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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崩地裂的考驗—從日本核災看核安危機處理

科學月刊_96
・2011/04/14 ・6490字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SR值 566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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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日本大地震,震碎許多人的故鄉,也震醒全世界對核能發電安全的高度關注。面對輻射外釋的威脅,各國人心惶惶,媒體也密切追蹤日本核災的發展;到底事件的來龍去脈為何?核電廠工作人員如何化解危機?

李 敏

2011年3月11日,日本時間下午2點46分,芮氏地震儀規模9.0級的強震襲擊日本,進而引發東京電力株式會社的福島第一核能電廠發生輻射外釋的嚴重事故,引起全世界的關注。截至目前為止,事故還在持續演變中,以下簡單介紹福島電廠、說明核電廠的安全設計、嘗試交代事情發生的始末、並介紹核電廠嚴重事故的特質。

東北地震及其影響

地震震央位於日本東北區域牡鹿半島東岸130公里的海上,震源深度為24公里。地震發生數分鐘後浪高達15公尺的海嘯衝擊日本海岸,有些地區海嘯影響的範圍深達內陸10公里。此地震為日本史上最大的地震,為自1900年有記錄以來,世界排名第五的地震。日本首相菅直人認為這是日本二次大戰後所面對的最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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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警察廳3月21日的資料,地震與海嘯造成8649人死亡、2644人受傷、與1萬3262人失蹤、12萬5000棟建築受損或全毀,多處地方失火,許多道路與鐵路遭震毀,並造成位於須賀川市的藤沼灌溉水壩崩塌。在許多災難中,最引起世界關注的還是福島一廠核電廠放射線物質外釋的事故。
如圖一所示,受地震影響的核電發電廠共有女川電廠(3部機組,1部運轉中)、福島一廠(6部機組,3部運轉中)、福島二廠(4部機組)、東海電廠(1部機組)。地震發生後,9部運轉中機組全部安全停機,但地震及隨之而來的海嘯對各電廠造成不同的損害,只有福島一廠的事故繼續惡化成輻射外釋的嚴重事故。

福島電廠

日本東京電力株式會社是全日本最大,全球第四大的電力公司,擁有福島一廠、福島二廠、與柏崎刈羽電廠3座核能電廠。福島一、二廠分別擁有6部與4部沸水式反應器,總裝置容量為469.6與440萬瓩。福島一廠一號機為沸水式反應器第三型(BWR 3)、二~五號機為沸水式反應器第四型(BWR 4)、六號機為沸水式反應器第五型(BWR 5);福島二廠4部機組全為沸水式反應器第五型。基本上,這三型沸水式反應器的設計非常類似,而第四型與第五型可以視為標準化的機組。台灣核能一廠所採用的機型亦為沸水式反應器第四型,商轉時間亦與福島一廠的三~五號機非常接近(圖二)。

圖二:沸水式反應器系統。冷卻水進入反應器壓力槽,加熱成為水蒸汽,水蒸汽進入汽機, 帶動轉動軸的轉動,轉動的另一端接有線圈,線圈切割發電機內之電磁場,產生電力。

電廠安全設計

核電廠的安全顧慮來自會釋出輻射線的放射性物質。安全設計上採用多重的屏障將放射性物質層層包覆,這些屏障包括燃料丸、燃料棒護套、封閉的冷卻水系統(壓力槽與管線)、與圍阻體。事故中,只要一層屏障能夠發揮功能,放射性物質就不會大量釋放到外界環境,造成對民眾與環境的傷害。美國三哩島事故中,反應器爐心已經熔毀,也就是前三項屏障均已喪失功能,但圍阻體保持完整,成功地防止了放射性物質的外釋。圍阻體的設計與事故中完整性的確保,是核電營運的重大議題。福島一廠一~五號機的圍阻體為所謂的馬克一型(Mark I)設計,六號機採用馬克二型(Mark II)。台電的核一廠的圍阻體亦為馬克一型;美國也有23個機組採用此類型之圍阻體。

圖三所示為典型之馬克一型圍阻體,包括形狀像一個倒置之傳統電燈泡的乾井,以及類似甜圈圈狀的溼井,溼井內灌水形成水池,稱為抑壓池(suppression pool, torus);乾井與溼井間有管道相通。溼井與乾井材質為鋼板,鋼殼圍阻體(steel containment vessel)置於混凝土結構內,整個結構再置於所謂的反應器廠房內,反應器廠房維持負壓,又稱為二次圍阻體(secondary containment)。為防止氫氣爆炸的發生,正常運轉時,馬克一型圍阻體會充氮,故圍阻體內無氫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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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沸水式反應器馬克一型圍阻體。(3/17 資料)

放射性物質會持續釋出輻射,而輻射為能量的一種形式,核電廠安全最大的挑戰為,必須持續不斷地將燃料丸中放射性物質釋出之衰變熱移除。事故發生後,正常系統無法使用時,須使用多重與多樣之備用安全系統將冷卻水注入壓力槽,把熱自系統移除。由於目前的核反應器的備用安全系統大都需要交流電為動力,故交流電源的可靠度為重要的考量。一般核電廠交流電的來源包括廠外電源、每機組2台緊急柴油發電機,台灣核電廠尚有2機組共用之第五台柴油發電機與氣渦輪發電機(Gas Turbine)。

