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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8-7溝通黃金比例?一個溝通法則的誤用

貓心
・2015/02/26 ・1601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66 ・九年級

CC by  José Manuel Ríos Valiente@flickr
CC by José Manuel Ríos Valiente@flickr

相信你一定在很多地方,聽過這樣的說法吧:我們的溝通,有55%是來自於身體語言(body language),有38%來自於語調(tone of voice),只有7%來自於說話的內容(actual word spoken)。

但是,這一句人人能夠琅琅上口(?)的溝通黃金法則(?),真的是這樣子嗎?

事實上,55-38-7法則來自於兩篇研究的結合[1,2];這兩篇論文都是透過單一說出來的字眼(single spoken word,如dear、terrible),來探討溝通時的正負向情緒。前面那篇論文比較語意內容(semantic meaning)和聲調(tone of voice),結果發現後者的影響力比較大;後面那篇論文探討的是,臉部表情(facial expression,黑白照呈現)和語調(vocal tone,錄音帶呈現)的比較,發現他們的影響力分別為3:2。而Mehrabian 將這兩篇的研究結果結合起來,提出了55 : 38 : 7的溝通比例。

Mehrabian在1971年所發表了《Silent Messages》一書,書中提到了,溝通包含了三個關鍵的要素:說話的內容(words)、語調(tone of voice)、非語言行為(non-verbal behaviors);一個溝通要有效,它的這三個要素必須要一致。只有當情境模糊(ambiguous)時,語調以及身體語言的影響力才會被突顯出來[3]。因此,就如Mehrabian所著《Nonverbal Communication》一書(P.108)當中提到的 [4],55-38-7法則並非用在任何的溝通情境,而僅僅適用於「當一個人說話時的語調(tone)、手勢(gestures)面部表情(facial expression)這一些非語言訊息(non-verbal communication),和說出來的內容(context)這一些語言訊息(verbal communication)不一致時」;在這樣的情況下,非語言訊息會造成的影響才被突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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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我們平時都以為,55-38-7法則可以用在任何的溝通情境下,其實是這個研究的誤用。Mehrabian特別在他的網站上,提出了這一項聲明:

「所有的喜歡=7%的語言上的喜歡+38%聲調上的喜歡、55%臉部表情上的喜歡。請加註這一句話:這個關於語言訊息與非語言訊息的方程式,是來自於研究溝通時的感覺和態度(如喜歡-不喜歡)的實驗。除非是一個溝通者在講述關於他們的感受或是態度的情況下,否則這個方程式並不適用。這些想法也可以在Silent Messages這篇文章上的索引286和索引305上找到──這才是我研究結果的原貌。」(Mehrabian,2009)[5]

原文:“Total Liking = 7% Verbal Liking + 38% Vocal Liking + 55% Facial Liking. Please note that this and other equations regarding relative importance of verbal and nonverbal messages were derived from experiments dealing with communications of feelings and attitudes (i.e., like–dislike). Unless a communicator is talking about their feelings or attitudes, these equations are not applicable. Also see references 286 and 305 in Silent Messages – these are the original sources of my findings.”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篇研究的成果缺乏外效度(External Validity),在應用到現實生活時,會有許多的限制。第一,它要受試者對於單一字眼做出判斷,這是非常人為操弄(artificial)的做法;第二,這個結果是兩篇研究的結合,而這是非常不適當的結合方式;第三,這個研究只能應用在正負向情緒的溝通上;第四,研究的受試者只有女性,而沒有男性;第五,有一些非語言溝通的要素,如身體姿勢(body posture),並未被納入實驗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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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後,有一些研究採取更符合實際生活的方式來做分析,其中一個在1970年代的研究,透過撥放錄影帶給受試者的方式,來分析溝通時的被動/主動態度 (submissive/dominant attitude);結果發現,所有種類的非語言訊息(尤其是身體姿勢),比語言內容的影響力高了4.3倍[6];在1992年的另一個研究,發現聽到用平平的音調(flat voice)所說的情緒字眼,比起看到沒有聲音的臉部表情影片,多出了4倍的影響力[7]。總結來說,是不同的研究方法,造就出了不同的研究成果。

參考資料:

研究文獻:

  1. Mehrabian, Albert; Wiener, Morton (1967). “Decoding of Inconsistent Communications”.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6(1): 109–114. doi:10.1037/h0024532.PMID 6032751.
  2. Mehrabian, Albert; Ferris, Susan R. (1967). “Inference of Attitudes from Nonverbal Communication in Two Channels”. Journal of Consulting Psychology 31 (3): 248–252.doi:10.1037/h0024648.
  3. Mehrabian, Albert (1971). Silent Messages(1st ed.). Belmont, CAWadsworthISBN 0-534-00910-7.
  4. Mehrabian, A. (1972). Nonverbal Communication. New Brunswick: Aldine Transaction.
  5. Mehrabian, Albert (2009). “”Silent Messages” – A Wealth of Information About Nonverbal Communication (Body Language)”.Personality & Emotion Tests & Software: Psychological Books & Articles of Popular InterestLos Angeles, CA: self-published. Retrieved April 6, 2010.
  6. Argyle, Michael; Salter, Veronica; Nicholson, Hilary; Williams, Marylin; Burgess, Philip (1970). “The Communication of Inferior and Superior Attitudes by Verbal and Non-verbal Signals”.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9): 222–231.
  7. Hsee, Christopher K.; Hatfield, Elaine; Chemtob, Claude (1992). “Assessments of the Emotional States of Others: Conscious Judgments versus Emotional Contagion”.Journal of Social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14(2): 1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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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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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作家。台大心理系學士、國北教心理與諮商所碩士。 寫作主題為「安全感」,藉由依附理論的實際應用,讓缺乏安全感的人,了解安全感構成的要素,進而找到具有安全感的對象,並學習建立具有安全感的對話。 對於安全感,許多人有一個想法:「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但在實際上,安全感其實是透過成長過程中,從照顧者對自己敏感而支持的回應,逐漸內化而來的。 因此我認為,獲得安全感的兩個關鍵在於:找到相對而言具有安全感的伴侶,並透過能夠創造安全感的說話方式與對方互動,建立起一段具有安全感的關係。 個人專欄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psydetective/ 個人攝影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psyphotograp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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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35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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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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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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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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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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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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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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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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