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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綁架你的腦:小爭論給你的小確幸

Jacky Hsieh
・2013/12/02 ・1862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58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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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論,才有收視率!現今的媒體謹記這樣的口訣,設法在各式各樣的話題中創造爭議,素人想在網路上一夕爆紅,也是創造爭議。

不過爭議也不是隨便創造就好,必須是大眾感覺強烈的內容,例如說我覺得綠茶是空氣芳香劑的首選氣味,你認為薰衣草才是,但這絕對不會是個爭議,一方面這不是大眾關注的焦點,另外這真的一點都不值得對立。相較之下,多元成家草案就是最近很具「爭議」的話題,正方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反方說同性相愛是不自然的──簡言之,爭議就是包含對一件事情有兩組極端看法的議題。

生物學家和喬治威廉斯(George C. Williams)說:「爭論讓事情更有趣。(Controversies make it interesting in biology)」不意外的,有趣的事讓人更想討論,過去也有研究指出,有趣的事更具娛樂性,我們喜歡在聊天中娛樂彼此,有趣的事便是最佳話題。綜觀而言,爭議之事也是有趣的事,也增加了討論性。

不過爭論之事也常會讓人不舒服,而我們都希望在社交環境中被接納,希望被對方喜歡,所以有可能為了配合對方的立場,當談及爭論議題時便格外的用字小心,也減少了討論性。除了社交,還有一個重要變因也可能影響我們對爭論議題是否願意暢所欲言,也就是匿名性與你與交談對象的熟識程度(朋友或陌生人),在網路上可以匿名發表言論,對爭論之事的不舒服感應該會降低。於是喬治亞理工學院的行銷學博士生Zoey Chen便提出了假說:爭論的議題既有趣卻又讓人不舒服,爭論的程度如何影響我們是否願意討論某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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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 Chen總共做了四個實驗來驗證,發表在今年十月的《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第一個實驗,找了一個流量夠大、有提供留言功能、且不放置「封面故事」來特別強調單一新聞的網站,記錄連續兩天的208則包羅萬象各種類型的新聞,分析從新聞發生起後兩周的所有讀者留言。他們將新聞分為不同的爭論程度,從1分的不具爭議性到7分的非常具爭議性。結果發現如預期的,當爭議性從1分起越來越強時,留言數也跟著增加;但有趣的事,當爭議性達4.5分時的留言數達到最多,隨之又緩緩的減少,達7分最具爭議的新聞留言數,和1分不具爭議的新聞留言數竟然差不多一樣少。也就是,相較於大爭議,小爭議的內容有比較多人討論。

第二個實驗為了再驗證實驗一,而將參與者請到實驗室來,坐在電腦前,與實驗室的其他人隔絕,並請他們自由選擇一個低、中、或高爭議的問題發表意見。他們發表意見的方式,是在電腦上跳出一個即時通訊視窗,參與者被告知會以匿名的方式隨機的與實驗室中另外一人討論此議題,然而當他把意見發表後,隨即便告知參與者,因實驗室的人是奇數,討論串無法繼續進行而中止。實驗結果與第一個實驗一致。參與者傾向選擇爭議程度適中的議題來發表意見。

第三個實驗與前述雷同,但又將參與者分為兩組,一組參與者被告知他們的言論會以匿名呈現,另一組則被告知他們將以真實身分發表自己的言論;發表言論後,還請參與者評定議題的有趣程度與發言造成的不舒服感。結果發現,當參與者可以匿名發表時,與實驗一、二的結果一致,也就是在爭論程度適中時大家最踴躍討論;然而,當參與者必須公開身分時,隨著爭論程度提升,大家就越不願意討論了。

若再繼續細分參與者對言論感受是否有趣與他們的主觀不舒服感受,不論匿名與否,隨著爭議性的提升,受參與者都覺得議題越有趣,也越願意討論;然而在必須公開身分時,參與者覺得當爭議性越強,不舒服感越大,而在匿名時,爭議非常強烈,才有較高的不舒服感。但是,不論匿名與否,較高的不舒服感,都會讓參與者較不願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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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越爭議越有趣,當可以匿名發表時,除非爭議程度很高,不然不會令人不舒服,而得到與前面實驗相同的結果:小爭議讓人最踴躍討論。

