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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成為冷漠的幫兇,用有效的利他主義改變世界吧!

好青年荼毒室
・2017/06/26 ・4135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SR值 494 ・六年級

文/豬文

為什麼社會屢屢出現見死不救的事件?但你以為你過得平凡沒碰上,就不是共犯之一嗎?圖/好青年荼毒室提供

身在香港、台灣或是其他地方的好青年,你能夠讀到這篇文章,證明你也不至於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我相信,你們至少不用每天為着三餐溫飽憂心(當然不是說你不用為三餐打工賺錢,而是說你不會真的沒東西吃,會餓死),不用無時無刻跟死神搏鬥。即使我們不是大富大貴,但或多或少,我們總會有些奢侈的享受,可能是閒時去旅行、可能是吃個自助餐、可能是看個電影。哪怕是買罐汽水,其實也算奢侈,因為沒有這罐汽水,你還是能活得好好的。

那麼,我們會覺得過着這樣的生活,是一種道德罪惡嗎?

我想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這樣想。如果有人指責你的生活,你第一個反應很可能是:「什麼?我又不是像那些大富豪一樣,在過一種窮奢極欲的生活。我不過是每天買罐可樂,放假去趟日本。何錯之有?」

但事實上,這個「正常」反應,以及我們一直過着的這種「正常」生活,真的沒問題嗎?其理據真的站得住腳嗎?先讓我們設想一下以下情況:

假設有個小孩給一輛貨車撞倒了,但那貨車揚長而去,獨留小孩躺在血泊之中。這個時候,你剛好經過,你認為自己有道德責任去救眼前那個奄奄一息的小孩嗎?如果你對他視而不見的話,會覺得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嗎?

我想,絕大多數人的道德直覺,都會指你有道德責任救他。不對他伸出援手的話,你是犯上了道德錯誤而應該受到責怪。只要回想 2011 年時轟動社會的「小悅悅事件」,大家的感覺可能會強烈得多。那時候,大家看到那十幾個路人對小悅悅視若無睹時,何曾不會感到無比憤怒?何曾不會想質問他們怎可能如此冷血,為什麼一件道德上如此明顯是正確的事都不去做?何曾不會覺得自己身在其中的話,必定出手救人?

什麼時候該施救?只要符合兩大原則就該出手

美國哲學家 Peter Singer 便認為,一旦你有上述的道德直覺的話,便必須承認我們絕大部分人過着的生活也是不該過的,亦即是說,正在過「平凡」生活的我們,其實和那十幾個見死不救的人沒什麼兩樣。(註 1)

我們以為我們指是過著「平凡」的生活,偶爾出國旅行、買買東西,但我們跟見死不救的路人並沒有兩樣。圖/By Yosomono @ flickr, CC BY 2.0

為什麼呢?在上述的例子中,顯示了我們都接受了兩項道德原則:

第一,因缺乏適當的醫療照顧,或者缺乏其他資源而引致的痛苦與死亡,都是道德上不好的。如果我們不認為小悅悅所承受的痛苦是不好的話,又怎會覺得我們應該要救她呢?

設想一下,這一次貨車快要輾過的,只是一塊石頭,我們同樣會認為有責任去拿開那石頭,讓它避免被貨車輾過嗎?我想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這樣認為,除非你是一種泛心靈論者。這兩個情況的分別就是,小悅悅會有感到痛苦與面對死亡,而一塊石頭不會,所以我們認為小悅悅應該獲救,其實是源於我們認為她應該免受這種痛苦與死亡。這也顯示了我們認為上述的痛苦與死亡是不好的,是一種道德上的惡。

第二,若不必犧牲其他道德上重要的事,當我們有能力去阻止這種惡事發生時,我們便有道德責任去阻止。為什麼我們會對那十幾個見死不救的人如此憤怒?是因為我們認為他們都有道德責任去救人。為什麼我們會認為他們有道德責任救人?是因為我們認為救人這件事在他們的能力範圍之內,亦不用他們犧牲其他任何道德上重要的事。

設想一下,你質問其中一個對小悅悅視而不見的人,為什麼他不救人,然後他跟你說:「那怎麼救啊大哥?她滿身都血,我這衣服新買的,我救她會弄髒衣服啊!」你當然不會接受這種辯護。你質問他之前,早就知道救人這件事是要「犧牲」的,哪怕是「犧牲」他們幾十秒時間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我們仍然覺得他們有道德責任去救人,是因為無論幾十秒時間,還是那新買的衣服都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重要性(或這重要性根本微小得跟小悅悅正在承受的痛苦無法比擬)。

