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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簡史】國家安全比人權更重要?–人體試驗的黑暗史(2)

miss9_96
・2016/01/17 ・4424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SR值 557 ・八年級

把「國家安全」或「國家面子」置於人民的福祉之上,整個國家是多麼的醜惡啊……

醜惡的疾病,醜惡的人心

梅毒對多數人來說,是個只聞其名、不知其貌的疾病,事實上,這難以啟齒的性病沒有想像的這麼稀罕,單在2014年,就有將近7000名台灣人染上梅毒而求診。而梅毒的病徵變化多端,長久以來讓許多醫學家、歷史學家著迷。難以確診的特性,讓它有了個響亮的外號-「偉大的模仿者(Great Imitator)」。梅毒初期會造成生殖器潰瘍、全身性紅疹,末期患者會長出梅毒肉瘤、摧毀患者的五官,侵入中樞神經,扭曲病人的心智,隨著病情加重,病人的尊嚴和靈魂也跟著消失殆盡……

梅毒
歷史上關於梅毒的畫作,左圖顯示了梅毒讓患者皮膚出現紅丘,右圖則是末期梅毒使得臉與五官扭曲。from: wikimedia

僅管梅毒和人類從數百年前就一路纏鬥至今,但最早發展出來的藥物是現代人聞之色變的劇毒重金屬-水銀,當時的醫師不僅會把水銀抹在潰瘍處,更會讓病人攝取水銀,希望內外夾攻之下,能夠治好梅毒,但可惜的是,這種以毒攻毒的療法,水銀的毒害通常比梅毒還要嚴重。1932年的美國政府,為了觀察梅毒在人體上的惡化,啟動了「塔斯基吉梅毒試驗」,邀請非洲裔的梅毒患者加入科學研究,計畫內容要求病人定期回診、抽血,但不給予藥物。不給藥很殘忍嗎?其實在二戰之前,幾乎沒有藥物可以對付梅毒 [註1],面對惡疾,醫師也只有束手無策罷了。

時光流轉,世界陷入烽火,戰前由亞歷山大·弗萊明爵士(Sir Alexander Fleming)所發現的青黴素 [註2],其療效在戰爭的催化之下迅速擴大。醫師們挾著史上首支抗生素向微生物們宣戰,青黴素猶如魔術子彈般地,一個個撂倒那些知名的疾病。1943年,首篇用青黴素治療梅毒的動物實驗報告出現了,同年的冬天,美國紐約的約翰·馬奧尼(John F. Mahoney)醫師等人,發表了用青黴素治療梅毒病人的臨床報告。青黴素逐漸成為治療梅毒的標準療法。

全世界的梅毒標準療程正在改變,但詭異的是,美國的衛生機關完全漠視塔斯基吉梅毒試驗受試者的治療權益,任憑他們將梅毒傳染給配偶、子嗣,慢慢的因病痛而死亡。1945年,同盟國的軍隊攻入納粹集中營,揭開了慘無人道的恐怖實驗。震驚之餘,醫界展開了檢討,在1947年提出了「紐倫堡公約」的聲明,主張實驗主持人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得傷害受試者。剎那間,放任國民生死於不顧的「塔斯基吉梅毒試驗」成了官員們的燙手山芋,要選擇公開和道歉嗎?當時的官僚們選了他們最擅長的作法-「掩蓋」,數百位公民的生命,被政府官員掩埋在公文堆裡,隨著官員們的上班、下班,時間一天天的過去,受試者們逐漸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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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患者
左上圖:梅毒螺旋體的電子顯微鏡圖;右上圖:第2期梅毒的全身性紅丘;左下圖:實驗者正在替受試者抽血,攝於1953年,此時抗生素已是標準療法,但政府從未想過要治療他們;右下圖:非洲裔的尤妮斯·禮薇斯(Eunice Rivers)護士正和受害者談話,禮薇斯擔任政府和受害者的溝通橋樑長達數十年,但她忽視拯救受害者的行為,飽受爭議。from: wikimedia & wikimedia

