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科愛看書】如果《CSI 犯罪現場》對你來說,是最好下飯的影集,那你絕對要來拜訪一下《法醫科學研究室》。在這間研究室中,會有身處第一線的醫生為你專業解剖八百萬種死法,教你如何從皮屑、纖維、指紋等等蛛絲馬跡,逐漸建立出犯罪現場的真實面貌。無論你是想成為下一位福爾摩斯、還是想用手中鋼筆殺盡天下人(?)都要好好來拜師學藝一下!
解剖是一個科學程序。目的是要檢驗屍體,找出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的證據。執行方法是透過肉眼和顯微鏡檢驗屍體,乃至於毒物(含藥物與毒物)、血清(即血液)及任何法醫認為必要的輔助檢驗法。或許不言而喻,但仍值得一提,解剖必須在屍體進行防腐處理之前執行。防腐劑會改變傷口的外觀,並導致毒物檢驗失準。
解剖屍體有步驟,把握時間很重要
解剖的時機依許多因素而定。可能是在取得屍體後立即或過幾天執行。週末和假日、工作量超載,或者需要將屍體轉送到較大型的實驗室,都可能導致延誤。在這段時間,屍體會存放在冰櫃中。存放達四到五天,就會導致屍體產生細微但顯著的變質情形。
每位病理學家各有做事的方法,但絕大部分而言,法醫解剖會遵照普遍通用的方案。許多步驟彼此重疊,有些可能以不同的順序執行,端賴情況的特性而定。典型的步驟包括:
.辨認死者身分
.屍體著衣及不著衣拍照
.移除任何微物跡證
.測量屍體的身高及重量
.屍體進行全面或部分 X 光掃描
.檢驗屍體外部
.解剖屍體
.針對檢驗中移除的任何組織進行顯微檢驗
.毒物和其他實驗室檢驗
法醫完成驗屍並檢視所有輔助資料後,就會填寫最後的報告並提出意見。讓我們更詳細地看看這每一個步驟:
.身分辨識:
死者的身分辨識至關重要。如果死者成為刑事訴訟的事主,毫無疑問地必須確認死者是誰。若是身分未經確認,從屍體蒐集而來的證據在法庭上就沒什麼用處。
當事人的身分通常不會有疑問。家人或朋友會前來認屍,否則可能用照片、指紋及齒列紀錄來判定。
.拍照:
屍體著衣和不著衣的照片都要拍。臉部和身體的正面照和側面照很重要,尤其是若受害者的身分尚未完全確立。每一個傷口、疤痕、胎記、刺青和不尋常的身體特徵,都要充分記錄。
.微物跡證:
在移動屍體測量身高及重量,以及進行任何其他檢驗之前,要先仔細搜索微物跡證。這是為了避免這些脆弱的證物在檢驗過程中丟失或受到污染。法醫小心細察屍體及衣物,找尋毛髮、纖維、液體的痕跡,以及其他微物跡證。他會用放大鏡,往往也會用專業照明工具,例如雷射光、紫外線或紅外線。衣物要小心移除、裝袋,移至乾淨的環境中進一步檢驗,並針對ㄚˇ做更仔細的搜索。
.測量身高及重量:
這是實際驗屍的第一步。法醫將測量結果連同年齡、性別、人種、髮色與眸色一起記錄下來。
.X 光:
受創區域的 X 光檢驗往往會顯示出骨頭和某些類型的內部軟組織創傷,以及外來異物大致的形狀和尺寸,後者可能有助辨識凶器。以穿刺傷而言,可顯示斷裂而遺留下來的刀尖。這種檢驗對槍傷極為有用。
彈頭難以預測,且在人體裡會以不尋常的路徑移動,尤其如果撞到骨頭的話。X 光有助找出彈頭最後停留的位置,並且將之取出,進行彈道測試。例如,一顆彈頭可能進入胸腔,撞到肋骨或脊柱而偏移,往下穿過橫膈膜,最後停在骨盆一帶。全面搜索胸腔也不會找到這顆彈頭,但腹部或全身 X 光就能顯示出它的位置。
此外,彈頭很容易變形和碎裂,留下碎片和殘骸,顯示出彈頭在人體走過的路徑。這對犯罪現場重建來說可能很有用,因為子彈的路徑可能指出槍擊當下受害者和攻擊者站立的相對位置。
外部檢驗:尋找屍體表面的蛛絲馬跡
如有可能,屍體的外部檢驗在犯罪現場就該展開。法醫要在屍體移動前走訪現場,但實際上並不一定可行。這麼做的好處是他能對屍體和犯罪現場有一個整體的認識。他能親眼看到屍體的位置,以及屍體位置和其餘犯罪現場證據的關係,後者如加害者的出入口、凶器或血跡噴濺。照片是有幫助,但親臨現場能有更清楚的了解。
