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年代的美國,藉助第一次世界大戰帶動的工業生產,經濟與科技於戰後快速成長,新的精神與文化也有如蠢蠢欲動的岩漿開始衝破舊有規範。人們隨著自由即興的爵士樂搖擺、不顧禁酒令的規定暢飲私酒、抽象藝術大興其道,就連禁錮已久的女性參政權也終於獲得憲法保障。
然而在這樣自由開放的社會氛圍下,仍有一道思想防線在美國南方各州悄悄築起。1925 年 3 月 21 日,田納西州州長正式簽署「巴特勒法案(Butler Act)」,明令禁止老師在學校講授違背聖經中上帝造人的任何理論,尤其是主張人由原始生物演化而來的說法。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簡稱 ACLU)極為憤慨,公開聲明將義務幫助每一位因講授演化論而被起訴的教師。沒有人預料到第一個案件很快就發生在一個人口只有一千八百人的小鎮達頓(Dayton)。
一位 24 歲的高中生物代課老師斯寇普斯(John Scopes)在鎮上幾位自由派人士的鼓吹之下,故意以身試法,承認於 4 月 24 日在課堂上講授演化論,並且特意要學生作證的確有聽到他提及猿猴祖先之事。結果如他所願,5 月 25 日這一天,他因違反田納西州法律而遭到檢方起訴;這件轟動全美國、別稱「猴子審判」(Monkey Trial)的「斯寇普斯案」正式成立。
ACLU 守諾派了律師團前來,著名的人權律師丹諾(Clarence Darrow)亦主動加入辯護;檢方的主辯人也是大有來頭:前國務卿、曾三次代表民主黨競選總統的布萊恩(William J. Bryan)。雙方於 7 月 10 日在擠得水洩不通的法庭上展開世紀大辯論。
在七天的唇槍舌劍之中,丹諾等人原本找來八位演化學專家,試圖說明演化論與聖經並不衝突,但法官只允許一位出庭作證。他們轉而主張聖經僅應適用於道德與神學層面,不應插手科學領域;甚至出險招讓對手布萊恩坐上證人席,藉由他回答詰問時,按字面意義解釋《創世紀篇》所呈現的荒謬結果,來證明巴特勒法案有多不合理。但法官主動提醒陪審團不應考慮法律的合理性,重點在於有無觸法。眼見法官明顯偏頗,於是丹諾最後一天乾脆放棄結辯,任由陪審團於 7 月 21 日宣判斯寇普斯有罪,應罰款一百美元。
對 ACLU 與斯寇普斯等人而言,他們原本就不在意贏得官司,而是意在推翻惡法。於是他們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主張巴特勒法案違憲,但還是敗訴了。然而就影響層面而言,他們並未失敗。因為審判過程經由全國性的廣播而引發社會大眾的省思與討論,原本已進入立法程序的十五個州中,最後只有兩個州通過巴特勒法案。1967 年,田納西州終於廢除此法案;第二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所有類似的反演化論的立法違憲,科學教育才終於獲得保障。
本文同時收錄於《科學史上的今天:歷史的瞬間,改變世界的起點》,由究竟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