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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而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是否違憲?憲法觀點下的顧慮有哪些?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0/04/15 ・2728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93 ・九年級

  • 作者:陳宗駿/研究興趣為美國憲法、憲法變遷與人民抵抗權。現職為警政署保六總隊警務員;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法學博士生(J.S.D.)。
  • 文由泛科學與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策畫,更多精彩法律普及文章,快到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去看個飽啦!

面對近來 COVID-19(俗名:新型冠狀肺炎、武漢肺炎)在全球肆虐的恐慌下,政府積極果斷的採取各種防疫作為而達到有目共睹的防疫成果。

在此特別時刻,人民期待並賦予政府寬廣權限防止疫情擴散,政府也盡全力採取各種特別手段確保國人安全,例如限制人民入境、監控與取締疫情謠言散佈、禁止口罩出口與強制配給、強制隔離等。

然而,為什麼在此防疫的緊要關頭,諸多憲法專家,還出來嚴格檢視甚至批判政府的防疫作為﹖為何法律偏要挑此時干涉公衛領域的專業判斷,這真是全民之福嗎?

對此,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其理念常與防疫效率是背道而馳的。政府考慮的是如何有效執行國民意旨,但憲法考慮的是如何保障人權,並適度節制政府權力。因此在憲法觀點下,通常不問政府的防疫作為得到多少民眾支持,它只問防疫作為會不會過度侵害了基本人權,尤其是少數人的人權

近日,行政院拍板了禁止所有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的措施,其法律授權依據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特別條例」,而條例是法律的一種)。這個命令可能有兩個憲法問題:

  1. 這個「措施」是否有足夠法律授權?
  2. 這個措施在目的與手段上有沒有合乎比例?

立法者是否經由條例給予行政機關足夠的授權?

防疫特別條例第 7 條規定:「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等文字,是否已讓政府取得明確的法律授權去限制人民出國?

憲法固然希望政府限制人民權利的時候,它有法律做為依據;不過,考量立法者不可能事先遇見所有情況,且語言本身有侷限性,所以法律常有所謂「概括條款」。按司法院大法官過往釋字指出,如果法律授權的目的、內容與範圍都足夠具體明確時,那麼行政機關就可以在授權範圍內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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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政命令都需有法可循。圖/wikimedia

那麼前面提到的,「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這樣的文字,其授權是否足夠明確?

反對方認為,「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太空泛了,根本不能說有授權。而肯定說則認為從整個防疫條例的立法目的與整體結構,可以推論出:政府因疫情需要而可以限制人民出國,所以授權算是清楚。

也有不少法律專家跳脫了「有沒有授權」這個議題,直接呼籲:如果限制人民出境是必要的,可以透過立法院直接立法、或是在情況急迫之際,例外經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就可以一勞永逸解決。

然而,過度侵害人權的政府行為,不管得到多少民眾授權,都無法被正當化,如同我們不會容許以公投方式否決少數人的基本人權一樣。舉個極端的例子,假設疫情一發不可收拾,公衛專家建議最好消滅疫情的方式就是留下部分確認健康的人,而隔離甚至殺害所有其他可能的感染者,而政府也買單了,此時我們還會在乎有沒有得到人民的充分授權嗎?而這也進入下一個問題。

行政院措施是否過度侵害人民基本權?

究竟,限制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的措施,有沒有過度侵害到人民由憲法第 10 條所保障的遷徙自由,以及憲法第 7 條保障的平等權。這裡考量的是這個限制合不合理、政府有沒有充分正當的理由管制這些人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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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大法官會考量限制人民出國措施的「目的」與「手段」間是否正當且合理關聯,並要求政府回答下列三個問題:

  1. 政府管制的目的是什麼?
  2. 政府採取的手段是否有助於目的的達成?
  3. 即便有助於目的達成,政府所採手段會不會太超過而與所欲達目的不合比例?

目的是否正當?

以全球疫情的狀況,如果任何國人出國旅行都會給我國帶來難以承受的風險,且沒有其他對人民權利影響較小的方法時,政府可以為了維護全國人民生命安全的理由,限制甚至禁止人民出國。亦即,以保護生命權的目的,採取限制遷徙自由的手段,是有效且合乎比例的。

然而,政府可不可以只限制部分人出國?這裡涉及差別待遇問題。在此憲法會先問政府為何不管制所有國民,卻只挑出這特定族群管制呢?這些高中以下師生與其他國民有何不同之處?政府把他們挑出來管制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受到感染的風險特別高?抑或是政府有特別的使命去保護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還是政府只是覺得管他們比較方便?或是這些族群比較沒有能力抗議,也就是說高中以下學生沒有選票考量?

無論如何,憲法會嚴肅要求差別待遇是基於一定正當目的,比方說:高中以下師生的群體生活的確面臨較多感染的威脅。尤其,當政府挑出特定族群進行差別待遇是基於某些分類標準時,例如種族、有無投票權等,憲法會要求政府要提出更為正當的理由去合理化差別待遇,不然此措施就很有可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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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與「手段」間必須達到平衡。圖/giphy

手段是否足夠有效且適當?

