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一個月前,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佈能源報告的新聞稿,內容中說到了2050年,77%的能源需求都可以靠再生能源,這份新聞稿獲得全球媒體報導跟不斷引用。而現在這份能源報告的全文已經公開,卻被人發現這篇報告的主線是Sven Teske-綠色和平國際再生能源部門主任-之前擔任主要作者發表過的一篇,經過同儕評鑑的研究論文(綠色和平網站上也發表過較長的版本)。而Teske本人也是IPCC報告中相關章節的主要作者。這件事被揭露出來之後,引起了許多爭議,包括聯合國單位愈來愈喜歡利用新聞稿跟正式報告發佈之間的時間差作行銷,是否恰當?以及在未充份揭露的前提下,環境行動人士此舉是否構成利益衝突?
揭露這件事的人是Mark Lynas,他並不是一個懷疑氣候變遷論者,而是道道地地的環保人士跟環保作者,寫過的書包括《改變世界的6℃》等(而他最近又要出新書了)。他的立場是:他認為涉入環境行動很深的科學家就跟石油企業贊助的科學家一樣,不該成為IPCC或任何主要報告的主導者。他觀察到不少這樣的情形,認為這些情形「必須停止」,不然就沒有辦法再有主要環境議題報告獲得信賴。當然也有讀者在Lynas的部落格文章下留言反對,認為他的控訴等於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樣子的話哪裡還有科學家願意成為環保行動者呢?不都得明哲保身,大門不出了嗎?
新科學人表示,IPCC的新聞稿跟正式研究報告之間都會有時間差,並不稀奇,但過去沒有這種慣例的聯合國其他單位也開始這麼操作,例如之前WHO就先發表新聞稿,將手機電磁波列為2B致癌物,但沒有提供詳實的研究報告,也引來非議。
其實最近台灣也有兩則相關的新聞,第1則:「環團槓上環署 電磁波小組換人」;PanSci的專欄作者,科學月刊前總編輯林基興博士,因為對電磁波是否致癌立場鮮明,而且曾任台灣電信產業協會祕書長,所以遭到環保團體抗議,認為他擔任「電磁波風險評估專業諮詢小組委員」不符合利益迴避。
第2則:「Patrick Moore來台 小秀絕技 漂綠公關大師排場 沐猴而冠」;綠色和平早期的重要成員Patrick Moore如今已徹底站在綠色和平的對立面,鼓吹核能、伐木、基因改造…逼得綠色和平得趕快澄清,反過來揭露Moore過去跟現在的差異。
綜觀以上消息,我覺得環境科學陷入了信任危機,變成了揭露大賽。某個程度上,我同意科學就是科學,何必在意誰的背景是什麼,就讓科學證據說話就是了;但換個角度來看,我也不得不認同Lynas,應該讓研究領域愈不受外力打擾愈好,因為要是落到任何報告都不被信賴的地步,那真的是很糟糕。當然,或許最好的方式還是誠實揭露,並且嚴格把關。
你的看法是什麼呢?
(附註:文章發表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的朋友趙家緯在推特上跟我說:「可是Mark Lynas抨擊這份特別報告的主要理由,是來自他對以核減碳的認同。」,這就更有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