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瑞秋・金(Rachel King)
- 譯者/林潔盈
走私琥珀可能面臨嚴刑峻罰?採集琥珀是義務?
格魯諾與鮑爾都記載過人們會用琥珀交換鹽這件事。由於許多住在海邊的農民也是漁民,鹽可以保存捕獲物。然而,漁夫以海洋為生的事實也意味著,有時會被指責只是假裝在捕魚,實際上卻在收集琥珀,於是公開警告非法持有琥珀的下場(圖 36);漁民和農民被迫發誓,即使是最親密的家庭成員,若有違法亦會告發。
在後來的幾世紀裡,不僅是漁民和農民,還有他們的兒子與僕人(如果成年)、郵差和牧師都必須宣誓,而且每三年重複一次。他們還必須參加採集琥珀的活動。在其他任何時候,所有普魯士海灘都禁止進入。懲罰方式從罰款、鞭笞、驅逐到絞刑不等,任何人只要「竊盜」五十公克就會受到懲罰。1
如何採集琥珀?採集琥珀被形容是「魯莽的尋寶」?
蓋歐克.鮑爾從未去過普魯士,必然是從某位比較接近琥珀採集活動的仁兄那兒獲得資訊。這個人可能是普魯士公爵的醫生安德烈亞斯.戈德施密特,而戈德施密特更在一五五一年寫下對琥珀更詳盡的論述。根據戈德施密特的說法,拒絕參與琥珀採集活動會被罰款。他還解釋說,使用的漁網相當大,寬度為七十公分。他強調,裸身採集並非普遍的做法,只有在大約五公里範圍內的少數村莊才有這種習俗。
儘管看來引人發噱,但裸體可能是為了避免溺水。在一幅出自十八世紀出版品的木刻畫中,記錄了撒網採集者站在深度及腰的水中(圖 37)。
一位十九世紀作家表示,在他那個時代,琥珀採集者通常跨進水裡一百步,或是大約在第三波海浪出來的位置。2 許多人一起採集也比較安全。在十七世紀晚期,一位監督者控制兩個海灘,每個海灘大約由二十五人負責採集。因此,一次採收行動可能牽涉到多達五十位採集者,在桑蘭,一天內可能有四百人工作。當巨浪快把人淹沒時,他們會轉過身來,聚集在一起,用身體破浪。漁網也是救生工具。當海浪往內陸拍打而持續衝擊著採集者之際,採集者將漁網的手柄插進砂裡並緊緊抓著。
這必然是個奇特的景象。二〇一五年,一份英文報紙將俄羅斯皮奧涅爾斯基(Pionersky)的琥珀採集者活動描述為「魯莽的尋寶」。3 當然,也有更安全的採集方法。採集者也會從船上進行採集,用長矛將琥珀從海底弄出來,以網子或鉗子收集(圖 38)。
就價格而言,用鉗子採集的琥珀是用網子的兩倍,因為礦石的狀況比較好。最安全的方法是在腐爛的海藻中尋找被沖上岸的琥珀,婦女與兒童亦可參與。這種琥珀通常稱為「老琥珀」,因為受到大海的連續撞擊、破碎與風浪衝擊。一五三七年,老琥珀的價格比撈捕琥珀大約低了三分之二。4
從大海到市場
安德烈亞斯・戈德施密特也記錄了明確的採集後處理。當時的琥珀大師名叫漢斯.福克斯(Hans Fuchs)。福克斯會安排將琥珀裝入木桶中,最終運送到洛赫施塔特(Lochstädt,今帕洛沃 Pawlowo)。送達以後會進行分類。三個主要類型為:普通礦石、工藝礦石與特殊規格礦石。戈德施密特並沒有解釋這些術語的實際意義,但還好他的同胞塞韋林.戈培爾(Severin Göbel)在十五年後提供了解釋:
普通礦石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是最小且品質最低的礦石;畫家及木匠等人會用這種礦石來清漆。另一種是所謂的工藝礦石,可以做成各式各樣的成品。第三種稱為特殊規格,最大塊。5
十七世紀的琥珀師漢斯.尼可勞斯.德米格恩(Hans Niclaus Demmigern)在任期間曾撰寫一則指示,對尺寸、顏色與質地提供更詳盡的說明——
工藝礦石:長度、寬度與厚度相當於人的拇指,為棕色或紅色。同上,如果棕色或紅色礦石恰好超過這個尺寸,而且品質不太好、堅硬但充滿裂縫與洞,則是有剛毛與「蟲蛀」。
特殊規格礦石尺寸相同,但是,
其顏色是深黃或淺黃色。如果特殊規格礦石比人的拇指更長、更寬且更厚,卻有「蟲蛀」、滿是洞、看來有剛毛或不健康,它仍然屬於特殊規格礦石。
德米格恩還強調有另一個類型——
頂級礦石:寬度夠、大而堅實的礦石。同樣地,比大拇指長度更寬、更厚,也很堅實的就屬此類。它是透明、輕盈且堅實的礦石,重量在七十公克以上,或者重量小於七十公克但堅實、火紅且清透的礦石。白色、淺綠色或乳白色的礦石,以及特殊規格的白色礦石,無論大小⋯⋯,都屬於頂級礦石。6
普通礦石是上述之外的所有琥珀,除了白色琥珀(作為藥物)以及顏色罕見的琥珀,這類琥珀則會單獨挑出並送到琥珀師那兒。現在的情況非常類似。琥珀根據重量進行分類,按重量分類出售。截至二〇二〇年二月,重量在二至五公克之間的琥珀,每塊售價約為每公斤四百五十英鎊,而重量在五百公克至一公斤的大塊琥珀,價格約為四千三百英鎊。7
誰獨攬了百年琥珀貿易?