沸水式反應器第四型的備用安全系統包括統稱為「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以及「爐心隔離冷卻系統」。「緊急爐心冷卻系統」又分為「高壓注水系統」、「爐心噴灑系統」與「低壓注水系統」3個子系統;「低壓注水系統」亦可用於移除衰變熱,故又稱為「餘熱移除系統」。基本上這些系統的功能不外乎自一個稱為「凝結水儲存槽」大型的儲水槽,取水注入爐心,視事故的類別,注入壓力槽的水會經由不同的管道進入溼井之抑壓池。燃料丸內的衰變熱會隨著水進入抑壓池,最後再透過「餘熱移除系統」的抑壓池冷卻運轉模式,將能量透過熱交換器,交給廠用海水系統,自系統移除。

「高壓注水系統」與「爐心隔離冷卻系統」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為電力帶動,後者動力來自壓力槽的蒸汽,驅動汽機,帶動水泵,系統雖不需要交流電,但須要直流電才能運轉。推動「爐心隔離冷卻系統」水泵的蒸汽經汽機後,進入位於圍阻體溼井的抑壓池,若抑壓池的移熱能力喪失,熱無法自圍阻體移除,圍阻體壓力會持續上升。

反應器正常運轉所使用的系統、備用的安全系統與電力系統的耐震能力需要超過「安全停機設計基準地震」,核電廠設計基準地震的大小和電廠的位置與地質結構有關,是以重力加速度來表示;在一定範圍內若是有活動斷層,是不准建核電廠的;此外仍需調查在較大範圍內活動斷層的活動記錄,再依理論計算該廠址的設計基準地震值的大小。2007年日本新潟地震超過東電柏崎刈羽核電廠的設計基準地震,故電廠7部機組全部停止商轉,而加強設備的耐震能力後,目前已有4部機組回復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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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運轉人員在事故發生時,能夠採取正確的措施,核電廠有運轉員必須嚴格遵循的《緊急操作程序書》,逐步將機組帶回穩定狀態;若事故的演變超過設計基準,運轉員要在應變組織的協助下,依《嚴重事故處理導則》,採取非傳統的措施,確保燃料被冷卻水覆蓋、維持圍阻體的功能;以上非傳統措施包括引進海水進行冷卻,而如何引進海水與引進的時機在《嚴重事故處理導則》均有描述。《緊急操作程序書》與《嚴重事故處理導則》的遵循與了解,為電廠運轉人員及應變組織成員的訓練重點。

若電廠的應變組織依程序書判定事故會持續惡化,圍阻體有喪失功能的可能,或者電廠已有放射性物質外釋,就會通知地方與中央政府,依規定與規劃進行廠外的緊急應變。以上所述為所有使用核能的國家的標準做法,為核電廠安全規劃的一部分。

日本福島電廠事故

福島電廠共有6部機,地震發生時有3部在運轉(一~三號機,圖四),其他3部處於停機維修狀態。以下將分別說明兩種不同狀況下機組的事故演變。

圖四:3 月16 日從衛星所拍攝的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從右到左分別為一、二、三、四號機。

運轉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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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洲核能學會所提供的簡單說明,運轉機組事故演變的大概情形為:地震發生後,控制棒成功插入爐心,核分裂連鎖反應停止;海嘯將輸配電系統沖毀,造成廠外電源喪失(也許強震時即已喪失);緊急柴油發電機成功啟動供電,緊急安全系統開始運作;柴油發電機供電1小時後停止運轉,原因為海嘯造成柴油發電機燃料供應系統的故障,緊急安全系統因沒有交流電而無法運作;反應器可能發生小破口冷卻水流失事故,造成冷卻水自壓力槽的流失;此時仍可利用汽機帶動(不需交流電力即可運轉)的「爐心隔離冷卻系統」,維持爐心水位,並將熱導入圍阻體;約8小時後,直流電耗盡,控制閥無法動作,「爐心隔離冷卻系統」喪失功能;在無法補水的狀況下,爐心水位降低,造成燃料棒頂端開始不再被水覆蓋,此時稱為爐心裸露。

爐心裸露後,燃料棒護套溫度大幅上升,鋯合金材質的護套迅速被水蒸汽氧化,產生大量氫氣,燃料棒內揮發性較高之分裂產物(碘、銫與惰性氣體)自破裂的燃料棒釋出,進入圍阻體;但圍阻體持續接受衰變熱,溫度與壓力持續上升,達到設定值時,運轉員依《嚴重事故處理導則》進行圍阻體排放措施,透過間歇式的排放洩壓,避免圍阻體因過壓而完全喪失功能,圍阻體排放造成氫氣與放射性質進入反應器廠房,氫氣與氧氣接觸,產生氫爆;反應器廠房設計時,故意將上層結構減弱,若發生廠房內部爆炸,會造成廠房的上部解體,但不會傷到圍阻體,這是為什麼網路照片顯示,建築物上半部於爆炸後消失,只剩下鋼筋,但下半部仍然完好(圖五);反應器廠房上部解體,經由圍阻體排氣,釋入反應器廠房的少量輻射物質已進入外界環境。新聞影片中顯示反應器廠房在爆炸後有大量的白煙,應該是釋出之水蒸汽凝結後的水滴。

圖五:日本福島一廠一號機發生氫爆之後,上半部鋼筋裸露示意圖。

機組搶救最主要的措施是尋找水源,注入壓力槽,使爐心的燃料為水所覆蓋,降低燃料的溫度,設法將進入圍阻體的熱帶出。日本最後採取的措施為將海水灌入壓力槽(或圍阻體),衰變熱造成海水的蒸發,達到移熱目的,只要燃料維持在低溫,放射性物質也不會再自燃料釋出。
由於每個機組設備損壞的狀況不一樣,以及運轉人員採取措施的時間不一樣,故每個機組事故演變的過程與時序也不一樣,根據媒體的報導或網路的資料,福島一廠一號機的圍阻體功能正常,二號機與三號機圍阻體有可能損壞,但即使有損壞,應該也是洩漏,而非大型破口。一號機與三號機的反應器廠房嚴重損壞,二號機反應器廠房完好。

