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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會說謊嗎?台灣爭議法醫鑑定案例(上)

活躍星系核_96
・2015/06/29 ・3065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60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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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雨蒼(現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大家應該都有聽過,「證據不會說謊」,很多刑案透過法醫的鑑識,就能了解犯罪的方式,進而找到犯人。 可是,證據真的不會說謊嗎?以下是台灣幾個在法醫鑑定上有些爭議的案例。

souce:Wiki
DNA鑑定示意圖。souce:Wiki

一、江國慶案 DNA 鑑定錯誤

法醫以「抗人精液免疫沈降環反應法」檢驗血斑與疑似精液斑的組合。可是根據Baxter於1973年的研究報告指出,此類免疫法需要具備極高特異性的血清抗體才能獲得可靠的結果,尤其此類方法中多數血清具有抗A的活性,只要檢體中含有A型血液,則此免疫反應即使無精液,也將呈陽性反應。[1]

江國慶案現場的血斑血型為A刑,剛好沒有精液也會呈現陽性。但法醫無視,就憑藉這點,做出「現場有精液」的報告。調查局鑑識科學處副處長蒲長恩在102年第二季法醫科學學術研討會上演講「85年間空軍女童命案鑑識風雲:傲慢與偏見檢討與省思(1)」的時候說,「現在驗不出,不能反推當時不存在,當時存在的,現在也可能驗不出,因此調查局鑑定出精液並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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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邏輯,以後警察路上亂抓駕駛就可以當酒駕逮捕了。因為「現在驗不出酒精,不能反推昨晚你沒酒駕,當時喝的酒,現在也可能驗不出。」在鑑定DNA上,調查局的報告也有很大問題。當時DNA鑑定有兩個稱為DQα、GYPA的型別,鑑定上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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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物,可以推測真正涉嫌人的DNA的DQα型別應該是 1.1,4 ,GYPA應該含有B,這樣才能符合。但在報告中,卻略去了DQα中1.1的型別,也略去GYPA的B型別,直接寫「編號11-1證物其呈現之DNA混合型分別包含被害人謝○○DNA及涉嫌人『18J』DNA之型別」

鑑定人到北檢作證時陳述,「鑑定後發現屬混合型的DNA結果是1.1;3;4,我們由被害人DNA及涉嫌人『18-J』DNA型別判定該生物跡證是混合此二人的 DNA 型別,至於為何會有1.1之DNA型別,實驗室則無法解釋,我覺得應該是該現場屬開放空間,有可能沾染到他人的DNA型別…

最後,法官做出結論:證物有江國慶精液。事後證明,該檢體與江國慶型別不同。江國慶就因為這樣的證據,搭配刑求出來的自白,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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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二、蘇建和案骨骸鑑定錯誤

當時的鑑定人員在骨骸上發現有0 度、20 度、40 度之刀痕角度,研判少有三種不同類別的刀刃凶器,暗指凶手不止一人(非一人一刀)。

2007年5月4日李昌鈺博士回國出庭作證,李昌鈺說:「我從原始蒐證照片發現十八個新線索,不能排除一人一刀作案的可能!」他對法醫研究所做的刀痕鑑定不以為然,庭訊中雖迴避評論,但最後仍忍不住說:「如果送給我審查,我會拒絕,因為不合科學。」

李昌鈺博士認為,影響刀痕的角度成因太多,大刀可能得到小角度,小刀也可能得到大角度,在無法判斷加害者的力道、加害者施力的角度、作用力、骨質的密度等等情況下,單憑刀痕來推定刀器,十分不科學。他曾經在法院上質疑法醫研究所根據什麼來認定刀器種類,他們回答說用豬頭骨實驗,但遭到李昌鈺博士反駁,豬頭骨是扁的,人類頭骨是圓的,兩者條件不對等。(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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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專業法醫石台平也證實,法醫研究所所提出的鑑識方法是台灣獨創,國外根本沒有此種鑑識方法。由刀痕只能判斷是何類大小的的刀具;刀痕的角度可能因為力道、當事人運動等等其他因素發生變化,不可能從角度來判別刀器。石法醫也表示,此種鑑定方式不但在其他國家沒有被使用過,甚至了蘇案,國內其他案件也沒有使用

但對於李昌鈺的鑑定,研判至少有三種不同類別的刀刃凶器的法醫研究所法醫蕭開平反駁:「他(李昌鈺)是錯的,他不懂什麼是骨骸刀痕鑑定。」法醫研究所顧問、台大應用力學研究所教授邵耀華則說,李昌鈺是血液噴濺專家,非刀痕分析專家。

2007年6月29日再更一審,合議庭根據法醫研究所認定全案是「三種凶器、兩人以上作案」的報告,以及刑求逼供得來的自白,宣判蘇建和三人死刑(判決)。2008年1月28日再更二審進行第二次開庭,檢察官還表示「法醫研究所是國內最具權威的鑑定單位,所提的研究報告可說絕對中立客觀。」

最有意思的是,2009年,蕭開平作為指導教授發表的一篇論文「骨質刀痕角度與刀器角度鑑識之生物動力學研究」指出,「骨質刀痕角度與撞擊動量有正相關性。」論文中解釋,在固定刀器重量條件下,調整刀器落下的距離,會產生不同角度的刀痕。這個研究剛好打臉了蕭開平在蘇案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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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質刀痕角度與刀器角度鑑識之生物動力學研究,在最後一次審判,律師提出書狀指出,這幾位法醫做出來的鑑定「不具備證據能力」。

