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中的暴力會不會對人產生影響?這是個傳播跟心理學界的熱門議題。最近因為美國加州頒布法令禁止販售跟租賃暴力電玩遊戲給未成年人,而後在上個月(6月)27日該法令又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憲,除了家長團體、業者、言論自由倡議者議論紛紛之外,也引發了一場科學界的大辯論。
直覺來看,暴力電玩跟電視電影或是小說的不同之處就在於玩家在遊戲中是直接扮演「執行暴力者」,具有高度互動性,並且需要透過執行愈多的暴力達到愈高的遊戲成就,跟單向傳播的媒體不同,因此暴力電玩被獨立出來研究也是理所當然。
在法官裁決之前,檢視了兩組對於過往相關研究的分析報告,由Steven Gruel律師掛名提出的意見書統整了130份過往研究,獲得115位學者簽署,指出暴力電玩會影響人的認知,使人更具侵略性,與看電視或閱讀的影響完全不同。
另一份意見書由辯護人Patricia A. Millett,提出,獲得82位相關領域的研究者簽署,反對加州的這條禁令,認為電玩與暴力行為之間的關聯並不存在。最後法官以7比2裁決該法令違憲,指出暴力電玩對於認知層次的特殊影響並不具有說服力。
故事當然還沒結束:簽署Gruel那份意見書的俄亥俄州大學傳播跟心理學研究者Brad Bushman打算拆對方立論的匾額。他提出證據,認為那些說電玩暴力沒有影響的學者的研究不夠力。
Bushman跟另外兩位作者Deana Pollard Sacks,Craig A. Anderson在5月27日,也就是法官裁決前一個月,在西北大學法學評論上發表了「Do Violent Video Games Harm Children? Comparing the Scientific Amicus Curiae “Experts” in Brown v. Entertainment Merchants Association」(暴力電玩會傷害兒童嗎?比較布朗 v. 娛樂商業協會 一案中意見書的「專家們」)
他們將兩份意見書中的專家學者過去發表過的研究論文都整理在一起,然後將這些專家學者分類,根據的是他們針對「暴力」、「侵略性」、或是「媒體暴力」發表過多少研究。結果發現,認為電玩暴力有害的Gruel組連署專家學者們平均發表過7篇原創且經過同儕審查的相關論文,反對的Millett組專家學者們卻只發表過0.48篇,對於Millett這組來說,真是個蠻尷尬的打臉數據。而儘管只看專門針對媒體暴力的研究論文,Gruel組的連署者平均發表過1.45篇,而Millett組則是0.28篇,也差很大。
根據這樣的統計數據,Bushman、Sacks、跟Anderson三位作者在結論中直言「客觀比較顯示,支持加州政府的專家們遠比支持暴力電玩遊戲商的專家們更有資格提供意見。」
然而辯論總是你來我往;Cheryl Olson,《Grand theft childhood: the surprising truth about violent video games and what parents can do》(失竊的童年:暴力電玩的驚人事實以及父母該怎麼辦)(註:書名取材自Grand theft auto系列遊戲,台灣譯為俠盜獵車手,是標的性的暴力電玩)一書的作者,前哈佛大學公共健康研究員,他是連署反對加州禁令意見書的其中一位專家,在6/27宣判當天也投書紐約時報,把自己的立場說清楚。他認為加州政府此一禁令一方面沒有明確的判準,另一方面也缺乏科學背書;他建議人們必須同時考量這些電玩遊戲的潛在益處,而不是只看見壞處;他認為暴力電玩中的角色扮演跟互動性並不能拿來直接推論為有害,事實上,在安全的虛擬世界中對於體驗各種身份認同反而有益。
Olson接受Wired訪問時批評Bushman等人的研究「可笑」,因為這等於是把論文的量當作標準,「歷史上可是有許多最重要的研究只有短短一兩頁呢。」,他說。不過Bushman也沒有就退縮,他表示他的研究結果不只看量,也看質,例如支持加州暴力電玩禁令的Gruel組學者發表於高品質期刊的數量是Millett組的48倍。
我也是學傳播理論的,基本上我是站在「反對禁令」這邊,立場跟Olson一致,倒不是鐵齒認為暴力電玩絕對沒有負面影響,而是懷疑即使有,這樣的負面影響有多大?是否忽略正面影響?此禁令是否公平對待各種媒介上的內容?暴力行為的成因複雜,應該只把暴力電玩當作唯一的替罪羔羊嗎?家庭呢?社會呢?教育呢?
類似這樣的爭議其實在台灣也時常被提出,還記得不久前台灣媒體上也熱烈討論某個日本電車癡漢角色扮演遊戲,我還因此接受了公共電視的採訪(以部落客跟網路玩家的身份,不是電車癡漢的身份…),也表達同樣的看法。我預計這樣的爭議很快又會在台灣重燃,或許你願意現在先說說你的看法。
資料來源:Defeated Videogame-Violence Experts: Science Was on Our S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