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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發言」制的兩難:助長言語暴力 vs. 守護民主價值

活躍星系核_96
・2015/04/28 ・5257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574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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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媒體世代 | What’s Next for New Media

這幾天社群媒體上沸沸揚揚的討論話題之一是新生代模特兒楊又穎的自殺新聞,臉書粉絲團「靠北部落客」(目前呈現關閉狀態)也因此被受到關注。

和一般臉書粉絲專頁不一樣的是,在多數「靠北系列」頁面上發言是透過 AnonyMonkey 的外掛匿名發言系統,而非直接以臉書帳號留言。當網友在AnonyMonkey 平台上匿名發表評論後,「靠北系列」的頁面管理者將會收到通知,在核可發文內容後,管理者會授權 AnonyMonkey 讓其將民眾評論發表在粉絲專頁。因此,我們在「靠北系列」上看到的網路發言全部都是代碼而非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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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起事件中有非常多值得探討的層面,包括媒體及部分觀眾嗜血心態、臉書對於霸凌言論的審核機制,以及公眾人物面對負面評論的應對等,但其中非常值得關注的現象是網路上不負責任的辱罵言論與「匿名發言」的關係,而這也是網路文化發展中傳播學者們長期關注的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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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發展與普及為社會帶來更多民主的可能性,網路世代下隨之崛起的社群平台像是部落格和臉書,給了民眾在傳統新聞媒體外獲取資訊的多元管道[1],也讓民眾有更多機會和其他公民討論和溝通公共議題,增進對不同議題的了解與參與[2],賦予民眾更多「享受」與「實踐」民主的機會。然而學者們也指出,民眾和社會要從這些討論中獲益,很重要的一個前提是這些討論需要是理性且尊重其他對話者,而非充滿攻擊性言論和謾罵[3, 4]。

常見的「不文明」線上發言

只是現今社會上常見的線上討論,雖然大多數仍是平和的意見交換或是理性溝通,但是仍然無法避免部分發言仍是以「不文明」的形式存在。常見的不文明發言有幾種形式,包括

  • 指名道姓的謾罵(name-calling):針對特定人士或團體使用詆毀字眼
  • 毀謗或中傷(aspersion):負面攻擊特定想法或提議
  • 指控別人說謊(lying):暗示或直接表明別人的發言是不誠實的
  • 粗話(vulgarity):使用在專業場合中不會被允許的粗俗字句
  • 貶義發言(pejorative of speech):使用詆毀字句來貶低別人的溝通行為

包括網路「新聞網站」在內,下方也會充斥著不理性且粗暴的留言。傳播學者研究美國一份地方報紙的線上新聞網站留言,研究資料包括 3 週內超過 3 百篇的新聞報導,以及下方來自 1 千名讀者超過 6 千則的留言。結果發現,大約兩成的留言都具有某種前述的粗魯發言,而指名道姓的謾罵則最為常見,將近一成五的留言中都可以看到以此形式存在的發言[5]。

此外進一步分析這些留言,可以發現越頻繁在網路上發言的讀者,進行不文明留言的機率則越低;而只留言過一次的讀者,將有統計上顯著的更高機率會發表粗魯言論。除了和讀者留言頻率相關外,粗魯的網路留言也更容易伴隨「硬」新聞(像是政治、法律、經濟和外交等議題)出現,有關健康、生活型態和科技類新聞報導,則出現負面留言的頻率則較低(唯一例外是運動類新聞)。此外,不文明留言也和新聞中引用的名人言論相關。像是引用歐巴馬發言的新聞,招來攻擊性留言的機率則明顯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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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檢視留言所伴隨的贊成(豎起拇指;thumbs up)和反對(thumbs down)的數目,平均來說,攻擊性留言和文明留言獲得贊成的機率非常接近,但是攻擊性留言被其他用戶反對的比例比文明留言來得高。

網路攻擊言論的負面影響:態度極化

而不文明線上發言的負面影響,其實比大部分民眾所想像的來得更為廣泛。除了像這次悲劇中,網路攻擊言論嚴重影響公眾人物精神狀態,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網路上的負面言論也被發現會極化民眾態度,改變民眾對新聞報導的理解。

研究指出,如果將實驗對象分成兩組,兩組都先閱讀一篇中立的爭議科學新聞報導,然而一組看到的是文明的留言,另一組則是有髒話或是辱罵性(像是白癡之類的字眼)的評論,看到具有攻擊性言論且本來就偏向不支持該議題的受試者,他們和看到理性留言的受試者們相比,更容易認為該爭議科學是有風險的。換句話說,接收到粗魯留言的觀眾,不只會極化他們對議題的態度,同時也會改變他們對中立新聞報導的解讀。而長期受到不理性評論所苦的《大眾科學》(Popular Science)網站,也因為該篇研究而決定將他們的評論功能關閉,避免發生閱讀者扭曲新聞報導的狀況。[6, 7]

匿名發言制雖助長線上言語暴力,但卻提供重要民主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匿名留言,則這些粗魯或不理智的留言比例將會隨之增高。[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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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們很久之前就針對身分辨識與負面言論間的關係進行研究,並證實當發言者的身分越容易被指認時,負面言論出現的機率就越低。相似地,當民眾可以以匿名身分在網路上發言時,他們會越不在乎一般社會情境下的社會規範和大眾眼光,因此越容易出現極端、衝動以及社會較難接受的溝通行為。

