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書帆
達爾文演化論和基督教教義之間的衝突,在大多數人(包括我)的印象中可能都是從《物種源始》出版後開始的,但跟二十世紀初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興起後的衝突比較起來,之前的論戰似乎又平和的多。基要主義的宗旨是堅持由字面理解聖經,基要主義者的爭執聚焦在義務教育的內容是否應包括演化論,他們一開始的目標是將達爾文學說徹底趕出學校,而且也取得某種程度的成功,但到了1960年代,事態的發展對基要主義創世論越來越不利,於是他們退而求其次,試圖將創世論包裝成一種科學,以取得和演化論同等的地位。[1]查爾斯.佛斯特(Charles Foster)在《當上帝遇見達爾文》中就做了這樣的嘗試。
《當上帝遇見達爾文》的封面文案發下豪語,說它可以為演化論和創世論數世紀以來的辯論「畫下句點」,但很遺憾的,讀完這本書之後,我覺得這廣告大概只能騙到此前對這個領域完全沒涉獵的人,而作者想要調和的兩邊極端份子恐怕也很難感到滿意。就像作者說的,我們很難確知韋伯福斯主教和赫胥黎那場著名的牛津辯論的實際情況,搞不好敵對雙方在會後還一起去吃晚餐。「上帝遇見達爾文」有很多種可能的情況,他們可能相談甚歡、話不投機,或根本只是擦肩而過,以為這種思考真會有「句點」,就跟以為能在五分鐘內證明達爾文是錯的一樣誇大不實。
這本書的英文原名是The Selfless Gene: Living with God and Darwin Charles,這個非常情緒化的主標題「無私的基因」,顯然是來自對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的反彈[2]。為什麼說情緒化,因為書中不僅對生物的利他行為論證薄弱,也沒多少和「基因」真正相關的內容。書中許多攻擊道金斯的段落,主要的批評集中在道金斯對宗教的態度,以及他的自私基因理論。
佛斯特自言,他「乃因憂憤而寫此書」[3],但僅從《自私的基因》一書來看,我實在搞不懂他有什麼好憂憤的。
佛斯特對道金斯的批判大致有以下幾點:認為天擇/達爾文演化論及自私的基因是自然界的唯一「真理」(佛斯特對創世論者也有相同的批判)。宇宙的奧秘很難用單一理論解釋,這點我是同意的。Aldo Leopold很早就說過:「倘使我們洞悉關於雁的一切,那麼,這個世界將變得多麼無趣!」不過,有必要特別撻伐這一點嗎?誰沒有自己的信念呢?
除此之外,《自私的基因》中我覺得最迷人的概念「瀰」(meme,文化基因),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它存在」而被佛斯特斥為「偽科學」[4],妙的是,佛斯特也許是為了把創世論跟科學連結在一起,花了很大力氣探討「有沒有證據?」這回事,問題是我怎麼看,都覺得他最在意的其實是他自己的奇檬子(日文,感覺之意),而這反而造成了許多矛盾。比如他批評說基因自私是「擬人論和荒唐的神人同性論」,可在講到孔雀尾巴的時候,他提到或許「有另外一種力量和天擇同時在發生作用:……一種因為美的本身而欣賞美的力量。」或許長尾基因有「荒謬和唯美的渴望」[5],這難道不是擬人論?他又舉了一個士兵營救同袍的例子,這個士兵如果沒有因此犧牲可能會得到勳章或名聲,但因為他救人時(可能)根本沒想到會有這些好處,所以可以說這是真正的利他行為。問題是,道金斯一開始就明言他不想討論動機心理學:「我的定義只是單就行為所產生的效應而下的。這種效應是否會提升或降低假設中『利他者』或『受惠者』的生存條件?這才是我想討論的主旨。」[6]所以佛斯特恐怕是在打稻草人。說到底,關於利他行為,他唯一舉出比較有說服力的例子就只有人類,而道金斯也說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受文化的影響,遠過於基因。」[7]因此拿人類當反證,我是覺得效力很有限。佛斯特說:「一個人在自然界所看到的是什麼,大半得看他是透過什麼樣的鏡頭來看。如果在看的時候只期望看到自私自利,那麼便會看到自私自利。因而一個人可以而且會解釋顯然的無私為自私。」[8]考慮到論證的合理及紮實程度,我認為所謂「顯然的無私」,不過也只是佛斯特透過他自己的鏡頭看到的東西罷了。再說,以奇檬子的角度而言,在自私基因的前提下提出利他的可能,不是比一開始就說基因是無私的還要動人嗎?