值得注意的重點是,此一犯罪現場的檢驗並不包括法醫碰觸或移動屍體,除非絕對必要,以免任何與屍體相關的證據丟失或受到污染。
基於同樣的理由,從現場移動屍體時必須十分謹慎。以外傷造成的死亡而言,在移動屍體之前,受害者的雙手要用紙袋包覆,以保全受害者手上或指甲裡的任何微物跡證。屍體通常會用乾淨的塑膠布包裹,接著裝進乾淨的屍袋。層層的包覆可將屍體掉落的任何微物跡證收集起來,同時避免留下外來物質混淆或污染後續取得的任何證據。一旦到了實驗室,屍體就從運送用的包裝中移出來,放在解剖台上。塑膠布接著就送到鑑識實驗室,進行微物跡證的搜索。
病理學家專注在屍體上。在他最初的檢驗當中,屍體穿著衣物。他要找像是毛髮、纖維、槍擊殘留物、精液、唾液或血跡等微物跡證,任何發現都要拍照存證與收集。他也要尋找衣著與屍體傷口吻合的破損之處。比方說,受害者襯衫上的破洞是否吻合屍體上的槍傷或穿刺傷?如果不然,就有可能是加害者企圖變造現場,而在受害者死後替屍體更衣。檢驗過後要小心移除衣著,避免喪失任何微物跡證,並送至鑑識實驗室處理。
下一步,法醫判定屍僵的狀況與屍斑的存在與位置。一旦知道屍體發現時的姿勢和屍斑的位置,就可能指出屍體在死後是否被移動過。
他要尋找疤痕(外傷或手術)、刺青、胎記,以及任何皮膚的損害或異常,予以拍照並製作示意圖。倘若屍體尚未確認身分,這些資料可能格外有用。
如同對著衣屍體的檢驗,屍體上找到的微物跡證必須加以檢查、拍照與收集。在受創致死的案件中,要剪取受害者的指甲並刮取證據。若受害者反抗過攻擊者,就可能找到來自凶手的毛髮、血液和組織。在性侵案件中,法醫則會梳理陰毛,尋找來自強暴犯的毛髮。此外也要從陰道和肛門採樣以檢驗精液。法醫從受害者的頭髮、眉毛、睫毛及陰毛採樣,與屍體上或屍體周遭找到的外來毛髮進行比對。接下來,所有採集到的微物跡證就送往鑑識實驗室,做進一步的評估。
指紋是在所有微物跡證都取得之後再行採集,尤其是在剪過或刮過指甲之後。這個步驟之所以延至此時,乃因光是把手打開或掰開來採集指紋,就可能導致細微證物的喪失。
新傷舊傷,都是重要的傷
創傷不分新舊都要檢查並拍照。示意圖顯示出傷口在屍體上的位置,並標示出傷口和解剖標誌(anatomical landmark)的相對位置。例如,胸部的穿刺傷要標示出它和頭頂、一隻腳的腳跟、人體中線、傷口同側乳頭的距離。就犯罪現場重建而言,此一細節可能相當重要。傷口的確切位置可能顯示出攻擊者的身高,以及是左撇子或右撇子。這也可能有助於排除某位犯罪嫌疑人。假使犯罪嫌疑人明顯過矮,不可能由上往下刺傷六呎四(約一九五公分)高受害者的脖子呢?
鈍器造成的挫傷(瘀青)要加以測量並拍照。若是廣泛分布在受害者的四肢和軀幹,可能表示死者生前曾有掙扎或受到凌虐。手臂和雙手的瘀青和傷口可能表示受害者試圖抵抗攻擊者。諸如此類的創傷稱作防禦性傷口(defensive wounds)。在徒手或用繩索勒斃的案件中,可能會在喉嚨一帶看到瘀血(見第八章:窒息,「索狀物勒死」一節)。
如果能夠取得殺人凶器,法醫可能會拿來與創傷進行比對,以判定造成創傷的是否即為該件凶器。他或許會借助於 X 光。在鈍器傷(見第七章:身體傷害,「鈍器傷」一節)的命案中,顱骨凹陷性骨折或整排肋骨骨折的型態若與可疑凶器相吻合,即可做為重要證據。
就穿刺傷而言,如有可能,法醫會謹慎判斷有幾道傷口。在某些情緒激動或「殺紅了眼」的凶案中,傷口可能多到無法準確計算。若是如此,法醫就會判斷最少有幾道傷口,繼而測量每道傷口的寬度、厚度和深度。此一檢驗的目的還包括判定刀刃是單面或雙面,以及哪道傷口是致命的一刀。
倘若攻擊者不只一人,這項資料可能相當關鍵,因為它直接影響各個加害者所面臨的指控。實際致命的那一道傷口的加害者,可能要背負更重的罪責。猶豫性傷口(hesitation wounds)則往往伴隨用刀自殺的情況。多為輕微的皮肉傷,是當事人在真正下刀前意圖鼓起勇氣所造成的。
槍傷的穿入傷口要測量並拍照。法醫會評估子彈進入人體的角度,以及發射當下槍枝與人體的距離(見第七章:身體傷害,「槍械與彈藥」一節),因為這些是可用來判別自殺與凶殺的關鍵資料。如前所述,X 光有助追蹤彈頭在體內行經的路徑,並定位出最後停留之處。這項資訊用於解剖時找出彈頭,以及評估其對器官與組織造成的損害程度。
