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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就會有「嬰靈」?其實,這個說法八十年代才廣泛流傳──考查臺灣嬰靈傳說的起源

活躍星系核_96
・2019/11/11 ・3120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69 ・九年級

  • 文/長安 臺大中文所碩士,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成員。參與出版《城市邊陲的遁逃者》,《說妖》桌遊、小說,《臺灣妖怪學就醬》。

最近又有一波對於墮胎的討論,在討論的過程中,許多人會提到「嬰靈」。實際上,我們對於「嬰靈」的認知存在許多誤會。其中最大的誤會,是認為嬰靈「一直以來都存在」。因為一直以來都存在,所以不需要懷疑嬰靈的真實性,所以可以不假思索地說出「墮胎會產生嬰靈」。但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考察台灣「嬰靈」的歷史,會發現所謂的「嬰靈」,在 1980 年代中期之後,才普遍流行。怎麼可能?現在大家普遍接受的「嬰靈」,歷史怎麼可能這麼短暫?

八十年代才出現嬰靈的概念

我一開始也覺得不可能,但是一一檢閱過 1980 年代的報紙之後,我相信了。1980 年代的報紙,討論了「觸目驚心的嬰靈超渡」廣告,很顯然對於當時人來說,「嬰靈」這種東西是新的、是過去沒有的。

對於這些怵目驚心的廣告,記者訪問了中研院的民俗學者劉枝萬。《聯合報》1987 年 6 月 02 日的報導如此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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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劉枝萬解釋,嬰靈超渡的行為抄襲自日本『水子供養』的習俗。所謂『水子』,是指流產早夭的嬰孩,日本民間信仰,相信『水子』到了陰間後,會群聚在賽河原一帶遊玩,而地藏王則是孩子們在陰間的守護神,會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鬼魂的騷擾。因此,依日本的習俗,常將早夭嬰兒的衣裳披在石刻的『水子』地藏王身上,以祈求庇護。

劉枝萬說,漢民族的民間信仰與日本截然不同,漢民族認為早夭的嬰兒是一種『討債』的因果報應,因而並不紀念追悼,甚至沒有葬儀。儒教的觀念也主張好的子女應該健康強壯,長大成人後供養父母,才算是盡孝道。劉枝萬因此認為,在我國提倡嬰靈供奉,成功的可能性極小。

至於已有數百嬰靈被供養,應是廣告時代下宗教商業化的『成績』,當然也是墮胎普遍化及所伴隨而來罪惡感難以消除的表現。」

同一篇報導也訪問了佛教界的人士:

「華嚴蓮舍高僧成一法師也肯定從未聽過或在佛經裡見過『嬰靈』二字,更無所謂『嬰靈作祟』。他說,佛家講因果輪迴,無論胎死腹中或生而夭折霝都可謂是受胎靈魂自己的『短命報』,『既是胎兒自己的惡運,當然不可能再危害家人。』」

顯然,「嬰靈」的說法缺乏民間信仰與佛教信仰的依據。儘管如此,它還是在台灣成功地流傳開來,到了如今,許多人已經普遍接受嬰靈的概念了。

「嬰靈」傳說如何在台灣傳開?

起初打起「嬰靈超渡」廣告的,是一間位在新店深山的寺廟。「嬰靈超渡」的這種商業模式,可以說是「販賣墮胎的贖罪券」,利用「墮胎女性的罪惡感」來發財。在這一寺廟成功之後,其他寺廟也紛紛跟進。

但是「超渡嬰靈」之所以成功,需要市場的配合。台灣 1980 年代是什麼狀況,讓利用「墮胎女性罪惡感」不良商人可以發大財呢?因為台灣前幾年通過了《優生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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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刑法》在此之前一直都有墮胎罪,意思就是只要墮胎,就是犯法。但 1984 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女性可以因為出於「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方面的考量,而選擇人工流產。也就是說,多數墮胎行為因此除罪化。

當時的電話民調引起熱烈的討論。圖/pixabay

但這一法案的通過並不是沒有爭議,《優生保健法》通過之前,媒體上就展開了正反兩方的大戰。反墮胎派提出的說法包括「墮胎是殺人」、「青少女會性氾濫」⋯⋯就跟今天會見到的說法很相似。

當時華視曾經做過民調。華視節目 4 月的電視 call in,接到了七百多通來電表達看法,其中贊成通過者達74%,反對者只佔 17%。這些電話有 80%是女性打的。也就是說,在墮胎議題上,多數婦女都抱持「贊成墮胎合法化」的意見。

不過這已經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喔。當年可是費了好大的力氣,才努力讓台灣社會在保障婦女墮胎權益上,踏出了歷史性的一步。現在提出修改優生保健法、讓婦女強迫生育的法案,不是在讓整個社會倒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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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優生保健法》的通過,象徵著法律裡「墮胎罪」的結束。不過已婚婦女墮胎需要伴侶同意,這份自由仍有很大限制。但是,正是因為法律不再約束「墮胎」,所以人們對於「墮胎」反而產生了焦慮:「沒有法律規定了,就可以自由墮胎了?」這件事讓人感到可怕。所以,可以撫慰焦慮的「嬰靈超渡」,就這麼符合人們需求地流傳開了。

「優生保健法」引起對墮胎的焦慮,以及台灣的社會風氣?

在西方,「墮胎」之所以嚴重,是因為這違反了基督教的生命觀。但是在華人社會裡,應該沒有同等的束縛才對。那麼「墮胎」為什麼又會讓許多人覺得很可怕呢?

