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當我們購買衣飾時,會考慮是否使用「真皮」物件,但這在二十世紀之前是不用思考的事情。
日本的鹿皮需求
二十世紀塑膠化學產業的革命性進展,幾乎完全取代了人類數千年來所使用的包覆物質。今日許多以塑膠製作的包覆材料、衣料等,過去都必須使用生物材質製作。十六世紀晚期,隨著日本戰國邁入大型會戰時代,上至公侯統帥,下至一般步兵,都需披盔戴甲投入作戰之中。鹿皮為種種此類武裝用具的基本材料,從鋪墊、包覆,到製作成皮繩、靴襪、刀柄等,都能應用。而這樣的武具本身,除戰爭耗損外,也需時時更新。這就導致日本產生了空前大量的鹿皮需求。日本列島本身難以完全供應,於是商人便前往東南亞產鹿地區收購,將本求利。
十七世紀時,合法的出海貿易商船均有領取朱印狀(蓋上紅色印章的官方許可狀),因此稱作朱印船。這些商船前往暹羅、柬埔寨、呂宋甚至爪哇,除了藉此取得中國貨物之外,當地所產的鹿皮,也成為必買之物。鹿皮量體較大,頗為笨重,非金銀、香料、絲綢等奢侈品可比。前往暹羅、柬埔寨的日本朱印船,因航程較遠,故船體較大,才堪勝任。西、葡人則較荷蘭人更早投入此一貿易。
西、葡搶佔先機,荷蘭該如何重啟對日貿易?
荷蘭人進入臺灣時,目標是推展中日轉口貿易,與澳門、馬尼拉、廣南等中日會合貿易港競爭。但荷蘭人與中國供應商關係的好壞,起初有一段時間是隨著鄭芝龍的官運起伏升降,直到一六三四年之後才穩定下來(參見第四章)。對日貿易關係方面則要面對日商末次平藏、濱田彌兵衛一黨的競爭,兩方在「大員事件」(又稱「濱田彌兵衛事件」)武裝衝突中,受到幕府責怪。因此,荷蘭人在一六二九至一六三二年間,幾乎被逐出日本。
豈知日本因想禁絕天主教而鎖國,一六三四年起,逐漸排除了信奉天主教的西、葡兩國人參與日本貿易, 一六三五年更禁止朱印船繼續出國。這給了改奉基督新教的荷蘭人一個擴張中日轉口貿易的大好機會。此外,暹羅在一六三○年發生政變,為舊皇室傭兵的日本僑民領袖山田長政(1590-1630)失勢,引發新王撲殺日人,並導致原先由日人壟斷的暹羅鹿皮出口戛然而止。這對於好不容易在一六三二年重啟對日貿易的荷蘭人來說,卻是天賜良機,開始積極開發由其他產鹿地區銷售鹿皮至日本的市場。一六三三至一六三六年間,荷蘭人在臺持續征伐原住民的各個村落,其實都是為了不讓原住民阻礙唐人前往內陸獵鹿。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鹿皮壟斷行動
在一六三二年,新港人曾想攻擊目加溜灣人而向熱蘭遮城的荷蘭當局請求援助,卻遭到回絕。可是當一六三三年日本再度開放荷蘭人前去貿易的消息傳到臺灣,荷蘭當局隨即開始計劃攻打目加溜灣背後的靠山麻荳。一六三三年底,荷蘭當局藉由出征小琉球的軍事行動,已先拉攏了新港人與蕭壠人(容許他們在聯軍出征時,砍取小琉球人頭顱)。
一六三五年夏季,巴達維亞派赴臺灣的增援兵力抵達,加上麻荳與蕭壠此時正受到疫病肆虐,荷蘭人遂決定在同年十一月出征麻荳,燒毀房舍田園,擊垮了整個村落。消息傳遍臺南一帶,大武壠人聞風後立即表示願與荷蘭結盟。不久,台江內海周遭的新港、蕭壠、麻荳、目加溜灣、哆囉國,都承認了荷蘭當局的權威,將其土地讓渡給荷蘭共和國。在所有這些村落的獵場範圍內,獲得荷蘭東印度公司允許的唐人都可以獵鹿剝皮取肉。而早在一六三四年底,公司即規定唐人除了公司以外,不得向其他對象出售鹿皮。
如前文所述,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希望趁暹羅鹿皮出口中止時,快速從臺灣取得鹿皮以供應日本市場,於是保護唐人大舉進入臺灣原住民的獵場獵鹿。為了取得更多鹿皮,僅僅是開放台江內海周邊這些原住民村落的獵場已經不夠,唐人不斷北進到現在的雲林、嘉義,大約於一六三六年進入了位於濁水溪沖積扇虎尾壠人的獵場。結果,虎尾壠人積極阻擋唐人進入他們的獵場,甚至集結戰士前往魍港,警告在芙列辛根堡駐紮的荷蘭士兵。不只如此,虎尾壠人也與少數不服從荷蘭人的唐人合作,將鹿皮、鹿肉出口走私出去,以打破荷蘭人的壟斷收購政策,這些都是因為虎尾壠村「從水路難以侵入」,所以居民有恃無恐的關係。
虎尾壠村所在的彰化平原,當時是從水路很難抵達的地方,但由二林(前述加哩林)的一小片海岸南下走水路到魍港的話,仍能利用魍港進出口貨物。荷蘭人的勢力依靠芙列辛根堡據守,僅能顧及魍港周邊,卻難以到達虎尾壠。
獵場爭奪,鹿死誰手?
