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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著生、蹲著生,就是沒有躺著生——古代婦科面面觀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0/12/21 ・5023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543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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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 採訪編輯/劉芝吟,美術編輯/林洵安

婦女生育醫療史

臺灣有句俗諺:「生得過,雞酒香;生不過,四塊板。」但面對分娩的緊張時刻, 1500 年前,中國古代婦女臨盆時不躺床上,幫助產婦安心生產的也不是醫生。古人以產婦為中心,由女性助產者環繞支持,度過生死大關。研之有物專訪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李貞德研究員,穿越時空,看看古代婦科醫學如何建構女人安胎、養胎、分娩的歷程,從中窺見身體與醫療的性別觀。

中國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裡,女主角明蘭立著身子、攀附橫木,咬牙費勁生下了胖兒子。這一幕讓許多劇迷揪緊了心,卻也疑惑:生產不是該躺在床上嗎?
圖/取自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畫面

下地坐草──古代女人不躺床上生孩子

「夫人,用力、用力,看到孩子的頭了!」產婦躺臥床鋪,產婆不停掀開厚被檢查。這樣的臨盆場景,我們常在中國古裝劇見到。但如果比對醫書文獻,畫面也許有點 bug——古代婦女最尋常的分娩方式並非平躺床鋪,而是半蹲在地面、上身直立著生孩子!

「古時婦人產,下地坐草,法如就死也。」從南北朝醫家的這段話就能看出,女人分娩不僅性命攸關,而且是離開床榻、下地蹲坐著生產。地上會鋪草堆或獸皮,一方面避免嬰兒落地受傷,另方面也防止血水弄髒屋舍,觸忌犯神。

然而,生產是窮盡氣力的生死馬拉松,蹲踞垂直的姿勢好施力,卻很難支撐十數個小時。正因如此,產房內便需要數名「抱腰人」(又名「看產人」)幫忙。這些女性助產者一人站在產婦背後,環抱撐住她的腋下,讓產婦能安心倚靠;另一人則在產婦身前,準備迎接新生兒。古書裡罕見臨盆一詞,「分娩」也是宋代以後才較常用,1500 年前的人若說「抱腰」,就代表要準備替婦人接生了。

只是,生產如此辛苦,為什麼古人不在鬆軟舒適的床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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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德推測,方便產婦用力、胎兒順行,應該是主要原因。此外,從唐代以前的文獻看來,床高可達數尺(一尺約 23 公分),南朝便曾有孕婦想流掉孩子,「自床投地」無數次。設身處地試想,對大腹便便的孕婦和協力抱腰的產婆們來說,躺在高床上生產,恐怕不是最佳選擇。當然,物質條件也可能需納入考量。古時生活不如現代優渥、方便,上網採購 24 小時送到家,床榻等家具遠比今日珍貴,若被大量血水浸透就報廢了。

中國四川大足寶頂山的石刻,相傳由宋代僧人趙智鳳鑿建。其中,「臨產受苦恩」石像生動呈現古代婦女的生產場景,產婦以直立體位臨盆,助產者一人在背後抱腰,一人在前面準備接生。
圖/李貞德攝

逐月養胎,古代孕媽咪食譜

生育,不僅是女人九死一生的大事件,對男性社會來說,也是傳宗接代的關鍵時刻。從漢朝起,醫學對女性身體的照護明顯聚焦在「生育」,懷胎、分娩、產後,都有調養建議與禁忌規範。

大約在 5-7 世紀之間,這些持續積累的知識開始被歸納整合。在性別化身體觀的基礎上,漸漸趨向一致標準,奠定了中國婦產醫學在宋代獨立成科。

例如,漢代醫聖張仲景建議孕婦常服「當歸散」。南朝醫生主張懷孕七個月服用以丹參、人參、當歸等調製的「丹參膏」,幫助順產;但北齊徐之才卻說「丹參膏」太過滑利,應該到十月再吃。唐代孫思邈採用了徐之才的說法。到宋代,懷孕七月服用滑胎藥的說法,就不再流傳了。

另外,徐之才還提供精細的「逐月養胎方」,按懷胎月份建議產婦適合的穀物、肉類,再搭配藥方滋補。放到現代,大約就像孕媽咪「每月推薦食譜」,為胎兒每個階段的發展補充適當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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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胎有大吉,自然也有大忌。中國經脈觀於漢朝後確立,醫書也會提到懷胎逐月須避免的扎針穴位,以免不慎流產。

不吃醬油、不聽惡言,胎教傳統淵遠流長

多吃什麼小孩皮膚好,少碰什麼胎懷得穩,歷來有各式各樣的經驗傳承,讓許多現代準媽媽壓力沉重──媽咪不孤單,這種煩惱古代產婦也有!

