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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透過法律制度,化解疫情造成的歧視?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1/07/30 ・4834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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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賴宜欣

隨著 COVID-19 疫情發展,讓人民在盼望疫苗的同時,陸續出現因為疫情產生的不友善舉動。在現行法規範下,什麼樣的不友善舉動會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呢?如果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會受到處罰嗎?相對地,被害人又有什麼救濟方法?

一起看看臺灣的法規,再比較鄰近的日本及韓國的法制,檢視是否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吧!

你知道哪些舉動將會構成不合理的歧視嗎?圖/envato elements

小心這些不友善舉動將觸法!

傳染病防治法》,第 11 條規定:

  • 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包含感染傳染病病原體之人及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或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

同法第 12 條也規定:

  • 「政府機關、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如果違反這兩條規定,就會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依同法第 69 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且若「沒有限期改善,還會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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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讓我們來檢視幾個新聞報導的案例,會不會構成差別待遇而受到處罰?

《傳染病防治法》明文規定不得歧視醫事人員。圖/envato elements

◆ 案例1:在醫院工作的護士媽媽,指出兒子疑遭校方帶頭以防疫為由,安排坐在教室最後排,禁止與同學互動

如果在醫院工作的護士媽媽,工作內容確實是對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那麼她和兒子就是法規保障的「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及其家屬」,學校調換座位及禁止互動,就可能構成差別待遇,可以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對校方處罰。

◆ 案例2:宜蘭雜貨店母女確診,村民認為確診者自私偷跑回鄉,甚至朝店砸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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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彰化水果盤商家族群聚感染,鄉里責罵害人染疫,到門前棄置垃圾

這兩個案例都是確診案例(傳染病病人),受法規保障,不得歧視、不能拒絕其工作、居住或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因此,若朝經營的雜貨店砸酒瓶、責罵、棄置垃圾於家門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差別待遇,可依《傳染病防治法》,對行為人開罰。

圖/三立新聞 報導截圖

◆案例4:房東以房客染疫、居家檢疫而拒絕居住,或因房客是醫護人員為由,拒絕租屋

不論房客是「確診患者(傳染病病人)」、「居家檢疫者」、或「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都是屬於法規保障不得歧視的人,房東若以房客染疫、居家檢疫、或是醫護人員而拒絕租賃,已經構成歧視,可用《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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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構成歧視的同時,如果損害了相對人的名譽,還可能同時觸犯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第 309310 條參照),並該負起民法侵權行為的損賠責任(民法第 184 條參照)。 

房東若以房客染疫、居家檢疫、或是醫護人員而拒絕租賃,已經構成歧視。圖/envato elements

話雖如此,下面兩個案例可能就沒那麼幸運了。

案例5:因疫情宅配量暴增的物流人員,遭到民眾噴酒精等嫌惡舉動對待

案例6:部分貨運業者公告暫緩運送疫情熱區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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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人員」或「疫情熱區居民」雖被噴酒精,或被暫緩運送貨物,但因他們兩者目前並非《傳染病防治法》中所保障的對象,因此,在這兩個案例中,都不能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對那些舉動開罰。

公布確診者情報、疫情熱區,並非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話說回來,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DC)定時召開說明會、發布確診個案(或確診個案足跡)、點出目前疫情熱區,這樣是否已對被發布的確診個案,或被指出是疫情熱區的當地民眾,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了呢?

為什麼指揮中心可以公佈個案足跡?圖/指揮中心直播

於防疫期間,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8 條規定,指揮中心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病人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因此,指揮中心是可以因應疫情,公布確診病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防治的,而公布標準則是依據「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註一)」。此外,指揮中心也授權各地方政府以此發布原則,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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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前述原則,公布確診者時,不會公開其姓名、病史、收治醫院、完整地址、職業、工作內容;針對年齡、性別也僅公布區間,而接觸者的部分,也只公布家人人數及醫護人數。

國內疫情通報不會公佈過於詳細的個資,年齡也只公布區間。圖/指揮中心

也就是說,基於防疫所為的官方公告,是依法令之行為,且公布內容須有助防疫、並不得指涉特定人,而未過度侵害隱私權,因此不會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日本跟韓國怎麼規範疫情下的歧視?

