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廖英凱|非典型的不務正業者、興致使然地從事科普工作、科學教育與科技政策研究。對資訊與真相有詭異的渴望與執著,夢想能做出鋼鐵人或心理史學。
今(2022)年 3 月 30 日,行政院國發會公告「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宣示臺灣將在 2050 年時達到淨零排放,預計透過減少排放與吸收技術而使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接近零。
此外,國發會也提出了幾項重要的階段目標,如 2050 年能源電力部門應達到零碳電力,其中再生能源發電量需占總發電量 60%,其餘 40% 則是以天然氣(甲烷)為主的火力發電,還需要輔以生質能、進口與自產無碳氫能、進口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的液化天然氣、碳補存技術的幫忙。
其他部門也需竭力配合,如工業部門必須全面導入低碳製程;建築部門的近零碳建築要超過新蓋建築的 85%;運輸部門則需要全面電動化;負碳技術與森林碳匯也要在 2050 年時普及,才可以減少臺灣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
植林減碳的爭議
積極的路徑規畫展現政府對實踐減碳的企圖與誠意,然而達成淨零的目標何其艱鉅,過於樂觀且輕忽科技知識的政策目標,於近幾年仍在特定的領域出現幾起令人困惑的負面案例。最為廣為人知的案例莫過於 2020 年間《天下》雜誌針對農地與魚塭不良種電的深度報導,這些爭議案例促使民間倡議「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期望能做到比環評更細緻的把關,使光電開發避開對於環境與社會影響較大的區域。
但這個機制目前僅適用室外型魚塭開發光電,並未落實於全面性的光電開發。在今年 2 月,苗栗縣政府宣布有條件通過「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廠開發計畫」,該計畫運用八公頃的淺山森林,預計將其中 48.8% 的區域建造光電設施。
但因與臺灣保育類動物——石虎(Prionailurus bengalensis)的棲地重疊,儘管開發商提出興建圍籬、分區施工及承諾持續性生態監測以減少衝擊,仍然出現學界的對立意見:傾向開發的生態學者以當地監測資料,主張適當的光電廠施工可以成為石虎的庇護地;但反對開發的生態學者則對前者的監測方法提出批判,並認為綜觀農藥、野犬、棲地破壞等石虎的生存威脅,不應將開發林相完整的森林作為石虎棲地問題的解決方案。
學術社群的見解出現分歧,但種種對生態衝擊的評估仍欠缺對應的學術研究與討論。
興建光電廠對於淨零減碳、減緩能源價格波動以及支持國內產業有絕對的益處,但真的值得以石虎保育的潛在影響作為代價嗎?截至今年 3 月,臺灣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 8.05 百萬千瓦(GW),預計到 2025 年達到 20 GW,並在 2050 年達到 80 GW,意指我們將發展比過去更高強度的土地開發和光電廠興建,但臺灣準備好妥善的環境開發方式了嗎?
邁向淨零之路除了增建再生能源,也需要提升負碳技術與森林碳匯的工程。樹木的生長就是一種利用太陽能達成固碳形成木材的自然過程;植林也對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減緩汙染和觀光、木藝產業也有多重的益處。然而,以植林作為減碳的方法,也在今日的臺灣出現爭議。
去(2021)年臺北市立美術館實行「儲回大地的藝術」計畫,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合作,在大崙尾山 52.7 公頃的林地中,選定其中 10.11 公頃經營碳中和複層林營造,砍伐其中形質不良、生長不良等小徑木,重新種植 1 萬 110 棵肖楠(Calocedrus formosana)、相思樹(Acacia confusa)、楓香(Liquidambar formosana),預計能在 20 年後比原有林地多增加 3000 噸以上的二氧化碳吸存量,是臺灣第一個疏伐既有森林、以新植人工林達到減碳效益的案例。
儘管從長遠來看新植林木能提升減碳效益,但疏伐造林計畫也引發對生態衝擊的批評。大崙尾山在 20 多年前曾為人為開發造林及農作的林地,經 20 年的自然演替後已成為覆蓋良好的闊葉樹林,且擁有穩定的生態與物種棲息,原計畫僅以減碳和植林經營為目的,欠缺對生態的考量與調查。在學界論述上也出現了林業觀點和生態觀點兩種對立的論述主張,最終使一個立意良善的減碳目標,引發生態破壞的爭議。
從伐林種電到伐林種樹,這些過度專注減碳的案例,忽略了自然界是一個由物質、能量、生物與非生物相互組織、循環所形成的網絡,反而失去與自然共存應有的永續發展精神。
國際認證的淨零能源?
