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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辦案:證據不會說謊,但證據不會說話

PanSci_96
・2016/09/30 ・4848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604 ・九年級

文/蔣維倫廖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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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By West Midlands Police from West Midlands, United Kingdom – Day 253 – West Midlands Police – Forensic Science LabUploaded by tm, CC BY-SA 2.0, wikimedia commons.

 DNA 鑑定—伸張正義的科學技術?

“Science Serving Justice”(科學為正義服務),是美國國家司法科學技術中心(National Forensic Science Technology Center, NFSTC)的格言。今日,警方的辦案大量仰賴著科學與技術的輔助,舉如槍擊案事件的彈道分析、車禍現場的煞車痕計算、聲紋、指紋、DNA 鑑定與測謊,乃至著名的影集 CSI 犯罪現場。無疑地,這些科技的發展,讓警方辦案多了更可靠與更細緻的證據。但是若詳加關注過去的幾例冤獄,現今司法制度或思維對科學鑑定的依賴,恐怕並沒有考量到科學是一個不斷修正的進程。日新月異的技術雖然讓我們越發接近真相,並不見得能保證我們已經了解真相。

2000 年 7 月,台北市發生殺人命案,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在被害者身上發現清晰的齒痕,上有殘留口水。由於測謊未過,當時 DNA 鑑定技術尚不成熟無法分析口水 DNA,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學院與刑事警察局的鑑定報告與說明判定此齒痕有 99.99% 的可能為呂介閔所為,在歷經 2004 年士林地院、2005 年高等法院無罪判決後;2007-2009 年更審改判有罪,最終在 2010 年判決殺人罪需服刑 13 年定讞。

2014 年 11 月,獄中的呂介閔寫信給時為檢察總長的顏大和請求再驗唾液 DNA。負責偵辦的檢察官陳宏達檢視卷證後發現過去證據力均不夠強力,認為應重新比對唾液 DNA。經刑事警察局採用較新的「Y 染色體 DNA-STR 型別」鑑定技術比對後,發現被害者身上齒痕唾液的 DNA 與呂介閔 DNA 完全不符。2015 年 5 月 8 日,法院裁定本案重審,同日呂介閔釋放出監。

回顧這個案件與科學有關的證據,造成誤判的其一關鍵原因是當時認為 99.99% 可能的咬痕鑑定。而挽回清白的,是晚了十餘年才更新的 DNA 鑑定技術。這個在鄉土劇中屢屢出現的當代版滴血認親,到底是怎麼從齒痕上的一抹口水,取出 DNA 來鑑定比對?「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當代版滴血認親—DNA鑑定

為什麼要用DNA鑑定?

古裝劇中為了找到孩子的爹,常有滴血認親的橋段;1920 年代,科學家們發現血型來自於父母的遺傳,但以血型作為親子鑑定也僅有 30% 的正確性;1960 年代,科學家利用人類白血球抗原(HLA),使鑑定正確度提高到 80%;1970 年代後,DNA 鑑定技術問世,隨著聚合酶連鎖反應(PCR)等技術的發展,使DNA用在親子鑑定可達到 99.99% 的正確性[1]。

DNA 就如同我們手上的指紋,是藏在細胞核裡獨一無二的身分證字號,只要能解析出一個細胞裡的 DNA 序列,我們就能夠比對出到底這一個細胞是來自於誰。然而,人類的 DNA 約有 30 億個鹼基,若是每個案件都逐字逐鹼基的檢查,會使案件偵辦時程大為延長,因此,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在 1997 年推出了屬於人類 DNA 的指紋辨識技術——體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辨識技術(Autosomal- Short Tandem Repeat, 體染色體-STR)[3, 4]。

因為 DNA 序列中,會出現有高重覆性的連續短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 STR)。以下圖為例,在兇手血跡裡,某染色體的已知區域裡,該處的 STR 有五次重覆。比對嫌疑犯甲、乙和丙在相同區域裡的 STR 重覆情況,可以發現嫌犯甲「染色體上的指紋」——STR 重覆次數和兇手的 DNA 一致,因此可以確認嫌犯甲和兇手是同一人。

染色體STR
染色體–STR於刑事或親子鑑定上的原理。

FBI 在 1997 年推出的技術一共可以檢視 13 處的重覆序列,以美國亞利桑那大學生物系提供的範例 Bob Blackett 來說[5],下表是假設的結果:

表一

因為染色體都有來自父母各自提供,因此每對染色體會有兩條,而 Bob Blackett 在基因座(loci)D3S1358 上的基因型是「15,18」,在白種人族群裡出現的機率為 8.2%。以此綜觀 13 個基因座後,Bob 的染色體指紋,大概要 7.7 x 1015名白種人才會出現一個,這數字可遠超過地球的七十億人口!

13
13 個基因座在個染色體上的位置[6]。

DNA從哪來?

DNA取得與萃取

在刑案偵辦的身分鑑定上,為能應用 DNA 的獨一無二的鑑別度,鑑識人員可以採集犯罪現場的生物跡證,例如各種體液殘留、骨骼牙齒、衣物鞋子、菸蒂與檳榔渣等。這些生物跡證送到實驗室後,會分別以不同的初步檢測法,來確認證物的品質與狀況。例如 Kastle-Meyler 血跡檢測法是檢測血紅素過氧化酶的活性來初步確認是否含有血液;唾液澱粉酶與唾液澱粉酶抗原檢測法可以鑑別證物中是否含有唾液;酸性磷酸酵素檢測法、前列腺抗原檢測法與顯微鏡檢法等可以鑑別證物中的精液狀況。

