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一則報導,大陸國務院第123次常務會議原則上通過《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修改後將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看了這則報導之後,頗有感慨;美國國會多年以來,也曾經很多次試圖立法保護古生物化石,但是至今爭論未止,也都沒有(不敢)通過,故此,在此小的我不敢、也不能說化石法,只能寫一些大家常見對於化石的誤解,紓解一下情緒;到底化石的採集和蒐藏是破壞環境?或是搶救珍貴地科知識的載體呢?這個問題一直是全球各地熱門的爭論,不妨平心靜氣稍微探討一下。
「考古學家」發現新化石?
迷思:發現化石者稱之為考古學家;
事實:有很多人常常把(人類)考古學 (Anthropology) 與古生物學 (Paleontology) 搞混在一起,比方說,報紙上常常出現「某某考古學家發現某某恐龍」等報導,其實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讓人感覺好像吃進了死蒼蠅;千拜託萬拜託啦,記者們,恭請你們先把這兩個名詞搞清楚再下筆好嗎?你們都上過大學,這種基本常識應該有,請不要再把馮京當馬涼誤導社會正聽下去。
人類考古學和古生物學,兩者大大不相同;我們玩石家,勉強還可以稱為業餘古生物學愛好者,但絕對不是考古學家,因為考古學研究探討的對象是以我們人類這個「生物種」為主,其時間範圍也限於從人類出現之後的這段時間,其中比較古遠的部份和古生物學重疊,而比較靠近現在的這一部份,古生物學根本不去碰;依照現在分子時鐘的研究,最早的猿人(原人),大約只有六、七百萬年,而古生物學則從更久遠到約35億年前生命出現於地球開始,一直到上次冰河期結束(約一萬年前),古生物學所探討的對象,古人類只不過是無法計數生物種當中的極少數幾個生物人種而已,還有更多更多的其它生物種,包括動物界、植物界、和微生物界的無數生物,都是古生物研究探討的對象。
古生物學也被稱之為「通道科學(Gateway Science)」,因為它通常是人們親手接觸的第一個經驗,美國建國元勳湯馬斯·傑佛孫就是一個業餘的古生物學家,擁有很多從公有地採集的化石,在他家裡展示,我們需要更多像他這種有理智好奇心的國民。
化石很稀罕嗎?
迷思:化石很稀少罕見;
事實:化石,甚至即便脊椎動物化石,數量非常非常的多,多到難以置信;以美國為例:美國西懷俄明州學院地質學家查理·樂幅 (Dr. Charles Love) 博士說:「懷俄明州以出土魚化石聞名全球,半英哩厚的綠河地層中,含有120億隻脊椎動物的魚化石,這個數量,可以給這個行星上每個活著的人二隻魚化石」;再舉一例,在內布拉斯加州的土地裡,依照內布拉斯加州立大學古脊椎動物學系的估計,每一平方英哩的地下,就有3,000隻猛獁象;以台灣來說,苗栗白沙屯的貝類和海相化石,多到走路不踩到都很困難,再看看新竹關西,或任何水泥場所開採的石灰岩,說它們裡面完全沒有化石,那才是很無知的怪事呢!
以上順手拈來的例子,還都只是肉眼可見、所謂巨體化石(Macro Fossil)的數量龐大,而那些需要用顯微鏡、甚至電子顯微鏡才看得到的顯微化石(Micro Fossil)的數量,更是無法計算天文數字;小聲地說一聲,用來作水泥原料的石灰岩,就是古代微生物屍體沈澱的化石啊!還有,我們每天所燒的煤和石油,也都是化石啊!這些古生物化石的數量,有多少啊?
因此,說化石很稀罕,根本就是胡說八道教育系統所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無知又兼不衛生的老師們,你們誤人子弟,該下第幾層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