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光猪
據韓國媒體報導,10月16日下午3時10分許,韓國木浦海洋警察署所屬「3009」艦在全羅南道新安郡黑山面紅島以西北90公里海上發現30餘艘「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在雙方的衝突中,一名中國船員被韓國海警發射的橡膠子彈擊中身亡。
許多人可能都知道,橡膠子彈屬於「非致命武器」,那麼為什麼還能致命?橡膠子彈導致傷亡又是否和使用者不當有關呢?
身世:軟和慢,來防暴
橡膠子彈是「防暴彈」的一種,防暴彈還包括豆袋彈和塑膠彈,它們都用火藥氣體能量發射,但子彈的材質不是金屬。不過因為「橡膠子彈」這個詞被廣大人民群眾所熟知,所以「防暴彈」往往都被稱為「橡膠子彈」。
無論是哪種防暴彈,其原理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用相對慢的速度,擊發材質較軟的子彈。這樣,子彈打到人體上就會變形,起到了緩衝的作用,同時因為變形造成接觸面積迅速變大,所以壓強比普通金屬子彈小,也不容易鑽入人體。
相對較慢的槍口速度,也能大大降低防爆子彈造成的損傷。比如英國的1.5英寸防暴彈的槍口速度是60公尺/秒,射程100公尺。它的使用方法是向下發射,打中目標的腿部,讓其疼痛不能行動。而12號霰彈槍發射的豆袋彈的槍口速度則是70到90公尺/秒。
與之對比,常見的警用半自動手槍格洛克17的9×19毫米手槍子彈的槍口速度達到375公尺/秒;而MP-5A2衝鋒槍發射的9×19毫米手槍子彈的槍口速度更達到400公尺/秒。雖然大口徑防暴彈的子彈重量大於普通子彈,但動能中包括重量的一次方和速度的二次方,所以快速的普通子彈的動能還是要遠大於防暴彈。
例如,18.5毫米口徑的12號散彈槍發射的豆袋彈的重量是40克,槍口速度是90公尺/秒,那麼它在槍口獲得的動能就是162焦耳;而9毫米口徑的MP-5A2發射的帕拉貝魯姆彈的重量是7.45克,槍口速度是400米/秒,那麼它在槍口獲得的動能就是596焦耳。可見,雖然普通手槍子彈的口徑遠小於發射豆袋彈的12號散彈槍,但是前者子彈能夠傳遞給人體的動能卻遠大於後者。
普通子彈以很大的動能打到人體上,利用其堅硬的外表侵入人體,會切斷人體組織,造成出血和破壞;而防暴彈以比較小的動能打到人體上,不會侵入人體,所以通常只造成疼痛,不容易造成巨大的,永久性的破壞。
最早的防暴彈要追溯到19世紀80年代,當時英屬香港警察在新加坡的防暴行動中,以截成一段一段的掃帚把代替子彈。後來英國人發明了專用的防暴槍和防暴彈,用在對付北愛爾蘭人的暴亂中。這種專門的防暴槍有一個很粗的槍管,只能單發,我們經常會在銀行運鈔車的護衛隊手中看到這種槍。
近年來,各種通常發射普通彈的槍也紛紛配上防暴彈,以增加任務彈性。一般使用的是轉輪手槍和非自動散彈槍。這兩種槍支都沒有彈夾,子彈直接裝入彈膛中,容易控制子彈的種類;而且兩類武器都採用非自動裝置,也就是說不需要用火藥氣體的能量實現下一發子彈再裝填等機械動作,所以裝藥量也可以減少,以減小子彈的動能。另外,也有用自動步槍的槍榴彈發射的防暴彈。
除了上述槍支外,軍工部門也逐步開發半自動武器、自動武器使用的橡膠子彈。半自動手槍、衝鋒槍,甚至自動步槍,也能發射橡膠子彈。可以肯定,越專用的防暴槍安全性越高,用AK-47打橡膠子彈,確實不讓人放心。
這次韓國海警擊中中國漁民是何種子彈尚不得而知。韓國海警有可能使用12號散彈槍和豆袋彈,但是豆袋彈缺乏彈性,「反彈傷人」的情節讓人可疑。也有可能是專用的防暴槍,或者轉輪手槍發射的橡膠子彈,在本次事件中,使用半自動、自動武器發射橡膠子彈傷人的可能性不大。
缺點:使用不當,容易致命
雖然防暴彈的動能相對較小,且不易侵入人體,但它仍然會對人體造成衝擊,將能量以衝擊波的形式透過皮膚傳入人體,造成破壞。如果破壞嚴重,足以造成大出血以致死亡。另外,防暴彈的上述特徵還容易造成一個缺點:它很難準確命中,容易誤傷。
在2011年發生的倫敦暴亂中,英國首相授權城市警察「以橡膠子彈作為緊急人群控制手段」,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在這裡,倫敦警方使用的是40毫米防暴彈。對此,《探索》頻道的專欄作家克里斯汀・康格(Cristen Conger)曾經在2011年,在一篇名為《橡膠子彈能殺死你嗎? 》的文章中,專門討論了橡膠子彈的缺點。
從1970年到1975年,英國警方在北愛爾蘭發射了55000發150毫米橡膠子彈,殺死了13個人,每18000發彈殺死一個人,而每800發就能重傷一個人。
後來,軍事科技人員改進了橡膠子彈的準確性,據稱可以減少傷亡人數,但是從1987年到1993年的巴以衝突中,死在以色列的橡膠子彈之下的人數至少有20人。
2000年,《刺絡針》雜誌(The Lancet)的一篇文章分析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使用橡膠子彈的案例,文章一共收集了152個傷亡案例,其中橡膠子彈共造成了201處傷痕。研究顯示,橡膠子彈造成的嚴重傷害主要集中在四肢上(n=73),也會造成頭、頸、臉和胸部的受傷。有61%的傷害為鈍器傷,39%為穿透傷。其中的3例死亡中的2例因為子彈由眼睛射入腦部造成,而另一例則是在膝蓋中槍後的清創術後死亡。
文章認為,橡膠子彈造成的傷亡多是因為武器不當所致:橡膠子彈應當向下瞄準,以擊中人體下半身,避免嚴重的傷害。論文的結論為:「橡膠子彈的不準確性、使用時不適當的瞄準和發射距離會讓相當數量的人重傷和死亡。所以這種彈藥不應被認為是一種人群控制的安全方式。」
當人類開始暴力衝突時,任何進行物理攻擊的武器都可能致命,而作為「非致命武器」中比較致命的一種,橡膠子彈劣跡斑斑,使用者肯定會知道使用它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而最終致人死命的後果,很可能是武器使用不當造成的。
參考資料
- Blunt and penetrating injuries caused by rubber bullets during the Israeli-Arab conflict in October, 2000: a retrospective study. Ahmad Mahajna MD, Nabil Aboud MD, Ibrahim Harbaji MD, Afo Agbaria MD, Zvi Lankovsky MD, Moshe Michaelson MD, Doron Fisher MD, Prof Michael M Krausz MD. The Lancet – 25 May 2002 ( Vol. 359, Issue 9320, Pages 1795-1800 ). DOI: 10.1016/S0140-6736(02)08708-1
- Can Rubber Bullets Kill You? Discovery News [August 15, 2011]
本文轉載自果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