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Hiuman
前言
泛科學早前刊登了一篇文章《舉世爭議的「電車難題」是戲弄人的詭辯》,當中的觀點引來無數爭論。該文作者(于飛)認為「電車難題」是一個「假道德兩難」,並提出了他的解答。本文目的在於指出于飛的解答不成立。
于飛的解答
于飛認為電車問題不是真正的「道德兩難」,要解答其實相當容易。以下兩段引文為于飛的解答:
「電車難題設置過於空洞,基本上取消了「兩難」的困境,涉及如此少量的生命,在你抉擇前,沒有任何更多的內容加以考量。於是令原本可無須以量化作為考慮的問題,被扭曲成只能選擇一人撞死的定局,這也是如此設問底下,「唯一」沒有違反道德的抉擇。」
「可見,涉及生命數量極少的道德抉擇,除了具體的道德情境外,也必須了解生命對象的內容進行道德判斷,假如我們對對象一無所知,不過就是抉擇 「ABCDEF君」的生死,變成了抽象的數字遊戲,毫無「兩難」可言」
于飛認為「改變列車方向」(即,撞死一人的結局)是唯一正確的選擇,因為,在電車問題中,基於資訊的局限,我們只能夠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作為道德考量的準則,而按該準則,「改變列車方向」是道德上最佳的選擇。換言之,于飛認為我們應該「改變列車方向」,是建基於「死亡人數的多寡」這個道德考慮之上。
單憑「死亡人數多寡」來作決定?
相信不會有人反對,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作為道德考量的準則,「改變列車方向」是道德上最佳的選擇,因為「改變列車方向」(撞死一人的結局)顯然要比「不改變列車方向」(撞死五人的結局)在道德上更可取。
然而,我們必須要問:為何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作判斷?無可否認,對大部份人來說,「死亡人數的多寡」是一個道德上相關的因素。在思考電車問題時,很少人會覺得一個恰當的解答,可以完全不考慮「死亡人數的多寡」這個因素。可是,在電車問題中,我們真的應該或真的可以單憑「死亡人數的多寡」來決定哪一個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對不少人來說,電車問題其中一個困難,正是由於我們不可以或不應該單憑「死亡人數的多寡」來作決定(而另一方面的困難則是死去五名工人的結局(相比死去一名工人)卻又相當不可取)。若果于飛對電車問題的解答是成功的,則他必須証立「我們應該或可以單憑「死亡人數的多寡」來決定哪一個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若他未能証立這一點,他對電車問題的解答將會不成立,因為他根本未能解決人們在選擇上所面對的困難。
根據于飛對電車問題的解答,他的理由很可能會是:在電車問題中,由於唯一可供道德考量的準則,就是「死亡人數的多寡」,因此,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判斷。這種思考可以理解如下:
- 「死亡人數的多寡」是唯一可供考量的(道德上相關)因素。
- 若「死亡人數的多寡」是唯一可供考量的(道德上相關)因素,則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判斷哪一個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
- 因此,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判斷哪一個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
「死亡人數多寡」是唯一可供考量的因素?
我們首先談談前提(1.)是否成立──「死亡人數的多寡」是唯一可供考量的因素。
確實,由於資訊的局限,在電車問題中,我們知道的事情非常有限,例如我們不知道涉事那些工人是否我們的親友,這些因素很可能會影響我們的道德決定。然而,除了「死亡人數的多寡」,真的沒有其他(道德上相關的)因素供我們考慮?事實上,于飛在文中舉出一些我們可能會考慮的因素,例如「道德責任誰屬」:
「轉轍軌道要自己親手碰上那控桿,即使只有一人撞死,是我親手促成他的死亡,但如果我不碰,那失控的電車撞死五人也不是我的責任﹗」
若純粹考慮「道德責任誰屬」這個因素,則正確的選擇將會是我們應該「不改變列車方向」;因為若我「改變列車方向」將要那一名工人的死亡負上責任,但「不改變列車方向」則沒有,兩者比較之下,後者在道德上更可取。
更重要的是,若以上觀點成立,則可能會引致「改變列車方向」及「不改變列車方向」兩個選擇之間的角力(即電車問題演變成「道德兩難」);因為,若純粹考慮「死亡人數的多寡」,我們則應該「改變列車方向」,但若純粹考慮「道德責任誰屬」,我們則應該「不改變列車方向」。因此,若要真正解決「道德兩難」,于飛需要反駁「道德責任誰屬」中的觀點,令我們沒有理由選擇「不改變列車方向」,他的反駁如下:
「無論你碰不碰那控桿,依然是一個選擇,等於是「選擇去碰」或是「選擇不去碰」的問題,而後果是人人都知道究竟是一人還是五人死亡的直接結果。不錯,那列失控的電車撞死工人的悲劇不是你所促成的,可是你同樣是無法避免地置身其中,並需要進行抉擇,不可能因為你刻意不碰那控桿,就等於取消了承擔選擇的責任,這顯然是一種詭辯」