即便政府機關限制特定族群出國是基於正當考量,憲法還會再要求政府證明,只管制這些人出國,對於整體疫情、或是政府想特別保護的人,有沒有實質的幫助。而這個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原因在於只管制高中以下師生出國,它能達到的防疫效果相當有限。

固然,憲法要求政府不要採取「拿大砲打小鳥」這種過度的措施,如為了防疫而撲殺所有感染者,這會造成憲法上濫殺無辜而管制太過(overinclusive)。但是憲法同樣不容許管制不足(underinclusive)——政府管制的這些特定人都是政府本來想管的,但殊不知外頭有太多應被管而沒被管到的人,造成政府想達到的目的根本無法達成。

如政府想要保護高中以下學生的安全,所以禁止學生跟他們的老師出國。但學生的鄰居、樓下早餐店員工等都沒被管制的情況下,這些學生還是不安全,造成禁止學生出國與否的效果根本沒差。

非常時期,非常小心

在非常時期,政府必須採用非常手段因應局勢,這是任何國家都會遇到的。即便這些非常手段立意良善,但憲法仍會以懷疑的眼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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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為了禁令究竟有無法律明確授權而爭辯不休時,也請退一步以宏觀的視野,回想憲法在本案中關注的也許不是這麼細節的授權問題,而是人民基本權利最低限度的保障

參考資料

  • 湯德宗(2008),〈違憲審查基準體系建構初探─「階層式比例原則」構想〉,發表於:《第六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暨釋憲六十週年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員法律學研究所暨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主辦。
  • 黃昭元(2000),〈立法裁量與司法審查─以審查標準為中心〉,《憲政時代》26 卷 2 期。
  • Chemerinsky, Erwin. Constitutional Law :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New York, NY :Aspen Publisher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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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認證到實踐:以智慧綠建築三大標章邁向淨零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1/15 ・4487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本文由 建研所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當你走進一棟建築,是否能感受到它對環境的友善?或許不是每個人都意識到,但現今建築不只提供我們居住和工作的空間,更是肩負著重要的永續節能責任。

綠建築標準的誕生,正是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遷與資源匱乏問題,確保建築設計能夠減少資源浪費、降低污染,同時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然而,要成為綠建築並非易事,每一棟建築都需要通過層層關卡,才能獲得標章認證。

為推動環保永續的建築環境,政府自 1999 年起便陸續著手推動「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以及「綠建材標章」的相關政策。這些標章的設立,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建築評估系統,鼓勵建築設計融入生態友善、能源高效及健康安全的原則。並且政府在政策推動時,為鼓勵業界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導入綠建築手法,自 2003 年特別辦理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活動。截至 2024 年為止,已有 130 件優良綠建築、31 件優良智慧建築得獎作品,涵蓋學校、醫療機構、公共住宅等各類型建築,不僅提升建築物的整體性能,也彰顯了政府對綠色、智慧建築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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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你可能還不明白建築要變「綠」、變「聰明」的過程,要經歷哪些標準與挑戰?

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綠建材標章
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一招:依循 EEWH 標準,打造綠建築典範

環境友善和高效率運用資源,是綠建築(green building)的核心理念,但這樣的概念不僅限於外觀或用材這麼簡單,而是涵蓋建築物的整個生命週期,也就是包括規劃、設計、施工、營運和維護階段在內,都要貼合綠建築的價值。

關於綠建築的標準,讓我們先回到 1990 年,當時英國建築研究機構(BRE)首次發布有關「建築研究發展環境評估工具(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BREEAM®)」,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築永續評估方法。美國則在綠建築委員會成立後,於 1998 年推出「能源與環境設計領導認證」(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LEED)這套評估系統,加速推動了全球綠建築行動。

臺灣在綠建築的制訂上不落人後。由於臺灣地處亞熱帶,氣溫高,濕度也高,得要有一套我們自己的評分規則——臺灣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應運而生,四個英文字母分別為 Ecology(生態)、Energy saving(節能)、Waste reduction(減廢)以及 Health(健康),分成「合格、銅、銀、黃金和鑽石」共五個等級,設有九大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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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以「台江國家公園」為例,看它如何躍過一道道指標,成為「鑽石級」綠建築的國家公園!

位於臺南市四草大橋旁的「台江國家公園」是臺灣第8座國家公園,也是臺灣唯一的濕地型的國家公園。同時,還是南部行政機關第一座鑽石級的綠建築,其外觀採白色系列,從高空俯瞰,就像在一座小島上座落了許多白色建築群的聚落;從地面看則有臺南鹽山的意象。

因其地形與地理位置的特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則成了台江國家公園的首要考量。園區利用既有的魚塭結構,設計自然護岸,保留基地既有的雜木林和灌木草原,並種植原生與誘鳥誘蟲等多樣性植物,採用複層雜生混種綠化。以石籠作為擋土護坡與卵石回填增加了多孔隙,不僅強化了環境的保護力,也提供多樣的生物棲息環境,使這裡成為動植物共生的美好棲地。

台江國家公園是南部行政機關第一座鑽石級的綠建築。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二招:想成綠建築,必用綠建材

要成為一幢優秀好棒棒的綠建築,使用在原料取得、產品製造、應用過程和使用後的再生利用循環中,對地球環境負荷最小、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的「綠建材」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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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建材最早是在 1988 年國際材料科學研究會上被提出,一路到今日,國際間對此一概念的共識主要包括再使用(reuse)、再循環(recycle)、廢棄物減量(reduce)和低污染(low emission materials)等特性,從而減少化學合成材料產生的生態負荷和能源消耗。同時,使用自然材料與低 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建材,亦可避免對人體產生危害。

在綠建築標章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也於 2004 年 7 月正式推行綠建材標章制度,以建材生命週期為主軸,提出「健康、生態、高性能、再生」四大方向。舉例來說,為確保室內環境品質,建材必須符合低逸散、低污染、低臭氣等條件;為了防溫室效應的影響,須使用本土材料以節省資源和能源;使用高性能與再生建材,不僅要經久耐用、具高度隔熱和防音等特性,也強調材料本身的再利用性。