取得生物跡證後,下一步須分離萃取出其中的 DNA。基本原理是根據檢體的特性,利用不同的緩衝液將細胞的外膜、內膜打破,並將 DNA 與蛋白質分離。例如大學生物實驗中,常利用陰離子清潔劑與細胞內膜分子都是雙性分子的特性,而使細胞內膜破裂讓染色體裸露;再將 DNA 放在強鹼的環境中,DNA 上的磷酸根會因無法與強鹼爭奪氫離子而帶有負電。此時雙股 DNA 的磷酸根均帶有負電,因電荷相斥的作用,雙股 DNA 的氫鍵會斷裂成兩條單股 DNA。此時便可再利用聚合酶連鎖反應來複製指定片段的 DNA,增加儀器識別的成功率[7]。最後,再將 DNA 分離定序,找出檢體中基因序列的特徵。

從證物,變成證據

這些基因分離定序的步驟,在生科背景的系所,學生往往會學習利用膠體電泳分離技術(gel electrophoresis)來分離 DNA。膠體電泳是利用 DNA 帶負電荷的特性,當膠體處於電場中,DNA 會受電場牽引,而在膠體中往正電場端移動。又因為不同分子量的 DNA 在膠體中的移動速度會有差異。因此可以藉由此種方式。將不同分子量大小的 DNA 分離。當 DNA 分離後,實驗人員還要切開凝膠取出 DNA 再進行分析。但在現今的鑑識科學裡,DNA 鑑定過程已經逐漸排除了人工操作、避免人為失誤,同時許多鑑識用的試劑、儀器也已經商業化,以市場競爭的方式來激發廠商開發更優良的鑑識技術。

DNA
實驗人員正在切割分離DNA用的電泳膠體[8]

以美國加州法務部和台北市警察局實驗室為例,兩方皆使用 Applied Biosystems 公司 AmpFlSTR® Identifiler® PCR Amplification Kit 商用鑑識套件。現在的商用鑑識套件[9],多利用了聚合酶連鎖反應的原理,提高證物裡萃取出的 DNA 濃度,並使用帶有螢光分子的商用引子(primer),讓已知的基因座(loci)增輻(amplification)。再利用毛細管自動 DNA 定序儀協助定序[10]、確立各基因座的基因型。

聚合酶連鎖反應,可以複製指定片段的DNA,使儀器定序的準確度提高[11]
聚合酶連鎖反應,可以複製指定片段的DNA,使儀器定序的準確度提高[11]

證物中 DNA 的基因座在透過聚合酶連鎖反應增輻增加濃度後,再利用毛細管電泳(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來進行分離、鑑定。毛細管電泳與大學課程常用的膠狀電泳相同,帶有螢光分子的 DNA 長鏈懸浮在充滿電解液的毛細管裡,而表面帶有電荷的 DNA 長鏈在電場的吸引之下開始往特定方向移動[12]。在外加電場相同的條件之下,移動的速度和分子量(DNA 長度)有關,此時每個基因座上的「指紋」——也就是高重覆性連續短序列(STR)的重覆次數就是決定速度的關鍵!連續鹼基重覆次數少的 DNA 分子較小,因此速度較快;而重覆次數多的 DNA 分子較大,因此跑的比較慢。又因為商用鑑識套件的商用引子上鑲有螢光分子,因此在 DNA 抵達儀器裡的檢測點時會發出特定螢光,所以不同重覆次數(基因型)的特定基因座 DNA 就能夠被儀器偵測、判讀出來。此時,證物裡的 DNA 也就變成了能夠上法庭作證的證據。

毛細管
(點擊看大圖)毛細管電泳示意圖[13]。

遲來的技術,時代的悲劇

回到呂介閔案發的 2000 年,檢方、辯護律師也希望能藉由 DNA 技術,鑑定死者身上咬痕的殘存唾液,來證明呂介閔的事不是兇手。雖然當時距美國 FBI 發佈體染色體-STR 技術已有三年,理論上能夠釐清唾液是否為呂介閔所有。但現實操作上,體染色體-STR 仍有幾項明顯的限制 :

1. 證據遭到外來、或背景 DNA 汙染(若證物混入兩人以上的 DNA,且比例為 10 倍以上,使用體染色體-STR 技術就有困難)

2. 證據所含 DNA 量過於稀少(至少要 0.1 ng/μL)

3. 需有背景族群的基本資料

由於此案被害者身上齒痕裡殘餘唾液的 DNA 量過於稀少,且唾液檢體的 DNA 至少混有被害者的 DNA,因此僅能判斷出唾液為男性所有,因此無法判別兇手是不是呂介閔。致使法庭需依賴測謊與齒痕等在今日看起來爭議較大的技術做為事證。2007 年,高等法院判呂介閔有罪,2010 年最終定讞,判處 13 年徒刑。直至 2014 年 11 月,呂介閔請求檢察總長顏大和重驗證物,2015 年 2 月 10 日,刑事警察局以 Y染色體-STR 技術檢驗,Y染色體-STR 只要一個基因座有差異,就可以判斷樣品和待測者來自不同父系,檢驗結果發現呂介閔 Y 染色體基因座的基因型跟左乳咬痕裡的唾液完全不同:

判決書上共列出 22 個基因座,因篇幅有限,本處僅列出 14 個基因座。INC:表示不明確型別;NR:無結果:

表二

還有一些曾經被視為科學的鐵證……

儘管呂介閔一案,因適逢新技術的引進而沉冤昭雪,但回首此案過去判決中所採用的科學證據與科學方法。在今日看起來似乎反而有了幾分令人啼笑皆非的誤判。例如針對被害者身上深刻的齒痕,負責本案解剖的法醫師石臺平,在審判時證稱「該咬痕是由愛生恨之表現,且產生時,被害人應已陷入昏迷,是瀕死傷」。在齒痕的判斷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在案發後十天的判斷為「呂介閔齒模與死者咬痕,不相違背」;臺大法醫學院在案發後半個月的鑑定報告也認為「死者左側乳房咬痕與呂介閔齒列吻合」;刑事警察局更以前兩則鑑定為依據,以「本件咬痕經齒列比對,《已確定》係由被告呂介閔所為」做為起訴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在 2003 年 8 月份的鑑定報告中,更精算出「死者左側乳房上咬痕為呂介閔所致機率為 99.99% 以上」。