最新的一篇傳播研究比較美國《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網路和臉書上相同新聞下方的留言。《華盛頓郵報》新聞網站下方的留言並未要求民眾以真名留言、具高度匿名性質,而《華盛頓郵報》臉書粉絲團留言則需要用戶直接透過臉書帳戶發言,評論者身分背景可以輕易被辨識。研究發現,雖然是一樣的新聞報導,但是《華盛頓郵報》新聞網站上有更高比例的負面留言,同時也有更多針對其他發言者的攻擊性言論。相較之下,《華盛頓郵報》臉書粉絲專頁留言則比較理性,就算是沒有禮貌的留言也通常不是針對其他發言者,整體來說,臉書留言者比較會用理性的論述來溝通論點,而不會冒犯他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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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顯著差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來自於匿名性。當《華盛頓郵報》臉書粉絲專頁上的留言可以輕易追蹤到發言者身分時,發言者會更小心謹慎且採取負責任的態度。就算留言者有滿腔怒火,但是仍會選擇用比較理性的方式表達,而非充斥歧視、威脅或是粗俗的字句。反之,當《華盛頓郵報》新聞網站開放讓讀者不須以真實身分留言時,則粗魯言論的比例就會增高。不過研究者也表示,根據研究,多數的留言都是有禮貌或理性的,且只有大約一成五會直接攻擊討論串中的其他發言者。

雖然眾多研究發現匿名留言會助長粗魯的線上留言,但是學者們也指出匿名發言的重要性以及對社會的貢獻[10]。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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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勵參與公眾討論及意見表態,特別是針對爭議性或私人議題。以色列一家報紙編輯表示,當他們的新聞網站開放讓民眾選擇透過臉書帳號或是匿名發言,結果 99% 的民眾都選擇匿名發言。
  • 獲得敏感資訊,像是新聞爆料。
  • 避免民眾過度專注在資料來源,而忽略了發言實質內容。
  • 弱勢族群可以透過匿名發言來表達看法,避免社會排斥和先入為主的指責。

學者們也指出,匿名發言和言論自由之間已發展出緊密關聯,並且持續在民主運動中扮演關鍵的角色。匿名發言不只能更好地鼓勵民眾表達,也能夠幫助民眾獲得更多資訊和觀點。

管制匿名留言:Yes or No?

考量匿名留言的潛在問題與無可替代的民主價值後,匿名發言系統是否該被禁止或是被管制,成了極具爭議性的討論話題。

實名制或是透過臉書帳號登入留言

認為匿名留言嚴重威脅網路言論品質,且造就粗魯及不理性的發言的一方,選擇透過要求讀者以真實身分留言。以新聞媒體網站為例,根據《世界報紙與新聞出版協會》(World Association of Newspapers and News Publishers)訪問全球 91 家新聞媒體機構,有 20 家執行嚴格的姓名核實機制,像是要求提供身分證號碼和檢查住址,或是只開放社群媒體帳號登入留言。[11]

由於提供身分證或是住家地址等私人資訊,往往伴隨著資料外洩的資訊安全隱憂,因此新聞出版網站目前最常見的做法是要求留言者透過社群媒體帳號登入發言,其中又以臉書帳號最常被使用。在 2011 年,臉書開放其他網站透過安裝其評論外掛,來要求留言者在網路發言時得先以臉書帳號登入。像是美國《哈芬登郵報》(Huffington Post)在 2013 年時九月就結束網站上的匿名留言制度,改要求留言者透過臉書帳號登入後才可發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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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臉書系統登入發言,好處固然是可以降低匿名制所帶來的攻擊型留言,提升整體對話素質,然而卻失去匿名留言的民主價值,包括擴大參與,以及更頻繁且深入的互動。

因此許多新聞網站仍未採取此方式,根據《世界報紙與新聞出版協會》的調查,多數新聞媒體仍開放民眾以匿名帳號發言,訪談的 91 家新聞機構中有 53 家,要求民眾透過電子信箱之類的方式註冊但不會核實姓名,或是開放讓用戶自訂網路暱稱(pseudonymity)留言,另外也有 18 家新聞機構完全不要求留言者以任何形式註冊。

像是美國傳統新聞媒體《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雖然要求留言者須先註冊網路帳號登入(來確認留言者是「真人」,且了解所有的留言規範),但只「鼓勵」卻不強制要求讀者用真名留言。同時他們也特別提醒留言者,不要分享完整的電子郵件信箱,避免資安問題。[13]

普遍存在的留言審核機制

雖然多數新聞媒體仍開放匿名留言,但不論匿名留言開放與否,新聞網站普遍會執行留言審核(moderation)。《世界報紙與新聞出版協會》所訪問的新聞機構中,有超過九成都曾事前審核(阻擋不適當留言發表)或是事後刪除留言,平均大約一成的留言會被刪除。而刪除的留言類型往往都具有攻擊性、帶有仇恨字眼、髒話或是垃圾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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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紐約時報》為例,他們會先審核大部分的留言,確認留言沒有辱罵性用語後才會刊出。而少部分不需要被事前審核的留言則是來自核可的留言者(verified commenter),這些留言者在《紐約時報》網站上有良好的留言紀錄,包括分享高品質留言,以及過往留言很少被拒絕刊出,核可的留言者則是由網站的自動篩選機制所挑出。[14]

而要求用戶透過臉書帳號登入留言的《哈芬登郵報》,他們仍會針對部落格文章的留言進行刊登前審核,並對於新聞報導的留言進行事後審核。而他們的審核標準也清楚地列在網站上,不被允許的留言內容包括具攻擊性發言、離題、粗話、詛咒公眾人物或其他人、歧視言論、廣告、機器人留言、挑釁其他讀者或是網站編輯,以及侵權內容等。

雖然審核留言可以確保留言品質,但是管制言論需要有清楚的管制規章(像是《紐約時報》和《哈芬登郵報》都會清楚列出審核重點),避免留言者反彈或是引起其他用戶疑慮。同時對於留言量大的新聞媒體網站而言,審核留言將會是耗時耗力的工作,甚至無法保證所有的留言都是以一樣公正客觀的方式所核可。因此部分出版商會透過額外支出,將審核留言的工作外包給管制留言的專門機構,由專業團隊來隨時留意留言情況,並做及時處理。根據《世界報紙與新聞出版協會》訪談,採用此方法者多是歐洲的出版機構包括《英國廣播公司》以及《經濟學人》等。