最後,法院判決,指出法醫鑑定結果不具證據效力。

三、徐自強案創傷照片鑑定錯誤

在徐自強案裡,一開始楊日松做出的鑑定報告指出,「有火燒情形,但並無強酸腐蝕痕跡」。結果在更(六)審的時候,法醫要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重新鑑定。蕭開平依據現場照片、錄影帶和解剖記錄研判,作出報告指出「較支持死者遭噴灑大量硫酸於屍體表面後,再以泥土掩蓋於屍體之可能性。」

在法庭上,蕭開平還陳述,皮膚遭濃硫酸浸泡二小時,表皮仍為完好。」對於楊日松的鑑定,他說「我覺得他可能不了解硫酸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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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接根據維基百科,「高濃度硫酸接觸皮膚後會迅速將皮肉炭化」,還有圖片為證顯示「一雞爪在數十秒內被高濃度硫酸嚴重腐蝕及碳化,顯示了硫酸對皮肉所能造成的傷害。」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的硫酸物質安全資料表也寫,硫酸會引起嚴重的刺激和灼傷,可能留下永久的疤

司改會也拿豬皮浸泡於硫酸,做出模擬實驗,發現豬皮整個遭到腐蝕。

對於蕭開平的陳述,楊日松也做出回應,指出屍體無硫酸潑灑之痕跡。 

蕭開平的陳述明顯與常理不合,恐怕是為了配合徐自強共同被告自白「徐自強購買硫酸」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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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由林雨蒼(現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撰寫,原文在此;其他案例請見下集

Reference:

  1. Baxter SJ: Immunological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Semen. Medicine, Science and the Law 1973;13: 15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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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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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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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故事系列:為破案結婚?!「Somerton Man 懸案」
胡中行_96
・2022/09/08 ・6570字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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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Somerton Man 是近代澳洲著名的懸案死者,於 1948 年底被人發現。過去幾十載,各國媒體不時報導案件曲折離奇的進展。然而,其真實身份一直到 2022 年 7 月才被確認。

南澳的 Somerton 海灘,「X」標誌處為案發地點。圖/the Australian Police on Wikimedia Commons(Crown Copyright/Public Domain)

1948 年 12 月 1 日,[1-4]早晨 6 點 40 分,[5]在南澳阿德雷市郊的 Somerton 海灘上,有一名男子躺在濱海大道旁的防波堤下。[1, 2, 4]二名青少年見習騎師先前騎馬經過時,雖有看到他,但不以為意。[4, 6]畢竟澳洲夏季的海邊,到處是隨地就寢的人。[4]不過,現在他們已經從二公里外的地方返回,那人卻依然還在原處,這就不對勁了。見習騎師們決定一探究竟,其一跳下馬,把男子的一隻腿抬起來。死了![4, 6]旁人見狀趕緊報案。[4]

這名白人男性死者,[7]年約四十來歲,[4]面容祥和,穿著褐色西裝和閃亮的新鞋,衣服上的標籤都被拆得一個不剩。他耳後夾著菸;另一根抽過的,則落在臉頰與西裝領之間。[5]除此以外,隨身的個人物品不多:梳子、火柴、口香糖、其他香菸,以及用過的公車票和還沒搭的次等火車票各一張。[4, 8]這些對辨識身份的幫助都不大。

於是,這位無名氏被以海灘命名,稱作「Somerton Man」。

Somerton Man 的遺容。圖/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on Wikimedia Commons(Crown Copyright/Public Domain)

車站的行李箱

1949 年 1 月 10 日,警方在阿德雷火車站的衣帽間,尋獲一只行李箱。[9]這只箱子是在屍體被發現前寄放的,[4, 9]裝著剪刀、鬍刷、靴油和帶鞘的刀子等雜物。[4][註1]裏頭的衣服一樣無標籤,而且還有一綑澳洲沒販售的蠟線,[4]跟拿來補男子身上,那條國產長褲口袋的縫線同款。[9]有些物品上寫著「Keane」;其中一個缺了字尾變成「Kean」。[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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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rton Man 行李箱內的雜物。圖/‘Clues in Somerton Body Mystery’. (20 JAN 1949). Chronicle, p. 5.(Trove;Public Domain)

從詩集撕下的字條

1949 年 3 月,一名阿德雷大學的醫學教授在檢驗屍體時,注意到 Somerton Man 身穿的長褲腰帶內面,其實有個暗袋,[9]裏頭藏著一張印有「Tamám Shud」字樣的紙條。[4, 5]那兩個字來自 12 世紀波斯作家奧瑪˙開儼(Omar Khayyám)的詩集《魯拜集》(The Rubáiyát),意思是末了或結束。[5]詩詞描寫將人生活得淋漓盡致,並在尾聲了無遺憾。[5, 10]

從《魯拜集》撕下來的「Tamám Shud」字條。圖/Wikimedia Commons(Public Domain)

警方在當地的報紙刊登廣告,詢問誰擁有這本被撕了一個洞的詩集。[5]隔天,[4, 9]也就是 1949 年 7 月 22 日,[11][註2]馬上有個叫做 John Freeman 的藥師,抱著證物赴阿德雷警局。[4, 12][註3]Freeman 的住處離案發地點不遠。[4]他說,1948 年 11 月 30 日把車停在 Somerton 海灘附近時,就知道詩集在自己的車子裡,只是後來完全忘了這回事。直到警方登報,他才想起來,[9]他的連襟把詩集扔進車子的手套箱(前座抽屜),所以就聯絡後者。沒想到對方卻說,當初是在 Freeman 車裡撿到的,原以為這麼做是物歸原主。[4]

