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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男性被發卡後會暴力相向?

雷雅淇 / y編_96
・2015/03/10 ・1732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49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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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Why Some Men React Violently To Romantic Rejection
source:Why Some Men React Violently To Romantic Rejection

有研究證據顯示,有些男性當他們對被甩或被拒絕的情況感到不悅時,會傾向對女性使用暴力好佔有主導地位。這項研究已經發表於《性行為檔案》(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在超過550人的網路調查中,昆士蘭大學心理學的研究人員發現,認為自己在社會佔優勢地位的男性較會對女性表現出敵對的態度,甚至是想要去支配她們。研究的共同作者社會心理學家巴洛博士表示,這類的男性通常不太支持女性權利,比較主張兩性不平權,和喜歡較為傳統的兩性性別角色。

而這樣期待自己能決定任何事的態度,甚至會延伸至臥室。可能比「我就是支配者喔,安娜。」的小格雷還更糟,這類對女性有敵對態度的男性,往往也認為男性對女性是具有性權力的,不但可以翻牌子,還霸道的不准你說不要。他們會對女性在不感「性」趣時的拒絕覺得生氣,並指責她們怎麼能不接受求歡。

當他們在一段長期關係中被拒絕時,其中有些人甚至會對女性使用包括跟蹤、威脅要使用暴力或是威脅要傷害自己等策略。也很有可能會有「色情報復」的行為發生,成為人人喊打又抖抖害怕的「恐怖情人」。這些男性也更有可能當在俱樂部和酒吧被不認識的女性拒絕時,對其採取較為強勢的恐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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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男性還會希望能降低女性的合法性交年齡,好讓他們更有可能去接觸到那些沒有能力可以拒絕他們的女性。巴洛博士認為,會有這樣想法的男性通常認為女性是較為劣勢的。他們透過認為自己在社會階層的頂端而女性在下的方式,來彰顯自己的主導地位。研究人員因此從中發現,可以透過社會支配傾向去有效的預測一個人對女性的態度會有多負面和霸道。[1, 2]

多希望總裁跟皇上都不會榜上有名啊。

source:霸道總裁系列
source:霸道總裁系列

雄性暴力具有潛在的演化優勢?

《雄性暴力》一書說到,「父權制度的最終根源是男性暴力,但男性暴力並非只來自男人,而是來自兩性的演化利益。」[3]。在《第二性》當中作者也認為,不管是發情期或是性交姿勢都在在顯示,雌性往往被認為是「被動的」、「被佔有的」[4]。

所以有些男性會有的這些暴力行為,有可能是因為它被寫到了我們的「基因」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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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有些雄性支配的行為也見於黑猩猩,有的雄性黑猩猩會虛張聲勢的威嚇不願與其交配的母猩猩;但這樣的現象卻不常見於圈養環境中到黑猩猩,因為在他們開始出現這樣情形時便會被其他母猩猩阻止,而且在以雌性為支配地位的巴諾布猿身上也不會出現類似行為[5]。

基因的指令其實沒有那麼樣的具體,像這類的支配行為涉及到的層面太過複雜,背後還有許多心理因素,像是暴力傾向、缺乏同理心等等所影響的行為,是不太可能透過特定遺傳訊息而來的[5]。但基因仍對哺乳類動物的暴力行為的發展有一定程度影響,尤其是雄性激素的增減[3]。

雖然也有些人類學研究顯示,有權有勢能掌握較多女性的男性,可能可以產生比較多的後代。刊登於《美國人類遺傳學雜誌》(The American Journal of Human Genetics)的一篇Y染色體基因研究,估算約有8%亞洲男性帶有相似的Y染色體,也就是約有1600萬的男性可能來自同一位祖先[5]、[6]。有研究推論那名祖先有可能就是成吉思汗,但這推論仍需更多的證據支持。