培養網路民主素養是最重要的一步

當然也有更為極端的留言處理方式,像是《大眾科學》新聞網站由於無法負擔審核留言的心力,而選擇直接關閉留言功能,來避免任何網路負面發言 。然而這卻可能是最糟糕的狀況,不只扼殺民眾參與線上討論的機會,同時新聞媒體也失去和讀者互動及交換想法的契機。畢竟多數時候,民眾的理性留言能賦予文章不一樣的觀點,不只給其他讀者思想上的刺激,也給予作者或是編輯寶貴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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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任何人樂見因為「匿名發言」系統而造成的網路霸凌和攻擊現象,網路上開放的言論自由也不該成為霸凌者的藉口,但是禁止「匿名發言」甚至立法管制網路言論卻也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最重要的其實仍是養成民眾的網路民主素養,學會珍惜網路所帶來的多元民主價值,了解理性言論的價值與重要性,並且在無論匿名與否的狀態下都學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而不是像部分「靠北系列」網站中的用戶,因為匿名而肆無忌憚地來散播攻擊性言論,辜負了「匿名發言」系統所附加的民主價值,並扭曲了網路言論自由與民主參與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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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1]  Shapiro, A. L. (1999). The control revolution: How the Internet is putting individuals in charge and changing the world we know.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 [2] Scheufele, D. A. (2001). Democracy for some? How political talk both informs and polarizes the electorate. In R. P. Hart & D. Shaw (Eds.),Communication and U.S. elections: New agendas (pp. 19-32). Lanham, MD: Rowman and Littlefield.
  • [3] Papacharissi, Z. (2004). Democracy online: Civility, politeness, and the democratic potential of online political discussion groups. New Media & Society, 6(2), 259-283.
  • [4] Schduson, M. (1997). Why conversation is not the soul of democracy.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14, 297-309.
  • [5] Coe, K., Kenski, K., & Rains, S. A. (2014). Online and uncivil? Patterns and determinants of incivility in newspaper website comments.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64, 658-679。
  • [6] Anderson, A. A., Brossard, D., Scheufele, D. A., Xenos, M. A., & Ladwig, P. (2013). The “nasty effect:” Online incivility and risk perceptions of emerging technologies.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19, 373-387.
  • [7] LaBarre, S. (2013). Why we’re shutting off our comments. Popular Science. Retrieved from http://www.popsci.com/science/article/2013-09/why-were-shutting-our-comments.
  • [8] Rowe, I. (2015). Civility 2.0: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incivility in online political discussion.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 Society, 18(2), 121-138.
  • [9] Satana, A. D. (2014). Virtuous or Vitriolic: The effect of anonymity on civility in online newspaper reader comment boards. Journalism Practice, 8(1), 18-33.
  • [10] Scott, C. R. (2012). Benefits and drawbacks of anonymous online communication: Legal challenges and communicative recommendations.Free Speech Yearbook, 41(1), 127-141.
  • [11] WAN-IFRA. (2013). Online comment moderation: Emerging best practices. Darmstadt, Germany: World Association of Newspapers and News Publishers.
  • [12] Beaujon, A. (2013) Huffington Post will end anonymous comments. Poynter. Retrieved from http://www.poynter.org/news/mediawire/221779/huffington-post-will-end-anonymous-comments/.
  • [13] New York Times Help. http://www.nytimes.com/content/help/site/usercontent/usercontent.html#usercontent-name
  • [14] New York Times Help. http://www.nytimes.com/content/help/site/usercontent/verified/verified-commenters.html#verified-howto-join
  • [15] Huffington Post. FAQ: Comments & Moderation.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p/faq-comm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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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新媒體世代 | What’s Next for New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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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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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之島的生存法則!921地震教育園區揭開台灣的防災祕密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09/20 ・4553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為什麼台灣會像坐在搖搖椅上,總是時不時地晃動?這個問題或許有些令人不安,但卻是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現實。根據氣象署統計,台灣每年有 40,000 次以上的地震,其中有感地震超過 1,000 次。2024年4月3日,花蓮的大地震發生後,台灣就經歷了超過 1,000 次餘震,這些數據被視覺化後形成的圖像,宛如台北101大樓般高聳穿雲,再次引發了全球對台灣地震頻繁性的關注。

地震發生後,許多外國媒體擔心半導體產業會受影響,但更讓他們稱奇的是,台灣竟然能在這麼大的地震之下,將傷害降到這麼低,並迅速恢復。不禁讓人想問,自從 25 年前的 921大地震以來,台灣經歷了哪些改變?哪些地方可能再發生大地震?如果只是遲早,我們該如何做好更萬全的準備?

要找到這些問題的答案,最合適的地點就在一座從地震遺跡中冒出的主題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的 921地震教育園區。

圖:跑道捕捉了地震的瞬間 / 圖片來源:劉志恆/青玥攝影

下一個大地震在哪、何時?先聽斷層說了什麼

1999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台灣發生了一場規模7.3的大地震,震央在南投縣集集鎮,全台 5 萬棟房子遭震垮,罹難人數超過 2,400 人。其中,台中霧峰光復國中校區因車籠埔斷層通過,地面隆起2.6公尺,多棟校舍損毀。政府決定在此設立921地震教育園區,保留這段震撼人心的歷史,並作為防災教育的重要基地。園區內兩處地震遺跡依特性設置為「車籠埔斷層保存館」和「地震工程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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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籠埔斷層保存館建於原操場位置,為了保存地表破裂及巨大抬升,所以整體設計不採用樑柱結構,而是由82根長12公尺、寬2.4公尺、重約10噸的預鑄預力混凝板組成,外觀為曲線造型,技術難度極高,屬國內外首見,並榮獲多項建築獎。而地震工程教育館保留了原光復國中受損校舍,讓民眾親眼見證地震的驚人破壞力,進一步強調建築結構與安全的重要性。毀損教室旁設有由園區與「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共同策劃的展示館,透過互動展示,讓參觀者親手操作,學習地震工程相關知識。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地質學組研究員蔣正興博士表示,面積上,台灣是一個狹長的小島,卻擁有高達近4000公尺的山脈,彰顯了板塊激烈擠壓、地質活動極為活躍的背景。回顧過去一百年的地震歷史,從1906年的梅山地震、1935年的新竹-台中地震,到1999年的921大地震,都發生在台灣西部,與西部的活動斷層有密切關聯,震源位於淺層,加上人口密度較高,因此對台灣西部造成了嚴重的災情。