在台江國家公園內,綠建材的應用是其獲得 EEWH 認證的重要部分。其不僅在設計結構上體現了生態理念,更在材料選擇上延續了對環境的關懷。園區步道以當地的蚵殼磚鋪設,並利用蚵殼作為建築格柵的填充材料,為鳥類和小生物營造棲息空間,讓「蚵殼磚」不再只是建材,而是與自然共生的橋樑。園區的內部裝修選用礦纖維天花板、矽酸鈣板、企口鋁板等符合綠建材標準的系統天花。牆面則粉刷乳膠漆,整體綠建材使用率為 52.8%。

被建築實體圍塑出的中庭廣場,牆面設計有蚵殼格柵。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在日常節能方面,台江國家公園也做了相當細緻的設計。例如,引入樓板下的水面蒸散低溫外氣,屋頂下設置通風空氣層,高處設置排風窗讓熱空氣迅速排出,廊道還配備自動控制的微噴霧系統來降溫。屋頂採用蚵殼與漂流木創造生態棲地,創造空氣層及通風窗引入水面低溫外企,如此一來就能改善事內外氣溫及熱空氣的通風對流,不僅提升了隔熱效果,減少空調需求,讓建築如同「與海共舞」,在減廢與健康方面皆表現優異,展示出綠建築在地化的無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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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式建築群分割後所形成的巷道與水道。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在綠建材的部分,另外補充獲選為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新建工程,其採用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較低的建材,比方提高高爐水泥(具高強度、耐久、緻密等特性,重點是發熱量低)的量,並使用能提高混凝土晚期抗壓性、降低混凝土成本與建物碳足跡的「爐石粉」,還用再生透水磚做人行道鋪面。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同樣入選 2023 年綠建築的還有雲林豐泰文教基金會的綠園區,首先,他們捨棄金屬建材,讓高爐水泥使用率達 100%。別具心意的是,他們也將施工開挖的土方做回填,將有高地差的荒地恢復成平坦綠地,本來還有點「工業風」的房舍告別荒蕪,無痛轉綠。

雲林豐泰文教基金會的綠園區。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等等,這樣看來建築夠不夠綠的命運,似乎在建材選擇跟設計環節就決定了,是這樣嗎?當然不是,建築是活的,需要持續管理–有智慧的管理。

第三招:智慧管理與科技應用

我們對生態的友善性與資源運用的效率,除了從建築設計與建材的使用等角度介入,也須適度融入「智慧建築」(intelligent buildings)的概念,即運用資通訊科技來提升建築物效能、舒適度與安全性,使空間更人性化。像是透過建築物佈建感測器,用於蒐集環境資料和使用行為,並作為空調、照明等設備、設施運轉操作之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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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建築與資通訊產業的整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2004 年建立了「智慧建築標章」制度,為消費者提供判斷建築物是否善用資通訊感知技術的標準。評估指標經多次修訂,目前是以「基礎設施、維運管理、安全防災、節能管理、健康舒適、智慧創新」等六大項指標作為評估基準。
以節能管理指標為例,為了掌握建築物生命週期中的能耗,需透過系統設備和技術的主動控制來達成低耗與節能的目標,評估重點包含設備效率、節能技術和能源管理三大面向。在健康舒適方面,則在空間整體環境、光環境、溫熱環境、空氣品質、水資源等物理環境,以及健康管理系統和便利服務上進行評估。

樹林藝文綜合大樓在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充分展現智慧建築應用綜合佈線、資訊通信、系統整合、設施管理、安全防災、節能管理、健康舒適及智慧創新 8 大指標先進技術,來達成兼顧環保和永續發展的理念,也是利用建築資訊模型(BIM)技術打造的指標性建築,受到國際矚目。

樹林藝文綜合大樓。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1年優良智慧建築專輯」(新北市政府提供)

在興建階段,為了保留基地內 4 棵原有老樹,團隊透過測量儀器對老樹外觀進行精細掃描,並將大小等比例匯入 BIM 模型中,讓建築師能清晰掌握樹木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確保施工過程不影響樹木健康。此外,在大樓啟用後,BIM 技術被運用於「電子維護管理系統」,透過 3D 建築資訊模型,提供大樓內設備位置及履歷資料的即時讀取。系統可進行設備的監測和維護,包括保養計畫、異常修繕及耗材管理,讓整棟大樓的全生命週期狀況都能得到妥善管理。

智慧建築導入 BIM 技術的應用,從建造設計擴展至施工和日常管理,使建築生命周期的管理更加智慧化。以 FM 系統 ( Facility Management,簡稱 FM ) 為例,該系統可在雲端進行遠端控制,根據會議室的使用時段靈活調節空調風門,會議期間開啟通往會議室的風門以加強換氣,而非使用時段則可根據二氧化碳濃度調整外氣空調箱的運轉頻率,保持低頻運作,實現節能效果。透過智慧管理提升了節能效益、建築物的維護效率和公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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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綠建築、綠建材與智慧建築這三大標章共同構建了邁向淨零碳排、居住健康和環境永續的基礎。綠建築標章強調設計與施工的生態友善與節能表現,從源頭減少碳足跡;綠建材標章則確保建材從生產到廢棄的全生命週期中對環境影響最小,並保障居民的健康;智慧建築標章運用科技應用,實現能源的高效管理和室內環境的精準調控,增強了居住的舒適性與安全性。這些標章的綜合應用,讓建築不僅是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更成為實現淨零、促進健康和支持永續的具體實踐。

建築物於魚塭之上,採高腳屋的構造形式,尊重自然地貌。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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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 AI 取代真人執法可行嗎?將判斷全交給 AI 可能隱藏什麼危險?——專訪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4/03/18 ・6292字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採訪撰文|劉韋佐
  • 責任編輯|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人工智慧將改變以人為主的法治領域?

