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醫是方技嗎?
前引朱熹對於巫、醫「兩者皆賤役」的說法,或許不盡妥當,1但是,從其職事內容及社會地位考量兩者的關聯性,的確有其必要。
最晚從漢代開始,已有不少詞例顯示,「巫醫」或「醫巫」已成為「方技」之士的代稱。例如,西漢之時,龔勝曾向哀帝(7-1 BC 在位)進言:
竊見國家徵醫巫,常為駕,徵賢者宜駕。2
龔勝的建言是有感而發的,因為《漢書》便載云:
哀帝即位,寢疾,博徵方術士,京師諸縣皆有侍祠使者。3
可見當時所徵求的「方術士」主要是巫醫。
其次,西漢哀帝之時,桓譚向當時的皇后之父傅晏進言時也說:
刑罰不能加無罪,邪枉不能勝正人,夫士以才智要君,女以媚道求主,皇后年少,希更艱難,或驅使醫巫,外求方技,此不可不備。4
文中的「巫醫」大概和前引龔勝所說的「醫巫」一樣,意指「方技」之士。
再者,曾於西晉武帝太康年間(280-289)擔任司馬督的淳于智,「常自言短命」,並預言:
辛亥歲天下有事,當有巫醫挾道術者死,吾守易義以行之,猶當不應此乎!5
後來,他果然因曾「有寵於楊駿」而被殺。淳于智以精通易占、卜筮聞名,6因此,他所說的「巫醫」應該是「方技」之士、術士的一種代稱。
同樣的,《宋史‧方技列傳》的序言也說:
昔者少皡氏之衰,九黎亂德,家為巫史,神人淆焉。……然而天有王相孤虛,地有燥濕高下,人事有吉凶悔吝、疾病札瘥,聖人欲斯民趨安而避危,則巫醫不可廢也。後世占候、測驗、厭禳、禜禬,至於兵家遁甲、風角、鳥占,與夫方士修煉、吐納、導引、黃白、房中,一切焄蒿妖誕之說,皆以巫醫為宗。漢以來,司馬遷、劉歆又亟稱焉。然而歷代之君臣,一惑於其言,害於而國,凶於而家,靡不有之。宋景德、宣和之世,可鑒乎哉!然則歷代方技何修而可以善其事乎?7
文中雖然「巫醫」連稱,並說「皆以巫醫為宗」,但所敘述的內容卻遠超過巫醫的職事和技能範圍,因此,「巫醫」在此似乎也是「方技」之士的代稱。
此外,元憲宗(1251-1259在位)即位之初,高智耀建議憲宗蠲免儒者的徭役時,雙方有一段對話說:
帝問:「儒家何如巫醫?」對曰:「儒以綱常治大天,豈方技所得比。」8
在此,「巫醫」更明顯的是「方技」之士的代稱。
巫醫的社會地位
這種「方技」之士是傳統中國社會不可或缺的人物,但至遲從戰國時起,多數的「方技」之士便處身於低賤階層,屢遭政府壓制,並被士大夫所輕視。9例如,《管子》便說:
上恃龜筮,好用巫醫,則鬼神驟祟。10
《呂氏春秋》也說:
今世上卜筮禱祠,故疾病愈來。……故巫醫毒藥,逐除治之,故古之人賤之也,為其末也。11
無論文中的「巫醫」做何解釋,其受人輕賤是很明顯的。
其次,新朝王莽(9-23 在位)針對工商、服務業所訂的「貢法」(營業、所得稅)中規定:
諸取眾物、鳥獸、魚鼈、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絍、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12
其中,醫者與巫者和工匠、卜者、祝者共同被歸為「方技」。而這些人在漢代社會中都屬於低賤階層,例如,曹魏時期(220-265)的如淳注《史記》「良家子」一詞時便說:
非醫、巫、商賈、百工也。13
由此可見,醫者與巫者和商人、百工一樣,被漢人視為「不良」之人,社會地位低賤。
巫醫這一類的方技之士,在漢代之後,隨著政治、社會的變遷,地位也有所變化,但整體來看,在近代以前,他們在中國社會中始終沒有太高的地位與聲望。14清高宗乾隆十二年(1747)十二月,針對道教張天師的封號、品級所做的檢討和改變,頗能反映這種情形。《清實錄》記載此事云:
孔子至聖,後裔承襲公爵。顏曾思孟以下,不過博士。今張氏所襲,竟與聖裔無別。請照提點演法之類,給與品級,停其朝覲筵宴等語。查正一真人,世居江西龍虎山,至宋始有封號,元加封天師,秩視一品。明初改正一嗣教真人,秩視二品。本朝仍明之舊,而會典不載品級。蓋以類於巫史方外,原不得與諸臣同列。……查太醫院院使,秩正五品,巫醫本相類,請將正一真人,亦授為正五品。15
從上述這一段記載可以知道,張天師的品階一下子從元明之時的一、二品降為五品,主要是被比擬為「巫史方外」,其授品的根據也是基於「巫醫本相類」的原則,比照「太醫院院使」的位階。
