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
1

文字

分享

1
7
1

爸爸去哪兒?從「他為的人為障礙症」談在家庭中缺席的父親

言律
・2021/08/20 ・4819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當臨床實務工作者,如: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針對在教養上有困難的主要照顧者提供親職諮詢或是親職諮商服務時,常常會發現服務對象有極高的比例為女性(不限於兒童的生母)。

為什麼前來尋求相關服務的,大多都是女性?

爲什麽來尋求親職諮詢的,往往是女性照顧者?。圖/Pexels

相信在不少人心中,即使我們的社會離真正的性別平等可能還有一段距離,但至少也堪稱正在努力的路上才對,然而,這樣的現象卻不禁讓我們開始反思,在教養育兒上,臺灣似乎至今某種程度仍深受傳統文化中家庭性別角色的束縛。

當父親在家庭中缺席後,有可能發生什麼事情?

在這篇文章中,筆者將試著從「他為的人為障礙症」(Factitious Disorder Imposed on Another,FDIOA) 切入,帶大家探究現今家庭中常見的親職型態────「缺席的父親」究竟是如何在諸多因素環環相扣的脈絡下釀成不可逆的家庭悲劇 ( 註 1 )。

一窺「他為的人為障礙症」的真面目

什麼是「他為的人為障礙症」?此疾病較為人所熟知的別稱為「代理孟喬森症候群」,是一種藉由人工偽造的手段使受害者呈現某些疾病症狀的病態行為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舉例而言,當受害者為兒童、犯行者為家人時:家人可能會向醫療人員謊稱孩子有腹瀉、發燒的情形,或刻意在孩子飲食中添加致病或誘發物質,在孩子身上假造出癲癇、嘔吐的症狀等。

雖然此疾病在臨床上相當罕見,但當受害者為兒童時,卻有著約 6% ~ 10% 的致死率!

當受害者為兒童、犯行者為家人時:家人可能會向醫療人員謊稱孩子有腹瀉、發燒的情形,或刻意在孩子飲食中添加致病或誘發物質。圖/Pexels

更可怕的是,捏造兒童的臨床症狀與「兒童虐待」可能只有一步之遙!

然此疾至今在許多面向仍飽受爭議,舉凡「誰可以下診斷」、「怎樣的身分條件符合被診斷的資格」、「診斷名稱」、「診斷的構成要件」(如:背後的意圖是否應納為考量之一?)等皆屬其列。

兇手就在你身邊:守在病榻的慈母為何成了受害者的噩夢?

在此疾病的案例中,犯行者可能藉由捏造或製造兒童的臨床症狀行兒虐之實。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相較於像是直接採取毆打致傷的一般虐待、傷害行為,在他為的人為障礙症的情境下,家人的照顧行為就像是裹了糖衣的毒藥。

明明受害兒童並未染病,但隨著偽造的症狀、家人的「關心」之下,兒童卻常常需要接受不必要的侵入性醫學檢查,甚至是治療,嚴重者最終可能造成終生殘疾甚或死亡。

因此,此症在某種程度上時常被跟兒虐的行為畫上等號。

從此症與兒童虐待的關聯中,我們不僅可以更了解此症核心的行為樣態,更能夠一眼看出其擺盪於精神疾病與司法範疇間的特性。

現今許多疾病在評估之初仍十分仰賴患者的臨床主訴,即須由患者自己說明就診原因,更別說以兒童的年紀,實多為家屬代訴,可能造成主訴與客觀檢查結果存在不一致,並存在家屬誘導診斷方向的可能性,甚至讓醫療人員在不知不覺中淪為幫兇。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由於年齡小的兒童,通常由成年家屬代爲轉述病情,可能造成主訴與客觀檢查結果存在不一致,並存在家屬誘導診斷方向的可能性。圖/Pexels

以犯行者是母親為例,母親在醫療人員眼中通常有著寸步不離、時刻無私奉獻、守在病榻的慈母形象,實在不易使人覺察出異狀,殊不知惡魔就在你身邊,不易覺察異狀,通常需要將受害者與照顧者分開後,受害者的病症才會有緩解的跡象。