在「國家安全」和「國家面子」之下,沒有人是安全的

二戰結束,揭開了鐵幕的年代。冷戰的威脅讓美國政府感到強烈的恐懼,強烈到政府決定拿國民當白老鼠,開始測試自家的生化武器……

50年代,一艘神秘的小船緩緩地駛近舊金山海灣,船上放出像是燃煤的白煙,氣體和水氣結成薄霧,裊裊地朝著岸上的城市飄去,船隻上的海員從港邊釋放特殊的細菌,試圖讓城裡的居民受到感染。實驗非常成功,細菌擴散到灣岸的城裡,感染了許多人,數日後,多位民眾因罕見的細菌感染住進醫院,一位市民死亡。

60年代,黑衣男子潛入紐約市地鐵,將實驗室開發的特殊細菌,滴在車廂的燈泡上,再悄聲地離去。列車緩緩地駛出車站,炙熱的燈泡慢慢地將神秘的水珠蒸散,特殊的微生物隨著蒸氣而散布到擁擠的車廂。不知情的乘客一口口吸進了充滿細菌的空氣,上萬名過著跟你、我一樣生活的紐約客,帶著細菌離開了車站,通勤的旅客變成了數量龐大的活動感染載具,整個紐約市變成了巨大的細菌之城。

上述的情節並非來自科幻電影,主導者也非邪惡的保護傘公司,而是在冷戰期間,雙眼被「國安」意識蒙蔽的美國政府。由於對新式的戰爭懷著巨大的恐懼,美國從二戰結束後開始進行許多特殊實驗,但實驗的受試者以及方式卻大有問題。器官移植領域的開拓者-法蘭西斯·摩爾(Francis D. Moore)醫師(請見【科學簡史】–器官移植(一))就曾在回憶錄裡言道:「在擔任衛生署顧問期間,我目睹到了政府主導的有違倫理人體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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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在研究能夠讓人神經錯亂、陷入瘋狂的毒氣,他們找了一群年輕大兵來試驗。我大為震驚,但官員們振振有詞地說道:『國家安全需要防範於未然!』……後來那些志願的年輕人們,有些發生情感問題,有些開始催殘自己的身體……」。冷血的官員們視「紐倫堡公約」和「赫爾辛基宣言」於無物,他們的眼中只剩下國家安全面子,百姓的生命就只剩下了統計上的意義而已。

摩爾醫師的自傳裡寫了一段有意思的話:「政府會承認百億元的虧損或超支,但如果少數人因政府而受傷或死亡,它們通常會選擇-『掩蓋事實』。」

正義的叛徒

僅管美國政府努力掩蓋,仍有許多具有爭議性的人體試驗走漏風聲,包括上述的生化恐怖攻擊實驗、放射性物質對人體的影響實驗等,社會輿論持續地對政府施壓,但最終撂倒美國政府的卻是一名來自官僚系統裡的叛徒,一名有良心的叛徒。

1972年以前,沒多少人聽過彼得·邦司頓(Peter Buxtun)這名律師的名字。60年代,邦司頓先生在公共衛生服務部工作時,意外地發現了塔斯基吉梅毒試驗的內容,他決定依從自己的良心向上舉報。從60年代起,邦司頓先生一再地循正常的管道向高層反應,但都被龐大的官僚系統敷衍、安撫。面對巨大的政府機器,邦司頓先生無力抵抗,他需要更強大的力量。1972年7月,邦司頓先生走向了媒體,揭發試驗的內幕,隔日更登上紐約時報的頭版,全國為之譁然。美國國會召開公聽會,邦司頓先生在會上的證詞,證實了美國政府竟會允許如此非人道且充滿種族歧視的人體實驗進行,數百位國民在政府的默許之下痛苦地死去。一系列保護受試者的法案在數年內被通過,建全了人體試驗的整體環境,邦司頓先生這名遵從良心的叛徒,卻是人體試驗發展史上的聖騎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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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叛徒
左上圖:一群參與塔斯基吉梅毒試驗的受試者;右上圖:向媒體告密,因而催生一系列法案的邦司頓先生;下圖:翻拍的報告,可以看出實驗初期共有425名患者,到了1969年已有276人死亡(死亡率:約62%,未得梅毒者約53%)。from: wikimedia

