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科愛看書】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醫療技術、藥物,最初是怎麼發明的?它們是某個時代的創新理論、是多少人的心血、是多少病患的生命換來的?在《胖病毒、人皮書、水蛭蒐集人:醫療現場的 46 個震撼奇想》中,蘇上豪醫師寫下了 46 段醫療史,這些不只是故事,而是真真正正有血、有淚的醫療演進歷程。
1961 年 7 月 2 日,美國著名的一代文豪海明威(Ernest Miller Hemingway)在愛達荷州自家的地下室裡,和他的父親一樣,用自殺結束生命。他的妻子聽到槍聲後前去查看,發現他已經面目全非,只剩下嘴巴、下巴是完整的。法醫最後認定這是「擦傷走火」,法庭也裁定沒有人需要對整起事件負責,於是海明威才得以用天主教儀式埋葬。
有些人認為海明威有家族精神疾病的病史,除了他的父親以外,其兄弟姊妹,甚至他的孫女瑪歌.海明威(Margaux Hemingway)也是自殺身亡。
根據紀錄,海明威一生常常爛醉如泥,他的自殺,酒精發揮了一定的影響;不過崇拜他的人更相信一種說法——在完成《老人與海》(The Old Man and the Sea)之後,海明威因為自視甚高,而後無法達到相同的寫作水準,所以陷入嚴重絕望,才用雙管獵槍結束生命。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在自殺前曾經接受二十次左右的電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簡稱 ECT)。這個治療雖然減輕了一些症狀,但海明威也因此喪失了很多美好的記憶。他對此治療下了這樣的註解:「它是個了不起的治療,但我們也失去這個病人。」意即他已經忘了自己的許多事。
有人解讀這是他自殺前的警語,顯示當時被認為對憂鬱症有效的電痙攣治療失敗了。不過沒有醫師敢斬釘截鐵地做出評論,因為海明威是享譽國際的大文豪,任何評論都會動見觀瞻,更重要的原因是醫師根本也搞不清楚電痙攣治療「真正」能治療精神疾病的基本道理。
電痙攣治療為何成為精神疾病的治療方法?
義大利神經精神科學家賽利地(Ugo Cerletti)被公認是現代電痙攣治療之父,他和同事畢尼(Lucio Bini)發展出以電擊製造人類「癲癇」(Seizure)的結果,進而治療當時醫師還束手無策的精神疾病。
兩人的想法啟發自屠宰場,因為要使用比較人道的宰殺方式,當時屠夫都先利用電擊棒讓豬隻昏厥,再切開氣管及大動脈,使其死亡,減少牠們垂死掙扎的痛苦。
賽利地發現豬隻在接受電擊後,會有如同人類癲癇發作的症狀,於是起心動念,和同事畢尼設計出對人類有相同作用的設備(但電擊力道較安全)。你一定覺得很恐怖,兩人竟然用如此殘暴的方法對待精神疾病患者,但仔細追究其中原因,其實他們想出的方法還比較「人道」,用心似乎和屠夫相同。
1934 年,有位匈牙利籍的神經精神專家邁都納(Ladislas Meduna)提出一個重要理論,認為「癲癇」和「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相互拮抗的疾病,只要引發癲癇就可以治療當時大家束手無策的精神分裂症。他一開始用樟腦油肌肉注射,最後找到了 Metrozol 這個藥物,以它製造患者的癲癇,也因此治癒或減輕他們的症狀。
1937 年,在瑞典舉辦的第一屆世界痙攣療法年會,邁都納發表自己的臨床經驗,不到三年時間,此法即風行於全世界的精神學界。賽利地也受到了啟發,終於和同事找出使用電擊替代藥物的方式,而且發現這種方法更人道。因為電痙攣治療會讓患者有「逆行性失憶症」(Retrograde Amnesia),意即接受治療後會忘記之前發生的事情,也記不起被電擊的不愉快經驗,所以比藥物製造出的癲癇更具優勢。
可惜電痙攣治療並非治療精神疾病的萬靈丹,賽利地發現它的療效對憂鬱症患者比較明顯,只要能接受十到二十次療程,便可有效控制病情,雖然有其侷限性,但有鑑於使用的方便性,在 40 年代到 60 年代,電痙攣治療儼然成為治療精神疾病的流行方法。
我們現在已經知道精神分裂症和癲癇是不相干的病症,也沒有拮抗關係,因此用電擊治療精神疾病患者,根本是錯誤原理引出的治療。雖然目前還有人利用動物實驗研究,想解出其治病的機轉,但證據依然相當薄弱,沒有人可以確切解釋其原理。
好在 60 年代之後,許多藥物用於治療精神疾病,而且電痙攣治療出了不少併發症,慢慢降低了使用率。其中最有名的案例,莫過於 1957 年發生在英國患者柏樂姆(John Hector Bolam)的醫療糾紛案件。
柏樂姆有憂鬱症,他的主治醫師阿爾弗雷德(Alfred)認為電痙攣治療是相當好的方法。當時已經有人利用「肌肉舒緩劑」及「人工固定」兩種方式,配合電痙攣治療。前者在治療前先施打麻醉藥劑,避免患者在過程中亂動而受傷;後者不施打麻醉劑,直接將病患五花大綁。因為阿爾弗雷德服務的醫院曾經有八個病人因施打肌肉舒緩劑,在電痙攣治療後死亡,於是他僅對柏樂姆用人工固定方法。
不幸的是,柏樂姆在電痙攣治療之後造成髖骨脫臼與骨盆腔骨折,他一狀告上法院,請求賠償。後來雖然判決阿爾弗雷德及醫院不用賠償,但也促進「知情同意」(Inform consent)的法律要求-意即醫師治療前一定要善盡告知的義務,讓患者瞭解接受治療的種種面相,包含其好壞、併發症、做與不做的比較,最後要患者簽下同意書,才可以實施治療。
海明威的悲劇不只是自殺本身,而是醫師治療他時所相信的「治療原理」。他接受有「喪失記憶」副作用的治療,而且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們因此損失了一位大文豪,更可能失去對醫療的信任,這也是醫師們不敢在他死後表態或評論的重要因素之一吧!
電痙攣治療目前還未退出精神疾病治療的範疇,中國甚至有醫師用來治療「網癮」(即戒不掉的電腦網路使用習慣),聽說成效還不錯,只是這通常是二線的療法,誠如 1985 年,美國國家心理衛生機構(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對電痙攣治療所做的結論:
「電痙攣治療是歷來最受爭議的精神疾病治療方法,而且有不少副作用,它應該侷限於使用在特定範疇的嚴重精神疾病。」
這段話值得我們深思。
本文摘自《胖病毒、人皮書、水蛭蒐集人:醫療現場的46個震撼奇想》,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