所以男性的暴力相向是演化而來的天性嗎?或許需要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但在現代社會只會引人喊打跟反感而已,看不出演化優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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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Why Some Men React Violently To Romantic Rejection. Asian Scientist. [December 10, 2014]
  2. Ashleigh J. Kelly, Shelli L. Dubbs, Fiona Kate Barlow. (2014), Social Dominance Orientation Predicts Heterosexual Men’s Adverse Reactions to Romantic Rejection.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DOI 10.1007/s10508-014-0348-5.
  3. Richard Wrangham, Dale Peterson. 雄性暴力。胡桃木。
  4. Simone de Beauvoir. 第二性。貓頭鷹出版社。
  5. Frans de Waal. 猿形畢露:從猩猩看人類的權力、暴力、愛與性。麥田。
  6. Tatiana Zerjal, Yali Xue, etc. (2003),  The Genetic Legacy of the Mongols. Am J Hum Genet. 2003 Mar; 72(3): 717–721. doi:  10.1086/36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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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雅淇 / y編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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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總編輯,代號是(y.),是會在每年4、7、10、1月密切追新番的那種宅。中興生技學程畢業,台師大科教所沒畢業,對科學花心的這個也喜歡那個也愛,彷徨地不知道該追誰,索性決定要不見笑的通吃,因此正在科學傳播裡打怪練功衝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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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個案系列:「決定」自己是性侵犯的受虐女子
胡中行_96
・2023/01/12 ・1694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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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賓州 Lehigh Valley 醫院的急診室裡,等候診療的民眾正在觀賞電視節目。[1, 2]此時,一個惡名昭彰的白人男性,出現在螢幕上:他是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和川普,以及英國安德魯王子的友人;也是金融大亨暨性侵犯──Jeffrey Epstein。[1, 3]

一名 25 歲的女子見了影像,認定自己就是 Jeffrey Epstein。[1]

金融大亨暨性侵犯 Jeffrey Epstein。圖/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n Wikimedia Commons(Public Domain)

新身份

有自殺傾向的女子,泣訴過去五天來,她已非本人,家人也認不得她。現在,她是 Jeffrey Epstein,憶不起諸多往事。以其愧對天下蒼生的罪刑,理應被監禁於牢裡,而不是到院就醫。她聽見 Jeffrey Epstein 不時的言語貶低,恐懼會慘遭迫害。女子的母親則表示,女兒有個會控制、威脅和操弄的恐怖情人。兩人上回在一起時,應該有吸食大麻。[1]

鑑別診斷

醫師於問診後,考慮了幾個可能的診斷:

  1.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 PTSD):典型的 PTSD 有再現創傷的侵入性記憶(intrusive memories);躲開創傷相關人、事、物的迴避(avoidance)行為;對危險過度警覺(hyperarousal)的反應;以及負面的思考與情緒[1, 4]本案的女子不符合前三項。[1]
  2. 物質誘發的精神疾患(substance-induced psychosis):女子雖然呼麻,但症狀一般不該維持這麼多天。[1]
  3. 短期精神病性疾患(brief psychotic disorder)、伴隨精神病特徵的重度憂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with psychotic features)或情感思覺失調症(schizoaffective disorder):這名女子情緒低落,又有精神病的症狀,且以後者較為嚴重,但整體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因此,醫師認為短期精神病性疾患,是最適切的診斷。[1]

女子在身份認同上的奇想,則屬於妄想性錯認症候群(delusional misidentification syndromes)中的反轉替身症候群(reverse Capgras syndrome)。替身症候群患者以為親人的身份被取代;反轉的卻是堅信自己變成他人,而且通常是知名或受景仰的公眾人物。[1](延伸閱讀:〈鑑識故事系列:弒殺被取代的父親?!替身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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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性錯認症候群

在惡性的戀情裡,女子的自尊心低落,任由伴侶輕視作賤。其負面的言詞被女子內化,於是懷疑旁人都在評論自己,而電視節目專門攻擊她。作為一種保護機制,她從無法接受的概念中解離出來,以一樣身為萬眾之矢的名人取而代之,並展現對自己和 Jeffrey Epstein 同等的仇恨。[1]

在解離的過程中,情緒、記憶、注意力,以及感覺體內狀況的內感受(interoception),這些與自我感知相關的腦部網絡,都會產生變化。此外,喪失和熟悉事物的連結、失能的自我監控、缺乏自我界線,還有附帶的情感效價(emotional valence),也都是妄想性錯認症候群可能的成因。好比說,女子與曾經關係親密的母親疏離,又分不出自己及Jeffrey Epstein的差異,都是促成的條件。[1]

找回自我

住院期間,女子每晚服用 5 毫克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奧氮平(olanzapine),並天天參加團體治療。[1, 5]起先兩週,她在病友面前,言其所信,總是自稱 Jeffrey Epstein;只是當有人呼喚本名,她其實還是會回應。醫師問女子,有沒有可能她根本不是 Jeffrey Epstein。女子躊躇,然後肯定此假設。[1]

