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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我正在說謊」的人有沒有說謊?——說謊者悖論

好青年荼毒室
・2017/05/13 ・3631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23 ・七年級

文/Joe

假的,你的業障重。圖/好青年荼毒室提供

相傳在公元前六、七世紀,有一位哲學家埃庇米尼得斯(Epimenides of Knossos)對克里特島人(Cretans)開地圖炮,說道:「所有克里特島人都是說謊者。(all Cretans are liars.)」有趣的是,他自己也是克里特島人。如果他說對了,他便是說謊者,那麼他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嚴格而言,埃庇米尼得斯的例子並不是悖論(paradox),但卻衍生出日後著名的「說謊者悖論(liar paradox)」,並開啟日後關於悖論的研究。

說謊的女友

甚麼是說謊者悖論?在看悖論的例子之前,不妨先看一個不是悖論的例子。試想像小賢因為貧嘴,觸怒了他的女朋友小韋,小韋繼而對小賢說:「我不和你說話。」(註 1)

圖/截自 The Big Bang Theory

小韋說她不和小賢說話,根據她所講的內容,她不和小賢說話,可是她卻同一時間做了個動作 ── 和小賢說話。小韋的行為正好推翻自己的話,使得自己的話無論如何也是假的。我們暫稱這情況為「說謊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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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的女友並不是當代研究的悖論,理由有二。第一,說謊的女友要自我推翻,小韋必須同時做某個行為,但悖論並不需要有講者做任何行為,也會出問題。第二,說謊的女友顯示小韋說的不是真話,而是假話,可是悖論無論真或者假也會有問題;自我推翻(self-defeating)的話可以假,悖論卻是連假也會出事。

簡單說謊者(simple liar)

所以,究竟甚麼是說謊者悖論?讓我們看看第一個說謊者悖論的例子:

(1). 這篇文章的第一個說謊者悖論的例子是假的

為了方便,我用(1)代表這個例子。問題:(1)是真的還是假的?假設只有真(true)和假(false)兩個可能性。首先,如果(1)是真的,代表這篇文章的第一個說謊者悖論的例子是假的,但(1)正正就是第一個例子,所以(1)同時得是假的,產生矛盾。然而,如果(1)是假的,代表第一個例子是假的,而(1)說對了,因此是真的,同樣產生矛盾。(1)這類句子是最簡單的說謊者悖論,若果真會有矛盾,若果假也會有矛盾 ── 無論真假都會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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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者悖論有其他表達方法,茲舉三例。

(2 ). 這句話是假的

(3). 句(3)是假的

(4). 底線上的句子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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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注意,說謊者悖論與說謊的女友有兩個分別。第一,說謊者悖論不需要事實上有某個說話者做某個行為,它依賴的是,我們的語言容許我們建構出(1)、(2)、(3)、(4)這類句子,即使事實上沒有人講過出口;第二, 說謊者悖論若果為假,同樣會產生矛盾,可謂「欲真不能,欲假亦不能」。

說謊者循環(liar cycle)

上面的說謊者悖論只涉及一個句子,但有些說謊者悖論卻要由多個句子引發。 假設小賢惹怒小韋後,在臉書瘋狂發功,終於哄回小韋,兩人卿卿我我的打情罵俏。小韋問小賢:「你可知道我甚麼時候說真話,甚麼時候說假話?」小賢一臉胸有成竹, 以例子示強:

小賢:「你接着說的話是真的。」

小韋聽罷,存心作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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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韋:「你剛才說的話是假的。」

問:這對痴男怨女說的到底是真話還是假話。答:他們合力製造了說謊者循環;小賢和小韋的話都是悖論。

假設小賢說的話為真,代表小韋接著說的那句「你(小賢)剛才說的話是假的」是真的,於是小賢說的話便是假的,產生矛盾。假設小賢說的是假話,小韋接著說的便不是真話,使得小賢剛才說的便會是真話,又產生矛盾。類似的推論可以證明小韋那句一樣是說謊者悖論,真假都會有矛盾。這個例子,且稱之為「說謊狗男女」。

真假都會有矛盾。圖/By brett jordan @ flickr, CC BY 2.0

說謊狗男女雖涉及說話的人、說話時間和說話的行為,但說謊者循環本身毋須依賴這幾點。比如,我們大可將說謊者循環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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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句 (6)是真的

(6). 句 (5)是假的

針對(5)和(6)的內容,透過相似的推論,便可證明(5)和(6)都是悖論。

生活中的說謊者

說謊者悖論貌似是「人工產品」,但其實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隨時已經出現過說謊者悖論,只是大家未必察覺到。試想像兩個初出道的政客因過往一段不為人知的歷史而愛恨交纏,在公眾場合都只講過極少話。其中,政客小韋在公眾場合只說過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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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韋:「小賢在公眾場合講關於我的話大多數都是假的。」

無獨有偶,政客小賢在公眾場合說過關於小韋的話,就只有三句。

小賢:「小韋有五十道陰影。」

小賢:「小韋討厭自大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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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小韋在公眾場合講關於我的話全都是真的。」

假設小賢的第一句事實上是假話(小韋沒有五十道陰影),第二句事實上是真話(小韋討厭自大狂),小韋所說的話便會是悖論。

小賢在公眾場合只講過三句關於小韋的話,第一句假,第二句真,最後一句的真假於是決定了小韋說的對不對:最後一句真,小賢大多數關於小韋的話便是真的,小韋說的便是不對;最後一句假,小賢說的便大多是假話,小韋說的話便對了。