古代醫方記載的不只草藥、針灸,還有今日看來的迷信偏方。因為在前科學文明的時代,「方」即為除疾保命之道,草藥是一種方、避鬼神也是一種方,都是為了護佑產家和產婦平安順遂,故而記載在醫方中。

以下這些,醫方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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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不宜吃醬油,孩子皮膚會黯黑。不要吃薑,以免生出似薑形、有六根指頭的小孩。想生兒子,就多看雄雞虎豹、耍刀弄劍;要生女兒,不妨戴耳飾、串珠子,玉佩響叮噹!若期望孩子乖巧善良懂禮貌,注意了,肉塊割不正不吃,坐蓆不正也不坐,非禮無視、勿聽、勿言──因為孕婦耳濡目染,經由「外象內成」,孩子也會受影響。

誰說古人和我們差很大?今日人們習以為常的「胎教」,一千多年前就已被寫入醫方,存在古人的生活世界了。

李貞德提到,

這些養胎之道貌似不「科學」,其實反映了中國「氣的身體觀」。

當時的人以「氣」理解世界,天地蘊含氣、人也以氣為生,氣在萬物自然間流通,與我們的身體相互感應。外在醜惡或美善的人事物,其形、其氣會通過母親身體,影響胎兒。於是,便有士人這麼說:「諸生子有癡疵醜惡者,其名皆在其母。」小孩的品質,成為評斷孕婦言行舉止的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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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心裡苦,古今皆同啊!

求孕、求男、求好男

從安胎、養胎到胎教,都是為了讓產婦不只好生,而且生得好──「求孕、求男、求好男」,畢其功於一役!

這一役,來到最緊要的決戰關頭「臨盆分娩」。

產家須提前準備場地,可能是屋中某一個房間,或者另外搭設產廬或產帳。產房的位置並不是隨心所欲,而要按照生產月份配合方位,趨吉避凶,以期順利平安。例如,「正月,天氣南行,產婦面向於南……大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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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整套時間、方位相應的吉凶論,背後同樣蘊含著天人感應觀,時間、空間、人彼此相互影響。醫書中便出現「產圖」,正月、二月、三月……,讓產家根據分娩當月的產圖,準備生孩子的每個步驟歷程。

產圖除了用於分娩方位,還有產後「埋胎」。古人相信胞衣(胎盤)與嬰兒相互聯繫,必須妥善埋藏;一旦有閃失,孩子命運將受影響。馬王堆出土文物中便有「禹藏」圖,指示不同生產月份埋放胞衣的方向。圖/《馬王堆醫書考注》禹藏埋胞圖
隋唐開始出現「十二月圖」,把各月坐草、產帳、埋胞等需要注意的方位整併在一起。
圖/唐代王燾《外台秘要》收崔氏十二月圖

到了待產時刻,抱腰人(助產婦)已隨伺在旁,陪伴安慰產婦,幫助按摩放鬆,產婦可或坐、或臥、或走動,舒適為主。何時開始發力?現代醫療用「開幾指」為標準,古代判斷依據則是「有多痛」。過早用力,很可能體力不濟;須等到產婦痛得不得了「腹痛連腰脊」,代表已接近臨盆,才能開始下地坐草使勁。

整個產程即使順利也要十幾個小時,產婦蹲坐分娩、抱腰人一前一後助產。如果人手不夠或產程過長,就需要輔具上場,例如日本江戶時代的古裝劇裡,用衣帶懸樑、綁縛在孕婦手上,或者垂吊橫木,幫助她倚靠用力。日治臺灣的陪嫁品中有生子桶,讓產婦蹲坐其中,攀附桶子邊緣支撐施力。早期香港華人嫁妝也有稱為「子孫桶」的馬桶,大概也是作為生產輔具。

孩子生下了,快抱開!