然而伴隨著 DNA 鑑定結果的出爐,不過 15 年前斬釘截鐵般的專業判斷,如今看起來卻荒唐許多。針對齒痕判定的質疑,美國國家科學院在 2009 年針對鑑識制度提出檢討報告,指出皮膚上的咬痕會因皮膚的彈性、完整性、咬合面平整程度、膨脹程度影響,並會隨著時間而變化,種種變數會限制比對的正確率。臺大法醫所李俊億教授亦指出原鑑定報告的機率計算方式,是基於假設狀況所得,並未考量到牙齒、咬痕力道、皮膚彈性等各種變數,且針對齒痕各異的牙齒,卻以相同機率計算,在邏輯上有明顯的疑義,以齒痕做交叉比對算出差異性,毫無科學根據。2015 年 7 月,美國國家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副主任 Jo Handelsman,也主張現今齒痕鑑定技術,並非基於科學、測量與可標準化的變因流程,而是來自於從業者的直覺反應(gut-level reaction),因此應當根除齒痕鑑定這種法醫學方法。

雖然這些冤獄案件只是個案,但若未能幸運地遇到新科技的進展,冤獄也如同隨時會傷及無辜的不定時炸彈。目前,在冤獄平反協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組織的推動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也在 2016 年 07 月初審通過了《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讓以定罪的刑事案件,可提請原審法院同意將證據再送鑑定,或許能有機會在新技術的不斷突破之下,如同呂介閔一般求得翻案機會。

證據不會說謊,但證據不會說話。

積極提升為它代言的技術,持守自我修正的科學精神,願證據帶給我們真相。

參考文獻

  1. DDC, 2016. (1995). The history of DNA testing for paternity and identification.
  2. PanSci. (2013, February 4). 人與黑猩猩究竟有什麼差異? – PanSci 泛科學.
  3. FBI. (2010, January). SWGDAM Interpretation Guidelines for Autosomal STR Typing by Forensic DNA Testing Laboratories.
  4. FBI. (2015). Notice of release of the 2015 FBI Population Data for the expanded CODIS core STR loci
  5. The Biology Project. (1996). Blackett Family DNA Activity 2. Retrieved September 29, 2016, from The Biology Project University of Arizona
  6. By Chem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Laboratory,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7. 國立中興大學物理系. 實驗八 質體 DNA 萃取與電泳分析.
  8. By Coen – originally posted to Flickr as the cutting of the gel, CC BY 2.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4856518
  9. 丁寧. (2013, January). 赴美國研習DNA鑑定及刑事鑑識現場勘察技術報告書.
  10.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3500 Genetic Analyzer for Resequencing & Fragment Analysis. Retrieved September 29, 2016, from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https://www.thermofisher.com/order/catalog/product/4440462
  11. By –Ygonaar 23:09, 7 March 2006 (UTC) (It’s a graph create by Ygonaar with Power point) [GFDL (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 CC-BY-SA-3.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or CC BY-SA 2.0 fr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0/fr/deed.en)], via Wikimedia Commons
  12. 美商貝克曼庫爾特有限公司. (2012). 高階毛細管電泳分析系統介紹以及應用.
  13. By Estevezj (Own work) [CC BY-SA 3.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14. 現行2種DNA鑑定法 的應用與限制。刑事雙月刊 第66期
  15.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更(二)字第691號
  16.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再字第3號
  17. Committee on Identifying the Needs of the Forensic Sciences Community,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09). 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
  18.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
  19. 林孟潔 (2015, December 31). 咬痕判罪靠重驗DNA翻轉 我國首例. 聯合新聞網.
  20. Balko, R. (2015, February 20). The path forward on bite mark matching — and the rearview mirror. Washingto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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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故事系列:澳洲 Kathleen Folbigg 連續喪孩冤案
胡中行_96
・2023/06/22 ・5769字 ・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我是負責代號『開放海灣』行動的員警。1999 年 7 月 8 日,新南威爾斯警方開始監聽並記錄,電話號碼(02)****-**** 的通聯。1999 年 7 月 16 日,於 Singleton 鎮 Millard 巷*號的民宅,建立監聽站。器材從當晚 11 點開始運作,直到 1999 年 8 月 4 日早上 9 點 10 分。」──澳洲〈Folbigg孩童死亡案件聲明〉[1]

1989 到 1999 年間,Folbbig 家的 4 名小孩,陸續出生,又相繼死亡。[2, 3, 4]1999 年 3 月 1 日,么女喪命當天,警方啟動「開放海灣行動」(Operation Open Bay):[2, 3]造訪醫院,調閱病歷,勘查住所,監聽對話,並且諮詢醫學專家。[2]

Kathleen Folbigg與4名子女。圖/ABC News on Twitter

育兒日記

1985 年,18 歲的 Kathleen Megan Donovan 認識 Craig Folbigg。兩年後,結婚從夫姓。[4, 5]1989 年 2 月 1 日,長子 Caleb 誕生。初為父母的 Folbigg 夫婦,開心地觀察嬰兒:那些特質似你,這個五官像我。沉浸於新生的喜悅,Kathleen 在日記中,詳載餵奶、泡澡、睡眠、門診、換尿布…,直到意外前幾刻鐘。20 日凌晨 2 點 50 分,她驚聲尖叫。Craig 見搖籃旁的妻子一臉惶恐,雖沒受過訓練,也硬著頭皮對兒子做心肺復甦。稍後,短遊人間的 Caleb,送醫不治。[2]

