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莎莉.霍羅克斯 (Sally Horrocks)
本文編譯自 Nature 的文章《The women who cracked science’s glass ceiling》,作者為一名科學史學家,從 2011 年起便成為英國科學口述歷史計畫的資深顧問,負責收集從 1940 年代起的英國科學家們的生平與職涯故事。
在上一篇文章中,企圖展現女科學家們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的處境與職涯。來到二次戰後的五、六十年內,英國在法律和制度出現哪些改變,而時至今日還有哪些挑戰呢?
二戰之後機會持續擴展,但結婚依然影響職位
二戰結束之際,由於國家希望可以縮減在軍事研究上的勞動力,所以英國各企業便開始能夠雇用研究人員來協助戰後的經濟重建。然而這樣的勞力縮減卻為時不長,1940 年代晚期至 1950 年代初,像英國的原子彈計畫,或者對其他防禦工事的研究都在迅速蔓延,這也同時創造非常多新的職缺。
慢慢地,愈來愈多女性科學家能夠被防禦工事研究機關所雇用,而 1946 年對婚姻限制的廢止,讓更多女性科學家能夠在婚後持續她們的事業。
然而,由於缺乏產假的相關法規和托育機制,許多已婚婦女依然無法在婚後繼續工作,就算有些人能夠擁有較為長久的事業,也極少有人做到更資深的職位。
航海工程師伊麗莎白.基利克 (Elizabeth Killick) 則是一個例外。在今年 (2019) 七月才以 94 歲高齡去世的她,自 1950 年代初便開展自己的事業,曾任過英國海軍部水下武器機構 副首席科學官 (deputy chief scientific officer) 和武器部1的負責人,更在 1982 年獲選為第一位皇家工程學院 (Roy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 的女性院士。
政府機關開始擴大工作與待遇
二戰之後,英國政府對健康、教育、工作機會與社會安全方擴大支持,也提供了科學家許多新的機會,包括生物科學相關的工作,以及其他同樣較受女性歡迎的職位。另外像是公共衛生實驗室的公務部門 (UK Public Health Laboratory Service),和農業漁業食品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 等單位,也開始僱用女性。
1955 年,英國更通過法案,讓公部門的女性自 1960 年開始能夠拿到與男性相同的工資。因為一般企業還存在著待遇上的差異,所以這項法案的通過,使得女性們更願意在政府機關或是大學裡開展自己的事業。
需要處理更多行政工作與對自身能力的質疑
雖然已經不再受到婚後離職的限制,但女性科研工作者通常還需要另外負擔相當份量的教學和行政作業。反之,男性卻免於這些,而能夠專心投入在他的研究上——做著能夠帶來更大名望,升等也比較快的工作。
比如 1947 年,佛羅倫斯.R.肖爾 (Florence R. Shaw) 被聘任為萊斯特大學學院(現為萊斯特大學)2的講師助理,並在 1948 年升等為講師。但自從她 1949 年入選為皇家化學研究所的成員後便很少再發表論文,反而是在 1965 年退休時因為在教育上的貢獻而被頌揚:「受到許多畢業生的感謝,是化學系所忠誠而堅定的夥伴」3
許多在戰後追求自己科學事業的女性研究者,都在男性優勢的工作環境裡面臨不少心理與現實層面的挑戰,她們多數經歷過自我懷疑,還必須要在無法公然對抗的情況下設法提升自己的地位。
1939 年自納粹德國逃亡至英國的斯蒂芬妮.雪利 (Stephanie Shirley),於 1950 年代期間在郵局研究站 (Post Office Research Station) 工作,從頭開始拼湊出電腦的她回憶道:
「如果你是(該單位當時)唯一一個(女性),要是你失敗了,所有女性就失敗了。然後他們就會說:『我們試過了但她很糟糕』。
反之要是你成功了,這也會被記住,但不知為什麼還是會有人很冒犯地說:『我們試過她了她還不錯;但我們還會再試試其他人,然後看看是不是一樣能夠做到。』」
法規的介入,更進一步的改變
直到 1960 年代末,社會才慢慢體認到女性在投入科研工作時面臨障礙,並且視為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不是理所當然將女性對家庭的責任優先擺在對事業的渴望之前。1970 年代開始,這些刻板的障礙大多被移除,無論是英國還是其他地區的女性科學家都受益於法律的轉變,由此也促進了僱用更為平等以及提供了產假。
就英國來說,當時通過的三個重要法案分別是 1970 年的同工同酬法 (Equal Pay Act)、1975 年的性別歧視法 (Sex Discrimination Act) 與就業保護法 (Employment Protection Act)。其中性別歧視法會將「因為性別或婚姻背景而有僱用上的歧視」視為犯法;而就業保護法4則是建立了產假期間薪資給付的原則。