孩子平安降生後,又是什麼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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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裝劇裡常這麼演:產婦費盡氣力生下寶寶,虛弱急切地說:「快把孩子抱來給我瞧瞧。」歷史現場的實況不得而知,但若從古代漢醫的觀點,這個流程卻是「大誤」。

產婆此時須把孩子抱開,也不可透露嬰兒的性別,以免不合期待,讓母親心神受創。因為即使順利生下寶寶,這場生死馬拉松仍未到盡頭。血崩不止、胎盤未排出、惡露不盡,皆為重重險關,所以產後三日須密切注意產婦的性命安危,三日到七日也還在觀察期。直到確定沒有致命的病變,警報解除,便可開始滋補調護,不過也要到三十日後才能正常作息,就像現今熟悉的「坐月子」一樣。

陪伴產婦的「三姑六婆」

但生產一定有風險,若不幸遇上難產,除了用湯藥催生,醫書中還曾留下看產人「神之手」的紀錄。

由於產婦胎位不正,胎兒的手先產出,稍不慎便可能難產而亡。所幸產婆把胎兒推回產道,又按摩轉正胎位,最後終於平安順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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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紀錄並不少見,古代希伯來文獻中就曾記載功力高超的產婆,以此接生難產雙胞胎。漢唐間的醫書也說,若胎兒手先伸出來,可將其推回重新生過。有意思的是,醫書指示推回之前,可在其掌心寫下父親的名字,威嚇一下,「讓逆子改邪歸正」!

「男性醫家強調的是父權感應,但從這個記載可推測,當時的助產者可能具有急救難產的臨床技術。」李貞德分析:「整個生產過程不會有醫者在旁,看產人其實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然而,醫書由男性撰寫、收錄、建立醫療知識系統,這一群默默提供產婦支持的助產女性,難登「大雅之堂」。漫長歷史中,她們只屬於傳統三姑六婆之一,沒有醫者之名,沒有話語權,卻可能是真正實踐、傳授產育知識的專業者,陪伴婦女度過生死難關。

坐月子、胎教、少吃醬油,若不說是古代醫方,可能會以為是媽媽論壇的經驗分享。李貞德以「歷史的底層」來解釋。傳統史學關切大體系、大制度的更迭流變,然而天翻地覆的興亡背面,許多常民觀念其實默默沉澱在歷史長河底層,千百年來未曾改變,至今仍深刻影響我們。圖/iStock

溫柔生產,找回產婦醫療主體性

綜觀古人孕產歷程,與現在最大差別當屬「生產體位」,究竟女人為何從站立或半蹲,轉向平躺著生孩子?

李貞德分析,垂直體位是過往東西方普遍的分娩方式,轉向平躺式,大約在 18-19 世紀醫院制度興起後。

生產空間從熟悉的居家移往機構化,孕產主體由產婦轉向醫生,逐漸改變了婦女的生產經驗。

以醫生為運作主軸,婦女躺平成為更方便醫療處置的姿勢。透過現代醫療的幫助,許多高風險孕婦得以順利生寶寶,大幅降低難產喪命的機率。然而,高度醫療化的介入,也將生產與女性主體經驗隔絕開來,扭轉了以產婦為中心的分娩歷程。

長年關懷性別醫療史,李貞德經常受邀分享,在過去的時空,婦女曾有過多元的懷胎與生產經驗,產婦與助產者相互協力;被動躺著、由醫療者全權決定,並非恆常的標準答案。但她也提醒,這不是抗拒醫療、重回傳統的絕對二分法,而是透過史料爬梳,跨越到不同時空汲取經驗,看見多元的選擇可能。

「歷史就像一個巨型資料庫,透過認識不同時空的人類經驗,能幫助我們反思,瞭解到當下身處的環境和其中的現象,不一定是唯一選項。」李貞德娓娓道出多年研究的關切:「這不僅僅是研究生育史或女性史的關懷,也是歷史學作為人文學科很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溫柔生產」(Holistic Birth) 是近年興起的生育運動,希望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措施,找回「以產婦為主體」的產育經驗。透過充分討論、理解與支持,陪伴產婦面對生產各個時刻,上醫院、居家生產、蹲著生、在水裡生……讓女性有機會「選擇怎麼生」。圖/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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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從審查標準到執行成效,一次看懂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21 ・3546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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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環境部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政策環評是什麼,跟一般環評差在哪?