警方在詩集裡,找到了新的線索:一組亂碼和二串電話號碼。[4]

在《魯拜集》裡發現的亂碼。圖/the Australian Police on Wikimedia Commons(Crown Copyright/Public Domain)

認識 Somerton Man 的護理人員

其中一串電話號碼,屬於時年 27 歲的 Jessica Ellen Thomson[5](別名 Jestyn[9]、Jessie 和 Jo[4];娘家姓氏 Harkness;1921 – 2007 [9])。她從事護理工作的 Somerton Home[註4],是個照顧肢體障礙兒童的機構,就位在案發地點的對面。[9]Thomson 向警方承認,曾經持有一本《魯拜集》,不過已經在 1945 年贈與一名陸軍。警方為此去雪梨拜訪這名以修車為業的退伍軍人,但調查不了了之。後來每當遇到媒體騷擾,後者就拿出由 Thomson 題字,整本完好無缺的《魯拜集》來應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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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Thomas 的工作地點,可能是這間全名 Somerton Crippled Children’s Home 的機構。圖/The Advertiser;參考資料21(Public Domain)

慈善團體救世軍(Salvation Army)和警方等單位,[13]早已在 1949 年 6 月 14 日,[9]將 Somerton Man 埋葬於 West Terrace 墓園。[13]不過,此前翻模的半身像,仍可用來協助調查。[3]1949 年 7 月 26 日,警方帶 Jessica Thomson 去看這個人像,[9]害她幾乎昏了過去,卻又堅持自己不知道這個人。[5]直到 2013 年《六十分鐘》電視節目訪問她的女兒 Kate Thomson,後者才表示母親生前曾坦承認識 Somerton Man,只是不願意揭露真相。[4]

1949 年 6 月 14 日,Somerton Man 的喪禮。圖/the Australian Police(Crown Copyright/Public Domain)

自助洗衣店裡的教授

幾十年來,詩詞、亂碼和私人物品等,一切無助破案的線索,只是讓 Somerton Man 的身份愈顯神秘,人們甚至猜測他是蘇維埃間諜。[7]1995 年的某一天,南澳阿德雷大學的教授 Derek Abbott,在自助洗衣店裡翻閱雜誌。[8]專攻電機暨生醫工程的他,[5, 10]被這則懸案的故事深深吸引。

Abbott 教授假設的人物關係

多年後,找了專家和警界人士幫忙的 Abbott 教授,從蒐集來的資料,推測出下列人物關係:Jessica Thomson 懷了 Somerton Man 的孩子 Robin(1947 – 2009),但嫁給知情而且剛離婚的車商 George Thomson。Robin 十六個月大時,Somerton Man 死在她家四百公尺外的沙灘上。[5]長大後的 Robin Thomson 和澳洲芭蕾學校的同學 Roma Egan 交往。後來紐西蘭芭蕾舞團錄取他,兩人便一起出國。此時 Roma 意外懷孕了,不得已把兩人的女兒 Rachel Egan 送養。[5]Rachel 二十幾歲的時候,[3]生母透過社工跟她聯絡,於是她從紐西蘭越洋到澳洲昆士蘭尋親。[5]

部份案件關係人受警方匿名保護幾十載,而且 Jessica 與 Robin 早在前者的姓名被公諸於世前,就分別於 2007 和 2009 年過世。[4, 5]所以 Abbott 教授的臆測,根本死無對證。他唯一能做的,是寄一封信給移居昆士蘭首都布里斯本的 Rachel Egan。[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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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ott 教授和 Rachel Egan 在布里斯本的一家高級餐廳見面。Abbott 一下要檢查人家的耳朵和牙齒;一會兒又想採集 DNA 樣本。Rachel 非但沒有拒絕他的請求,他們的話題還從案件轉移到個人生活。隔天,Abbott 教授就向 Rachel 求婚,[5]兩人於 2010 年結婚。[14]戀情發展之迅速,嚇壞了 Rachel 的生母,以及跟 Abbott 合作的警探。他們都質疑 Abbott 是不是為了要對方的 DNA,才如此不擇手段。[3, 5]

Somerton Man 的生理特徵

Abbott 教授在高級餐廳的失禮請求,其實具有非常確切的科學目的。他的團隊根據案發當年的驗屍報告和其他證據,判斷 Somerton Man 有幾個獨特的生理特徵。首先,他少了側門牙,犬齒因而和正中門牙並列[5]那個年代被診斷出缺牙症(hypodontia)的白人,可能不到其總人口的一成。[15][註5]再來,他的耳甲艇(cymba),也就是耳朵中央偏上方的凹陷處,大於下面的凹槽,這種情形也不常見。至於,他線條明顯的小腿肌肉,讓 Abbott 聯想到舞者和長跑運動員。既然 Robin 擅長芭蕾,照片中又看得到前兩項特色,Abbott 教授自然也想知道 Rachel 遺傳到什麼。[5]

編號 19 為耳甲艇的位置。圖/Internet Archive Books on Flickr(Public Domain)