維修機組

核能電廠處於維修狀態時,燃料雖仍會產生衰變熱,但熱量會隨著停機時間而降低;維修時壓力槽頂蓋與圍阻體均處於開啟的狀態,故注水與移熱均相對容易。如圖二所示,反應器廠房的右上角,設有一用過燃料儲存池(spent fuel pool),池內存放著大量用過的核燃料,通常核燃料上方有6公尺深的水,水可作為輻射的屏蔽,亦用於維持燃料的冷卻,為移除用過核燃料產生的衰變熱,用過燃料儲存持有獨自的熱移除系統。熱移除系統喪失功能時,池水的溫度會逐漸升高,進而達到沸騰,池水會因蒸發而逐漸減少。如果未及時發現,造成用過核燃料的裸露,同樣會導致燃料棒溫度上升、燃料棒護套鋯合金與水蒸汽發生反應,產生大量的熱與水蒸汽;如果持續惡化,亦會造成燃料的熔毀,但這需要非常長的時間。由於燃料池為一開放的空間,燃料池喪失冷卻後可用水管補水即可。
福島一廠四號機因喪失電源而喪失冷卻,池水受熱蒸發,也許儲存池因地震而有漏水的現象,最後造成燃料頂端裸露,護套溫度上升氧化產生大量氫氣,氫氣爆炸或者燃燒造成反應器廠房的毀損。此時用過燃料池內的用過燃料所釋出的輻射線少了水與建築的屏蔽,直接造成環境劑量,使得四號機反應器廠房毀損後,廠區內劑量大幅攀升,遠超過安全限值。這種現象雖然提高了廠區的劑量,卻不會對離廠較遠的地方造成影響。同樣的,要搶救用過燃料池中的核燃料,只要將水注入儲存池即可。新聞報導中的直升機空投水與消防隊員的水管噴水,都是為了替儲存池注水。據新聞報導,三號機的用過燃料儲存池也有相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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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評估與分析

此次事故所產生的氫氣量已足以引起爆炸,可以推測爐心熔毀的程度應該蠻大的,但爐心是否已經完全的熔毀,壓力槽是否已經失效,造成融熔爐渣進入圍阻體,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訊息可以判定。此事故與1979年的三哩島事故類似,三哩島事故中,圍阻體維持功能,故未造成大量放射線物質的外釋;此次日本的事故,推測有兩個機組的圍阻體喪失完整性,其影響程度應大於三哩島事故。由於日本的電廠是輕水式反應器,與車諾比的石墨水冷反應器的物理性質完全不同,故此次事故影響的程度,絕對不能與車諾比災變的影響程度與範圍來類比。

車諾比電廠採用石墨水冷反應器,此類型核反應器有可能發生核分裂連鎖反應失控的情形,反應器在瞬間解體,將爐心各類放射性物質拋向大氣,釋出的能量又引燃石墨,石墨燃燒的溫度高達5000度,眾多的放射性物質亦於石墨燃燒時釋出。輕水式反應器在核分裂連鎖反應上具有自我抑制的特質,故反應器不可能於事故中瞬間解體。

輕水式反應器擔心的是熱移除的事故,熱無法移除時,溫度緩慢上升,最終熔毀。在這過程中,燃料棒護套破裂後,惰性氣體會首先釋出,如果燃料溫度持續上升,碘與銫等揮發性較高的分裂產物會開始釋出。其他以氧化態存在的放射性物質會停留在燃料丸或熔融爐心內。如果事故持續惡化,熔融爐心造成反應器壓力槽的失效,熔融爐心自壓力槽底部空間掉入到圍阻體的爐穴區,與混凝土產生作用,混凝土分解產生之氫氣與一氧化碳,改變放射性物質的化學型態,低揮發性的放射性物質才有可能釋出。對輕水式反應器電廠而言,爐心熔損事故的發生,並不代表會有毀滅性的災難發生。

用核能工業界的術語,福島核能電廠所發生的事故稱為嚴重事故,它確實已超出電廠「設計基準事故」的範疇,但絕不是超出想像的事故;在規劃電廠安全措施時、在計算核電廠風險時、在執行電廠人員訓練時,這類型的事故都被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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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站上的資料,地震發生前,福島一廠一~三號機正常運轉,四~六號機停機大修中。媒體報導一~三號機陸續發生狀況,可能是地震或海嘯造成了所謂的共因失效,影響了安全系統的正常運轉。

大家或許認為核電廠也太脆弱了,但這麼嚴重的天災,週邊設施無一倖免。 一個運轉30年的電廠,廠房依舊完整,可以讓運轉人員有機會採取應變措施,以降低事故衝擊。媒體沒有大幅報導的是化工廠與煉油廠的大火(圖六),那些火災所造成之化學汙染物質的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可能絕對超過福島核電廠所釋出的放射性物質。

