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分享了一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存不存在的新聞《ADHD真的是心理疾病嗎?藥商不敢告訴您的事實!》。老實說,這種質疑的文章從來沒有間斷過,我去年也在一篇文章中回答過部分〈詳情請見這裡:過動兒常見的幾個問題〉。
這一類的文章有幾個特點:發言或寫文章的人都是醫師,但不是精神科醫師或兒童心智科醫師,可能是家醫科或內科醫師。他們多多少少有接觸過部分病患,但不是大量接觸。所以對於精神疾病的類別,產生了疑問,進而研讀部分書籍。接著就將自己唸過一些書的心得,公諸於世。但基本上都是抨擊的居多,從未看過正面看待精神醫療的。
想從唸書來解決疑問,是一件好事。但是念錯書的話,卻會造成偏誤,尤其是以單一作者寫出的個人意見,更是容易出現個人偏見。若以醫學證據類別來區辨的話,這只能算是最低層級的證據,根本不用認真理會。
ADHD到底存不存在?
文中是以《ADHD Does Not Exist》(台譯:《ADHD並不存在:過動症跟你想的不一樣!》,小樹文化出版)這本書的意見為主,說明ADHD可能是「視力問題、聽力問題、睡眠不好、情緒問題、藥物濫用、學習障礙、感知處理疾患、天資非常聰慧、癲癇、強迫症、衝動症、妥瑞症、亞斯伯格症、神經傳導物質不足引起的衝動與分心、精神分裂症、胎兒酒精症候群」等等問題所造成。
但這裡存在一個盲點,就是故意忽視醫學診斷很重要的一個步驟,叫做區辨診斷(Differential Diagnosis)。要判斷某一種疾病,必然必須先將其他可能性排除。這裡所列出問題,都是需要排除的對象。那這裡列出這麼多疾病的可能,確實都是候選人,但醫學就是一步一步去確認個案到底是ADHD?還是其他疾病所造成?當然共病也是一種可能,疾病本來就是很複雜的,不可能簡單化(共病是指兩個疾病同時都存在,就像是高血壓和糖尿病可以同時出現,ADHD和學習障礙也可以同時存在。但不是A被否定就一定是B,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因此這裡的質疑是很膚淺的,也不具任何意義。這些人毫無頭緒的指控,只會讓人懷疑是不是連基礎訓練都忘記了?
改善ADHD一定得吃藥嗎?
另外,對於ADHD用藥與否的爭論,也由來已久。南卡羅萊納醫學大學精神科及小兒科臨床教授羅素‧巴克利(Russell Barkley)曾經列出他應該注意的地方(註一),用藥本來就是一個很嚴謹的過程,本應謹慎為之。若是初診的個案,重點都是好好跟父母談談,以其他行為或認知治療為主,而非藥物治療。
台灣長期在健保體制下,很多醫療行為都被扭曲了,一般民眾認為看醫生就是要開藥,沒開藥對方就是沒醫德、不顧病人死活。所以看小感冒也拿到一大堆藥,這在先進國家根本是不可思議的事。如果在美國看過醫生就會知道,假如真的是感冒的話,都只是問了一大堆問題,接著給你一些健康方面的照顧知識,最後叫你帶回家好好休息,而不是使用藥物。因為使用藥物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風險,很多疾病都面臨同樣的問題。那我們應該要好好深思的是台灣民眾的用藥態度,而非只針對ADHD單一疾病。藥物用得好是救人的事,但用不好一樣都會成癮,也會有副作用。
以科學為前提進行討論
爭辯、質疑精神疾病是否應該存在,是一個老議題。從討論什麼是正常(normal)、什麼是異常(abnormal)都能爭論不休了,何況是疾病存在與否?但是這樣的爭執是永無止盡的,如果站在不同的立場,自然會有不同的意見。像是得了某一種疾病,醫學上會說可能是大腦分泌物不平衡所造成的,但乩童會說是「小鬼捉弄」或「冤親債主來討債」。不同的價值體系,自然會有南轅北轍的說法。如果要能心平氣和的討論心理病理學,必然也須先考慮這些科學前提。
這是每一本教科書都會教的偏差行為的定義,必須先接受,才有可能進一步討論與深究。這五個定義是:統計上是稀少的、違反常模、造成個人痛苦、行為失能、無法預期。這五個前提ADHD都具備,在最新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也還存在,代表在科學研究上,它是一直恆存的對象,並沒有因為時間流逝就消失(如果要質疑ADHD不存在,那不如先質疑亞斯伯格症不存在。至少在DSM-5裡,這個診斷整個不見了)。
最後,疾病能否緩解的關鍵之一,是個案與家長的病識感。質疑一個疾病不存在,也就是不承認有這樣的問題,當然也不可能認真面對。不好好面對,也不可能好好處理,自然也不會做任何治療上的努力。唯獨好好面對自己的缺失,才能學習相關治療方式,並且盡力的執行。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註一:Russell Barkley對於ADHD之用藥準則,取自《過動兒父母完全指導手冊》,遠流出版:
- 是否已做完整的生理及心理評估?未完成之前不建議開藥。
- 請注意孩子的年齡。四歲以下不建議使用。
- 假如父母親是第一次求診,先以其他介入方式為主。用藥為其他辦法已無成效之考量。
- 兒童症狀的嚴重程度?用藥是很有效的介入,但若危機已度過或有其他治療方式開始,藥物就要逐漸減少。用藥的話,父母能否持續帶個案回門診追蹤?因長期研究下來,其服藥之遵從性與回診率皆差。
- 父母是否有足夠的能力理解如何用藥?
- 父母對於藥物的態度為何?
- 家族中是否有藥物濫用的父母或兄弟?有的話也不建議開立。因為藥物有可能被非法使用或被賣掉。
- 個案是否有tics, psychosis?有的話興奮劑也不適合開立。
- 個案是否有抱怨焦慮、害怕或其他身體抱怨?有的話抗焦慮劑或抗鬱劑比興奮劑合適。
- 醫生是否有足夠時間監控藥物的效果?
- 兒童對於用藥的態度?假如兒童抗拒用藥的話,可能會用各種方法拒服。
文獻資料:
-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edition. Arlington, V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