隨著公共建設的規模越來越大,傳統的環境影響評估(EIA),難以應對當今層層疊疊的環境議題。當我們評估一項重大政策時,只看「單一開發案」已經不夠,就像評估一棵樹,卻忽略了整片森林。因此,政策環境影響評估(SEA)應運而生,它看樹,也看森林,從政策的角度進行更全面的考量與評估。

與只專注於「單一開發案」的個案環評不同,政策環評更像是一場全面性的檢視,強調兩個核心重點:「整合評估」與「儘早評估」。簡單來說,這不再是逐案評估的模式,而是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就先全面分析可能帶來的影響,從單一行為的侷限中跳脫,轉而聚焦在整體影響的視角。無論是環境的整體變化,還是多項行為累計起來的長期影響,政策環評的目的就是讓這些潛在問題能儘早浮現、儘早解決。

除此之外,政策環評還像是一個大型的協商平台,以永續發展為最高指導原則,公開整合來自不同利益團體、民眾與各機關的意見。這裡,決策單位不再只是單純的「評分者」,而是轉為「協調者」或「仲裁者」,協調各方的意見看法在這裡得到整合,讓過程更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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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環評並沒有所謂的「否決權」,而是側重意見的蒐集與整合,讓行政機關在政策推動時,能更全面地掌握各方意見。政策環評旨在建立系統化、彈性的決策評估程序(包含量化、特徵化等評估方式),也廣納社會面或民眾滿意度等影響因子,把正式與非正式的作法一併考量進去。再來,決策程序中能層層檢討、隨時修正,也建立了追蹤機制和成效評估標準(如環境殘餘效應、累積效應等),透過學習來強化決策品質與嚴謹度。就像一場球賽,隨時根據變化、調整策略。

這樣的制度設計,就非常適合離岸風電這類規模大、跨區域、影響層面廣泛的能源政策評估,讓我們可以在政策推動初期就想到整個工程對環境、產業發展與社會的諸多影響,也為後續政策執行奠定更穩固的基礎。

政策環評並沒有否決權,而是重在整合各方意見、量化影響以及建立追蹤與修正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便適用於離岸風電等大型政策評估。圖/envato

離岸風電為何需要的是政策環評?

離岸風電是能源轉型的重要策略之一,但這不是只在某塊空地上架幾個風車,而是要在廣闊的大海中進行大規模建設,牽涉的不僅是發電,還涉及海洋保育、航空交通、水下文化資產等議題,更與當地漁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這樣的大型離岸風電工程,因海洋環境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極高,很容易讓人擔心生態影響。如何在海洋生態保護和綠能發展之間找到平衡點?這就需要政策環評的把關,從多方檢視這些複雜的挑戰,確保政策推行既能穩妥,又能達成發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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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經濟部自願提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是臺灣首次針對再生能源政策所進行的政策環評。根據這份評估說明書,政府將採分期公告、逐年檢討的方式,每三年開放 0.5~1 百萬瓩(GW)的電量額度鼓勵業者投入開發。當時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歷經九個月召開 2 次意見徵詢會議,蒐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民眾等意見,最終於同年 12 月的環評委員會作出徵詢意見。這些協商和檢討的過程,讓政策「名正言順」,得以充分顧及各方利益與生態平衡。

共通性環境議題與因應對策

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中,環評會議盤點了開發過程中共通的環境議題。

首先,對於海洋生態保育的重點,特別是對中華白海豚的保護。環評會要求風機基座必須距離白海豚棲地1公里以上,以減少對其生態的干擾。實際上,這項規範在後續的實務執行中更為嚴格,例如,福海二期示範風場已退縮到 2.5 公里外,臺電二期風場甚至退到 4.2 公里外,顯示政策環評確實發揮了實質作用。此外,針對施工期間的聲音干擾,要求施工需有 30 分鐘以上的打樁緩啟動時間,並限制聲量不得超過 180 分貝等。

針對鳥類保育,政策環評也訂立了具體規範。其中,包括風機之間必須留設 500 公尺以上的鳥類穿行廊道,並在施工期間避開每年 11 月至隔年 3 月的候鳥過境期。同時,為確保這些措施確實生效,工程方也被要求設置「鳥類活動監測系統」,持續追蹤、評估風場對鳥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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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環評會也確立了「先遠後近」的開發原則,要求優先開發較單純的航道外側區塊,待累積足夠經驗及相關資料後,再進行近岸區域的開發。這項原則考量了近海生態系的複雜性,也顧到養殖漁業的漁民權益,展現出政策環評在平衡發展需求與環境保護上的價值。

新一代的審查機制:達成能源轉型及環境保護雙贏

為提升環評效率並確保審查品質,環境部參考過去離岸風電審查經驗,制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建立了全新的二階段審查機制。