以上的特性不僅可能替司法領域帶來不少挑戰,就連在臨床醫療上,相關人員也需要足夠敏感且高度跨專業的合作,才有機會在抽絲剝繭後觸及真相,更遑論要醫法攜手對犯行者以法相繩 ( 註 2 )。

以此疾患為主題的研究,在 1987 ~ 2006 年間幾乎達到高峰,隨後發表的研究數量則大幅銳減,形成斷層。再者,有興於此疾的研究,仍因個案偏屬零星、實際確診率低、個體差異性亦相對較高等特性,以致至今在所知有限下尚難探知其全貌。

近年回顧型研究分析較有共識者亦僅概如: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 犯行者有極高比例為女性且多為生母
  • 犯行者若有兒童期受虐史、患有自為的人為障礙症則為高風險預測因子
  • 受害的兒童年紀偏幼,通常小於 2 歲且鮮少超過 6 歲等 ( 註 3 )

此外,由於研究多由西方學者執筆,故文化與國情因素可能也是另一項需要考量的點,如有研究即指出各國在醫療政策上的差異,也可能影響犯行者的背景——在日本這種具容易取得醫療資源的國家,犯行者具醫護專業背景的比例明顯低於英語國家。

在「他為的人為障礙症」中非犯行者父親的行為特徵

接著,回到本篇的主題,大家發現了嗎?許多研究的焦點多落在犯行者及受害者身上,故有研究者即對於鮮少被論及的「非犯行者:父親」——這個消失的關鍵人物感到好奇。

在「他為的人為障礙症」中,父親扮演怎麽樣的一個角色?圖/Pixabay

父親理當也與孩子發展親密親子關係,甚至應善盡保護義務,在相關案例中,何以父親會從關係中疏離?甚至放任犯行者帶孩子承受非必要的醫療侵害而錯失救援時機?

爸爸去哪兒了?

其中整理出來的主要特徵,有些可能符合我們的想像,但有些卻又挑戰我們的假定: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首先,縱使男性已婚且與配偶同住,其關係也並不一定是和樂的家庭生活圖像,潛在危機諸如:父親懼於對婚姻做出承諾、經歷嚴重的婚姻問題卻輕忽早期徵兆或選擇視而不見,影響所及更是整個家庭的穩定性

其次,在他為的人為障礙症被辨識出前,父親可能傾向疏遠家庭成員、鮮少參與家庭事務、在情感和生理上皆從家庭系統中抽離,儼然是家庭中的邊緣人,而寧可選擇缺席,在相關案件,這是很典型的父親類型。

再者,即使孩子因嚴重的病情而住院,父親在此期間亦鮮少到院探視。究竟只是因為父親欠缺敏感度?抑或是為了迴避衝突而刻意以此方式保持距離?目前尚難以釐清背後的原因。

最後,有些父親雖在過程中曾經懷疑伴侶所言是否為真,然即使心生懷疑,卻鮮少實際干預、阻卻伴侶之犯行,甚至選擇支持伴侶的主張。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由上述可知,大家可能慢慢認知到了,非犯行者的父親在此類案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非實際進行虐待行為,而是肇因於對於孩子的狀況不聞不問,進而間接促進犯行者的犯行。

這個現象著實令人印象深刻,遑論曾有研究提及一名父親在過去幾年間聽信伴侶的片面之詞,為「完全健康」的兒子支付龐大的醫療費用,卻從未過問孩子的病情。

當然,這並不是說「缺席的父親」的現象一定是導致兒虐的高風險因子,而是意在藉此呼籲父親於親職角色與家庭分工上的重要性!

如果能重來,如何遏止悲劇?