而台灣東部是板塊劇烈擠壓的區域,地震震源分佈更廣。與西部相比,雖然東部地震更頻繁,但由於人口密度相對較低,災情相對較少。此外,台灣東北部和外海也是地震多發區,尤其是菲律賓海板塊往北隱沒至歐亞板塊的隱沒地震帶,至沖繩海槽向北延伸,甚至可能影響到台北下方,發生直下型地震,這種地震因震源位於城市正下方,危害特別大,加上台北市房屋非常老舊,若發生直下型地震,災情將非常嚴重。

除了台北市,蔣正興博士指出在台灣西部,我們特別需要關注的就是彰化斷層的影響,該斷層曾於1848年發生巨大錯動。此外,我們也需要留意西南部的地震風險,如 1906 年的梅山地震。此兩條活動斷層距今皆已超過 100 年沒活動了。至於東部,因為存在眾多活動斷層,當然也需要持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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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所以擔心某些斷層,是因為這些區域可能已經累積了相當多的能量,一旦達到臨界點,就會釋放,進而引發地震。地質學家通常會沿著斷層挖掘,尋找過去地震的證據,如受構造擾動沉積物的變化,然後透過定年技術來確定地震發生的時間點,估算出斷層的地震週期,然而,這些數字的計算過程非常複雜,需要綜合大量數據。

挑戰在於,有些斷層的活動時間非常久遠,要找到活動證據並不容易。例如,1906年的梅山地震,即使不算久遠,但挖掘出相關斷層的具體位置仍然困難,更不用說那些數百年才活動一次的斷層,如台北的山腳斷層,因為上頭覆蓋了大量沉積物,要找到並研究這些斷層更加困難。

儘管我們很難預測哪個斷層會再次活動,我們仍然可以預先對這些構造做風險評估,從過往地震事件中找到應變之道。而 921 地震教育園區,就是那個可以發現應變之道的地方。

圖:北棟教室毀損區 / 圖片來源:劉志恆/青玥攝影

921 後的 25 年

在園區服務已 11 年的黃英哲擔任志工輔導員,常代表園區到各地進行地震防災宣導。他細數 921 之後,台灣進行的六大改革。制定災害防救法,取代了總統緊急命令。修訂了建築法規,推動斷層帶禁限建與傳統校舍建築改建。組建災難搜救隊伍,在面對未來災害時能更加自主應對。為保存文化資產,增設了歷史建築類別,確保具有保存價值的建築物得到妥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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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推行防災教育。黃英哲表示,除了在學校定期進行防災演練,提升防災意識外,更建立了921地震教育園區,不僅作為教育場所,也是跨部門合作的平台,例如與交通部氣象署、災害防救辦公室、教育部等單位合作,進行全面的防災教育。園區內保留了斷層線的舊址,讓遊客能夠直觀地了解地震的破壞力,最具可看性;然而除此之外,園區也是 921 地震相關文物和資料的重要儲存地,為未來的地震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資源。

堪稱園區元老,在園區服務將近 19 年,主要負責日語解說工作的陳婉茹認為,園區最大的特色是保存了斷層造成的地景變化,如抬升的操場和毀壞的教室場景,讓造訪的每個人直觀地感受地震的威力,尤其是對於年輕的小朋友,即使他們沒有親身經歷過,也能透過這些真實的展示認識到地震帶來的危險與影響。

陳婉茹回憶,之前有爸媽帶著小學低年級的小朋友來參觀,原本小朋友並不認真聽講,到處跑來跑去,但當他看到隆起的操場,立刻大聲說這他在課本看過,後來便聚精會神地聽完 40 分鐘的解說。

圖:陳婉茹在第一線負責解說工作 / 圖片來源:921地震教育園區

除了每看必震撼的地景,園區也透過持續更新策展,邀請大家深入地震跟防災的各個面向。策展人黃惠瑛負責展示設計、活動規劃、教具設計等工作。她提到,去年推出的搜救犬特展和今年的「921震災啓示展」與她的個人經歷息息相關。921 大地震時的她還是一名台中女中的住宿生,當時她儘管驚恐,依舊背著腿軟的學姊下樓,讓她在策劃這些展覽時充滿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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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體驗平臺的設計中,黃惠瑛強調不僅要讓觀眾了解災害的破壞力,更希望觀眾能從中學到防災知識。她與設計師合作,一樓展示區採用了時光機的概念,運用輕鬆、童趣的風格,希望遊客保持積極心態。二樓的地震體驗平臺結合六軸震動臺和影片,讓遊客真實感受921地震的情境。她強調,這次展覽的目標是全民,設計上避免了血腥和悲傷的元素,旨在讓觀眾帶著正向的感受離開,並重視防災意識。

圖:地震體驗劇場 / 圖片來源:921地震教育園區

籌備今年展覽的最大挑戰是緊迫的時間。從五月開始,九月完成,為了迅速而有效地與設計師溝通,黃惠瑛使用了AI工具如ChatGPT與生成圖像工具,來加快與設計師溝通的過程。