由人工智慧擔任警察,再也不是科幻電影的情節,交通管制常見的科技執法就是應用 AI 辨識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 AI 的客觀、高效率正在挑戰以人為審判主體的法治領域,這樣的轉變會對我們產生什麼影響呢?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他將帶我們思考:當 AI 取代人類執法時,將如何改變人們對守法的認知?

交通尖峰時段,後方出現一台救護車,你願意闖紅燈讓道嗎?
圖|iStock

想像有一天你正在尖峰時段開車,車子停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時,後方出現一輛急駛而來的救護車,你為了讓道必須開過停止線。這時你是否願意冒著違規被開罰的風險?還是承擔風險以換取他人盡速就醫?

在上述情境中,針對「要不要闖紅燈」我們經歷了一段價值判斷過程。如果剛好十字路口有真人警察,他的判斷可能是:這是情急之下不得不的行為,並非蓄意違規。

然而,如果負責執法的是「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rtificially legal intelligent,簡稱 ALI)情況可能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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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這個詞源自 Mireille Hildebrandt 的研究,在概念上可區分為兩類:採取傳統程式碼的 IFTTT(if this then that)、運用機器學習的資料驅動。前者是注重法律推理或論證的計算機模型,將法律規範轉為程式碼,藉由程式編寫來執行法律任務。後者則透過大量資料的學習,來預測行為範式,用於再犯率、判決結果預測上有較好的成果。

一般情況下,應用在交通管制的 ALI 會辨識車輛是否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不過交通情境千變萬化,ALI 能否做出包含「道德價值的判斷」將是一大挑戰!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察覺,人工智慧(AI)正在左右人們對守法的價值判斷及背後的因果結構,進而反思當我們將原本由人來判斷的事項,全權交由 AI 來執行時,可能產生哪些潛移默化的影響?

讓我們與陳弘儒展開一場從法哲學出發的對話,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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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從法哲學出發,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圖|之有物

問

怎麼會對「人工智慧」(AI)與「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產生研究興趣?

會對 AI 感興趣是因為我很早就對電腦有興趣,我原本大學想唸資訊工程,因為高中有些科目沒辦法唸,於是去唸文組,大學進入法律系就讀,研究所考入「基礎法學組」研讀法哲學。

後來我到美國讀書,當時 AlphaGo 的新聞造成很大的轟動,啟發我思考 AI 的應用應該有些法律課題值得探討,於是開始爬梳 AI 與法律的發展脈絡。

AI 這個詞大概在 1950 年代被提出,而 AI 與法律相關的討論則在 1970、80 年代就有學者開始思考:我們能否將法律推理過程電腦程式化,讓電腦做出跟法律人一樣的判斷?

事實上,AI 沒有在做推理,它做的是機率的演算,但法律是一種規範性的判斷,所有判斷必須奠基在法律條文的認識與解釋上,給予受審對象合理的判決理由。

這讓我好奇:如果未來廣泛應用 AI 執法,法律或受法律規範的民眾會怎麼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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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真正開始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是受到我父親的啟發。有一陣子我經常開車南北往返,有一天我跟父親聊到用區間測速執法的議題。交通部曾在萬里隧道使用區間測速,計算你在隧道裡的平均速率,如果超速就開罰。

父親就問我:「政府有什麼理由用區間測速罰我?如果要開罰就必須解釋是哪一個時間點超速。」依照一般的數學邏輯,你一定有在某個時間點超速,所以平均起來的速率才會超過速限,可是法律判斷涉及規範性,我們必須思考背後的正當性課題,不能只用邏輯解釋,這啟發我逐漸把問題勾勒出來,試圖分析執法背後的規範性意涵。

問

如果將執行法律任務的權限賦予 AI,可能暗藏什麼風險?

我們先來談人類和 AI 在做判斷時的差別。人類無時無刻都在做判斷,判斷的過程通常會先做「區分」,例如在你面前有 A 和 B 兩個選項,在做判斷前必須先把 A 和 B 區分開來,讓選項有「可區別性」。

在資料龐大的情況下,AI 的優勢在於能協助人類快速做好區分,可是做判斷還需經歷一段 AI 難以觸及的複雜過程。人類在成長過程中會發展出一套顧及社會與文化認知的世界觀,做判斷時通常會將要區分的選項放進這個世界觀中,最終做出符合社會或自身考量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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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將判斷程序交由 AI 執行,就會涉及「判斷權限移轉」的問題,這經常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你只要發現原本自己可以執行的事情,有另外一個對象做的比你好或差不多好,你就會漸漸把判斷的工作交給它,久而久之,你大概會覺得這是很好的做法,因為可以節省大量時間。

自駕車導航系統就是判斷權限移轉的例子,由於導航通常可以找出最佳行車路線,駕駛人幾乎會跟著走,但仍有可能誤入路況不佳或無法通行的地方。
圖|Vladimir Srajber, Pexels