佛斯特的另一個矛盾,就是他宣稱要「殺死隱喻並剝其皮」[9],問題是整本書的比喻可多了,通常最有趣的部分也是這些比喻。而且最後他也沒告訴我們到底要如何殺死隱喻,大概要把我們的語言變成0與1才有可能吧。為什麼佛斯特要做這種自相矛盾的宣示?可能一方面是道金斯的理論讓他難以接受,一方面卻又折服於他的文字才華反彈出來的心態,又或者是創世論者汲汲於表現出所謂正統科學家的樣子,才刻意貶低被認為是文學語言的比喻修辭?巧的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科學協會美國化學協會(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今年的年會中有一場關於科學傳播的演講,許多講者都認為,譬喻雖然有誤解的危險,但對科學傳播來說仍是「必要之惡」[10]。
有時我內心的某個角落會懷疑,到底有沒有必要一一反駁那些厭惡自然界中捕食現象(像「耗損」和「殺戮」之類,我認為已經是人類主觀的用詞了)的人,即使這樣的厭惡再不合理,畢竟還是以同情心為出發點,這世界的惡意已經夠多了不是嗎?只要這些人沒有拔掉肉食動物的牙齒,殺光所有螳螂、蜘蛛和寄生蜂,是不是將這些論調視為純粹善意的發揮就好呢?
關於自然的腥牙血爪,安妮.迪勒(Annie Dillard的)《現世》及《汀克溪畔的朝聖者》著墨甚多,但我讀她的作品時,並沒有讀《當上帝遇見達爾文》那種強烈不對盤的感覺,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迪勒的文字太美(《當》在這方面的遠遠不及,我不確定該怪譯者還是作者本人),另一個可能是,迪勒在行文中給人的感覺,並沒有試圖將人類的道德觀套用到其他生物身上。但佛斯特無法接受天擇的理由,竟然是因為如此一來「享受一次在林間的散步,便像看一場砍殺電影或一篇極端性虐待狂的文章一樣不道德。」[11]先撇開看砍殺電影和性虐待文章哪裡不道德這個大問題,為什麼造就自然界現況的力量非得是無私,才能「帶著教人識別鳥兒的書在鄉下地方愉快的散步」[12]?自然萬物又不是為了讓你心情好而存在的。所以我才說,說穿了他在乎的只是自己的「感覺」[13]。
或許我對這本書之所以有那麼多意見,是因為佛斯特讓我奇檬子不好,就像道金斯讓他奇檬子不好一樣。因為我就是被自私的基因理論說服,又會在野外看砍殺電影的人。我一向覺得人不可能完全沒有立場,宣稱自己發言中立的人是不可信的。我跟佛斯特在立場上最大的不同點,就是我傾向認為自然界整體是非道德的。我承認人類社會的運作不能排除道德,但如同世上千萬種生物皆有不同的生理構造,我認為應把道德視為人這種生物獨有的特徵,利爪對羚羊沒用,道德對其他生物的生存也沒有助益。將所有生物置於同一個人類的道德標準之下,就跟指責無尾鳳蝶不會像八重山紫蛺蝶一樣護卵,所以是失職的母親一樣可笑。義大利醫生Cesare Lombroso認為食蟲植物捕食蒼蠅也是一種犯罪行為[14],將人類的道德標準套用到其他生物身上,很容易得出這種荒謬的結論。難道沖繩小灰蝶會對棋石小灰蝶說,你們吃蚜蟲真是太殘忍了,應該跟我們一樣吃素?