塔斯基吉梅毒試驗的終結

檢視這些在美國發生的非人道實驗,顯示了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當實驗僅由科學家把關的時候,易受傷害的族群就有可能會遭受到有違倫理的對待。

讓我們回到1974年的美國。邦司頓先生揭發的新聞掀起了一連串的效應,政治壓力催生了國家研究法(National Research Act/ Public Law 93-348),規定所有的人體試驗,都必須經由試驗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以下簡稱IRB)審查許可,而IRB的組成,將會包含法律、倫理道德和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以多方面的觀點來保障受試者的權益。

那塔斯基吉梅毒試驗的受害者呢?據評估,加入實驗的四百多人當中,約有100位患者死於梅毒,約40位妻子被丈夫傳染,而將近20名嬰兒一出生就罹患梅毒。1972年,這個長達40年的不人道的實驗,終於被中止了,但直到1997年,柯林頓總統才公開道歉,距離實驗開始的那一刻起,已經65年過去了,當年的倖存者,早就所剩無幾……

易受傷害族群 爭議行為 案例
兒童 不當影響 2011年,一名國中老師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之下,擅自量測學童腦波
社會階級較低 高壓強迫 納粹集中營的低溫人體實驗
經濟貧乏者 不當影響 塔斯基吉梅毒試驗
少數族群者 忽視權益 茶室性行為(Tearoom trade),研究同性戀在酒吧內的性行為論文,內容的細節過於詳細(車牌、住宅地址),嚴重侵犯隱私權
緊急情況 忽視權益 美國政府允許人工血液-PolyHeme在患者失血昏迷時,可在未得到患者同意的情況下直接使用

容易受到實驗傷害的族群和各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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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IRB的權力大於一切的時候……

IRB的審查標準將以1979年貝爾蒙特報告(The Belmont Report)為最高指導,內文的三大倫理原則是:對人的尊重對病人的好處,以及公平。由於成員涵蓋各界專業人士,臨床實驗不再僅由科學家監控,有效地避免了如同塔斯基吉梅毒試驗等邪惡的人體研究。

但,這就是對病人最好的方式了嗎?下一章,我們將從器官移植界的領航者-史達策(Thomas E. Starzl)醫師的親身經歷(請見【科學簡史】–器官移植(三)),來看看當IRB的權力高於一切之時,病人的生死不再取決於醫師的技術,而是抽籤的手氣,在那個病人失去了自主權力的年代。

接下來…第三章-是誰剝奪了病人自主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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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感謝衛生福利部台東醫院檢驗科張昱維(Yu-Wei Chang)協助

  • 註1:這種情形直到1907年才開發出首支有效的化療藥物-砷606,但可惜的是,砷606有保存不易、副作用大的缺點,在治療上未能成為梅毒的標準療法。
  • 註2:亞歷山大·弗萊明爵士、霍華德·弗洛里爵士(Howard Walter Florey, Baron Florey)和恩斯特·伯利斯·柴恩爵士(Sir Ernst Boris Chain)因為發現及開發青黴素對於治療疾病的貢獻,而獲得1945年的諾貝爾醫學獎。