圖:黃惠瑛與設計師於文件中討論設計/ 圖片來源:921地震教育園區

蔣正興博士說,當初學界建議在此設立地震教育園區,其中一位重要推手是法國地質學家安朔葉。他曾在台灣指導十位台灣博士生,這些博士後來成為地質研究的中堅力量。1999年921大地震後,安朔葉教授立刻趕到台灣,認為光復國中是全球研究斷層和地震的最佳觀察點,建議必須保存。為紀念園區今年成立20週年,在斷層館的展示更新中,便特別強調安朔葉的貢獻與當時的操場圖。

此外,作為 20 週年的相關活動,今年九月也將與日本野島斷層保存館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強化合作並展示台日合作歷史。另一重頭戲則是向日本兵庫縣人與自然博物館主任研究員加藤茂弘致贈感謝狀,感謝他不遺餘力,長期協助園區斷層保存館的剖面展品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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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圖:法國巴黎居禮大學安朔葉教授。左圖:兵庫縣立人與自然博物館主任研究員加藤茂弘
/ 圖片來源:921地震教育園區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盡力保存斷層跟受創校舍,只因不想再重蹈覆徹。蔣正興博士表示,921地震發生在車籠埔斷層,其錯動形式成為全球地質研究的典範,尤其是在研究斷層帶災害方面。統計數據顯示,距離車籠埔斷層約100公尺內,住在上盤的罹難率約為1%,而下盤則約為0.6%。這說明住在斷層附近,特別是上盤,是非常危險的。由於台灣主要是逆斷層活動,這一數據清楚告訴我們,在上盤區域建設居住區應特別小心。

2018年花蓮米崙斷層地震就是一個例證。

在921地震後,政府在斷層帶兩側劃設了「地質敏感區」。因為斷層活動週期較長,全球大部分地區難以測試劃設敏感區的有效性,但台灣不同,斷層活動十分頻繁。例如 1951 年,米崙斷層造成縱谷地震,規模達 7.3,僅隔 67 年後,在 2018 年再次發生花蓮地震,這在全球是罕見的,也因此 2016 年劃設的地質敏感區,在 2018 年的地震中便發現,的確更容易發生地表破裂與建築受損,驗證了地質敏感區劃設的有效性。

圖:黃英哲表示曾來園區參訪的兒童寄來的問候信,是他認真工作的動力 / 圖片來源:921地震教育園區

在過去的20年裡,921地震教育園區不僅見證了台灣在防災教育上的進步,也承載著無數來訪者的情感與記憶。每一處地震遺跡,每一項展示,都在默默提醒我們,那段傷痛歷史並未走遠。然而,我們對抗自然的力量,並非源自恐懼,而是源自對生命的尊重與守護。當你走進這座園區,感受那因地震而隆起的操場,或是走過曾經遭受重創的教室,你會發現,這不僅僅是歷史的展示,更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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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吧,今年九月,走進921地震教育園區,一起在這裡找尋對未來的啓示,為台灣的下一代共同築起一個更堅固、更安全的家園。

圖:今年九月,走進921地震教育園區 / 圖片來源:劉志恆/青玥攝影

延伸閱讀:
高風險? 家踩「斷層帶、地質敏感區」買房留意
「我摸到台灣的心臟!」法國地質學家安朔葉讓「池上斷層」揚名國際
百年驚奇-霧峰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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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通姦罪到通姦沒有罪,期待一個不再雙重標準的社會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1/01/15 ・2782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42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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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江鎬佑

2020 年對許多人來說都是難熬的一年,在這個難熬的一年裡台灣社會還是迎來了一些法制上的變革。其中在台灣已經存在百年的通姦罪,迎來了除罪化一事,可以算是舉足輕重的其中之一。

通姦罪在台灣的三個時期

如果從近百年通姦罪在台灣規範的歷史來看,大致可以將通姦罪畫分成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真不平等」;第二個時期則可以理解為「假裝平等」,而第三個時期則是 2020 年後的「期待平等」。

100 年前的台灣正處於日治時期,以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的刑法第 183 條條文規定的內容為:「有夫之婦通姦者,處 6 月以上 2 年未滿重禁錮,其相姦者亦如之。此條之罪,須有丈夫告訴而後論之。但丈夫先係縱容而通姦者,無告訴之效」,簡單來說需要受到通姦罪規範的只有「有夫之婦」,如果是「有婦之夫」在外偷情,則並非法律所要處罰的內容。

過去受到通姦罪規範的只有「有夫之婦」。圖/Pixabay

相同情況也發生在海彼岸的民國政府,當時甫成立的民國在制度上與日治的台灣在通姦規定上「殊途同歸」。1912 年,民國初年的暫行新刑律第 23 章中第 289 條「姦非及重婚罪」,其規範文字為:「和姦有夫之婦者,處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姦者亦同。」,到了 1928 年中華民國舊刑法的第 256 條,立法文字則是:「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簡單來說,在這個「真不平等」的時代,法律所保障的重點是夫權!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庸替代品,進入婚姻中的女性必須以夫為天,從通姦的規範方式清楚地顯現家庭生活中丈夫對妻子的統治和支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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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不了家又不公平的 75 年

時間來到了二次世界戰後的台灣到通姦除罪化的 2020 年前,這長達七十多年來的時間刑法主要對於通姦的規定內容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而在提起訴訟的程序要件上是屬於「告訴乃論」的類型,必須有告訴權的被害人提起告訴,國家才得以以刑事處罰介入「婚姻」,而在通姦罪中唯一的告訴權人是配偶。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原則上這種需要被害人提告偵查機關跟法院才會受理的告訴乃論案件,你並不可以只追究案件裡的其中一個人,舉例來說小夫跟胖虎一起揍你,你對小夫或胖虎其中一個人提告,並不會阻止偵查機關對整件事的偵查,相同的假設你跟小夫因為和解而撤回對小夫的提告,效力也會及於胖虎。

