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未然總好過亡羊補牢,這道理大家應該都知道;不過市面上的腳踏車鎖大多都構造簡單,不管是破解還是破壞車鎖對竊賊來說都不難,該怎麼選擇車鎖才能有效對抗可惡的小偷?來看看由范承宗、鄭宇庭設計的這款Pedal Lock踏板鎖,兩塊踏板本身就是車鎖,拆下來後可以分別由車輪兩側嵌合、用鑰匙鎖上。相較於傳統的彈簧鎖、U型鎖或密碼鎖,Pedal Lock使用只需多花幾秒鐘的時間,但對於想破壞車鎖(或者說是踏板?)的小偷,恐怕真的是踢到鐵板了!
本文來自Trr. 特誌
防範未然總好過亡羊補牢,這道理大家應該都知道;不過市面上的腳踏車鎖大多都構造簡單,不管是破解還是破壞車鎖對竊賊來說都不難,該怎麼選擇車鎖才能有效對抗可惡的小偷?來看看由范承宗、鄭宇庭設計的這款Pedal Lock踏板鎖,兩塊踏板本身就是車鎖,拆下來後可以分別由車輪兩側嵌合、用鑰匙鎖上。相較於傳統的彈簧鎖、U型鎖或密碼鎖,Pedal Lock使用只需多花幾秒鐘的時間,但對於想破壞車鎖(或者說是踏板?)的小偷,恐怕真的是踢到鐵板了!
本文來自Trr. 特誌
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以為鍵盤俠天下無敵?小心一個不留神就觸法!人們常忽略「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這個重要事實。不只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隨著科技發展,更多應網路特性而生的法律規範也相繼出現。從基本的言論自由到隱私權保護,從智慧財產權到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正全面性地回應數位時代的種種挑戰。
在臺灣,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權利源自《憲法》第 11 條的明確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釋字第 509 號則指出,「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而大法官的解釋將言論自由的邊際刻畫得更明確,這在數位時代裡顯得格外重要。
顯然言論自由並非是毫無限制,2023 年 11 月的一起案件就展現其中一種界線的樣貌。當時,一名 36 歲男子將他和網友在網咖的性愛影片上傳至推特,還寫下「《網咖包廂實戰計 1》我跟某公司 OL 戰鬥」等文字。這段影片一經發布,當事女子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最終,法院依其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的罪名,判處該名男子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這個判決清楚說明了,即便在虛擬空間,散布猥褻影像仍須承擔實質的法律責任。
特別是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法律的規範更加嚴格。《刑法》第 235 條明文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無論形式是圖文、聲音還是影像。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更進一步禁止任何形式的兒童色情製品被製造、散布和持有。2019年彰化縣曾層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陳姓中年男子將9歲女童帶往居所,不僅強迫她觀看色情影片,還對她進行猥褻行為,甚至將過程上傳至 Google 雲端。儘管他後來試圖以資助女童就學表達悔意,法院仍以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他 4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不實言論的散布同樣可能觸犯法律。2021 年 9 月爆發的「台大狼師案」就是一個警示。一名女大生在網路上指控教師誘騙她發生關係並傳染性病,幾個月後又指控對方對她進行強制性行為。當她提出告訴時,檢方卻查無性侵事實,加上她反覆的說詞,不僅性侵告訴失敗,還因誹謗罪反被加重判刑。
2013 年,一名退役空軍上校赴陸經商時被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透過人脈網絡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並以空殼公司掩護非法報酬,這個情報網持續運作了 8 年之久。
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上,法律的態度更是嚴厲。根據《國家安全法》第 2 條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及其控制的組織、機構進行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更不能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機密,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更要判處無期徒刑。
