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MARIA KONNIKOVA
譯/swifters
當學生在考場裡坐下時,他就知道如何去作弊。但他怎樣決定是不是要真的去作弊呢?邏輯推理?一時衝動? 對血液裡的腎上腺素和大腦中的多巴胺的下意識反應? 作弊之舉從來沒斷過,但作弊者到底為什麼決定要這麼做呢?
早期理論
心理學家勞倫斯‧科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認為,作弊是由我們的道德發展程度決定的:發展得越高級,就越不可能作弊。據科爾伯格所述,隨著年齡增長,我們會經歷六個階段;在這個過程裡,我們的自負逐漸變少,能更熟練地對道德方面的問題進行理性思考。我們在發展中每前進一步,作弊的可能性就減少一些。換句話說,作弊就是缺乏道德毅力和教育的結果。後來有人提出異議,認為人們是根據情況選擇是否作弊的。在1996年,心理學家、經濟學家喬治‧ 洛文斯坦(George Loewenstein)提出了一個冰冷、理性的公式:人們比較採取不道德行動帶來的利益和需要承擔的成本,然後做出相應決定。同年,心理學家大衛‧梅西克(David Messick)和麥克斯‧貝澤曼(Max Bazerman)針鋒相對地提出一個缺少了一些精確性但更為感性的理論。他們主張,作弊是一個高度主觀的推理過程的結果;這個過程包括三種變量:我們如何看待世界、如何看待他人、如何看待自己。八年後,貝澤曼又增補了他當年的觀點。他說,在大多數情況下,作弊與否的決定是在我們的潛意識層面做出的。它是各種情境力量作用的結果,而我們很難感知到這些力量也有可能根本就感覺不到。
情境的作用
大多數對作弊的現代研究探索的是情境對行為的微妙影響,正是這些小因素構成了我們每天做選擇時的複雜背景。在實驗室裡,一種典型的用於測量作弊行為的方法是將受試者置於這樣的情境下——人們認為他們的行為都是匿名的,不會被抓到。當然,在現實中,他們的行為是會被別人看到的。結果證明,幾乎任何人在行為線索(behavioral cue)存在時都會作弊,哪怕這線索是細微的,是意識所覺察不到的。例如,一組心理學家在一系列的三個實驗中發現,照明程度會影響作弊行為。在其中一項研究中,在光線昏暗的房間裡的實驗參加者比在明亮房間裡的參加者作弊更多。雖然這兩組學生在同一套數學題上的表現一樣好,但根據較暗房間裡的學生的自我報告,他們平均比另一組多正確解出四道題——從而多得到1.85美元,因為他們每給出一個正確答案就能得到報酬。作者認為,黑暗創造出了「虛幻的匿名感」:即使實際上你在黑暗中並不比在光亮下隱匿得更深,你也會覺得好像是這樣;這使你更容易表現出在不具備這種條件時不會表現出來的行為。
許多類似的效應也在各種似乎並不與作弊直接相關的環境因素中觀察到了。例如,當我們在雜亂的環境中時,就會採取更多的作弊行為。(雜亂環境是指有更多的社會反常行為的印記的環境——如垃圾、塗鴉、瓦礫等等。)當我們認為資源足夠滿足需求時,就更容易作弊;因為資源充足,我們會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反正每個人都能得到好處,我多拿一點也無妨)。僅僅是讀到一份強調決定論的聲明——其中說,我們的行為是基因和環境,而不是自由意志的結果——也能讓我們作弊。當我們覺得自己處在有權力的地位時,作弊的可能性也會上升。心理學家安迪‧雅普(Andy Yap)、達納‧卡尼(Dana Carney)和同事們進行的新研究表明,處在伸展力量性姿態中的人——比如站立時兩腳與肩同寬,雙手放在臀部——不管自覺不自覺,都更容易偷錢或在測試中作弊。在模擬駕駛中,當他們坐在寬大的、能伸開身體的汽車座椅中時,他們更容易違反交通規則,而窄小的座椅則會起到相反效果。在現實世界中的版本是:司機座位更寬闊的汽車違規並排停車的可能性更大。上個月在《心理科學(Psychological Science)》雜誌上發表的一項研究甚至表明,對權力和成就的社會共同價值觀本身就可以導致作弊:它們創造出一種競爭心態,反過來使我們更有可能採取不道德的自我推銷行為。這些發現呼應了先前的研究結果:同「掌握」型目標(mastery goals)相比,更注重結果而不是理解的「成就」型目標會增加作弊。
