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池边金勝
你遊歷四方見多識廣,看過高山大樹,踏過落葉嫩草,相聚時,你向我們講述著白天與黑夜的事情,帶給我們很多想像與樂趣,讓我們也想陪著你去見聞這天地。
經濟起飛伴隨的成長痛
一九八○年代是台灣令人自傲的經濟起飛時期,卻在生態環境上飛出失速的劫難,「台灣錢淹腳目」是對當時的經濟奇蹟如同傳奇般的註解,但也是在生態利用上毫無節制開發利用的證詞。當時許多國際企業來台設立加工廠,除了帶來繁榮與令人稱羨的工作機會,同時也帶來土壤及地下水汙染等公害事件,就算至今還是偶爾會發生河川遭到不明廢水汙染或是農地被傾倒不明廢棄物的景況。
五、六十年來,農業大規模拓展進入山林,藉由台灣獨特的高山氣候,使得高冷蔬菜、溫帶水果、茶葉及花卉等經濟作物能夠在亞熱帶的台灣耕種,創造穩定的供需市場,但是山地的農業化使得原生植物遭到大規模的移除,溪流生態也因為民生及灌溉用水而改變了樣貌,並且為了各種產業的人車方便出入,建設了無數條四通八達的公路及產業道路,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也因此分割破碎,許多中小型哺乳動物、鳥類、爬蟲類和昆蟲,在為了覓食、求偶、拓展領地時遭遇車輛撞擊身亡,而大大小小的道路開發,更有利於獵人進入原本不易進入的原始森林,增加獵捕野生動物的機會,使得野生動物的生存與繁衍更添極度不利的條件。
台灣人覺得前景光明的一九八○年代,實際上是犧牲健康的生態所換取的繁榮,經濟的穩定發展,所帶給人民的幸福與成就感,其實是構築在無數生命的浩劫上。在那樣急於發展的年代,政府與人民缺乏對土地永續利用的觀念,也尚未懂得思考生態保育的意義與價值,不僅令許多本土的野生動︑植物絕種或是正在滅絕邊緣,同時還因為興起了野生動物飼養潮,令本國與其他國家的許多野生動物遭受濫捕和盜獵威脅,因而增加國際之間野生動物相關的走私活動,當時尤以紅毛猩猩、長臂猿等猿猴類的寶寶為明星商品,間接導致這些野生動物在原生國的數量處在瀕危狀態。
除此之外,當時台灣民間也常見山產店在山區林立販賣野生動物料理,少數饕客更追求熊掌、熊膽、穿山甲肉等奇特食材,或是迷信犀牛角︑穿山甲鱗片等中藥偏方,還有人蒐集象牙、犀牛角等產製品為收藏,使得台灣不只是經濟奇蹟的實力響亮國際,也因為危害許多國際上保育的野生動物而惡名昭彰,大大有損台灣的國際形象。
雖然台灣早在民國六十一年,因為野生動物交易猖獗,內政部已宣布全面禁獵,並嚴禁出口、獵捕及製作標本,但由於未有積極作為所以執法與查緝的力度不足,全台各地的濫捕情形依舊。
〈野生動物保育法〉
時光來到一九八○年代前後,台灣開始有少數民間人士組成保育團體,呼籲各地民眾認識自然,愛護環境,卻因為屬於公益性質,沒有充足經費與人力進行全國性的推廣宣傳,所以在民間沒有引起廣泛回響。直到民國七十三年台灣第一座國家公園在墾丁地區成立,象徵著政府對生態資源的重視,也是對於經濟發展傷害自然環境後的反思及補救,促使當時國內報導有關野生動物的新聞內容增加,又正值台灣即將宣布解嚴前夕,重大的環境汙染、國有林被盜砍、野生動物遭受殘害等公共議題,開始有機會在民間刊物的發表下得以曝光,促使大眾開始關注相關事件,漸漸喚醒身為公民對自然環境應該有的保育意識,因此,一九八○年代可算是台灣民眾在保護自然環境上的萌芽階段,也是野生動物保育被定義成為國家級事務的起飛時期。
最壞的年代或許也可以是稍微值得慶幸的年代,在歷經付出台灣生態破壞的代價以及失控的野生動物飼養潮後,政府與社會大眾開始看見傲慢無度所嘗到的後果,難以解決的公害汙染影響著人民的健康,少數人對野生動物的相關不法交易,加劇了國內外的盜獵與走私犯罪,使得台灣受到國際上許多保育組織的嚴厲指責,最後終於在台灣民眾自發性的環保運動以及歐美國家施壓之下,於一九八九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築起了守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防線,雖不燦爛明亮,卻也是黑夜中的一座燈塔。這部〈野生動物保育法〉由「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於民國七十三年推動起草,立法精神受到日本及歐美的相關保育法規的啟蒙,並補足了之前〈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當中的不足,成為當時的時空背景裡相對先進又完善的法規。
一九八九年所頒布的野保法,對野生動物棲息地之保護、保護區之設置、野生動物飼養及利用管理、進出口及罰則等均有詳細規定,並在當時公告約一千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列為重點保護及管制之對象。這部由各種國內外情勢演變下所誕生的新法,在立論基礎與制定精細的程度上,相比早先的法規有大幅的進步,使得社會大眾在面對野生動物這樣的存在時,或多或少能喚起身為公民的責任義務,無形當中產生了明確的約束力,也讓各種民間或政府的開發與建設,在觸及生態問題時能受到一定的規範。同時也促使各級地方政府對生態保育進行應有作為,編列較多經費去鼓勵及補助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研究,不僅能建立野生動物資料庫,也能成為生態教育的有利教材。
雖然野保法的制定與頒布在初期不一定有立竿見影的成效,但可以確定的是「生態保育」已成為社會大眾生活的一部分,也許在教育推廣仍然不足的地區,金錢與保育衝突的時刻,終究會使人跨過法規的界線,但是至少會令人覺得,危害環境與侵害野生動物已經不是光彩的事情,這是法律在人心中所產生的清楚疆界,也是法律存在的另一層意義。
回首過去,野保法的訂定確實遏止了許多野生動物的濫捕、走私與交易,促進台灣在國際形象上轉變成為保育模範生,而國內陸續設立的國家公園也讓民眾感受到自然生態的美好,許多民間保育團體隨著民眾投入關心保育議題而紛紛成立,在此風氣漸盛之下,不少曾經一度瀕危的野生動物族群回復到接近安全值,只不過在時代的演變下,新的寵物明星物種促使不法之徒產生新的犯罪手法,新興的保育觀念凸顯出更多野保法急需趕上的進步空間。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育的衝突考驗著取捨與轉型的智慧,在這樣的局勢演變下,〈野生動物保育法〉從當時先進的觀念變成了舊時代的產物,有待我們督促,使之再次進化……趁還來得及之前。
作者簡介
池边金勝
野生動物畫家。復興商工繪畫組、國立台灣藝術學院視傳系畢業,熱衷繪畫創作,擅以水彩與油畫傳達山川海洋的寧靜祥和,以及野生動物的美好姿態,盼透過繪畫啟發社會對自然的感動與關注。
獲獎包括一九九六年台南美展油畫類鳳凰獎、一九九八年全國美展油畫類、二○○一年朱銘美術館「觀雨季」平面美術類、二○○三年國軍文藝金像獎西畫類優選,並於二○一五年至今於台北、台中多處舉辦過八場個展。曾獲國光劇團之邀繪製舞台屏風原始設計,並與文化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台北市蝙蝠保育協會、台北市雙連國小、挺挺動物合作。二○一六年起,持續發行繪本創作年曆、文創文具,並以部分所得支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