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臺灣也經歷了數位時代的轉變。台灣第一個網路著作權相關判決,就發生在傳統出版與數位平台的碰撞之中。南方社區文化網路負責人陳豐偉等三人在中山大學 BBS 上發表的文章,未經同意就被《光碟月刊》收錄在隨刊光碟中發行。三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後,《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這個判決為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樹立了重要典範。
近年來,影音平台的著作權爭議更趨複雜。2022 年,知名 YouTube 頻道「觸電網」就因為片商車庫娛樂檢舉七十多支未經授權的影片,導致經營 12 年的頻道被迫下架。車庫娛樂透過律師聲明,這是針對「未經合法授權影音內容」的標準處理,並表明將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當我們在網路上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侵害類型尋求不同的救濟管道。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先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若遇到更嚴重的情況,如散布猥褻影像、非法性私密影片等,除了平台檢舉外,還可以向警方提告,或是尋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協助。
在面對網路霸凌、不實言論時,可以向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 等組織求助,協助澄清真相。若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不當內容,則可以向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申訴。這個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支持的組織,會在受理後進行查核、轉介業者改善或依法處理。
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在網路時代極為常見,就像「觸電網」遭片商檢舉下架的案例。這類情況可以透過平台既有的著作權保護機制處理,情節嚴重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發現可疑的廣告或不公平交易行為,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若是特定領域的違規內容,則應該向各該主管機關反映,例如藥品廣告歸衛福部管轄、證券期貨廣告則由金管會負責。
網路時代的法律規範正不斷演進,從個人隱私到國家安全,從言論自由到智慧財產權,每個面向都在尋求數位環境下的最佳平衡點。作為網路使用者,我們必須理解並遵守這些法律界線,同時也要懂得運用各種救濟管道保護自身權益。唯有每個人都清楚了解並遵守這些規範,才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序的網路環境。
討論功能關閉中。
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網路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伴隨著便利而來的,還有層出不窮的風險與威脅。從充斥網路的惡假害訊息,到日益精進的詐騙手法,再到個人隱私的安全隱憂,這些都是我們每天必須面對的潛在危機。2023 年網路購物詐欺案件達 4,600 起,較前一年多出 41%。這樣的數據背後,正反映出我們對網路安全意識的迫切需求⋯⋯
在深入探討網路世界的風險之前,我們必須先理解「錯誤訊息」和「假訊息」的本質差異。錯誤訊息通常源於時效性考量下的查證不足或作業疏漏,屬於非刻意造假的不實資訊。相較之下,假訊息則帶有「惡、假、害」的特性,是出於惡意、虛偽假造且意圖造成危害的資訊。
2018 年的關西機場事件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當時,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機場,數千旅客受困其中。中國媒體隨即大肆宣傳他們的大使館如何派車前往營救中國旅客,這則未經證實的消息從微博開始蔓延,很快就擴散到各個內容農場。更令人遺憾的是,這則假訊息最終導致當時的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因不堪輿論壓力而選擇結束生命。