由於幻聽、妄想和罪惡感引起的自殺念頭依然存在,醫師逐漸調高奧氮平的劑量,然而問題亦隨之而來。[1]女子的心跳過速是奧氮平中毒的徵兆之一,醫師為求安全起見,遂在調藥的這段時日,頻繁地做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簡稱ECGEKG)檢查。[1, 5]所幸後來增加到 25 毫克時,儘管藥物在血漿中的濃度提升,心電圖卻恢復正常,所以能安心地維持劑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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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三週半後,女子終於宣佈找回自我,並和醫師分享其心歷路程。家人也認為她真的完全康復了,便同意辦理出院。[1]

  

參考資料

  1. Elizabeth Kim, Rachael Murphy, Maggie Driscoll. (2022) ‘DMS: Delusional Misidentification Syndrome or Dead Moneyman and Sex Offender? A Case Report of Reverse Capgras Syndrome’. Case Reports in Psychiatry, 9703482.
  2. About Us’. Lehigh Valley Health Network. (Accessed on 29 DEC 2022)
  3. Who was Jeffrey Epstein? The financier charged with sex trafficking’. (29 DEC 2021) BBC News.
  4.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13 DEC 2022) Mayo Clinic.
  5. Thomas K, Saadabadi A. (08 SEP 2022) ‘Olanzapine’. In: StatPearls. Treasure Island (FL): StatPearls Publ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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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行_96
169 篇文章 ・ 65 位粉絲
曾任澳洲臨床試驗研究護理師,以及臺、澳劇場工作者。 西澳大學護理碩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士(主修編劇)。邀稿請洽臉書「荒誕遊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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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Deepfake濫用,台灣修正刑法夠用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2/01/30 ・5302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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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賴宜欣,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編按:在出現Deepfake之後,網路世界進入了「眼見不為憑」的年代。本次泛科學和法律白話文合作策畫「Deepfake 專題」,從Deepfake 技術與辨偽技術、到法律如何因應。科技在走,社會和法律該如何跟上、甚至超前部署呢?一起來全方位解析 Deepfake 吧!

看完國外針對深度造假技術的相關規範,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台灣。現行台灣法規,對於使用深度造假的數位性犯罪,其實規範相當不足,常見質疑包括有人提出「罪刑是否相當」或有謂「對於未經同意拍攝散布、或是未真實發生的性影像,並沒有特別規範」等。

而在諸多立委、婦女團體及法界人士的促請下,連蔡英文總統也都跳出來發文,呼籲民眾關注此類事件,並宣示政府會重新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法務部也稱將朝「加重刑法相關刑責」的方向辦理。

蔡英文總統發文呼籲大眾關注 deepfake。圖/蔡英文 Tsai Ing-wen

不過不少聲音認為,雖然修正《刑法》相關規定是較為簡便,但《刑法》目的只在「究責」,如果真要防制數位性暴力,應該要從前端宣導預防著手,並於事後保護被害人的身心發展。舉例來說,如若進入刑事訴訟,被害人可能會因公開審理的緣故,形成二度受創。種種因素都指出,相關管制應較適合朝制定「專法」的方向發展。

先來看看刑法修正草案的內容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將保護的範圍主要分成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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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針對「真實的性私密影音」,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的行為,明文處罰竊錄性影音以及進一步散布、傳送或供他人觀覽的行為,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且不但未經同意竊錄會構成犯罪,即使在經同意後所收錄的性私密影音,也不能在未經同意下散布播送。

第二是針對「不實的性影音」,不論是製作合成、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最重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還意圖營利,更會加重處罰到 7 年。

第三則是針對「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的影音或其電磁紀錄」,若是意圖散布而製作前述內容,或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相關內容,則會受到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意圖營利,更會加重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步私密與不實影音,都屬於犯罪行為。圖/envato elements

參考國外規範,台灣或有可借鏡之處

透過上述的《刑法》修正草案,台灣對於「性私密影音」的管制,終於有了較為清楚的規範。不過,這樣的修法是否足以遏止數位性犯罪了呢?跟國外規範比一比,筆者此處整理幾點,或可供後續立法借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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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犯罪配套對策與保安處分的多元性