證明小韋的話是悖論,原理與之前一樣。如果小韋說的是真話,小賢的第三句便是假的 (已假定第一句假、第二句真),於是小韋唯一在公眾場合說的話便是假的,矛盾。如果小韋說的是假話,小賢的話並非多數是假話,則小賢的第三句要是真的(否則就多數是假話),由是小韋那句話就是真的,又生矛盾。小韋的話是悖論,小賢的第三句話同樣是悖論,證明不贅。此類例子,可稱為「說謊的政客」。

說謊的政客比前兩種例子更貼近生活,只是日常對話涉及的句子必定更多,也更難為人察覺裡面是否有悖論。難以察覺的悖論尚有其他,比如,邏輯巨擘羅素(Bertrand Russell)稱讚摩爾(G. E. Moore),便沒有發現自己不小心製造了悖論

與此同時,說謊的政客顯示,有時悖論出現與否取決於某些經驗因素,上述例子便取決於小賢的頭兩句話是否符合事實,這點為日後的「解悖工程」設下一道門檻:合格的解悖理論必須能處理受經驗因素影響而浮動的例子。(註 2)

無限說謊者

上述的例子全部都有一個特徵,那就是:產生悖論的句子要麼直接談到自己,要麼它所談的對象掉轉頭談到自己。在簡單說謊者,有個句子說自己是假的;在說謊者循環和說謊的政客,一個句子說到另一句是真的,另一個句子倒過來說原本的句子是假的。

1993 年,亞布羅(Stephen Yablo)提出一個特別版的說謊者悖論,裡面每個句子非但沒有直接談及自己,它所談的句子也沒有反過來談到自己,但最終每一句都是說謊者悖論。(註 3)亞布羅提出的悖論由無限多個句子組成,其結構是:

(Y1). (Y2)及以下的句子都不是真的。

(Y2). (Y3)及以下的句子都不是真的。

(Y3). (Y4)及以下的句子都不是真的。

這類悖論今日稱為「亞布羅悖論」(Yablo’s Paradox),裡面每一行的(Y1)、(Y2)、(Y3)…… 都是悖論。證明有點複雜,但只要稍為思考,相信很快便會想到。

說謊者悖論的重要性,源於它挑戰我們對語言、對世界、對邏輯的理解。說謊者悖論由第一步到最後一步,每一個推論步驟都十分符合直覺,因為每一步背後都是基於我們不自覺接受的語言理論、形上學理論和邏輯理論。例如,我們能夠理解 (1)是甚麼意思,反映我們背後有一套意義理論(theory of meaning);我們明白「(1)為真」代表甚麼、 「(1)為假」代表甚麼,反映我們已經有一套真理論(theory of truth);我們知道怎樣由 「(1)為真」或者「(1)為假」推出「(1)有矛盾」,反映我們已經接受某套邏輯理論(logical theory)。是故當代語言哲學、形上學、邏輯學(乃至邏輯哲學)經常觸及說謊者悖論,而理想的解悖方案往往也要從這幾方面下手。

最後,容我回到這篇文章。 我在開首說「所有里特島人都是說謊者」的例子嚴格來說不是悖論,其中有兩個理由,可參考我另一篇〈說謊者悖論〉倒數第二點。此外,本文的原文標題:《這篇文章的標題有有兩個錯誤》標題參考 Robert M. Martin 的書名 There Are Two Errors in the the Title of This Book ,裡面其實暗藏悖論。

註:

  1. 本文的「悖論」(paradox)專指語意悖論(semantic paradox),不涉及其他更加廣義的 「悖論」。例如 Clark(2012)Paradoxes from A to Z(3rd), Smilansky(2007)10 Moral Paradoxes 和 Sainsbury(2009)Paradoxes(3rd)所討論的悖論,就涵蓋非語意的悖論。 〈三類悖論〉介紹另一個分類,裡面便有非語意的悖論。
  2. 這例子由 Saul Kripke 提出,可見於 Kripke(1975)“Outline of a Theory of Truth”, in his Philosophical Troubles: Collected Papers(Vol.1), p.76 。 此外也可參考 Richard Kirkham 的解釋,見 Kirkham(1995)Theories of Truth: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p. 282 。
  3. 參考 Stephen Yablo 的 Yablo(1993)Paradox without Self-Reference. Analysis 。

  • 編按:二千多年前,曾經有個叫蘇格拉底的人,因為荼毒青年而被判死,最終他把毒藥一飲而盡。好青年荼毒室中是一群對於哲學中毒已深的人,希望更多人開始領略、追問這世界的一切事物。在他們的帶領下,我們可能會發現我們習慣的一切不是這麼理所當然,從這一刻起接受好青年荼毒室的哲學荼毒吧!

本文轉載自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這篇文章的標題有有兩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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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青年荼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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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青年荼毒室,一個哲學普及平台。定期發表各類型哲普文章,有深有淺,古今中外,無所不談。在這裏,一切都可以被質疑、反省和追問。目標是把一個個循規蹈矩的好青年帶進哲學的世界。網頁:corrupttheyouth.net;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corruptthe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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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286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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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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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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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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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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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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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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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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