反墮胎者認為墮胎者基於「自私」的理由,害「無辜生命」因此「被殺」。墮胎之所以受到譴責,是因為違反了以下幾個傳統觀念:

  1. 傳統華人社會認為子孫必須「傳宗接代」,有了子孫才有人祭拜。但是墮胎卻在剝奪祖先被祭拜的權益。
  2. 傳統觀念認為女性應該成為母親、承擔母職。墮胎卻是對於母職的拒絕。
  3. 佛教裡有「不殺生」的觀念,墮胎卻是「殺生」。

也因此,嬰靈傳說很常夾帶譴責墮胎者的說法,多把墮胎者描繪成「未婚、偷嚐禁果的青少年男女」或是「結了婚、但不想要承擔責任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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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靈」此一稱呼其實把「墮胎」偷渡成了「殺嬰」。圖/flickr

前幾天聽證會上,反墮胎法案的領銜人好幾次把墮胎說成「殺嬰」。這其實反映了很重要的問題。墮胎明明流產的是胎兒,卻被說成是「殺嬰」;「嬰靈」明明應該是未出世胎兒的「胎靈」,卻被包裝成「嬰靈」、並擁有「嬰兒」的形象。

這些都是為了把「墮胎」偷渡成「殺嬰」,這樣一來,就可以譴責「墮胎」是「殺生」(要不然原本民間信仰、或佛教裡對於生命的定義跟基督教並不一樣)。儘管實際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胎兒還不能算是完整的個人,跟嬰兒並不一樣。

水子信仰的目的是為流產或不幸夭折的孩子祈福。圖/wikipedia

儘管「嬰靈」是很值得討論性別、宗教的現象,但研究卻一直很缺乏。唯一一本專門研究台灣嬰靈的論著,是Marc L. Moskowitz 的英文論文「The Haunting Fetus: Abortion, Sexuality, and the Spirit World in Taiwan」。除此之外,就是吳燕秋的〈西法東罰,罪及婦女─墮胎入罪及其對戰後臺灣婦女的影響〉一篇論文有比較清楚的描繪。

根據 Marc L. Moskowitz 的研究,嬰靈之說是在 1970 年代,台灣引入「水子信仰」而產生的。在 1960 年代以前,台灣沒有關於嬰靈的說法。但是在他做田野調查的 1990 年代,幾乎所有人都聽過嬰靈。他很驚訝,這麼重要的問題,為什麼沒有人研究,為什麼缺乏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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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幾次在網路上討論相關題目的經驗,不知道為什麼,明明我只是說出讀到的東西,都很容易引起爭議。這應該是說明了,我們對於「墮胎」依然抱有禁忌。也正是因為墮胎還存在禁忌,所以「嬰靈」才會讓人感到可怕。

長期以來,討論墮胎的議題,往往都著重在譴責墮胎的女性本人。圖/pixabay

不應以「嬰靈」說法恐嚇強化婦女罪惡感

墮胎明明不是墮胎婦女個人造成的,但是憑什麼罪惡感只由墮胎者本人來承擔呢?

傳說中,嬰靈總是纏上女性,鮮少纏上男生。但墮胎之所以會發生,也大半跟家庭因素、男性伴侶的經濟條件或生涯考量等等脫不了關係。但是一直以來,我們都只譴責墮胎的女性本人。墮胎婦女已經承受夠多的罪惡感了,為什麼還要這樣恐嚇她們?

反墮胎一派最喜歡講「婦女墮胎後容易得憂鬱症或自殺」,那不就是因為你們一直強化「墮胎很可怕、很罪惡」,所以才導致這種結果的嗎?這跟說「嬰靈好可怕,快來進行嬰靈超渡」,一邊增強婦女罪惡感的無良商人,不是很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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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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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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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認證到實踐:以智慧綠建築三大標章邁向淨零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1/15 ・4487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本文由 建研所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當你走進一棟建築,是否能感受到它對環境的友善?或許不是每個人都意識到,但現今建築不只提供我們居住和工作的空間,更是肩負著重要的永續節能責任。

綠建築標準的誕生,正是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遷與資源匱乏問題,確保建築設計能夠減少資源浪費、降低污染,同時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然而,要成為綠建築並非易事,每一棟建築都需要通過層層關卡,才能獲得標章認證。

為推動環保永續的建築環境,政府自 1999 年起便陸續著手推動「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以及「綠建材標章」的相關政策。這些標章的設立,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建築評估系統,鼓勵建築設計融入生態友善、能源高效及健康安全的原則。並且政府在政策推動時,為鼓勵業界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導入綠建築手法,自 2003 年特別辦理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活動。截至 2024 年為止,已有 130 件優良綠建築、31 件優良智慧建築得獎作品,涵蓋學校、醫療機構、公共住宅等各類型建築,不僅提升建築物的整體性能,也彰顯了政府對綠色、智慧建築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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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你可能還不明白建築要變「綠」、變「聰明」的過程,要經歷哪些標準與挑戰?

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綠建材標章
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一招:依循 EEWH 標準,打造綠建築典範

環境友善和高效率運用資源,是綠建築(green building)的核心理念,但這樣的概念不僅限於外觀或用材這麼簡單,而是涵蓋建築物的整個生命週期,也就是包括規劃、設計、施工、營運和維護階段在內,都要貼合綠建築的價值。

關於綠建築的標準,讓我們先回到 1990 年,當時英國建築研究機構(BRE)首次發布有關「建築研究發展環境評估工具(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BREEAM®)」,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築永續評估方法。美國則在綠建築委員會成立後,於 1998 年推出「能源與環境設計領導認證」(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LEED)這套評估系統,加速推動了全球綠建築行動。

臺灣在綠建築的制訂上不落人後。由於臺灣地處亞熱帶,氣溫高,濕度也高,得要有一套我們自己的評分規則——臺灣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應運而生,四個英文字母分別為 Ecology(生態)、Energy saving(節能)、Waste reduction(減廢)以及 Health(健康),分成「合格、銅、銀、黃金和鑽石」共五個等級,設有九大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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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以「台江國家公園」為例,看它如何躍過一道道指標,成為「鑽石級」綠建築的國家公園!

