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總統府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會議的結論提出「人民參與審判是優先推行的司法改革政策」,同年 11 月底,司法院提出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a.k.a 國民法官)。在這個草案的設計中,未來符合「特定」條件的刑事法庭,將會出現由公民與法官共同組成,且彼此權力相當,共同合作的聯席審判制度。
這個制度的優劣與風險,草案未來的調整與演進方向,在過去幾個月中,是各方關心司法改革的論辯焦點。不過,我們真的有機會坐在法官席上,彷彿電影電視橋段中,聽著兩造雙方的意見,檢視證據與法理,然後做出定人生死奪人自由的判斷嗎?國民法官制度到底與我們有多近?或許,我們可以從目前已經發布的草案中,來估算看看我們能當到國民法官的機率。
當國民法官的機率,可以用一個很簡單的分數表示:
當國民法官的機率=要當國民法官的人數 / 可以當國民法官的人數
需要多少人當國民法官?
公式的分子,必須要估算我們需要多少人當國民法官?這個需求可以視為:
要當國民法官的人數 = 需要國民法官的法庭數 x 每個法庭國民法官人數
需要國民法官的法庭數
首先,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刑事法庭,才會有國民法官。根據草案第五條「適用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的設計,只有由地方法院管轄,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且最輕本刑需七年以上、或故意犯罪致死,但又不包括少年刑事與毒品案件。才可以有國民法官制度。
符合上述集合條件者,根據司法院「地方法院適用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第五條第一項終結案件數」的統計,2013-2016 年間,每年平均有 1240.75 個法庭可以適用國民法官的制度[1]。
每個法庭國民法官人數
每一個法庭會需要多少國民法官呢?
根據:
- 草案第三條:「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
- 草案第十條:「法院認有必要時,得選任一人至四人為備位國民法官」
- 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之參審員選任程序示意圖:個案所需候選參審員(50 人)
我們可以整理出,每一次案件,只會有 6 個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但最多會有 50 人被抽選成為候選參審員,到法院接受訊問,來確認是否適任。
因此,我們大概可以預估,平均每年會有 1240.75 x 6 = 7444.5 人次的國民法官需求。而且至多會有 62037.5 人,會收到法庭的候選通知。
有多少人可以當國民法官?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當國民法官,草案中對於國民法官的資格,是先利用年齡與戶籍篩選,作為「積極資格」後。再減去不適任的背景、職業、或是與該案件有利害關係等限制的「消極資格」:
可以當國民法官的人數 = 可以當國民法官的人積極資格 – 不可以當國民法官的人消極資格
誰可以當國民法官?(積極資格)
根據草案第十二條(國民法官積極資格):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假設所有人都符合連續居住四個月的條件的話,我們可以先以 2012-2017 年間,23 歲以上人口平均值約為 1774 萬人來估算。
誰不能當國民法官?(消極資格)
在這 1774 萬人中,仍有許多人被限制不得擔任國民法官。草案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就明列了 32 種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身分限制,例如:被褫奪公權、涉及刑案或曾受刑罰未滿一定期間;因身心因素而無法勝任;職業具有特殊性質者(如公職、法學背景、正副總統、部長等大官……);缺乏相當學歷或國語聽說能力;以及與該案件或與案件當事人有一定關係……
在這些限制條件之中,有幾個影響較大的變數,條列如下: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63661 人[2]
- 以 2012-2017 年受刑人人數年平均值估算
- 有身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勝任其職務:31 萬人[3]
- 以 2012-2017 年間,身心障礙極重度與重度人數估算
- 此處假設極重度與重度身障者不能勝任參審工作,但有可能輕度失智症就不能勝任,或是重度肢體障礙,仍可以勝任,可能造成誤差。
- 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9206 人
- 縣市首長+中央 33 部會各 3 名首長次長+各級民意代表+鄉鎮市區里長
- 未精確機關內政務常務首長人數,可能造成誤差。
- 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26 萬人
- 司法官、律師、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屬成員:3 萬人
- 以 2012-2017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彙計表(司法院主管+法務部主管) 年平均統計。
- 無法採計[4]曾任與卸任人數,可能造成誤差。
- 未具有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或其同等學校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之人員:452 萬人[5]
- 不具聽說國語能力之人員:132 萬人
- 此處採用 2012-2016 不識字率的年平均統計
- 但不識字不等同聽說國語能力,可能造成誤差。
粗略估計,因為這些條件限制而不能被選為國民法官的人數,約為 663 萬人。因此,實際上可具有國民法官候選資格者,約為 1100 萬人。
所以我說,那個機率呢?
(其實這篇文章從這裡開始看就可以了)
總之,根據以上(不太精確的)數據計算結果,以及假設你符合了所有能勝任國民法官的條件:
每年,你有 0.558% 的機率可以成為國民法官候選人;
每年,你有 0.067% 的機率可以當到國民法官。
如果你剛好滿 23 歲,且可以身心健康一生平安活到 80 歲的話,又假設我們的人口,法庭案件數量都維持目前的狀況:
終其一生,你有 31.806% 的機率可以成為國民法官候選人;
終其一生,你有 3.819% 的機率可以當到國民法官。
(註:不過實際運作上,是各個地方法院會抽選該縣市符合條件的民眾來擔任國民法官,因此各個縣市的機率必然會受到各縣市特性而有差異。)
相較起來:
- 美國國家氣象局估算一生被雷打到的機率是0.074%[6]
- 大樂透陸獎(對中任三碼+特別號):0.123%[7]
- 統一發票中獎率:0.6%[8]
雖然看起來機率好像不是很大,但如果我們換個情境把把社群網路給考量進來的話,2016年,英國心理學家Robin Dunbar在研究社群網站上的朋友數量時,利用自然社交網路(natural social networks)的概念,指出在個人社群網路的經營上,我們會有不同親近層次(layers)的朋友,真正稱得上朋友的大概只有150人,但將親近層次往外擴展,還可能會有500個稱不上朋友但足以溝通交談(acquaintances)以及1500個僅止於辨識外貌的點頭之交。[9]
因此,如果你剛好是一個交遊廣泛,臉友破 1500 的社交達人的話,你剛好有 0.067%*1500=100.5% 的機率,亦即每年剛剛好可以有一個臉書朋友打卡說今天去當了國民法官了。
隨著政策的完成與演進,似乎國民法官這樣機制將真的是我們未來的生活圈中,必然會出現的人生體驗與國民應盡義務。我們是否已經做好了乘載法官之職的準備?我們又該做什麼準備能讓自己在法庭上時成為提升審判品質的助力?當參與法庭審判漸成常態時,又會為我們的社會帶來什麼樣的改變?以上,相信是國民法官時代,每個人都應積極面對的新挑戰。
注解:
- [1]: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資料
- [2]:法務部〈矯正機關收容人數〉
- [3]: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身心障礙者福利
- [4]: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彙計表
- [5]:教育統計查詢網
- [6]:Safety National Program Lightning Safety Tips and Resources
- [7]:大樂透遊戲介紹
- [8]:財政部〈106 年 7-12 月期統一發票六獎增加中獎組數,由 4 組調增為 6 !〉
- [9]:Do online social media cut through the constraints that limit the size of offline social networks?
本文為泛科學與法律白話文媒體合作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