在洛赫施塔特進行分類後,這些木桶會經由柯尼斯堡轉運到旦澤,再透過人脈較廣的商人家族賈斯基(Jaski)安排銷售(圖 39)。賈斯基家族在一五三三年買下了這個權利,在第一次付款後,無論接下來是否供應了約定的數量,每年都要支付固定的費用。一五三三年受皇帝冊封為貴族的保羅.賈斯基(Paul Jaski)是獲得此權利的第一人,他在低地諸國(Low Countries)有合作伙伴。他的十個孩子中,有幾個在歐洲其他地方上大學,並在國外定居。
儘管條頓騎士團的繼任者普魯士公爵曾多次試圖重新談判,賈斯基家族仍然控制琥珀銷售長達一個多世紀。例如在一五八六年,奧爾格.腓特烈公爵(Duke Georg Friedrich)試圖打破他們的控制,但賈斯基家族向保護者波蘭國王求助,而波蘭國王予以支持。
這樣的控制最終在一六四〇年代打破,當時的選帝侯腓特烈.威廉一世(Elector Friedrich Wilhelm)支付了相當於八百八十公斤白銀的貨幣,重新獲得控制權。這筆費用攤成四年支付,在一六四七年,腓特烈.威廉一世成為第一位完整掌握琥珀從海上採集到銷售過程的普魯士統治者。8
註解
- Andreas Aurifaber, Succini historia. Ein kurtzer: gründlicher Bericht woher der Agtstein oder Börnstein ursprünglich komme (Königsberg, 1551), unpaginated. ↩︎
- 建議的距離出自 Wilhelm Runge, Der Bernstein in Ostpreussen. Zwei Vorträge, Sammlung gemeinverständlicher wissenschaftlicher Vorträge (Berlin, 1868), p. 9. ↩︎
- Darren Boyle, ‘Amber Galore! Modern-Day Gold Rush on Russian Coastline as Fossilized Tree Resin Washes Up on the Shore’, www.dailymail.co.uk, 13 January 2015. ↩︎
- Berlin, GStAPK, XX HA, Etatsministerium 16a 6 (Schriftwechsel mit den Bernsteinmeistern Hans Fuchs und Siegmund Fuchs über Betrieb des Bernsteinwesens (1543–71)), 3r. ↩︎
- Severin Göbel, Historj vnd Eigendtlicher bericht von herkommen ursprung und vielfeltigen brauch des Börnsteins (Königsberg, 1566), unpaginated. 作者的翻譯。 ↩︎
- Berlin, GStAPK, XX HA, Etatsministerium 16a 15 (Bernstein- und Strandordnungen (1625–96)), ff. 90r–v; Berlin, GStAPK, XX HA, Etatsministerium 16a 23 (Verzeichnis von Bernsteinsorten). 作者的翻譯。 ↩︎
- ‘List of Open Selling Prices of Amber Production of jsc Kaliningrad Amber Factory’, Baltic Jewellery News, XXXVIII (March 2020), p.114. ↩︎
- Karl Gottfried Hagen, ‘Geschichte der Verwaltung des Börnsteins in Preußen . . . Von der Zeit des Ordens bis zur Regierung König Friedrich i’, Beiträge zur Kunde Preussens, VI/1 (1824), pp. 1–41; Wilhelm Tesdorpf, Gewinnung, Verarbeitung und Handel des Bernsteins in Preußen von der Ordenszeit bis zur Gegenwart (Jena, 1887). ↩︎
——本文摘自《琥珀之書:傳承萬物記憶、透視歷史風貌的永恆傳奇》,2023 年 9 月,積木文化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