位於臺南市四草大橋旁的「台江國家公園」是臺灣第8座國家公園,也是臺灣唯一的濕地型的國家公園。同時,還是南部行政機關第一座鑽石級的綠建築,其外觀採白色系列,從高空俯瞰,就像在一座小島上座落了許多白色建築群的聚落;從地面看則有臺南鹽山的意象。

因其地形與地理位置的特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則成了台江國家公園的首要考量。園區利用既有的魚塭結構,設計自然護岸,保留基地既有的雜木林和灌木草原,並種植原生與誘鳥誘蟲等多樣性植物,採用複層雜生混種綠化。以石籠作為擋土護坡與卵石回填增加了多孔隙,不僅強化了環境的保護力,也提供多樣的生物棲息環境,使這裡成為動植物共生的美好棲地。

台江國家公園是南部行政機關第一座鑽石級的綠建築。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二招:想成綠建築,必用綠建材

要成為一幢優秀好棒棒的綠建築,使用在原料取得、產品製造、應用過程和使用後的再生利用循環中,對地球環境負荷最小、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的「綠建材」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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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建材最早是在 1988 年國際材料科學研究會上被提出,一路到今日,國際間對此一概念的共識主要包括再使用(reuse)、再循環(recycle)、廢棄物減量(reduce)和低污染(low emission materials)等特性,從而減少化學合成材料產生的生態負荷和能源消耗。同時,使用自然材料與低 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建材,亦可避免對人體產生危害。

在綠建築標章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也於 2004 年 7 月正式推行綠建材標章制度,以建材生命週期為主軸,提出「健康、生態、高性能、再生」四大方向。舉例來說,為確保室內環境品質,建材必須符合低逸散、低污染、低臭氣等條件;為了防溫室效應的影響,須使用本土材料以節省資源和能源;使用高性能與再生建材,不僅要經久耐用、具高度隔熱和防音等特性,也強調材料本身的再利用性。


在台江國家公園內,綠建材的應用是其獲得 EEWH 認證的重要部分。其不僅在設計結構上體現了生態理念,更在材料選擇上延續了對環境的關懷。園區步道以當地的蚵殼磚鋪設,並利用蚵殼作為建築格柵的填充材料,為鳥類和小生物營造棲息空間,讓「蚵殼磚」不再只是建材,而是與自然共生的橋樑。園區的內部裝修選用礦纖維天花板、矽酸鈣板、企口鋁板等符合綠建材標準的系統天花。牆面則粉刷乳膠漆,整體綠建材使用率為 52.8%。

被建築實體圍塑出的中庭廣場,牆面設計有蚵殼格柵。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在日常節能方面,台江國家公園也做了相當細緻的設計。例如,引入樓板下的水面蒸散低溫外氣,屋頂下設置通風空氣層,高處設置排風窗讓熱空氣迅速排出,廊道還配備自動控制的微噴霧系統來降溫。屋頂採用蚵殼與漂流木創造生態棲地,創造空氣層及通風窗引入水面低溫外企,如此一來就能改善事內外氣溫及熱空氣的通風對流,不僅提升了隔熱效果,減少空調需求,讓建築如同「與海共舞」,在減廢與健康方面皆表現優異,展示出綠建築在地化的無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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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式建築群分割後所形成的巷道與水道。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在綠建材的部分,另外補充獲選為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新建工程,其採用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較低的建材,比方提高高爐水泥(具高強度、耐久、緻密等特性,重點是發熱量低)的量,並使用能提高混凝土晚期抗壓性、降低混凝土成本與建物碳足跡的「爐石粉」,還用再生透水磚做人行道鋪面。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同樣入選 2023 年綠建築的還有雲林豐泰文教基金會的綠園區,首先,他們捨棄金屬建材,讓高爐水泥使用率達 100%。別具心意的是,他們也將施工開挖的土方做回填,將有高地差的荒地恢復成平坦綠地,本來還有點「工業風」的房舍告別荒蕪,無痛轉綠。

雲林豐泰文教基金會的綠園區。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等等,這樣看來建築夠不夠綠的命運,似乎在建材選擇跟設計環節就決定了,是這樣嗎?當然不是,建築是活的,需要持續管理–有智慧的管理。

第三招:智慧管理與科技應用

我們對生態的友善性與資源運用的效率,除了從建築設計與建材的使用等角度介入,也須適度融入「智慧建築」(intelligent buildings)的概念,即運用資通訊科技來提升建築物效能、舒適度與安全性,使空間更人性化。像是透過建築物佈建感測器,用於蒐集環境資料和使用行為,並作為空調、照明等設備、設施運轉操作之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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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建築與資通訊產業的整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2004 年建立了「智慧建築標章」制度,為消費者提供判斷建築物是否善用資通訊感知技術的標準。評估指標經多次修訂,目前是以「基礎設施、維運管理、安全防災、節能管理、健康舒適、智慧創新」等六大項指標作為評估基準。
以節能管理指標為例,為了掌握建築物生命週期中的能耗,需透過系統設備和技術的主動控制來達成低耗與節能的目標,評估重點包含設備效率、節能技術和能源管理三大面向。在健康舒適方面,則在空間整體環境、光環境、溫熱環境、空氣品質、水資源等物理環境,以及健康管理系統和便利服務上進行評估。

樹林藝文綜合大樓在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充分展現智慧建築應用綜合佈線、資訊通信、系統整合、設施管理、安全防災、節能管理、健康舒適及智慧創新 8 大指標先進技術,來達成兼顧環保和永續發展的理念,也是利用建築資訊模型(BIM)技術打造的指標性建築,受到國際矚目。

樹林藝文綜合大樓。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1年優良智慧建築專輯」(新北市政府提供)