「1990 年 6 月 3 日──今天是 Patrick 出生的日子。」隨著第二個孩子的到來,回憶湧上心頭。Kathleen 寫道:「我心情複雜。能否勝任母職,還是像上回被擊垮。常懊悔懷上 Caleb 跟 Patrick,僅因生活不復從前。或許我不熱衷變化,走著瞧吧?」[3, 6][註1] Patrick 患有癲癇,Kathleen 仔細記錄抽搐次數及住院日期。[2, 6]「我的生日。哇!本來滿心期待要和 Craig 出去吃晚餐,現下卻在醫院的躺椅上,陪伴搖籃裡睡覺的兒子。不過,只要他沒事就好。查無異狀,感謝上帝。」[6]回家沒幾個月,Patrick 再次送醫。這次重創腦部皮質,即使病況穩定後出院,他卻從此失明。1991 年 2 月 13 日,早上 10 點,Kathleen 致電正在上班的 Craig:「又發生了!」死亡證明判定 Patrick 的腦部病變導致癲癇,發作時呼吸道阻塞,因而窒息喪生。[2]

二子接連猝死,隔年 Folbigg 家準備迎接第三胎。結婚紀念日那天,Kathleen 正計劃為女兒找教父、教母,並在日記中提到丈夫:「認識 Craig 七年了,時光飛逝,毫無遺憾,愈來愈愛他!」[2, 6]懷孕期間,情緒起起伏伏。Craig 偏在此時先遞辭呈再找工作,還考慮接濟親友到家裡住,她不免憂心忡忡。[6]10 月 14 日,Sarah 誕生。[2, 6]兩個多月後,Kathleen 返回職場。[6]1993 年 8 月 30 日,舊事重演。救護車於凌晨 1 點半趕到,淚眼婆娑的 Kathleen 領著急救人員進臥房,遺憾搶救無效。[2]

接下來幾年,Kathleen 沒有放棄希望。「我準備好了,並會得到支持與協助。若像上回那般瀕臨崩潰,便將嬰兒託付別人即可,不覺孤單。恢復運動,有助心靈和睡眠。我已經記取教訓。」字裡行間,力圖振作。[3, 6]Craig 抱怨收入不足,Kathleen 也感受到經濟壓力。兩人相處本來就會摩擦,個性差異有時令她婚內孤獨,「想來稍嫌傷感,Craig 是我唯一的家人」。[6]

感情的維繫,不就是滿足彼此的需求?「我有 Craig,而他想要小孩。這我做得到。」Kathleen 一邊自我期許,一邊矛盾焦慮。「會覺得自己不夠格,是由於還沒懷孕,好像是我的錯似的。說來也對,都發生多少事情了,就是活該斷後。我萬分憂鬱到無所適從。」等待受孕的日子裡,跟 Craig 的關係大致仍讓 Kathleen 安心。「我愛他,也愛我的家。我以此為傲。」[6]

1997 年 8 月 7 日,終於盼到 Laura 出世,[2]但養育過程不如預期。「我對自己感到極度失望、憤怒和沮喪,終究失控了,大叫害她哭泣不止。幾乎想摔了孩子就走,最後僅將她輕放於地板。我回房,任她哭,那 5 分鐘宛如一輩子。我是世上最糟糕的母親。深恐 Laur a會離我而去,像 Sarah 那樣。我脾氣差,有時對 Sarah 又殘忍,所以她走了。在得到一點幫忙的情況下。」[3]1999 年 3 月 1 日,午間 12 點 5 分,Laura 真的也走了。[2]

Folbigg 家的孩子,死後都有驗屍:壽命僅 19 天的長子 Caleb 和 10 個月大的老三 Sarah,喪生於嬰兒猝死症候群(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生命才 8 個月的次子 Patrick,其死亡則跟癲癇拖不了關係;然而 19 個月大的 Laura 死因不明。[3]「開放海灣行動」的員警訪問 Folbigg 夫婦,並扣押被褥等物品;驗屍官則調閱 Kathleen 及 4 個孩子的病歷,還要求相關的醫師分別提出書面聲明:其一就自身觀察,描述 Folbigg 夫婦富有愛心,應無精神異常,而且沒有怠忽親職的跡象。[2]

么女離世幾天後,Folbigg 夫婦分別恢復工作和運動。又過了數週,Kathleen 搬出去住,並將育兒日記留置原宅。[2]「好奇他是否偷讀我的日記,因而行徑怪誕。就我所知,這裡頭除了單純的想法,別無其他。」多年前,Kathleen 曾經如此胡思亂想,[6]而今夢靨成真:1999 年 5 月,Craig發現該箱手稿,覺得內容可疑,遂當證物交出;[2, 4]又找 Kathleen 對質,卻未得到正面回覆。氣憤之下,他向警方指控妻子的筆錄不實。不過後來的監聽逐字稿中,仍記錄到他給予 Kathleen 口頭支持。[2]

Kathleen Folbigg的日記等證物。圖/Justice for Kathleen Folbigg on Twitter

日記定罪

1999 年 7 月 23 日,警方偵訊 Kathleen,沒有律師出席。從早上 9 點 26 分到傍晚 5 點 40 分,共問了 937 題,大量涉及日記內容。Kathleen 否認殺害 4 名子女。[2, 3]2001 年 4 月 21 日,警方分別以妨礙調查與謀殺罪嫌,正式逮捕 Folbigg 夫婦,[2]但最後只有 Kathleen 被起訴。[3]

