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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灣如何從分享網站變成執政黨—《資訊分享,鎖得住?》

行路出版_96
・2016/10/27 ・4342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SR值 542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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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讓反盜版變成反異議人士

雖然研究顯示網路有種種好處,很多國家還是千方百計從中作梗,不讓國民順利上網。網路封鎖和斷線是某些政府的最愛,穆拉巴克(Mubarak)時期的埃及如此、軍政府治下的緬甸如此,中國新疆每逢維吾爾族起事也是如此。大多數人一想到中國的網路,浮現腦海的就是該國的防火長城(Great Firewall)—這是一套全國性巨無霸審查系統,可監看每一個網路要求或指令,並決定下指令的人可不可以載入檔案。不過不只威權國家如此,即使是有深厚言論自由傳統的自由民主國家,也會以全國性審查牆(censorwalls)過濾非法或令人嫌惡的內容。這些措施的起因常常是為了過濾兒童色情。有些東西沒人會為它們辯護,兒童色情即屬其中之一,只要是(正常)人都對兒童色情反感。身為六歲孩子的老爸,光是想到有這種東西就讓我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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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一想到中國的網路,浮現腦海的就是該國的防火長城,而在自由民主國家,也會有全國性審查牆。圖 / By Matt Barber @ flickr

於是我們弄出了審查牆,可惜它掛一漏萬,效果不算太好。即使是審查牆的支持者也承認翻牆不難,所以他們拒絕公布審查清單。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審查牆確實發揮作用,你知道不知道他們封鎖哪些網站無所謂,因為它們守得那麼好,反正你上不了那些網站。但要是審查牆功力普普,公布封鎖網站的清單,就跟提供兒童色情網站索引沒兩樣。

如果你同意建立審查牆有其必要,也了解審查牆其實作用有限,你很難不這樣結論:審查者的黑名單必須保密。換句話說,審查牆不能透明運作,有權無責。事實上,全世界的審查牆不分層級都是如此,從你公司的封鎖清單、你孩子校園網路的審查牆,到加拿大、英國、瑞典、澳洲等官方主導的全國性兒童色情過濾機制,再到巴林、敘利亞、中國、烏茲別克、沙烏地阿拉伯等非民主國家掌控的審查牆,只要是網路審查,都有黑箱作業的問題。政府想出手打壓的東西多的是,像極端政治信念、成人色情網站、對爭議性問題的討論等等,從避孕、墮胎到協助自殺、毒品合法化,政府想干預的領域列都列不完。

噢,對了,關於兒童色情,有個重要的特色我還沒說:它的範圍清晰明確。雖然有識之士對某些特殊案例可能看法不同(例如《愛麗絲夢遊仙境》作者路易斯.卡羅〔Lewis Carroll〕拍的那些兒童裸體藝術照),但大家基本上都清楚那是特例,不會混為一談。當我打出「兒童色情」、你讀到「兒童色情」時,我們想到的應該是同一種東西。對於什麼是、什麼不是兒童色情,社會有高度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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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童色情相對來說界線明確,「侵犯著作權」的界定則如一沱爛泥—偏偏很多地方都將侵權列入審查目標。光看檔案根本沒辦法知道它是被擅自上傳,還是有先取得著作權人授權。即使你很確定某件資料未獲授權,還是很難判斷它是侵權了呢?或是正好符合著作權的例外情形,所以不涉侵權?(例如符合美國的「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或是其他國家的「公平處理」〔fair dealing〕原則。)在此同時,關於著作權的合理範圍何在,社會也缺乏共識。比方說,很多人認為自己買了 DVD 或 CD,上網下載同一部電影或其中一首歌沒什麼不對,可是就法律來看,這很難不被認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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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也缺乏共識。比方說,很多人認為自己買了 DVD 或 CD,上網下載同一部電影或其中一首歌沒什麼不對。圖 / By Roy Luo @ flickr

此外,就像兒童色情網站黑名單不可公開一樣,侵權網站黑名單也必須保密。而既然對「侵犯著作權」不如對「兒童色情」 有共識,與界定模糊有關的問題也嚴重得多。一旦容許某個機關祕密封鎖資訊而不須負責,爾後該機構必然會恣意、蠻橫地審查。

更糟的是:在今天,審查與監視已難分難解。回到 1930 年代,當不列顛查禁喬伊斯(James Joyce)的《尤利西斯》 (Ulysses) 時,執行方式是禁止書店出售、禁止圖書館借閱。但現在,如果喬伊斯那些不肖子孫又打著作權官司,告到英國必須禁止 jamesjoycesulysses.com,要徹底封鎖這個網站,就只能一一檢查每個英國人的連結,監看全英國的網路活動。

在中國和其他威權國家,國家防火牆不僅是隔絕「不安」資訊的簡單方式,也是監視人民的手段。如果美國繼續延用審查牆,遲早也會走上同樣的路。

我絕不是危言聳聽:美國還在辯論 SOPA 和 PIPA 的時候,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四處散發一份報告,報告出自著作權人智庫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裡面提到 SOPA 和 PIPA 的審查措施可能有效,為什麼呢?—因為這些措施已獲中國、伊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衣索比亞、沙烏地阿拉伯、葉門、巴林、緬甸、敘利亞、土庫曼、烏茲別克和越南採行,如果它們對那些國家有效,對美國也會一樣有效,威權認證,品質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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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每個人都對這些國家感冒。2010年初,U2主唱波諾 (Bono)投書《紐約時報》,大聲疾呼西方國家以中國為師,盡快築起防火長城以保障創作新人收入,他說:「無論是美國防堵兒童色情的高貴之舉,抑或中國打壓異議人士的卑鄙手段,都在在證明追蹤(線上)內容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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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主唱波諾 (Bono)大聲疾呼西方國家以中國為師,盡快築起防火長城以保障創作新人收入。圖 / By Marco Manna @ flickr