在興建階段,為了保留基地內 4 棵原有老樹,團隊透過測量儀器對老樹外觀進行精細掃描,並將大小等比例匯入 BIM 模型中,讓建築師能清晰掌握樹木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確保施工過程不影響樹木健康。此外,在大樓啟用後,BIM 技術被運用於「電子維護管理系統」,透過 3D 建築資訊模型,提供大樓內設備位置及履歷資料的即時讀取。系統可進行設備的監測和維護,包括保養計畫、異常修繕及耗材管理,讓整棟大樓的全生命週期狀況都能得到妥善管理。

智慧建築導入 BIM 技術的應用,從建造設計擴展至施工和日常管理,使建築生命周期的管理更加智慧化。以 FM 系統 ( Facility Management,簡稱 FM ) 為例,該系統可在雲端進行遠端控制,根據會議室的使用時段靈活調節空調風門,會議期間開啟通往會議室的風門以加強換氣,而非使用時段則可根據二氧化碳濃度調整外氣空調箱的運轉頻率,保持低頻運作,實現節能效果。透過智慧管理提升了節能效益、建築物的維護效率和公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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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綠建築、綠建材與智慧建築這三大標章共同構建了邁向淨零碳排、居住健康和環境永續的基礎。綠建築標章強調設計與施工的生態友善與節能表現,從源頭減少碳足跡;綠建材標章則確保建材從生產到廢棄的全生命週期中對環境影響最小,並保障居民的健康;智慧建築標章運用科技應用,實現能源的高效管理和室內環境的精準調控,增強了居住的舒適性與安全性。這些標章的綜合應用,讓建築不僅是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更成為實現淨零、促進健康和支持永續的具體實踐。

建築物於魚塭之上,採高腳屋的構造形式,尊重自然地貌。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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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說到現實:無法燃燒的「禁書」與美國墮胎法案之爭
Heidi_96
・2022/07/15 ・4478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今年 6 月初,有一本號稱「無法燃燒」的書(The Unburnable Book),以 13 萬美金(約 385 萬新臺幣)的天價售出,而在 6 月底,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 1973 年〈羅訴韋德案〉的判決結果。

這兩件看似無關的時事,背後有什麼共通點呢?想知道答案,就讓我們先來認識這本書!

「無法燃燒的書」長什麼樣子?

這本「無法燃燒的書」是 5 月底出現在蘇富比(Sotheby’s)的競標物之一。根據網站介紹,這本書的油墨耐熱 1200°C,印刷在特殊的鋁箔紙上;在電影產業中,這種材料常用於製作燈罩和擋光板,可以阻擋漏光、消除反射,耐熱 660°C。書頁以鎳絲手工縫製,耐熱達 1400°C。書頭布(黏在書背內側上下兩端的裝飾條)採用不銹鋼編織,耐高溫達 1530°C。封面和封底則是 0.3 公分厚的酚醛樹脂板,在電子製造業中稱作電木板,不僅耐熱 282°C,還具備良好的耐酸、絕緣性、耐溶劑性。

簡單來說,這本書無法燃燒的關鍵在於材質。至於外觀,其實就和一般的書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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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本書的內容是什麼?為什麼要用上這些造價昂貴的材料?作者想藉此傳達什麼訊息?

在解答問題前,先用一分鐘來看看這本書的真實模樣吧!

出版社所拍攝的宣傳短片。(溫馨小提醒:精彩燒書片段從 0:40 開始!)影/YouTube

為什麼要製作「無法燃燒的書」?

看過影片了嗎?眼尖的你或許發現了,這本書是《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而影片中提著火焰噴射器、眼神堅毅的阿嬤,就是現年 82 歲的作者——瑪格麗特.愛特伍(Margaret Atwood)。

根據美國筆會(Pen America)統計,從 2021 年 7 月初至 2022 年 3 月底,美國 26 個州的校園禁書令導致 1,586 本書籍下架,造成 2,899 所學校、超過 200 萬的學生沒有機會閱讀這些書籍,而《使女的故事》正是近兩年被下架最多的校園禁書之一。對此,愛特伍認為「文字的力量無法被熄滅」(powerful words can never be extinguished),所以決定出版這本無法燃燒的書。

《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也被改篇成同名影集,是一部反烏托邦的科幻作品。圖/IMDb

《使女的故事》最初出版於 1985 年,描寫一個階級分明的父權主義社會。在這裡,女性沒有名字,不能閱讀、交談,也不能展現情慾。她們唯一的用處就是子宮,是無情的生育機器。作為一本反烏托邦小說,《使女的故事》旨在警惕人類社會的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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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愛特伍表示,書中所有細節都是曾經在歷史上發生過的事情。比如「基列共和國」衣著簡樸,道德準則崇高且嚴格,全面控制語言、行為、思想,甚至是放逐異議分子等設定,都是參考 17 世紀曾被英國清教徒統治的美國麻州劍橋市。

但是,這和生活在 21 世紀的我們,又有什麼關係呢?

從小說到現實——美國墮胎法案之爭

2022 年 5 月,《Politico》獨家揭露美國最高法院的意見草案,指出大法官有意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的裁決,不再由聯邦憲法保障墮胎權。消息一出,隨即引發示威遊行,眾多反對者聚集在最高法院,高舉標語、吶喊「我的身體,我的選擇!」(My body, my choice!)等口號。

2019 年 5 月在明尼蘇達州舉行的停止墮胎禁令(Stop Abortion Bans)集會上,婦女們高舉「My body, my choice!」的標誌。圖/Wikipedia

6 月 24 日,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票數推翻兩案,示威遊行越演越烈,就連拜登都表示此舉讓美國倒退 150 年。但這個判決為何能掀起如此軒然大波?美國墮胎權紛爭持續五十餘年,這次跟以往有什麼不同?接下來,就讓我們回顧 1973 年的〈羅訴韋德案〉、1992 年的〈凱西案〉,以及 2021 年的〈心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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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訴韋德案

1969 年,21 歲的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意外懷上第三個孩子。她當時未婚、失業、飽受重鬱症折磨,於是萌生墮胎念頭。當時的德州法律幾乎禁止任何形式的墮胎,於是諾瑪謊稱遭到強姦,希望能夠合法墮胎。然而,諾瑪無法提出遭到強姦的證據,因此診所和醫院拒絶為她做墮胎手術。