「輾轉反側,想著 Patrick、Sarah 與 Caleb,我嚴重質疑再懷這胎(Luara)是不是愚蠢的決定。對他們的愧疚,無法抹滅;對往事再現的恐懼,揮之不去;對於如果真的發生了,我跟 Craig 能否撐得過,這樣的擔憂也一直繚繞心頭。」[6]在 2003 年的訴訟中,檢調細究 Kathleen 日記的字句。[3]「去證明我沒問題,別的女人能,我也可以。這個懷孕的理由是否錯誤?是,我就這麼認為,不過為時已晚。…與嬰兒獨處,最令我驚惶。」[6]母職的掙扎與反省,變為間接認罪的自白。[3]甚至她 2 歲時,生父殺害生母,導致 Kathleen 在收養家庭長大的經歷,如今都能扯上關係。「顯然,我是父親的女兒」,這句話彷彿也意有所指。[4]

2003 年 5 月 21 日,孩子的父親 Craig 步出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他拭去淚水,對簇擁的媒體朗讀:「我向 12 位不認識的陪審員,致上最卑微的謝意。今日我們讓 4 縷美麗的靈魂得以解脫安息,並共享這份榮耀。」[3]在沒有目擊證人、殺人凶器、側錄證據、精神診斷和明確犯案動機的情況下,[2]Kathleen 被判 40 年有期徒刑,30 年內不得假釋;上訴再審後,刑期縮短為 30 年,至少得關 25 年。[4, 5]澳洲媒體大肆報導,Kathleen Folbigg 從此成為全國最惡名昭彰的女性連續殺人犯。[3]

梅多法則

在單一家庭中,「一個嬰兒猝死是悲劇;兩個就很可疑;三個即為謀殺,除非能拿出反面證據。」英國小兒科醫師 Roy Meadow 在 1990 年代,為多起兒童喪生案件出庭。儘管澳洲的 Folbigg 訴訟裡,無人公開引用其論述,幾名專家證人指出:孩子全都自然死亡的可能性,就像遇上「天災」、「墜機」或「小豬飛行」。[2, 3]看似淺顯易懂的梅多法則(Meadow’s Law),其實是把舉證責任推卸給被告,[3]更別提若有遺傳性疾病等因素,這個推論是否依然成立。

「平反 Kathleen Folbigg」運動的臉書粉專。圖/Justice for Kathleen Folbigg on Facebook(Fair use)

「平反 Kathleen Folbigg」運動

「所有孩子都該是上學的年紀了。我總在他們的冥誕,憶起這些事。痛徹心扉,在所必然。」[2]事到如今,Kathleen 失去 4 名子女,遭丈夫背棄,又身陷牢獄。她依然堅稱自己無罪,並不時將內心感觸化為文字,寄給從小認識,且始終相信她的摯友。[2, 3, 4]後者和其他人發起「平反 Kathleen Folbigg」(Justice for Kathleen Folbigg)運動,於 2015 年呼籲法官重新檢視科學證據。[4]2017 年有個法律系學生在實習的時候,讀了 Kathleen 的故事,當下決心要跟到案子水落石出,後來乾脆成為她的律師。[3]

基因突變

Kathleen 於 2003 年入獄。[2]是年人類基因體計劃(Human Genome Project)剛完成 92% 的定序,可供相關研究參考;而剩餘的 8% 則要到 2022 年才補齊。[7]2012 年,在一個有多起心因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s)的瑞典家族中,調鈣蛋白基因(calmodulin gene)的突變初次被發現。[2, 8]2013 年關注此基因與嬰兒猝死症候群的論文問世。[8, 9]之後科學家逐漸認識更多的突變種類,以及它們對心臟健康的影響。[8]

2019 年 Folbigg 案重啟調查,並有二組學術團隊參與,[10]其中一組的多國科學家便是從上述基礎出發。他們基因採樣的來源,分別是 Kathleen 的口腔;長子 Caleb 和么女 Laura 的新生兒腳跟採血;以及次子 Patrick 與老三 Sarah 的冷凍遺體組織。[8, 10]孩子的父親 Craig,則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提供檢體。[8, 11]其律師解釋:「別忘了,他不是兇手,而且就連兇手抗辯也有法扶補助。」[11]

根據該團隊 2021 年發表於《EP Europace》期刊的論文:調鈣蛋白是一種會與鈣離子結合的蛋白質,扮演調節心臟收縮的關鍵角色;而調鈣蛋白基因 CALM1、CALM2 和 CALM3 的某些突變,會影響編碼調鈣蛋白,進而引發能致人於死的心律不整。[8]他們引用 2019 年文獻中的個案為例:一對都有 CALM3 G114W 的美國姊弟,姊姊 5 歲時心臟病發;弟弟則 4 歲就心因性猝死。[8, 10]

基因定序的結果不出所料,Kathleen 跟兩個女兒,與美國案例雷同,都帶有另一種致命性的突變──CALM2 G114R不過,擁有相同的問題基因,未必就注定發病。這個可能造成心臟病發死亡的突變,基於不完全外顯性(incomplete penetrance),讓 Kathleen 倖免於難。[8]

調鈣蛋白基因異常所致的心律不整,發生率大約是 3,500 萬分之一。目前為止,全世界僅有 135 個已知病例。然而,由於每人通常有二套染色體,從父母身上各得一套,統計基因學家形容 Kathleen 小孩得到此變異的機率,「好比擲銅板」。[10]另外,Folbigg 家兩個男孩皆有罕見基因 BSN(Bassoon)。在動物實驗中,BSN 使年紀 6 個月以下的小鼠,一半都死於早發性癲癇。[8]被梅多法則所駁斥,那種微乎其微,猶如雷擊的可能性,於此並非不會出現。畢竟這棵被閃電連續劈中 4 次的樹,碰巧長在雷擊區的山丘上。一位小兒神經科醫師這麼比喻。[3]