我擔心這種判斷權限移轉會快速且廣泛的發生,因為 AI 的工作效率極高,可以大幅節省人力成本,但是哪一些權限可以放給 AI?哪一些權限人類一定要守住?我們經常沒有充足的討論,等到發生問題再亡羊補牢可能為時已晚。

以讓道給救護車而闖紅燈的情境為例,如果讓 AI 來做交管,可以節省警察人力,又可以快速精準地開罰,卻迫使民眾需額外花時間,證明闖紅燈有正當理由。如果是真人警察來判斷,警察通常會認為你的行為有正當理由而不開罰。這對於受法律規範的民眾來說,會產生兩種全然不同的規範作用。

AI 產生的規範作用會讓民眾擔心事後銷單的麻煩程序,如果無法順利解決,可能會訴諸民意代表或上爆料公社,並漸漸改變民眾對守法的態度。而真人警察產生的規範作用,將使民眾自主展現對法律的高度重視,雖然當下的行為牴觸法律,卻是行為人經過多方權衡後做的判斷,相信法律會支持自己出於同理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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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使用 AI 執法除了看上它的高效率,也是因為和真人相比 AI 不會受私情影響,比較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斷。如果從法治觀念來看,為何決策權不能全權交由 AI 執行?

我認為法治的核心價值在臺灣並沒有很好的發展,我們常想的是怎麼用處罰促成民眾守法,長久下來可能會得到反效果。當人們養成凡事規避處罰的習慣,一旦哪天不再受法律約束,可能會失去守法的動機。

事實上,法治最根深柢固的價值為:

法律作為一種人類行為規範的展現,促使民眾守法的方式有很多種,關鍵在於尊重人的道德自主性,並向民眾陳述判決理由。

給理由非常重要,可以讓民眾不斷透過理由來跟自己和法律體系溝通。如此也可以形成一種互惠關係,使民眾相信,國家公權力能用適當的理由來制定法律,而制定出的法律是以尊重公民自主性為主。當民眾理解法律對我所處的社會有利,會比較願意自動產生守法的動機。

AI 執法看似比人類「公正無私」,但它的執法方式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也沒有對具體情境的「敏感性」。人跟人之間的互動經常需要敏感性,這樣才能理解他人到底在想什麼。這種敏感性是要鍛鍊的,真人警察可在執法過程中,透過拿捏不同情境的處理方式來累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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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交通尖峰時段應該以維持交通順暢為原則,這時警察是否具備判斷的敏感性就很重要,例如看到輕微的違規不一定要大動作開罰,可以吹個警笛給駕駛警示一下就好。

我越來越覺得人類這種互動上的敏感性很重要,我們會在跟他人相處的過程中思考:跟我溝通的對象是什麼樣的人?我在他心中是什麼模樣?然後慢慢微調表現方式,這是人類和 AI 最根本的不同。

行動者受各種法律變項影響的因果圖。上圖是由真人警察執法,對於處罰之可能性有影響力,可依不同情境判斷是否開罰。下圖是由全自動法律人工智慧執法,由 AI 直接將處罰之可能性加諸在行動者身上,缺乏真人警察二次確認,很可能影響行動者對守法與否的衡量。
圖|之有物(資料來源|陳弘儒)

問

相較於法律人工智慧,ChatGPT 等生成式 AI 強大的語言功能似乎更接近理想中的 AI,其發展可能對我們產生哪些影響?

我認為會有更複雜的影響。ChatGPT 是基於大型語言模型的聊天機器人,使用大量自然語言文本進行深度學習,在文本生成、問答對話等任務上都有很好的表現。因此,在與 ChatGPT 互動的過程中,我們容易產生一種錯覺,覺得螢幕後好像有一名很有耐心的真人在跟你對話。

事實上,對於生成式 AI 來說,人類只是刺激它運作的外在環境,人機之間的互動並沒有想像中的對等。

仔細回想一下整個互動過程,每當外在環境(人類)給 ChatGPT 下指令,系統才會開始運作並生成內容,如果我們不滿意,可以再調整指令,系統又會生成更多成果,這跟平常的人際互動方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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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能讓使用者分辨不出訊息來自 AI 或真人,但事實上 AI 只是接受外在環境(人類)刺激,依指令生成最佳內容,並以獲得正向回饋、提升準確率為目標。
圖|iStock

資工人員可能會用這個理由說明,生成式 AI 只是一種工具,透過學習大量資料的模式和結構,從而生成與原始資料有相似特徵的新資料。

上述想法可能會降低人們對「資料」(Data)的敏感性。由於在做 AI 訓練、測試與調整的過程中,都必須餵給 AI 大量資料,如果不知道資料的生產過程和內部結構,後續可能會產生爭議。

另一個關於資料的疑慮是,生成式 AI 的研發與使用涉及很多權力不對等問題。例如現在主流的人工智慧系統都是由私人公司推出,並往商業或使用者付費的方向發展,代表許多資料都掌握在這些私人公司手中。

資料有一種特性,它可以萃取出「資訊」(Information),誰有管道可以從一大群資料中分析出有價值的資訊,誰就有權力影響資源分配。換句話說,多數人透過輸入資料換取生成式 AI 的服務,可是從資料萃取出的資訊可能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我們造成影響。

問

面對勢不可擋的生成式 AI 浪潮,人文社會學者可以做些什麼?

國外對於 AI 的運用開始提出很多法律規範,雖然國外關於價值課題的討論比臺灣多,但並不代表那些討論都很細緻深入,因為目前人類跟 AI 的相遇還沒有很久,大家還在探索哪些議題應該被提出,或賦予這些議題重新認識的架構。

這當中有一個重要課題值得思考:

我們需不需要訓練 AI 學會人類的價值判斷?