參考文獻

  • 中華民國疾病管制局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73) Penicillin in the Treatment of Syphilis: The Experience of Three Decades, Stationery Office Books
  • John F. Mahoney, R. C. Arnold, AD Harris (1943) Penicillin Treatment of Early Syphilis-A Preliminary Report,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and the Nation’s Health, 33, 1387-1391
  • John P. Fernandez; Robert A. O’Rourke; Gordon A. Ewy (1970) Rapid Active External Rewarming in Accidental Hypothermia,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12, 153-156, DOI: 10.1001/jama.1970.03170140109029
  • Lisa Martino-Taylor (2008) The Military-Industrial-Academic Complex and a New Social Autism, Journal of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ociology, 36, 37-52
  • Jonathan D Moreno (2001) Undue risk: secret state experiments on humans, Routledge, New York, USA
  • Mark Wheelis, Lajos Rózsa, Malcolm Dando (2006) Deadly Cultures Biological Weapons since 1945,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USA
  • Francis D. Moore (2010) 奇蹟與恩典:細數半世紀來的外科進展,望春風文化,台北市,中華民國
  • Thomas E. Starzl (2007) 拼圖人:一個器官移植外科醫師的回憶錄,望春風文化,台北市,中華民國
  • Human Subjects Research,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官方網頁。
  • The Belmont Report,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官方網頁。
  • 美國 1979貝爾蒙特報告,輔仁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編譯。
  • Tuskegee’s Long Arm Still Touches a Nerve,紐約時報官方網頁。
  • 財團法人醫學研究倫理基金會,GCP人體試驗講習班上課內容
  • 師擅測腦波 16國小童被當「白老鼠」,NOWnews新聞網。

其他篇章:

  1. 納粹醫師心中的惡魔–人體試驗的黑暗史(1)
  2. 誰有資格替病人選擇?–人體試驗的黑暗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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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9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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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維倫。很喜歡貓貓。曾意外地收集到台、清、交三間學校的畢業證書。泛科學作家、科學月刊作家、故事作家、udn鳴人堂作家、前國衛院衛生福利政策研究學者。 商業邀稿:miss9ch@gmail.com 文章作品:http://pansci.asia/archives/author/mis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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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還要更快!讓國家級地震警報更好用的「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01/21 ・2584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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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 文/陳儀珈

從地震儀感應到地震的震動,到我們的手機響起國家級警報,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臺灣從 1991 年開始大量增建地震測站;1999 年臺灣爆發了 921 大地震,當時的地震速報系統約在震後 102 秒完成地震定位;2014 年正式對公眾推播強震即時警報;到了 2020 年 4 月,隨著技術不斷革新,當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以下簡稱為地震中心)僅需 10 秒,就可以發出地震預警訊息!

然而,地震中心並未因此而自滿,而是持續擴建地震觀測網,開發新技術。近年來,地震中心執行前瞻基礎建設 2.0「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預計讓臺灣的地震預警系統邁入下一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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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網路吧!用建設與技術,換取獲得地震資料的時間

「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起源於「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該計畫致力於跨部會、跨單位合作,由 11 個執行單位共同策畫,致力於優化我國環境與防災治理,並建置資料開放平台。

看到這裡,或許你還沒反應過來地震預警系統跟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有什麼關係,嘿嘿,那可大有關係啦!

當我們將各種實體物品透過網路連結起來,建立彼此與裝置的通訊後,成為了所謂的物聯網。在我國的地震預警系統中,即是透過將地震儀的資料即時傳輸到聯網系統,並進行運算,實現了對地震活動的即時監測和預警。

地震中心在臺灣架設了 700 多個強震監測站,但能夠和地震中心即時連線的,只有其中 500 個,藉由這項計畫,地震中心將致力增加可連線的強震監測站數量,並優化原有強震監測站的聯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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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中心的評估中,可以連線的強震監測站大約可在 113 年時,從原有的 500 個增加至 600 個,並且更新現有監測站的軟體與硬體設備,藉此提升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

由此可知,倘若地震儀沒有了聯網的功能,我們也形同完全失去了地震預警系統的一切。

把地震儀放到井下後,有什麼好處?

除了加強地震儀的聯網功能外,把地震儀「放到地下」,也是提升地震預警系統效能的關鍵做法。

為什麼要把地震儀放到地底下?用日常生活來比喻的話,就像是買屋子時,要選擇鬧中取靜的社區,才不會讓吵雜的環境影響自己在房間聆聽優美的音樂;看星星時,要選擇光害比較不嚴重的山區,才能看清楚一閃又一閃的美麗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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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有太多、太多的環境雜訊了,因此當地震儀被安裝在地表時,想要從混亂的「噪音」之中找出關鍵的地震波,就像是在搖滾演唱會裡聽電話一樣困難,無論是電腦或研究人員,都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才能判讀來自地震的波形。

這些環境雜訊都是從哪裡來的?基本上,只要是你想得到的人為震動,對地震儀來說,都有可能是「噪音」!

