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救世軍(Salvation Army)和警方等單位,[13]早已在 1949 年 6 月 14 日,[9]將 Somerton Man 埋葬於 West Terrace 墓園。[13]不過,此前翻模的半身像,仍可用來協助調查。[3]1949 年 7 月 26 日,警方帶 Jessica Thomson 去看這個人像,[9]害她幾乎昏了過去,卻又堅持自己不知道這個人。[5]直到 2013 年《六十分鐘》電視節目訪問她的女兒 Kate Thomson,後者才表示母親生前曾坦承認識 Somerton Man,只是不願意揭露真相。[4]
自助洗衣店裡的教授
幾十年來,詩詞、亂碼和私人物品等,一切無助破案的線索,只是讓 Somerton Man 的身份愈顯神秘,人們甚至猜測他是蘇維埃間諜。[7]1995 年的某一天,南澳阿德雷大學的教授 Derek Abbott,在自助洗衣店裡翻閱雜誌。[8]專攻電機暨生醫工程的他,[5, 10]被這則懸案的故事深深吸引。
Abbott 教授假設的人物關係
多年後,找了專家和警界人士幫忙的 Abbott 教授,從蒐集來的資料,推測出下列人物關係:Jessica Thomson 懷了 Somerton Man 的孩子 Robin(1947 – 2009),但嫁給知情而且剛離婚的車商 George Thomson。Robin 十六個月大時,Somerton Man 死在她家四百公尺外的沙灘上。[5]長大後的 Robin Thomson 和澳洲芭蕾學校的同學 Roma Egan 交往。後來紐西蘭芭蕾舞團錄取他,兩人便一起出國。此時 Roma 意外懷孕了,不得已把兩人的女兒 Rachel Egan 送養。[5]Rachel 二十幾歲的時候,[3]生母透過社工跟她聯絡,於是她從紐西蘭越洋到澳洲昆士蘭尋親。[5]
Abbott 教授在高級餐廳的失禮請求,其實具有非常確切的科學目的。他的團隊根據案發當年的驗屍報告和其他證據,判斷 Somerton Man 有幾個獨特的生理特徵。首先,他少了側門牙,犬齒因而和正中門牙並列。[5]那個年代被診斷出缺牙症(hypodontia)的白人,可能不到其總人口的一成。[15][註5]再來,他的耳甲艇(cymba),也就是耳朵中央偏上方的凹陷處,大於下面的凹槽,這種情形也不常見。至於,他線條明顯的小腿肌肉,讓 Abbott 聯想到舞者和長跑運動員。既然 Robin 擅長芭蕾,照片中又看得到前兩項特色,Abbott 教授自然也想知道 Rachel 遺傳到什麼。[5]
此外,雖然從前的警察在辦理此案時,無法以牙齒和指紋,比對到任何吻合的紀錄,[5]但現在還有 DNA 親子鑑定科技。唯一的問題是,光有 Rachel 配合還不夠。到底該上哪裏去找 Somerton Man 的樣本?收藏於南澳警察歷史協會(South Australian Police Historical Society)博物館的半身像,[4]恰好黏著 Somerton Man 的毛髮。[3]2018 年的時候,[16]Abbott 教授興沖沖地拿三根毛囊完整的胸毛去檢驗。[3]他的團隊發現死者有得自母親那邊,普及於歐洲的 H4a1a1a 母系單倍群,以及其他遺傳標記。[7]接下來,Abbott 教授還需要來自父親方面的基因資訊。[4]此時他想得到的方法,就只剩開棺驗屍了。
群眾募資的同時,[4]Abbott 教授又想出新的花招:邀請《星際爭霸戰:發現號》(Star Trek: Discovery)的視覺藝術家加入團隊。COVID-19 疫情期間較為空閒,這名藝術家藉機熟悉 AI 繪圖軟體的各種運用。他參考 Somerton Man 屍體與半身像的照片,用電腦繪製肖像,希望能勾起某些人的記憶,進而破案。[10]可惜這份努力後來好像未曾激起什麼漣漪。
Somerton Man 當年下葬的時候,其實是跟墓地租約過期的兩具前輩,共享一個坑。[1]因此,撿骨的過程,搞不好會是一場混戰。開棺團隊先用挖土機和推土機撬開堅硬的表土,在墓旁架設工作帳棚,然後拿木刮刀與刷子,小心翼翼地把遺骨一一取出來。很幸運地,Somerton Man 身上的辨識標籤依然完好。[17]
DNA 的保存狀況
Somerton Man 的屍體曾經過防腐處理,[1]而防腐藥劑福馬林(formaldehyde)會破壞 DNA。[18]所以研究人員起先十分擔心會沒有足夠的樣本。更何況就算份量充足,最後也未必能在現有的資料庫中,比對出個結果來。[17]Abbott 教授的團隊使用的資料庫,是近年流行的基因族譜網站。[16]儘管這種網站本來的用途是尋親,但卻也被運用在辦案和審核保險資格等層面。[19]上回那三根胸毛的檢驗結果,已經把範圍縮小到分佈於美洲和澳大利亞的四千多人。[12]這次他勢在必得。
除此之外,Abbott 教授的團隊查到 Charles Webb 的父母分別為 Richard August Webb(1866 – 1939)和 Eliza Amelia Morris Grace(1871 – 1946),並與現存的後代親屬聯絡。他們本來希望藉此獲得更多資訊,可惜年代久遠,家族裡沒有人記得 Charles Webb,也找不到他的照片。[12]
懸案緣未了