換個例子,如果那個人跟你說:「我無法停下來,因為我是醫生,趕着去前面的另一個車禍現場救人,那邊有十個在死亡邊緣的傷者等着我救」又或者「我無法停下來,因為我上班一定不可以遲到,我遲到的話,我便會被革除。我被革除的話,家裏的人都會沒飯吃」的話,我們似乎便不會有如此強烈的直覺,覺得這個人做了件道德錯事,因為十條人命跟家庭都是道德上重要的事。

若救人是要犧牲其他道德上重要的事才能辦到的話,我們便沒有如此強的直覺認為他們有責任去救人。(當然有些道德理論會嘗試論證,在這些情況下,尤其是第二個牽涉家人的情況,我們仍有責任去犧牲這些道德價值去救眼前的人,但這不是這裏的重點。這裏的重點是,若不用犧牲其他道德價值,你便有責任救人。這說法幾乎所有道德理論都會接受的。)

我們都是見死不救的路人

那麼,這兩條道德原則,跟我們正在過的「平凡」生活有什麼關係呢?我們又不是為了買汽水而不救小悅悅,我們做錯了什麼?

要了解我們做錯了什麼,你只需到 Google 搜尋一下現在地球上第三世界國家人民正在經歷的窮困。例如,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去年的報告,葉門現時有超過四十萬處於飢餓的兒童,每十分鐘便有一名兒童會因營養不良或隨之而來的疾病而死去全球每天因可預防疾病而死去的兒童有大約有一萬九千名。既然我們承認小悅悅的情況構成了那十幾個路人的道德責任,那為什麼這成千上萬在貧窮國家危在旦夕的小孩,又沒有對正在上網購物的我們構成道德責任呢?

全球每天有大約有一萬九千名因可預防疾病而死去的兒童,你能坐視不管嗎?圖/取自 unicef

按剛剛兩條原則,其實我們同樣有道德責任去幫助他們。第一,他們的痛苦與死亡是道德上的惡事。我們認同小悅悅的痛苦是不好的,所以我們有責任救她,難道葉門的小孩的痛苦就不是不好嗎?我怎能說他們的痛苦不算是道德上的惡事,所以我們沒有責任救他們呢?

第二,要幫助貧窮國家的小孩,無疑在我們能力範圍之內,而我們又不用犧牲任何道德上重要的事。很簡單,喝可樂、純綷愛美買新衣服是一件道德上重要的事嗎?明顯不是,但只要我們每天把買可樂、買新衣服的錢省下來,全部捐給慈善團體,很可能便能拯救到一名小孩的生命,或至少大大改善他的生活。如此一來,你不把錢捐出去,而用來買可樂、買衣服,此事之理由又如何能夠證成呢?

當然,這不是要求你要放棄一切,大老遠跑去貧窮國家幫人,因為這會令你犧牲很多道德上重要的事,例如你自己的人生目標、你的家庭等等。這就跟要求剛剛趕着上班的路人救小悅悅一樣不合理(再一次,有倫理學立場認為這是合理的,但在這裏無關宏旨,撇開不談)。但現在 Singer 要求的,只是要你少買罐可樂、少買件衣服去拯救一條在葉門的人命。你又能有什麼道德理由拒絕呢?如果你拒絕,又跟剛剛那個怕弄髒衣服的人有什麼分別?

只有道德,沒有距離

這兩個情況,最明顯不過的差異便是小悅悅實在地出現在那十幾個路人的面前,而那些每天在葉門死去的小孩離我們有幾千公里遠。但是,這個距離上的差別,似乎只能說明了我們心理上的不同:若他出現在我眼前,會更易挑動到我的心理反應,進而使我有更大動力去幫助他。

但問題是,這足以構成一種道德理由嗎?為什麼單純距離上的差異會構成道德上的差異呢?葉門的小孩在比較遠的地方、小悅悅出現在我們正在走的路上,這在道德上真的有任何意義嗎?按 Singer 的說法:

Does it really matter that we’re not walking pass them on the street?Does it really matter that they’re far away?

設想一下,原來當年不單止那十幾個路人有機會救回小悅悅,原來在香港還有一位瘋狂科學家目睹一切,那個人只需要在家按一按鈕,便能叫當地的救護車去救小悅悅。但他和那十幾個路人一樣,對小悅悅見死不救。難道單純因為物理上的遠近,這個科學家在道德上犯的錯,便會比起那十幾個路人來得小嗎?甚至因為他在很遠的地方,所以他便沒有救小悅悅的道德責任嗎?以物理距離的遠近去證明道德責任的不同,並不一定成立。

肩負起道德責任,哲學帶人改變世界

正如那些路人有道德責任去救小悅悅,我們亦有道德責任去幫助那些活在水深火熱的小孩。如果我們繼續維持現在的生活模式,其實我們就像那十幾個路人一樣,是見死不救,是逃避自己的道德責任。無論我們多麼不想接受這個結論都好,只要我們同意了那些人應該救小悅悅,我們便得接受這個結論。