美國知名建築師Frank Lloyd Wright曾說:「我信仰上帝,只是我稱之為大自然。」[15]我相信有野地經驗的人,或多或少都會跟道金斯一樣,覺得自己是「充滿宗教情感的非信徒」[16],我很能理解人在面對自然不可解的神秘時,會尋求宗教上的解釋,只是這神一定要是基督教的神嗎?對我而言,琉璃蛺蝶、斜紋貓蛛、黃長腳蜂本身就是神或神的一部分,從這角度來說,佛斯特堅持要找出姬蜂背後的「罪犯」,應該可以稱之為瀆神了吧。對於神與神之間殘酷又迷人的神蹟,並不一定非要解釋或解答不可,有些信徒不也認為聖經無須解釋?在遠藤周作的小說《深河》中,導遊江波對觀光客說:「所謂美麗、神聖,在這個國家(印度)是不一樣的。」[17]小說裡提到一位印度女神查姆達,祂的形象通常既悲慘又恐怖,腹部因饑餓而凹陷,四肢因痲瘋病而腐爛,還要從萎縮的乳房擠出乳汁餵哺成排的小孩。「查達姆或許不會判決任何人有罪,她只是忍受蠍子咬、饑餓,和一切痛苦而已。」[18]
如果真有一個神能代表自然界,在我心中,祂就是查姆達。
宗教有其存在價值,但是否適合放在科學脈絡中檢視?雖然佛斯特非常在意證據這回事,但書中最讓我著迷的段落卻跟證據無關,Margaret Atwood的小說《末世男女》,談到人類無限制繁殖的原因是「因為人可以想像自己的死亡」[19]。佛斯特指出,伊甸園中有生命樹及知善惡樹,上帝之所以沒有特別禁止亞當夏娃吃生命樹的果實,是因為如果他們不去吃知善惡樹的果實,對死亡一無所知,自然也不會有想要長生不死的念頭,而一旦人有能力想像自己的死亡,不幸便由此而生。
由於一件非解剖學上的但深奧的事情發生,他們對自己、對彼此,和對世界的看法都有了戲劇性的改變。這一改變使他們有了自我意識、懼怕死亡、喜好手鐲;也將其社會和世界投入災禍性的複雜靈巧之中。所有這些都是一種新出現和影響廣大的能力的後果──問「如果……那怎麼辦?」這個問題的能力的後果。而上帝為了某個原因正是不想讓人問這個問題。任何歷史學家都會懂得上帝在擔心什麼。人類歷史上所有的不愉快,都與問和回答「如果……那怎麼辦?」這類問題有關。
「如果……那怎麼辦?」這類問題所造成的結果不只是戰爭、淫穢和神經病而已。
它也是莫札特、全身麻醉、莎士比亞、盤尼西林和法治。它是正當和可以實現的渴望,也是窮兇極惡的僭越。事實上它是整個的人類歷史,而不只是其可恥的點滴。(2011:208-209)
《當上帝遇見達爾文》全書最令我感動的部分,是這段關於想像力的文字,反而不是硬要跟「科學」扯上關係的論述。
- 張增一,〈創世論與進化論的世紀之爭〉
- 不過有人反彈也算是道金斯自找的,畢竟他在《自私的基因》序文中就說「拿這個真理來嚇嚇別人,或許可以得逞。」(2009:Ⅰ)有人被嚇到,所以生氣了。
- 佛斯特(Charles Foster),《當上帝遇見達爾文》(賈士蘅譯,初版,台北:商務印書館,2011),頁 iii。
- 佛斯特,《當上帝遇見達爾文》,頁89。
- 佛斯特,《當上帝遇見達爾文》,頁98。
- 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自私的基因》(趙淑妙譯,二版,台北:天下文化出版,2009)頁7。
- 道金斯,《自私的基因》,頁248。
- 佛斯特,《當上帝遇見達爾文》,頁92。
- 佛斯特,《當上帝遇見達爾文》,頁29。
- 〈科學傳播怎麼做?〉PanSci
- 佛斯特,《當上帝遇見達爾文》,頁iii。
- 佛斯特,《當上帝遇見達爾文》,頁94。
- 為求公平,在這裡要指出佛斯特自己也並非完全沒有察覺到他的矛盾:「自然是一種光彩、恐怖、喜悅和痛苦的混合飲料──不可思議而又令人迷惑。而我們卻希望它是由純粹的上帝汁液製成。」(2011:174)
- 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達爾文大震撼》(程樹德譯,初版,台北:天下文化,1995),頁337。
- 轉引自艾克曼(Diane Ackerman),《艾克曼的花園》(莊安祺譯,初版,台北:時報出版,2002),頁81。
- 道金斯《上帝的迷思》(The God Delusion)首章章名(陳蓉霞譯,初版,海口:海南出版社,2010)。道金斯在這章指出:「對自然和宇宙的某種類似神祕主義的反應是科學家和理性主義者所共有的。」(2010:8)
- 遠藤周作,《深河》(林水福譯,初版,台北:立緒文化,2011),頁139。
- 吳明益,《家離水邊那麼近》(初版,台北:二魚文化,2007),頁258。按:據《深河》原作應為「查姆達」(Chamunda)而非「查達姆」。
- 愛特伍(Margaret Atwood),《末世男女》(韋清琦、袁霞譯,初版,台北:天培文化,2004),頁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