在他為的人為障礙症被確診後,臨床工作者會傾向鼓勵非犯行者的父親加入治療或至少能有機會獲得一些個別的協助,尤其若未來仍有極高的可能須與犯行者配偶繼續共同生活時,更是重要且必要的!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家庭關係中的親職角色,應如何調整,才可讓孩子在健康的照顧下成長?圖/Pexels

其中的重點包含處理他對於家庭的新覺察與體悟,特別是面對受虐的孩子,曾經缺席於親職角色的父親,可能對無法即時保護孩子產生罪惡感,或反思對於孩子的母親所提供的支持,甚至想嘗試重新承擔照顧者的角色,都會需要額外的支持。

而若回到前端的預防作為,或許要在這些案例中找到單一的原因以提出防範計畫,這樣的想法實在過於天真,然而即使如此,仍有一些可嘗試為之的層面。

其一,女性獨自擔負起教養及育兒的重任,男性提供經濟上的照拂,確實是目前很多家庭親職型態的寫照,也似乎為傳統文化所默許,但或許也可以試著跳脫傳統思維,回到個人的長處作為思考的起點,亦即親職的角色與功能不一定要受性別期待的界定,如善於經營關係的一方 ( 誰說一定要是女性?),可以藉自己的優勢引導孩子發展較佳的人際關係技巧,藉以減緩女性的照顧壓力。

更甚者,有些人可能還會想到,其實這樣的現象就是我們所謂孩子成為了家庭系統中的「代罪羔羊」,衝突的夫妻關係藉由孩子的問題轉移焦點、逃避夫妻間應正視的問題,意圖緩解緊張的關係,甚至挽回已觸礁的婚姻關係,但卻也對親子關係造成負面的影響。

因此,回到婚姻關係中 ( 註 4 ),我們必須坦然面對其經營著實不易的事實,同時也得承認雙方良好且有效的溝通和回應將是婚姻是否能長久的關鍵,也才有機會替遭逢低谷的愛情墳墓覓得一線生機。

總之,不論是何種對於兒童不當對待的類型,甚至是兒虐,除了臨床專業人員的警覺外,實皆須大眾的關注。而他為的人為障礙症目前雖仍偏屬精神疾病的範疇內,但精神疾病的名稱並不是用來區分身而為人的良窳,更非汙名化,其最原始的用意應是利於臨床及研究人員辨識、歸類,進而聚焦探究出最適切及有效的預防、治療或處遇方法,且任何的案例都應看見其背後所存在的個別脈絡,回歸善意的回應。

注釋

  • 註1:一個悲劇的背後都可能有著極其複雜的原因,也不一定是一人所能為,這篇文章撰寫的目的也不是意在強化親職的特定性別,更非究責,而是希望基於研究的發現與經由對社會現況的看見,進而提供一些提醒以阻止悲劇的發生。
  • 註2:在筆者有限的所知裡,台灣在司法上目前尚未有因此症受判的案件,且在臨床上相關個案研究報告亦少。然而,用詞本身其實某種程度可能也反映著主事者的意識形態─西方精神醫學與司法系統認定的影響 (如:DSM – 5 中此症的診斷標準以「受害者」稱呼承受疾病之一方),且在很多國外對於此症的研究中也多使用 perpetrator ( 犯行者 ) 這個詞稱確診者,當然在查閱文獻的過程筆者也看到不同觀點的論戰。甚至,其額外衍生的潛在議題則可能還涵蓋:「究竟該視其為疾病而提供對應的治療資源,還是該定調為犯罪行為而加以論罪科刑?」、「指控中的孰輕孰重:親職中擔任主要照顧者的致病作為?非主要照顧者但肩負親職責任者的不作為?」等,顯然不同的觀點將有著不同的看見,可見若真要把「他為的人為障礙症」與司法的糾葛完整的論述,想必又會是另起新局的長篇大論了。
  • 註3:然研究者亦提醒系統回顧型研究可能存在「發表偏差」或稱「抽屜問題」的困境,以致所獲知的結論可能無法如實反映現實狀況。
  • 註4:其實在此所謂的回到婚姻關係中,所指可能也是讓犯行者回頭看見自己內在未被滿足的需求,諸如:在某些案例中,犯行者會覺得在婚姻中被丈夫冷落,甚至經驗背棄,卻又苦尋不著更有效解決婚姻危機的方式,而想藉由孩子重拾心中所盼望的關注,當然這些未被滿足的需求及所呈現的人際模式,可能還可以追本溯源至小時候在原生家庭中的逆境經驗。