圖六:地震讓東京附近千葉縣的煉油廠因煤氣外洩傳出大 火,釋放出大量有毒化學物質,其影響或許更甚輻射問題。

事故釋出的放射性物質對台灣的影響

媒體報導與網路資訊顯示,廠址與廠址上空的劑量非常高,一度達到背景值的4000倍以上,短時間的停留即有可能造成輻射傷害。這些輻射劑量有三個來源,包括廠內之輻射物料喪失屏蔽後,直接造成的劑量(如三、四號機之用過燃料儲存池水位過低);自爐心釋出之高揮發性放射性物質,漂浮在大氣,成為所謂的輻射塵,放出輻射線造成劑量;輻射塵沉積在廠區建築物表面或地表,放出輻射線造成劑量。三者中只有輻射塵有機會隨著大氣擴散漂浮到遠方。其他兩項的影響只限於廠址或廠址的上空。

事故釋出的放射性物質會隨著空氣的流動,在大氣中擴散;隨著距離的拉遠,濃度會逐漸稀釋。若目前的風向為自日本吹向台灣,以目前核種偵測能力,我們一定可以找到事故釋出的核種,但從劑量的角度來看,其影響將會微不足道。地球本來就具有背景輻射,背景輻射的強弱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隨時會改變。日本福島電廠事故釋出的輻射所造成的劑量,應在背景輻射強度的變動範圍內。目前的風向並非東北風,故台灣受到影響的程度可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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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目前不了解此次地震對電廠的衝擊,是否超過該電廠的「安全停機設計基準地震」,也不了解電廠設備的損害是地震還是海嘯造成的,故無法判定台灣是否會發生類似的事故。台灣3座核電廠均將海嘯列為設計基準的一部分,可以承受10公尺以上的海嘯。但是如果台灣核電廠附近發生超過電廠防震設計基準的地震時,類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應無法排除!

福島一廠事故有很多細節尚未明朗,可以預期的是全世界的核能業者,包括電力公司、反應器製造商、法規管制單位、與學術單位都會確實檢討此次經驗,並記取教訓,積極改善核電廠的不當設計,建造與運轉更安全的電廠。「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一直是核能業者最基本的工作態度,也是面對挫折與挑戰的不二法門。(本文資訊與數據為截稿時間2011年3月21日止)

李 敏:任教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更多精彩科學議題剖析請參閱《科學月刊2011.4月號》〈世界不是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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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月刊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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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的核廢水該流向大海嗎?——《科學月刊》
科學月刊_96
・2023/10/29 ・5063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 作者/張郁婕
    • 日本大阪大學人間科學研究科、清大工科系畢
    • 現為國際新聞編譯
  • Take Home Message
    • 自 2011 年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後,為了冷卻反應爐和防範地下水受汙染而每天產生核廢水,目前儲水空間即將不足。
    • 雖然經處理過後的核廢水含有放射性物質,不過濃度低於排放標準,日本政府將核廢水排放到海洋的做法獲得國際原子能總署背書。
    • 日本漁業業者相當不滿、認為有其他解決方案,臺灣政府僅表達「遺憾與反對」,並無進一步作為。

福島第一核電廠自 2011 年發生事故後,時隔 12 年再次躍上多國新聞版面。但這次不是因為災後核電廠除役與復興、訴訟或是 Netflix 上架的日劇《核災日月》,而是存放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的「核廢水」即將排放大海。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從何而來?又為什麼要在這個時間點排入大海?

時隔 12 年再次躍上多國新聞版面。但這次不是因為災後核電廠除役與復興、訴訟或是 Netflix 上架的日劇《核災日月》,而是存放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的「核廢水」即將排放大海。圖/IMDb

回到地震發生時的核電廠

時間回到 2011 年 3 月 11 日。當時東日本大地震與隨後而來的海嘯摧毀了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電力系統,導致核電廠在停機之後無法持續注入冷卻水,直到反應爐冷卻。因此發生 1、3、4 號機組氫氣爆炸、1~3 號機組爐心熔毀,以及 1 ~ 4 號機組輻射外洩的事件 註1。這次事故更被歸類為國際核能事件最高級別(第 7 級)的最嚴重意外事故。

在事故發生後,首當要務就是持續冷卻反應爐,直到反應爐的溫度降低。冷卻反應爐需要水,所以當時曾引進海水作為冷卻水。這些在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當下出現在廠房內、遭到放射性核種汙染的水,就是日後的「核廢水」。加上當地曾遭到海嘯襲擊,因此這些受到輻射汙染的核廢水也含有鹽分。

但廠區內受到輻射汙染的水並不是只有事故發生當下出現在廠房內的水,事故發生後只要雨水剛好落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房上,或是地下水流經福島第一核電廠房底下,都會受到放射性核種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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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地下水也會產生核廢水

作為營運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在事故發生後的首要任務就是防止更多乾淨的水遭到輻射汙染,同時也要防止受到輻射汙染的水流出廠房外。所以他們在福島第一核電廠 1~4 號機組外加裝擋水牆,希望隔絕乾淨的地下水流經廠房底下,但這些擋水牆實際上無法有效防止地下水從四面八方流經福島第一核電廠正下方。

再考慮到水的流向,寧可讓乾淨的水流進廠房底下受到輻射汙染、也不能讓受到輻射汙染的水外流,所以東京電力公司必須一直抽取廠房內部受到輻射汙染的水,讓廠房內的地下水位略低於廠房外的水位;但在抽水時又不能使廠房內的水位低太多,否則將會一口氣湧入更大量的地下水、產生更多受到輻射汙染的水。

時至今日,東京電力公司仍每天汲取流經 1~4 號機組的雨水與地下水,使得福島第一核電廠即使到現在,每天都還是會產生核廢水。經過 12 年來的各種嘗試,近年新增的廢水總量已有減少的趨勢,去(2022)年每日平均產生約 90 公噸的核廢水,已是事故發生以來最低的數值。

攝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從左到右分別為 4、3、2、1 號機。圖/wikipedia

如何處理核廢水?

