比現在多的,只是,有些後來被踢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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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聊到行星,各位當然非問不可:「流浪行星」上,可以住人嗎?

答案是,要是這些流浪行星的質量夠大,大氣層夠厚的話,那它們應該也能維持讓細菌可以生存的一定溫度,雖然它們遠離恆星的懷抱,享受不到來自父母的溫暖,不過,卻還是能藉由放射性衰變和構造性的活動,自製出一些熱能。

至於屬性像Nibiru這種「閒晃一族」的阿飄行星,有可能會出現在我們太陽系裡嗎?答案是:不可能。這是一顆完全沒有科學根據的行星,2012年12月21日它即將要拜訪地球?抱歉,影子都沒有!(Lauren 譯)

資料來源:中研院天文網[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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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台北天文館之網路天文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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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也要有「技術」!從言論、隱私到國安,你我都該懂的界線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18 ・2366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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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以為鍵盤俠天下無敵?小心一個不留神就觸法!人們常忽略「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這個重要事實。不只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隨著科技發展,更多應網路特性而生的法律規範也相繼出現。從基本的言論自由到隱私權保護,從智慧財產權到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正全面性地回應數位時代的種種挑戰。

在臺灣,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權利源自《憲法》第 11 條的明確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釋字第 509 號則指出,「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而大法官的解釋將言論自由的邊際刻畫得更明確,這在數位時代裡顯得格外重要。

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快速傳播,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圖/unsplash

網路上的性、暴力與未成年保護

顯然言論自由並非是毫無限制,2023 年 11 月的一起案件就展現其中一種界線的樣貌。當時,一名 36 歲男子將他和網友在網咖的性愛影片上傳至推特,還寫下「《網咖包廂實戰計 1》我跟某公司 OL 戰鬥」等文字。這段影片一經發布,當事女子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最終,法院依其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的罪名,判處該名男子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這個判決清楚說明了,即便在虛擬空間,散布猥褻影像仍須承擔實質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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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法律的規範更加嚴格。《刑法》第 235 條明文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無論形式是圖文、聲音還是影像。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更進一步禁止任何形式的兒童色情製品被製造、散布和持有。2019年彰化縣曾層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陳姓中年男子將9歲女童帶往居所,不僅強迫她觀看色情影片,還對她進行猥褻行為,甚至將過程上傳至 Google 雲端。儘管他後來試圖以資助女童就學表達悔意,法院仍以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他 4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不實言論的散布同樣可能觸犯法律。2021 年 9 月爆發的「台大狼師案」就是一個警示。一名女大生在網路上指控教師誘騙她發生關係並傳染性病,幾個月後又指控對方對她進行強制性行為。當她提出告訴時,檢方卻查無性侵事實,加上她反覆的說詞,不僅性侵告訴失敗,還因誹謗罪反被加重判刑。

當駭客、間諜都轉戰網路戰場

2013 年,一名退役空軍上校赴陸經商時被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透過人脈網絡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並以空殼公司掩護非法報酬,這個情報網持續運作了 8 年之久。

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上,法律的態度更是嚴厲。根據《國家安全法》第 2 條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及其控制的組織、機構進行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更不能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機密,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更要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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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與轉貼的邊界在哪裡?

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臺灣也經歷了數位時代的轉變。台灣第一個網路著作權相關判決,就發生在傳統出版與數位平台的碰撞之中。南方社區文化網路負責人陳豐偉等三人在中山大學 BBS 上發表的文章,未經同意就被《光碟月刊》收錄在隨刊光碟中發行。三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後,《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這個判決為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樹立了重要典範。

臺灣首例網路著作權案判決,為數位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樹立典範。圖/envato

近年來,影音平台的著作權爭議更趨複雜。2022 年,知名 YouTube 頻道「觸電網」就因為片商車庫娛樂檢舉七十多支未經授權的影片,導致經營 12 年的頻道被迫下架。車庫娛樂透過律師聲明,這是針對「未經合法授權影音內容」的標準處理,並表明將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受害了怎麼辦?申訴管道報你知

當我們在網路上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侵害類型尋求不同的救濟管道。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先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若遇到更嚴重的情況,如散布猥褻影像、非法性私密影片等,除了平台檢舉外,還可以向警方提告,或是尋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協助。