韓國:「媒體報導」引發歧視時,有多元救濟手段

先說結論,以韓國來說,若不是媒體報導所導致的歧視,則一般人可能會因自身行為,成立刑事(如侵害名譽罪)及民事上責任(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若是因「媒體報導」所助長的差別待遇,又因 COVID-19 係傳染病,被歸類為「社會災難」,所以相關報導必須依照「放送法」的「放送審議規定」加以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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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特別制定了法規,要求媒體自律。圖/envato elements

韓國記者協會等單位就此類災難報導,也制定了《災難報導準則》、《新冠肺炎報導準則》等自律準則來自主規範。報導機關若不遵守這些規範,造成歧視滋生,被害人可以採取多樣的救濟手段,包括:

  1. 刑事告訴:若屬不實報導可能構成名譽毀損罪(註二)。
  2. 行政救濟:依據《言論仲裁及被害救濟相關法律(言論仲裁法)》,可請求修正、平衡報導或後續報導(註三),也保障被害人可向言論仲裁委員會申請調停及仲裁。
  3. 民事救濟:被害人可向報導機關為首的加害人們,向法院提起民事上訂正報導請求之訴,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侵害停止、侵害預防,以及廢棄因侵害行為所產生之物(註四)。

    另外,韓國設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並訂有《國家人權委員會法》,禁止沒有合理理由,而以各種因素(包含疾病史)侵害平等權的行為;若媒體報導所涉及到的被害人是外國人,也容易對特定國家的其他外國人滋生偏見。

    這種情況,被害人個人及其他被歧視國國民的第三人,都能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起陳情。
即使是外國人也能對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起陳情。圖/envato elements

日本:中央、地方及民間三方協力,致力宣導改善,不採處罰

2020 下半年,日本官方陸續召開 COVID-19 相關對策的計劃小組,其中對於 COVID-19 所導致的偏見、差別待遇等,採取國家和地方自治體、民間團體協力的作法,推動疫情資訊普及化並設立諮商窗口。

中央的法務省(類似臺灣法務部)、文部科學省(類似臺灣教育部)、厚生勞動省(類似臺灣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的綜合)分別推動人權座談會、消除差別與偏見的教育計畫及感謝醫護計畫等。

地方政府方面,2020 年的 7 到 9 月間,東京、岐阜、鳥取、沖繩等地更陸續明定《新冠肺炎對策條例》中,明文禁止不當的差別待遇。民間團體如:公益財團法人人權教育啟發推進中心也展開「不要差別待遇,而是正確理解」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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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地方與民間三方協力。圖/envato elements

到了 2021 年初,日本政府也曾考量是否在《新型流行性感冒等對策特別措施法(新型インフルエンザ等対策特別措置法)》中,加入相關罰則;但醫界及護理界皆出現反對聲浪,認為如果制定強制規範甚至罰則,會讓民眾更不願意接受醫療,也會對染病者更加反感,助長差別待遇。

因此,最後在 2021 年 4 月 1 日通過的法律修正案中,只有在該法的第 13 條 2 項當中新增: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為了讓患者等人(註五)獲得尊重,對 COVID-19 所衍生的差別待遇,有掌握實際狀況、提供諮詢支援、收集整理分析情報、提供資訊及宣傳等作為義務。

總的來說,日本政府決定推動教育宣導及諮商,提升人民的意識,於事前防止歧視行為的發生,而非事後處罰這樣的歧視行為。

以推動教育、諮商,事前預防歧視發生。圖/envato elements

臺灣目前的法規,偏重事後對歧視行為的處罰,但規範細緻度上,不論是事前的歧視紓解,或事後的救濟管道,相較日韓兩國,則略顯不足。

追本溯源來看,不合理差別待遇的形成,很大的原因是來自不了解所衍生的不安,加上民眾獲得疫情消息來源,絕大部分來自媒體,因此,韓國著重在「規範報導媒體,以督促媒體自律」,並採取包含刑事、民事、行政的「多元化救濟」,這種雙管齊下的作法,應是值得參考的。