此外,雖然從前的警察在辦理此案時,無法以牙齒和指紋,比對到任何吻合的紀錄,[5]但現在還有 DNA 親子鑑定科技。唯一的問題是,光有 Rachel 配合還不夠。到底該上哪裏去找 Somerton Man 的樣本?收藏於南澳警察歷史協會(South Australian Police Historical Society)博物館的半身像,[4]恰好黏著 Somerton Man 的毛髮。[3]2018 年的時候,[16]Abbott 教授興沖沖地拿三根毛囊完整的胸毛去檢驗。[3]他的團隊發現死者有得自母親那邊,普及於歐洲的 H4a1a1a 母系單倍群,以及其他遺傳標記。[7]接下來,Abbott 教授還需要來自父親方面的基因資訊。[4]此時他想得到的方法,就只剩開棺驗屍了。

Abbott 教授估計此任務的花費,大概會是澳幣 2 萬元左右(約當時的新臺幣 44 萬元)。2018 年南澳政府針對他的申請,開出了一個條件:如果有人出得起經費,而且提出完善計劃,就允許執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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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繪製的肖像

群眾募資的同時,[4]Abbott 教授又想出新的花招:邀請《星際爭霸戰:發現號》(Star Trek: Discovery)的視覺藝術家加入團隊。COVID-19 疫情期間較為空閒,這名藝術家藉機熟悉 AI 繪圖軟體的各種運用。他參考 Somerton Man 屍體與半身像的照片,用電腦繪製肖像,希望能勾起某些人的記憶,進而破案。[10]可惜這份努力後來好像未曾激起什麼漣漪。

影片 00:35 至 00:43 的片段,展示視覺藝術家繪製的 Somerton Man 肖像。大家覺得畫得如何?來源:ABC News on YouTube

正式開棺

一切資源與準備終於就緒,南澳政府於 2021 年 4 月批准開棺驗屍。[7]同年 5 月 19 日清晨 6 點,[1]承辦此任務的警察和專家團隊正式開挖,整天下來忙了 12 個小時。[17]

Somerton Man 當年下葬的時候,其實是跟墓地租約過期的兩具前輩,共享一個坑。[1]因此,撿骨的過程,搞不好會是一場混戰。開棺團隊先用挖土機和推土機撬開堅硬的表土,在墓旁架設工作帳棚,然後拿木刮刀與刷子,小心翼翼地把遺骨一一取出來。很幸運地,Somerton Man 身上的辨識標籤依然完好。[17]

Somerton Man 的墓碑寫道:「這裡躺著一位於 1948 年 12 月 1 日,在 Somerton 海灘被發現的無名男子。」圖/Wikimedia Commons(Public Domain)

DNA 的保存狀況

Somerton Man 的屍體曾經過防腐處理,[1]而防腐藥劑福馬林(formaldehyde)會破壞 DNA[18]所以研究人員起先十分擔心會沒有足夠的樣本。更何況就算份量充足,最後也未必能在現有的資料庫中,比對出個結果來。[17]Abbott 教授的團隊使用的資料庫,是近年流行的基因族譜網站[16]儘管這種網站本來的用途是尋親,但卻也被運用在辦案和審核保險資格等層面[19]上回那三根胸毛的檢驗結果,已經把範圍縮小到分佈於美洲和澳大利亞的四千多人。[12]這次他勢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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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rton Man 的身份

2022 年 7 月 23 日,Abbott 教授的團隊總算成功了。[12]

原來 Somerton Man 是名為 Charles Webb(暱稱 Carl)的電機工程師,1905 年 11 月 16 日出生於維多利亞州的 Footscray,查無官方死亡紀錄。他可能從連襟 Thomas Keane 那裏獲得二手衣物,所以上頭寫著對方的名字。[12]1941 年 10 月 4 日,時年 35 歲的他與 21 歲的 Dorothy Jean Robertson 結婚。[20]1951 年 10 月 5 日,維多利亞州的報紙廣告版,出現一則 Dorothy 指控他「拋棄」的公告。內文警告他如果 29 日前未至法庭報到,就會被判離婚,而且可能得支付相關費用。[21]顯然 Dorothy 完全不曉得丈夫早已於 1948 年底過世。

1951 年 10 月 5日,Dorothy Jean Webb(娘家姓氏 Robertson)給 Charles Webb 的離婚公告。圖/‘Advertising’. (05 OCT 1951) The Age, p. 15.(Trove;Public Domain)

除此之外,Abbott 教授的團隊查到 Charles Webb 的父母分別為 Richard August Webb(1866 – 1939)和 Eliza Amelia Morris Grace(1871 – 1946),並與現存的後代親屬聯絡。他們本來希望藉此獲得更多資訊,可惜年代久遠,家族裡沒有人記得 Charles Webb,也找不到他的照片。[12]