在面對網路霸凌、不實言論時,可以向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 等組織求助,協助澄清真相。若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不當內容,則可以向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申訴。這個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支持的組織,會在受理後進行查核、轉介業者改善或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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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在網路時代極為常見,就像「觸電網」遭片商檢舉下架的案例。這類情況可以透過平台既有的著作權保護機制處理,情節嚴重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發現可疑的廣告或不公平交易行為,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若是特定領域的違規內容,則應該向各該主管機關反映,例如藥品廣告歸衛福部管轄、證券期貨廣告則由金管會負責。

網路時代的法律規範正不斷演進,從個人隱私到國家安全,從言論自由到智慧財產權,每個面向都在尋求數位環境下的最佳平衡點。作為網路使用者,我們必須理解並遵守這些法律界線,同時也要懂得運用各種救濟管道保護自身權益。唯有每個人都清楚了解並遵守這些規範,才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序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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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網路陷阱!從媒體識讀、防詐騙到個資保護的安全守則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17 ・3006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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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網路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伴隨著便利而來的,還有層出不窮的風險與威脅。從充斥網路的惡假害訊息,到日益精進的詐騙手法,再到個人隱私的安全隱憂,這些都是我們每天必須面對的潛在危機。2023 年網路購物詐欺案件達 4,600 起,較前一年多出 41%。這樣的數據背後,正反映出我們對網路安全意識的迫切需求⋯⋯

「第一手快訊」背後的騙局真相

在深入探討網路世界的風險之前,我們必須先理解「錯誤訊息」和「假訊息」的本質差異。錯誤訊息通常源於時效性考量下的查證不足或作業疏漏,屬於非刻意造假的不實資訊。相較之下,假訊息則帶有「惡、假、害」的特性,是出於惡意、虛偽假造且意圖造成危害的資訊。

2018 年的關西機場事件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當時,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機場,數千旅客受困其中。中國媒體隨即大肆宣傳他們的大使館如何派車前往營救中國旅客,這則未經證實的消息從微博開始蔓延,很快就擴散到各個內容農場。更令人遺憾的是,這則假訊息最終導致當時的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因不堪輿論壓力而選擇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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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另一則「5G 會抑制人體免疫系統」的不實訊息在網路上廣為流傳。這則訊息聲稱 5G 技術會影響人體免疫力、導致更容易感染疾病。儘管科學家多次出面澄清這完全是毫無根據的說法,但仍有許多人選擇相信並持續轉發。類似的例子還有 2018 年 2 月底 3 月初,因量販業者不當行銷與造謠漲價,加上媒體跟進報導,而導致民眾瘋狂搶購衛生紙的「安屎之亂」。這些案例都說明了假訊息對社會秩序的巨大衝擊。

提升媒體識讀能力,對抗錯假訊息

面對如此猖獗的假訊息,我們首要之務就是提升媒體識讀能力。每當接觸到訊息時,都應先評估發布該消息的媒體背景,包括其成立時間、背後所有者以及過往的報導記錄。知名度高、歷史悠久的主流媒體通常較為可靠,但仍然不能完全放下戒心。如果某則消息只出現在不知名的網站或社群媒體帳號上,而主流媒體卻未有相關報導,就更要多加留意了。

提升媒體識讀能力,檢視媒體背景,警惕來源不明的訊息。圖/envato

在實際的資訊查證過程中,我們還需要特別關注作者的身分背景。一篇可信的報導通常會具名,而且作者往往是該領域的資深記者或專家。我們可以搜索作者的其他作品,了解他們的專業背景和過往信譽。相對地,匿名或難以查證作者背景的文章,就需要更謹慎對待。同時,也要追溯消息的原始來源,確認報導是否明確指出消息從何而來,是一手資料還是二手轉述。留意發布日期也很重要,以免落入被重新包裝的舊聞陷阱。

這優惠好得太誇張?談網路詐騙與個資安全

除了假訊息的威脅,網路詐騙同樣令人憂心。從最基本的網路釣魚到複雜的身分盜用,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就拿網路釣魚來說,犯罪者通常會偽裝成合法機構的人員,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或簡訊聯繫目標,企圖誘使當事人提供個人身分、銀行和信用卡詳細資料以及密碼等敏感資訊。這些資訊一旦落入歹徒手中,很可能被用來進行身分盜用和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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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手法不斷進化,釣魚詐騙便常以偽裝合法機構誘取敏感資訊。圖/envato