唯一的例外就通姦罪,配偶跟人家打砲,你提告之後,可以僅就配偶的部分作撤銷,也就是說在刑事程序上法律允許你只原諒你的配偶,但不及於外面的「壞壞」小三或小王。

通姦罪在刑事程序上法律允許你只原諒你的配偶,但不及於外面的第三者。圖/Vera Arsic

從刑事處罰來看,這個時期相較於戰前以「夫權為唯一保障標的」,直接在條文中展現不公平,規範上把生理男女都受到刑罰制裁的拘束,在訴訟程序上也是規定「配偶」,而不以夫或妻為條文規定不管夫還妻都要對婚姻忠誠,看似平等的規範方式,卻在實際運用到社會上後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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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及家庭中女性,受限於過往經濟社會角色的窠臼,使其處於經濟上的弱勢跟社會上的雙重評價,搭配了刑事訴訟法上的規定,結果卻變得適用上畸形的結果。因為女性過往經濟不獨立,使得女性面對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出軌的行為,大多需要承擔與忍受,女性經濟上的弱勢導致其容易妥協與撤告,具體展現在個案中的結果,就成了女人為難女人。

即便到近數十年女性經濟逐漸獨立,也在現代社會的雙薪家庭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理論上應該要一比一的男女有罪結果,實際上卻具體失衡,目前可見統計數據固然呈現女性遭判處有罪之比例,較男性多約 10%,這樣的數據雖然難說懸殊,但是長久穩固的差別,足以顯示制度所造成的結果不公。

近數十年來女性經濟逐漸獨立,但男女有罪結果卻仍然具體失衡。圖/fauxels

上述經濟上的弱勢與社會上的雙重評價具體展現在輿論上的不友善,一如許宗力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所述:「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在第二個時期裡,法律是岳不群,姑且不論從性自主權的角度來看婚姻的本質上是一個法律身分上的契約,違約責任卻需要負擔法律刑罰,條文上面看起來的公平不過只是維持表面的和平,在相關案例中即便對配偶撤銷告訴,但是不可避免得讓配偶現身法庭中,進行詰問揭露更多違反忠誠的事實,事實上都只讓婚姻裡的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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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縱然國家想透過通姦罪去保障婚中的忠誠,雖然立法目的正當,但事實上沒有用,保不了家又產生不公平的結果,所以在 2020 年大法官解釋第 791 號,便宣告通姦罪違憲。而當通姦除罪化後,原本的通姦行為就只剩下違反婚姻中忠誠的「違約責任」,結論上就是民事賠償。

通姦民事化後的「期待平等」

台灣有幸的沒有如一些國家因為宗教課題,進而將同性性行為 (sodomy) 入罪化,然後在不盡人意但是終究在 2019 年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這條道路。不過這些值得樂觀的場景並不等於台灣法治及社會對於性的入罪、性傾向,已經是個優等生。

相同的情況放到通姦除罪化的觀察也是相同,即便已經擺脫了法治所產生的不公平,但是整體社會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者的評價是否不因性別而不再有雙重標準,自然也不可能。

不論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或是通姦除罪化,即使已擺脫法治的不公平,但整體社會的雙重標準仍存在。圖/Anna Shvets

但一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爸爸媽媽沒有不見,社會對同志的視角逐步且對比過往更加友善,也許在通姦除罪化後的往後,我們也可以期待一個輿論對於違反性忠誠義務者逐步不再雙重標準的社會。

註解

  1. 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頁 4。
  2. 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頁 6。

學A片通姦可以嗎?想偷情前先來了解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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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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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當法官,會是正義女神的化身嗎?專訪李建良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0/09/19 ・5642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SR值 587 ・九年級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 採訪編輯|劉芝吟
    美術編輯|林洵安

AI 進入法律領域,該踩剎車嗎?

Alpha Go 打敗人類棋王,自駕車躍躍欲試,人工智慧不僅改變世界運作的規則,也逐漸從科技跨入人文社會領域。讓 AI 坐上審判席,會是追求正義的新解方嗎?AI 法官是鐵面無私的包青天,或者科技暴走的新危機?

「研之有物」專訪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李建良,從法學視角提供思辨觀點,我們不只應審視 AI 的技術能力,也必須嚴肅面對規範性界線。

人工智慧變身法律小幫手

十幾年前,電腦會揀土豆已經夠驚奇,現在的 AI 更是大進擊,能辨識人臉、駕駛汽車,根據 2019 年眾多媒體報導,歐洲愛沙尼亞甚至即將推行「AI 法官」!法律事務涉及事實認定、法條解釋與價值規範等多重問題,人工智慧果真已如此高「智慧」,有能力涉入複雜的法律領域?

前兩波人工智慧(AI)希望電腦能像人一樣思考,但皆失敗。2010 年至今的 AI 熱潮由「 機器學習」領銜,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提供大量資料,讓電腦自己找出事件之間的關聯規則,學會判斷,在許多領域都已比人類預測得更精準。資料來源│〈人工智慧在台灣〉演講,陳昇瑋

中研院李建良特聘研究員說:「將 AI 應用到法律訴訟其實並非未來式,而是行之有年的現在式。」

在美國,近年法院已廣泛運用「COMPAS」系統,這是一套由商業公司開發的 AI ,幫助法官評估被告的再犯風險,作為量刑的準據。COMPAS 會進行大量問答調查,依據被告回答、年齡、過往犯罪紀錄與類型等各項資料,推估被告的再犯率,給出 1-10 的危險指數,最後由法官決定被告服刑的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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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指出,AI 判定為高風險者,63% 在交保期間犯罪,其中 5% 犯下性侵或謀殺。做為法官小幫手,AI 似乎確實能發揮一定程度的「鷹眼」,預測危險性。

國內也逐步嘗試將 AI 運用在量刑與家事判決預測。司法院建立「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以自然語言分析判決書,提供法官、律師量刑參考。清華大學研究團隊則開發出「AI人工智慧協助家事判決預測系統」,讓 AI 從判例「學會」法官的判決模式,預測撫養權花落誰家。圖片來源│ 取自量刑趨勢建議系統網頁
國內也逐步嘗試將 AI 運用在量刑與家事判決預測。司法院建立的「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以自然語言分析判決書,提供類似案件的量刑參考。清華大學研究團隊則開發出「AI 人工智慧協助家事判決預測系統」,讓 AI 從判例「學會」法官的判決模式,預測撫養權花落誰家。
圖片來源│ 取自量刑趨勢建議系統網頁

法官不是人?!別急,再等等

從現況來看,人工智慧確實已進入國家司法系統,但目前仍作為「專家團隊」扮演輔助角色,由法官做裁決。那麼下一步, AI 有可能獨當一面坐上審判席嗎?