同樣地,日本著眼「資訊透明化」,用更多宣導來打擊謠言,藉此消除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這樣的做法,乃是採用官民協力的方式,致力於知識普及和諮商推廣,從差別待遇產生的根本上來紓解問題,也是非常值得參考的作法。

因此筆者認為,臺灣目前可以試著用規範,督促媒體在報導疫情消息上,能嚴加自律、並推動疫情相關知識的普及化,再建立暢通的諮商管道,來紓解疫情下易生的不安。

抗疫雖然艱辛,但憑藉臺灣著名的人情味,相信我們這次一定能夠齊心度過這「疫」關!

備註

  • 註一: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 ,109 年 4 月 1 日訂定 、110 年 2 月 9 日修訂 。 
  • 註二:韓國刑法第 307 條第 2 項、第 309 條。
  • 註三:韓國《言論仲裁及被害救濟等相關法律(言論仲裁法)》第 14 條及第 17 條。
  • 註四:韓國《言論仲裁及被害救濟等相關法律(言論仲裁法)》第 27 條、第30條;民法第 764 條、第 750 條。
  • 註五:這裡所稱的差別待遇,尤其是指以患者等人,或曾經是患者等人(如確診後康復者)為理由,所衍生的不當差別待遇,包含毀損名譽或信用,還有侵害患者相關權益的行為。前述「患者等人」所指涉的對象,則包含患者、醫療從事人員,此等人員的家屬與其他與此等人員隸屬同一集團的人。

參考資料 

  • 韓國部分
  1. 大韓弁護士協会 「コロナ19 法律相談 Q&A」
  2. 韓國國家法令情報中心
  • 日本部分
  1. 偏見.差別とプライバシーに関するワーキンググループ(第1回)
  2. 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に関連して -差別や偏見をなくしましょう
  3. 罰則導入で「感染隠し」危惧 差別助長の恐れも―保健師ら
  4. 新型コロナ 感染者差別を助長す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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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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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是致力於推廣法律知識與法治思想的獨立媒體,願與讀者一起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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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擁有食物的主導權?從零開始「菇類採集」!——《真菌大未來》
積木文化
・2024/02/25 ・4266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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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類採集

在新冠肺炎(COVID-19)大流行後,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裡的食品與安全在眾目睽睽下被抽離出來,變成後疫情時代最重要的兩個元素。對食物的焦慮點燃人們大腦中所有生存意志,於是大家開始恐慌性地購買,讓原本就已經脆弱、易受攻擊的現代糧食系統更岌岌可危。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的祖先以前就經歷過這一切,留下來的經驗值得借鏡。菇類採集的興趣在艱難時期達到顛峰,這反映了人類本能上對未來產生的恐懼。1 無論是否有意,我們意識到需要找回擁有食物的主導權,循著古老能力的引導來找尋、準備我們自己的食物,如此才能應付食物短缺所產生的焦慮。

在新冠肺炎大流行後,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裡的食品與安全在眾目睽睽下被抽離出來,變成後疫情時代最重要的兩個元素。圖/pexels

我們看見越來越多人以城市採集者的身分對野生菇類有了新的品味,進而找到安全感並與大自然建立起連結。這並不是說菇類採集將成為主要的生存方式,而是找回重新獲得自給自足能力的安全感。此外,菇類採集的快感就足以讓任何人不斷回歸嘗試。

在這個數位時代,菇類採集是讓我們能與自然重新連結的獨特活動。我們早已遺忘,身體和本能,就是遺傳自世世代代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菇類採集者。走出現代牢籠、進入大自然從而獲得的心理和心靈滋養不容小不容小覷。森林和其他自然空間提醒著我們,這裡還存在另一個宇宙,且和那些由金錢、商業、政治與媒體統治的宇宙同樣重要(或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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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數位時代,菇類採集是讓我們能與自然重新連結的獨特活動。圖/unsplash