同年,另一則「5G 會抑制人體免疫系統」的不實訊息在網路上廣為流傳。這則訊息聲稱 5G 技術會影響人體免疫力、導致更容易感染疾病。儘管科學家多次出面澄清這完全是毫無根據的說法,但仍有許多人選擇相信並持續轉發。類似的例子還有 2018 年 2 月底 3 月初,因量販業者不當行銷與造謠漲價,加上媒體跟進報導,而導致民眾瘋狂搶購衛生紙的「安屎之亂」。這些案例都說明了假訊息對社會秩序的巨大衝擊。
面對如此猖獗的假訊息,我們首要之務就是提升媒體識讀能力。每當接觸到訊息時,都應先評估發布該消息的媒體背景,包括其成立時間、背後所有者以及過往的報導記錄。知名度高、歷史悠久的主流媒體通常較為可靠,但仍然不能完全放下戒心。如果某則消息只出現在不知名的網站或社群媒體帳號上,而主流媒體卻未有相關報導,就更要多加留意了。
在實際的資訊查證過程中,我們還需要特別關注作者的身分背景。一篇可信的報導通常會具名,而且作者往往是該領域的資深記者或專家。我們可以搜索作者的其他作品,了解他們的專業背景和過往信譽。相對地,匿名或難以查證作者背景的文章,就需要更謹慎對待。同時,也要追溯消息的原始來源,確認報導是否明確指出消息從何而來,是一手資料還是二手轉述。留意發布日期也很重要,以免落入被重新包裝的舊聞陷阱。
除了假訊息的威脅,網路詐騙同樣令人憂心。從最基本的網路釣魚到複雜的身分盜用,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就拿網路釣魚來說,犯罪者通常會偽裝成合法機構的人員,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或簡訊聯繫目標,企圖誘使當事人提供個人身分、銀行和信用卡詳細資料以及密碼等敏感資訊。這些資訊一旦落入歹徒手中,很可能被用來進行身分盜用和造成經濟損失。
資安業者趨勢科技的調查就發現,中國駭客組織「Earth Lusca」在 2023 年 12 月至隔年 1 月期間,利用談論兩岸地緣政治議題的文件,發起了一連串的網路釣魚攻擊。這些看似專業的政治分析文件,實際上是在臺灣總統大選投票日的兩天前才建立的誘餌,目的就是為了竊取資訊,企圖影響國家的政治情勢。
網路詐騙還有一些更常見的特徵。首先是那些好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優惠,像是「中獎得到 iPhone 或其他奢侈品」的訊息。其次是製造緊迫感,這是詐騙集團最常用的策略之一,他們會要求受害者必須在極短時間內作出回應。此外,不尋常的寄件者與可疑的附件也都是警訊,一不小心可能就會點到含有勒索軟體或其他惡意程式的連結。
在個人隱私保護方面,社群媒體的普及更是帶來了新的挑戰。2020 年,一個發生在澳洲的案例就很具有警示意義。當時的澳洲前總理艾伯特在 Instagram 上分享了自己的登機證照片,結果一位網路安全服務公司主管僅憑這張圖片,就成功取得了艾伯特的電話與護照號碼等個人資料。雖然這位駭客最終選擇善意提醒而非惡意使用這些資訊,但這個事件仍然引發了對於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個人資訊安全性的廣泛討論。
為了確保網路使用的安全,我們必須建立完整的防護網。首先是確保裝置和軟體都及時更新到最新版本,包括作業系統、瀏覽器、外掛程式和各類應用程式等。許多網路攻擊都是利用系統或軟體的既有弱點入侵,而這些更新往往包含了對已知安全漏洞的修補。
在使用公共 Wi-Fi 時也要特別當心。許多公共 Wi-Fi 缺乏適當的加密和身分驗證機制,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能夠輕易地攔截使用者的網路流量,竊取帳號密碼、信用卡資訊等敏感數據。因此,在咖啡廳、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都應該避免使用不明的免費 Wi-Fi 處理重要事務或進行線上購物。如果必須連上公用 Wi-Fi,也要記得停用裝置的檔案共享功能。
密碼管理同樣至關重要。我們應該為不同的帳戶設置獨特且具有高強度的密碼,結合大小寫字母、數字和符號,創造出難以被猜測的組合。密碼長度通常建議在 8~12 個字元之間,且要避免使用個人資訊相關的詞彙,如姓名、生日或電話號碼。定期更換密碼也是必要的,建議每 3~6 個月更換一次。研究顯示,在網路犯罪的受害者中,高達八成的案例都與密碼強度不足有關。
最後,我們還要特別注意社群媒體上的隱私設定。許多人在初次設定後就不再關心,但實際上我們都必須定期檢查並調整這些設定,確保自己清楚瞭解「誰可以查看你的貼文」。同時,也要謹慎管理好友名單,適時移除一些不再聯繫或根本不認識的人。在安裝新的應用程式時,也要仔細審視其要求的權限,只給予必要的存取權限。
提升網路安全基於習慣培養。辨識假訊息的特徵、防範詐騙的警覺心、保護個人隱私的方法⋯⋯每一個環節都不容忽視。唯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享受網路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確保自身的安全!
討論功能關閉中。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自古流傳許多描述「偷竊」的成語,信手拈來就有偷雞摸狗、順手牽羊、樑上君子,這是否說明古代常發生竊盜案呢?細看清代司法類檔案,竊盜案數量的確居於首位,為何竊賊在當時如此猖獗?