而美國 1972 年教育修正案的第九條 (Tit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Act) 中,則將「在教育領域或具有聯邦資助的活動中性別歧視」視為犯法。但就瑪格麗特.羅西特 (Margaret Rossiter) 在 2012 年所發表的《美國的女性科學家 (Women Scientists in America)》第三卷中便透露,還是要很努力才能夠確保法案的實行。
再以全世界的範圍而言,聯合國頒定 1975 為國際婦女年 (International Women’s Year),同時該年度也在墨西哥城舉行第一次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5。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6則是在 1979 年正式啟用。
還有歐洲經濟共同體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7也是促進其會員國間施行平等法律的重要推力,其中包括 1993 年英國提供所有在職婦女產假,以及 2010 年擴大提供陪產假 (paternity leave)8。
然而不管是法律的改變還是國際會議,其實都並不代表能夠馬上轉變雇主和女性科學家自己的想法,同樣的,那些原先就存有的歧視也不會隔天就消失不見。
當然女性科學家也並不會止步於此。氣象學家朱莉亞.斯林戈 (Julia Slingo)在 1980 年女兒出生時並沒有請產假,而是選擇直接離開了在英國氣象局(UK Met Office)的工作,直到 1981 年有了彈性工時的制度9才重回職場。後來她再度開始全職工作並享有成功的事業,2016 年才以英國氣象局的首席科學官 (chief scientist) 身分退休,並在隔年入選為英國皇家學會的成員。
像這樣能夠彈性調整的工作安排,在 1990 年代後變得更加普遍,這是由於這種勞動力上的多樣性被開始視為經濟資產,讓性別平等成為良好企業的象徵,而不是僅僅為了追求社會正義。這種商業上的做法也促使歐洲與美國開始削減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像是種族、殘疾、性取向和社經地位等因素所造成的差異。這種方法致力於在現存的教育和僱用機制裡提供平等的機會,而不是去挑戰造就了某些族群在根本上代表性不足的所造成的權力失衡。
以上,主要是那些一戰後英國女科學家們的故事。然而也僅僅只是集中在歐洲和北美的部分,其他地區的故事才正要從歷史浮現。
在 21 世紀的今天,全世界數百萬的研究人員之中,女性在其中佔的比例不到 30%,而超過 40% 的女性研究者都在亞洲。儘管 1919 年英國對於女性的許多刻板阻礙已經消逝在 20 世紀,然而許多領域無論是在人數或組織上,依舊主要由男性組成。女性要在這些地方拓展事業——就像一個世紀以前那樣——必須要踏上充滿挑戰的過程,在以男性為導向的環境裡工作,同時試圖保持她們原有的特質。
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女性再也不用在事業或婚姻家庭中做選擇。但她們仍然會面臨著許多挑戰,因為現存許多工作場域的文化和獎勵機制,仍然主要是依據男性導向的標準和職業道路所設計的。屬於她們的掙扎與故事,還會繼續下去。
註解:
- 英國海軍部水下武器機構 武器部 Admiralty Underwater Weapons Establishment Weapons Department。
- 萊斯特大學學院 University College, Leicester (now the University of Leicester)。
- 「受到許多畢業生的感謝,是化學系所忠誠而堅定的夥伴」“a loyal and steadfast colleague in the Chemistry Department, to whom many of our graduates owe a great deal.”
- 就業保護法最初其實並未囊括所有女性。
- 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1975。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
- 1993 年以後為歐洲共同體 (European Community);2009 年以後為歐盟 (European Union, EU)。
- 陪產假期間的薪資給付最初在 2003 年於英國首先採用。
- 斯林戈爭取到了彈性工時 (flexible working arrangement),甚至她在美國獲得新工作後也一直維持如此。
- 本文編譯自 Nature 的文章《The women who cracked science’s glass cei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