資料來源 / 參考文獻:

  1. 台灣精神醫學會(譯)(民103)。DSM-5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American Psychiatry Association)。新北市:合記。(原著出版年:2013)
  2. Bartsch, C., Riße, M., Schütz, H., Weigand, N., & Weiler, G.(2003). 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 (MSBP): an extreme form of child abuse with a special forensic challenge. 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137, 147-151. 
  3. Bass, C., Glaser, D.(2014). Early recognition and management of fabricated or induced illness in children. The Lancet, 383, 1412-1421. 
  4. Fujiwara, T., Okuyama, M., Kasahara, M., & Nakamura, A.(2008). Characteristics of hostital-based 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 in Japan. Child Abuse & Neglect, 32, 503-509. 
  5. Kelly, M., & Bursch, B. (2018). Factitious Disorder Imposed on Another. In D. Driver & S. Thomas(Eds.), Complex Disorders in Pediatric Psychiatry: A Clinician’s Guide(pp.105-116). Missouri, MO: Elsevier Press.
  6. Morrell, B., & Tilley, D. S.(2012). The role of nonperpetrating fathers in 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Journal of Pediatric Nursing, 27, 328-335. 
  7. Yates, G., & Bass, C.(2017). The perpetrators of medical child abuse(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A systematic review of 796 cases. Child Abuse & Neglect, 72, 45-53.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所有討論 1
言律
1 篇文章 ・ 0 位粉絲
現為一名執業心理師, 不僅有著一顆熱愛藝術的心,還希望能貢獻微薄之力寫寫文章,讓更多人有機會認識心理專業工作及相關的研究。

0

1
0

文字

分享

0
1
0
解密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從審查標準到執行成效,一次看懂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21 ・3546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文由 環境部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政策環評是什麼,跟一般環評差在哪?

隨著公共建設的規模越來越大,傳統的環境影響評估(EIA),難以應對當今層層疊疊的環境議題。當我們評估一項重大政策時,只看「單一開發案」已經不夠,就像評估一棵樹,卻忽略了整片森林。因此,政策環境影響評估(SEA)應運而生,它看樹,也看森林,從政策的角度進行更全面的考量與評估。

與只專注於「單一開發案」的個案環評不同,政策環評更像是一場全面性的檢視,強調兩個核心重點:「整合評估」與「儘早評估」。簡單來說,這不再是逐案評估的模式,而是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就先全面分析可能帶來的影響,從單一行為的侷限中跳脫,轉而聚焦在整體影響的視角。無論是環境的整體變化,還是多項行為累計起來的長期影響,政策環評的目的就是讓這些潛在問題能儘早浮現、儘早解決。

除此之外,政策環評還像是一個大型的協商平台,以永續發展為最高指導原則,公開整合來自不同利益團體、民眾與各機關的意見。這裡,決策單位不再只是單純的「評分者」,而是轉為「協調者」或「仲裁者」,協調各方的意見看法在這裡得到整合,讓過程更具包容性。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政策環評並沒有所謂的「否決權」,而是側重意見的蒐集與整合,讓行政機關在政策推動時,能更全面地掌握各方意見。政策環評旨在建立系統化、彈性的決策評估程序(包含量化、特徵化等評估方式),也廣納社會面或民眾滿意度等影響因子,把正式與非正式的作法一併考量進去。再來,決策程序中能層層檢討、隨時修正,也建立了追蹤機制和成效評估標準(如環境殘餘效應、累積效應等),透過學習來強化決策品質與嚴謹度。就像一場球賽,隨時根據變化、調整策略。

這樣的制度設計,就非常適合離岸風電這類規模大、跨區域、影響層面廣泛的能源政策評估,讓我們可以在政策推動初期就想到整個工程對環境、產業發展與社會的諸多影響,也為後續政策執行奠定更穩固的基礎。

政策環評並沒有否決權,而是重在整合各方意見、量化影響以及建立追蹤與修正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便適用於離岸風電等大型政策評估。圖/envato

離岸風電為何需要的是政策環評?

