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裡的陣陣呼救,劃破了 2016 年 8 月某個寧靜的早晨。這裡雖然是倫敦,但住戶、受害者與嫌犯,全都來自波蘭。[1]
時年 25 歲,高 184 公分,重 72 公斤的波蘭男子 A,當時在地面層的自家臥房,被刀子砍傷。他擠過狹小的窗戶,落在前門的台階上,再從人行道逃脫。監視錄影器拍到同棟的住戶 B 與對街的鄰居 C,正離開該公寓,並朝著反方向走去。同時,幾名住戶聽到喊叫前來關心,但應門的卻是與 A 同住的 D。[1]
不久,D 尾隨 A 出去。倒是 B 返回公寓,進入 A 的房間,一下站上沙發,一下又沾染 A 的血跡,踩出鞋印。另一頭,A 蜷曲在一輛停靠路旁的車後大聲求救,然後移動到距離自家 60 公尺外,位於別條街的住宅前倒下。裏頭的人聞聲出來察看,只見他癱在階梯上的血泊中,被血液浸漬的 T 恤則掉在身旁。[1]
警方的假設
警方沿著血跡,一路從陳屍地點,追溯到 A 的家,並做出下列假設:
- A 被攻擊的範圍僅限臥室。[1]
- 他身上所有的傷,都是在室內造成的。[1]
- 血跡顯示其路徑,且某部份能用監視錄影的紀錄佐證。[1]
血斑型態
鑑識人員在公寓內找到幾種不同型態的血斑:
- 沾有血液的表面碰觸其他物體時,會產生所謂的轉移血斑(transfer bloodstains)。[2]在這個命案中,是混雜著頭髮,抹在床邊的牆上。[1]
- 血液受外力作用而四散的噴濺血斑(spattered bloodstains)。[1, 2]
- 在吸附性材質上才會有的滲透血斑(saturation bloodstains),[2]則是集中在臥室裡的床墊上,顯示許多衝突都在那裏發生。[1]
有別於室內,在窗檯以及逃脫的路途上,僅有幾滴受重力作用產生的滴落血斑(drip bloodstains)。[1, 2]然而從保險桿上的血跡可見,當他躲到車後,失血量就已經開始增加。最後,在陳屍地點附近,他的血液更是宛如泉湧,[1]不乏經口鼻噴出的吐氣血斑(expiration bloodstains)以及受到壓力而噴發的噴射血斑(projected bloodstains)。[1, 2]
驗屍報告
A 的頭、頸、左肩、左腕以及右前臂,有多處刀傷。後腦勺的銳器創傷(sharp force trauma),能對應到公寓裡的血跡。最致命的一刀,約有 14 公分深:從頸部左側進入,穿過肌肉和氣管,並割斷右頸動脈。呼吸道與肺部,有被吸入的血液。另外,他身上其他地方,也不乏鈍器創傷(blunt force traumas)。至於 A 體內的微量大麻和安非他命,則被認為濃度不足以影響案情。[1]
法庭判決
B、C 和 D 三個人,均被檢方以謀殺罪嫌起訴。B 表示,他目擊 D 在臥室裡刺傷 A,於是離開公寓。他事後又回來找 A,才會留下足跡。不過,因為 B 與 C 曾向警察撒謊,所以 B 對 D 的指控在庭上不具說服力,反而只是證明自己也在場。六個禮拜的訴訟過程中,B、C 與 D 都被認定案發時在 A 的臥室裡,而所有的刀傷也都在那裏發生。陪審團投票以 10 比 2,判決 B 和 C 有罪;但 2 次投票無法對 D 的部份達成共識,後者因此被無罪釋放。[1]
然而,事情就到此結束了嗎?
血跡分析及全案重審
有一個新的專家團隊,重新檢視證據,並提出與判決迥異的看法。首先,在臥房裡慘遭割頸的 A,不可能在逃離公寓時只滴一點點血。他要嘛失血過多,幾分鐘內便休克倒下;要嘛全程用手加壓,結果血液流進氣管,難以呼吸,還會在室內和窗檯上製造出現場沒有的吐氣血斑。更何況監視錄影有拍到,他在街上雙手下垂,沒有摀住脖子。公寓內的血跡,則是頭部與背部流血所致,和頸部的致命傷無關。[1]
其次,喉頭的刀傷會防止大聲呼救,但他卻叫到驚擾整棟樓房。此外,從吐氣血斑和噴射血斑的地點,可以推論關鍵刀傷發生在陳屍處附近,而非公寓裡。換句話說,根本不在那裏的 B 與 C,絕非殺死 A 的兇手。[1]
基於新的證據分析,2021 年 1 月 B 和 C 的判決被撤銷,全案重審。同年 8 月,英國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放兩人回波蘭,與家人團聚。[1]
參考資料
- Grey S, Lartey J, Millington J, et al. (2022) ‘An avenue to miscarriage: a case report’. Forensic Science, Medicine, and Pathology.
- 〈常用鑑識名詞對照表〉社團法人臺灣鑑識科學學會(Accessed on 14 OCT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