韓國相關立法有相當多元的「保安處分」,其中針對性犯罪,設有「性暴力治療計畫、人身情報公開、兒少及身障等福利機構之就業禁止、電子腳鐐」等配套。

舉例來說,2021 年 11 月,N 號房中主要犯罪者們,陸續被判以 15 年到 42 年不等的刑期,而法院在刑期外,更另外作成了多種「保安處分」,除了要求主要營運者及初始創房者「公開身分情報 10 年」,並「限制其在兒少機關及身心障礙人士福祉設施就職」外,也須「配戴定位追蹤的電子裝置 30 年」(註)。

N 號房中主要犯罪者們,除了刑期外,還有各種「保安處分」。圖/envato elements

回來看看台灣,因為台灣沒有制定專法,性犯罪在判刑之餘,相關配套措施是依《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以及《性侵害防罪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最廣為所知的是對性犯罪行為人進行「強制治療」。

但問題來了,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 799 號解釋中,認為「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也就是說,長期接受強制治療者,如果仍未達到或無法達到,顯著降低再犯危險的治療目標,就會被一而再強迫接受治療,等同讓受治療者變相被無限期剝奪人身自由,猶如終身監禁,而有牴觸憲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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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曾針對強制治療進行釋憲。圖/關鍵評論網

因此,衛福部因此研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在第 37 條增訂:「經鑑定、評估,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或認無法達到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治療目標者,法院得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延長強制治療或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其延長或監控期間,每次以三年為限。」 

簡單來說,對於接受強制治療的加害人,是採以 3 年為限度施以監控。雖然這是在權衡「病人的治療」跟「犯人的人權」兩難下的決定,但也讓民間非常擔心是否有縱放社會,提升再犯風險的問題,並呼籲政府應予強化社會安全機制。

有鑑於此,韓國法在處理性犯罪時配套措施的多元,以及從 N 號房判決中看到,賦予法官對保安處分期間訂定的權限,也比台灣寬鬆許多,在這些做法或許是台灣可參考之處。

二、修法似漏未規範處罰未遂犯?

本次台灣的刑法修正,似乎並未囊括未遂犯的處罰。在韓國的《性暴力犯罪法》中,對於數位性暴力的犯罪行為,都設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由於未遂犯的處罰,必須有明文規定才能辦理,這應該是個法規漏洞,希望未來能立法加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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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量組織犯罪可能性,制定加重條款防範

在數位性犯罪的問題中,也必須要注意組織犯罪的態樣。從韓國 N 號房事件可以清楚發現,當數位性暴力以組織犯罪形式開始擴大時,受害程度會急遽上升,受害人也更加難以抵抗。

韓國法院就認為,N 號房的主要犯罪者們,創設色情房並加以營運分工,是構成組織犯罪 。台灣其實也有前車之鑑,在詐騙集團盛行時,為了應對這種犯罪行為組織化的情況,修訂了詐欺罪的規定──若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時,會受到比單純詐欺罪更重的處罰。

既然數位性犯罪,非常有可能發展成組織化的犯罪,筆者認為在立法上可以考量像詐欺罪一樣,制定集團犯罪的加重條款來加以防範。

數位性犯罪有可能是組織犯罪。圖/envato elements

四、應考量將「持有與購買者」納入規範

由於台灣這次修法並沒有將「持有與購買者」入罪,但因為有「散布、營利」之人,就一定會有「購買、持有」之人,對於這種只處罰一方的疑慮,韓國法界已出現促請立法規範的聲音 ,台灣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起處罰「持有與購買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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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論者擔心,若貿然將持有購買性影像的行為定罪,會因為付費會員過多造成打擊過廣的問題;甚至多數行為人可能只是抱持「性好奇」,甚至是心理尚未成熟、未能認知犯罪的未成年人──這樣貿然處罰可能會與兒少保護有所衝突,因此需要考量比例原則 。

然而,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若僅單向處罰產出性影像的一方,而對為數眾多的持有與購買者完全不規範,行為人在評估營利利潤大於刑責風險下,仍會前仆後繼的進行數位性犯罪行為。

這麼一來,將無法根本性地遏止數位性犯罪。被害人必須經歷的心理創傷,甚至對名譽、事業的影響,都是對於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 。

因此,筆者仍傾向贊成韓國律師界的意見「不能再讓當事人的犯罪受到好奇心的保障,任何一次的收看、分享、儲存或散布都是犯罪」,應該將持有與購買列入處罰。但同時也應該在教育及基層機關上,積極推動「犯罪預防」、「青少年事前性教育宣傳」、「成立兒少性犯罪調查專責部門」等,處罰與教育兩者並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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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與購買私密影片應考慮列入處罰。圖/envato elements

五、對「強暴脅迫」的數位性暴力,漏未規範?