結果在必須供應鹿皮的壓力之下,熱蘭遮城的荷蘭長官分別於一六三七年與一六三八年,兩度率軍發動遠征,長途跋涉。第一次是強行燒毀當地原住民秋收後的稻穀(包括二千二百座房舍),第二次則是逮捕了為首反抗的四位原住民領袖和一個唐人領袖,以制止他們繼續殺死唐人,保衛鹿場。
一六四○年,唐人與原住民之間因為獵鹿問題又起爭端,荷蘭東印度公司於是在一六四一年發動第三次征討,這次征討迫使虎尾壠派出代表前往熱蘭遮城簽訂條約,保證日後不再傷害公司的員工或公司結盟的對象。一六四二年,公司再度發兵第四次遠征虎尾壠,足足破壞了彰化平原的九個村社,以盡量將滯留於彰化平原、不受公司管控的唐人走私者、盜獵者掃除。
約略與此同時,亦即一六四二年前後,公司藉由與暹羅當地唐人合作,而能取得暹羅所出口的鹿皮。暹羅鹿皮本來就較臺灣鹿皮的品質更好,在日本的售價更高。既然已經沒有擴大臺灣鹿皮出口的強烈需要,公司此後就沒有很強的動機要繼續往北擴張其影響力。後來,因為中國明清交替的緣故,沿海控制不穩,開始有海盜於臺灣沿海出沒、甚至進入島內,公司於是決定趁著鞏固了雞籠與淡水的基地,派軍深入貓羅溪流域企圖掃蕩唐人海盜。
西台灣最後防線——水路難及之地
一六四四年,公司派出彭恩(Pieter Boon)上尉率軍進入大肚人的領域,搜捕唐人海盜,並希望將該區域納入統治之中;但最後於一六四五年僅換得大肚領袖承諾讓公司人員安全通過這個區域而已。大抵而言,除了必須阻擋不受公司控制的唐人進入此一區域以外,大肚人仍然維持自治狀態。
由上述可知,與小琉球人相比,位於水路難及之處的虎尾壠人與大肚人,手中握有更多與荷蘭人對抗的籌碼。荷軍四度出兵攻打虎尾壠,這是因為虎尾壠人四度違抗荷蘭當局保衛他們的獵場。當時從大員出征虎尾壠,由水路迫近到底有多困難?以一六三八年出征的情況為例,當初遠征共派出二百一十名士兵,乘坐在四十八艘舢舨上,也就是每艘舢舨約乘坐四到五人。在路途中尚須將舢舨拖行越過淤淺的水道,可見這是吃水非常淺、可能不足一公尺的小船。
同樣的,一六四二年那場遠征,出動三百一十人,乘坐三十三艘舢舨,亦即每艘約乘載九到十人,船型較上次征伐稍大但吃水仍很淺。兩次征伐都是從北港溪口上溯至水深無法航行的地區後,再走至少一天的行程。這就說明了,虎尾壠村無法由沿岸沙灘靠岸後即登陸進入。相反的,由於無法由海灘進入,不得不採取溯溪的做法,而其位置距離舢舨溯溪停止處都還有一天的步行距離,不可謂距海不遠。
至於後來一六四五年彭恩上尉率隊進入大肚人居地的路線,並非由大員北上,而是由淡水南下,走水路先進入大甲溪,才進入其領域。倘若不考慮東岸的情況,就整個西海岸來說,大肚人的領域是最後才被荷蘭人所壓制。最重要的因素,仍然是水路難以接近此地。
——本文摘自《島嶼歷史超展開》,2023 年 8 月,春山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