離岸風電是能源轉型的重要策略之一,但這不是只在某塊空地上架幾個風車,而是要在廣闊的大海中進行大規模建設,牽涉的不僅是發電,還涉及海洋保育、航空交通、水下文化資產等議題,更與當地漁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這樣的大型離岸風電工程,因海洋環境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極高,很容易讓人擔心生態影響。如何在海洋生態保護和綠能發展之間找到平衡點?這就需要政策環評的把關,從多方檢視這些複雜的挑戰,確保政策推行既能穩妥,又能達成發電目標。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6 年 3 月,經濟部自願提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是臺灣首次針對再生能源政策所進行的政策環評。根據這份評估說明書,政府將採分期公告、逐年檢討的方式,每三年開放 0.5~1 百萬瓩(GW)的電量額度鼓勵業者投入開發。當時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歷經九個月召開 2 次意見徵詢會議,蒐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民眾等意見,最終於同年 12 月的環評委員會作出徵詢意見。這些協商和檢討的過程,讓政策「名正言順」,得以充分顧及各方利益與生態平衡。

共通性環境議題與因應對策

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中,環評會議盤點了開發過程中共通的環境議題。

首先,對於海洋生態保育的重點,特別是對中華白海豚的保護。環評會要求風機基座必須距離白海豚棲地1公里以上,以減少對其生態的干擾。實際上,這項規範在後續的實務執行中更為嚴格,例如,福海二期示範風場已退縮到 2.5 公里外,臺電二期風場甚至退到 4.2 公里外,顯示政策環評確實發揮了實質作用。此外,針對施工期間的聲音干擾,要求施工需有 30 分鐘以上的打樁緩啟動時間,並限制聲量不得超過 180 分貝等。

針對鳥類保育,政策環評也訂立了具體規範。其中,包括風機之間必須留設 500 公尺以上的鳥類穿行廊道,並在施工期間避開每年 11 月至隔年 3 月的候鳥過境期。同時,為確保這些措施確實生效,工程方也被要求設置「鳥類活動監測系統」,持續追蹤、評估風場對鳥類的影響。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環評會也確立了「先遠後近」的開發原則,要求優先開發較單純的航道外側區塊,待累積足夠經驗及相關資料後,再進行近岸區域的開發。這項原則考量了近海生態系的複雜性,也顧到養殖漁業的漁民權益,展現出政策環評在平衡發展需求與環境保護上的價值。

新一代的審查機制:達成能源轉型及環境保護雙贏

為提升環評效率並確保審查品質,環境部參考過去離岸風電審查經驗,制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建立了全新的二階段審查機制。

環境部推動二階段審查機制,提升離岸風電環評效率與審查品質。圖/envato

這套新機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像「初步檢查」,由環境部依照檢核表進行初審,並由環評審查委員會執行秘書邀集 2-5 位環評委員進行初審,通過第一階段初審之業者,可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其初審結果有效期為兩年,必要時可申請展延一年。接著進入「第二階段」,開發單位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的容量證明文件等資料,提供更詳細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以進行實質審查。

檢核表明確規範了 15 大項審查事項、112 項檢核項目,涵蓋開發案的全生命週期。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工程面,包含風機及海上變電站基礎設置、海域電纜路線規劃、陸域設施工程等硬體設施的規範。其中,風機基礎設置必須避開海岸保護區、河口、潮間帶等環境敏感區域,且須進行地震危害度分析。海域電纜部分,除特殊情形外,埋設深度至少須達 1.5 公尺,且不得跨越中華電信海底電纜 1 公里的範圍。