近年西方社會有一場愈來愈多人響應的社會運動:有效的利他主義(effective altruism)。這種運動的起源,大可追溯到本文介紹的,由 Peter Singer 提出的觀點:透過例如捐錢這些手段去幫助貧窮國家的人,其實不只是一種慈善工作(一種你做了會得到讚賞,但你不做也不會受到遣責的事),而是每一個富裕國家的人的道德責任

這種運動不只是哲學家們的智力遊戲,而正實實在在地改變着這個世界。大量人響應這場運動而立約將自己每月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給其他貧窮國家的人,希望盡量拯救生命,改善他們的生活。可見哲學也可以幫手帶來一個更美好的世界。

透過例如捐錢這些手段去幫助貧窮國家的人,其實不只是一種慈善工作,而是每一個富裕國家的人的道德責任。圖/By Think Defence @ flickr, CC BY-NC 2.0

不知道看完這篇文章的好青年,又有多少人被說服,被說服的人當中,又有多少人真的做到知行合一呢?

  • 註 1:本文主要討論的是 Peter Singer 在 1972 發表的著名論文「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該文用的例子是我們有沒有責任救一個快要墮入池塘的孩子。而 Singer 在 2013 的 Ted Talk 中用的例子,則是上述小悅悅的例子

  • 編按:二千多年前,曾經有個叫蘇格拉底的人,因為荼毒青年而被判死,最終他把毒藥一飲而盡。好青年荼毒室中是一群對於哲學中毒已深的人,希望更多人開始領略、追問這世界的一切事物。在他們的帶領下,我們可能會發現我們習慣的一切不是這麼理所當然,從這一刻起接受好青年荼毒室的哲學荼毒吧!

本文轉載自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有效的利他主義系列:笑甚麼?你也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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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青年荼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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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青年荼毒室,一個哲學普及平台。定期發表各類型哲普文章,有深有淺,古今中外,無所不談。在這裏,一切都可以被質疑、反省和追問。目標是把一個個循規蹈矩的好青年帶進哲學的世界。網頁:corrupttheyouth.net;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corruptthe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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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過敏原有很多種,避免飲食過敏困擾,可選擇單一/特殊肉種寵物飼料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3/06/06 ・2173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本文由 新萃 Nutri Source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你有發現家裡的狗狗經常舔自己四肢,或是身上出現不明紅疹?當心這可能是過敏反應。寵物和人類一樣,也會有過敏反應,過敏可依照「來源」分為三種:吸入性過敏、接觸性過敏和食物性過敏。

寵物的過敏源有哪些?

不管是哪一種過敏反應,在人的身上都比較容易發現和排除。但狗狗的過敏卻很難處理,如果是接觸性或吸入性過敏,即使你把家裡打掃得很乾淨,還是無法排除帶狗出去散步時可能接觸到的環境過敏原。因此,對飼主來說,最容易控制的是食物性過敏。

食物性過敏是怎麼發生的呢?其實,「食物過敏」這個詞並不太準確。正確的臨床醫學用詞是「食物不良反應」(Adverse Food Reaction, 簡稱AFR)(Jackson, H. , 2009),指的是吃下食物後身體產生各種不良反應。並進一步分為食物過敏(Food Allergy)和食物不耐受(Food Intolerances)兩種。

如果你看過動漫作品《工作細胞》,你就會知道過敏其實只是免疫系統對特定成分產生的過度反應,因此全名為「過分敏感」;而食物不耐受則並非免疫性反應,而是消化系統無法代謝或對該生物體有毒,例如狗不能吃洋蔥或巧克力,否則會致死等等。

由於寵物沒有選擇權,只能吃飼主提供的食物,如果飼料中恰好有會造成牠 AFR 的成分,就可能產生各種症狀。除了腸胃發炎和拉肚子外,最明顯的外在症狀就是皮膚問題,包括搔癢、脫毛和紅疹等。後者容易被誤判為皮膚性疾病,讓許多飼主狂跑獸醫院的同時,獸醫也難以對症下藥。

雖然曾有研究透過讓醫師用血液或唾液是否檢測出 IgE 抗體來判斷狗是否過敏(Ermel, R et al.,1997),但最新的研究卻發現,無論使用無論血清的 IgE 抗原或是唾液裡的 IgM 或 IgA 抗原都無法有效檢測出狗狗的過敏來源(Udraite Vovk Let al., 2019 & Lam ATH et al., 2019),甚至會造成偽陽性誤判。因此,目前學界公認唯一能識別食物過敏原的方法就是「食物排除法」(Food Elimination Method)。

以食物排除法,找出毛孩的食物過敏原!