環境部推動二階段審查機制,提升離岸風電環評效率與審查品質。圖/envato

這套新機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像「初步檢查」,由環境部依照檢核表進行初審,並由環評審查委員會執行秘書邀集 2-5 位環評委員進行初審,通過第一階段初審之業者,可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其初審結果有效期為兩年,必要時可申請展延一年。接著進入「第二階段」,開發單位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的容量證明文件等資料,提供更詳細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以進行實質審查。

檢核表明確規範了 15 大項審查事項、112 項檢核項目,涵蓋開發案的全生命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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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面,包含風機及海上變電站基礎設置、海域電纜路線規劃、陸域設施工程等硬體設施的規範。其中,風機基礎設置必須避開海岸保護區、河口、潮間帶等環境敏感區域,且須進行地震危害度分析。海域電纜部分,除特殊情形外,埋設深度至少須達 1.5 公尺,且不得跨越中華電信海底電纜 1 公里的範圍。

環境保護上,檢核表則對施工噪音管制訂立了明確標準。舉例來說,打樁期間警戒區 750 公尺範圍內的水下噪音不得超過 160 分貝,且必須全程採用最佳噪音防制工法。同時,每個開發案或聯席審查的風場,同一時間內只能進行一支基樁施作,而日落前一小時到日出前也不得啟動新的打樁作業。

環境監測計畫更是檢核表中的重點,分為「施工前、施工期間、營運期間」三階段,每個階段都規定了詳細的監測要求(包括海域底質監測、水下噪音監測、鯨豚目視監測等)。以鯨豚監測為例,每年需執行20趟次,四季中每季至少執行 2 趟次。此外,所有監測數據都必須上傳至環境部「環保專案成果倉儲系統」(https://epaw.moenv.gov.tw/)供各界查閱。

這套標準化的審查機制不僅解決了「同一風場可能有多家廠商重複調查或審查」的資源浪費,也透過明確的檢核項目,讓開發單位在規劃階段就能掌握更具體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僅如此,該機制亦確保了環境保護標準前後一致,避免不同案件之間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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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透過新的審查機制,環境部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案的環評審查作業,在提升行政效率之餘,也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的品質,支持臺灣的離岸風電開發及國家能源轉型政策,也做好把關。藉由標準化檢核表和二階段審查制度,期待能在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落實環境保護。

為確保制度能持續精進,環境部每半年至一年會進行制度檢討,並持續公開所有環評書件於「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s://eiadoc.moenv.gov.tw/eiaweb/)。此外,環評會議召開前一週,也必須在指定網站公布開會訊息,讓民眾能申請列席旁聽或發表意見。透明化措施一方面展現了政府推動永續發展的決心,另一方面也確保全民能共同參與監督離岸風電的發展過程。未來,這套制度將在各界的檢視與建議中持續完善,為臺灣的永續發展貢獻心力,發揮環評作業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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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也要有「技術」!從言論、隱私到國安,你我都該懂的界線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18 ・2366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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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以為鍵盤俠天下無敵?小心一個不留神就觸法!人們常忽略「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這個重要事實。不只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隨著科技發展,更多應網路特性而生的法律規範也相繼出現。從基本的言論自由到隱私權保護,從智慧財產權到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正全面性地回應數位時代的種種挑戰。

在臺灣,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權利源自《憲法》第 11 條的明確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釋字第 509 號則指出,「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而大法官的解釋將言論自由的邊際刻畫得更明確,這在數位時代裡顯得格外重要。

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快速傳播,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圖/unsplash

網路上的性、暴力與未成年保護

顯然言論自由並非是毫無限制,2023 年 11 月的一起案件就展現其中一種界線的樣貌。當時,一名 36 歲男子將他和網友在網咖的性愛影片上傳至推特,還寫下「《網咖包廂實戰計 1》我跟某公司 OL 戰鬥」等文字。這段影片一經發布,當事女子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最終,法院依其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的罪名,判處該名男子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這個判決清楚說明了,即便在虛擬空間,散布猥褻影像仍須承擔實質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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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法律的規範更加嚴格。《刑法》第 235 條明文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無論形式是圖文、聲音還是影像。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更進一步禁止任何形式的兒童色情製品被製造、散布和持有。2019年彰化縣曾層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陳姓中年男子將9歲女童帶往居所,不僅強迫她觀看色情影片,還對她進行猥褻行為,甚至將過程上傳至 Google 雲端。儘管他後來試圖以資助女童就學表達悔意,法院仍以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他 4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不實言論的散布同樣可能觸犯法律。2021 年 9 月爆發的「台大狼師案」就是一個警示。一名女大生在網路上指控教師誘騙她發生關係並傳染性病,幾個月後又指控對方對她進行強制性行為。當她提出告訴時,檢方卻查無性侵事實,加上她反覆的說詞,不僅性侵告訴失敗,還因誹謗罪反被加重判刑。