介紹 Somerton Man 的解說牌。圖/Michael Coghlan on Flickr(CC BY-SA 2.0

懸案緣未了

確認 Charles Webb 就是 Somerton Man,並不代表結案。根據 1949 年 7 月的驗屍報告,儘管體內檢驗不出毒物,他還是被懷疑死於中毒引起的心臟衰竭。胃部和腎臟都嚴重充血,脾臟則是正常尺寸的三倍。[5]此外,曾參與此案的退休警佐,於 1977 年接受 ABC 電視臺訪問時,承認在海灘上找到一支針筒,卻沒解釋為何證據未被警方納入考量。隔年節目播出,這段對話被減掉,僅存《皇家澳洲歷史學會期刊》(the Journal of the Royal Australian Historical Society)的研究等記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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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尚待釐清之餘,Abbott 教授表示,此刻還有歷史等著被挖掘。他想瞭解這名男子的過去,以及造成這種人生處境的原因。[12]另方面,DNA 鑑定的結果把 Rachel Egan,排除在死者的家族之外。[12]就像 Abbott 教授曾說的,真相未必會帶來「童話般的結局」,[5]然而「Somerton Man 造就了今天的我」。[3]正是這個懸案賦予了他美滿的婚姻和三個孩子。[5]

  

備註

  1. 關於行李箱被寄放在車站的日期,《皇家澳洲歷史學會期刊》認為是案發當天;[9]ABC News 則寫前一天。[5]
  2. 《皇家澳洲歷史學會期刊》和 ABC News 都說,警方在登報的隔天取得被撕過的《魯拜集》, [4, 9]前者還特別說明公告是在 1949 年 7 月 22 日刊登的。[9]不過,根據南澳司法局官網的說法,警方在 1949 年 7 月 22 日收到證物。[11]
  3. 有些報導說找到詩集的是個不具名的生意人,但當年承辦該案的退休警員向 ABC News 透漏,那個人是 chemist。[4]此英文單字可以指藥師或化學家,不過既然在做生意的,筆者推測應為藥師。
  4. 《皇家澳洲歷史學會期刊》提到「Somerton Home」;但筆者比對文獻後,覺得官方名稱可能是「Somerton Crippled Children’s Home」。它成立於 1939,鄰近 Somerton 海灘,專門照顧罹患小兒痲痺的孩子。從 1951 年起,也收容其他神經肌肉疾病兒童。該機構於 1976 年,停止營運。[22]
  5. 2004 年《歐洲齒顎矯正期刊》的研究,從 1930 到 1990 年代的 42 篇論文中,分析白人兒童與青少年被診斷出缺牙症的比例。裏頭引用的文獻數據,差距甚大,小至百分之 0.1,大到稍微超過一成的都有。不過,大部份都在一成以下。[15]基於科學發展日新月異,一般專業醫療寫作傾向不使用年代久遠的資料。這裡的做法,只是為了呈現案發當年可能的樣貌。

參考資料

  1. Keane D, et al. (19 MAY 2021) ‘Bones found as Somerton Man exhumation continues in hope of solving decades-long mystery’. ABC News.
  2. Daniel Keane. (24 APR 2021) ‘Somerton Man to be exhumed by police in attempt to solve mystery of his identity’. ABC News.
  3. Jessica Bineth. (02 JAN 2018) ‘Somerton Man: One of Australia’s most baffling cold cases could be a step closer to being solved’. ABC News.
  4. Daniel Keane. (01 DEC 2018) ‘Unlocking the secrets of the Somerton Man’. ABC News.
  5. Cheshire B & Chenery S. (04 NOV 2019) ‘Marriage and a mystery: Somerton Man’s romantic twist’. ABC News.
  6. Cheshire B, et al. (6 SEP 2021) ‘Beyond the Grave | ‘The Somerton Man’’. ABC News.
  7. Daniel Keane. (20 JUL 2022) ‘Somerton Man has long been riddled with Russian spy speculation, but is it a red herring?’. ABC News.
  8. James Fettes. (29 OCT 2013) ‘Professor’s 15-year search for answers seeks to crack the secret code to the death of the ‘Somerton man’ found on an Adelaide beach’.
  9. Rowan Holmes. (2018) ‘New Perspectives on An Old Case: ‘Somerton Man”, Sydney, and the Far Right’. The Royal Australian Historical Society, 104, 2, pp. 125 – 144.
  10. Dillon M & Keane D. (08 OCT 2020) ‘Somerton Man brought back to life in new animation by Star Trek special effects artist.’ ABC News.
  11. ”But what poison?” The Mystery of the Somerton Man’. (2016) 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the Government of South Australia.
  12. Keane D & Marchant G. (27 JUL 2022) ‘Somerton Man identified as Melbourne electrical engineer, researcher says’. ABC News.
  13. Lynton Grace. (03 JUL 2014) ‘Has part of the mysterious Somerton Man code been cracked?’ The Advertiser.
  14. Ben Cheshire. (14 OCT 2019) ‘Dancing with the Dead’. ABC News
  15. Mattheeuws N, Dermaut L, Martens G. (2004) ‘Has hypodontia increased in Caucasians during the 20th century? A meta-analysis’. European Journal of Orthodontics, 26, 1, pp. 99-103.
  16. Keane D & Burnie R. (20 MAY 2021) ‘The Somerton Man’s remains have been exhumed — so what happens next?’. ABC News.
  17. Mullins S & Keane D. (20 MAY 2021) ‘Somerton Man remains exhumed after dig in Adelaide’s West Terrace Cemetery’. ABC News.
  18. Kawanishi M, Matsuda T, Yagi T. (2014) ‘Genotoxicity of formaldehyde: molecular basis of DNA damage and mutation’. Frontiers Environmental Science, 2, 36.
  19. Contreras JL, Schultz K, Teerlink CC, et al. (2020) ‘Legal terms of use and public genealogy websites’. Journal of Law and the Biosciences, 7, 1, lsaa063.
  20. Derek Abbott’s research into Somerton Man’s identity rules out link to wife Rachel Egan, but uncovers new coincidence’. (30 JUL 2022) ABC News.
  21. Advertising’. (05 OCT 1951) The Age, p. 15. (Retrieved from Trove on 03 SEP 2022)
  22. Somerton Crippled Children’s Home (1939 – 1976)’. Find & Connect. (Accessed on 01 SEP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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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行_96
169 篇文章 ・ 67 位粉絲
曾任澳洲臨床試驗研究護理師,以及臺、澳劇場工作者。 西澳大學護理碩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士(主修編劇)。邀稿請洽臉書「荒誕遊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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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辦案:證據不會說謊,但證據不會說話
PanSci_96
・2016/09/30 ・4848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604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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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蔣維倫廖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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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By West Midlands Police from West Midlands, United Kingdom – Day 253 – West Midlands Police – Forensic Science LabUploaded by tm, CC BY-SA 2.0, wikimedia commons.