食物排除法的原理相當簡單粗暴,類似我們過去在學校做的實驗一樣,抓出「控制組與對照組」。首先,將狗狗的食物換成牠沒吃過、單一來源且易消化的高蛋白質或水解蛋白質;同時嚴格限制牠對其他食物接觸,包括其他人餵食或路上亂吃等可能性都要注意,此為「對照組」,如此持續 8~12 週,觀察皮膚是否有改善。如果確實有改善,那就證明了確實是 AFR 而非皮膚病。

下一步我們可以進行「食物挑戰」,在每餐食物中逐一嘗試可能的過敏原(例如常見的牛肉、雞蛋等),有如「控制組」,等到症狀又出現,就可以確認哪種食物成分是過敏原,未來就可以在飼料中排除,讓狗狗健康快樂地成長。

這個方法需要飼主的大力配合和耐心紀錄,不僅要在漫長的試驗期,更需要在控制期一一排除所有不可能之後,才能找到答案。而其中最困難的部分,也是實驗的基礎可能是第一步:「提供狗狗牠從未吃過,且肉品單一的蛋白質」,這點對多數飼主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大部分的寵物飼料成分都很複雜。不要說狗狗了,搞不好你連自己沒吃過什麼恐怕都不知道。

飼料成分多而雜,可選單一肉種飼料降低過敏。

那該怎麼進行食物排除法呢?別擔心,沒有找不到的肉品,只有勇敢的狗狗。市面上已經有了針對過敏狗狗的低敏飼料,新萃推出了一系列低敏肉,包含單一肉種的袋鼠肉、鹿肉以及野豬等相比牛豬羊等較不容易取得的肉類,是進行食物排除法第一步測試的首選。

此外,新萃牌無論哪種飼料都有美國專利 Good 4 Life® 奧特奇專利保健元素,能促進飼料中的營養都被狗狗完整吸收。不僅過敏的狗狗能吃,有消化不良症的狗狗也適用。

新萃商品選擇的是單一/特殊肉種的成分,低敏感肉品讓寵物吃了更安心。

參考資料

  1. Thu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iscussion, although the term food allergy is used throughout, it should be recognized that this term is a presumptive clinical diagnosis and adverse food reaction is a more accurate term for these canine cases. – Consensus
  2. Jackson, H. (2009). Food allergy in dogs – clinical signs and diagnosis.. Companion Animal Practice.
  3. Assessment of the clinical accuracy of serum and saliva assays for identification of adverse food reaction in dogs without clinical signs of disease – PubMed (nih.gov)
  4. Lam ATH, Johnson LN, Heinze CR. Assessment of the clinical accuracy of serum and saliva assays for identification of adverse food reaction in dogs without clinical signs of disease. J Am Vet Med Assoc. 2019 Oct 1;255(7):812-816. doi: 10.2460/javma.255.7.812. PMID: 31517577.
  5. Direct mucosal challenge with food extracts confirmed the clinical and immunologic evidence of food allergy in these immunized dogs and suggests the usefulness of the atopic dog as a model for food allergy. – Consensus
  6. Ermel, R., Kock, M., Griffey, S., Reinhart, G., & Frick, O. (1997). The atopic dog: a model for food allergy..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
  7. https://www.moreson.com.tw/moreson/blog-detail/furkid-knowledge/pet-knowledge/dog-food-allergen-TOP10/
  8. 狗狗因為食物過敏而搔癢不舒服,為什麼做「過敏原檢測」沒什麼用?
  9. 【獸醫診間小教室】狗狗皮膚搔癢難改善?小心食物過敏! – 汪喵星球 (dogcatstar.com)
  10. 寵物知識+/毛孩對什麼食物過敏?獸醫:驗血完全不準!診斷法只有一個 | 動物星球 | 生活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11. Is there a gold-standard test for adverse food reactions? – Veterinary Practic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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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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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善性:從雄性黑猩猩「阿莫斯」的臨終之時——《我們與動物的距離》
馬可孛羅_96
・2022/01/14 ・2251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國小高年級科普文,素養閱讀就從今天就開始!!

阿莫斯(Amos)是我見過的公黑猩猩當中數一數二俊美的,唯一的例外也許是他把兩顆大蘋果同時塞進嘴裡的那一天,而他的那個舉動也再度讓我意識到,黑猩猩能做出許多我們做不到的事情。他有一雙大眼睛,嵌在一張和善而勻稱的臉龐裡,還有一身濃密閃亮的黑毛,手臂與雙腿也有清楚的肌肉線條。他從來不像有些公黑猩猩那樣攻擊性過強,但盛年期間仍有無比自信。阿莫斯備受喜愛,他死的時候我們有些人都不禁落淚,他的猿類同胞也在那幾天靜得令人發毛,連胃口都受到了影響。