只有願意撥開遮蓋的落葉並專注尋找,才能體認到菇類的多樣性和廣泛分布。一趟森林之旅能讓人與廣大的生態系統重新建立連結,另一方面也提醒我們,自己永遠屬於生命之網的一部分,從未被排除在外。

腐爛的樹幹不再讓人看了難受,而是一個充滿機遇的地方:多孔菌(Bracket Fungi)──這個外觀看起來像貨架的木材分解者,就在腐爛的樹幹上茁壯成長,規模雖小卻很常見。此外,枯葉中、倒下的樹上、草地裡或牛糞上,也都是菇類生長的地方。

菇類採集是一種社會的「反學習」(遺忘先前所學)。你不是被動地吸收資訊,而是主動且專注地在森林的每個角落尋找真菌。不過度採集、只拿自身所需,把剩下的留給別人。你不再感覺遲鈍,而是磨練出注意的技巧,只注意菇類、泥土的香氣,以及醒目的形狀、質地和顏色。

只有願意撥開遮蓋的落葉並專注尋找,才能體認到菇類的多樣性和廣泛分布。圖/unsplash

菇類採集喚醒身體的感官感受,讓心靈與身體重新建立連結。這是一種可以從中瞭解自然世界的感人冥想,每次的發現都振奮人心,運氣好的話還可以帶一些免費、美味又營養的食物回家。祝您採集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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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菇類採集就像在生活中摸索一樣,很難照既定計畫執行,而且以前的經歷完全派不上用場。最好的方法就是放棄「非採集到什麼不可」的念頭,持開放心態走出戶外執行這項工作。菇類採集不僅是享受找到菇的滿足感,更重要的是體驗走過鬆脆的樹葉、聞著森林潮濕的有機氣味,並與手持手杖和柳條筐的友善採菇人相遇的過程。

菇類採集很難照既定計畫執行,最好的方法就是放棄「非採集到什麼不可」的念頭。採集過程幾乎就像玩捉迷藏,只不過你根本不確定自己在找什麼,甚至根本不知道要找的東西是否存在。圖/unsplash

你很快就會明白為什麼真菌會有「神秘的生物界」的稱號。真菌無所不在但又難以捉摸,採集過程幾乎就像玩捉迷藏,只不過你根本不確定自己在找什麼,甚至根本不知道要找的東西是否存在。但還是要有信心,只要循著樹木走、翻動一下原木、看看有落葉的地方,這個過程就會為你指路。一點點的計畫,將大大增加你獲得健康收益的機會。所以,讓我們開始吧。

去哪裡找?

林地和草原,是你將開始探索的兩個主要所在。林地底層提供真菌所需的有機物質,也為樹木提供菌根關係。橡樹、松樹、山毛櫸和白樺樹都是長期的菌根夥伴,所以循著樹種,就離找到目標菇類更近了。

林地底層提供真菌所需的有機物質,也為樹木提供菌根關係。圖/pexels

草原上也會有大量菇類,但由於這裡的樹木多樣性和環境條件不足,所以菇類種類會比林地少許多。如果這些地點選項對你來說都太遠了,那麼可以試著在自家花園或在地公園綠地當中尋找看看。這些也都是尋菇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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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奧伯倫

澳洲可以說是真菌天堂。與其他大陸隔絕的歷史、不斷變化的氣候以及營養豐富的森林,讓澳洲真菌擁有廣大的多樣性。澳洲新南威爾斯州(New South Wales)的奧伯倫(Oberon)就有一座超過四萬公頃的松樹林,是採集菇類的最佳地點之一。

在那裡,有廣受歡迎的可食用菌松乳菇(又稱紅松菌),據說這種真菌的菌絲體附著在一棵歐洲進口樹的根部,而意外被引進澳洲。 1821 年,英國真菌學家塞繆爾・弗里德里克・格雷(Samuel Frederick Gray)將這種胡蘿蔔色的菇命名為美味乳菇(Lactarius deliciosus),這的確名符其實,因為「Deliciosus」在拉丁語中意為「美味」。如果想要在奧伯倫找到這些菇類,秋天時就要開始計劃,在隔年二月下旬至五月的產季到訪。