當駭客、間諜都轉戰網路戰場

2013 年,一名退役空軍上校赴陸經商時被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透過人脈網絡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並以空殼公司掩護非法報酬,這個情報網持續運作了 8 年之久。

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上,法律的態度更是嚴厲。根據《國家安全法》第 2 條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及其控制的組織、機構進行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更不能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機密,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更要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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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與轉貼的邊界在哪裡?

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臺灣也經歷了數位時代的轉變。台灣第一個網路著作權相關判決,就發生在傳統出版與數位平台的碰撞之中。南方社區文化網路負責人陳豐偉等三人在中山大學 BBS 上發表的文章,未經同意就被《光碟月刊》收錄在隨刊光碟中發行。三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後,《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這個判決為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樹立了重要典範。

臺灣首例網路著作權案判決,為數位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樹立典範。圖/envato

近年來,影音平台的著作權爭議更趨複雜。2022 年,知名 YouTube 頻道「觸電網」就因為片商車庫娛樂檢舉七十多支未經授權的影片,導致經營 12 年的頻道被迫下架。車庫娛樂透過律師聲明,這是針對「未經合法授權影音內容」的標準處理,並表明將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受害了怎麼辦?申訴管道報你知

當我們在網路上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侵害類型尋求不同的救濟管道。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先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若遇到更嚴重的情況,如散布猥褻影像、非法性私密影片等,除了平台檢舉外,還可以向警方提告,或是尋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協助。

在面對網路霸凌、不實言論時,可以向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 等組織求助,協助澄清真相。若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不當內容,則可以向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申訴。這個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支持的組織,會在受理後進行查核、轉介業者改善或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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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在網路時代極為常見,就像「觸電網」遭片商檢舉下架的案例。這類情況可以透過平台既有的著作權保護機制處理,情節嚴重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發現可疑的廣告或不公平交易行為,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若是特定領域的違規內容,則應該向各該主管機關反映,例如藥品廣告歸衛福部管轄、證券期貨廣告則由金管會負責。

網路時代的法律規範正不斷演進,從個人隱私到國家安全,從言論自由到智慧財產權,每個面向都在尋求數位環境下的最佳平衡點。作為網路使用者,我們必須理解並遵守這些法律界線,同時也要懂得運用各種救濟管道保護自身權益。唯有每個人都清楚了解並遵守這些規範,才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序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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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遺傳學角度剖析:女性能在體育場上超越男性嗎?——《運動基因》
行路出版_96
・2024/08/10 ・3712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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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期刊的預言:女性能追趕甚至超越男性?

我在 2002 年還在讀大四時,第一次看到兩位 UCLA 生理學家的論文〈不用多久女性就會跑得比男性快?〉,當時我覺得這個標題很荒謬。在那之前我花了五個賽季,進行 800 公尺中距離跑步訓練,成績已經超越世界女子紀錄。而且我還不是自己接力隊上跑最快的。

但那篇論文發表在《自然》(Nature)期刊上,這是世上極具聲望的科學期刊,所以一定有些道理。大眾就是這麼認為的。《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誌在 1996 年亞特蘭大奧運之前,對一千個美國人做了調查,結果其中有三分之二認為,「終有一天頂尖女運動員會勝過頂尖男運動員」。

1996 年亞特蘭大奧運前,一千位美國人中有三分之二認為,「終有一天頂尖女運動員會勝過頂尖男運動員」。 圖/envato

《自然》期刊上那篇論文的作者,把男子組和女子組從 200 公尺短跑到馬拉松各項賽事歷年的世界紀錄畫成圖表,發現女子組紀錄進步得遠比男子組急速。他們用外推法從曲線的趨勢推斷未來,確定到 21 世紀前半葉,女性就會在各個賽跑項目擊敗男性。兩名作者寫道:「正因進步速度的差異實在非常大,而使(兩者)差距逐漸縮小。」

2004 年,趁著雅典奧運成為新聞焦點之際,《自然》又特別刊出一篇同類型的文章〈2156 年奧運會場上的重要衝刺?〉(Momentous Sprint at the 2156 Olympics?)──標題所指的,正是女子選手會在 100 公尺短跑比賽中,勝過男子選手的預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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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三名運動科學家在《英國運動醫學期刊》發表了一篇論文,省去問號開門見山在標題宣稱:〈女性終將做到〉(Women Will Do It in the Long Run.)。

難道男性主導世界紀錄的情況,始終是歧視女性、把女性排除於競技場外的結果?