愛沙尼亞的 AI 法官計畫,似乎就朝著這個方向前進。

根據報導,AI 法官將處理小額民事訴訟案件(少於 7000 歐元,台幣約 24 萬),由原告方輸入訴訟對象、金額、提告理由等。AI 系統能從過往大量判例學習,解析法條做出判決。換句話說,隔壁鄰居摔壞你的 iPhone,你一狀告到法院,會由 AI 判定誰勝訴,鄰居該賠你一台手機或折價金額。對結果不服?可以上訴,將有人類法官審理。這項超級計畫如果成真,「法官不是人」恐怕就要從罵人話變為描述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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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李建良特別澄清:「媒體報導後,我們研究團隊成員曾請教愛沙尼亞法界人士,目前所知這是數位政府計畫的一部分,但應該還只停在『計畫』階段。」

他強調,若要把國家審判權完全交給 AI ,必定需要法源基礎,明確建立一套法規方案。由於目前愛沙尼亞並沒有出現相關法規,這個突破仍是「只聞樓梯響」。

AI 法官的技術邊界:它能做出好判決嗎?

儘管 AI 尚未披上法官袍,但愛沙尼亞構想彷彿是驚天一雷,預示出可能的未來圖像。許多人或許有同樣的好奇:AI 當法官究竟行不行?

李建良分成不同層次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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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行有兩層涵義:能力上行不行,規範上可不可以。

第一層次是「可能性」問題:AI 法官足以擔任人類法官的角色嗎?更直白地問:AI 真有那麼厲害,能夠做出好判決?

要確認 AI 的能力,首先我們得問:什麼是好判決?

「這牽涉社會對法院判決的評斷標準。」李建良分析,一種標準是檢視「判決結果」;另一種則是審視「判決理由」,法官在判決書詳述的心證,如調查結果、採信哪些證據、證據效力、法條依據等。

若觀察近年台灣社會的現象,大眾似乎較關注判決結果。好比引發社會矚目的「台鐵殺警案」,這樁尚未確定的爭議案件,引發了司法當局對司法鑑定制度的重視與檢討,而輿論譁然多半是殺人無罪的結論,批評法官「不接地氣」,關於心證過程的討論相對較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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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假如重視結果,那不難想像 AI 法官有能力透過歸納、類比分析對案件做出判決。但若我們在乎法官為什麼、如何做出裁決,依照目前技術和愛沙尼亞計畫,AI 所產出的可能只有答案,但沒有理由(或較簡式的理由)。

這形成了第一重挑戰:

若 AI 法官無法清楚說明理由,我們如何檢視它的判決好不好?有沒有瑕疵?

有些人也質疑,AI 的精準、一致可能反倒是弱點。現行 AI 不具有真正理解他人的能力,無法實際參與答辯交鋒和開庭審理,而許多訊息來自臨場、個別案例的判讀,並非用數據化與資料化就足夠解釋,背後涉及文化、風俗、情境常識,相當複雜。

目前的人工智慧仍屬於「弱 AI」,沒有意識、思考能力,只是透過巨量資料與機器學習歸納出已知和未知之間的關聯。哲學家 John Searle 曾用「中文房」譬喻提出挑戰:如果 AI 並不了解真正意涵,就算它能和人一樣做出正確回應,似乎也不代表它就有獨立的心靈意識。
圖說設計│ 劉芝吟、林洵安

不過,AI 派並沒有全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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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技術可能超前突破,讓 AI 未來也有能力寫判決書、說明論證。另外若拿現行制度相比,美國陪審制同樣只宣告:「陪審團認為無罪」,不會附上理由。更何況所謂的情境判斷,經常也會造成主觀性偏誤,《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研究發現,接近午餐時間法官對假釋認定較嚴格,用餐休息後,假釋審查就變寬鬆了!

想要假釋,還得祈禱法官吃飽飽?恐怕多數人難以接受。

鐵面無私包青天? 小心 AI 的內建歧視

總地來說,理性、客觀幾乎是 AI 的最大光環,以準確一致的邏輯做判斷,不受法官個人情緒與好惡影響。

但真是這樣嗎?許多研究證實:AI 默默戴上了有色眼鏡! COMPAS 系統被抨擊帶有種族歧視,有色人種更容易被預測為高再犯率;亞馬遜招聘、蘋果信用卡信貸系統都曾被發現隱含性別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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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如同人類一路走來看到的歷史不平等。」Amazon 資訊科學家說。

AI 系統在資料學習的過程,複製了人類長年累積的性別、種族、階級偏見。即便這些偏見已長久存在,但 AI 可能更強化不平等,因為人們會在毫無所覺下,信任科技工具的「客觀」訊息,對陌生人打分數。

然而,科技支持派沒有全盤放棄。AI 歧視是學來的,因應之策是在資料訓練時降低這些「標籤」,並且提供多樣性的資料。此外,比起人類刻意包裝、掩飾偏見,AI 反而有機會讓偏誤被「顯題化」,讓我們更加警覺,並進行修正。

綜合而論,若單從技術可能性評估,目前的 AI 也許不夠「聰明」,但是只要科技持續追求突破、進展,似乎沒有理由全盤否定 AI 法官可行性。畢竟,人類同樣也會犯錯、誤判、有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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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能力來看,AI 確實可以幫助人類、補位弱點,很值得期待未來發展。」李建良持平分析:「但國家是否應該開放制度,更重要的仍在第二層次的考量。」

AI 法官需要明確法源基礎

他點出更關鍵的第二層議題:從規範角度來看,讓 AI 當法官可不可以?