位於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的奧伯倫就有一座超過四萬公頃的松樹林,是採集菇類的絕佳地點。圖/unsplash

英國漢普郡新森林國家公園

在英國,漢普郡的新森林國家公園(Hampshire’s New Forest)距離倫敦有九十分鐘的火車車程。它由林地和草原組成,當中有種類繁多的植物群、動物群和真菌可供遊客觀賞,甚至還有野生馬匹在園區裡四處遊蕩。

這片森林擁有兩千五百多種真菌,其中包括會散發惡臭的臭角菌(Phallus impudicus),它的外觀和結構就如圖鑑中描述般,與男性生殖器相似且不常見。還有喜好生長於橡樹上,外觀像架子一樣層層堆疊的硫色絢孔菌(Laetiporus sulphureus ,又稱林中雞)。該國家公園不允許遊客採收這裡的菇,所以請把時間花在搜尋、鑑別與欣賞真菌上。如果幸運的話,該地區可能會有採集團體可以加入,但能做的也僅限於採集圖像鑑別菇類,而非採集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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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漢普郡的新森林國家公園由林地和草原組成,當中有種類繁多的植物群、動物群和真菌可供遊客觀賞。該國家公園不允許遊客採收這裡的菇,所以請把時間花在搜尋、鑑別與欣賞真菌上。圖/unsplash

美國紐約市中央公園

甚至紐約市的中央公園也有採集菇類的可能性。雖然在 1850 年代公園建造之時並未刻意引進菇類物種,但這個占地八百四十英畝的公園現已登錄了四百多種菇類,足以證明真菌孢子的影響之深遠。

加里・林科夫(Gary Lincoff)是一位自學成才、被稱作「菇類吹笛人」2 的真菌學家,他住在中央公園附近,並以紐約真菌學會的名義會定期舉辦菇類採集活動。林科夫是該學會的早期成員之一,該學會於 1962 年由前衛作曲家約翰・凱吉(John Cage)重新恢復運作。凱吉也是一位自學成才的業餘真菌學家,並靠自己的能力成為專家。

甚至紐約市的中央公園也有採集菇類的可能性。雖然在 1850 年代公園建造之時並未刻意引進菇類物種,但這個占地八百四十英畝的公園現已登錄了四百多種菇類。圖/wikipedia

進行菇類採集時,找瞭解特定物種及其棲息地的在地專家結伴同行,總是有幫助的。如果你需要一個採集嚮導,求助於所在地的真菌學會會是一個正確方向。

何時去找?

在適當的環境條件下(例如溫度、光照、濕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菌絲體全年皆可生長。某些物種對環境條件較敏感,但平均理想溫度介於 15~24 ℃ 之間,通常是正要進入冬季或冬季剛過期間,因此秋季和春季會是為採集菇類作計畫的好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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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和春季是為採集菇類作計畫的好季節,但因為菇類受溫度變化模式和降雨量的影響很大,所以每年採菇的旺季時間會略有不同。圖/unsplash

當菌絲體從周圍吸收水分時,會產生一股破裂性的力量,讓細胞充滿水分並開始出菇。這就是菇類通常會出現在雨後和一年中最潮濕月份的原因。牢記這些條件,就可以引導你找到寶藏。但也要記得,因為菇類受溫度變化模式和降雨量的影響很大,所以每年採菇的旺季時間會略有不同。

註解

  1. Sonya Sachdeva, Marla R Emery and Patrick T Hurley, ‘Depiction of wild food foraging practices in the media: Impact of the great recession’, Society & Natural Resources, vol. 31, issue 8, 2018, <doi.org/10.1080/08941920.2 018.1450914>. ↩︎
  2. 譯注:民間傳說人物。吹笛人消除了哈梅林鎮的所有老鼠,但鎮上官員拒絕給予承諾的報酬,於是他就吹奏著美麗的音樂,把所有孩子帶出哈梅林鎮。 ↩︎