20 世紀上半葉,文化規範與偽科學嚴重限制了女性參與運動競技的機會。在 1928 年阿姆斯特丹奧運期間,有媒體(捏造)報導指稱,女性選手在 800 公尺賽跑後筋疲力竭地躺在地上,這讓一些醫生和體育記者十分反感,使得他們認為這個比賽項目會危害女性健康。《紐約時報》上有篇文章就寫:「這種距離太消耗女性的體力了。」〔1〕那幾屆奧運之後,在接下來的三十二年間,距離超過 200 公尺的所有女子項目,都突然遭禁,直到 2008 年奧運,男女運動員的徑賽項目才終於完全相同。但《自然》期刊上的那幾篇論文指出,隨著女性參賽人數增多,看起來她們的運動成績到最後可能會與男性並駕齊驅,甚至比男性更好。

運動能力的基因密碼:性別差異的生物學根源

我去拜訪約克大學的運動心理學家喬.貝克時,我們談論到運動表現的男女差異,尤其是投擲項目的差異。在科學實驗裡證實過的所有性別差異中,投擲項目一直名列前茅。用統計學術語來說的話,男女運動員的平均投擲速度相差了三個標準差,大約是男女身高差距的兩倍。這代表如果你從街上拉一千個男子,其中 997 人擲球的力氣會比普通女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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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貝克提到,這種情形可能是反映女性缺乏訓練。他的太太是打棒球長大的,輕輕鬆鬆就能贏過他。他打趣說:「她會發出一束雷射光。」那麼這是生物學上的差異嗎?

男性和女性的 DNA 差異極小,僅限於在女性身上為X或男性為Y的那單一染色體。姊弟或兄妹從完全相同的來源取得基因,透過重組母親和父親的 DNA,確保兄弟姊妹絕對不會相近到變成複製人。

性別分化過程大部分要歸結到 Y 染色體上的「SRY 基因」,它的全名是「Y 染色體性別決定區基因」。若要說有「運動能力基因」,那就非 SRY 基因莫屬了。人類生物學的安排,就是讓同樣的雙親能夠同時生育出男性的兒子和女性的女兒,即使傳遞的是相同的基因。SRY 基因是一把 DNA 萬能鑰匙,會選擇性地啟動發育成男性的基因。

我們在生命初期都是女性──每個人類胚胎在形成的前六週都是女性。由於哺乳動物的胎兒會接觸到來自母親的大量雌激素,因此預設性別為女性是比較合算的。在男性身上,SRY 基因到第六週時會暗示睪丸及萊氏細胞(Leydig cell)該準備形成了;萊氏細胞是睪丸內負責合成睪固酮的細胞。睪固酮在一個月之內會不斷湧出,啟動特定基因,關閉其他基因,兩性投擲差距不用多久就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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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還在子宮時,就開始發育出比較長的前臂,這使得他們日後投擲時會做出更有力的揮臂動作。儘管男孩和女孩在投擲技能方面的差異,不如成年男性和女性之間那麼顯著,但這種差異在兩歲幼童身上已經很明顯了。

性別分化過程大部分要歸結到 Y 染色體上的「SRY 基因」,會選擇性地啟動發育成男性的基因。 圖/envato

文化與訓練的影響:投擲項目中的性別差距

為了確定孩童之間的投擲差距有多少與文化有關,北德州大學和西澳大學的科學家組成團隊,共同測試美國孩童與澳洲原住民孩童的投擲技能。澳洲原住民沒有發展出農業,仍過著狩獵採集生活,他們教導女孩丟擲戰鬥及狩獵用武器,就像教導男孩一樣。這項研究確實發現,美國男孩和女孩在投擲技能上的差異,比澳洲原住民男孩和女孩之間的差異顯著許多。不過儘管女孩因為較早發育長得較高較壯,男孩仍比女孩擲得更遠。

