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中旬,因應選舉的到來,各政黨紛紛提出不分區立委名單,某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一順位,於被提名後針對政策或議題提出部分主張,包括「要求 15 歲以下禁用手機 (兒童眼睛易受傷害,比照先進國家)」1。
這項主張雖然只有提及禁用手機,而未提到平板、電腦與掌上遊樂器等具有螢幕的數位產品,但國際上確實有一類似政策:
2018 年 9 月起,法國為防止校園霸凌、暴力與色情,以及手機成癮等不良內容,開始禁止 15 歲以下學童在校園內使用手機與平板等數位產品。但身心障礙者的輔助用途、教室與課外活動的教學使用則不受此限。2
「兒童的眼睛較脆弱,易受傷害」是個常見的論述,但限制 15 歲以下的青少兒禁用手機是合理的嗎?難道沒有比起禁用手機更好的使用原則或規範?手機與平板電腦與當代資訊、程式教育息息相關,禁用手機的主張對下一代教育又會產生什麼影響?
兒童醫學的觀點:對幼兒使用數位產品的建議是什麼?
無論是兒童或成人,過量使用數位螢幕或過近距離使用數位螢幕,都會導致近視。惟兒童的視力尚在發展階段,身體器官較為脆弱,勢必要以比成人還嚴格的使用規範予以建議。如:
- 美國小兒科醫學會(AAP)在 1999 年時,呼籲父母不鼓勵讓 2 歲以下幼兒看電視。2011 年時,再次呼籲父母不鼓勵讓 2 歲以下幼兒接觸數位產品。
- 前衛福部部長林奏延醫師總策畫的「華人育兒百科」一書中,竹教大幼教系周育如副教授指出,醫學與教育研究的普遍成果是基於影響視力、影響注意力發展以及排擠運動與人際互動機會等理由,不建議讓幼兒太早或長時間接觸 3C 產品,並建議 3C 產品應偶爾作為娛樂或教育性質的接觸,維持在 30 分鐘為限。
2016 年 11 月,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基於協助家庭平衡數位生活與現實生活之目的,提出兒童從出生到成年的一系列建議與指引,並條列了幾條簡單的原則3:
- 一歲半以下的嬰幼兒,避免使用視訊聊天以外的螢幕媒體。
- 一歲半到兩歲的幼兒,若家長想要讓幼兒認識數位媒體,則應選擇高品質的節目。且家長應陪同觀看,以幫助幼兒理解他們所看到的內容。
- 二歲到五歲的學齡前兒童,每日最多觀看一小時的高品質節目。且家長應陪同觀看,以幫助兒童理解他們所看到的內容,並幫助兒童將所學到的內容運用到真實世界。
- 六歲以上的兒童至成年,維持一致性的使用時數限制。並確保數位媒體的使用,不會排擠到充足睡眠、體能運動,以及其他維繫健康的必要行為。
- 在家庭的經營上,制定電子媒體的停用時段,例如吃飯或開車。制定電子媒體的停用空間,例如臥室。
- 不管在線上或線下都保持尊重他人,持續地與人溝通網路公民義務及網路安全性。
因此,從兒童醫學與教養的觀點來看,五歲以下的兒童,有嚴格限制使用時數的建議,但六歲以上至成年,則並未要求完全阻絕數位產品之使用。且更重要的,應是家長協助選擇優質數位媒體內容、避免時數與內容上的不當使用,並持續投入不仰賴數位媒體的陪伴與互動。
資訊教育的觀點:現代公民應有的數位素養有哪些?
數位媒體不僅止於娛樂用途,將其融入教學亦成為當代教育發展的重點。在眾多數位產品中,手機最為普遍。若 15 歲以下的孩子即禁用手機,對當代資訊教育發展,又會有何衝突呢?