剖開屍體吧,和器官來場深層對話
解剖就是把屍體剖開做內部檢驗。剖開的動作則是以 Y 字型切口(Y incision)(下圖)來完成。這種切口要劃開三條線:兩條從兩邊肩膀向下延伸至胸骨底部,第三條繼續往下,沿著腹部中線到恥骨。接著將肋骨和鎖骨鋸開或剪開,移除胸骨,露出心臟、肺臟和胸部血管。
心臟和肺臟相繼取出,儘管多數時候兩者是整體一起移除。血型、DNA 分析及毒物測試所用的血液,往往是取自心臟、主動脈或周邊的血管。一份血液樣本被裝進含有氟化鈉(sodium fluoride)的試管中。氟化鈉可抑制細菌生長。這一點很重要,因為酒精是某些酵母和細菌代謝過程的副產品。如果檢驗延後了幾天,血液酒精濃度就可能提高,造成指數錯誤。氟化鈉則降低了這種可能性。
法醫的注意力接著轉移到腹部。每一件器官都要經過秤重與檢查,並採樣以顯微鏡檢驗。若知道死者最後一餐的內容與時間,胃內容物可能有助於判定死亡時間。胃內容物、眼液、膽囊裡的膽汁、尿液和肝臟組織,皆可能採樣進行毒物測試。
最後,法醫要找頭部創傷或顱骨骨折的證據,接著檢查腦部。為此,他必須打開顱骨。首先,從其中一隻耳朵後面切開頭皮,劃過頭頂到另一隻耳朵後方(下圖)。頭皮接著往前剝離,露出顱骨。用開顱鋸移除部分顱骨,露出腦部。他先在原位檢查腦部狀況,接著取出來徹底檢查,並採集組織樣本。
檢查並採樣以備後續的顯微鏡檢驗之後,將器官歸回原位,切口予以縫合。接下來,遺體可能就交返家屬埋葬,除非調查上有必要做更進一步的檢驗。
.組織顯微鏡檢驗:
移除的組織樣本浸泡在福馬林中「固定」,再以石蠟包埋。這些石蠟塊讓標本較易切成很薄的薄片。切片置於載玻片上,用像是蘇木紫-伊紅(hematoxylin and eosin,簡稱 H&E)之類的生物染色劑染色,以顯微鏡檢視。
.毒物檢驗:
任何收集而來的體液和組織皆送至毒物實驗室做藥物與毒物檢測。胃內容物和眼液可能揭露出受害者死前幾小時攝入的藥物。尿液和膽汁可能指出受害者過去幾天所使用的藥物為何。毛髮可能顯示出長期攝取重金屬(砷、汞、鉛)的跡象。血液對於檢測酒精濃度和許多其他藥物尤其有用。尿液可顯示出巴比妥類藥物和其他種類鎮靜劑的存在,乃至於大麻和尼古丁。
解剖完畢,就到了提交報告的時間
最終的報告涵蓋解剖和顯微鏡的發現,連帶附上任何輔助檢驗的結果,例如毒物、血清或 DNA 分析。法醫接著運用報告上的資料,提出他對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的意見。
報告可能立刻建檔,也可能延後至所有輔助檢驗結果都返回。這可能要花幾天或幾週的時間。有時候法醫可能先建一份初步聲明,等到報告都回來之後,再擬定他的最終報告。由於他的發現和意見足以影響警方、檢方、犯罪嫌疑人,以及所有相關人等的家屬,法醫通常在處理初步聲明和最終報告時都會很謹慎。
即使是最終報告也並非「確鑿」的定論,隨時皆可加以更動。如果他發現讓他改觀的證據,他可以修正他的意見和報告。舉例而言,如果一名長期臥病在床的老婦死於療養院,看起來是自然死亡,驗屍官可能判定沒有解剖的必要,並在他的報告中表明死亡方式乃屬自然。但萬一涉及一筆龐大的遺產或保險金,又有人提出該名婦人遭到謀殺的證據呢?驗屍官可以開棺驗屍(如果已經下葬),更仔細地搜索創傷或毒物的跡象。倘若發現了致命的創傷或毒素,他可以修改他的報告,表示死亡方式並非自然,而是遭到殺害。警方就會隨之展開調查。
每位病理學家都自有一套製作最終報告的方法與風格,但某些資料是必不可缺的。典型的制式內容是:
.外部檢驗
.受創的證據
.中樞神經系統(腦部和脊髓)
.胸部、腹部和骨盆的內部檢驗
.毒物檢驗
.其他實驗室檢驗
.意見(意見包括他對死亡原因、死亡機轉和死亡方式的評估)
本文摘自《犯罪手法系列-法醫科學研究室:鑑識搜查最前線, 解剖八百萬種死法》,麥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