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讓我們先問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你在捷運站遇到偷兒「拿」走了你的錢包,你會希望只拿回錢包?或是還希望「復仇」一下?
新的研究指出,你的答案取決於偷兒是否比你好野(有錢)。
根據大多數的經濟理論,自我利益是人類行為的主要動力,然而,研究指出我們時常犧牲自己的利益去懲罰騙子。舉例來說,經典的經濟學實驗──最後通牒遊戲(ultimatum game)──互不認識的甲乙兩人被帶進了一個房間,甲擁有一筆錢,他可以隨意比例的把這筆錢分給乙,只要乙接受這筆錢,兩人就可以各自拿錢離開;但要是乙不接受,甲就會失去所有,乙也一無所得。這個的結果顯示,乙不會淡然接受任意金額,寧可兩敗俱傷,也拒絕過低比例的金錢分享。
1999年,瑞士經濟學家Ernst Fehr與Klaus Schmidt將乙這樣的反應稱為「厭惡不公平(inequity aversion)」,他們假設這樣的行為對合作與喊價叫賣是不可或缺的,且與想報復心態,或社會學家口中的「互惠原則(reciprocity)」是不相同的。然而Fehr說,要把厭惡不公平與互惠兩者的動機在實驗中拆解並不簡單,「這是一個研究多時仍得不到一個完滿答案的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倫敦大學學院的演化生物學家Nichola Raihani與哈佛大學的Katherine McAuliffe有了新的實驗,去探討是我們懲罰騙子的動機為何。這個研究由線上找來了560名志願受試者,透過簡單的線上遊戲做實驗,兩人為一組,其中一人被指定當騙子,另一人則是被騙的。每組人被隨機分派至三種情境之一:第一種情境是,騙人者原本擁有的錢比被騙者顯著的還少,騙人者可以選擇去「偷」被騙者20分錢,但即使如此他的財富還是遠不及被騙者;第二種情境是,騙人者與被騙者原本擁有的錢不相上下,當騙人者偷被騙者20分錢,兩人的財富則會均等;只有在第三種情況,當騙人者偷被騙者20分錢後,騙人者的財富會高過於被騙者。
之後,當被騙者有機會支付10分錢來懲處騙人者時,有趣的事情發生了!Raihani說,在前兩種情境,被騙者付錢來懲罰騙人者的比例大約相同。這也包含一些「基本上行為糟透了(baseline horrible behavior)」的被騙者,即使騙人者在遊戲過程中根本沒有「偷」他的錢,照樣懲罰騙人者。然而,當騙人者在「偷」被騙者之後,財富明顯的高過被騙者時,被騙者願意付錢來懲處騙人者的比例則是前兩種情境的兩倍以上。Raihani說:「這個結果令我們很驚訝,我以為會有相反的結果。」這篇研究刊載在《生物通訊(Biology Letters)》上,結果支持了是公平感,而非為了以牙還牙的報復心理,促使我們懲處騙人者。
「還不能這麼快下結論!」新墨西哥州聖菲研究所的行為為科學家Herbert Gintis家宣稱,這個實驗的設計使得被騙者根本無法報復,「人們懲處的是一個不好的意圖。儘管兩人配對是透過電腦隨機任意安置,但所有被騙者都知道,扮演騙人者的那個陌生人是被安排好有意要來『偷』錢的。想要說明究竟互惠原則是不是動機的因子之一,應該加入控制組,也就是騙人者應該不使用真人,而由電腦控制。」
而Fehr則比較正面著評估這個問題,「我說了這個不公平理論,所以我當然喜歡這個實驗結果。」他笑者說,「這個資料看起來不賴,而且說明了人們決定要不要懲罰他人,與彼此的財富是否均等有很大的關係。」不過他同意Gintis的說法,這個結果並不能說明互惠的部分,如果試著改用電腦當騙人者也能做出一樣的結果,「那將是非常有力的證明。」
原文網址:Science Now:Punishing Cheaters: Are We the Dark Knight—Or Just Dark? [201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