科學家說的「離譜」 (not even wrong),講的就是這種論證方式,也就是說:論證過程誤解事實又張飛比岳飛。首先,美國跟上述國家不同,並沒有全國性防火牆防堵兒童色情。其次,雖然中國的防火長城能有效監視人民,偶爾也能擋下幾個二愣子網民上國際特赦組織網站,但對於有心突破網路封鎖的異議人士,就算是防火長城也無可奈何(中國在網路上對付異議人士的主要方式,是僱用大批「五毛」網軍裝成鄉民,以擁護政府的留言到處洗版) 。

中國是道道地地的工程師治國。中央政治局常委一共九名,上一屆有八個是工程師〈註〉。中國的工程師人數比任何一個國家都多,全世界的網路設備也大多是中國製造的。中國也是個沒有法治的國家,惹上網路長城的人往往被隨意懲處,包括無限期拘留。

儘管如此,中國還是沒辦法「追蹤內容」。防火長城再怎麼牢靠,也不比其他地方的審查牆嚴密。如果中國有這麼多工程師、這麼多設備、這麼少法治,網路管制還是沒辦法滴水不漏,波諾能指望自由民主國家防守到什麼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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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波諾積極參與人權運動,常為人權工作募款,也多次公開力挺人民基本權利,呼籲尊重言論自由、隱私權,以及兩者延伸而出的集會自由、出版自由,還有民主、負責的政府等等。

我毫不懷疑波諾參與這些運動是出於真心,也相信他熱愛人權,我只希望他能更樂於分享作品。

網路審查意味著網路監視,構築防火長城等於開列一長串黑名單,而且可以保持機密、不必負責,即使在最自由的民主國家,這種作法也將導致嚴重濫權。不論你審查的是侵權資料或人權報告,結果都是一樣:催生一個處處老大哥的警察國家。

海盜灣塞翁失馬,莫斯科借題發揮

海盜灣(Pirate Bay)是個令娛樂產業頭痛不已的 BT 種子網站, 2006 年,海盜灣伺服器所在的資料中心遭瑞典警方抄台。不過,這項行動似乎是在美國貿易代表署的強烈要求下,由瑞典部長級官員越權下令的,案情既不單純,爭議自然四起。 更引人非議的是,瑞典社會也掃到颱風尾:由於警方扣押大量伺服器,數以百計的網站遭池魚之殃,同時關閉。這些網站屬於公司行號、非營利組織以及個人,根本沒有涉及侵權,但警方行動時並不清楚情況,在「寧可誤抓,不可縱放」 的心態下,一併扣押了它們的伺服器。這就好像鬧區裡一家店賣水貨,便整區封街徹查,直到破案才准恢復營業一樣。

總之,瑞典媒體大幅報導這場鬧劇,輿論也開始偏向海盜灣。在此之前,瑞典人對海盜灣的態度還模棱兩可,這次行 動後,很多人轉而認為無論海盜灣做錯什麼,跟娛樂產業的淫威相比都是小菜一碟—透過非正常管道施壓、介入警方 行動,還導致幾百間機構的網站憑空消失,這不叫欺人太甚, 什麼才叫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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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海盜灣在 72 小時後重新上線,這次事件也促成了「海盜黨」 (Pirate Party),如今類似政黨遍及四十餘國,瑞典也選出了兩名海盜黨黨員進入歐洲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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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灣的事件促成了「海盜黨」(Pirate Party)的出現。圖 / By Prachatai @ flickr

一年後,俄國警方大舉掃蕩報社和反對組織的辦公室,扣押大批電腦。這似乎是順水推舟,表面上配合娛樂產業和美國貿易代表署的要求嚴查盜版,實則以此為託詞打擊異議人士。這段時間,美方不斷催促俄國訂立嚴苛的著作權法,以換得加入 WTO 的入場券,怎料俄國政府借題發揮:「我們的執法機關終於發現:他們的政敵十分仰賴電腦,所以他們順勢照著西方的劇本演出,趁機奪走這種工具。」莫斯科綜觀研究所(Panorama Research Institute)所長弗拉德米爾.普里比洛夫斯基(Vladimir Pribylovsky)對《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 說: 「你不得不承認,這一招很高明。」

大多數案件中,俄國警方都以「盜用軟體」為由扣押電腦。 在薩馬拉(Samara),一個選舉監督團體的領導人剛在廣播上呼籲示威,90分鐘後辦公室就遭警方搜索,警察說她使用盜版軟體,必須接受偵訊。幾乎每名當事人都說他們根本沒用盜版軟體,但警方置若罔聞。

「這才不是反盜版運動,是反異議人士運動。」

《新報》(Novaya Gazeta)副總編輯維塔利.亞洛謝夫斯基(Vitaly Yaroshevsky)對《華盛頓郵報》說:「向他們證明電腦是合法購買的也沒用,他們理都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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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俄國通過新版著作權法,條文許可警方不持法院命令逕行搜查、扣押,即便如此(或是正因如此?),娛樂 產業仍與俄國政府一同額手稱慶。在西方娛樂界說客推銷的法律版本裡,原告的舉證責任改由被告負擔—也就是說, 政治異議人士被預設侵權,而且洗刷罪名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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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摘自行路出版的《資訊分享,鎖得住?》的「本文」,作者為知名網站 BoingBoing 的網主 Cory Doctorow。本篇譯者為朱怡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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