確認 Charles Webb 就是 Somerton Man,並不代表結案。根據 1949 年 7 月的驗屍報告,儘管體內檢驗不出毒物,他還是被懷疑死於中毒引起的心臟衰竭。胃部和腎臟都嚴重充血,脾臟則是正常尺寸的三倍。[5]此外,曾參與此案的退休警佐,於 1977 年接受 ABC 電視臺訪問時,承認在海灘上找到一支針筒,卻沒解釋為何證據未被警方納入考量。隔年節目播出,這段對話被減掉,僅存《皇家澳洲歷史學會期刊》(the Journal of the Royal Australian Historical Society)的研究等記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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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尚待釐清之餘,Abbott 教授表示,此刻還有歷史等著被挖掘。他想瞭解這名男子的過去,以及造成這種人生處境的原因。[12]另方面,DNA 鑑定的結果把 Rachel Egan,排除在死者的家族之外。[12]就像 Abbott 教授曾說的,真相未必會帶來「童話般的結局」,[5]然而「Somerton Man 造就了今天的我」。[3]正是這個懸案賦予了他美滿的婚姻和三個孩子。[5]
DNA 就如同我們手上的指紋,是藏在細胞核裡獨一無二的身分證字號,只要能解析出一個細胞裡的 DNA 序列,我們就能夠比對出到底這一個細胞是來自於誰。然而,人類的 DNA 約有 30 億個鹼基,若是每個案件都逐字逐鹼基的檢查,會使案件偵辦時程大為延長,因此,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在 1997 年推出了屬於人類 DNA 的指紋辨識技術——體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辨識技術(Autosomal- Short Tandem Repeat, 體染色體-STR)[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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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DNA 序列中,會出現有高重覆性的連續短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 STR)。以下圖為例,在兇手血跡裡,某染色體的已知區域裡,該處的 STR 有五次重覆。比對嫌疑犯甲、乙和丙在相同區域裡的 STR 重覆情況,可以發現嫌犯甲「染色體上的指紋」——STR 重覆次數和兇手的 DNA 一致,因此可以確認嫌犯甲和兇手是同一人。
FBI 在 1997 年推出的技術一共可以檢視 13 處的重覆序列,以美國亞利桑那大學生物系提供的範例 Bob Blackett 來說[5],下表是假設的結果:
因為染色體都有來自父母各自提供,因此每對染色體會有兩條,而 Bob Blackett 在基因座(loci)D3S1358 上的基因型是「15,18」,在白種人族群裡出現的機率為 8.2%。以此綜觀 13 個基因座後,Bob 的染色體指紋,大概要 7.7 x 1015名白種人才會出現一個,這數字可遠超過地球的七十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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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從哪來?
DNA取得與萃取
在刑案偵辦的身分鑑定上,為能應用 DNA 的獨一無二的鑑別度,鑑識人員可以採集犯罪現場的生物跡證,例如各種體液殘留、骨骼牙齒、衣物鞋子、菸蒂與檳榔渣等。這些生物跡證送到實驗室後,會分別以不同的初步檢測法,來確認證物的品質與狀況。例如 Kastle-Meyler 血跡檢測法是檢測血紅素過氧化酶的活性來初步確認是否含有血液;唾液澱粉酶與唾液澱粉酶抗原檢測法可以鑑別證物中是否含有唾液;酸性磷酸酵素檢測法、前列腺抗原檢測法與顯微鏡檢法等可以鑑別證物中的精液狀況。
取得生物跡證後,下一步須分離萃取出其中的 DNA。基本原理是根據檢體的特性,利用不同的緩衝液將細胞的外膜、內膜打破,並將 DNA 與蛋白質分離。例如大學生物實驗中,常利用陰離子清潔劑與細胞內膜分子都是雙性分子的特性,而使細胞內膜破裂讓染色體裸露;再將 DNA 放在強鹼的環境中,DNA 上的磷酸根會因無法與強鹼爭奪氫離子而帶有負電。此時雙股 DNA 的磷酸根均帶有負電,因電荷相斥的作用,雙股 DNA 的氫鍵會斷裂成兩條單股 DNA。此時便可再利用聚合酶連鎖反應來複製指定片段的 DNA,增加儀器識別的成功率[7]。最後,再將 DNA 分離定序,找出檢體中基因序列的特徵。
從證物,變成證據
這些基因分離定序的步驟,在生科背景的系所,學生往往會學習利用膠體電泳分離技術(gel electrophoresis)來分離 DNA。膠體電泳是利用 DNA 帶負電荷的特性,當膠體處於電場中,DNA 會受電場牽引,而在膠體中往正電場端移動。又因為不同分子量的 DNA 在膠體中的移動速度會有差異。因此可以藉由此種方式。將不同分子量大小的 DNA 分離。當 DNA 分離後,實驗人員還要切開凝膠取出 DNA 再進行分析。但在現今的鑑識科學裡,DNA 鑑定過程已經逐漸排除了人工操作、避免人為失誤,同時許多鑑識用的試劑、儀器也已經商業化,以市場競爭的方式來激發廠商開發更優良的鑑識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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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加州法務部和台北市警察局實驗室為例,兩方皆使用 Applied Biosystems 公司 AmpFlSTR® Identifiler® PCR Amplification Kit 商用鑑識套件。現在的商用鑑識套件[9],多利用了聚合酶連鎖反應的原理,提高證物裡萃取出的 DNA 濃度,並使用帶有螢光分子的商用引子(primer),讓已知的基因座(loci)增輻(amplification)。再利用毛細管自動 DNA 定序儀協助定序[10]、確立各基因座的基因型。