簡單來說,即使人工智慧有能力獨立分析、判決,我們應該把審判大權交給 AI 嗎 ?是否可能衍生倫理問題?

「第一個遇到的是:需不需要修憲?這是多數人忽略的框架。」專研憲法、行政法的李建良特別指出。法官的身分保障及審判獨立的要求是直接寫在憲法上頭的,但憲法規定的法官是不是專指「人」呢?法學界可能有不同論述。

如果憲法說的法官專指「人」,也就是法官審判權奠基在人的前提,勢必需要修憲。反之,就算憲法允許「非人」擔任法官,仍然需要修法 ── 如同剛拍板的《國民法官法》,國家同樣必須建立一套法制來規範非人法官。例如,適用民事或刑事案件?能上訴嗎?上訴後交給另一位 AI 法官(AI 會有不同法官嗎?),或者由人類法官打掉重來?

價值選擇的難題:科技優勢 VS 法律原則

法源基礎僅是第一步,對整個社會而言,AI 法官挑戰的是價值選擇的難題。

2013 年,美國威斯康辛州法院參酌 COMPAS 風險指標,判處被告 Eric Loomis 6 年徒刑。Loomis 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法庭以 AI 系統裁決是一種「秘密審判」!要求說明 COMPAS 系統如何演算判斷出危險值。

這個案例顯然暴露了 AI 法官的價值衝突:演算法黑箱(black box)。

「在民主法治國家,法官不是個人,他代表的是國家。審判必須在公開透明的運作下,被監督、檢驗、究責。」李建良說:「法院公開審理、法官說明判決理由,都是來自這種被檢驗的要求。」

倘若披上法官袍的 AI ,無法開庭、詰問、說明判決理由,讓審判攤在陽光下,勢必挑戰現行的法院體制,也可能稀釋透明、公開、負責的司法價值。我們無從知道它為何會做出 A 判決,而不是 B 判決,不能確定它有沒有失誤,也難以確認責任歸屬。

Loomis 案也突顯出另一挑戰:代罪羔羊! AI 推測來自過往的資料,但「相似條件的其它人這麼做,不代表個別主體也會這麼做」。

這同時讓人擔憂 AI 的「因襲性」:社會信仰的美好價值是不斷翻轉、改變,有時正是因為劃時代的法院判決,才讓我們終於能破除傳統、確立新價值,例如美國法院推翻種族隔離平等制度,AI 法官會不會弱化、壓縮了法律肩負的深刻意義?

李建良直言,第一層次的「能力可行性」是人與 AI 的 比較參照,AI 能做到什麼,補足哪些人類弱點,帶來什麼優勢。

但最終,「倫理辯證」仍是無可迴避的關鍵核心,當新科技打破、牴觸基本價值,我們是否願意為了科技可能提供的「客觀公正」,放棄退讓這些原則?

我們願意授權給一套科技系統,讓它判定人們是否有罪,剝奪我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嗎?李建良認為,AI 法官的倫理爭議勢必挑戰人類的信任邊界,最終將深刻探問人類對科技制度的核心信念。圖片來源│ iStock
我們願意授權給一套科技系統,讓它判定人們是否有罪,剝奪我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嗎?李建良認為,AI 法官的倫理爭議勢必挑戰人類的信任邊界,最終將深刻探問人類對科技制度的核心信念。
圖片來源│ iStock

人文關懷,也是艱困的價值論辯

「這不會是全面贊成/反對的選擇題,因為 AI 法官很難普遍性適用每一種案件。」李建良強調。

AI 在資料統整、數據分析上已大放異彩,導入科技新工具、人機合作,可以減輕法院負擔,也拉近一般人與訴訟裁決的距離。然而,法律範疇高度複雜,即便未來開放 AI 法官,也必定是在特定的條件、脈絡與案型。

他以行政法說明,「大埔農地要不要徵收?美麗灣渡假村能不能蓋?這類行政法案件極度複雜,牽涉環保、制度、法規多重衝突,還有價值選擇的命題,不太可能由 AI 獨立裁決。」

更重要的是,即使技術邊界有機會突破、修正,讓 AI 越來越聰明,我們也不應迴避第二層次的倫理辯證。這也正是人文學科最重要的價值關懷。

「我們很容易倒過來想,認為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不開放、不使用?但人文學者關注的是價值倫理,一旦越過了某些界線,無論多少優勢,我們都必須謹慎、嚴肅地看待。」李建良提出艱難考驗做類比:

當你明確知道這人是兇手,卻沒有任何證據,這時我們要不要放棄無罪推定,不計手段堅持罪有應得?這就是價值選擇的論辯。很困難,但很重要!

「人文學者的使命,是預先關切各種可能的問題。」面對 AI 大躍進,李建良集結法政、社會、哲學學者展開長期跨領域計畫,關切 AI 應用的人文思辨。他這麼說:「客觀來看,目前的 AI 技術還無法高度涉入法律系統,但當我們做更多思考對話,才能讓社會更清楚彼此的價值、信念與方向。」
攝影│林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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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原文為AI 當法官,會是正義女神的化身嗎?專訪李建良,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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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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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取諧音自「言之有物」,出處為《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探索具體研究案例、直擊研究員生活,成為串聯您與中研院的橋梁,通往博大精深的知識世界。 網頁:研之有物 臉書:研之有物@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