1970 年,諾瑪透過律師琳達.考菲(Linda Coffee)和莎拉.威汀頓(Sarah Weddington)的協助,使用化名「簡.羅伊」(Jane Roe)起訴了代表德州的達拉斯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指控德州法律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1989 年,諾瑪.麥考維與律師的合照。 圖/Wikipedia

1973 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德州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也就是「禁止各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而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的條款。

另外,聯邦最高法院還提出「三階段標準」(trim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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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第一孕期,也就是第 1 至 12 週,胎兒不具備母體外存活的能力,因此州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墮胎。
  • 在第二孕期,也就是第 13 至 28 週,墮胎對母體的風險提高,因此州政府得以保護孕婦健康為由,設下限制墮胎的規定。
  • 在第三孕期,也就是第 28 週後,胎兒始具備母體外存活的能力,因此州政府得以全面禁止墮胎,危及孕婦生命的特殊情形除外。

簡單來說,當時的最高法院認為德州禁止墮胎的法規違憲,因此裁定諾瑪.麥考維勝訴。

從此,各州訂定的反墮胎法,幾乎都被裁定違憲而不能實施,羅訴韋德案成為墮胎權的保障。然而,紛爭並沒有就此打住,反而越演越烈,比如 1992 年的〈凱西案〉便推翻三階段標準,並且提高墮胎難度,要求孕婦必須取得監護人或配偶同意,才能委託合法醫療機構執行墮胎手術。

凱西案與心跳法案

凱西案的全名是〈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這項 1992 年的判決推翻了「三階段標準」,不再以孕期作為是否能夠墮胎的依據;另外,只要墮胎法令沒有對孕婦造成「不合理負擔」(undue burden),就可以施行。因此,保守派掌權的州便能以「保障生命健康」為由,提高墮胎診所的審核標準。

凱西案的判決推翻了「三階段標準」,不再以孕期作為是否能夠墮胎的依據。 圖/envato

此後,保守州積極阻礙墮胎,2021 年德州的〈心跳法案〉(Texas Heartbeat Act)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醫界普遍認為懷孕早期不確定性高,通常要等到第九到十二週,才有辦法確認,但這項法案認為胚胎在第六週就有了「心跳」,可被視為獨立的生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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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懷孕六週後墮胎就等於殺生。就連遭遇強暴、亂倫等犯罪行為而懷孕的女性,都無法申請墮胎。

除此之外,針對鼓勵孕婦墮胎的親友、實施墮胎手術的診所和醫生,甚至是載送孕婦前往診所的計程車司機等人,都有可能被起訴求償至少 1 萬美元(約 30 萬新臺幣),可說是非常嚴苛的反墮胎法。

法案實施迄今,鄰近德州的奧克拉荷馬州墮胎人數增長約 133%,新墨西哥州墮胎人數也增加約 67%。可是,既然最高法院知道,推翻羅訴韋德案可能造成民眾處境艱困,為何依然決定這樣做呢?

最高法院推翻兩案的理由

在今年 5 月洩露的意見草案中,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認為凱西案必須和羅訴韋德案一併推翻,因為凱西案沿用了羅訴韋德案的基調,認為美國憲法確實有保障墮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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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阿利托在判決書中寫道:「〈羅訴韋德案〉打從一開始就大錯特錯」(egregiously wrong from the start),而且「理據薄弱(exceptionally weak)」。

保守派法官遵行「原旨主義」(originalism),也就是說,他們依據憲法條文的含義來解釋憲法,而第十四條修正案所保障的隱私權並沒有提到墮胎,故不應濫用司法權力,擅自延伸解釋。

此外,阿利托也指出,墮胎曾經在每個州都是犯罪行為。比起保障婦女的生育權與身體自主權,限制墮胎、保障胎兒生命權,才是歷史上更普遍的現象。簡單來說,墮胎權並沒有植根於美國的歷史與傳統,因此無法受到憲法保護。

這項判決帶來哪些影響與衝擊?

判決出爐前,美國共有 13 州設有程度不一的「觸發法」(trigger law),只要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各州就可以自由頒布墮胎禁令,並且使其即刻(或在 30 日內)生效。比如現在的密蘇里州,進行墮胎手術的醫師可判處 5 至 15 年的監禁,連同執照一併吊銷。另外,其他一些保守州的墮胎禁令也將陸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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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估計,美國共有 26 個州已經(或有意)頒布墮胎禁令。圖/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

雖然孕婦依然可以網購墮胎藥,或是跨州進行墮胎手術,但對於 20 多歲的年輕女性、經濟弱勢、和少數族裔而言,影響更甚,因為這些族群佔了墮胎的多數。美國明德大學(Middlebury College)經濟學教授梅爾斯(Caitlin Myers)表示,這些州的墮胎禁令可能影響上千萬美國女性,造成每年有 7 萬 5000 名孕婦無法墮胎,連帶導致與懷孕相關的死亡率提高 21%

推翻羅訴韋德案後,下一步是什麼?