中央研究院 111 年胡適院長科普講座邀請院內近代史研究所巫仁恕研究員,以「歷史學與犯罪學的相遇:19 世紀中葉竊盜犯罪的分析」為題開講,應用歷史犯罪學發掘清代竊盜案中令人意想不到的現象!
翻開明末小說《二刻拍案驚奇》,傳奇俠盜「一枝梅」瞬間抓住眾人目光,只見他出入如鬼神、來去如風雨,不一會功夫便偷來士大夫家的金銀珠寶、竊走公子哥兒的西洋異錦被,甚至戲弄地偷換道士的百柱帽。每次行竊得手後,即在牆上畫一枝梅花,並將錢財送給貧民,「人間第一偷」稱號可說當之無愧!
竊盜案是明清時期常見的犯罪類型,可惜並非每位竊賊都是如同一枝梅的義賊。為何人們會淪為竊賊?哪類東西與對象最常被偷?清朝官府又是如何辦案?
面對重重疑雲,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巫仁恕研究員決心讓歷史學與犯罪學相遇,逐步揭開 19 世紀中葉竊盜犯罪的神秘面紗!
巫仁恕以清代《巴縣檔案》(今四川省重慶市一帶)為研究材料,分析當中的司法類檔案後發現,從乾隆至宣統年間,最常見的犯罪類型就是竊盜案,尤其 19 世紀中葉同治朝的年平均數量最多,13 年間累積 3 千多起竊盜案。
當中最常見的竊盜方式是「入室行竊」,狡猾的竊賊會趁四下無人時鑿穿牆壁,鑽入屋內行竊。其他還有類似現代金光黨的「迷竊」,犯人會用迷煙或迷藥將人迷昏後大肆洗劫。小說中飛簷走壁的「飛竊」並不常見,但偶爾也會發生。
那麼竊賊最常偷的東西又是什麼呢?從《巴縣檔案》記載的失單可窺知竊賊最常下手的目標,也連帶顯示清代百姓生活中的物質消費與品味。
失物排行榜第一名竟不是金銀珠寶,而是人們穿戴的帽子、馬褂、布鞋等,甚至有流行服飾與西洋衣料,因重量輕、有市場、好銷贓,成為竊賊的首選,其次才是金屬器皿。此外,像是硯台、高級墨、書畫等象徵身分品味的文化用品與藝術品也時有所見。
最常被竊賊光顧的也不是家財萬貫的富翁,反而是資產百兩以上卻不足千兩的中產之家。這類人家有時不會去報官,因為大部分只損失一、二兩價值的物品,打官司要花的交通與時間成本比失物的成本還高。
竊賊最常出沒的地點與時機,其實和現代社會頗為類似。疊合清代重慶城市分區功能圖、同治朝巴縣城內各坊竊盜案分布圖後發現,竊盜案多集中在商業和行政中心,行竊的熱門期間常在考試、市場趕集或舉行婚禮節慶時。
竊賊東西到手後最常去當舖、市場銷贓,或賣給收購贓物的小販。特別的是當時有所謂的「窩賊之家」,藉由開設客棧掩人耳目,實為慣竊的幕後黑手與藏匿竊犯的賊窟。
一般認知的犯罪者多是不務正業或受貧窮所苦的社會邊緣份子,巫仁恕應用犯罪學理論分析《巴縣檔案》中犯人的口供,從不同視角層層剖析犯罪動機。他發現竊嫌中,有一群被稱為「下力活生」的低階勞動階層佔了多數,他們沒有加入同業公會,靠著四處打零工謀生,生活較不穩定。
從理性抉擇論分析,如果這名有犯罪傾向的偷竊者認為,行竊可以讓生活過得更好,就可能選擇鋌而走險,這解釋了為何貧窮者容易傾向偷竊。再者,從社會聚合論來看,很多竊盜案都是集體犯罪,因為人多勢眾好照應的心態強化了犯罪合理性。
然而,巫仁恕又發現,有相當數量的竊賊是有正當工作的,當中不乏工商業主、受雇服務業者,甚至是公務人員或基層精英。上述案例顯示,貧窮不一定是引發偷竊的原因,當中還藏有其他因素。