資安業者趨勢科技的調查就發現,中國駭客組織「Earth Lusca」在 2023 年 12 月至隔年 1 月期間,利用談論兩岸地緣政治議題的文件,發起了一連串的網路釣魚攻擊。這些看似專業的政治分析文件,實際上是在臺灣總統大選投票日的兩天前才建立的誘餌,目的就是為了竊取資訊,企圖影響國家的政治情勢。

網路詐騙還有一些更常見的特徵。首先是那些好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優惠,像是「中獎得到 iPhone 或其他奢侈品」的訊息。其次是製造緊迫感,這是詐騙集團最常用的策略之一,他們會要求受害者必須在極短時間內作出回應。此外,不尋常的寄件者與可疑的附件也都是警訊,一不小心可能就會點到含有勒索軟體或其他惡意程式的連結。

在個人隱私保護方面,社群媒體的普及更是帶來了新的挑戰。2020 年,一個發生在澳洲的案例就很具有警示意義。當時的澳洲前總理艾伯特在 Instagram 上分享了自己的登機證照片,結果一位網路安全服務公司主管僅憑這張圖片,就成功取得了艾伯特的電話與護照號碼等個人資料。雖然這位駭客最終選擇善意提醒而非惡意使用這些資訊,但這個事件仍然引發了對於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個人資訊安全性的廣泛討論。

安全防護一把罩!更新裝置、慎用 Wi-Fi、強化密碼管理

為了確保網路使用的安全,我們必須建立完整的防護網。首先是確保裝置和軟體都及時更新到最新版本,包括作業系統、瀏覽器、外掛程式和各類應用程式等。許多網路攻擊都是利用系統或軟體的既有弱點入侵,而這些更新往往包含了對已知安全漏洞的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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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公共 Wi-Fi 時也要特別當心。許多公共 Wi-Fi 缺乏適當的加密和身分驗證機制,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能夠輕易地攔截使用者的網路流量,竊取帳號密碼、信用卡資訊等敏感數據。因此,在咖啡廳、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都應該避免使用不明的免費 Wi-Fi 處理重要事務或進行線上購物。如果必須連上公用 Wi-Fi,也要記得停用裝置的檔案共享功能。

使用公共 Wi-Fi 時,避免處理敏感事務,因可能存在數據被攔截與盜取的風險。圖/envato

密碼管理同樣至關重要。我們應該為不同的帳戶設置獨特且具有高強度的密碼,結合大小寫字母、數字和符號,創造出難以被猜測的組合。密碼長度通常建議在 8~12 個字元之間,且要避免使用個人資訊相關的詞彙,如姓名、生日或電話號碼。定期更換密碼也是必要的,建議每 3~6 個月更換一次。研究顯示,在網路犯罪的受害者中,高達八成的案例都與密碼強度不足有關。

最後,我們還要特別注意社群媒體上的隱私設定。許多人在初次設定後就不再關心,但實際上我們都必須定期檢查並調整這些設定,確保自己清楚瞭解「誰可以查看你的貼文」。同時,也要謹慎管理好友名單,適時移除一些不再聯繫或根本不認識的人。在安裝新的應用程式時,也要仔細審視其要求的權限,只給予必要的存取權限。

提升網路安全基於習慣培養。辨識假訊息的特徵、防範詐騙的警覺心、保護個人隱私的方法⋯⋯每一個環節都不容忽視。唯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享受網路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確保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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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星星惹的禍?——木星合土星—歲星犯填星
臺北天文館_96
・2021/03/08 ・6214字 ・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SR值 550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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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轉載自臺北天文館,《臺北星空》第 99 期
  • 文/歐陽亮:天文愛好者,曾獲 2001 年尊親天文獎第二等一行獎,擔任 2009 全球天文年特展解說員

最近天空中有兩顆星總是靠得很近,上個月甚至快要貼在一起, 不小心抬頭看到的人也許會驚訝不已、開始猜想它們在暗示什麼?夢中情人快出現了嗎?於是趕緊低頭繼續滑手機,考慮要先上天文網站瞭解一下、還是直接到占星網站看看大師怎麼說?沒手機的古人看到的話,是否會湧起一陣莫名恐慌?