5 月迄今,美國各地的示威遊行未曾停歇。

即使如此,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仍進一步指出,1965 年廢除避孕禁令的〈​​格里斯沃爾德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2003 年廢除同性性行為禁令的〈勞倫斯案〉(Lawrence v. Texas),以及 2015 年促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奧貝格費爾案〉(Obergefell v. Hodges),也都是依據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所做出的判決,因此都應該比照辦理,重新搬上檯面審視。

墮胎法案或許只是個開始,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法案被重新檢視。 圖/envato

參考資料

  1. Margaret Atwood | The Unburnable Book
  2. Banned in the USA: Rising school book bans threaten free expression and students’ First Amendment rights
  3. 使女的故事
  4. Why should you read “The Handmaid’s Tale”? – Naomi R. Mercer
  5. Roe v. Wade – Wikipedia
  6. 美國吵了 50 年的墮胎權,這次有什麼不一樣?
  7. 德州心跳法案上路:墮胎是醫療處置還是殺害生命?重新看待子宮與法律的戰爭
  8. What Supreme Court Leak Means for Roe v. Wade and Abortion
  9. What’s New:美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書說了什麼?
  10. 衝擊2,516萬女性的墮胎權大戰:美國大法官推翻〈羅訴韋德案〉的代價?
  11. 13 States Have Abortion Trigger Bans—Here’s What Happens When Roe Is Overturned
  12. Abortion is now banned in these states. See where laws have changed.
  13. 美國墮胎權與「羅訴韋德案」:聯邦最高法院半世紀前的裁決為什麼如此敏感?
  14. 美國墮胎權之戰:8 大 QA 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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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di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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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Sci 編輯部角落生物|外語系畢業,潛心於翻譯與教學,試圖淡化語言與知識的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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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墮胎除罪:21 世紀的澳大利亞 新南威爾斯州
胡中行_96
・2022/06/30 ・5942字 ・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引言: 2022 年 6 月 24 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 1973 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將規範墮胎的權力釋回各州政府。[1] 遠在南半球的澳洲,也曾因為缺乏聯邦裁決,而導致各州女權差異有世紀之別。本文從幾個案例故事,貫串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墮胎史,淺談醫療服務與法律保障,對意外懷孕婦女的身心影響。

  

1950 – 1965 年的澳洲保險套。圖/Powerhouse Museum
1965–1970 年的澳洲保險套包裝。圖/Powerhouse Museum

  

她當年 15 歲,第一次交男朋友。每當他們享受性愛的時候,她的男朋友都會戴保險套。[2]

除了那一次。[2]

沿用英國殖民時期留下來的刑法,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墮胎在澳大利亞各州都是違法的。1970 年代維多利亞州的鄉間,藥局和超商並不販售驗孕棒。發現月經沒來的珍妮絲(Janice,化名),唯一的選擇是去婦產科檢查。然而,一旦讓醫師得知她懷孕,依法她就得被迫生下孩子。她聽過其他女孩的故事,自己絕不想落得那般下場。[2] 當時,維多利亞與新南威爾斯二個州,才剛分別在 1969 和 1972 年由法官認定醫師得以在「特殊情形」下協助孕婦墮胎。前者允許以孕婦的身心狀況不佳為前提,後者則加上經濟因素的考量。[3] 這些判例從此為墮胎開啟了一扇人道後門,但模糊的定義仍使其見不得光,醫病權益也都缺乏確切的保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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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在 1970 年代,無疑是天大的醜聞。珍妮絲從事護理工作的母親帶著她,避開信奉天主教的男性家庭醫師,用假名隱匿身份,去隔壁小鎮的診所確認懷孕的事實。該小鎮醫師提供了她們一名雪梨密醫的資訊。接著,她的母親提出三個遠離維多利亞州,以維護名譽的解決方案:[2]

  1. 飛到倫敦墮胎。
  2. 住在雪梨的中途之家直到分娩。
  3. 找雪梨的密醫墮胎。

  

1967年英國《墮胎法令》。圖/Wikipedia

  

英國於 1967 年通過的《墮胎法令》(The Abortion Act),規範墮胎手術的場所和從業人員,自此英國的合法墮胎率急速攀升。[5] 相較於澳洲缺乏管理的非法診所,去倫敦無疑是對珍妮絲來說較為安全的選擇,也是她母親第一個想到的方法。然而,出國的計劃過度昂貴,因此珍妮絲的母親轉而尋求跨州的醫療資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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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斯州的首府雪梨,當時有一家天主教教會創辦的中途之家,專門收容年輕的未婚孕婦,以避免她們令家族蒙羞。女孩們在那裏從懷孕住到分娩,然後她們的嬰兒就會被強制送養。醫師每個月都會到中途之家,執行身體檢查。「我曉得他們在幹什麼勾當」,珍妮絲聽那裏回來的女孩說醫師會藉機性侵孕婦,但誰也沒有證據。當然在那裏工作的修女不會相信她們的抱怨,因為這是未婚懷孕的「壞女孩」,在批評願意奉獻自己時間行善的「好醫師」。[2]

眼見前二個方案都不可行,珍妮絲的母親祭出最後手段:約莫在確定懷孕的第三天或第四天,她帶著女兒飛去雪梨找密醫。這一舉不僅違法,還賭上了她和那名維多利亞州小鎮醫師的職業生涯,因此她告誡珍妮絲:「萬萬不得告訴任何人。」抵達雪梨後,她們先暫住在珍妮絲母親的友人家中,然後就去拜訪密醫。[2]

  

1975 年維多利亞州首府墨爾本的女權運動,標語的關鍵字包括:同性戀、性別歧視、女人和子宮。圖/Macquari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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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二十一世紀,時年 24 歲,住在新南威爾斯州的席夢(Simone,化名)懷孕了,但不想要小孩。她上網查詢婦產科資訊。[6] 儘管自 1970 年代起,新南威爾斯州就出現願意為孕婦墮胎的醫師,席夢卻驚訝地發現墮胎的行為,在該州依然違法。[6, 7] 根據 1900 年立定的刑法,以藥物或器材墮胎的孕婦與協助她的人,會被處以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供應藥物和器材的知情者則為 5 年。[8] 她腦中浮現美國影集裡反墮胎的抗議人潮,想像自己要突破重圍才能進婦產科診所,心裡萬分焦慮。[6]

當時的社會氛圍和席夢在尋找的墮胎診所,實際上究竟長得什麼模樣?筆者在 2010 年代中期,曾於雪梨擔任派遣護理師,到各醫療院所遞補臨時的人力空缺。有天接到印度裔的主管來電,詢問筆者是否能去一家「私人診所」接早班。主管照常規提供時間和地點等資訊,說明薪水優渥,但又神祕兮兮地不願詳述工作內容,只說會基本護理技巧即可。(現在想起來,主管的作法應該算是教唆犯罪…)