這樣的結果顯示了,並不是極大爭議的內容才使得大家樂於討論,而是有一點爭議的事情。而當我們必須為自己言論負責時,隨著爭議程度提升而越是選擇噤聲。

這似乎說明了台灣媒體的現況:無關緊要的小爭議小事充斥媒體,換取更多的收視率,其中諸多訊息來自以匿名為主的訊息平台──批踢踢;誠如研究結果,在匿名的世界裡,小爭論是最容易被推「爆」的,一樣的模式搬到電視不斷放送,高潮之後,媒體繼續找尋下一個被推「爆」小爭議。人民每天嘴邊掛著小爭議,有趣、也不至於不舒服的聊八卦,小確幸成為當今的王道……周而復始。

不要小爭議,你可以選擇公共電視,想要真正的討論問題,你可以看公視的有話好說。寶傑或龍捲風帶你深入小爭議,讓我們生活充滿話題,但絕對不是台灣進步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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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研究:When, Why, and How Controversy Causes Conversation──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2013/10]
圖片來源:photo credit: miuenski via photopin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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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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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認知所碩士。使用者經驗工程師。喜歡寫東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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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軍使用了真空彈!什麼是溫壓武器?它的原理和可怕之處在哪?
Lea Tang
・2022/03/14 ・1688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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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烏克蘭政府及人權組織的報告,俄羅斯軍隊將集束炸彈和溫壓武器使用在對烏克蘭的戰事上——此項指控在 3/10 得到俄國國防部的承認(confirmed)

一種燃燒空氣的爆炸裝置

俄羅斯軍隊所使用的溫壓武器系統 TOS-1A,是俗稱「真空彈」的空投高功率真空炸彈。這類毀滅性的裝置通常以火箭發射或空投炸彈的形式部署,透過選擇不同的燃料——有毒金屬粉末或含有氧化劑之有機物質與炸藥共同施放。

彈藥發射後,空氣中的氧扮演助燃的角色,分散的燃料團於是成了一顆巨大火球。

對生物具有致命威脅

由於火球會在一瞬間用掉周遭所有的氧氣,真空彈的威力比傳統炸彈大,燃燒時間也更長。遇到真空彈攻擊時,幾乎沒有方法能夠自保——巨大的衝擊波能穿透任何未密封的遮蔽物,即使你位處地底下。

若是瞄準封閉空間投放真空彈,則會產生更為嚴重的後果。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在 1990 年的一份報告中描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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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靠近著火點的人會直接消失,至於爆炸邊緣的人則會受到嚴重的內傷,包括鼓膜和內耳器官碎裂、嚴重腦震盪、肺和內臟器官破裂,甚至可能失明。

使用溫壓武器的爭議性

溫壓武器最早由二戰時期的德國所研發。1960 年代,美軍在越南、阿富汗以及蘇聯在中國、車臣都曾使用過。雖然尚未有國際法明確禁止真空彈的使用,但根據日內瓦公約「禁止使用無法區分目標的無差別攻擊武器」以及國際人道法「禁止造成過度以及不必要的傷害」:

若是使用真空彈來攻擊建築區、學校或醫院的平民,根據 1899 年與 1907 年的海牙公約,你很有可能被判犯有戰爭罪。

區域內無差別攻擊

鑑於溫壓武器對建築物或掩體中防禦者的高度破壞性,它們主要被用於城市環境。但即使鎖定的是軍事設施或人員,在人口稠密的城市中使用溫壓武器,將波及爆炸範圍內的平民並造成大量傷亡。

過度殘忍的傷害

而儘管在特定狀態下,戰爭被賦予合法公正性,暴力也不得無限上綱。如果一種武器會延長士兵或平民的痛苦,並導致過度傷害,那麼該武器理論上是不被允許的。而溫壓武器顯然符合以上定義。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里姆汗(Karim A.A. Khan QC)表示,他的法院將著手調查蒲亭對烏克蘭犯下的戰爭罪行。圖/ ICC

國際刑事法院展開調查

根據 1998 年《羅馬規約》,2002 年 7 月 1 日國際刑事法院於荷蘭海牙成立,職能是對犯有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的個人追究刑事責任。因應立陶宛及 38 個成員國的要求,國際刑事法院(ICC)針對普亭對烏克蘭的非法入侵行動已積極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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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於 2016 年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烏克蘭也不是締約國成員,但烏克蘭已經接受了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所以檢察官有權進行調查。英國外交大臣卓慧思(Liz Truss)在聲明中表示:

迫切需要國際刑事法院對俄羅斯的野蠻行徑進行調查,追究那些應為此負責的人。英國將與盟國密切合作,以確保正義伸張。

參考資料:

  1. What is a thermobaric or vacuum bomb?
  2. Ukraine war: Russia confirms it has used thermobaric weapons, says UK’s Ministry of Defence
  3. What are thermobaric weapons, and does Russia have them in Ukraine?
  4. What are thermobaric weapons? And why should they be banned?
  5. Statement of ICC Prosecutor, Karim A.A. Khan QC, on the Situation in Ukraine: Receipt of Referrals from 39 States Parties and the Opening of an Investigation
  6. UK leads call for ICC to investigate Russia’s war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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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 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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徜徉在極北之海的浪漫主義者。 喜歡鯨豚、地科、文學和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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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已婚女性墮胎需要經過配偶同意嗎?|【科科齊打交】
stage_96
・2020/12/14 ・2805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77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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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編按:【科科齊打交】是我們網站改版過後,希望可以與大家一起進行的全新對話形式。

我們相信《反智》一書中所說的:「不能驗證的想法,不是科學,而那些禁不起研究測試的想法,應該被駁回。

因此,我們期望能在關注議題時透過蒐集多方觀點、積極辯證,同時提出可經測試的想法,進而達成較為合理的詮釋。泛科學編輯部會盡力蒐集資料,提供可以協助討論的科學內容,非常期待能夠塑造一個開放與理性討論的空間。

現在,我們想邀請你,在閱讀完相關內容後,在此文底下留言,與我們分享你的想法!告訴我們:你認為已婚婦女墮胎需要配偶同意嗎?為什麼?

May the knowledge be with us.

所以說,墮胎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大家想到墮胎,腦中很容易浮現國高中時期老師給我們看過的驚悚墮胎影片,或是聽過恐嚇意味濃厚的「嬰靈」傳說。

然而,墮胎真的是一件這麼「可怕」的事情嗎?

並不是的。如果能選擇合法的醫院,並且進行充分的準備,同時符合可墮胎之孕期,那麼,墮胎其實是安全的。現代合法墮胎的死亡風險比例其實並不高,手術流產中可能導致的子宮穿孔、術後感染等等嚴重併發症的發生率都小於 1%。

如果在充分準備下進行合法墮胎,其實墮胎是安全的。圖/Pixabay

在手術之外,我們也可以利用藥物進行墮胎,藥物人工流產最常使用的藥劑之一是「RU-486」,可防止子宮內膜細胞獲得黃體素,進而達到終止懷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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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手術則是經由「真空吸引術」來去除胚胎、胎盤與子宮內膜組織,或是用「子宮擴除術」來擴張子宮頸,再用刮除術或其他手術方式來移出子宮內的胎兒。(也就是影片中較常看到的情節)

如果是在懷孕早期所進行的墮胎,幾乎沒有長期的身體與心理風險,而影響墮胎安全性的最大單一因素是孕齡。

全球每年約有 5、6 千萬的婦女經歷墮胎,而台灣近年墮胎人數約落在每年 18 至 19 萬人次間。

女性會選擇墮胎的原因非常多元,除了與年齡、生育計畫等等因素有關,也會受到社會、經濟、伴侶關係與健康等等面向影響。其中,也有女性表示自己並不想成為單親媽媽或是與伴侶間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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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與墮胎的關係?

根據一項 2011 的美國研究調查,在蒐集了 9 千多位女性的數據後,他們發現,絕大多數的男性伴侶都知道,並且支持女性的決定。另一方面,如果無交往關係,可能較難以告知,而曾經歷伴侶暴力行為的女性,則獲得最少支持。

根據 2011 年的美國研究,其實很多男性伴侶知情並支持女性的決定。圖/Pixabay

國內曾有碩士研究在透過文獻分析與質性訪談梳理配偶同意條款對女性生育自主權之影響,其中曾提及在生理性別差異下,孕期中「可能產生劇烈孕吐、子宮外孕、葡萄胎、胎盤前置、妊娠毒血症、高血壓、糖尿病、胎死腹中、早產、自然流產、羊水栓塞、難產、產後出血等併發症,較嚴重者甚至可能會造成孕婦的生命危險……這些都是男性所無法想像及體會」。