受到輻射汙染的水在被排放之前需要經過幾道淨化流程。首先是利用「銫吸附裝置」除去水中一部分的銫(caesium, Cs)和鍶(strontium, Sr),再經過淡水化裝置除去水中的鹽分,否則海水中的鹽分會侵蝕、損害廠房設備。接下來這些水有兩種命運:循環再利用或是成為核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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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再利用

循環再利用是指受到輻射汙染的水經上述淨化處理後,可以回到福島第一核電廠 1~3 號機組,作為反應爐的冷卻水及輻射防護屏障。即便如此,這些受到輻射汙染的總水量遠多於福島第一核電廠 1~3 號機組的需求,所以絕大多數的水被汲取上岸後,都得存放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廠房內一桶又一桶的巨大水槽內,成為沒有其他用途的核廢水。

ALPS 處理水

為了降低核廢水的放射性核種濃度,這些存放在巨型水槽內的核廢水會經過專為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設計的多核種除去設備(advanced liquid processing system, ALPS),而經過 ALPS 淨化處理的核廢水又稱「ALPS 處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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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核種除去設備」,顧名思義利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大幅降低 62 種人造放射性核種的濃度 註2,但唯獨不能處理氫的同位素——氚(tritium, 3H)。這不是因為多核種除去設備成效不彰,而是即便開發其他設備也很難將氚從水中分離。

由於水分子包含氫原子,而氚和氫是同位素,它們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幾乎一樣,難以使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將它們分離,因此無法利用 ALPS 或其他方式濾掉氚。

福島第一核電廠內水循環示意圖。圖/科學月刊 資料來源/東京電力公司

快滿出來的核廢水

事實上,福島第一核電廠以外的一般核電廠所排放的廢水當中就含有氚,不過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會特別放大檢視核電廠廢水當中的氚濃度。

此外,自然界中本來就含有氚,我們日常在使用或是飲用的水中也含有非常微量的氚。例如臺灣對飲用水中氚的容許濃度標準為每公升 740 貝克(Bq),並沒有要求零檢出,也就是數值低到儀器驗不出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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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並不一樣,因為這些是流經福島第一核電廠、遭到人造放射性核種汙染過的水。即使是已處理過的 ALPS 處理水,除了氚之外還是包含低量、因反應爐爐心熔毀而外洩的人造核種,並不能直接排到自然界中。

所以這些水自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以來,被汲取上岸後就一直存放於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

然而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空間有限,按照它每天產生核廢水的速度來推算,今(2023)年 4 月最新的估計是最快在明(2024)年 2 月以後儲水空間就會不足。該如何為這些存放在廠區內的核廢水找尋新的出路,就成了近年難題。

這個問題在 2013 年討論之初,曾列舉了排放到大海、注入地層、埋到地底下、電解成氫氣後排放到大氣中、轉換成水蒸氣排放到大氣中五種方法。經多年評估、討論後,日本政府在去年決定選用國內、外最常見的核電廠含氚廢水的排放方法,在確保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種的濃度符合標準 註3、沒有超標的情況下,就能將核廢水稀釋後排放到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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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S。圖/wikimedia

民眾為什麼反對?

早在日本政府確定選擇「排入大海」這個方案前,就有許多反對聲浪。最主要的原因就如前面所說,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和一般核電廠的廢水差異在於含有爐心熔毀釋放的人造放射性核種,氚只是這些放射性核種當中的其中一種。

即便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在 ALPS 淨化處理後,除了氚以外的放射性核種濃度大幅降低,且符合科學上的排放標準,但和「沒有發生事故」的核電廠廢水相比,內容物組成還是有所不同。

不過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在今年 7 月公布的報告書表示,目前日本提出的方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ALPS 處理水的輻射量也極低,幾乎可以無視輻射對人體或環境的影響,國際水域也幾乎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與此同時,IAEA 也會與第三方機構持續監測、分析 ALPS 處理水排放的狀況。

但上述都是關於核廢水放射性物質濃度是否符合目前科學認定的安全標準討論,撇開在科學上是否經得起檢驗、一翻兩瞪眼的檢測問題,民眾願不願意接納這些「科學上的論點」,有時還會有情感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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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福島漁業來說,政府好不容易才在 2021 年解除試驗性捕魚,當地漁業才正準備要復甦。更何況日本政府先前曾承諾在未取得漁業相關業者的理解之前,不會將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排入大海,但現在的態度卻是要趕在福島第一核電廠放不下更多核廢水之前,陸續將核廢水排入大海,讓當地漁業業者相當不滿。

受核放射線影響,阿武隈川被禁漁10年。圖/wikimedia

此外,也有一派反對聲浪認為日本政府僅因經濟效益考量,而選定「排入海洋」的解決方案,考慮不夠周全、詳盡。雖然規模不同、在日本也未曾將含氚的廢水先蒸發成水蒸氣後排放,若採用這種做法或許就能大幅降低對海洋生物的危害。

也有民間團體提議,如果認為核廢水太占體積,將 ALPS 處理水混合類似水泥的材質進行固化處理,就能堆疊起來繼續存放於福島第一核電廠廠區內,而不會汙染到廠區外的環境。但上述這些做法仍有實務上的困難之處,例如廢水蒸發會影響到陸域環境、固化處理後仍會繼續消耗存放空間等。

在臺灣的我們會被影響嗎?

