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有如深陷電車難題啊!可見遊蕩犬的問題早就已經超越科學問題,成了政治問題。政治是妥協,也許我們不該追求最好,而是相對更好的解才走得下去。例如對收容動物適度的安樂死、提升整體收容動物的福祉,更多的人開始呼籲 TNR 的處置手段應該升級為 TNSA,也就是將回置的 R 改為收容 S 以及領養的 A,才能邁向更長遠的源頭控制,重新落實飼主責任。
當然,隨著許多物種因人而得利,就會有更多物種因人而衰落,因此需要列出另一份淒涼的名詞列表。根據負責維護《瀕危物種紅色名錄》(Red List)的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的定義,若某個物種在一世紀內的消失機率大於十分之一,就會被列為「易危(vulnerable)」。若某個物種的數量在 10 年內或是時間更長的三個世代內減少超過 50% 的話,就符合「瀕危(endangered)」的標準。若在相同的時間裡,生物的總數消失 80% 以上的話,就會被列為「極危物種 (critically endangered)」。
根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定義,植物或動物可能是完全「滅絕」或「野外滅絕(extinct in the wild)」,抑或是「可能滅絕(possibly extinct)」。「可能滅絕」的物種指的是在經「證據的權衡」之下,物種很可能已消失無蹤,但我們還沒辦法完全證實。
目前被列為「可能滅絕」的上百種動物中包含:對馬管鼻蝠(gloomy tubenosedbat)、瓦頓小姐紅疣猴(Miss Waldron’s red colobus)、艾瑪大鼠(Emma’s giantrat)與新喀里多尼亞夜鷹(Caledonian nightjar)。有些物種——比如茂宜島原生的一種圓胖的蜜旋木雀「毛島蜜雀:(po‘ouli)」——雖已不再於地球上行走(或跳躍)了,但牠們仍以細胞的形式被保存在液態氮中。(目前尚未發明出描述這種生命暫停的奇特狀態的詞彙。)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的物種瀕危指標評估報告是經過專家學者討論之後,提供統一的標準,除了可以讓物種獲得更多的關注外,也能使我們更適當地利用生物資源,並避免部分物種的現況被過度誇大與渲染。但實際的評估過程還是有許多需要克服的困難。
全球正共同面臨環境與氣候的劇變,很多生物也將隨之消逝,重點是人類造成的棲地破壞、氣候暖化、環境汙染與過漁等現象,已經大大加速原先地球的自然循環,讓物種以更快的速度走向滅絕。事實上,全球的氣候變遷早就越過無法回頭的點(point of no return),對此我們能做的並不多,但如果可以督促世界各國正視 IUCN 的瀕危指標評估報告,並儘速制定相關法律條文,及早保護可能步入瀕危的物種,或許我們還可以為子孫多留下一些的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