墮胎需要配偶同意嗎?從法律來看

根據我國現行《優生保健法》的第 9 條規定,如果孕婦本人或配偶有遺傳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或是因為強制性交而懷孕,可以依照意願進行人工流產,然而,在這些情況之下,卻存在「但書」。

但書是這麼寫的:有配偶者,如果依照這些規定進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那麼,何時才能不需配偶同意呢?除非他生死不明、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換言之,只要配偶身心狀態許可,那墮胎都得經過他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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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項規定,行政院曾在 101 年元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上路後,指出這種條文已違反公約中「要求各項保健服務尊重婦女人權,包括自主權、隱私權、保密權、知情同意權和選擇權」的訴求,並要求修正。

一般民間也有些觀點同樣反對這項規定,像是近期剛獲得衛福部回應的「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提案,獲得了七千多個附議,其中不少意見提到了對於身體自主權的重視,強調「我的子宮是我的子宮」,已婚懷孕婦女應可針對自己的身體做出判斷與決定。

目前關於已婚女子墮胎是否需要配偶同意權的提案已通過並獲得回應。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墮胎需要配偶同意嗎?從各方觀點來看

長年致力於哲學普及的作家朱家安則在文章中表明自己的立場,認為女人可以墮掉男人的受精卵,「因為就算假設男人擁有受精卵,他們也不擁有『懷孕服務』。」他也提到以停止懷孕的權利增加女性身體自主,有助情投意合的婚姻更易成立、減少疑慮,進而讓知情同意後出生的人增加。

針對生育方面的共識與溝通,Queerology 專欄作家 V 太太則於臉書上寫出了女性在其中可能遇到的困境:「在婚姻裡受暴的女性,她可能不願意在暴力關係裡養育子女、可能向伴侶提出中止懷孕的想法會讓她遭受更多暴力,或者這個懷孕本身就是暴力虐待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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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推廣經濟學科普的粉絲專頁認為本次提案是在偷換概念,「因為真正的爭議並不是在於子宮的所有權是誰的,而是在於「受精卵」的所有權是誰的。」

而自由時報的報導,則呈現了強烈反對廢除配偶同意權的意見,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認為,若修法通過,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倫常、家庭和諧。認為孩子是夫妻雙方親密行為後的結晶,主張既是夫妻共同造成的結果就該一起承擔,他說即使太太外遇懷孕想墮胎,也絕對要跟丈夫坦承討論,「這樣才不會破壞家庭和諧。」

各位科夥伴們又是如何看待墮胎決定權與女性身體自主權的關係呢?你認為配偶該不該擁有墮胎同意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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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科科齊打交」系列討論專用帳號!希望能藉由大家的討論,一起打造屬於我們的魔幻舞台! PanSci編輯部將會盡力蒐集資料,提供可以協助討論的科學內容。 想邀請科夥伴們在閱讀完相關內容後,藉由留言的方式,與我們分享你的想法! 「霹靂卡霹靂拉拉波波麗娜貝貝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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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VS 倫理!基因編輯爭議在哪?——《上帝的手術刀》(上)
PanSci_96
・2019/04/09 ・2078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SR值 546 ・八年級

基因編輯,一門涉及倫理學的技術

基因治療和基因編輯,在我們的故事裡主要是以醫療手段的樣貌出現。但對基因動手術,絕不只是一種普通的醫療手段而已。說到底,基因編輯這把上帝的手術刀,針對的對象是人類的遺傳物質──決定人之所以為人的物質。

可想而知,這種技術手段的推進,最後一定會從科學走向倫理學,觸及人的定義、人類個體的獨立性等終極問題。而回顧過去 20 年,倫理層面的爭論和批評似乎一直伴隨著現代生物醫學研究的發展。

越是禁止,越想嘗試

1996 年,在愛丁堡羅斯林研究所培育的複製羊「桃莉」引起對複製技術,尤其是複製人的巨大爭議,並促使各國政府迅速通過禁止複製人的法律條文。2001 年,在宗教保守團體的遊說下,美國總統喬治 • 布希簽署總統行政命令,禁止美國聯邦經費用來發展新的人類胚胎幹細胞。2013 年,哈佛大學因兩隻靈長類動物非正常死亡,徹底關閉校內的靈長類動物研究中心,而歐美許多研究機構中對靈長類的研究也受到越來越多限制。