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排放在即,臺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近年多次重申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廢水是核電廠事故後的廢水,不能和一般核電廠排放的含氚廢水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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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值得慶幸的是,臺灣和日本的直線距離雖然很近,但洋流方向卻未必如此。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排放後,會因為太平洋的環流系統流向,先往東朝美國加州附近水域擴散,再順時針繞來臺灣。

根據原能會的試算,最快要四年後才會流至臺灣附近海域,屆時放射性物質的濃度已低於儀器偵測極限,濃度低到難以被偵測,不會對臺灣附近海域造成輻射安全上的危害。

但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朝榮以過去觀測的海洋數值模擬,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排放後最快一年內就能抵達臺灣附近海域。

目前原能會已和漁業署、氣象局等跨部會合作監測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的擴散狀況並進行漁獲、水產的輻射檢測,相關資訊都公開在「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隨時供民眾查閱。

在臺灣的我們暫時不需要過於擔心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會影響臺灣水域,核廢水排放海洋對環境的衝擊也會遠小於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發生之初的狀態。臺灣方面針對日本食品的輻射檢驗標準仍高於歐、美國家,在現行邊境輻射檢驗標準下毋須過於擔心。

註解

  1. 當時 4 號機組處於定期檢修期間,反應爐內並沒有燃料棒,爆炸原因為與 3 號機組共用管線。當 3 號機組爐心熔毀後,放射性物質和氫氣隨著共用管線流入 4 號機組而發生氫氣爆炸。2 號機組雖然免於廠房爆炸,但 2 號機組內部也發生爐心熔毀,當時為了釋放 2 號機組內部壓力避免發生氫氣爆炸,曾將 2 號機組內部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氣體釋出,造成輻射外洩。
  2. 放射性核種指的是會自然釋放輻射的放射性元素,依據這些放射性元素的形成方式,又可分為存在於自然界中的「天然核種」與「人造核種」。核電廠發電過程產生的放射性元素,都屬於人造核種。
  3. 目前日本針對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廢水」濃度規範是:
    a.針對所有放射性核種整體的有效輻射劑量須低於每年 1 毫西弗(mSv/year)。
    b.除了氚以外的其他放射性核種實際濃度佔該核種告示濃度的比值總和(稱為「告示限度比」或「告示濃度比總和」)必須<1。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23 年 6 月 13 日。原能會成立跨部會合作平台,做好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因應準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2023 年 6 月 13 日。「日本將排放含氚核廢水」專家意見,台灣科技媒體中心
  • 〈本文選自《科學月刊》2023 年 9 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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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月刊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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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污水是什麼?我們還能安心吃海鮮嗎?核污水全解析!
PanSci_96
・2023/10/01 ・4897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福島核污水正式排放入海了!食鹽要屯多少?海鮮還能吃嗎?哥吉拉要誕生了嗎?

核廢水是怎麼來的?

2011 年 3 月 11 日,一場海嘯衝擊了在福島海邊的第一核電廠,破壞了核電廠中做為緊急電源設備的發電機,在備用電池電力耗盡後,冷卻系統完全失效。然而反應爐內的連鎖反應還在持續,最後溫度不斷竄高,高溫水蒸氣與燃料護套中的鋯合金,發生鋯水反應並產生大量易燃的氫氣,最終與空氣中的氧氣作用導致爆炸。

在事故發生前後,日本政府灌入大量海水來為反應爐進行冷卻,而這些直接接觸熔融燃料棒的污水,就被稱為核污水,日文則稱為「汚染水」。至於當時的決策細節與失誤,大家可以看今年上映的日劇《核災日月》複習一下。而既然事件已經發生了,我們就重點討論核污水。

《核災日月》圖/IMDb

現在儲存在福島的核污水不只有冷卻水,其實還有受污染的降雨與地下水。事故發生後,東京電力公司在第一核電廠加裝擋水牆,阻擋因為降雨流經 1、2、3 號機組的污染水流入海洋。並且設置凍土牆隔絕地下水,同時挖水井抽出污染的地下水,讓廠區內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因此地下水只會從外部滲入,內部的污染水則不會滲到外面。不論是降雨還是抽出的地下水,都屬於污染水,平均每天都會增加 92 立方公尺的污染水。直至本集影片上架,當地已經存有 134 萬噸的汚染水,而且還會持續增加,你可以自己打開 Google Map,鳥瞰這密密麻麻的眾多大型儲槽,別忘了,核反應爐本體才是日本更迫切的問題,要是污水不先處理,要是下一個天災來襲,麻煩又會疊加。因此日本政府在 2016 年就展開討論,準備要處理掉這些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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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第一核電廠。圖/Google Map

為何決定排放入海?

為何核污水的最終處置決定是排放入海呢?其實 2016 年提出的方案有五種:稀釋入海、蒸發至大氣、電解水釋放氫氣、深層地質注水、以及水泥固化並地下處置。很快,電解水因為還需要相關技術研發而被否決,這個我們在氫能那集講過。深層地質注水和水泥固化並地下處置,則有選址與法規問題,無法立即實現。這部分則等同於核電使用國都面臨的核廢料處置問題,我們之前花過好幾集介紹過,歡迎前往複習。

最後僅剩稀釋入海和蒸發至大氣兩種方法,最後日本認為海洋的擴散行為更容易追蹤,最重要的是成本僅有蒸發的十分之一,因此選用了這個方法。至於有些人說,既然東電跟日本政府都保證安全,何不做成瓶裝水拿去賣?之類的建議在這我們不多討論,就請大家用理智來看待。

核廢水如何被處理?