我們當時不曉得他出了什麼問題,直到死後驗屍才知道除了大幅腫脹的肝臟占滿了腹部之外,還有不少癌化增生。他的體重在前一年掉了百分之十五,儘管病況必定是從幾年前就已經開始惡化,他卻一直表現得與正常無異,直到身體再也支撐不住為止。阿莫斯一定有好幾個月都生活在痛苦之中,但他只要稍微表現出衰弱的模樣,必定會導致其社會地位喪失。黑猩猩似乎懂得這一點。野地裡,一頭瘸了腿的黑猩猩被觀察到自行孤立獨處了幾個星期養傷,但在這段期間仍然偶爾會現身猩群當中,展現出健壯又充滿活力的模樣,然後再退出其他猩群成員的視線之外。這麼一來,就沒有成員會對他起疑。

黑猩猩只要稍微表現出衰弱的模樣,必定會導致其社會地位喪失。圖/Pexels

阿莫斯直到死前一天才表露他的病況,當時我們發現他的喘息速率達每分鐘六十口氣,臉上不停冒汗,其他黑猩猩都在外頭的陽光下,唯獨他坐在夜間圍欄裡的一口麻布袋上。阿莫斯拒絕出去戶外,於是我們把他隔離開來,等待獸醫撥空前來檢查。不過,其他黑猩猩一再回到室內探望他,我們只好把阿莫斯前方的門打開一道小縫,讓其他黑猩猩能接觸他。阿莫斯刻意坐在那道門縫旁,一頭名叫黛西的母黑猩猩於是輕柔地抱住他的頭,為他耳朵後方的柔軟部位理毛。接著,她把大量的木屑透過縫隙推進門內,這是黑猩猩喜歡用來築巢的材料。牠們會把木屑鋪在自己的身旁四周,然後睡在上面。黛西給了阿莫斯這些木屑之後,我們又看到一頭公黑猩猩也跟著這麼做。由於阿莫斯背靠著牆坐而沒有理會那些木屑,於是黛西數度從門縫伸手進來,把木屑塞在他的背部與牆壁之間。

這種情形實在引人注目。這豈不表示黛西意識到阿莫斯必定身體不適,所以靠在柔軟的東西上會比較舒服,就像我們在醫院也會幫病患背後墊個枕頭一樣嗎?黛西也許是從自己對木屑的感覺推斷出這一點,而且我們也確實認為她是個「木屑狂」(她通常不會分享木屑,只是自己大量囤積)。我相信猿類會採納他人的觀點,尤其是對遭遇困難的朋友。的確,這類能力在實驗室裡接受測試的時候,並不是每次都能獲得證實,但那些研究通常都是要求猩猩在某種人造情境裡理解人類。先前已經提過,我們的科學帶有人類中心偏見。在猿類對猿類的相同實驗操作下,黑猩猩的表現就好上許多,而在野地裡,牠們更是會關注其他同伴已知或未知的事物。因此,對於黛西似乎能夠理解阿莫斯的處境,我們不該覺得意外。

第二天,阿莫斯就接受了安樂死。他已經沒有活命的希望,繼續拖下去只會讓他痛苦更久而已。這起事件闡明了靈長類動物社會生活的兩個對比面向。第一,靈長類生活在一個殘酷的世界裡,迫使雄性必須盡力隱藏生理上的障礙好擺出強悍的表象。但第二,靈長類也是緊密社群裡的一分子,可以指望獲得別人的喜愛與協助,包括非親屬在內。這種雙重性很難理解。廣受大眾喜愛的書寫者偏好簡化實際狀況,不是以霍布斯式的赤裸筆法把黑猩猩的生活描寫得凶惡殘暴,不然就是只強調牠們和善的一面。不過,實際上絕對不是像這樣二擇一,兩種狀況始終並存。如果有人提問,黑猩猩既然有時會互相殘殺,怎麼可能算是擁有同理心的動物?我總是這麼反問:按照同樣的標準,那麼我們是不是也該徹底揚棄人類擁有同理心的概念?

這種雙重性非常重要。我們如果全都溫和善良,道德就會是一種多餘的東西。如果人類總是互相同情,從來不會偷竊、不會在背後捅別人一刀、不會覬覦別人的妻子,那我們還有什麼好擔心的呢?顯然人類不是這樣的動物,這也就說明了道德法則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設計無數的規則提倡對別人的尊重與關懷,倘若我們原本就沒有這樣的傾向,那麼這些規則也絕不會有任何用處。在那種情況下,這些規則就會像是撒在玻璃上的種子一樣,根本沒有生根發芽的機會。人類之所以得辨別是非,正是因為我們生來就同時具有行善與做惡的能力。