該篇研究立論確鑿,條理清晰,但起先用處不大──Folbigg 案重啟的調查,早在他們做完分析前就結束了。[8]法官採信另一個團隊的結論,[10]認為新證據無法確定死因,唯獨更加強調 Kathleen 有罪。[3, 4]所幸該論文刊出後,掀起軒然大波,不僅有 3 位澳洲諾貝爾得主在內的 150 名各國科學家連署,[4, 10, 12][註2]以及澳大利亞科學院(Australian Academy of Science)背書,[12, 13]還得到法學界的支持,甚至吸引了公關和經紀公司義務宣傳。[3]

日記分析

在新的基因證據之外,當初作為主要定罪依據,卻沒有請專家分析的日記,也被翻出來檢視。[3]「我的觀點是,日記內容不一定代表她謀殺孩子。考量眼前證據後,良善的解讀顯得較為可信。」數名鑑識心理學家和精神醫師,針對 Kathleen 的日記與精神狀態,闡述己見。「『暴力、虐待、狂怒及失控』傾向的人,我會預期累積較多的攻擊紀錄,例如:禁制令…但 Folbigg 女士沒有。」「那些日記反映悲傷母親典型的認知狀態,經歷著一波波嚴峻的情緒低潮。」[2]

換句話說,司法體系設定了不存在的母職標準,「她用自己的方式哀悼,但…(在外界眼中)做得不夠好。」Kathleen 的律師總結,並問道:「如果她哭了,是否又要被說成鱷魚的眼淚?我不覺得女人能贏,因為大眾的期望超出她們能力所及。」[3]

獲得特赦

2022 年 11 月 14 日,調查在輿論的壓力下再次展開。[4, 14]Craig 的律師不以為然地說,「一家 4 個孩子都在 2 歲前自然死亡的假設」,令人難以置信,新證據不會有任何作用。縱使如此,2023 年 4 月,檢方首度坦承對判決抱持合理懷疑。[3]6 月 5 日,新南威爾斯州檢察總長於記者會上表示,基於司法正義,應該盡早釋放當事人,並鄭重宣佈:「Folbigg 女士已經獲得特赦」。未來就看刑事上訴法庭是否撤銷 Kathleen 的判決;還有她本人要不要提起訴訟,向新南威爾斯政府索賠。[15]

Kathleen 終於自由了。20 年來外面世界的改變很大,適應肯定挑戰重重。孩子的父親 Craig 透過律師,聲明其立場不變:「Folbigg 女士未獲除罪,她的判決仍在。」[15]不過,現下沒有人能破壞 Kathleen 與其支持者的好心情。一路陪伴的摯友,把她接回家暫住,第一晚還舉辦睡衣派對,大肆歡慶。[15, 16]

摯友迎接重獲自由的 Kathleen Folbigg。影/參考資料 16

司法改革

這個冤案暴露了新南威爾斯州的司法缺陷,Kathleen 的律師因此受到啟發,以司法救濟做為博士研究的主題。有人建議該州仿效英國的刑案審查委員會(Criminal Convictions Review Commission),平反過去其他被判謀殺罪的母親。「至關重要的是,我們不得錯失良機」,澳大利亞科學院執行長同意改革之迫切,並強調:「要發展對科學敏銳的司法體系。」[3]

  

備註

  1. Kathleen Folbigg 行文偶爾不太通順,會出現文法和拼字錯誤。筆者翻譯其日記與信件時,有稍加潤飾,但仍保留原意。來自其他人物的引述,相對比較接近直譯。
  2. 或許是統計時間不同,連署的各國科學家人數,有一說是約 90 人,[4, 10]另一說為超過 150 人。[3, 12]參與的 3 名澳洲諾貝爾得主為 Elizabeth Blackburn、Peter Doherty 與 Brian Schmidt。[17]

參考資料

  1. Ryan BM. (19 NOV 1999) ‘STATEMENT in the matter of: Death of FOLBIGG children’. New South Wales Police, Australia.
  2. Woods GD, Cavanagh R, Rego R. (18 APR 2023) ‘2022/2023 Inquiry into the Convictions of Ms Kathleen Folbigg – Final Submissions on Behalf of Kathleen Folbigg’. NSW Department of Communities and Justice, Australia.
  3. Parkes-Hupton H, Malone U. (21 MAY 2023) ‘Reasonable doubt’. ABC News, Australia.
  4. Harris L. (05 JUN 2023) ‘Kathleen Folbigg’s tragic life started long before her babies died — now she is a free woman’. ABC News, Australia.
  5. Australian Associated Press. (24 MAR 2021) ‘Timeline of Kathleen Folbigg’s case’. The Western Australian.
  6. Exhibit 18 – Diaries of Kathleen Folbigg’. (13 APR 2023) NSW Department of Communities and Justice, Australia.
  7. First complete sequence of a human genome’. (12 APR 2022) U.S.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8. Brohus M, Arsov T, Wallace DA, et al. (2021) ‘Infanticide vs. inherited cardiac arrhythmias’. EP Europace, 8;23(3):441-450.
  9. Crotti L, Johnson CN, Graf E, et al. (2013) ‘Calmodulin mutations associated with recurrent cardiac arrest in infants’. Circulation, 127(9):1009-17.
  10. Hanrahan C. (06 JUN 2023) ‘The science that unlocked a rare genetic mutation in the Folbiggs — and set Kathleen free’. ABC News, Australia.
  11. Lynch B. (24 AUG 2022) ‘Ex-husband of child killer refuses to give vital DNA evidence that could clear her name’. The Mirror, UK.
  12. Arabia AM, Vinuesa C. (18 MAY 2022) ‘Academy responds to decision to hold second inquiry into the convictions of Kathleen Folbigg’. Australian Academy of Science.
  13. McDermott Q. (17 JUN 2023) ‘Australian Story’s coverage of Kathleen Folbigg’s case helped kickstart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that ultimately freed her’. ABC News, Australia.
  14. 2022 Inquiry into the convictions of Kathleen Megan Folbigg’. NSW Department of Communities and Justice, Australia. (Accessed on 08 JUN 2023)
  15. Wells J, Malone U, Parkes-Hupton H, et al. (05 JUN 2023) ‘Kathleen Folbigg pardoned after 20 years in jail over killing her four children’. ABC News, Australia.
  16. 7NEWS Australia. (06 JUN 2023) ‘How Kathleen Folbigg spent her first night of freedom | 7NEWS’. YouTube.
  17. Brown R. (20 MAR 2022) ‘The scientists questioning a serial murder case’. ABC Radio National, Australia.
胡中行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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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澳洲臨床試驗研究護理師,以及臺、澳劇場工作者。 西澳大學護理碩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士(主修編劇)。邀稿請洽臉書「荒誕遊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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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覺得 BDSM 危險嗎?
胡中行_96
・2023/04/27 ・2028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警告:本文不適合未成年,十八歲以下讀者請速離,謝謝。正文於圖片後開始。