根據日本政府的規劃,在這些污染水排放入海前,會先進行淨化處理成為處理水。首先,污染水會經過「銫吸附裝置」,除去銫(Cs)和鍶(Sr)。接著再經過淡水化裝置除去水中的鹽分後,成為「鍶處理水」。這種鍶處理水,可以作為 1, 2, 3, 4 號機組的冷卻水再次循環利用。

最後,大部分的鍶處理水,會被送到「ALPS多核種除去設備」,將 63 種放射性核種中的 62 種放射性核種去除。「ALPS多核種除去設備」唯一不能去除的放射性核種,就是氚(H-3)。但其實啊還有一個碳-14 無法被過濾,但濃度低到可以忽視。經過「ALPS多核種除去設備」處理過後的「鍶處理水」,就稱為「含氚處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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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政府的規劃,在這些污染水排放入海前,會先進行淨化處理成為處理水。圖/PanSci YouTube

含氚處理水中的氚,指的是氫的同位素的一種,在自然界中就存在。半衰期為 12.43 年,衰變時會進行 β 衰變,放出一顆電子並成為氦-3。β 衰變對人體的穿透距離僅限於皮膚,不會對內臟器官產生傷害。
如要能危害人體,需要長期大量攝取由氚構成的重水。關於攝取過多重水對動植物的影響,我們網站上有文章詳細說明過。

簡單來說,綜合自然界中跟福島即將排放的氚,以及我們的生活型態來看,遠遠達不到可能產生危害的程度。知道劑量決定毒性,就像我們每天都吃下不少「有害」物質,例如殘留農藥、油炸致癌物、過多的精製糖等等,但攝取的多寡,對你的健康影響差異很大。那麼重點來了,福島排放的處理水,真的有合乎標準嗎?

處理水符合標準嗎?

這個問題,我們在今年六月的核廢料主題中有提到,國際原子能總署 (IAEA) 在五月底公布了第一階段的調查結果,針對「日本的核種監控能力」進行第三方驗證。結果認為,日本的檢測標準跟分析方法沒問題,調查結果是可信任的。報告中除了氚以外,其他放射性核種的活度也都遠低於排放限值。例如鍶-90 為每公升 0.4 貝克、銫-137 為每公升 0.5 貝克,以臺灣的「食品」標準,銫-137 為每公升 100 貝克以下,雖然鍶-90 還沒有定下標準,但是依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也是在每公升 100 貝克以下。目前的排放值都遠小於標準。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公布第一階段的調查結果。圖/PanSci YouTube

除了各單一核種的活度以外,所有水中核種加起來的「告示濃度限度比」也低於日本國家標準的每年 1 毫西弗(mSv/year), 1 毫西弗大約是多少呢?大約是一般民眾一年會接收到的輻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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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無法被 ALPS 處理的氚,因為海洋中的水中就廣泛存在,日本將透過海水稀釋後排放入海。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對於飲用水的氚含量標準訂為每公升 1 萬貝克,台灣的標準嚴格了許多,是每公升 740 貝克。東電公司的處理水是每公升 14 萬貝克,在排放前會稀釋 740 倍,以每公升 190 貝克的氚濃度排放,低於台灣的飲用水標準。

那麼食鹽呢?我們需要搶購嗎?這就更不用擔心,因為食鹽中不含水,自然也不含氚。或是更進一步可以參考東海大學應用物理系的粉專,他們計算,根據國家標準,食鹽含水量若為 3% 以下,需要每天吃超過 400 公斤的食鹽才會攝取氚超標。真的,別吃那麼鹹啊。

每天吃超過 400 公斤的食鹽才會攝取氚超標。圖/pixabay

那麼,我們就真的兩手一攤,為這件事劃下結論,核輻射只是庸人自擾嗎?

我們該如何看待排放的處理水?

當然不是,就像許多人擔心的,就算科學上告訴你沒問題,但前提是,這些數據得是沒問題的。而且不用說周邊國家,連日本自家民眾也多次抗議處理水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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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 IAEA 架設的網站上,可以看到整個排水計畫的各種即時監測資料。其中就包括出水口的輻射數值監測。

為了驗證處理水不會對海洋生物產生影響,東京電力甚至從去年 9 月開始,就開始進行海洋生物飼養實驗,並且全程公開直播放在他們的YouTube頻道上。不過這頻道訂閱人數跟觀看次數都有點低迷,有興趣的話不妨訂閱,開啟小鈴鐺。

那麼我們能下定論了嗎?在科學上,我們確實能說,在符合規範下,這些排放入海的處理水是沒問題的,食鹽、海鮮也都能照吃,把注重食安與健康的努力分配到其他危害更大、風險更高的事情上,對處理水保持健康而非病態的質疑,對個人來說應該效益更高。

臺灣從去年到今年 6 月,曾 3 次組團赴日考察,並於 8/24 公佈報告書,包含跟日方的問答內容,還有福島核廢水排放設施的照片。海委會表示,專家觀察團評估日方排放相關作業的安全性,跟國際原子能總署評估的結果一致。然而是否選擇相信日本以及 IAEA 給出的數據,如今看來成了國際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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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 IAEA 的小組成員中,包含周邊國家:中國、美國、韓國、越南、澳洲、加拿大、法國、俄羅斯、英國、阿根廷、馬紹爾群島,並不包含台灣。如果台灣也能以任何形式加入團隊,或得以取得樣水複測,讓我們知道,日本以及 IAEA 給出的數值是可信的,想必都能更進一步降低民眾的擔憂。

最後,也問問大家,對於這次的處理水排放事件,你會擔心我們的海鮮或食鹽受到影響嗎?