環境保護上,檢核表則對施工噪音管制訂立了明確標準。舉例來說,打樁期間警戒區 750 公尺範圍內的水下噪音不得超過 160 分貝,且必須全程採用最佳噪音防制工法。同時,每個開發案或聯席審查的風場,同一時間內只能進行一支基樁施作,而日落前一小時到日出前也不得啟動新的打樁作業。

環境監測計畫更是檢核表中的重點,分為「施工前、施工期間、營運期間」三階段,每個階段都規定了詳細的監測要求(包括海域底質監測、水下噪音監測、鯨豚目視監測等)。以鯨豚監測為例,每年需執行20趟次,四季中每季至少執行 2 趟次。此外,所有監測數據都必須上傳至環境部「環保專案成果倉儲系統」(https://epaw.moenv.gov.tw/)供各界查閱。

這套標準化的審查機制不僅解決了「同一風場可能有多家廠商重複調查或審查」的資源浪費,也透過明確的檢核項目,讓開發單位在規劃階段就能掌握更具體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僅如此,該機制亦確保了環境保護標準前後一致,避免不同案件之間標準不一。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結語

透過新的審查機制,環境部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案的環評審查作業,在提升行政效率之餘,也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的品質,支持臺灣的離岸風電開發及國家能源轉型政策,也做好把關。藉由標準化檢核表和二階段審查制度,期待能在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落實環境保護。

為確保制度能持續精進,環境部每半年至一年會進行制度檢討,並持續公開所有環評書件於「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s://eiadoc.moenv.gov.tw/eiaweb/)。此外,環評會議召開前一週,也必須在指定網站公布開會訊息,讓民眾能申請列席旁聽或發表意見。透明化措施一方面展現了政府推動永續發展的決心,另一方面也確保全民能共同參與監督離岸風電的發展過程。未來,這套制度將在各界的檢視與建議中持續完善,為臺灣的永續發展貢獻心力,發揮環評作業的最大效益。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討論功能關閉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22 篇文章 ・ 313 位粉絲
充滿能量的泛科學品牌合作帳號!相關行銷合作請洽:contact@pansci.asia

0

1
0

文字

分享

0
1
0
上網也要有「技術」!從言論、隱私到國安,你我都該懂的界線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18 ・2366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以為鍵盤俠天下無敵?小心一個不留神就觸法!人們常忽略「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這個重要事實。不只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隨著科技發展,更多應網路特性而生的法律規範也相繼出現。從基本的言論自由到隱私權保護,從智慧財產權到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正全面性地回應數位時代的種種挑戰。

在臺灣,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權利源自《憲法》第 11 條的明確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釋字第 509 號則指出,「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而大法官的解釋將言論自由的邊際刻畫得更明確,這在數位時代裡顯得格外重要。

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快速傳播,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圖/unsplash

網路上的性、暴力與未成年保護

顯然言論自由並非是毫無限制,2023 年 11 月的一起案件就展現其中一種界線的樣貌。當時,一名 36 歲男子將他和網友在網咖的性愛影片上傳至推特,還寫下「《網咖包廂實戰計 1》我跟某公司 OL 戰鬥」等文字。這段影片一經發布,當事女子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最終,法院依其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的罪名,判處該名男子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這個判決清楚說明了,即便在虛擬空間,散布猥褻影像仍須承擔實質的法律責任。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特別是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法律的規範更加嚴格。《刑法》第 235 條明文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無論形式是圖文、聲音還是影像。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更進一步禁止任何形式的兒童色情製品被製造、散布和持有。2019年彰化縣曾層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陳姓中年男子將9歲女童帶往居所,不僅強迫她觀看色情影片,還對她進行猥褻行為,甚至將過程上傳至 Google 雲端。儘管他後來試圖以資助女童就學表達悔意,法院仍以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他 4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不實言論的散布同樣可能觸犯法律。2021 年 9 月爆發的「台大狼師案」就是一個警示。一名女大生在網路上指控教師誘騙她發生關係並傳染性病,幾個月後又指控對方對她進行強制性行為。當她提出告訴時,檢方卻查無性侵事實,加上她反覆的說詞,不僅性侵告訴失敗,還因誹謗罪反被加重判刑。

當駭客、間諜都轉戰網路戰場

2013 年,一名退役空軍上校赴陸經商時被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透過人脈網絡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並以空殼公司掩護非法報酬,這個情報網持續運作了 8 年之久。

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上,法律的態度更是嚴厲。根據《國家安全法》第 2 條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及其控制的組織、機構進行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更不能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機密,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更要判處無期徒刑。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抄襲與轉貼的邊界在哪裡?