普遍來說,男孩不僅比女孩更善於投擲,視覺追蹤攔截飛行物的能力往往也出色許多;87% 的男孩在目標鎖定能力的測試上,表現得比一般女孩好。另外,導致差異的部分原因,至少看起來是因為在子宮的時期接觸到了睪固酮。由於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而在子宮裡接觸到高濃度睪固酮的女孩,上述項目的表現會像男孩一樣,而不像女孩;患有這種遺傳疾病的胎兒,腎上腺會過度分泌男性荷爾蒙。

受過良好投擲訓練的女性,能輕易勝過未受訓練的男性,但受過良好訓練的男性,表現會大幅超越受過良好訓練的女性。男子奧運標槍選手擲出的距離,比女子奧運選手遠大約三成,儘管女子組使用的標槍比較輕。此外,女性投出的最快棒球球速的金氏世界紀錄是 65 mph(相當於時速 105 公里),表現不錯的高中男生的球速經常比這還要快,有些男子職業球員可以投出超過 100 mph(相當於時速 160 公里)的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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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跑步方面,從 100 公尺到 1 萬公尺,經驗法則是把菁英級表現差距定在 11%。從短跑到超級馬拉松,不管任何距離的賽跑,男子組的前十名都比女子組的前十名快大約 11%。〔2〕在職業等級,那就是個鴻溝。女子組的 100 公尺世界紀錄,跟 2012 年奧運男子組的參賽資格還差了四分之一秒;而在一萬公尺長跑,女子組的世界紀錄成績,與達到奧運參賽資格最低標準的男選手相比落後了一圈。

不論距離,男子組前十名的跑步速度普遍比女子組快約 11%。圖/enavato

投擲項目與純爆發力型運動項目的差距更大。在跳遠方面,女子選手落後男子 19%。差距最小的是長距離游泳競賽;在 800 公尺自由式比賽中,排名前面的女子選手,與排名前面的男子選手差距不到 6%。

預言女性運動員將超越男性的那幾篇論文暗示,從 1950 年代到 1980 年代,女性表現的進展遵循一條會持續下去的穩定軌跡,但在現實中是有一段短暫爆發,隨後趨於平穩──這是女子運動員,而非男子運動員進入的平穩期。儘管到 1980 年代,女性在 100 公尺到 1 英里各項賽跑的最快速度,都開始趨於穩定,但男子運動員仍繼續緩慢進步,雖然只進步一點點。

數字很明確。菁英女子選手並未趕上菁英男子選手,也沒有保持住狀況,男性運動員則在非常慢地進步。生物學上的差距在擴大。但為什麼原本就有差距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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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各報上氣不接下氣地報導 800 公尺女子選手紛紛倒在跑道上。正如運動雜誌《跑步時代》(Running Times)2012 年的一篇文章指出的,實情是只有一個女子選手在終點線倒下,其餘三名都打破了先前的世界紀錄。據稱人在現場的《紐約郵報》記者寫道,「11 位淒慘的女性」當中有 5 人沒有跑完,5 人在跑過終點線後倒下。《跑步時代》報導說,參賽的女運動員只有 9 個,而且全部跑完。
  2. 過去普遍認為,隨著比賽距離拉長,女子賽跑選手會超越男子選手。這是克里斯多福.麥杜格(Christopher McDougall)在《天生就會跑》這本很吸引人的書裡談到的主題,但不完全正確。成績非常優秀的跑者之間的 11% 差距,在最長距離和最短距離同樣穩固存在。儘管如此,南非生理學家卻發現,當一男一女的馬拉松完賽時間不相上下,那個男士在距離短於馬拉松的比賽中通常會贏過那個女士,但如果競賽距離加長到 64 公里,女士就會跑贏。他們報告說,這是因為男性通常比較高又比較重,比賽距離越長,這就會變成很大的缺點。然而在世界頂尖超馬選手當中,男女體型差異比一般群體中的差異小,而 11% 的成績差距,也存在於超級長距離的最優秀男女選手之間。

——本文摘自 大衛・艾普斯坦(David Epstein)運動基因:頂尖運動表現背後的科學》,2020 年 12 月,行路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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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路為「讀書共和國」出版集團旗下新創的出版社,出版知識類且富科普或哲普內涵的書籍,科學類中尤其將長期耕耘「心理學+腦科學」領域重要、具時代意義,足以當教材的出版品。 行路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WalkPublis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