黛西協助阿莫斯的行為在生物學上算是「利他行為」的表現,其定義就是會導致某個個體付出代價(例如冒險或者耗費精力),但是去執行利於他人的行為。不過,生物學對利他行為的討論通常不涉及動機,只關注這類行為如何影響他人,以及為什麼會演化出這種行為。這項辯論雖然已有一百五十年以上的歷史,卻在過去幾十年才成為注目焦點。

——本文摘自《我們與動物的距離:在動物身上發現無私的人性》,2021 年 12 月,馬可孛羅

馬可孛羅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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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孛羅文化為台灣「城邦文化出版集團」的一個品牌,成立於1998年,經營的書系多元,包含旅行文學、探險經典、文史、社科、文學小說,以及本土華文作品,期望為全球中文讀者提供一個更開闊、可以縱橫古今、和全世界對話的新閱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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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婦偷人罪可赦,豪紳不可欺民女——秦漢婚姻律令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0/11/30 ・5450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SR值 580 ・九年級

國小高年級科普文,素養閱讀就從今天就開始!!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 文/採訪編輯|謝博霖;美術編輯|林洵安。

國家如何監管草民婚姻?

婚姻,是修成正果,還是愛情墳墓?每個人的想像或有不同。但回顧爭取婚姻平權的歷程,常有人問:「為何要勞師動眾爭那一張紙?」婚姻只是一紙證書嗎?究竟還代表了哪些意義?「研之有物」專訪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劉欣寧助研究員,她專研秦漢兩代的簡牘文書,在兩千年前的竹簡文獻中,記載不少猶如玫瑰瞳鈴眼般的奇情案件,也描繪出千百年來婚姻的重重面貌。

「那是一個規範制度還沒完全定型的時期,社會有一種質樸的活力。」劉欣寧從婚姻規範、繼承制度,觀察秦漢基層社會的家庭與婚姻生活,說起話來輕聲細柔的她,這麼描述兩千年前的時代氛圍。
圖/研之有物。

身高六尺是成年

對現代人來說,結婚說難不難,但還是有些基本門檻。今年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男女得年滿 18 歲才能登記結婚,民法、刑法的成年規定也統一為 18 歲。成年責任、結婚權利,同步降臨。

有趣的是,秦漢時代的「轉大人」標準,看的卻不是年齡大小,而是身高!

睡虎地秦律中,不論男女都以「身高六尺」為界線,判斷會不會被官府問罪。現代刑法 14 歲以下免除刑罰、14 至 18 歲減輕刑責,秦代同樣也有兩個標準。男子六尺五寸(150.2 公分)、女子六尺二寸(143.2 公分)才算成年;男女未滿六尺(138.6 公分)免除刑責;介在六尺至六尺二寸、五寸之間,應可以減輕刑責。

難道長不高就無法獨立?哈比不必絕望,另一個提早成年的捷徑:結婚!成年標準與結婚分離,只要結婚就被視為獨立。

在現代,有個離譜的例子是夫妻鬧離婚,結果一到戶政事務所,才發現當時根本沒去登記。這種「儀式婚」與「登記婚」的困擾,不只現代有。

當時最標準的正式婚姻,訂婚時雙方立下如同婚書的「參辨券」,結婚時由鄉官見證。舉行公開儀式、並到官府登記,那就萬無一失,保證兩人絕對是正宮。但是,由於官府鼓勵卻沒有強制登記,婚姻認定仍以儀式為主,類似台灣過去的儀式婚,因此也曾發生婚姻成立與否的爭端。

奉行不婚主義的現代人或許會瀟灑地說:結婚,不過就是一張紙嘛。還真不是,秦漢簡牘有這麼一個案件:主角是一名奴婢「婉」,因早年被好心的大夫收留,養在家裡成了御婢,還為大夫生了小孩。秦漢法律允許一夫多妻,正妻、側妻都受到法律保障;但婢女就比較模糊曖昧。

由於大夫和「婉」沒有登記成婚,僅解除她的奴隸身份。因此大夫死後,家僕「識」與寡婦「婉」為爭奪遺產發生糾紛。這時,婉是不是合法的妻子就成了法律爭點,決定她能否獲得法律保障。所以,結婚真的不是一張證書而已,還關係到很多重要的權益啊。

無婚相合皆為奸

關於婚姻的權益保護,「通姦除罪化」可說是近期熱燒議題,這涉及法律如何介入、規範私人婚姻,是否需要用刑法來懲罰感情不忠者。在秦漢簡牘中,對出軌也有相關禁令,而且當時的通姦定義更嚴厲。

除了明媒正娶的配偶,婚前、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通通不合法。人夫或人妻外遇、未婚情侶的私情,皆被列入「奸罪」(當時以「奸」代表男女私情,「姦」主要指一般犯罪)!