複製羊「桃莉」引起對複製技術,尤其是複製人的巨大爭議。圖/wiki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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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春天,倫理爭議的焦點再次光顧了生醫領域,而這次處於旋渦中心的正是基因編輯技術。

在當年 3 月初,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的記者造訪該技術應用的先驅之一、哈佛大學教授喬治 • 丘奇的實驗室,結果意外發現該實驗室已經開始嘗試在人類卵細胞中利用 CRISPR/cas9 技術編輯人類基因體。當時,喬治 • 丘奇實驗室正在嘗試修復會導致女性乳腺癌和卵巢癌的突變基因 BRCA1,以期從根本上預防相關基因缺陷導致的癌症。短短一周之內,科學界久負盛名的《自然》和《科學》雜誌紛紛發文,警告編輯人類生殖細胞基因有未知的安全和倫理風險,呼籲立刻停止同類型的技術嘗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過 1 個月後,中國中山大學黃軍就實驗室的一篇學術論文更是將爭議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們在受精後的人類胚胎中用 CRISPR/cas9 技術進行基因編輯。儘管黃軍就聲稱實驗用的是本身存在缺陷、無法發育成熟的受精卵胚胎,但就很多批評者看來,類似作法已經與人工修改和創造人類無異。相較之下,喬治 • 丘奇實驗室的基因編輯對象是沒有受精的卵細胞,而黃實驗室所修改的已經是擁有了人類個體全套遺傳因子的受精卵。如果把基因編輯過的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宮,完全可能孕育出一個完整的生命。

如果把基因編輯過的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宮,完全可能孕育出一個完整的生命。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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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2016 年,英國的實驗室也開始類似的實驗。雖然從技術層面上來說,這些研究都是種探索,沒有任何一個科學家真的希望現在就製造一個接受過基因編輯的「新新人類」,但他們的研究不言而喻地昭告了天下,基因編輯技術有可能帶來什麼樣的未來。

就在人類社會還沒有在心理上和制度上準備好擁抱基因編輯技術的時候,幾位大膽的科學家就已經用最直接的方式宣告:未來的未來已經快要到來。

但,這樣做真的好嗎?

來自科學界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的:CRISPR/cas9 的基因編輯技術還遠未成熟,此時輕率開始編輯人類胚胎和生殖細胞的基因,很有可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災難後果。來自宗教界、法律界和普通大眾也順理成章地批評:輕易改造人類自身的遺傳,將會動搖人類社會的價值觀。到底什麼才是人?如果混合了來自其他生物的基因,人還是人嗎?修改人類基因是否會造成永久的階級分化和不平等?父母和醫生替孩子決定他們的基因,這樣做是不是不道德?

圖/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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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機會,我想來聊聊科學和倫理的永恆衝突。由於生物醫學研究的首要對象是人類本身,與同樣重視人類本身價值和尊嚴的倫理觀念「擦槍走火」甚至正面衝突,幾乎是難以避免的。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我們知道,人類對人體解剖構造和生理功能的瞭解大多依賴人體解剖。而長久以來解剖屍體在東西方文化中都是被鄙視和被嚴懲的行為。其中有相信靈魂不滅、屍體是靈魂居所這樣的宗教性理由,也有尊重死者和先人這樣純粹的倫理因素。

中國的《唐律》裡明文規定,光割去屍體的頭髮就要「減鬥殺罪二等」。而在 16 世紀的歐洲,當安德莉亞斯 • 維薩里(Andreas Vesalius,見下圖)得在黑夜中偷偷切下運回再拼接死刑犯的屍骨。

安德莉亞斯 • 維薩里 16 世紀著名醫生,人體解剖學創始人。圖/大寫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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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用屍體解剖完成他的巨著《人體構造》的時候,這一行為也被宗教裁判所處以極刑。然而,正是這些「盜墓賊」、「屍盜」等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叛逆舉動,最後助我們一步步瞭解了自身的身體構造和功能。

 

 

 

 

 

本文摘自《上帝的手術刀》,2019 年 1 月,大寫出版

PanSci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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