「星星可以預示人的命運」這種想法,早在四千年前的早期文明就已經開始萌芽,不管是東方還是西方,都曾經拿星星來占卜國家大事1,所以嚴格說來,占星真的改變過許多人的命運!不過這是因為統治者的想法如同悲劇「伊底帕斯王」一樣被占卜所左右,造成其決策影響了平民百姓,並非因為星象真的顯露了什麼天機。

這種神秘的國家級占星術雖然與常見的八字算命、紫微斗數或十二星座這些預測個人命運的命理學完全不同2,但也沒有像倪匡小說所描寫的那樣戲劇化:彼此相距遙遠的恆星竟可放出特殊細長星芒匯聚在一起、暗示地球某處即將滅亡。不過天象若能對君王做出預兆或警告,這對於一般人來說,已非常地驚心動魄、宛如宇宙怪譚了。正史還曾記載諸葛亮死前「有星赤而芒角,自東北西南流,投于亮營,三投再還,往大還小,俄而亮卒」,由於他的個人命運關係到國家危亡,所以這種描述也可視為同類型的占星術。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土星木星合於斗牛之間(古稱歲星犯填星)示意圖。圖/筆者繪

要運用星象來連結到人間與世道,必須有個天、人對應的規則或感應方法。用重力?電磁波?但古代沒有這些物理概念。不然用「氣」?還是外星生命的未知力量?其實都不是,古人只是簡單地用人間事物來為天上星星取名,再用它們類比到地上,天上發生異象後,就暗示著地面同名者的異動。

另外古人也用「分野」的方法來判斷異象所對應的地理範圍,找出哪裡會出代誌。把天空與地面配對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用二十八宿、十二次、十二月、天干地支、北斗七星或五大行星,配上分封國名、州名3或山名4等(圖 2)。還有人整理出古今七種分野起源說法5,如唐代一行法師認為是由黃河與長江對應銀河而劃分的6。不過古人眼中的蠻夷之地就不夠格讓天象顯示7,因此,誰是正統就能用應驗地區來判斷8。然而隨著歷代版圖的擴張,這種對應也得隨之變化。於是,原本在明代仍屬海外地的台灣,到清朝時才擁有分野歸屬,但是不同時期的府志卻有不同看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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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明末的塞爾登地圖(Selden map),圖中紅圈所記之星宿即該地之分野。台灣雖已被繪出,但當時屬海外地,尚無分野歸屬。圖/牛津大學博德利圖書館 Bodleian Libraries, University of Oxford

有趣的是,分野之說傳到日本後,為了能在當地實際應用,就被擅自改為他們自己的地名了10(圖3) 。另外,古印度也有類似的分野思想,不過他們是把二十八星宿對應到不同階級或不同職業的人11,其中甚至包括音樂家與小偷。

圖 3:蘇州石刻天文圖(左)與日本天文分野之圖(右,圖/日本國立天文台三鷹圖書室),比較兩者外緣可見中國地名被改爲日本古代國名,佐渡、加賀等地相當於現在的北陸地區。

這種占星術當然不可能真的「實用」,就像古天文裡最有名的「熒惑守心」事件一樣,天象只是被人拿來當做藉口進行想做的事。

編按:熒惑守心即火星(古稱熒惑)在心宿(二十八宿之一)發生「留」——由順行轉向逆行或逆行轉為順行的現象。

剛開始也許只是一次偶然玄奇的星象剛好與最近發生的事件時間相吻合(前後三年內都算應驗12),就被天文官記下來成為僵化的範例,但沒人關注日後是否每一次都應驗,也不曾把多次未應驗的加以排除。難怪古天文占辭在唐宋時期就開始流於龐雜且矛盾百出,更不用說其他許多牽強之處,諸如認錯星星、造假迎合、天文官筆誤、 歷代星官變化等。改朝換代時也常被附會出現過「五星聚」,但大多經不起科學回推驗證13。直到清代的《明史‧天文志》才寫道:「歷代史志凌犯多繫以事應,非附會即偶中爾…比事以觀,其有驗者,十無一二。」