證物中 DNA 的基因座在透過聚合酶連鎖反應增輻增加濃度後,再利用毛細管電泳(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來進行分離、鑑定。毛細管電泳與大學課程常用的膠狀電泳相同,帶有螢光分子的 DNA 長鏈懸浮在充滿電解液的毛細管裡,而表面帶有電荷的 DNA 長鏈在電場的吸引之下開始往特定方向移動[12]。在外加電場相同的條件之下,移動的速度和分子量(DNA 長度)有關,此時每個基因座上的「指紋」——也就是高重覆性連續短序列(STR)的重覆次數就是決定速度的關鍵!連續鹼基重覆次數少的 DNA 分子較小,因此速度較快;而重覆次數多的 DNA 分子較大,因此跑的比較慢。又因為商用鑑識套件的商用引子上鑲有螢光分子,因此在 DNA 抵達儀器裡的檢測點時會發出特定螢光,所以不同重覆次數(基因型)的特定基因座 DNA 就能夠被儀器偵測、判讀出來。此時,證物裡的 DNA 也就變成了能夠上法庭作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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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技術,時代的悲劇
回到呂介閔案發的 2000 年,檢方、辯護律師也希望能藉由 DNA 技術,鑑定死者身上咬痕的殘存唾液,來證明呂介閔的事不是兇手。雖然當時距美國 FBI 發佈體染色體-STR 技術已有三年,理論上能夠釐清唾液是否為呂介閔所有。但現實操作上,體染色體-STR 仍有幾項明顯的限制 :
1. 證據遭到外來、或背景 DNA 汙染(若證物混入兩人以上的 DNA,且比例為 10 倍以上,使用體染色體-STR 技術就有困難)
2. 證據所含 DNA 量過於稀少(至少要 0.1 ng/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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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有背景族群的基本資料
由於此案被害者身上齒痕裡殘餘唾液的 DNA 量過於稀少,且唾液檢體的 DNA 至少混有被害者的 DNA,因此僅能判斷出唾液為男性所有,因此無法判別兇手是不是呂介閔。致使法庭需依賴測謊與齒痕等在今日看起來爭議較大的技術做為事證。2007 年,高等法院判呂介閔有罪,2010 年最終定讞,判處 13 年徒刑。直至 2014 年 11 月,呂介閔請求檢察總長顏大和重驗證物,2015 年 2 月 10 日,刑事警察局以 Y染色體-STR 技術檢驗,Y染色體-STR 只要一個基因座有差異,就可以判斷樣品和待測者來自不同父系,檢驗結果發現呂介閔 Y 染色體基因座的基因型跟左乳咬痕裡的唾液完全不同:
然而伴隨著 DNA 鑑定結果的出爐,不過 15 年前斬釘截鐵般的專業判斷,如今看起來卻荒唐許多。針對齒痕判定的質疑,美國國家科學院在 2009 年針對鑑識制度提出檢討報告,指出皮膚上的咬痕會因皮膚的彈性、完整性、咬合面平整程度、膨脹程度影響,並會隨著時間而變化,種種變數會限制比對的正確率。臺大法醫所李俊億教授亦指出原鑑定報告的機率計算方式,是基於假設狀況所得,並未考量到牙齒、咬痕力道、皮膚彈性等各種變數,且針對齒痕各異的牙齒,卻以相同機率計算,在邏輯上有明顯的疑義,以齒痕做交叉比對算出差異性,毫無科學根據。2015 年 7 月,美國國家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副主任 Jo Handelsman,也主張現今齒痕鑑定技術,並非基於科學、測量與可標準化的變因流程,而是來自於從業者的直覺反應(gut-level reaction),因此應當根除齒痕鑑定這種法醫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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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更(二)字第69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再字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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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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