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 月 30 日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台灣大學生命科學院郭明良教授團隊違反學術倫理案的審議結果。
教育部:追回郭明良學術獎、扣台大補助經費、督導台大懲處相關人員
教育部針對台灣大學所提供的調查報告,共 17 篇被檢舉的論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議。原台灣大學僅認定 8 篇論文涉及圖片數據造假或變造,但教育部多認定其中刊登於 Mol Cancer Res(2007) 的論文也違反學術倫理,因而針對該 9 篇論文之作者團隊,討論相關懲處。教育部撤銷與追回給予郭明良的學術獎補助,並扣減台大的教育部補助經費。
◆ 郭明良教授(台灣大學生命科學院):撤銷 2008 年教育部第 52 屆學術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新台幣 60 萬元。
◆ 台灣大學:教育部認定台大有督導管理不周的行政責任,決議扣減台大 106 年度補助經費 5400 萬元。
教育部認定 9 篇違反學術倫理論文之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應負全部及最大責任:包括查詩婷、郭明良、林明燦、陳百昇、譚慶鼎、蘇振良、張正琪、林本仁等 8 人。而其他列名作者,但涉及造假者也須負擔造假責任,如:郭亦炘、陳俐蓉、洋與人、張正琪等 4 人。
針對上述教育部列出的懲處名單,目前台大僅針對郭明良予以解聘;張正琪撤銷教授證書,5 年內不再受理教師資格申請與申請研究計畫補助;林明燦教授 5 年內不得擔任學術行政主管且 2 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譚慶鼎副教授 1 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而其餘人員皆仍未受到處分,這部分教育部表示將督導台大於 3 個月內依規定處理。
至於台大校長楊泮池在案件中,9 篇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中掛名 4 篇,但皆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教育部未認定楊泮池違反學術倫理,但認為他做為論文重要作者,且當時身兼台大醫學院院長為學術行政主管,卻未善盡督導的責任。不過在本次記者會新聞稿及現場,教育部均未提及對於楊泮池的懲處。
科技部:相關人員停權、追回補助計畫主持費
另一方面,科技部除了審理台灣大學提供的 17 篇論文外,另外發現蘇振良、楊卿堯、嚴孟祿等人於 2007 年發表在 J Biol Chem 期刊的論文,也有造假的事實。除此之外,原郭明良等人於 2004 年刊登在 J Natl Cancer Inst 的論文,也出現新的造假事證,使得科技部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數增加至 11 篇。其中遭質疑的數據圖表有40 個,經審議及分析軟體鑑定,無問題 3 個,重覆使用1個,及變造或造假 36 個。
科技部並針對相關人員申請之科技部獎補助計畫部分,公布相關懲處:
◆ 郭明良教授(台灣大學生命科學院):違反學術倫理論文 8 篇,涉及造假與指導、督導不周的責任,予以停權 10 年並追回 94 至 105 年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 25 萬元。
◆ 林明燦教授(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違反學術倫理論文 4 篇,涉及造假與抄襲,予以停權 8 年並追回 97 至 105 年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 81 萬元。
◆ 張正琪教授(台灣大學醫學院):違反學術倫理論文 4 篇,涉及造假,予以停權 8 年並追回 98 至 105 年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 76 萬元。
◆ 蘇振良副研究員(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違反學術倫理論文 3 篇,涉及造假,予以停權 5 年、追回 96 至 105 年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 5 萬元、撤銷其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資格並註銷奬牌。
◆ 譚慶鼎副教授(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違反學術倫理論文 2 篇,涉及造假,予以停權 2 年。
◆ 林本仁副教授(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違反學術倫理論文 1 篇,涉及造假,予以停權 1 年。
◆ 楊卿堯醫師(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違反學術倫理論文 1 篇,涉及造假,予以書面告誠。
◆ 嚴孟祿教授(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違反學術倫理論文 1 篇,涉及造假,予以書面告誠。
附錄:原新聞稿表格
(一)教育部複審台灣大學郭明良團隊論文列表
(二)教育部與台大調查結果差異比較表
(三)教育部針對台灣學術倫理案人員責任及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