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論,才有收視率!現今的媒體謹記這樣的口訣,設法在各式各樣的話題中創造爭議,素人想在網路上一夕爆紅,也是創造爭議。
不過爭議也不是隨便創造就好,必須是大眾感覺強烈的內容,例如說我覺得綠茶是空氣芳香劑的首選氣味,你認為薰衣草才是,但這絕對不會是個爭議,一方面這不是大眾關注的焦點,另外這真的一點都不值得對立。相較之下,多元成家草案就是最近很具「爭議」的話題,正方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反方說同性相愛是不自然的──簡言之,爭議就是包含對一件事情有兩組極端看法的議題。
生物學家和喬治威廉斯(George C. Williams)說:「爭論讓事情更有趣。(Controversies make it interesting in biology)」不意外的,有趣的事讓人更想討論,過去也有研究指出,有趣的事更具娛樂性,我們喜歡在聊天中娛樂彼此,有趣的事便是最佳話題。綜觀而言,爭議之事也是有趣的事,也增加了討論性。
不過爭論之事也常會讓人不舒服,而我們都希望在社交環境中被接納,希望被對方喜歡,所以有可能為了配合對方的立場,當談及爭論議題時便格外的用字小心,也減少了討論性。除了社交,還有一個重要變因也可能影響我們對爭論議題是否願意暢所欲言,也就是匿名性與你與交談對象的熟識程度(朋友或陌生人),在網路上可以匿名發表言論,對爭論之事的不舒服感應該會降低。於是喬治亞理工學院的行銷學博士生Zoey Chen便提出了假說:爭論的議題既有趣卻又讓人不舒服,爭論的程度如何影響我們是否願意討論某個議題?
Zoey Chen總共做了四個實驗來驗證,發表在今年十月的《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第一個實驗,找了一個流量夠大、有提供留言功能、且不放置「封面故事」來特別強調單一新聞的網站,記錄連續兩天的208則包羅萬象各種類型的新聞,分析從新聞發生起後兩周的所有讀者留言。他們將新聞分為不同的爭論程度,從1分的不具爭議性到7分的非常具爭議性。結果發現如預期的,當爭議性從1分起越來越強時,留言數也跟著增加;但有趣的事,當爭議性達4.5分時的留言數達到最多,隨之又緩緩的減少,達7分最具爭議的新聞留言數,和1分不具爭議的新聞留言數竟然差不多一樣少。也就是,相較於大爭議,小爭議的內容有比較多人討論。
第二個實驗為了再驗證實驗一,而將參與者請到實驗室來,坐在電腦前,與實驗室的其他人隔絕,並請他們自由選擇一個低、中、或高爭議的問題發表意見。他們發表意見的方式,是在電腦上跳出一個即時通訊視窗,參與者被告知會以匿名的方式隨機的與實驗室中另外一人討論此議題,然而當他把意見發表後,隨即便告知參與者,因實驗室的人是奇數,討論串無法繼續進行而中止。實驗結果與第一個實驗一致。參與者傾向選擇爭議程度適中的議題來發表意見。
第三個實驗與前述雷同,但又將參與者分為兩組,一組參與者被告知他們的言論會以匿名呈現,另一組則被告知他們將以真實身分發表自己的言論;發表言論後,還請參與者評定議題的有趣程度與發言造成的不舒服感。結果發現,當參與者可以匿名發表時,與實驗一、二的結果一致,也就是在爭論程度適中時大家最踴躍討論;然而,當參與者必須公開身分時,隨著爭論程度提升,大家就越不願意討論了。
若再繼續細分參與者對言論感受是否有趣與他們的主觀不舒服感受,不論匿名與否,隨著爭議性的提升,受參與者都覺得議題越有趣,也越願意討論;然而在必須公開身分時,參與者覺得當爭議性越強,不舒服感越大,而在匿名時,爭議非常強烈,才有較高的不舒服感。但是,不論匿名與否,較高的不舒服感,都會讓參與者較不願意討論。
簡單來說,越爭議越有趣,當可以匿名發表時,除非爭議程度很高,不然不會令人不舒服,而得到與前面實驗相同的結果:小爭議讓人最踴躍討論。
這樣的結果顯示了,並不是極大爭議的內容才使得大家樂於討論,而是有一點爭議的事情。而當我們必須為自己言論負責時,隨著爭議程度提升而越是選擇噤聲。
這似乎說明了台灣媒體的現況:無關緊要的小爭議小事充斥媒體,換取更多的收視率,其中諸多訊息來自以匿名為主的訊息平台──批踢踢;誠如研究結果,在匿名的世界裡,小爭論是最容易被推「爆」的,一樣的模式搬到電視不斷放送,高潮之後,媒體繼續找尋下一個被推「爆」小爭議。人民每天嘴邊掛著小爭議,有趣、也不至於不舒服的聊八卦,小確幸成為當今的王道……周而復始。
不要小爭議,你可以選擇公共電視,想要真正的討論問題,你可以看公視的有話好說。寶傑或龍捲風帶你深入小爭議,讓我們生活充滿話題,但絕對不是台灣進步的原動力。
原始研究:When, Why, and How Controversy Causes Conversation──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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