當地震儀靠近工地或馬路時,一輛輛大卡車框啷、框啷地經過測站,是噪音;大稻埕夏日節放起絢麗的煙火,隨著煙花在天空上一個一個的炸開,也是噪音;台北捷運行經軌道的摩擦與震動,那也是噪音;有好奇的路人經過測站,推了推踢了下測站時,那也是不可忽視的噪音。

因此,井下地震儀(Borehole seismometer)的主要目的,就是盡量讓地震儀「遠離塵囂」,記錄到更清楚、雜訊更少的地震波!​無論是微震、強震,還是來自遠方的地震,井下地震儀都能提供遠比地表地震儀更高品質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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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於 2008 年展開建置井下地震儀觀測站的行動,根據不同測站底下的地質條件,​將井下地震儀放置在深達 30~500 公尺的乾井深處。​除了地震儀外,站房內也會備有資料收錄器、網路傳輸設備、不斷電設備與電池,讓測站可以儲存、傳送資料。

既然井下地震儀這麼強大,為什麼無法大規模建造測站呢?簡單來說,這一切可以歸咎於技術和成本問題。

安裝井下地震儀需要鑽井,然而鑽井的深度、難度均會提高時間、技術與金錢成本,因此,即使井下地震儀的訊號再好,若非有國家建設計畫的支援,也難以大量建置。

人口聚集,震災好嚴重?建立「客製化」的地震預警系統!

臺灣人口主要聚集於西半部,然而此區的震源深度較淺,再加上密集的人口與建築,容易造成相當重大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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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都會區的建築老舊且密集,當屋齡超過 50 歲時,它很有可能是在沒有耐震規範的背景下建造而成的的,若是超過 25 年左右的房屋,也有可能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規範,並未具備現今標準下足夠的耐震能力。 

延伸閱讀:

在地震界有句名言「地震不會殺人,但建築物會」,因此,若建築物的結構不符合地震規範,地震發生時,在同一面積下越密集的老屋,有可能造成越多的傷亡。

因此,對於發生在都會區的直下型地震,預警時間的要求更高,需求也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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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著手於人口密集之都會區開發「客製化」的強震預警系統,目標針對都會區直下型淺層地震,可以在「震後 7 秒內」發布地震警報,將地震預警盲區縮小為 25 公里。

111 年起,地震中心已先後完成大臺北地區、桃園市客製化作業模組,並開始上線測試,當前正致力於臺南市的模組,未來的目標為高雄市與臺中市。

永不停歇的防災宣導行動、地震預警技術研發

地震預警系統僅能在地震來臨時警示民眾避難,無法主動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若人民沒有搭配正確的防震防災觀念,即使地震警報再快,也無法達到有效的防災效果。

因此除了不斷革新地震預警系統的技術,地震中心也積極投入於地震的宣導活動和教育管道,經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報地震 – 中央氣象署」、跨部會舉辦《地震島大冒險》特展、《震守家園 — 民生公共物聯網主題展》,讓民眾了解正確的避難行為與應變作為,充分發揮地震警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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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雖然地震中心預計於 114 年將都會區的預警費時縮減為 7 秒,研發新技術的腳步不會停止;未來,他們將應用 AI 技術,持續強化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降低地震對臺灣人民的威脅程度,保障你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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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箭難防!被「吹箭」注射高端疫苗有可能嗎?——從獸醫角度探討吹箭的原理與應用
安之_96
・2021/08/24 ・1782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近日 COVID-19 高端疫苗議題持續延燒,甚至有謠言直指政府會用吹箭強迫國民中鏢。然而,用吹箭打針是真的有可能嗎?它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一般人對於吹箭的了解,第一個想到的總是古代暗器、或是原住民狩獵的工具。但事實上,對一名獸醫師而言,吹箭其實是再稀鬆平常不過的日常。

獸醫使用吹箭,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的距離之外,透過麻醉放倒兇猛或是敏感緊張的動物。舉例而言,野生動物 / 動物園獸醫師會在動物需要健康檢查,或是疑似生病時,透過吹箭放倒動物進行醫療。而動保處的獸醫師,也會透過吹箭來麻倒流浪犬貓,捕捉來進行絕育,以此控制流浪動物數量。

吹箭除了是暗器、原住民狩獵的工具,在日本忍術中也有其應用。圖/維基百科

吹箭是如何達到注射效果的?