讓我們來看看正史是怎樣描述木星的:「歲星所在,國不可伐,可以伐人14」,這簡直就像獲得雅典娜的保佑或得到通關外掛一樣。那麼最近發生的木星接近土星在古天文裡象徵什麼意義呢?《史記‧天官書》說:「木星與土合,為內亂,饑」(圖 4)。但現代這個國際化的世界裡,內亂與饑荒隨時都在某一國發生,分野也未曾對應到全球各地,所以我們已經無法再把亂源牽扯到星星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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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史記.天官書》所載的土木合占辭。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這一次極為特別的木星合土星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最接近,相距僅 6.5 角分左右,是月亮的五分之一、北斗「開陽雙星」的一半而已!視力好的人才能在 21 日黃昏看出那是兩顆星黏在一起,且亮度達負 2 等與 0.6 等,遠高於開陽雙星的 2 等與 4 等。這兩個互有特色的行星相聚,形成一個相當有意思的畫面:兩顆大星星各自帶領一群衛星小嘍囉擠在一個狹窄區域裡。相信已有許多人拍下這樣難得的大合照吧?

為何是歲星犯填星,而不是填星犯歲星?

這次的木星合土星在古代如何稱呼?通常,一個運動中或新出現的天體逼近另一個天體時被古人稱為「犯」15需相距一度之內16否則僅能稱之為合木星在古代被命名為「歲星」之時應該就已經知道它週期約十二年,而且跑得比土星快,所以這次的超近密合可稱為「歲星犯填星(或鎮星)」。但是木星一定比土星快嗎?在木星順逆行轉換的前後幾天(稱為留或守),若此時土星剛好在附近移動,不就像龜兔賽跑的烏龜一樣快?真的只用行走遲疾來判斷誰主動犯誰嗎?還是會採用亮度來決定?

查閱古籍所有木星與土星相犯的十多筆資料裡,大多是寫為「歲星犯填星」17,但也有三筆「填星犯歲星」、「鎮星犯歲星」的記錄,但歸納起來,其發生時間都相同,故僅一筆。這個例外就是「光熙元年(306年)九月己亥,填星守房、心,又犯歲星18」,但實際上木星此時並不在附近,火星則離土星二度多,有可能是因簡稱謄寫轉換到正史時誤認火為木。另外,記載兩星「相犯」的記錄也很少19。然而《舊五代史》竟然有奇特的「歲星犯月」20,當時木星距月球表面僅 17 角分,後來還形成月掩木星,但已落入地平線下看不到。木星在視覺上移動速度不可能比月球快,所以這個正史裡唯一的「歲星犯月」應該是寫反了。同樣地,唯一的填星犯歲星也可能是為了接續前一句「守房、心」而顛倒其主從關係21

上一次土木兩星這麼近的超級密合是 1623 年,而 800 年前(1226 年)距離更近到 3 角分以內!雖然彼此衛星們都快要混合在一起了,不過史書卻只寫「寶慶二年正月壬午,太白與歲星、填星合於女」,沒有記下這兩星幾乎快變成一顆星的情形,也許是因天候或其他因素讓天文官沒有觀測到這次特殊天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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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木星與其他三行星的凌犯記錄則皆為歲星被犯,因此可排除以「亮度」做為犯的準則。雖然《開元占經》裡也有相反的「歲星犯太白」等占辭22,但是正史上從未出現過這些記錄23

如果從現代天文學角度來看,木星處於順行轉逆行的「留」時(圖 5 之 A 位置),此時地木土三星位置幾乎連成一直線,呈現狹長三角形,土星若在木星西方,則應在逆行遠離木星;若位於其東方且距離也夠近時,則可能已轉逆行且比木星稍快。例如西元 828 年 11 月 21 到 25 日,土星跑了 2.2 角分並向木星接近,而木星只跑了 1 角分,兩星距離約半度(圖 5 上)。但是當月的 5 日到 21 日則明顯是木星順行衝向土星, 21 日之後才變成土星反過來追逐。

圖 5:木星留前後幾天,其附近的土星速度可高於木星。上圖:西元 828 年,下圖:西元 710 年,背景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圖/Stellarium 模擬圖

若木星位在逆行轉順行的「留」(圖 5 之 B 位置),也會出現類似現象,例如西元710 年 3 月 9 到 12 日,木星只移動 0.3 角分而土星向木星移動了 2 角分(圖 5下)。