「假使我有留下來⋯會怎樣?」圖/電影《格雷的五十道陰影》(Fifty Shades of Grey,2015;GIPHY

BDSM 的定義與普及率

BDSM綁縛調教(bondage & discipline;BD)、支配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DS)以及施虐受虐(sadism & masochism;SM)的總稱。它是兩名以上合意的個人,透過肢體約束權力交換,達到強烈感受的性愛互動,但未必包含插入式性交。[1]

根據系統範疇界定文獻回顧,40% 至 70% 的人口有 BDSM 相關的性幻想。[1]問卷統計則顯示各國的文化差異:在澳洲,2.2% 的男性和 1.3% 的女性,曾於受訪前一年內進行 BDSM。[2]美國 20% 的受訪者嘗試過綁縛;30% 具打屁股的經驗;而 13% 曾戲謔性地鞭笞。[1]比利時有 BDSM 經驗的人口比例更高達 46.8%,而且 12.5% 常態性地執行。[2]另外,自稱最受歡迎的免費 BDSM 社群網站 FetLife,目前有超過 1 千萬來自世界各地的會員。[3]

圖/影集《宅男行不行》第 6 季第 10 集(The Big Bang Theory,2012;IMDb

BDSM 的風險

BDSM 從繩縛、鞭笞到戀物,涵蓋的範圍甚廣;潛在的健康風險,亦是類型繁多,例如:破皮、瘀青、感染、燒燙傷、血液傳染疾病、昏厥、窒息、情緒過激,以及肌肉、骨骼或神經損害等。44% 的 BDSM 實踐者,曾尋求專業的醫療建議;然而不少人擔心被歧視,即使需要也寧可不諮詢。[1]

死亡是 BDSM 極為罕見的後果,機率比在性愛時自然死亡,或是自慰致死都低。一般性愛中自然死亡的平均年紀,男性為57.2歲,女性則是45歲,常見的肇因依序是冠狀動脈心臟病和心肌梗塞等。相對地,BDSM 愛好者多半未滿 50 歲,相關案件的平均死亡年齡為 34.9 歲,死者和性伴侶許多都不是新手。88.2% 的死因是勒斃,而 64.3% 牽扯到酒精或藥物。這兩類物質會降低人的控制能力,進而增加性愛的危險,所以不少 BDSM 團體立規禁止。[1]

圖/電影《格雷的五十道陰影》(Fifty Shades of Grey,2015;IMDb

BDSM 的鑑識挑戰

當有人意外死於 BDSM,鑑識團隊就必須重建命案現場。在他們抵達之前,除了醫療人員或死者的性伴侶會在急救時移動擺設,後者也可能基於愧疚或害怕承擔責任,丟棄情趣用品和 BDSM 道具,或者乾脆逃離現場。偏偏這類案件僅有的目擊者,通常為驚嚇到支支吾吾的性伴侶。此時,警方如果想取得更多資訊,又訪談到對 BDSM 抱持負面態度的死者親戚,便會獲得偏頗的筆錄內容。因此,死者遺留的性愛錄影或隱藏式攝影機,有時就變成辦案的關鍵證據。[1]

此外,法醫難以從受傷的部位和型態,分辨性侵與合意性行為。持有參與各方簽署的書面契約,也不一定就能完全證明自身清白。[2]契約內容的擬定,更不該與法律牴觸。比方說,《中華民國刑法》第 296 條:「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這就關係到BDSM裡,支配與臣服尺度的拿捏。

延伸閱讀:〈鑑識故事系列:性虐主奴契約無效〉

圖/影集《金融戰爭》第 1 季第 1 集(Billions,2016;IMDb

BDSM 的安全措施

當然,預防勝於治療,安全詞(safeword,亦作safe word)鎮守奈何橋。使用預設的特定用語或姿勢,能讓參與者在臨界身心極限時,立刻要求停止 BDSM 活動。國際通用的交通號誌系統,也是即時反應感受的方法:「綠」代表強度良好;「黃」為要求放慢步調;「紅」則是得馬上中止行為的訊號。[1]

在美國,85% 的 BDSM 實踐者曾向前輩學習;9% 未接受指導;而 79% 有加入相關組織。在交流操作技巧和指導事後照顧之餘,BDSM 社群也提供初學者急救課程,以降低傷亡風險。於《國際法醫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發表研究的瑞士鑑識專家,認為 BDSM 的行為和幻想還算普遍,雖然不是所有相關活動都極度危險,但是絕對得事先安排急救方案。例如:在唾手可得之處,放置能迅速解放綁縛的工具等。[1]有鑑於此,對 BDSM 有興趣的讀者,與同好計劃活動時,請千萬別忘了將安全問題納入討論。