  1. 不擔心,跟人類對海洋的其他污染相比,根本小巫見大巫。
  2. 擔心,等我親眼見到泛科學到現場實測我才相信。機票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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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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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Sci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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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故事系列:韓男跨國尼古丁謀殺詐保案
胡中行_96
・2023/08/28 ・1718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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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4 月 25 日,一對韓國的新婚夫婦,前往日本大阪度蜜月。[1, 2]22 歲的丈夫聲稱,發現 19 歲的妻子倒臥旅館浴室地板,毫無意識。急救團隊 1 小時後趕抵現場,判斷女子呼吸心跳停止,但仍將她送醫。女子才到醫院,就被宣告死亡。[3]

日本大阪市景。圖/Nomadic Julien on Unsplash

證物

根據男子的說法,妻子生前有割腕等憂鬱的症狀,而且會喝酒及服用不明藥物。日本警方查扣浴室衛生紙架上的針筒;以及房間裡,裝著雙氧水的綠瓶子與同色紙盒。[註1]男子解釋,針筒的用途為混合電子菸的菸油。既然他也說亡妻不抽菸,[3]那東西大概是他的。

驗屍

大阪市立大學的法醫團隊,於估計的死亡時間後 36 小時,進行驗屍:女子高 159 公分,重 45.3 公斤。外觀上,背部有暗紅紫的屍斑與瘀點;臉龐與瞼結膜鬱血;雙臂因注射而皮下出血。電腦斷層掃描顯示肺水腫,且周邊輕微氣腫。從解剖可見心臟裡的血液呈深紅,無血塊;腦部水腫;肺臟及其他諸多內臟鬱血;[3]而負責氣體交換的肺實質出血。[3, 4]另外,有些胃部的食物殘渣,跑進她的細支氣管。[3]

女子的右臂注射處。圖/參考資料 3,Figure 1a(CC BY 4.0)

法醫團隊採集了多種體液送驗,其中心臟左邊血液的白血球介素-6(interleukin-6);以及心包液和腦脊髓液的兒茶酚胺(catecholamine)濃度超標。前者意味早期系統性發炎;後者表示藥物中毒。此外,大量尼古丁(nicotine)遍佈大腦等諸多內臟、某些體液,還有注射處一帶;而其代謝物可替寧(cotinine),主要是在肌肉、內臟和注射處附近,測量得到。至於血液等各種體液裡的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H2O2),即雙氧水有效成份,濃度均未超出正常範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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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

尼古丁能經由呼吸道、消化道或血管等途徑,進入人體。[註2]女子的胃裡,沒驗到太多。抽菸的話,血液中的濃度,幾分鐘內便能上升至 10 ng/mL。不過,檢驗結果遠超過該數字,所以應該是注射所致。隨血液流動的尼古丁,會率先湧向腦部,因為該處佈滿菸鹼型乙醯膽鹼受體(nicotinic acetylcholine receptors),之後才去其他器官。當肝臟代謝尼古丁,短短 1 小時內產生的可替寧,濃度即能達到尼古丁的 2 至 4 倍。尼古丁的半衰期為 20 分鐘到 2 小時;而可替寧則是 20 個鐘頭,它會在體內停留較長的時間,才經腎臟代謝,然後跟著尿液排出。由於這名女子的所有檢體中,尼古丁的含量皆高過可替寧,因此可以推測她注射不久便死亡。[3]

判刑

男子經亡妻的家屬同意,於日本火化遺體後返鄉。韓國警方則請國際刑警組織幫忙,從日本取得驗屍報告;並於男子住處找到籌劃謀殺的日記。[5]2018 年 3 月 28 日,世宗市的警察逮捕男子,指控他毒死妻子,好詐領 1.5 億韓圓(美金 14 萬零 187 元)的保險金。[2]事實上,這不是他第一次以此手法殺人。警察發現男子曾於 2016 年 12 月 20 日,將尼古丁摻入飲料給當時的女友喝。所幸後者覺得味道奇怪,沒喝完而逃過一劫。[5]2018 年 8 月 30 日,大田市的法庭駁回其協助妻子自殺的說法,認為男子的行為「破壞了社會基本價值」,判處他無期徒刑,以儆效尤。[2]

  

備註

  1. 原個案報告的摘要,說警察還找到尼古丁菸油;描述事件的段落,卻只提及針筒和雙氧水,而且沒講針筒裡有無菸油。[3]
  2. 儘管注射處的尼古丁濃度甚高,法醫團隊依舊在論文中,分析食用和吸入的假設性情形。不過,沒有解釋如何排除尼古丁貼片等,經皮膚吸收的可能。

參考資料

  1. Lim CW. (28 MAR 2018) ‘Man arrested for killing newly-married wife with nicotine for death benefit’. Aju Korea Daily (아주경제).
  2. Lim CW. (31 AUG 2018) ‘Husband sentenced to life for killing wife with lethal dose of nicotine’. Aju Korea Daily (아주경제).
  3. Aoki Y, Ikeda T, Tani N, et al. (2020) ‘Evaluation of the distribution of nicotine intravenous injection: an adult autopsy case report with a review of literat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134, 243–249.
  4. Chaudhry R, Bordoni B. (25 JUL 2022) ‘Anatomy, Thorax, Lungs’. In: StatPearls. Treasure Island (FL): StatPearls Publishing.
  5. Chung C. (28 MAR 2018) ‘Man investigated for killing newlywed wife with nicotine’. The Korea Herald (코리아헤럴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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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行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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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澳洲臨床試驗研究護理師,以及臺、澳劇場工作者。 西澳大學護理碩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士(主修編劇)。邀稿請洽臉書「荒誕遊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