從日常生活理論來看,只要集結三種要素即可能誘發竊案:有犯罪傾向的偷竊者、有價值的標的物、監督者不在場。此外,從情境預防理論分析,某些偷竊者是在日常情境下擋不住眼前誘惑,突然萌生行竊慾望,例如缺錢的兒子偷爸爸的錢、耕田時偷拔鄰居家的菜,或員工趁老闆不在時偷拿錢財。
事實上,多數人淪為竊賊是被大環境所逼,同治初期的巴縣即發生多起社會動亂,嚴重影響民生經濟,導致治安敗壞。
例如 1850 年爆發的太平天國之亂造成多個省份死傷慘重,同治年間太平軍的殘餘勢力入侵四川,大批巴縣團練(地方民兵)前往隘口守衛家園,許多宵小常趁團練隊員不在家時闖空門。
同治二年則發生重慶反天主教案,一群暴民闖入教區燒殺虜掠,趁亂偷走許多物品。接著,同治三年巴縣一夕間米價徒漲,百姓一時難以負荷,生活陷入困境下不得不偷竊苟活。
竊盜案如此猖獗,清廷又是怎麼懲治罪犯呢?巫仁恕以「犯罪學嚇阻理論」(deterrence theory)三要素:嚴厲性(seriousness)、迅速性(swiftness)、確定性(certainty)來評估清政府的犯罪防治效果。
細看當時的大清律例具備相當的嚴厲性!母法「律」會根據犯罪主從關係、初犯或累犯、贓物價值高低處以相對的刑責。例如偷 1 兩以下,罰杖刑六十大板;偷 50 兩以上,除杖刑伺候外,還要服勞役徒刑一年;如偷 100 兩以上,杖一百大板、外加發配邊疆兩千里;偷 120 兩以上最重會被判處絞刑。
至於子法「例」則會針對不同狀況做出懲戒,例如偷竊過程中揮刀殺人、暴力行為、特殊身分犯罪,或在皇室、官家等特殊場所犯罪都會加重刑責。其他會一併懲處的還包括:窩藏罪犯者、收人贓物者、官役失職沒抓到犯人等都有相關罰責。
雖然清廷看似有嚴厲的律例懲治竊賊,但一般百姓如果家中遭竊,並不會馬上報官,反而是先通報住家附近的團練或保甲長,由這些地方基層組織的負責人私下調解紛爭。如果調解不成才有可能走上報官一途。
究竟官府如何辦案呢?首先,報官者需稟狀並列出遭竊的物品與其價值清單,由書役調查後撰寫勘單(調查報告)。確定真為竊案後,知縣會下公文給差票,派捕役去逮捕嫌犯。接著撰寫比單(傳喚公文)傳喚受害者等一干證人升堂審訊。最終,竊賊罪證確鑿、抓到共犯後,還需撰寫供狀(口供)與畫押(結狀)。
經過長時間辦案後,最終的破案率又是如何呢?以同治年間巴縣的破案率為例,1064 件都市竊盜案中,捉到竊犯的有 204 件,破案率僅 19%;1917 件鄉村竊盜案中,捉到竊犯的有 629 件,破案率僅 33%。整體的平均破案率只有 28%。
整體來看,官府的破案率低、辦案程序冗長,又常因抓不到共犯而無法結案,空有嚴厲性但迅速性與確定性不足,無怪乎百姓不想報官,也難以起到嚇阻犯罪的作用。
這種結合歷史學與犯罪學的跨領域研究稱為「歷史犯罪學」(historical criminology),是新興的研究領域。
巫仁恕表示,歷史學家常聚焦研究戰爭、革命、叛亂等歷史大事件的發展始末,較少關注日常性的犯罪事件,原因之一在於史料的局限。
過去有關竊盜的史料常零星散見於筆記小說、公案小說、判牘檔案等文獻之中,無法全面看清竊盜案件的具體實態。
所幸近 20 年來,中國許多州縣檔案重見天日,當中的司法類檔案記載許多竊盜案,結合犯罪學一起分析後,能從更微觀的角度了解古人的犯罪動機、犯罪心理、犯罪防治等,進而看見不一樣的歷史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