  

參考資料

  1. Schori A, Jackowski C, Schön CA. (2022) ‘How safe is BDSM? A literature review on fatal outcome in BDSM pla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136, 287–295.
  2. Koelzer SC, Bunzel LM, Holz F, et al. (2023) ‘Esophageal rupture through extreme sadomasochistic practi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3. BitLove Ltd. ‘FetLife is the Most Popular Social Network for the BDSM, Fetish & Kinky Community.’ FetLife. (Accessed on 14 APR 2023)
  4.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6 條」(08 FEB 202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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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故事系列:性虐主奴契約無效
胡中行_96
・2023/04/24 ・1737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警告:本文不適合18歲以下讀者。節錄自鑑識期刊的個案報告,雖已去除驗傷照片與部份敏感內容;但解釋辦案過程與精神狀態的段落,仍會提到非法的極端性愛行為。正文於圖片後開始。

圖/電影《格雷的五十道陰影》(Fifty Shades of Grey,2015;IMDb

急診就醫

左眼窩外緣的瘀青,在妝粉下若隱若現。德國某急診室裡,30 來歲的女子聲稱,日前於浴室跌倒。[1]醫師見其右手臂橈神經麻痺(radial nerve palsy),決定轉診神經科。[1, 2]5 天後,她又來了,這次是嚴重呼吸困難。右側氣胸(pneumothorax)、肋膜積水(pleural effusion)、肋骨多處新舊骨折,而且食道還有 10 公分撕裂傷。女子解釋,自己「意外」吞下本想送進氣管的充氣物。醫療團隊從其胸腔引流出大量液體,並在食道手術後,刻意令她陷入誘導昏迷(induced coma),好好休養幾天。[1]

警方偵辦

住院期間,醫師驚覺女子全身到處血腫,而且沒有乳頭,因此請婦科檢查。警方稍後也獲報偵辦。年紀長女子幾歲的男性伴侶供稱:女子有極端癖好;自己單純配合。他向警察出示一份可疑的「契約」,顯示女子自願隸屬於他,並且無條件同意,包含虐待在內的所有活動。警方於其住所,找到施虐的用具和自錄的性愛影片。調查報告則指出:女子營養不良;有鞭笞、穿洞和菸頭燒燙引起的外傷與感染;而之前提及的神經麻痺,則是長時間不當肢體束縛所致。此外,她身上有個刺青,寫著「…先生的財產」。[1]

來自格雷的簡訊:「妳讀契約了沒?」圖/電影《格雷的五十道陰影》(2015;IMDb

依賴型人格障礙

女子被診斷為罹患依賴型人格障礙(dependent personality disorder)。[1]這類病患對自我照顧缺乏信心,非常害怕獨處,因此大小事情全聽特定人士的指令,完全不敢反駁。他們如果受到適切的認可與指導,其實有機會正常運作;但又通常會刻意避免做得太好,以防喪失庇護。如此無謂的分離焦慮,往往使病患學不到東西,最後真的只能仰賴別人生活。然而親密關係難免因故中止,他們便馬上飢不擇食地濫抓浮木。[3]恐懼失去依靠的心態,很可能就是女子緊黏暴力伴侶的原因。

性施虐症

至於男子性施虐的癖好,若僅於雙方合意的範圍內輕微地執行,臨床上不算是毛病。[4]不過,他的程度已經符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性施虐症(sexual sadism disorder)的標準:[1]

  1. 在幻想、衝動或行為上,反覆從傷害他人的身心,以得到強烈的性快感。[4]
  2. 在非合意的情況下,將性衝動宣洩在他人身上;或者這些性幻想和衝動,已經嚴重影響病患本人的工作、社交或其他重要領域。[4]
  3. 為期長達 6 個月以上。[4]

性施虐症強暴儘管類似,訴諸暴力的動機卻不同:前者從他人的痛楚,得到性高潮;後者則旨在強迫受害者臣服[5]不到一成的強暴犯,有性施虐傾向;然而在性愛兇殺案件的罪犯中,37% 到 75% 具此特質。此外,當性施虐與反社會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並存,會變得格外危險,難以治療。[4]

回到本文的個案,男子提出的「契約」,文字上雖然看似雙方合意,但是在警方深入調查後,不被視為充分證據。他不僅遭判重傷害罪與危險傷害罪,還因為過往的恐嚇、交通肇事逃逸、偽造文書,以及持有非法性愛素材等犯罪紀錄,而被限制不得假釋。男子服刑才一年半,就在獄中自殺。將近 20 載後,協助辦案的法醫等人,整理當時的病歷和判決書等資料,於 2023 年把這個故事公諸於世。[1]

  

參考資料

  1. Koelzer SC, Bunzel LM, Holz F, et al. (2023) ‘Esophageal rupture through extreme sadomasochistic practi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2. Glover NM, Murphy PB. (29 AUG 2022) ‘Anatomy, Shoulder and Upper Limb, Radial Nerve’. In: StatPearls. Treasure Island (FL): StatPearls Publishing.
  3. Zimmerman M. (SEP 2022) ‘Dependent Personality Disorder (DPD)’. MSD Manual, Professional Version.
  4. Brown GR. (SEP 2022) ‘Sexual Sadism Disorder’. MSD Manual, Professional Version.
  5. Frances A, Wollert R. (2012) ‘Sexual sadism: avoiding its misuse in 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 evaluation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sychiatry and the Law, 40(3):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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