——本文摘自《巫者的世界》,2023 年 6 月,三民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參考資料
- 參見劉運好、李飛,〈「巫醫」非為賤業考釋—《論語》「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的文化闡釋〉,《孔子研究》2007:1(濟南,2007),頁 112-121。
- 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 72,〈王貢兩龔鮑傳〉,頁 3080。
- 《漢書》,卷25,〈郊祀志〉,頁 1264。
- 范曄,《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 28,〈桓譚傳〉,頁 955-956。
- 房玄齡等,《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 95,〈列傳‧藝術‧淳于智〉,頁 2478。
- 《晉書》,〈列傳‧藝術‧淳于智〉,頁 2477-2478。
- 《宋史》,卷 461,〈列傳‧方技〉,頁 13495-13496。
- 宋濂等,《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3),卷 125,〈高智耀傳〉,頁 3072-3073。
- 詳見林富士,〈中國古代巫覡的社會形象與社會地位〉,收入氏編,《中國史新論‧宗教史分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10),頁 65-134;
余英時,《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14),頁 1-84,135-148。 - 詳見管仲,《管子》〔李勉註譯,《管子今註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0),〈權修〉,頁 37。
- 詳見《呂氏春秋》,卷 3,〈季春紀〉,頁 136。
- 《漢書》,卷 24,〈食貨志〉,頁 1180-1181。
-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 109,〈李將軍列傳〉,頁 2867。
- 詳見中村治兵衛,〈中國古代の王權と巫覡〉、〈唐代の巫〉、〈五代の巫〉、〈北宋朝と巫〉、〈宋代の巫の特徵—入巫過程の究明を含めて〉,收入氏著,《中國シャーマニズムの研究》(東京:刀水書房,1992),頁 3-28,29-68,69-84,85-106,107-138;林富士,〈中國古代巫覡的社會形象與社會地位〉,頁 65-134;
林富士,《漢代的巫者》(臺北:稻鄉出版社,1999);Fu¬shih Lin, “Chinese Shamans and Shamanism in the Chiang-nan Area During the Six Dynasties Period (3rd-6th Century A.D.),” Ph.D. disserta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1994);
金仕起,〈古代醫者的角色—兼論其身分與地位〉,《新史學》6:1(臺北,1995),頁 1-48;
金仕起,〈論病以及國—周秦漢方技與國政關係的一個分析〉(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03);
陳元朋,《兩宋的「尚醫士人」與「儒醫」:兼論其在金元的流變》(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會,1997)。 -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 304,乾隆十二年十二月辛未條,頁 981。另見崑岡等,《清會典事例》(北京:中華書局,1991),卷 501,〈禮部‧方伎‧僧道〉,頁 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