韓國《性暴力犯罪法》在 2021 年 1 月 24 開始,將「涉及性私密影像的強暴脅迫」列入犯罪 ,也就是明確規定用性私密影像來強暴脅迫被害人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而參考 N 號房事件,脅迫的對象應不只限於被害人本人,如以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來脅迫他人,也是犯罪 。

就像報導指出,前述事件的被害人,就受到行為人脅迫「將公開人身情報並對親友不利」,讓其直接自行製作性剝削影片。甚至對青少年們進行強姦、類似性行為後,將影像攝影傳送,以要散布子女的裸照,脅迫被害青少年的父母。

性私密影像的產生,並不一定是由犯罪行為人製作,也很有可能是脅迫被害人自己製作。這常見於雙方過往曾有親密關係,也因此取得相關性私密素材,事後卻將此私密內容作為脅迫工具。

台灣的《刑法》修正草案,目前並沒有就「涉及性私密影像的強暴脅迫」有所規範。對比近來立委高嘉瑜受到家暴及被威脅外流性私密影像的事件,這也彰顯了法規缺陷的問題,應該即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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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envato elements

六、考量搭配事前規範的可行性

台灣及韓國,目前都較著重在處罰「利用當下(製作、編輯、合成加工)」及「利用後(散布、營利)」的行為,並未有針對事前的規範。

或許可以考量搭配日本和歐盟的模式,在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前就予以分類,賦予行為人相對應的事前注意義務(如:告知影像是以深度造假技術製作的通知義務、加註警語等),以減少後續不當使用的產生。並可透過專家會議及政府部門定時檢討等方式,達成與時俱進的 AI 利用規範。

又或像是美國的《深度造假問責法》(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草案,要求使用深度造假技術製作影片的人負起責任。例如,若影片內含有虛假人物的視覺元素,製作者應嵌入數位浮水印(Digital watermarking),讓閱聽者能清楚識別這份影音包含更改後的音檔或視覺元素,或要求提出更改聲明,以及對更改程度的簡單描述。

圖/envato elements

遏止AI濫,用前置作業、處罰、教育宣導應三方並行

台灣目前在數位性犯罪的整體應對上,仍有許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在前置階段,可以參考歐盟、日本或美國,針對 AI 功能進行分類採取如通知義務、加註警示等對應措施。在處置不當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時(如數位性犯罪),則應注意「處罰未遂犯、處罰購買及持有者、列入數位性犯罪的強暴脅迫、注意組織犯罪防範」等面向,以期細緻化處罰或配套措施。而防治數位性犯罪的相關教育宣導,更是不可或缺的。畢竟良善的文化才能確保人人尊重彼此,從源頭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文爬梳現狀,整理可供借鏡之處,希望本文有助於未來數位性暴力的防制更加完善。

註解

參考資料

一、中文部分

  1. 婦女救援基金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 
  2. 江鎬佑,小玉換臉罪責如「轉傳A片」?數位性暴力法制的缺角
  3. 姜冠霖、王碩勛,從陌生人到熟人凌辱,韓國Deepfake數位性犯罪修法的啟示
  4. 洪敏隆,數位性暴力在台灣無法可管?民團訴求專法防止挖面事件再發生
  5. 現代婦女基金會, 大法官「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出爐!民間呼籲:高再犯風險回歸社區,須強化安全機制

二、外文部分

  1. 韓國日報,「N번방’ 최초 개설자 문형욱 징역 34년, ‘박사방’ 2인자 강훈 15년 확정」、「박사방운영자 조주빈, 대법서 징역 42년 확정…공대위“끝이 아닌 시작
  2. ‘딥페이크 처벌법’ 신설하긴 했지만, ‘반쪽’ 짜리 법안입니다
  3. 韓國《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相關特例法》。
  4. 대법원 2021도11753, 2021전도112(병합) 대법원 2021도11816‘n번방’ 최초 개설자 ‘갓갓’, 징역 34년… 박사방 ‘부따’, 징역 15년 확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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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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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戴口罩」令人芒刺在背——疫情後店員們的焦慮感比常人多 2 倍!
Bonnie_96
・2021/11/26 ・1935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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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關注疫情之下店員的心理健康!」日前,桃園超商店員因規勸顧客要戴口罩,結果遭刺不治。美國就有研究指出,疫情下店員的心理健康狀況,其實變得比一般人都要來得糟……

桃園超商店員遭刺的案件,是近兩個月以來,台灣發生第三起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配戴口罩,而遭受攻擊的暴力事件。疫情期間,不僅有醫護人員站在最前線防疫之外,依舊堅守崗位、維持大眾基本生活機能的正是店員。

然而,就有研究指出,前線醫護人員自陳憂鬱和焦慮症狀的比例高於一般成年人。那麼,店員們的心理健康狀況又是如何呢?