  

雪梨「私人診所」導覽短片。來源:The Private Clinic on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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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那天大清早,在雪梨市中心的住商混合區,手機導航明確地指向一間沒有招牌的建物。門口站了個面色凝重的老婆婆,身上吊著夾板廣告牌(sandwich board)。由於擔心遲到,筆者沒多留意夾板上的抗議標語,就直接進了大門,所幸沒遭到言語或肢體攻擊。這間真的就叫做「私人診所」(the Private Clinic)的醫療單位,裡頭窗明几淨,和一般外科診所沒兩樣:有掛號批價櫃檯、等候區、開刀房和術後恢復區等空間。[9] 一名正職員工問:「會用超音波機器吧?」筆者正想回答自己操作過「膀胱超音波」(bladder scan,腹部超音波的一種),才發現對方指的是「陰道超音波」(transvaginal scan,又稱endovaginal scan),旁邊還擺了些手術用具。

原來是墮胎診所啊!

左排的側視圖中,可見二種針對骨盆的超音波:從體外進行的腹部超音波(transabdominal scan),觸及範圍涵蓋(褐色的)膀胱和(粉紅色的)子宮等器官;而陰道超音波則以探棒直接插入體內,迫近子宮。右排是從這二個不同視角,所拍攝到的超音波影像。[10] (有些檢查要求喝水灌滿膀胱,有的則必須事先排尿,所以圖中的二個膀胱大小不同。不過,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圖/參考資料 10

同樣都是違法,在 1970 年代的墮胎診所外,就不會有反墮胎的抗議老婆婆,因為從外觀上完全看不出那是對外開放的執業單位。珍妮絲與母親走進一棟普通的透天厝,醫療人員向她們詢問背景資訊,然後珍妮絲就被單獨帶進後面的房間。裡頭有手術檯、醫療器材以及高架照明,儼然是間開刀房。儘管與墮胎手術的需求無關,珍妮絲被命令把衣服全部脫光。一名護理人員對她說:「這就是蕩婦應得的教訓。」珍妮絲感到羞愧萬分。[2]

相較之下,二十一世紀的墮胎服務中,帶給孕婦極大恐懼的程序,竟是術前諮詢。在與診所醫護對話的過程中,沒有人向席夢提及墮胎在新南威爾斯州的法律問題,但她隱約知道對方正從她的口中尋找特定答案。席夢認為醫護對她極度不信任。她非常擔心自己若是說錯了話,就無法墮胎。然而,醫護人員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們必須極力撇清法律責任。[6] 2006 年的時候,有位醫師就是因為無法證明自己曾親自產檢,並詢問某孕婦想墮胎的目的,而被最高法院判刑。[11]

同時期住在當地的法蘭姬(Frankie,化名),也有與席夢類似的經歷。她在 27 歲的時候,告訴墮胎診所的員工:「我太年輕,還沒準備好要養小孩。」這個理由不被接受,於是她換別的說法:「我太年輕,尚無穩定工作。」對方馬上認定她處於「經濟弱勢」,因此得以合法墮胎。[6] 如此的現象在該州並非罕見:設有官方網站的墮胎診所公開營業,以州政府公告的懷孕 20 週為上限,常態性地遊走於灰色地帶,這使它們在法律上的定位更加令人費解。[7] 直至 2019 年,七成六的當地人不曉得墮胎違法,而七成三的人覺得應該除罪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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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術前諮詢與所有前置作業都完成,墮胎手術便正式開始:1970 年代簡陋的開刀房裡,全裸的珍妮絲躺在手術檯上。護理人員帶著輕蔑的笑容按住她的上半身,男性密醫將某個東西塞入她的下體。不像中途之家的醫師那樣強暴未婚孕婦,她意識到…密醫正用工具侵犯她!同時,護理人員不斷地喚珍妮絲為「蕩婦」。[2]

原來這才是所謂「蕩婦應得的教訓」。她現在只想要找母親。[2]

珍妮絲開始哭泣:「我不會再犯了!我這輩子再也不從事性行為了!請停止…」突然,密醫向她扎了一針,珍妮絲昏了過去。再度醒來的時候,她仍全裸躺在手術檯上,全身痛楚,頭腦暈眩。密醫沒有給她任何藥物,連一點止痛劑也沒有。護理人員叫她穿上衣服,出去找母親。[2]

珍妮絲只覺得想死。[2]

幾十年後,在 2010 年代中期的雪梨所進行的墮胎手術,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了:開刀房裡,會有外科醫師、麻醉醫師以及護理師。孕婦躺上手術檯後,接下來的程序幾乎都是在麻醉下進行。筆者記得當時合作的醫師們動作十分熟稔,偶爾會在孕婦昏迷時,閒話家常。他們一個早上開好幾台刀,多數人都是來墮胎的,聽說其中有幾名常客。不過,也有一、二個只是來安裝體內避孕器。有些女孩神情憂傷,有的則是在麻醉退去後,猛然坐起大罵髒話,大概是在發洩心中的悲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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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私人診所」官網的術後注意事項,開完刀當天麻藥尚未全退,所以絕對不能開車和簽署法律文件。醫師會開抗生素 azithromycin 藥丸(如圖)預防感染,視情況也可能外加止痛藥。術後二週內,不得性交、泡澡、游泳、灌洗陰道和使用棉條。若之後陰道輕微出血或腹部痙攣,建議至藥局購買 ibuprofenmefenamic acidnaproxen 等口服藥物。對這種疼痛來說, paracetamol 與 codeine 的效果較差。如果有腹部劇痛、大量流血(一天用超過五片衛生棉)或是發燒等症狀,最好致電診所諮詢。[9]