我們無論在身體上還是精神上感覺勞累時,也更容易作弊。在2011年由認知心理學家弗蘭切斯卡‧吉諾(Francesca Gina)和丹‧艾瑞裡(Dan Ariely)領導的一項研究中,研究人員要求學生觀看視頻,一組什麼也不做,一組要主動忽略掉同時出現在屏幕上的單詞。需要努力忽略單詞的學生在隨後的解決問題的任務中作弊遠遠多於另一組。睡眠不足導致類似的結果:勞累的人在工作環境中變得更容易作弊。並不是說我們昏昏欲睡或精疲力竭時就會主動地去作弊;而是當作弊的機會出現時,我們更有可能去利用它,因為我們的自我控制耗盡了。在標準化考試中作弊的原因之一會不會可能就是這個?這類考試大多在週六一大早舉行,而這正是學生們最想睡覺的時候。
最有害的是,作弊行為可以自我強化。我們在作弊時有一種將這種行為合理化的傾向。我們不能改變過去,所以就改變自己的態度,合理化自己的行動;這種調整雖然可能會使我們感覺好一些,也讓我們更容易再次作弊:我們作弊,把它合理化,接受它,再次作弊。哈佛大學最近的研究表明,在假設場景下和真實世界的任務中,行為不誠實的人都更有可能將道德從環境中分離,忘記榮譽準則等道德規則。看起來,作弊可能會導致自我合理化,產生對道德信息的臨時阻斷。
如何防止作弊?
幸運的是,對防止作弊來說,同樣的道理也適用:環境中看似與誠信無關卻能引發自我反省的小變化可以降低人們作弊的可能性。例如,如果我們知道自己正在被監視,就不太可能表現得不誠實。哪怕細微的監視跡象也是有說服力的: 鏡子或眼睛的圖片可以減少作弊。在一項自覺投錢買咖啡的研究中,同花卉海報相比,在海報裡的眼睛注視下的人們向錢箱裡多放了三倍的錢。雖然榮譽準則或其他道德行為標準自身可能不足以減少作弊行為,但在將人們置於可能作弊的環境下之前,它確實有助於向他們的頭腦裡灌輸這類規範。心理學家尼娜‧馬扎爾(Nina Mazar)和同事們發現,僅僅要求學生寫下十誡,就降低了作弊率,不論他們是不是真的記得其中的任何一條戒律,甚至他們是不是信教都沒有關係。這種現象被稱為「僅僅提醒的效果(mere reminder effect)」。同樣,當學生在試卷頁首看到一條短短的榮譽準則聲明後(「我明白,這個簡短的調查在麻省理工學院榮譽系統覆蓋範圍之內」),作弊行為也減少了。即使要求人們回憶過去的不道德行為,也能降低他們在未來作弊的可能性。
社會規範(social norm)也在是否作弊的選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果作弊看起來是被廣泛接受的行為,人們就更可能不誠實;反之亦然。在一組實驗中,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和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的心理學家發現,如果有人明顯作弊了——以比誠實作答快得多的速度完成一項解決問題的任務——那麼同處一室的其他人將更容易作弊,但這只在當他們視作弊者為跟自己類似的人時才能發生。如果作弊者似乎跟他們不一樣——在實驗中,如果他穿了對頭學校的T恤——那麼學生就不太可能作弊。不過,那些將作弊看作性格和道德發展問題的早期理論家可能也沒有完全說錯。不管發生什麼情況,似乎有些人就是從不作弊。在吉諾和艾瑞裡2011年對自我控制和精神疲勞的研究中,一些人不管有多累也不作弊。將誠實、公平和同情等性格看得更重要的人維持著對作弊誘惑的免疫。換句話說,一部堅固的道德指南針可以指引一個人安全地穿過滿牆塗鴉的昏暗房間。
本文編譯自The New Yorker Elements:INSIDE THE CHEATER’S MIND
轉載自果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