在今日,抓姦很難罪證確鑿,缺乏攝錄設備的古代就更加不容易。有一對男女受刑人在官府服勞役,日久生情,便開始私會偷情。不知是不是勞役表現不佳,讓官吏起了疑心,竟然化身「古代狗仔隊」長期跟監追蹤,終於將兩人逮捕論罪。

如此近在眼前的私情,都需要大費周章追查,一般百姓家的姦情,不告不理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寡婦偷人罪可赦

在法律賦予的權利保護下,婚姻雙方不能出軌。若其中一方過世呢?對現代人而言,這自然等同婚姻消滅。但,如果當事人是在喪事期間有染呢?別懷疑,秦漢簡牘還真的記載一則大踩線的奇情故事。

案情是一位寡婦在丈夫喪期與別的男人通姦,而且在亡夫的棺木之後!婆婆知道後怒不可遏,憤而向官府告發。問題來了!律法中並沒有針對寡婦的特殊規範,但這等玫瑰瞳鈴眼編劇都要認輸的獵奇案情,對時人而言,只以一般通姦罪論處又太輕輕放過,只好想法子把法律「擴大解釋」。

官吏努力找出一條律令:罪名是類「不孝」,以次於死刑的重罪論處。當時如果不孝順父母,定罪後會遭處死。夫為妻之主,次於親子關係,寡婦在喪期沒有流露悲哀之情,做出不敬之事,當判次於死刑的「終身勞役」。

但此時,卻有人獨排眾議!一位官吏眉頭一皺,深覺此事萬萬不可。

他的論證如下:妻子在丈夫生前通姦,法律規定處以較次一級的勞役懲罰;本案妻子在丈夫死後與他人通姦,則要處最重的終身勞役。死後通姦竟然比生前通姦罰得更重,實在太不合理。這番有理有據的主張,立刻讓眾人猶如醍醐灌頂、頻頻稱是啊。

這則案件也顯露出秦漢法律的核心特色,相較於唐律高舉道德倫常,秦漢律法更重視制度化規範。

刑罰不只是審度行為適當與否,還需考量「法律的系統性」,是否合乎系統內在邏輯。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衡量整體的比例原則。

反之,這名寡婦若不幸生在唐宋以後,很可能被冠上儒家道德之罪,結局恐怕便不只如此。

比起後世,秦漢初期女性受到的束縛比較少,自由度更大。夫妻財產分開登記,離婚後可以取回嫁妝。女子可簽契約、買賣,承租店鋪做生意,擁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小資女也有機會變身女富豪。例如,影視喜歡取材的秦代「企業家」巴清。圖/Wikipedia,電視劇《巴清傳奇》海報,唐德影視

折翼鴛鴦不敵律

自古以來,婚姻作為不同家族、人群的勢力結合,涉及統治者最關切的政治利益。因此,透過不同時代的婚姻禁令,也能發現背後潛藏的社會文化。

比如,漢代初期實行「郡縣、封建雙軌制」,中央劃定部分行政區,直接掌管這些郡縣;同時,也分封土地給功臣貴戚建立小王國。由諸侯控制的領地,在漢帝國內保有一定的獨立性,中央和地方之間隱隱呈現某種對抗關係。

因此,漢代中央政府基於人力考量,便禁止其它封國男子娶走戶籍在漢帝國直轄下的女子。但感情的事,哪裡是一紙禁令能束縛的呢?在漢朝所屬藩國──齊國,就發生了一樁不被祝福的愛情悲劇。

故事是這樣的,齊國的官吏奉命帶一名貴族女子南去首都長安落籍,兩人在途中墜入愛河。到了長安交差覆命後,私訂終身的小情人怎麼捨得從此天涯相隔?官吏便企圖讓「南」女扮男裝,矇混出關一起逃回齊國。但苦命鴛鴦沒有成功,出關時不幸被逮住,成為竹簡上的判例。

這對無法相守的「古代羅密歐茱麗葉」,透露出當時政治勢力之間的緊張關係,也暗示了婚姻不只是相愛的兩人,還經常具有結盟的政治意涵。

在勞動力珍貴的時代,中央政府自然不願意直轄臣民的人力,因結親而外流到藩國。還好,這類禁令來自政治需求,當諸侯國勢力逐步被瓦解後,禁婚限制也就慢慢寬鬆,也許能少拆散幾對有情人。

簡牘文書是古人書寫在竹木片的紀錄,但這些珍貴文獻往往字跡潦草、模糊,很難辨認。2019 年中研院開發出簡牘字典數位資料庫,是研究者重要幫手。今年更與日本五大學研機構合作,蒐齊 150 萬的字形,建置了東亞規模最大的「歷史文字資料庫統合檢索系統」。圖/研之有物(來源:歷史文物陳列館/中研院開放博物館)。
「簡牘研究的空間很大,但挑戰也非常高!」簡牘文書大多零散殘斷,沒有前後文,很難想像研究者要如何破解拼湊。劉欣寧透露,簡牘研究就像拼拼圖,得不斷嘗試各種破譯方法,例如把相似格式的簡牘湊起來,觀察比對脈絡和規律,歸納出可能的解讀方向。圖/研之有物(來源: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中研院開放博物館