圖/Health Direct

珍妮絲隨母親從新南威爾斯返回維多利亞州之後,身體逐漸恢復,但心底卻有難以抹滅的創傷。她與男友分手,繼續完成學業,一直到上大學後才再次與別人發生性關係。爾後她在維多利亞州的首府墨爾本看心理師和精神科醫師,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關於密醫的侵犯行為,「我從沒告訴任何人,連母親都不知道。」珍妮絲事後回憶,因為一切都是違法的,所以也無從追溯起。[2]

  

21世紀新南威爾斯州首府雪梨,支持墮胎除罪化的抗爭。圖/RACGP

  

2019 年,做為全國最後一個墮胎違法的州,新南威爾斯州議會如火如荼的修法辯論,攻佔了聯邦新聞版面。[13] 許多曾經墮胎的婦女紛紛站出公開自己的罪行,挑戰公權力,響應「逮捕我們」(#ArrestUs)抗議運動。[14] 同時,數以千計的反墮胎人士,在州議會外抗議。[15][註1] 時隔將近半世紀,珍妮絲早已撇開過去,擁有新的人生:她在墨爾本從事照顧問題青年的工作直到退休,身旁還有愛她的丈夫與兒孫。珍妮絲其實無須沾染隔壁州的紛擾,但是「我想為那些無法幫自己發聲的女孩們站出來」。受到「逮捕我們」運動的啟發,她接受澳洲女性新聞網站的訪問,講出自己墮胎的遭遇。[2] 同年,澳洲各大媒體大肆報導這類故事,不僅綠黨女性議員公開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連保守派自由黨的女性州長都不顧黨內分歧,力挺墮胎除罪化。[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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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爾斯州在 2019 年 9 月 25 日通過了《墮胎改革法案》(Abortion Law Reform Act)。[18, 19] 新法將墮胎的週數上限從懷孕 20 週提高至 22 週,超過 22 週的孕婦若想合法墮胎,則須二名醫師同意。[20] 119 年來受刑法限制,而不得行使的女權,終於獲得保障。[18][註 2]

  

備註

  1. 以往反墮胎人士也會聚集在墮胎診所外面抗議,但自從 2018 年 6 月新南威爾斯州議會通過《公共衛生修正案:生殖健康診所的安全通道》(Public Health Amendment: Safe Access to Reproductive Health Clinics),他們就不得在診所方圓 150 公尺內活動。[21, 22]
  2.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的新法通過後,雖然墮胎已經除罪化,但還是有許多門檻造成孕婦無法使用合法的墮胎服務。根據地方性媒體報導, 2020 至 2021 年在州立醫院生產的總花費約為澳幣 4,652 元,澳洲的全民健康保險(Medicare)會全額給付。若是去私人診所墮胎,費用則依懷孕週數和生理情況而定,從澳幣 400 元到 1,500 元不等,必須自費。一旦有孕婦因為負擔不起而放棄墮胎,又得籌措每週澳幣 170 元,或 18 年總共 15 萬 9 千元的鉅額來扶養小孩。[23]這無疑使有經濟困難的孕婦,陷入兩難的處境。

  

參考資料

  1. 美最高法院推翻歷史性裁決 終結墮胎權憲法保障(中央社,2022)
  2. Janice had an illegal abortion at 15. To ‘teach her a lesson’, the doctor added a ‘punishment’. (Mamamia, 2019)
  3. Still keeping women out: a short history of Australian abortion law (The Conversation, 2013)
  4. Abortion in Australia – What Does the Law Say? (Sydney Criminal Lawyers, 2013)
  5. Sheldon S, Davis G, O’Neill J, and Parker C. (2019) ‘The Abortion Act (1967): a biography’. Legal Studies, 39, pp. 18–35
  6. LaRoche KJ, Wynn LL, and Foster AM. ‘We have to make sure you meet certain criteria: exploring patient experiences of the criminalisation of abortion in Australia’. Public Health Research and Practice, 31 (3).
  7. Abortion has been decriminalised in NSW, and here’s what will actually change (SBS News, 2019)
  8. Legalise Abortion Now! (Sydney Criminal Lawyers, 2016)
  9. The Private Clinic (2022)
  10. Gynecologic Concepts (Radiology Key, 2016)
  11. Abortion in Australia – What Does the Law Say? (Sydney Criminal Lawyers, 2015)
  12. Barratt AL, McGeechan K, Black KI, Hamblin J, and de Costa C. (2019) ‘Knowledge of current abortion law and views on abortion law reform: a community survey of NSW residents’.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43 (1): pp. 88-93.
  13. Abortion in Australia, explained: from the law in each state, to how much it costs. (Mamamia, 2019)
  14. Arrest Us on Facebook (2019)
  15. Anti-abortion groups rally after decriminalisation bill delayed until September (The Guardian, 2019)
  16. Exclusive: Australian MP shares her abortion story as historic bill is debated in NSW Parliament (SBS News, 2019)
  17. NSW abortion bill passes first hurdle in late-night sitting (The Guardian, 2019)
  18. Abortion decriminalised in NSW after marathon debate (The Guardian, 2019)
  19. Abortion Law Reform Act 2019 No 11 (NSW Legislation, 2019)
  20. NSW abortion law: doctors say last-minute changes ‘unnecessary’ but manageable (The Guardian, 2019)
  21. Public Health Amendment (Safe Access to Reproductive Health Clinics) Bill 2018 (Sharpe) (Parliament of New South Wales, 2018)
  22. Abortion clinic ‘safe access’ zones set to shake up a quiet Albury street as NSW bill passes (ABC News, 2018)
  23. Abortion ‘practically out of reach’ for many South Coast women (Illawarra Mercur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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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行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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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澳洲臨床試驗研究護理師,以及臺、澳劇場工作者。 西澳大學護理碩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士(主修編劇)。邀稿請洽臉書「荒誕遊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