我認為訓練 AI 理解人類的價值判斷很可能是未來趨勢,因為 AI 的發展會朝人機互動模式邁進,唯有讓 AI 逐漸理解人類的價值為何,以及人類價值在 AI 運作中的局限,我們才有辦法呈現 AI 所涉及的價值課題。

當前的討論多數還停留在把 AI 當成一項技術,我認為這種觀點將來會出問題,強大的技術如果沒有明確的價值目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實際上,AI 的發展必定有很多價值課題涉入其中,或者在設計上有一些價值導向會隱而不顯,這將影響 AI 的運作與輸出成果。

思考怎麼讓 AI 理解人類價值判斷的同時,也等於在問我們人類:對我們來說哪一些價值是重要的?而這些重要價值的基本內容與歧異為何?

我目前的研究有幾個方向,一個是研究法律推理的計算機模型(Computational models of legal reasoning);另一個是從規範性的層面去探討,怎麼把價值理論、政治道德(Political morality)、政治哲學等想法跟科技界交流。未來也會透過新的視野省視公民不服從議題。

這將有助科技界得知,有很多價值課題需要事先想清楚,影響將擴及工程師怎麼設計人工智慧系統?設計過程面臨哪些局限?哪些局限不應該碰,或怎麼把某些局限展現出來?我覺得這些認識都非常重要!

鐵面無私的 ALI ?人類與人工智慧執法最大的分野是什麼?

陳弘儒的研究室有許多公仔,包括多尊金斯伯格(Ginsburg)公仔,她是美國首位猶太裔女性大法官,畢生為女權進步與性別平權奮鬥。
圖|之有物

陳弘儒是臺灣少數以法哲學理論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的學者,他結合各種現實情境,與我們談論 ALI、生成式 AI 與當代法治價值的緊張關係。

由於 ALI 擅長的資料分類與演算,與人類判斷過程中涉及的世界觀與敏感性思辨,有著根本上的差異;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的判斷方式,也容易影響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因此陳弘儒認為,目前 ALI 應該以「輔助人類執法」為發展目標,讓人類保有最終的判斷權限

至於現正快速發展的生成式 AI ,根據陳弘儒的觀察,目前仍有待各方專家探索其中的價值課題,包括資料提供與使用的權力不對等、哪些人類價值在訓練 AI 的過程中值得關注等。

在過去多是由人文社會學者提出警告,現在連 AI 領域的權威專家也簽署公開信並呼籲:AI 具有與人類競爭的智慧,這可能給社會和人類帶來巨大風險,應該以相應的關注和資源進行規劃和管理

在訪談過程中,有一件令人印象深刻的小插曲,陳弘儒希望我們不要稱呼他「老師」,因為他從小就畏懼老師、警察等有權威身分的人,希望以更平等的方式進行對話。

假如今天以 AI 進行採訪,整個談話過程或許能不受倫理輩分影響,但這也讓我們意識到,在 AI 的世界裡,許多人際互動特有的敏感性、同理反思都可能不復存在。

陳弘儒的研究讓我們體會,AI 在法治領域的應用不僅是法律問題,背後更包含深刻的哲學、道德與權力課題,也讓我們更了解法治的核心價值:

法律要做的不只是規範人們的行為,而是透過理由陳述與溝通展現對每個人道德自主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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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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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故事傳遞哪些訊息?找回屬於自身的權利、自由與尊嚴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3/06/07 ・5058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整理撰文|劉韋佐、田偲妤
  • 責任編輯|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近年來國際局勢動盪,無論是阿富汗戰爭、敘利亞內戰,還是正在發生的俄烏戰爭,無情的戰火造成大批民眾被迫成為難民。我們常從新聞媒體看見難民的苦難故事,你是否想過難民希望透過故事傳遞哪些訊息?故事本身又如何影響難民的人生?

中央研究院 112 年「知識饗宴——王世杰院長科普講座」邀請院內歐美研究所王智明副研究員,以「難民故事:權利、自由與尊嚴」為題,聚焦三部有關北韓難民的故事文本,探討難民如何在一次次的行動中脫離身分枷鎖,找回屬於自身的權利、自由與尊嚴。

2021 年 8 月 16 日,一架 C-17 美軍運輸機載著逃難的阿富汗民眾從喀布爾機場起飛,沒搭上飛機的民眾奮力爬進輪艙或緊緊抓住機身,造成多人從空中摔落死亡。圖/AfghanUrdu Twitter 影片翻拍

藏在故事後的吶喊

2021 年 8 月,美國結束長達 20 年的阿富汗戰爭,美軍陸續從阿富汗撤軍、塔利班政權開始接管全境。8 月 16 日,一架 C-17 美軍運輸機載著逃難的阿富汗民眾從喀布爾機場起飛,大批沒搭上飛機的民眾奮力爬進輪艙或緊緊抓住機身,造成多人從空中摔落死亡。

這架平時只能搭載一百多人的運輸機,最後超載了 640 名阿富汗民眾。他們滿心期待奔向美國「自由」的領土,但在降落卡達烏代德空軍基地的那一刻,他們瞬間成為阿富汗「難民」,在前方等待他們的是漫長艱辛的特殊移民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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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臺灣的我們可能很難想像被迫成為難民的辛酸,但中研院歐美研究所王智明副研究員發出提醒:

事實上,難民議題並非遠在天邊,難民可能就在我們身邊,甚至是我們歷史的一部分。

不論是 1949 年國共內戰的大江大海、1975 年越南難民的投奔怒海,還是 1980 年代時有所聞的反共義士,難民都與臺灣歷史的脈搏相應,乃至成為血脈相連的一分子。

為了啟發人們對難民議題更立體的理解與關懷,王智明特別以「難民故事:權利、自由與尊嚴」為題,分享難民之於民族國家的批判意義,並聚焦三部有關北韓難民的故事文本,探討難民如何在一次次的行動中脫離身分枷鎖,找回屬於自身的權利、自由與尊嚴。

成為難民的原因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 2022 年 6 月發布的《全球趨勢報告 2021》,截至 2021 年為止,全球被迫流離失所者高達 8 千 930 萬人,其中有 72% 難民在鄰近國家接受庇護,但這些收容國中卻有 83% 屬於中低收入國家。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這些難民人口中,有將近一半(約 41%)是急需援助的未成年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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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明提到,這些數據清楚指出,難民問題是一個正在發生、亟待解決的國際議題,歐美國家對於相關援助措施已有很多討論,但值得我們追本溯源反思的是:是什麼原因迫使人們逃離家鄉?難民議題與你我又有什麼關聯

敘利亞庫德族男孩 Aylan Kurdi 在搭船逃難途中不幸溺斃,其遺體倒臥在海邊的照片迅速在全球流傳,引發國際社會對難民人道救援的關注。圖為出現在德國法蘭克福港口旁的塗鴉畫像。圖/Wikimedia

造成難民的原因除了戰爭以外,經濟發展機會的缺乏、極端氣候導致的飢荒、威權政體對生命的威脅等,都可能迫使人們冒著生命危險遠走他國。我們會為逃難途中溺斃的敘利亞兒童落淚,關心俄烏戰爭下失去家園的烏克蘭人民,這些出於人道的情感相當重要。但是難民只是遠在他方的他者嗎?臺灣是否曾有與難民相關的歷史記憶呢?

事實上,臺灣也曾有一段庇護難民的歷史。近期推出的公視紀錄片《彼岸他方》,帶我們回到 1978 至 1988 年的澎湖白沙鄉講美村,這裡曾設立一處「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中南半島難民接待中心」,專門用來收容 1975 年北越共產陣營統一全境後出逃的越南人,10 年間曾收容 2 千多名越南難民。

這些來自越南的難民,多數是在越南討生活的華僑,他們能被臺灣接納,也多半與他們的「華僑」身分相關。他們有些人後來選擇入籍臺灣,更多則再轉移至他國。看似和平的結局卻是一連串問題的開端,進入臺灣社會後,他們究竟是難民還是同胞?是陌生人還是自己人?是苦海求生的平凡人還是反共義士?這些矛盾的疑問凸顯了難民議題的複雜性,背後關乎的不僅是人道救援,還涉及整個國家的意識形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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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與自身故事

許多敘述難民故事的作品皆試圖探討複雜的難民議題,王智明特別注重的是:難民如何敘述自己的故事?而故事本身又如何形塑難民?就他的觀察,難民的故事通常圍繞著權利、自由、尊嚴的喪失與追尋。

王智明舉詩人 W. H. Auden 的詩作〈Refugee Blues〉為例,傳達難民喪失權利的內心掙扎與尷尬處境。其中一段詩句描述難民試圖入境他國卻拿不出護照的情形:

領事拍著桌子說,如果你沒有護照,在法律上你就算死亡。但我們還活著,親愛的,但我們還活著。

詩中諷刺的指出,一旦成為難民,身分證明文件比人本身更為重要,因此如何取得合法證件成為難民故事的核心關鍵。另一方面,「故事」本身也可能成為協助難民獲救的「證件」,一段動人的故事能讓難民獲得被外界接納、自我療癒的機會。

但是逃難故事的單一化、奇觀化,也可能窄化了難民的形象,遮蔽了難民經驗的多樣性。畢竟難民經驗不是只有逃難這一端,抵達之後的生存狀態亦是難民經驗極為重要的成分。王智明特別選了三部有關北韓難民(脫北者)的故事文本,讓我們從不同視角體會:難民如何被期待去講述一套有既定劇本的故事,以及故事本身如何形塑並影響難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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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脫北者故事,翻轉難民印象

朴研美(2016)《為了活下去:脫北女孩朴研美》。圖/大塊文化

第一部作品是朴研美寫的《為了活下去:脫北女孩朴研美》(In Order To Live)。朴研美的脫北故事讓人一窺北韓鐵幕政權下,平民百姓真實的生活樣貌。作者為了逃離北韓,冒著生命危險橫渡冰凍的鴨綠江、逃離掮客和黑幫的魔爪、跨越荒涼的戈壁沙漠後抵達蒙古,費盡千辛萬苦才得以搭機飛往南韓。

朴研美的脫北歷程如同一段冒險故事,也是一個相當「典型」的難民故事,符合多數人對難民的既定認知。然而,王智明提醒,並非每個難民都有相同的經歷,但每個人所經歷的痛苦都是無法類比的。

多數讀者習慣用一種「奇觀式」的視角觀看難民故事,藉此激發對難民苦難經歷的同情心。王智明認為這情有可原,因為只有在讀者惻隱之心被啟發後,我們才有可能去理解和同理難民的處境。但王智明也向大眾拋出疑問:

我們會不會因為難民來自北韓、敘利亞、阿富汗等威權國家,因而產生一些先入為主的觀念?這是在閱讀難民故事時值得反思的問題。

Krys Lee (2016) “How I Became a North Korean”
。圖/Penguin Books

第二部作品是韓裔美國作家 Krys Lee 寫的《How I Became a North Korean》。故事發生在中國和北韓的邊境,主角是一名住在中國的朝鮮人,他曾到美國生活,後又回到中朝邊境。在誤打誤撞下被誤認成脫北者,發生從「移民」變成「難民」的身分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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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詳實描述脫北者在逃難過程中遭遇的各種威脅。某些女性被迫成為性工作者,或被賣給有殘疾的中國男子為妻。男性則可能受黑幫的暴力壓迫,淪為沒日沒夜出賣勞力的黑工。在中朝邊境中的他們無所依靠,既要尋求日常溫飽,又要躲避警察,只能依賴教會等人道救助團體的協助,但是人道救助並非全然無私。

王智明發覺,這部作品最特別的是,翻轉了拯救者與被拯救者的刻版印象。看似拯救者的教會卻是脅迫者之一,以向警察檢舉來威脅脫北者信教。看似被拯救者的主角,最終還是得靠自己的力量恢復自由身,並拯救其他脫北者。更關鍵的是,當他們成功抵達南韓之後,脫北者的身分並未隨之褪去,反而纏繞其身,成為恐共的南韓社會歧視他們的理由。

Cho Haejin (2019) “I Met Loh Kiwan”
。圖/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第三部作品是韓國作家 Cho Haejin 寫的《I Met Loh Kiwan》。故事的主要敘述者是一名韓國記者,他受到脫北者 Loh Kiwan 的啟發,踏上一趟追尋難民經歷的旅程。故事重點不在敘述脫北過程,而是聚焦探討脫北者來到異國後的生活。

故事的敘事者亦步亦趨地來到比利時,探訪 Loh Kiwan 曾落腳的地方,感受與思考作為難民的他曾遭受過什麼樣的待遇,如何以極為有限的資源度過初到比利時的每一天。包括被旅館的接待人員白眼和冷待,保存早餐的麵包作為一天的食物,沒有工作與方向,面對自己饑餓與他人幸福間的巨大落差,以及在異國語言和文字裡的苦苦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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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 Kiwan 在此化身成一個象徵、一條線索,讓讀者投身在難民經驗中,走一遍難民到異國後可能遭遇的經歷。」王智明點出該部作品在敘事角度上的特殊之處。

故事結局相當振奮人心,Loh Kiwan 在餐廳遇見一名菲律賓難民,她得到去英國的機會,而 Loh Kiwan 也願意一同前往。他們看似拋棄在比利時好不容易獲得的安穩生活,事實上正逐步擺脫被援助者的身分枷鎖,靠自己的力量去學習新語言、適應新環境,如同一般人一樣擁有真正的尊嚴。

撕掉刻板標籤,看見故事背後

這三部作品呈現了不同的敘事視角,包括難民的自我表述、既定認知的翻轉、難民異國經歷的反思。經由閱讀這些故事,我們對難民的認識,將不只停留在「受援助者」或「被同情對象」等刻版標籤之中。

王智明更提出另一個認知陷阱,也就是脫北者常被放在反共敘事下來理解,脫北行動代表反對獨裁的金氏政權、肯定自由民主的價值。但是當脫北者真的來到民主國家後卻發現,他國政府與人民並沒有想像中的寬容,反而要求脫北者服膺特定的反共義士形象,更在無形間將其「他者化」,在公民與難民之間劃出一道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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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研美曾提到當初決定脫北的原因:「我們只想活得像個人!」沒有人願意成為難民,通常也不是為了特定政治目的,多數人只是為了追求可以「活得像個人」的基本人權。然而,所謂的「人權」卻是說的比做的多,雖然聯合國人權公約有明文規定保障所有人類的權利,卻少有國家可以明確執行。

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曾說:「沒有了公民權,也就沒有了人權」,但真正能取得公民權的難民通常少之又少。面對人權的弔詭,鄂蘭甚至刻意主張:「難民最需要的就是名聲,什麼樣的名聲都好,只要能鬧事、被看見,就有爭取權利的機會。」

換言之,那些沒被看見、聽見的難民,就沒有被理解的機會。雖然難民的故事可能將難民「他者化」,但王智明認為,我們更應該關注故事背後的情感和聲音,因為這些聲音恰恰是難民訴求被聽見的機會。

在演講的最後,王智明將難民議題再次拋給眾人反思。在臺灣這個由多元族群組成的移民社會,我們正面對美中勢力多方較勁、臺海周邊詭譎多變的局勢:

我們都是外來者,我們也可能成為流亡者。希望他們的故事不會成為我們的經驗。

期許眾人能透過不同的難民故事,與原本不熟悉的世界建立聯繫,看見權利被長期忽視的族群,喚醒我們對人權與正義的關懷。當我們能進一步理解並尊重難民的經歷,認真思考造成難民傷痛與移動的歷史,才有化解歧視、寬容接納外來者的可能,實踐真正的社會正義。

延伸閱讀

  1. 中研院歐美所王智明老師個人網頁
  2. 中研院 112 年知識饗宴—王世杰院長科普講座「難民故事:權利、自由與尊嚴」
  3. 朴研美(2016)。《為了活下去:脫北女孩朴研美》。臺北:大塊文化。
  4. Krys Lee (2016). How I Became a North Korean. New York: Penguin Books.
  5. Haejin Cho (2019). I Met Loh Kiwan. Hawaii: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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