其實,吹箭的「箭」非常特別,是將一般的注射針巧妙改造後,讓它在刺入身體的同時,釋放出裡面的藥物。所以說,如果用一般的針,就算真的給你射中,藥也沒辦法完全打進去啦!(以為在射飛鏢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不妨先回頭想像一般打藥的狀況:護理師會先用酒精棉擦拭,然後要你深呼吸,再用超快的手速把針戳進去,並把藥推到底。最後,再拿著乾棉花按住傷口,要嚇得臉色蒼白的你自己壓迫止血。

可想而知,要使用吹箭一般沒有閒情逸致事先用酒精消毒。而一段距離外,即使能夠成功刺入,也少了一股注射藥劑進去目標物體內的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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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改造的第一步在於創造出一個打入身體後才出現的「推力」!簡略地說,透過剪開針筒尾端,並將另一個空針筒的活塞取出,塞入尾羽毛線(像是羽毛球一樣為了在空中穩定!),最後,再將附有毛線的活塞塞入針筒尾端,在這個多出的空間內灌入瓦斯氣後,就創造出了一種壓力!

第二步,是讓藥物不會在打入身體前就不小心噴出來!這裡小巧思是,把針頭開口封起來後,在側邊開一個小開口,並用套子蓋住。這個目的在於,在刺入身體時,套子順勢被推開後,才會顯露出側開口。

此時,加上瓦斯氣的推力,就可以一氣呵成地把藥物打入身體內!

改造後的「吹箭」。圖/DAN-INJECT

完成了超炫改良注射針後,只要再找一根空心長管子,就準備好吹箭的工具了!雖然簡單說就只是用力吹氣,但其實這是很考驗技巧的一項技術,尤其是在目標會移動的狀態下!而老練的獸醫師,可以神準地在 10 公尺以上的距離準確擊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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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體驗營中的吹箭練習畫面。圖/台北市立動物園

其實除了看似土派用吹的吹箭之外,還有很炫的空氣槍可以用科技的力量來取代吹氣的噴射力,但因為屬於管制品,且價位較高,目前還是以傳統吹箭法為主。

吹箭運動中的慢動作畫面。

通常吹箭會瞄準哪裡?

其實給藥途徑很多,有分成皮內、皮下、肌肉以及血管。而吹箭這種方式主要就是透過肌肉注射,如果是需要打皮內、皮下或是血管的藥物劑型或劑量,則不適合透過吹箭的方式給予。

那一般吹箭會瞄準哪裡的肌肉呢?一般會瞄準肉多的地方!獸醫通常會瞄準動物的臀部、大腿等肉多且面積大的地方,提高出擊的成功率。

網傳要保護手臂跟脖子,老實說這些部位真要射中還真不簡單!不提手是很靈活且擺動幅度大的部位。脖子不但肉不多,更是有豐富血管神經的地方,如果是特意瞄準脖子,根本是想謀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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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利用吹箭的方式打疫苗,理論上絕對是可行的!然而,說政府會用吹箭的方式強迫施打高端疫苗,讓民眾心生恐懼,絕對不是一件對疫情有幫助的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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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之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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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來之則安之,目前在念獸醫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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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疫苗如果有不良反應,該如何申請補償?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1/07/02 ・4105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 作者 / 黃伊平|台北大學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

面對來勢洶洶的 COVID-19 疫情,我們必須提高疫苗接種率,才可能達成群體免疫的效果。不過,最近施打 COVID-19 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的新聞頻傳,讓許多民眾對疫苗施打產生不小疑慮(註一)。