但是天文官會每天測量行星精確位置來確認誰犯誰嗎?木星每天移動頂多 0.2 度左右,小於宋元之際測量誤差24、並約略等於清代觀測誤差25 ;土星在上述兩例中雖然較木星快,但三、四天才移動 2 角分,古人根本無法察覺。因此,木星除了留的前後,移動都遠比土星明顯,視覺上視為木犯土的機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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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起來,古代凌犯記錄很可能只是依照木星比土星快的印象,直接記為歲星犯填星,並不是根據速度實測。至於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兩星皆處於順行,木星明顯跑得比土星快,依然是歲星犯填星。

除此之外,填星犯某星的記錄也遠少於某星犯填星, 明史稿與明實錄裡的「填星犯太白」到了正史中則被改為「太白犯填星」26,因此可以確定快慢印象應是凌犯的判斷標準。至於其他三個跑得快的行星是怎樣互犯的,就是另一個問題了,以後再談27

除了行星與月球掩犯之外,彗星、流星、新星甚至極光也都被古人用來當做占卜的工具。這種學問在以前私下偷學還會被政府處罰,現在想學的話雖然不用再冒如此風險,只是也沒幾個人會信了。

占星術曾被認為阻礙了現代天文學發展,不過近年來則出現天文學是被占星學哺育長大的說法28。在分野的體系裡就可以看到,天上星宿與地上州國都必須劃有明確的界線才能實際運用,而度量界線極可能促進了天文數量化的技術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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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匡曾在小說中寫過「天文學家用望遠鏡觀察星星,就像在一公里之外觀察一個美女想去了解她一樣,同樣是不可能的事」。如此說來,古代占星術就像是用直覺或瞎猜,現代天文學則是使用推論與計算,依據那位美女的行為與造型來推斷她的氣質或個性。這就是現在天文學家在做的浪漫的事吧?

附註:

  1. 江曉原《12 宮與 28 宿:世界歷史上的星占學》,遼寧教育出版社, 2005,頁4、 22。
  2. 科學史專家江曉原教授將前者命名為軍國星占學(Judicial Astrology),後者命名為生辰星占學(Horoscope Astrology),詳見江曉原《天學真原》,遼寧教育出版社, 2004,頁 177。
  3. 陳遵媯《中國天文學史》第二冊,明文書局,1985,頁 177 ~ 178。
  4. 江曉原《12 宮與 28 宿:世界歷史上的星占學》,頁 223、 225。
  5. 李勇〈對中國古代恆星分野和分野式盤研究〉,《自然科學史研究》, 1992,頁 22 ~ 31 。
  6. 《新唐書》卷三十一天文志:「觀兩河之象,與雲漢之所始終,而分野可知矣。」
  7. 《乙巳占》卷第三:或人問曰「…分野獨擅於中華,星次不沾於荒服。至於蠻夷…豈容變化應驗全無?」淳風答之曰:「華夏者,道德、禮樂、忠信之秀氣也。彼四夷者…豈得與中夏皆同日而言哉?…四夷宗中國之驗也。」
  8. 《三國志》卷四十三:魏明帝問權:「天下鼎立,當以何地為正?」權對曰:「當以天文為正。往者熒惑守心而文皇帝崩,吳、蜀二主平安,此其徵也。」
  9. 明史天文志:「福建布政司所屬皆牛、女分」。台灣府首任知府蔣毓英之《臺灣府志》:「臺灣,遠隔大海,番彝荒島,不入職方,分野之辨,未有定指…按考臺灣地勢,極於南而迤於東;計其道里,當在女、虛之交」。高拱乾《臺灣府志》:「臺自破荒以來,不載版圖、不登太史,星野分屬,何從而辨?然臺係於閩,星野宜從閩」。《重修臺灣府志》與《續修臺灣府志》:「臺灣,禹貢揚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 欽定授時通考:「臺灣府,古海外地,牛、女分野」。
  10. 潘鼐《中國恆星觀測史》,上海學林出版社,2009,頁 514。
  11. 周利群〈虎耳譬喻經梵文精校本早期印度星占史料〉,《中國科技史雜誌》 2018 年 01 期,頁 107 ~ 108。
  12. 江曉原〈天意與人情:星占文化之前世今生〉 ,《新視線》, 2013 年第 5 期。
  13. 江曉原《12宮與28宿:世界歷史上的星占學》,頁267。
  14. 《漢書》卷二十六.天文志。
  15. 劉次沅《明實錄天象記錄輯校》,三秦出版社, 2019,前言頁 2。
  16. 劉次沅《對中國古代月掩犯資料的統計分析》,自然科學史研究第 11 卷第 4 期, 1992,頁 300。但是歷代的凌犯定義其實不太統一,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卷六十四分野略例寫道:「石氏曰:『五星入度,經過宿星,光耀犯之,為犯。』郗萌曰:『五星所犯,木火土水同度,去之七寸,為犯;太白一尺(相當於一度)以內,為犯。』韋昭曰:『自下往觸之,為犯。』…甘氏曰:『在下犯上,為陵。』石氏曰:『在上犯下,為陵。』…甘氏曰:『在下相侵為貫,在傍為刺。』郗萌曰:『直至為抵。星相觸而止,為觸。』甘氏曰:『相切為磨。』石氏曰:『相至為磨。』甘氏曰:『去之寸為靡。星相滅為抵。』」可見有多種形容兩星接近的說法,只是除了「犯」之外的記錄極少。劉次沅《諸史天象記錄考證》(中華書局, 2015,前言頁 11、頁 106)認為2度亦略可稱犯,少數犯的記錄甚至達 5 度(前言頁 17)。 《清史稿》 則定「兩星相距三分以內為凌,月與星相距十七分以內為凌,俱以相距一度以內為犯,相襲為掩。」
  17. 記錄包括《宋書》與《晉書》的天文志:咸安二年(372 年) 正月(相距不到 3 角分)、義熙七年(411 年)七月(相距將近一度)、 《魏書》天象志一之四:太和十五年(491 年)三月(約 17 角分)、《新唐書》卷三十三:大和三年(829 年)四月(約 16 角分)、《元史》卷四十八:至元二十二年(1285 年)十二月(約 11 角分)、《清史稿》康熙二十一年(1682 年)九月(不到 16 角分,隔年正月與四月也一樣近但無記載)、乾隆七年(1742 年)八月(約半度)、乾隆四十七年(1782 年)十月(約 45 角分)。以天文模擬軟體Stellarium觀察以上 8 次記錄,皆為木星移動較土星快。
  18. 同一記錄載於三處: 《宋書》卷二十四‧天文志二、 《晉書》卷十二‧志第二天文中、 《文獻通考》卷二百九十三下‧象緯考。同一月份也有熒惑守心記錄,但用天文模擬軟體來看,火星只是順行穿過心宿並未停留與逆行。
  19. 只有《乾象通鑑》五緯鎮星論:鎮星歲星相犯以及《魏書》天象志一之四「木、土相犯」,但天文軟體顯示兩星距離超過 6 度。
  20. 《舊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九:開平二年(908 年)正月。
  21. 其實歷史記錄經常出錯,劉次沅《諸史天象記錄考證》已全面彙集相關資料,但 306 年這一筆並未載入,另外諸如宋書永嘉三年正月「熒惑犯紫微」這類明顯錯誤(因火星不可能接近恆顯圈)亦未提及。
  22. 另外亦有「填星干木星、 歲星干金星、 歲星干辰星、 歲星干熒惑」,其中「干」是干擾冒犯之意,但容易與「位于某宿」的「于」混淆。正史只有周書卷七「熒惑干房」用過此字,對照前文「大象元年(579 年) 熒惑掩房北頭第一星」(兩星相距不到 4 角分,幾近重合),可知干應是幾近於掩的意思。
  23. 但周邊國家的史書或占書如越南(歲星犯太白,兩星相距超過 3 度)、日本(天文要錄:歲星犯辰星)、高麗(歲星犯辰星、歲星犯熒惑,但歲星速度皆較慢)卻有這類記載。
  24. 潘鼐《中國恆星觀測史》,頁 246、 287、 297、380。
  25. 伊世同《中西對照恆星圖表1950》,科學出版社, 1981,頁 189。
  26. 1434 年,兩星相距約 13 角分。
  27. 明初的《天元玉曆祥異賦》就記載了五星互犯的各種可能,其中水金火三星互犯的實際記錄散見於正史中,但無辰星犯熒惑;而熒惑犯辰星的記錄在實際上卻皆為水星較快(包括《宋書》義熙三年六月、《晉書》義熙五年四月與六月),為何如此有待考證。
  28. 江曉原《12 宮與 28 宿:世界歷史上的星占學》,頁 8。
  29. 陳遵媯《中國天文學史》第二冊,頁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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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天文館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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