于飛的反駁是站不住腳的。確實,「碰」與「不碰」皆是選擇,而選擇「不碰」當然有其責任要負,但這些責任是否包含為五名工人的死亡負責?在常人眼中,我們大概不會認為選擇「不碰」的人要為那五位工人的死亡負上道德責任,因為悲劇不是電車上面臨抉擇的人所造成。然而,于飛卻認為選擇「不碰」的人(即使他已經認同悲劇不是由電車上的人促成)仍然要為五名工人的死負責任。作者這一點顯然有違常理,而他亦沒有在文中証立這一觀點。
簡單來說,于飛未能排除「道德責任誰屬」。因此,他未能証立前提(1.)。不過,未能証立前提(1.)並非于飛唯一個問題,更嚴重的問題在前提(2.)。
「實用理由」與「道德理由」
現在我們談談前提(2.)是否成立──若「死亡人數的多寡」是唯一可供考量的(道德上相關)因素,則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判斷哪一個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
在于飛全文中,他都沒有嘗試証立前提(2.)。或許,他認為這一點顯然正確,無爭議可言。我猜于飛所持的理由,大概是從「實用性」的角度出發: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作決定,因為,基於資訊的局限,這是唯一可供考量的(道德上相關的)因素。
然而,若果這就是于飛的理由,那麼他就是基於「實用理由」,而非「道德理由」,而判斷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決定我們的選擇。即是說,于飛認為前提(2.)成立,並非由於「死亡人數的多寡」能夠充份決定哪個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而是由於這個準則是實際上唯一可操作。
顯然,電車問題是一條「道德問題」。我們關注哪一個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若果選擇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作判斷是由於它是實際上唯一可操作,那麼我們根本沒有好的理由相信,我們按「死亡人數的多寡」而作出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我們最多有理由相信,我們按「死亡人數的多寡」而作出的選擇是最實用或實際。
總括而言,于飛未有嘗試在文中証立前提(2.)。若果他嘗試用「實用理由」來証立前提(2.),亦顯然是不成立的。
前後不一致
上文有關前提(1.)和(2.)的討論,已指出于飛未能解釋為何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作判斷。証立這一點,對於于飛對電車問題的解答成立與否,至關重要。除了上文指出于飛未有証立這一點,最後,我還要指出于飛對於這一點的立場,有前後不一致的問題。于飛在文中曾說:
「的確,假如被迫要去選擇人的生死,怎能僅僅以數量來衡量呢?」
顯然,于飛認為生命的去留不能純粹以數量來衡量,但他其後對電車問題的解答,卻又認為死一人是電車兩難中「唯一」沒有違反道德的選擇。這兩個立場是前後不一致的。
若果于飛認同,在電車兩難中,生命的去留不能純粹以數量來衡量,那麼為何他又可以認為「死一人」比「死五人」在道德上更恰當?既然他已經認同了生命的去留不能純粹以數量來衡量,那麼,即使在不了解工人背景的情況下,他同樣也不該認同純粹以生命的數量來決定那個選擇是正確。若果生命數量不能充份決定哪個選擇正確,那麼,不管我們是否知道工人背景的情況下,生命數量仍是不能充份決哪個選擇正確。面對電車問題時,若果作者堅持「生命的去留不能純粹以數量來衡量」這個觀點,那麼他應該說「我們沒有充份的資訊來判斷正確的選擇」,而非認為「死一人」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總結
在電車問題中,若果要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決定哪一個選擇是道德上最恰當,則需要先証立「為何我們應該或可以純粹以「死亡人數的多寡」來作判斷」。于飛不但未能証立這一點,而且他在這一點的立場上有前不致的問題。因此,于飛對電車問題的解答不成立。
次要的問題
最後有一些次要的問題,我想要談談。于飛在文中提到,修改後的電車問題是真正的「兩難」:
「兩難的本質立即呈現,因為你選擇令胖子死亡,不同於那逼於無奈身陷險境的鐵路工人,胖子本來就跟你一樣,是事件中的「旁觀者」,而且「身型肥胖」增添了一種意味,好像我們將他當成工具,因為他胖,所以活該被犧牲救人。」
我不理解為何于飛同時認為修改後的電車問題是「兩難」而原初問題不是。要理解他的觀點,大概需要他先回答要下兩條問題:
- 若果胖子是事件中的「旁觀者」,為甚麼(在原初電車兩難中)那位單獨的工人不是「旁觀者」?有人可能會解釋,單獨的工人不是「旁觀者」,因為若果我們碰了控桿,單獨的工人便會被列車撞死。不過,在修改的電車兩難中,不也是若果我們推了胖子下去(或觸動機關令胖子掉下去),他便會被列車撞死嗎?為何前者是「旁觀者」,而後者不是?
- 為何,在修改的電車兩難中,胖子像是成了我們的工具,而在原初問題,單獨的工人不是?我們不是同樣犧牲他來救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