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臺灣也經歷了數位時代的轉變。台灣第一個網路著作權相關判決,就發生在傳統出版與數位平台的碰撞之中。南方社區文化網路負責人陳豐偉等三人在中山大學 BBS 上發表的文章,未經同意就被《光碟月刊》收錄在隨刊光碟中發行。三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後,《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這個判決為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樹立了重要典範。

臺灣首例網路著作權案判決,為數位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樹立典範。圖/envato

近年來,影音平台的著作權爭議更趨複雜。2022 年,知名 YouTube 頻道「觸電網」就因為片商車庫娛樂檢舉七十多支未經授權的影片,導致經營 12 年的頻道被迫下架。車庫娛樂透過律師聲明,這是針對「未經合法授權影音內容」的標準處理,並表明將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受害了怎麼辦?申訴管道報你知

當我們在網路上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侵害類型尋求不同的救濟管道。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先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若遇到更嚴重的情況,如散布猥褻影像、非法性私密影片等,除了平台檢舉外,還可以向警方提告,或是尋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協助。

在面對網路霸凌、不實言論時,可以向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 等組織求助,協助澄清真相。若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不當內容,則可以向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申訴。這個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支持的組織,會在受理後進行查核、轉介業者改善或依法處理。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在網路時代極為常見,就像「觸電網」遭片商檢舉下架的案例。這類情況可以透過平台既有的著作權保護機制處理,情節嚴重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發現可疑的廣告或不公平交易行為,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若是特定領域的違規內容,則應該向各該主管機關反映,例如藥品廣告歸衛福部管轄、證券期貨廣告則由金管會負責。

網路時代的法律規範正不斷演進,從個人隱私到國家安全,從言論自由到智慧財產權,每個面向都在尋求數位環境下的最佳平衡點。作為網路使用者,我們必須理解並遵守這些法律界線,同時也要懂得運用各種救濟管道保護自身權益。唯有每個人都清楚了解並遵守這些規範,才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序的網路環境。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討論功能關閉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22 篇文章 ・ 313 位粉絲
充滿能量的泛科學品牌合作帳號!相關行銷合作請洽:contact@pansci.asia

0

3
2

文字

分享

0
3
2
你是自願想起那些記憶的嗎?為什麼大腦要我們想起——《悲傷的的大腦》
臉譜出版_96
・2023/03/25 ・2023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記憶的自主性

父親死後我時常花時間回想關於他的回憶,也因此開始質疑心理學家們對侵入性思維的看法,畢竟以我的例子來說,我是自己選擇想起那些回憶的。

丹麥心理學家多爾泰.本森(Dorthe Berntsen)找來近期發生人生重大壓力事件的人,問他們在做白日夢或腦袋放空時會想到什麼;她發現這些人腦袋裡也會出現自主記憶(voluntary memories)(就像我主動回想父親的病床在醫院裡移動的那段回憶一樣),其頻率與非自主記憶(involuntary memories)(就像父親在廚房烹飪的回憶突然出現在我腦海裡)出現的頻率相當。

因此,雖然非自主記憶確實比較令人難過,但它們出現的頻率其實並不比自主記憶高。與生命一帆風順時相比,人們面對充滿壓力的變故時會比較常回想起上述兩種記憶,而我們會覺得非自主記憶比較常出現其實是因為它更令我們困擾,因為這些記憶帶來的情緒令你我措手不及。

當我主動向親朋好友們訴說父親耍幽默的故事時,雖然一樣會有強烈的情緒,但因為那是我「選擇」要提起的回憶,所以我能夠事先準備好面對情緒帶來的影響。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時候我們自己選擇想起某些回憶。圖/envatoelements