 DNA 鑑定—伸張正義的科學技術?

“Science Serving Justice”(科學為正義服務),是美國國家司法科學技術中心(National Forensic Science Technology Center, NFSTC)的格言。今日,警方的辦案大量仰賴著科學與技術的輔助,舉如槍擊案事件的彈道分析、車禍現場的煞車痕計算、聲紋、指紋、DNA 鑑定與測謊,乃至著名的影集 CSI 犯罪現場。無疑地,這些科技的發展,讓警方辦案多了更可靠與更細緻的證據。但是若詳加關注過去的幾例冤獄,現今司法制度或思維對科學鑑定的依賴,恐怕並沒有考量到科學是一個不斷修正的進程。日新月異的技術雖然讓我們越發接近真相,並不見得能保證我們已經了解真相。

2000 年 7 月,台北市發生殺人命案,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在被害者身上發現清晰的齒痕,上有殘留口水。由於測謊未過,當時 DNA 鑑定技術尚不成熟無法分析口水 DNA,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學院與刑事警察局的鑑定報告與說明判定此齒痕有 99.99% 的可能為呂介閔所為,在歷經 2004 年士林地院、2005 年高等法院無罪判決後;2007-2009 年更審改判有罪,最終在 2010 年判決殺人罪需服刑 13 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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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獄中的呂介閔寫信給時為檢察總長的顏大和請求再驗唾液 DNA。負責偵辦的檢察官陳宏達檢視卷證後發現過去證據力均不夠強力,認為應重新比對唾液 DNA。經刑事警察局採用較新的「Y 染色體 DNA-STR 型別」鑑定技術比對後,發現被害者身上齒痕唾液的 DNA 與呂介閔 DNA 完全不符。2015 年 5 月 8 日,法院裁定本案重審,同日呂介閔釋放出監。

回顧這個案件與科學有關的證據,造成誤判的其一關鍵原因是當時認為 99.99% 可能的咬痕鑑定。而挽回清白的,是晚了十餘年才更新的 DNA 鑑定技術。這個在鄉土劇中屢屢出現的當代版滴血認親,到底是怎麼從齒痕上的一抹口水,取出 DNA 來鑑定比對?「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當代版滴血認親—DNA鑑定

為什麼要用DNA鑑定?

古裝劇中為了找到孩子的爹,常有滴血認親的橋段;1920 年代,科學家們發現血型來自於父母的遺傳,但以血型作為親子鑑定也僅有 30% 的正確性;1960 年代,科學家利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使鑑定正確度提高到 80%;1970 年代後,DNA 鑑定技術問世,隨著聚合酶連鎖反應(PCR)等技術的發展,使DNA用在親子鑑定可達到 99.99% 的正確性[1]。

DNA 就如同我們手上的指紋,是藏在細胞核裡獨一無二的身分證字號,只要能解析出一個細胞裡的 DNA 序列,我們就能夠比對出到底這一個細胞是來自於誰。然而,人類的 DNA 約有 30 億個鹼基,若是每個案件都逐字逐鹼基的檢查,會使案件偵辦時程大為延長,因此,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在 1997 年推出了屬於人類 DNA 的指紋辨識技術——體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辨識技術(Autosomal- Short Tandem Repeat, 體染色體-STR)[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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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DNA 序列中,會出現有高重覆性的連續短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 STR)。以下圖為例,在兇手血跡裡,某染色體的已知區域裡,該處的 STR 有五次重覆。比對嫌疑犯甲、乙和丙在相同區域裡的 STR 重覆情況,可以發現嫌犯甲「染色體上的指紋」——STR 重覆次數和兇手的 DNA 一致,因此可以確認嫌犯甲和兇手是同一人。

染色體STR
染色體–STR於刑事或親子鑑定上的原理。

FBI 在 1997 年推出的技術一共可以檢視 13 處的重覆序列,以美國亞利桑那大學生物系提供的範例 Bob Blackett 來說[5],下表是假設的結果:

表一

因為染色體都有來自父母各自提供,因此每對染色體會有兩條,而 Bob Blackett 在基因座(loci)D3S1358 上的基因型是「15,18」,在白種人族群裡出現的機率為 8.2%。以此綜觀 13 個基因座後,Bob 的染色體指紋,大概要 7.7 x 1015名白種人才會出現一個,這數字可遠超過地球的七十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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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3 個基因座在個染色體上的位置[6]。

DNA從哪來?