若要回應何謂「先進國家」的做法,不妨借鏡歐盟的規範。歐盟制定了當代公民應有的數位素養(Digital Competence),以利歐盟各國據此設計在學期間的教育政策,其數位素養分有五大類4:
- 資訊(Information):能識別、檢索、儲存、組織和分析數位資訊,判斷其相關性、可靠度與資訊背後的意涵。
- 溝通(Communication):能在數位環境中溝通;通過線上工具分享資源;透過數位工具與他人聯繫與協作,與社群和網絡上互動與參與;跨文化意識。
- 內容創建(Content creation):能創造和編輯數位內容(從文字處理到圖像和影像處理); 整合且重新闡述過去的知識和內容;製作有創意的表達方式,輸出媒體和程式設計;理解並合理應用智慧財產權。
- 安全性(Safety):理解數位時代的個人防護、資料保護、能安全和可持續的使用。
- 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識別數位需求和數位資源;作出明智的決定,如根據目的與需求,取用最合適的數位工具;通過數位方法解決概念問題;有創意地使用技術;解決技術問題。
再以擅長利用數位科技解決國家治理問題的科技小國愛沙尼亞為例。該國依循歐盟的素養架構,制定出在學期間各級別應具備的資訊設備使用、識別與選擇能力5:
- 基礎學校一級:(國小一至三年級)
學生在老師的幫助下,選擇合適的數位設備(作者註:不限於手機、平板或電腦等)、技術或方法,解決給定的問題。 - 基礎學校二級:(國小四至六年級)
學生能自行評估所選用的數位軟硬體的適用性。並在團隊協作任務中推薦自己評估的數位方案以完成任務。 - 基礎學校三級:(國中,七至九年級)
學生能有目的性與創造性地利用數位技術,解決重大問題並改善學習。 - 高中和職業學校:
學生能根據面臨的情境,分析應用不同數位技術的成效和影響,並根據分析做出決策與建議。
因此,從「先進國家」的經驗與策略來看,15 歲以前非但沒有禁止手機使用,更在小學起就將各種數位軟硬體的使用,與數位時代的應有的公民素養,作為教學的重要目標。
兒童數位產品使用的「合理抑低」原則
合理抑低(ALARA,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是一個在安全與風險管理上的原則,常被應用於食品安全、環境保護與職業災害的效益評估。指的是我們應該要設法將各種風險降低,但由於將風險降到零可能會花上無限或過多的時間或資源,因此最好是能將風險降低到某個可接受的程度,如果更進一步降低風險,則所需要的成本花費,遠大過所帶來的效益。
以兒童使用數位產品這件事來看,過度使用數位產品當然會帶來近視、注意力分散、接觸不當內容等風險。但家長可以透過慎選內容、陪伴互動,以及對全家庭數位產品的節制使用來降低風險。如此作法相較於全面禁止,取而代之的是可以透過便捷的數位技術,更高效率、更無界限地取得豐沛的學習資源,並替兒童提早建構數位時代應有的素養。
只可惜,現行對於數位產品的使用原則,並未廣泛收錄於育兒資源中。例如衛福部國健署印製發放的兒童健康手冊6,主要聚焦於生理上的病痛,只有收錄了少數「親子共讀」的篇章,但若能持續更新更全面的相關育兒指引,將更有助於協助新手爸媽們迎接家中新成員的到來。
但可惜與現實的是,許多成年人也有手機成癮的問題,且孩子教養過程辛勞,當孩子把注意力放在手機螢幕上時,對父母來說又何嘗不是喘口氣的機會。
因此,如果真的想為了孩子好,與其主張 15 歲以下禁用手機,而因噎廢食地關上了孩子探索世界的數位之窗,延宕我國資訊教育的進步之路。倒不如與公部門合作,強化宣導家長與準家長們陪伴孩子使用數位產品的正確觀念,並打造利於育兒的友善就業環境。
畢竟,這才是民意代表該做的事,不是嗎?
延伸閱讀
- 林希陶. (2015). 禁止兩歲以下幼兒使用3C產品?泛科學.
- 林希陶. (2015). 如何協助兒童青少年建立3C產品使用規範。泛科學.
參考資料
- 陳椒華(2019, November 14)。有嚴重誤解的報導!【Facebook文字資料】
- Smith, R. (2018, July 31). France bans smartphones from schools. CNN.
- AAP. (2016, October 21).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nnounces New Recommendations for Children’s Media Use.
- Ferrari, A. (2013). DIGCOMP: A framework for developing and understanding digital competence in Europe.
- HITSA. (2016, April). ÕPPIJATE DIGIPÄDEVUSE MUDEL [PDF]. Tallinn: HITSA.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兒童健康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