自主記憶與非自主記憶之間的差別也讓我們察覺人類大腦與動物大腦(例如田鼠)之間的差異;人類比動物多出了近一公斤的大腦皮質,最重要的是,這些多出來的皮質都位於人類前額與太陽穴之間的額葉(frontal lobes)。大腦的前額腦區為人類所獨有,有協助人類調節情緒等功能。

各位或許還記得,人類大腦提取記憶的方式就像在烤蛋糕一樣,必須從不同腦區集結各種材料;必須用到海馬迴及其周遭用來儲存與回憶相關的各種線索的腦區,大腦同時也得從負責掌管視覺或聽覺的腦區提取內容,以增加思緒的真實性,讓大腦產生想像的同時也具備視覺與聽覺效果。

無論是自主記憶或是非自主記憶,都必須運用到這些腦區,而本森為了搞清楚這兩種記憶之間的差異,仔細比較了受試者在產生這兩種記憶時的功能性磁振造影結果。自主記憶與非自主記憶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人類自己主動提取的記憶,因此會運用到額葉外側接近頭骨的腦區──背外側前額葉皮質(dorso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

前額葉會參與人們自主想起的記憶。圖/envatoelements

偶然間想起的記憶總特別難過?

我們需要具備神經心理學家所稱的「執行功能」(executive functions)才能刻意想起某件事情,這是人類特有的能力;這種能力就像企業的執行長一樣,負責組織、指示大腦的其他腦區擔負各種任務。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無論是刻意提取記憶片段,還是回憶不由自主湧上心頭,人類大腦製造記憶的方式大致相同;其中的差別之處在於,如果是刻意提取記憶,人類額葉掌管的執行功能會參與運作,負責指揮大腦想起某一段記憶。

無論是大學畢業典禮、第一個孩子誕生的瞬間,或是結婚的那一天,在這些人生大事過去後的幾週、幾個月甚至是幾年後,就算沒有刻意回想,每個人都有可能突然想起那些時刻,思緒突然出現在腦海裡。也許你當下只是在做一些平凡單調的日常瑣事,或是當天剛好看到某些有關的事物,這些美好的回憶都很有可能驟然躍上心頭。

侵入性思維由令人情緒極度激動的事件而起,當然也可能包括有正面意義的事件──並非只會因為極度負面的事件而產生。但因為關於負面事件的侵入性思維總是特別令人難過,人們才會在出現這些討厭的回憶時格外擔心自己的心理健康。

非自主記憶引來的悲傷總是無法堤防,讓我們更加難過。圖/envatoelements

大部分情況來說(特別是在面對強烈的悲傷時),侵入性思維其實只是大腦的自然反應,目的是要讓我們記住這些重要、充滿情感波動的事件。從大腦的角度來看,人類大腦好像是一再讀取關於失落的思緒,然而大腦對於人們生命中重要的正面事件同樣也是這麼做的。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思緒與感受突然被悲傷佔據確實令人非常難受,但大腦其實是為了了解情況才會重新讀取這些記憶,就像你我對親友重新訴說某些記憶與故事一樣,我們只是想更深入了解這些人生片段。

如果能從這個角度看待侵入性思維,下一次這種狀況再次發生時,你就不會覺得有什麼大不了了,畢竟大腦這麼做確實有其緣由;侵入性思維的閃現因此感覺起來更具實際功能,不再像過去一樣,只讓我們覺得自己沒有好好駕馭心中的悲傷。

——本文摘自《悲傷的大腦:一位心理神經免疫學者的傷慟考,從腦科學探究失去摯愛的悲痛與修復》,2023 年 3 月,臉譜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臉譜出版_96
88 篇文章 ・ 255 位粉絲
臉譜出版有著多種樣貌—商業。文學。人文。科普。藝術。生活。希望每個人都能找到他要的書,每本書都能找到讀它的人,讀書可以僅是一種樂趣,甚或一個最尋常的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