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孟利/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教授。會做用在老鼠、蝦子、螃蟹身上的電極,也會寫小說和詩的中年人。
在各學研機構的研發成果新聞稿中,時常看到一些如「重大突破」、「關鍵原因」等聳動的用詞。雖然這類用詞能吸引閱聽人的目光,增加研究成果的曝光度,但長期下來也可能造成反效果。科普傳播則是讓受眾在既有的知識基礎上,知道一些更新、更廣的科學應用,因此這些研發內容的發表時機與詳實程度也就更為重要。
近幾年國內的學研機構,開始流行將研發成果以記者會或是新聞稿的方式昭告天下,特別是自然、工程、生物醫藥方面的研究尤其常見。這類宣傳一方面可以拉抬自身機構的價值,一方面也有利於經費的爭取。
但是如果我們檢視這些研發成果的文宣內容,不難發現類似像「重大突破」、「關鍵原因」、「治療××的新藥找到了」、「可創造××產值」這些聳動詞句。雖然就宣傳的角度而言,這樣的用詞在短時間內確實可以創造吸睛點閱的效果,增加民眾對於科研機構的好感與期待。不過若從科普傳播的觀點來看,這類以聳動用詞下註解的文宣多了,長期下來給民眾的觀感很可能會有反效果:從好感與期待變成了嘲諷與失望。
特別是跟醫藥、健康這類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且民眾也會高度關切的研發成果,反差效果尤其明顯。為什麼現實與宣傳會有如此巨大的落差?原因還是得從科普傳播的基本道理說起。
科普傳播與科學教育差在哪?
科普傳播不同於科學教育,科學教育是「從無到有」的知識建立過程,讓不懂科學的人懂科學;而科普傳播則是一項「知識加值」的過程,讓閱聽人在已有的科學基礎上,知道更多、更新的知識與應用。
由於科普傳播是知識加值的過程,若想理解這些知識便有一定的門檻。就像若是讀者不知道基因(gene)的意義與去氧核醣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分子結構之間的對應關係,那麼一整篇都在談「基因編輯」的科普文章,對於這類讀者來說不僅極難理解,而且常常會引起讀者對基因編輯有過於科幻的想像。
也因此科普傳播內容的產製,首要的考慮條件便是接收對象。唯有設定好閱聽受眾是誰,才能夠產製出「對方能夠準確接收」的內容。如果就這個條件來看,各個學研單位所發布的研究成果,其實就是針對無特定對象的公眾所產製的科普內容,這也是難度最高的科普表達。
如果我們想發表一項新藥的研發成果……
以新藥研發來說,即便是具有大學普通生物學知識水準的閱聽人,也未必會知道新藥研發的一般程序,以及這些程序內涵的意義。例如一個新藥的出現,必須經過化合物的收集、分子或細胞層級的篩選、疾病動物模式的測試、藥物動力學的淘汰、動物毒理學的評估之後,才有可能進入臨床試驗,而臨床試驗又有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之分。
在這些程序中有許多階段可以申請專利,例如通過分子或細胞層級的篩選後可以申請專利,通過了疾病動物模式也可以申請專利,但是這些專利所代表的意義與價值跟真正可以上市的新藥是不同等級的。即便是都通過了動物模式的測試,但使用不同的疾病動物模式,所申請到的專利價值也會有所不同。一般大眾也不一定知道新藥研發到越後面的階段花費越大、難度越高,能成功過關者少之又少。所以有能力研發新藥的藥廠,通常是富可敵國的大型藥廠,跟我們在電視上常看到生產學名藥(generic drug)〔註〕的「藥廠」,層級完全不同。
因此,當今充斥媒體版面的大多只是通過細胞層級的篩選,最多也只是在動物模式上看到效果就大肆宣傳的新聞。而民眾接連在「重大突破」、「關鍵原因」、「治療××的新藥找到了」、「可創造××產值」等詞句的刺激下,等了一年、兩年,甚至三年以上卻依舊沒看到癌症特效藥出現,流感或腸病毒等疾病仍然每年準時報到,原發性高血壓患者還是得每天吃藥降血壓。看久了,信心再怎麼堅強都會疲乏。
學研單位帶來的是展望還是欺騙?
對於這樣的質疑,發布這些文宣的學研單位可能會辯解說,他們寫的內容其實是中規中矩的。如果要嚴格的挑剔,頂多只是沒有把裡頭的專有名詞解釋得更詳細,研發過程沒有交代得更清楚,也沒有把延伸應用的侷限性說明得更完整而已;但是裡面絕對沒有故意誇大,更沒有把沒有做或是做不到的事情硬寫成已經完成了。
而那些在一般媒體上看到的聳動標題都是記者、編輯不懂亂下,或是為求醒目而故意扭曲的;我們在記者會、新聞稿中說得很清楚,都有寫說那些是「未來可以」、「極可能有關」、「預計創造出」、「很有機會成為」、「即將進入」的事情,寫的是合理的期許與展望,並沒有刻意欺騙民眾!
的確如此,但這樣的辯解是不是似曾相識?基本上臺灣的政客也都是這樣「誠實」地與民眾溝通,因此我們在各種選舉文宣與造勢場合早已看過、聽過太多這類的話術。
研發成果的「發表時機」很重要
當然,科普傳播並不是科學教育,裡面的內容不可能鉅細靡遺地交代所有細節,並且將所有的優劣並呈。這些學研單位發文宣的目的也不是為了科普傳播,只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他們已經完成了哪些研究,而那些研究又有什麼樣的價值。然而這些研發的過程與成果,絕大部分在本質上屬於科學事務,也因此,文宣的內容必定牽涉到科學知識的描述與應用的詮釋。若從這個層面來看,不論學研單位自己怎麼認定,事實上這些研發成果的傳播,即是科普知識的傳播。
我的建議是,這類針對大眾的研發成果文宣不是不能發布,但要注意「發表的時機」。亦即在發表之前,必須檢視目前已有的研發成果所能夠解釋的事情或是應用的項目,是不是已經達到一般民眾可以理解的程度,或是跟一般民眾的理解落差不會太大,只需要再稍稍補充說明即可?若是,那才是可以對公眾發表的時機。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一個新藥的研發階段已經到達進行臨床試驗的工作了,那麼這個新藥接下來的發展進程,就比較能夠清楚地跟民眾解釋,不論成敗,將來也不會與民眾對此新藥發展的了解落差太大。但如果研發還只停留在動物模式有效的階段,連毒理試驗都尚未進行,那麼此成果就只適合在專業的學術研討會、大學課堂、演講上提出,不適合作為對不特定對象的公眾發表的內容。
選擇適當的時機、發表詳實的內容、不畫大餅、不造神,希望臺灣的學研成果給民眾的觀感都是好感與期待。
〔註〕學名藥指的是當原廠藥(brand drug)的藥物專利權過期後,其他通過法規與檢驗認證的合格藥廠便能以同樣成分、製程,生產此藥品。學名藥的用途、療效、安全性等性質,皆與原廠藥完全相同,且價格較原廠藥便宜。
- 〈本文選自《科學月刊》2021年 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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