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阿樹 《震識:那些你想知道的震事》副總編輯
現在,我們在報章雜誌或新聞媒體上,已經比較少看到將規模、震度搞混的情況。(阿樹表示欣慰)至少,媒體上漸漸少有如「9.0 級地震」的錯誤,多會正確的說明為「規模 9.0」。不過阿樹也發現到有另一種新的誤用方式出現:將規模 9.0 的地震說成「芮氏規模 9.0」的地震。
對,這樣的說法有問題,因為根本不會有「芮氏規模 9.0」地震!真的不存在這樣的東西。
所以不要再隨便亂加「芮氏」了好嗎?芮克特都要從墓裡跳出來打你囉~~
怎麼會是誤用?地震規模的完整全名不是「芮氏地震規模」嗎?
或許因為是最早使用的地震規模為芮氏規模,所以許多人會理所當然的以為規模前面就是要加個「芮氏」才嚴謹。的確,如果是臺灣島上或是周邊的地震、資料來源又是中央氣象局,幾乎九成九以上是以芮氏規模表示地震的規模。但是,如果是去美國地質調查局 USGS 的網頁上查詢地震,就會是「地震矩規模」,縮寫也會是 Mw ,至於它的原理,我們在先前的文章更「先進」的地震規模算法?已經提過。
芮氏規模的縮寫則是 ML , L 代表的是區域 (local),所以又稱「近震規模」,而就如其名所示,當初芮克特所發明的芮氏規模,是有區域限制的,當初是用來評估加州的地震,而後才被大家廣泛使用,當然,要讓它能泛用其實也經過一番的修正歷程,在另一篇文章課本沒教的芮氏規模中也寫了芮氏規模的來龍去脈,在此就不再贅述。
而最常見的誤用,就是在討論某一個地震時,把上述這兩種地震規模直接比較、或是混用等等,這種情況最常見於大地震。譬如規模 9.0 的地震,以芮氏規模的做法是做不出來的。把芮氏規模比喻成一把 15 公分直尺,它在不用筆來做記號輔助的情況下,最多只能測量到 15 公分,大於 15 公分的物體只能「知道它大於 15 公分,量不出真正的長度。」一般規模 7 以上的地震,芮氏規模和震矩規模已經有比較大的落差,到了 ML 7.5 以上就飽和了,所以 Mw = 9.0 的地震, ML 可能只有 7.5 左右而已。
所以,當你聽到「芮氏規模 9.0 」一詞,代表的就會是:
這句話一定有什麼誤會!通常這樣大規模的地震,會是用其它方式算出實際的規模值,譬如震矩規模。
另一種誤用:在討論歷史地震的時候
《震識》也常見有歷史地震的文章題材,其中不乏有許多是在地震儀問世之前的紀錄(多半是 18xx 年或是更早的地震)。國內相關研究在表列科學家經過考證歷史後求得的地震規模,也有明列出 ML 和 Mw 的例子,如臺灣地區歷史地震文獻資料庫。但以這個例子來說,為什麼要列出兩種不同的規模值呢?這和研究古地震的方法有關,如果是利用地質資料設定斷層參數模擬斷層錯動引發地震,那模擬出的地震規模,意義上就會是地震矩規模 Mw。但台灣地區歷史地震資料的建置一文中的研究方法中,是以近震(芮氏)規模 ML 來建立經驗公式,因此該研究就將一開始求得的 Mw 轉成 ML 。所以同時表列兩個不同的規模值時,反映了地震學家在面對不同問題時所採用的研究方法。
不過從上述的介紹我們可以發現,當我們是「以斷層的參數回推地震情境」的情況時,其真正意義就會偏向是震矩規模,所以多數時候如果是科學家利用地質與古代文獻資料重新估算古地震的規模時,比較具有物理意義的方式還是以地震矩規模為主,畢竟我們也沒辦法以芮氏規模的定義憑空得到地震波的震幅值。當然我們也可以用另一種思考方向:如果古地震的規模值是一種間接求得的估計值,那麼或許直接說「地震規模」或是「規模」不失為一方便又不失科學精準的方法。
可是幹嘛這麼計較用法?寫錯又怎麼樣?
其實我們在意的並非在字句上的錯誤,而是這背後的「誤會」,譬如:
- 認為地震規模前面一定要加上「芮氏」才對。(
地球科學冠名大賞?) - 認為地震規模只有一種,那就是芮氏規模。(
又不是銅鑼灣只能有一個浩南……)
地震規模表示方式,其最初的用意其實是:評估「不同地震」的「大小」。不是拿來給大家比不同單位誰算得比較準用的。
對於一個科學用語「只知其名,不知其理」時,並不能說我們懂了這個用語,今天的文章並非單旨在「正名」,而是跟大家說說為何規模有不同的「名」的理由。
奇怪欸!氣象局發布地震報告也只說芮氏規模啊!
對啊!如果以「地震矩規模」來表示就不會有太大測不出來的問題,為什麼大家不改用地震矩規模當作表示法就好?弄得這麼複雜,不是更混淆大家嗎?
似乎是如此,但因為科學本來就是個不斷修正的過程,百年前發展出來的知識,可能有些是現在還能用來解釋的科學,但也有些是需要調整修改的。但純科學的討論易,行政的實行難(別忘了中央氣象局不止是有學術,還是個政府機關),阿樹簡單的揣測之中的幾個問題。
- 地震速報的時效要求甚高,運用地震矩規模的方式會拖慢不少時效。
不過這問題應會隨著科學和科技進步而改進,以日本的例子來說,東日本大地震一開始的規模低估也在日後上修。然而修正更新本身就代表著有重複的資訊,會不會造成混亂呢?
- 如果要改成地震矩規模,那要多大規模以上的才要採用?
先看看國外的例子,美國地質調查所是以規模 3.5 作為基準,3.5 以上的皆採地震矩規模發布,至於日本,則是在 2003 年也重新定義並公告自己的地震規模計算方法。那我們要怎麼做,才能兼顧?阿樹的看法是,這需要一些科學研究和討論,去定義出最適合我們使用的地震規模。
- 過往的地震報告要不要全部砍掉重練?要怎麼比較國內外的地震規模?
假設技術上可行了,也還是會遇到這個問題,前者是會造成麻煩和費事,後者則是需要再多些時日進行科普教育。
但無論如何,未來追求即時且精準的計算地震規模應是一種趨勢,或許日後會有更好的方法呈現,但本文最後還是想強調一下:
除非是科學家或官方告訴你,他們使用的是「芮氏規模」,否則講「地震規模」或「規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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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與延伸閱讀
- 鄭世楠、江嘉豪、陳燕玲,台灣地區歷史地震資料的建置,中央氣象局
- 日本氣象廳地震規模,維基百科
- 地震的大小誰說了算?Part I:課本沒教的芮氏規模
- 地震大小誰說了算?Part II :更「先進」的地震規模算法?
- 日本於平成15年(2003)重新定義的規模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