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現了幾個非常錯誤的名詞,如「恐龍法官」、「恐龍醫生」、…等等等,把「恐龍」當形容詞,描述一些「他們石古不化、武斷行事、剛愎自用,拘泥於(某規範法條),沒有同理心、…」的專業人員;沒錯,那些只知道法條而沒有普通常識的法官,或任何行業沒有同理心的專業人員,都該被攤在陽光下受到嚴厲的檢驗,都該受到整個社會的譴責唾棄,我絕對舉雙手雙腳贊同;但是,用「恐龍法官(XX)」來罵他們,真的罵錯了,太捧他們了。
大家習慣上用某種動物來罵人,如:笨得像豬、狼心狗肺、狼狽為奸、豬狗(畜生)不如、…等等,其主要觀念在於「人」是「萬物之首」的動物,“好像應該”比其它動物要來得優等,萬般皆下品,唯有人類高,地球上所有的動物,只有人類是最有「理性」、最頂尖的獨特動物,其它的,都是等而下之,都該被拿來消遣罵人;其實,這種思維,只是把自己的無知公然彰顯而已,顯示自己的愚昧自大狂妄;特別是把中生代一千多種活崩亂跳、統治地球長達一億六千萬年之久的一大群動物,也就是恐龍,拿來當做形容詞罵人,此罵「恐龍法官(XX)」實在錯得離譜,真是令人感慨,發明這些錯誤名詞的人,真是「笨得愉快」啊!在洩恨的同時,也把自己的無知,公諸於世,真可笑啊!既然要罵人嘛,至少要罵對吧!用詞遣字稍微用點心,否則罵錯了反而成為恭維,讓人家心裡暗爽,不是太可惜了嗎?
就拿恐龍來說吧!恐龍從大約二億三千萬年前(中生代三疊紀晚期)出現於地球,一直活到六千五百萬年前(中生代白堊紀結束),前前後後在這個地球上大約活了一億六千萬年之久,相對地,我們人類出現在地球上、勉強把猿猴都算進去才只約六、七百萬年而已,即便大幅灌水,頂多一千萬年,無法和恐龍比較;恐龍能夠在地球上存活這麼長久的生物,應該是很「聰明」非常能適應環境的變化,才能存活下來,絕對不是「石古不化」;在如此漫長的歲月中,透過目前所發現的證據來說,古生物學家鑑定出超過五百個恐龍屬,和超過一千多個不同「生物種」的不會飛恐龍(Non-avian Dinosaurs),也就是說,「恐龍」這個名詞,其實指的是在如此漫長中生代期間的一大群生物,而非某單一生物種,相對說來,目前地球上只有一個人種「現代智人(Homo sapiens)」;就如「台灣人」指的是二千三百萬一大群人,而非某個單一個人;因此,若以某單一個人的壞行為,而無限上綱硬套到整個族群,絕對是以偏蓋全亂罵;固有對恐龍的錯誤刻板印象,錯得離譜此其一。
恐龍到底有沒有滅絕?這是一個仍有些爭議的課題;大家知道恐龍是介於爬行類和鳥類的一大群動物,恐龍學早期認為牠們是爬行類,當初命名 dinosaur 這個名詞,就是「恐怖(deinos)的蜥蜴(sauros)」,這是一個過去資料不全所犯下的嚴重錯誤;但是如今隨著越多的研究,證明恐龍具有更多鳥類的生理構造特徵和行為,生物學上更靠近於鳥類;隨手舉其中一項來說吧!
化石證據顯示,鳥類在中生代侏羅紀時候,從獸腳亞目(Theropod)恐龍演化出來的;而爬行類動物,如綠瓗龜,哪個龜爸爸灑的種無法知悉,龜媽媽下蛋以後就跑掉了,從海灘沙堆孵化出來的小王八,只能拼小命快快逃命到海水裡自求多福求存活,爬行類動物幾乎沒有「育幼(Parenting)」的行為,但是相對的鳥類就有;從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晚期美國傑克‧紅納(Jack Horner)命名了七千萬年前會照顧貝比的慈母龍以來,恐龍育幼的證據越來越多,時間也越來越往前推,2004年我和維立其歐(Varricchio)等人在〈自然(Nature)〉發表論文,把恐龍育幼行為從七千萬年前往前推到一億二千萬年前,現在,我正和一個國際團隊進行科研計畫,深入探討今年(2010)三月份我所發現世界上最古老的恐龍孵育場,將會證明恐龍自從出現在地球上以來,就有育幼的行為。
恐龍和鳥類的類似生理構造與行為,使得越來越多的學者們認為,恐龍並沒有滅絕,我們今天吃的「啃大雞」,就是恐龍的後代,甚至在分類學上,把鳥類歸併於恐龍這個族群:恐龍族群有兩大類:不會飛的恐龍和會飛行的恐龍(Avian Dinosaurs),當今的鳥類,也就是恐龍!早在兩億多年前,恐龍就會照顧自己的小貝比,扶養後代關心子孫,絕對有情;固有對恐龍的錯誤刻板印象,錯得離譜此其二。
若從體型上來說,雖然最大的恐龍,如雙腔龍(Amphicoelias),體重高達一百廿二噸、體長六十多公尺,但是最小的恐龍耀龍(Epidexipteryx),體重1.6公斤,只有25公分的雞那麼大,好多一般恐龍的體長在十公尺上下,比當今還存活的鯨魚還小;再者,錯誤認為恐龍都是龐然大物,而導致認為牠們行動很遲鈍很笨,不知變通,更是這些人自己的想當然爾憑空度攥出來的,真相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情;事實上,從模擬恐龍的研究顯示,大型恐龍的行動相當敏捷,如中侏羅紀時代體型最龐大的那些植食性恐龍,牠們以長達十幾公尺的尾巴當做自衛武器,科學家計算估計說,牠們甩尾巴當鞭子禦敵的速度,可高達每小時六十英哩以上!那些想要吃牠們的肉食恐龍,都要敬畏三分,免得被恐龍(颱風)尾掃掉小命;故此,把恐龍當做「龐然大物」呆笨的思維,只能說是教育和學習失敗,不能怪恐龍,而該怪這些發明「恐龍XX」者的無知;固有對恐龍的錯誤刻板印象,錯得離譜此其三。
諸如此類有關恐龍刻版印象的錯誤,還有很多很多,可以好好寫幾本書;事實上,用一群活得非常長久、思想行動靈活、非常能適應環境變化、又會照顧貝比的恐龍,來當形容詞描述某(些)人,不僅沒有罵到要點,反而變成很大的恭維,不只沒有達到任何所要的目的,反而助長鼓勵他們,這該不是原本罵人者所預期的目的吧?刻板印象要不得,罵人也得有學問,先搞清楚事實再開尊口不遲。
「恐龍法官(XX)」萬歲,萬萬歲!
本文原發表於作者個人部落格「催眠恐龍」[201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