儘管每個部門都需竭力對減碳有所貢獻,但在既有的路徑規畫中,能源與電力貢獻了 69.98% 的溫室氣體排放,是未來目標能削減至零的部門,可說是邁向淨零的主力,因而成為長期以來政策制度與公眾輿論關注的焦點,其中爭議最大的莫過於臺灣擴大使用中的天然氣與逐步廢棄中的核能。
若以純粹的燃燒作計算,天然氣燃燒的排碳量是燃煤的一半,然而天然氣的整體供應鏈在開採與生產端會有洩漏問題,因此天然氣對全球升溫的影響遠高於二氧化碳,抵銷了以燃燒天然氣替代燃煤的減碳效益。這也使得一些主要工業國家對天然氣使用有不同觀點。
例如美國能源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nergy)強調零碳的「潔淨能源」(clean energy)即未列入天然氣,且在去年 12 月美國總統拜登(Joseph Robinette Biden Jr.)的行政命令中,「無碳電力」(carbon pollution-free electricity)的定義為「使用化石燃料必須搭配碳捕存(carbon capture utilise and storage, CCUS),而且完全不排碳」,並未特別考慮碳中和化石燃料的使用;今年 2 月,歐盟(European Union, EU)率全球之先,批准規定有助於實現歐盟環境目標的《永續活動分類法》(EU Taxonomy Regulation)與《氣候授權補充法案》(Complementary Climate Delegated Act),符合特定條件的廠商才能獲得永續金融投資的優惠,例如承諾 2035 年底前將天然氣完全轉向低碳燃料或再生能源燃料的燃氣發電廠。
而對於臺灣社會爭議更大的核能,在前述美國的潔淨能源和無碳電力中,均明列核能作為淨零的重要手段;甚至在歐盟的氣候授權補充法案裡,也同樣強調在核能與環境安全條件下,鼓勵擁有封閉燃料循環的先進反應爐興建和研究,並於 2045 年以前支持第三代反應爐的興建,以及 2040 年以前支持既有核電廠的延役(臺灣的核四為第三代反應爐,核一至核三則為第二代反應爐)。
今年 5 月美國總統訪問日韓,發表美日領導人的共同聲明,闡明在 2050 淨零排放的目標中認可核能作為無碳電力與無碳熱能來源的重要,強調兩國在核能技術研發與全球產業推廣的合作;美韓領導人的共同聲明則強調俄烏戰爭導致的能源安全,以及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性,同樣認可核能是無碳電力與發展潔淨能源經濟的關鍵,也是強化全球能源安全的必要成分,並承諾強化兩國在核能技術與全球產業推廣的合作。
產業界也出現類似的淨零策略,今年 4 月 Google 發布「全天候無碳能源政策藍圖」(A Policy Roadmap for 24/7 Carbon-Free Energy),提到政策制定者應避免在非必要的情況下投資有增無減的天然氣,且應逐步將天然氣發電搭配碳補存或改用零碳燃料。同時也提到基於過去公共政策和公共投資促成太陽能和風能發展的經驗,呼籲公共部門也應投資包括下一代地熱能、潔淨氫能、先進核能、碳補存和長期儲能等技術。
天然氣與核能在國際淨零之路上演替,卻與臺灣社會的議論與政策方向相悖。臺灣的能源轉型將增加天然氣使用量作為主要策略之一,然而以較新型的台電大潭燃氣電廠為例,電廠的排碳量與歐盟或美國的標準相比,仍有一段相當大的燃料轉換和碳補存技術需跟進。
而臺灣的核能策略也與上述國家的歧異更大、更敏感,今年 5 月立法院排審《氣候變遷因應法》,立委吳怡玎提案以潔淨能源取代再生能源,並刪除非核家園願景描述,以涵蓋未來多元技術的利用;也有立委持反對立場,如立委洪申翰就認為國家政策仍以再生能源為主,且非核家園有《環境基本法》的法律基礎,尚待進一步協商。
淨零的背後,我們需要付出什麼?
前揭爭議並非整體淨零工作的樣貌,我們並不需因爭議案例,而對急迫、困難又跨部門的淨零工作否定與失望,但也必須肯認臺灣在邁向淨零的這條路上,確實存在制度的缺陷與理念的衝突。
我們應該都能理解淨零肯定是很重要的,重要到我們或多或少地容許以一些自然生態作為代價,交換零碳的能源與減碳的效益。這樣的交換並非不可行,忽視淨零的急迫所帶來的氣候變遷災害,絕對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我們必須確認這樣交換的具體代價是什麼、又是否值得,會不會為了淨零目標失去難以量化的生態,而背離永續發展的精神?
又或者淨零會不會也沒那麼重要?至少還不至於讓人們願意窮盡一切科技,而堅守著 2002 年被列入《環境基本法》的「2025 非核家園」條款。當先進工業國家與產業在積極投入核能技術發展和產業布局,以刻劃未來 30 年的願景時,我們還能容許過去的政治決策,成為未來科技的枷鎖嗎?
- 〈本文選自《科學月刊》2022 年 7 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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