打疫苗萬一出事怎麼辦?圖/envato elements

基於施打疫苗確實有防止疾病蔓延、促進公共衛生的必要性,但且普天之下確實也沒有 100% 安全的疫苗,所以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就設有「預防接種救濟補償」制度,讓民眾在因施打疫苗發生副作用的時候,可以請求金錢補償(註二)。

該如何申請補償?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以及還有依此制定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下稱審議辦法)》規定,民眾在施打疫苗後,如果發生身體不適、甚至死亡的話,本人或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在2年內填寫申請書,並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就醫和病歷資料),向施打地的衛生局申請預防接種救濟給付(詳細流程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手冊)。

地方政府衛生局在受理民眾申請的7天之內,就必須開啟調查程序,調查受害人的就醫病歷,以及受害者提出的證明資料,並將調查結果送請衛福部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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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填寫申請書,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救濟給付。圖/envato elements

補償金額怎麼算?

地方政府衛生局把調查結果送到衛福部後,衛福部會成立「審議小組」來審議民眾的申請。其中的首要的關鍵任務,就是先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

審議辦法第 13 條規定,審議小組透過鑑定,會將疫苗跟不良反應間的關係分為「無關」、「相關」或是「無法確定」三類(註三)。如果認定為後兩者──即「相關」或「無法確定」時,就會再進一步計算補償金額。

此時,審議小組會依照審議辦法第 18 條規定,從各種角度,如受害人的「就醫過程」、「醫療處置」、「實際傷害」、「死亡或身心障礙程度」、「與預防接種的關聯性」⋯⋯等,綜合判斷補償金額。

審議小組會從各個面向,判斷關聯性與補償金額。圖/envato elements

而補償金額,在前述審議辦法第 18 條的附表中,也有明確依照受害人的身體狀況,像是:死亡,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的障礙,或是不良反應的高低等情況,列出不同的補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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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亡給付為例,如果鑑定死亡與疫苗接種「相關」,將有 50 萬到 600 萬元的給付,如果是「無法確定關聯性」,將有 30 萬到 350 萬元的救濟給付。

「疫苗接種補償制度」的特殊性?

從給付的條件也可以看出,「疫苗接種補償制度」跟一般「損害賠償制度」的不同之處。

通常我們在講損害賠償的時候,提出賠償的人通常一定要向法院證明行為跟損害之間有「一定關連性」,例如:買便當吃壞肚子,受害者通常需要證明吃壞肚子是因為便當有問題所造成,才能向請求法院判便當店提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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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昨天的便當、還是今天的便當?圖/giphy

然而,如同法學俗諺提醒:「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行為跟損害」之間有任何關聯,通常原告都會敗訴。

反觀「疫苗接種補償制度」,縱使透過醫學鑑定後,無法確定疫苗跟不良反應間到底有沒有關係,也依舊提供補償。

說到底,這是因為當民眾施打疫苗,其實也是為了公共利益(如降低疫情氾濫),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實在不應該要求個人完全承擔這樣的特別犧牲,所以立法者在設計補償制度的時候,就採取了這樣的設計。

民眾因公共利益施打疫苗,政府則應提供相對應的保障。圖/envato elements

不服補償金額,該如何救濟?

受害民眾或死者家屬若就補償金額不服,固然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不過,這邊有兩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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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時,人民是否有舉證責任?
  • 法院是否會尊重之前的機關決定?

人民有舉證責任嗎?

前面提到,一般民事損害賠償的案件,請求賠償的人通常有「舉證責任」,必須向法院證明行為跟損害之間有「一定關聯性」;沒辦法證明的話,就可能會敗訴。

  • 那在民眾請求疫苗救濟補償的案件中,是否也有責任證明疫苗施打跟不良反應之間有「相關」或「無法確定」的關聯性呢?答案是「沒有」。

最高行政法院過往指出:在疫苗補償的訴訟中,因為有關疫苗的選擇、保存、接種方式及安全評估,都是在行政機關的掌控之中,如果要求民眾對這些不熟悉的事物負起舉證責任,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所以應該將舉證責任倒轉到行政機關身上,由行政機關負起證明「無因果關係」的責任(註六)。