DNA取得與萃取

在刑案偵辦的身分鑑定上,為能應用 DNA 的獨一無二的鑑別度,鑑識人員可以採集犯罪現場的生物跡證,例如各種體液殘留、骨骼牙齒、衣物鞋子、菸蒂與檳榔渣等。這些生物跡證送到實驗室後,會分別以不同的初步檢測法,來確認證物的品質與狀況。例如 Kastle-Meyler 血跡檢測法是檢測血紅素過氧化酶的活性來初步確認是否含有血液;唾液澱粉酶與唾液澱粉酶抗原檢測法可以鑑別證物中是否含有唾液;酸性磷酸酵素檢測法、前列腺抗原檢測法與顯微鏡檢法等可以鑑別證物中的精液狀況。

取得生物跡證後,下一步須分離萃取出其中的 DNA。基本原理是根據檢體的特性,利用不同的緩衝液將細胞的外膜、內膜打破,並將 DNA 與蛋白質分離。例如大學生物實驗中,常利用陰離子清潔劑與細胞內膜分子都是雙性分子的特性,而使細胞內膜破裂讓染色體裸露;再將 DNA 放在強鹼的環境中,DNA 上的磷酸根會因無法與強鹼爭奪氫離子而帶有負電。此時雙股 DNA 的磷酸根均帶有負電,因電荷相斥的作用,雙股 DNA 的氫鍵會斷裂成兩條單股 DNA。此時便可再利用聚合酶連鎖反應來複製指定片段的 DNA,增加儀器識別的成功率[7]。最後,再將 DNA 分離定序,找出檢體中基因序列的特徵。

從證物,變成證據

這些基因分離定序的步驟,在生科背景的系所,學生往往會學習利用膠體電泳分離技術(gel electrophoresis)來分離 DNA。膠體電泳是利用 DNA 帶負電荷的特性,當膠體處於電場中,DNA 會受電場牽引,而在膠體中往正電場端移動。又因為不同分子量的 DNA 在膠體中的移動速度會有差異。因此可以藉由此種方式。將不同分子量大小的 DNA 分離。當 DNA 分離後,實驗人員還要切開凝膠取出 DNA 再進行分析。但在現今的鑑識科學裡,DNA 鑑定過程已經逐漸排除了人工操作、避免人為失誤,同時許多鑑識用的試劑、儀器也已經商業化,以市場競爭的方式來激發廠商開發更優良的鑑識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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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實驗人員正在切割分離DNA用的電泳膠體[8]
 

以美國加州法務部和台北市警察局實驗室為例,兩方皆使用 Applied Biosystems 公司 AmpFlSTR® Identifiler® PCR Amplification Kit 商用鑑識套件。現在的商用鑑識套件[9],多利用了聚合酶連鎖反應的原理,提高證物裡萃取出的 DNA 濃度,並使用帶有螢光分子的商用引子(primer),讓已知的基因座(loci)增輻(amplification)。再利用毛細管自動 DNA 定序儀協助定序[10]、確立各基因座的基因型。

聚合酶連鎖反應,可以複製指定片段的DNA,使儀器定序的準確度提高[11]
聚合酶連鎖反應,可以複製指定片段的DNA,使儀器定序的準確度提高[11]
 

證物中 DNA 的基因座在透過聚合酶連鎖反應增輻增加濃度後,再利用毛細管電泳(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來進行分離、鑑定。毛細管電泳與大學課程常用的膠狀電泳相同,帶有螢光分子的 DNA 長鏈懸浮在充滿電解液的毛細管裡,而表面帶有電荷的 DNA 長鏈在電場的吸引之下開始往特定方向移動[12]。在外加電場相同的條件之下,移動的速度和分子量(DNA 長度)有關,此時每個基因座上的「指紋」——也就是高重覆性連續短序列(STR)的重覆次數就是決定速度的關鍵!連續鹼基重覆次數少的 DNA 分子較小,因此速度較快;而重覆次數多的 DNA 分子較大,因此跑的比較慢。又因為商用鑑識套件的商用引子上鑲有螢光分子,因此在 DNA 抵達儀器裡的檢測點時會發出特定螢光,所以不同重覆次數(基因型)的特定基因座 DNA 就能夠被儀器偵測、判讀出來。此時,證物裡的 DNA 也就變成了能夠上法庭作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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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細管
(點擊看大圖)毛細管電泳示意圖[13]。

遲來的技術,時代的悲劇

回到呂介閔案發的 2000 年,檢方、辯護律師也希望能藉由 DNA 技術,鑑定死者身上咬痕的殘存唾液,來證明呂介閔的事不是兇手。雖然當時距美國 FBI 發佈體染色體-STR 技術已有三年,理論上能夠釐清唾液是否為呂介閔所有。但現實操作上,體染色體-STR 仍有幾項明顯的限制 :

1. 證據遭到外來、或背景 DNA 汙染(若證物混入兩人以上的 DNA,且比例為 10 倍以上,使用體染色體-STR 技術就有困難)

2. 證據所含 DNA 量過於稀少(至少要 0.1 ng/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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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有背景族群的基本資料