豪紳不可欺民女

除了選邊站的政治對抗,「不合格」的婚姻禁令還包括:商人與非商人家庭不能通婚,這來自於秦代重農抑商的延續,希望固定在土地上的農業人口不要流失。入贅婚也不被允許,政府希望成年男子自立戶籍,不要依附在妻家。這兩類婚姻基本上屬於不鼓勵,雖有懲罰,繳錢就可了事。

但另一項婚姻禁令可就相當「前衛」!

秦漢法律規定,官員和轄區內的女子共結連理是犯法的。而且不論女方是否自願,男性都被視同為「強姦」。為什麼呢?一方面是擔心官員跟地方豪強聯姻,形成一方勢力,對中央政府造成麻煩。更重要的,防杜官員用權勢威逼,讓良家婦女含淚點頭。這個律法概念類似現在的「權勢性侵害」,掌握生殺定奪大權的地方公職、案件主審,都不可和轄區百姓、被告通婚。

這也意味,秦漢時代已注意到公共權力關係中的不對等,而且弱勢者不需要舉證,受到法律傘的全面性保護。

檢視這些被排除的婚姻形式,背後往往潛藏了各種政治利益、文化禁忌。劉欣寧點出其中的關鍵意義:

婚姻經常成為一種手段,
用來管制國家不喜歡的社會狀態。

直到今日,爭取婚姻平權的過程中,也曾出現「國家不應該鼓勵不能生育的結婚形式」等論調。古今對照,現代某些思維是否和古代婚姻管控的想法有些相似呢?

利害相衡情無處

除了禁止特定婚姻形式,秦代也透過監管私人婚姻,深入家家戶戶來控制百姓。自秦國商鞅變法,國家用「連坐法」強迫人民互相監視,達到統治效果──不想被別人連累,那就趕緊告發你的鄰人、朋友,還有丈夫吧!

丈夫如果犯重罪被捕,妻小都要被罰為官婢,所以妻子一旦察覺不對,先告先免罪。但特別的是,妻子可以告發枕邊人,兒子卻不能舉報父親。

原來,當時認為父子血緣無法斷絕割捨;夫妻則像契約關係,可以隨時終止。這種觀念相當超前,和現代相近。不過到了強調儒家倫理的後代,卻是相反過來,妻子、兒女若告發家人,都會因為不守「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的親親之道而被議處。

雖然秦漢政府鼓勵人民相互舉報,但也有一些規定,感覺還挺有人性的。當時駐守邊塞的軍士可以攜帶家眷,由國家配給全家糧食。太太跟著當兵的丈夫到邊塞生活,一家人天涯海角,頗有一種同甘共苦的樸實浪漫感。

換句話說,秦漢早期看待夫妻關係的要件是同居,社會對家的定位,類似現代社會的「小家庭」,並不是後來的中國宗親、大家族。

秦漢時代,邊塞軍士可以帶著太太,有些家庭甚至還有父母、未成年的幼弟幼妹。現在還不清楚家眷是同住軍營內,或落腳邊疆沙漠,但當時對夫妻的認知是同住同居,不論丈夫當兵、受刑,太太都要共同生活。圖/denis pan。

婚姻制度是特定時空的產物

不論古今,草民的婚姻被法律所保障,但也同時受到監管控制。結婚證書絕對不只是一張紙,藉由婚姻制度,政府可以讓一些人獲得保障,或將另一些人隔絕在外。國家既強化特定推崇的價值,也排除忌憚不喜的類別。

但相較於唐律的道德化,在秦漢時期,法律目的以「編戶齊民」為主,讓官員精準掌握家戶口數,按戶徵稅、徵兵、徵徭役,方便管理。秦漢律令沒有儒家化後的條條框框,也較少「婚姻家庭應符合聖人之言」的濃厚道德監管性,更接近庶民生活。

「儘管時空背景不同,但婚姻面對的種種情感衝突、現實爭端,經常是跨越時代的。」歷史文化的深入考察,讓我們進一步看見,不同時代的人如何理解婚姻制度、社會規範。今日,人們對改變婚姻形式的衝突、抗拒與對話,或許在兩千年後,也會成為後世眼中一段值得研究的奇特歷史呢。

爬梳出土簡牘,遙望兩千年前的律令,劉欣寧這麼說:

所有觀點思考,都受到特定時空背景的侷限,包括現在的我們。保持開放性,尊重、接納差異,或許就是歷史教給我們的珍貴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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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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