迴轉!行政機關!圖/giphy

法院如何判斷之前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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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另一方面,法官畢竟不是醫學領域的專家,針對「疫苗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通常會尊重審議小組的決定空間(專有名詞叫做「判斷餘地」),進而採取比較寬鬆的審查態度。

換句話說,除非法院調查之後,認為審議過程「並未遵守法定程序」,或「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甚至做出「與事件無關的考量」等情形,否則法院通常會尊重審議小組的判斷(註四)。

通常,法院會尊重審議小組的判斷。圖/envato elements

舉「審議過程基於錯誤事實」的狀況為例,曾有某A在接種 H1N1 新型流感疫苗後持續身體不適,檢查後發現罹患 ADEM(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經過診治仍然死亡;A的家屬提出疫苗救濟申請,審議小組經判斷後,認為A罹患 ADEM 是因為自身感染造成,排除和疫苗有關,所以沒有給付補償。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審議小組的審議過程沒有詳細檢查A的病程發展及就診經過,只把A的家族病史拿來做推測,並以偏概全地擷取護理人員的片段說詞,即認定A的發病與疫苗無關,所以審議小組的判斷是基於錯誤的事實和不完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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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事實調查不完全的前提下,不能完全排除A是因為接種疫苗才引發 ADEM。而既然無法完全排除A死亡與預防接種的關聯性,衛福部審議小組的決定就有問題,於是法院下令給予補償。(註五)

但若發現審議小組調查不完全,法院也可能駁回決議並給予補償。圖/envato elements

未來補償案件會更多?

回到疫情的發展,疫情指揮中心在 6 月 20 日表示:截至 6 月 19 日止,國內接種 AZ COVID-19 疫苗共計 1,446,608 人次,其中 314,487 人次為 75 歲以上長者。

目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已收到 67 例接種 AZ COVID-19 疫苗後死亡的報告(截至6/19為止)。死亡個案大多為高齡且有慢性疾病,尚無死亡個案被判定為與疫苗相關。

除了 AZ 疫苗外,莫德納疫苗也已經陸續開始施打,將來還會有更多不同廠牌的疫苗出現在市面上。由於施打疫苗的副作用已經成為民眾急切關心的議題,可以預期未來民眾申請疫苗接種救濟補償的相關案件,在行政法院將有不少激烈的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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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不,是你!」圖/giphy

註解

  • 註一:匯流新聞網,2021 年 6 月 22 日新聞:打疫苗死亡再 35 例!3 人不到 60 歲 1 熟女當天洗澡暈厥已顱內出血
  • 註二: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
    • 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
    • 前項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受害情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受害發生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 前項徵收之金額、繳交期限、免徵範圍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資格、給付種類、金額、審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註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3 條|審議小組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如下:
    • 一、無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鑑定結果為無關:
      • (一)臨床檢查或實驗室檢驗結果,證實受害情形係由預防接種以外其他原因所致。
      • (二)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或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
      • (三)醫學實證支持其關聯性,但受害情形非發生於預防接種後之合理期間內。
      • (四)衡酌醫學常理且經綜合研判不支持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
    • 二、相關:符合下列情形者,鑑定結果為相關:
      • (一)醫學實證、臨床檢查或實驗室檢驗結果,支持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之關聯性。
      • (二)受害情形發生於預防接種後之合理期間內。
      • (三)經綜合研判具有相當關聯性。
    • 三、無法確定:無前二款情形,經綜合研判後,仍無法確定其關聯性。
    • 前項醫學實證,指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基礎,發表於國內外期刊之實證文獻。
    • 第一項綜合研判,指衡酌疑似受害人接種前後之病史、家族病史、過去接種類似疫苗後之反應、藥物使用、毒素暴露、生物學上之贊同性及其他相關因素所為之醫療專業判斷。
  • 註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418 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73 號判決。
  • 註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度訴更二字第 30 號判決。
  • 註六: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355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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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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