——本文摘自《真菌大未來:不斷改變世界樣貌的全能生物,從食品、醫藥、建築、環保到迷幻》,2023 年 12 月,積木文化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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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雄、花蓮舉辦 112 年度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共創優質媒體閱聽環境
PanSci_96
・2023/11/18 ・802字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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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 NCC)為健全廣電事業發展、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促使廣電事業製播優質節目及傳遞正確資訊,今(112)年援例舉辦「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本趟知識列車自 8 月起於臺北開跑,9 月分別安排於臺中、高雄,花蓮場則於 10 月辦理完成。

NCC 於 8 月舉辦專業訓練課程臺北場後,佳評如潮,在 9 月舉辦的臺中、高雄場, 10 月舉辦的花蓮場,各地媒體從業人員共同參與,除了「廣播事業營運發展」、「電視事業營運發展」、「性別平權」、「權益保護」、「多元文化」等主題外,更為中、南、東部業者規劃「內容自律」課程,邀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助理教授,同時也是資深媒體人的許文宜教授,從實例探討廣電相關法規,培養內容自律意識;「消費者權益保護」課程邀請衛福部食藥署吳怡萱副稽查員,透過食品藥妝及醫藥法規,講述食藥廣告製播應注意事項。

圖 1 「消費者權益保護」課程邀請衛福部食藥署吳怡萱副稽查員分享

因應數位時代的快速變化,安排「 AI 在廣電媒體的應用發展趨勢」課程,分享科技新知及 AI 於廣電節目應用實例;「事實查證工具應用」課程則旨在培養識別虛假訊息的能力,從而可充分履行媒體的專業責任,安排每場次 3 小時的事實查證工作坊,期提高參與業者事實查核意識及能力,進而杜絕虛假訊息傳播。

圖 2 「 AI 在廣電媒體的應用發展趨勢」課程邀請集仕多股份有限公司梁哲瑋總經理分享

睽違兩年首次回歸實體課程,中、南部從業人員展現其熱情,不僅課程踴躍互動,課後也與講師熱絡交流,紛紛表示課後收穫良多。花蓮場原訂課程面臨「小犬」颱風侵襲而延期一周辦理,出席率仍高達 8 成,展現東部業者學習新知的熱情與企圖心,期待未來廣電媒體產業持續相互砥礪,攜手打造優質視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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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好評再加開!歡迎報名臺北加開場,共同打造美好的閱聽環境!
PanSci_96
・2023/11/10 ・859字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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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 NCC)為健全廣電事業發展、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促使廣電事業製播優質節目及傳播正確資訊,舉辦「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臺北加開場」,將於 11 月 30 日假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辦理,詳情請見報名表

本課程已邁入第 15 個年頭,在睽違兩年線上辦理後,今年回歸實體課程,盼能提升廣電媒體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建立優質廣電環境,進而提供民眾最精準訊息。本系列課程 8 月 22 日從臺北出發,一路前往臺中、高雄、花蓮,環島巡迴課程於 10 月 13 日圓滿結束,系列課程議題多元且講師具備領域專業,課程佳評如潮。

因應許多業者期待, NCC 將舉辦專業培訓課程臺北加開場,規劃以下課程:一、「 AI 在廣電媒體的應用發展趨勢」課程,邀請集仕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梁哲瑋分享科技新知及 AI 於廣電節目應用實例;二、「從廣播/電視節目探討內容自律機制」課程,邀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助理教授、同時也是資深媒體人的許文宜教授,從實例探討廣電相關法規,培養內容自律意識。透過專家學者精闢解析、傳遞新知,提供一個讓業者互動交流的平台。

NCC 身為廣電媒體主管機關,將持續辦理一系列課程,致力於優化從業人員專業素養與識讀能力,彼此勉勵、交流,一起成為守門人,製播更精準、優質的內容,共同打造一個美好的視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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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課程者也將獲頒「參訓證明」,歡迎廣電媒體從業人員與關心此議題的民眾踴躍線上報名參加,名額有限,欲報從速,額滿為止。

臺北加開場活動資訊:

  • 時間: 11 月 30 日(四) 14:00-17:30
  • 地點: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 2 樓 202 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 24 號)
  • 費用:免費
  •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ykK3YvBa89TQMLi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