超商提供多樣化服務,維持大眾基本生活機能。圖/Pexels

疫情嚴峻壓力倍增,店員的焦慮比常人多 2 倍!

為了了解在第一線勞工的心理健康狀況,亞利桑那州大學研究團隊和美國食品和商業勞工聯合會(UFCW)一起合作調查,總共有超過 3000 名參與,他們大多來自亞利桑那州零售、肉類包裝、酒店和行政部門等產業的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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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桑那大學社會學教授邁耶(Brian Mayer)等人的研究就發現,當地店員在疫情期間的出現焦慮、憂鬱等症狀的比率變得比一般人還要來得高。

在 2020 年夏季的時候,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報告就指出,和疫情前相比,美國成年人口的焦慮和憂鬱症症狀增加 14%。然而,研究就發現店員們所感受到焦慮、憂鬱的程度,是美國成年人在疫情期間平均水準的兩倍多。

且店員們心理健康最糟糕的情況,正好出現在去年 7 月。這段期間,也是亞利桑那州面臨第一波新冠疫情的高峰。不僅有 16% 自陳嚴重憂鬱的症狀,更有 22% 的雜貨店店員自陳有嚴重焦慮的症狀。

規勸客人戴口罩恐挨罵,讓店員壓力倍增

儘管到了今年初,店員們在自陳焦慮、憂鬱等症狀時,雖有略幅下降的趨勢,但仍在處在可能遭受病毒感染、遭顧客攻擊等慢性壓力下工作,這也都使得店員在工作期間承受龐大的心理壓力,甚至間接影響個人生理機能等健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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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人直接近距離告訴她,他們為什麼不戴口罩,」一位在大型連鎖零售店工作將近三年,化名為 Leanne 的年輕人對研究團隊說道。她也表示這是她在疫情期間提醒顧客配戴口罩,所遭遇到的言語暴力事件。很多顧客表示他們不戴口罩是因為政治、覺得不舒服、太熱、無法呼吸等因素。

「顧客的敵意,會使店員承受沉重的心理壓力與負擔,」邁耶強調,隨著疫情趨緩、時間的推移,顧客的行為也變得越來越粗魯無禮,也更容易導致爭議行為或暴力事件的出現。他也表示,研究團隊中聽到有超過一半的店員,認為自己會在疫情期間的某個時候,受到情緒失控顧客的口頭威脅。

顧客的敵意,會使店員承受沉重的心理壓力。圖/GIPHY

遵守防疫規範,就是善待店員

接下來,研究者也請參與者評估自身在工作場所的安全感。其中,包含能夠保護自己的能力、公司對於防疫的相關制度,以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優先考量他們人身安全的程度等。

在整體超過 3000 多名店員中,有超過 60%、大多數的店員表示在工作場所是感到安全的。而研究者也解釋會影響店員心理健康的兩個重要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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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否具有有效的工作場所保護措施
  2. 工作場所是否有執行配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政策

研究就發現,有受過安全培訓的參與者感到安全、保護的可能性是未接受過安全培訓的受訪者的兩倍。因為進行研究時,亞利桑那州尚未在全州範圍內實施強制配戴口罩。

所以,當店家明定政策要求顧客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時,店員們的安全感增加了三倍。而在工作中感到安全的,比感到不安全的店員,出現心理健康困擾的症狀要少得多。

在多起超商暴力事件後,22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發布相關指引,「以告示、廣播等方式取代口頭勸導」、「以員工自身安全為優先考量」,希望能夠藉此保護店員的人身安全。

然而,除了店員的人身安全外,不論是在疫情期間承擔額外的健康風險,同時還得擔心顧客可能會口頭或肢體上攻擊他們,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也是迫切需要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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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Lai, J., Ma, S., Wang, Y et al.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mental health outcomes among health care workers exposed to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JAMA Netw Open. 2020;3(3):e20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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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rocery workers suffer the mental health effects of customer hostility and lack of safety in their workplace
Bonnie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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