由於此案被害者身上齒痕裡殘餘唾液的 DNA 量過於稀少,且唾液檢體的 DNA 至少混有被害者的 DNA,因此僅能判斷出唾液為男性所有,因此無法判別兇手是不是呂介閔。致使法庭需依賴測謊與齒痕等在今日看起來爭議較大的技術做為事證。2007 年,高等法院判呂介閔有罪,2010 年最終定讞,判處 13 年徒刑。直至 2014 年 11 月,呂介閔請求檢察總長顏大和重驗證物,2015 年 2 月 10 日,刑事警察局以 Y染色體-STR 技術檢驗,Y染色體-STR 只要一個基因座有差異,就可以判斷樣品和待測者來自不同父系,檢驗結果發現呂介閔 Y 染色體基因座的基因型跟左乳咬痕裡的唾液完全不同:

判決書上共列出 22 個基因座,因篇幅有限,本處僅列出 14 個基因座。INC:表示不明確型別;NR:無結果:

表二

還有一些曾經被視為科學的鐵證……

儘管呂介閔一案,因適逢新技術的引進而沉冤昭雪,但回首此案過去判決中所採用的科學證據與科學方法。在今日看起來似乎反而有了幾分令人啼笑皆非的誤判。例如針對被害者身上深刻的齒痕,負責本案解剖的法醫師石臺平,在審判時證稱「該咬痕是由愛生恨之表現,且產生時,被害人應已陷入昏迷,是瀕死傷」。在齒痕的判斷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在案發後十天的判斷為「呂介閔齒模與死者咬痕,不相違背」;臺大法醫學院在案發後半個月的鑑定報告也認為「死者左側乳房咬痕與呂介閔齒列吻合」;刑事警察局更以前兩則鑑定為依據,以「本件咬痕經齒列比對,《已確定》係由被告呂介閔所為」做為起訴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在 2003 年 8 月份的鑑定報告中,更精算出「死者左側乳房上咬痕為呂介閔所致機率為 99.99%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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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伴隨著 DNA 鑑定結果的出爐,不過 15 年前斬釘截鐵般的專業判斷,如今看起來卻荒唐許多。針對齒痕判定的質疑,美國國家科學院在 2009 年針對鑑識制度提出檢討報告,指出皮膚上的咬痕會因皮膚的彈性、完整性、咬合面平整程度、膨脹程度影響,並會隨著時間而變化,種種變數會限制比對的正確率。臺大法醫所李俊億教授亦指出原鑑定報告的機率計算方式,是基於假設狀況所得,並未考量到牙齒、咬痕力道、皮膚彈性等各種變數,且針對齒痕各異的牙齒,卻以相同機率計算,在邏輯上有明顯的疑義,以齒痕做交叉比對算出差異性,毫無科學根據。2015 年 7 月,美國國家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副主任 Jo Handelsman,也主張現今齒痕鑑定技術,並非基於科學、測量與可標準化的變因流程,而是來自於從業者的直覺反應(gut-level reaction),因此應當根除齒痕鑑定這種法醫學方法。

雖然這些冤獄案件只是個案,但若未能幸運地遇到新科技的進展,冤獄也如同隨時會傷及無辜的不定時炸彈。目前,在冤獄平反協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組織的推動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也在 2016 年 07 月初審通過了《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讓以定罪的刑事案件,可提請原審法院同意將證據再送鑑定,或許能有機會在新技術的不斷突破之下,如同呂介閔一般求得翻案機會。

證據不會說謊,但證據不會說話。

積極提升為它代言的技術,持守自我修正的科學精神,願證據帶給我們真相。

參考文獻

  1. DDC, 2016. (1995). The history of DNA testing for paternity and identification.
  2. PanSci. (2013, February 4). 人與黑猩猩究竟有什麼差異? – PanSci 泛科學.
  3. FBI. (2010, January). SWGDAM Interpretation Guidelines for Autosomal STR Typing by Forensic DNA Testing Laboratories.
  4. FBI. (2015). Notice of release of the 2015 FBI Population Data for the expanded CODIS core STR loci
  5. The Biology Project. (1996). Blackett Family DNA Activity 2. Retrieved September 29, 2016, from The Biology Project University of Arizona
  6. By Chem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Laboratory,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7. 國立中興大學物理系. 實驗八 質體 DNA 萃取與電泳分析.
  8. By Coen – originally posted to Flickr as the cutting of the gel, CC BY 2.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4856518
  9. 丁寧. (2013, January). 赴美國研習DNA鑑定及刑事鑑識現場勘察技術報告書.
  10.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3500 Genetic Analyzer for Resequencing & Fragment Analysis. Retrieved September 29, 2016, from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https://www.thermofisher.com/order/catalog/product/4440462
  11. By –Ygonaar 23:09, 7 March 2006 (UTC) (It’s a graph create by Ygonaar with Power point) [GFDL (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CC-BY-SA-3.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or CC BY-SA 2.0 fr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0/fr/deed.en)], via Wikimedia Commons
  12. 美商貝克曼庫爾特有限公司. (2012). 高階毛細管電泳分析系統介紹以及應用.
  13. By Estevezj (Own work) [CC BY-SA 3.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14. 現行2種DNA鑑定法 的應用與限制。刑事雙月刊 第66期
  15.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更(二)字第691號
  16.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再字第3號
  17. Committee on Identifying the Needs of the Forensic Sciences Community,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09). 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
  18.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
  19. 林孟潔 (2015, December 31). 咬痕判罪靠重驗DNA翻轉 我國首例. 聯合新聞網.
  20. Balko, R. (2015, February 20). The path forward on bite mark matching — and the rearview mirror. Washingto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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